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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SH

即谷胱甘肽,是由谷氨酸,半胱氨酸和甘氨酸通过肽键缩合而成的三肽。

2、蛋白质变性(protein denaturation)

蛋白质在某些物理和化学因素作用下其特定的空间构象被改变,从而导致其理化性质的改变和生物活性的丧失,这种现象称为蛋白质变性。

3、α-螺旋(α-helix)

蛋白质中常见的一种二级结构,肽链主链绕假想的中心轴盘绕成螺旋状,一般都是右手螺旋结构,螺旋是靠链内氢键维持的。每个氨基酸残基(第n个)的羰基氧与多肽链C端方向的第3个残基(第n+3个)的酰胺氮形成氢键。在典型的右手α-螺旋结构中,螺距为0.54nm,每一圈含有3.6个氨基酸残基,每个残基沿着螺旋的长轴上升0.15nm。

4、β-折叠片层(β-sheet)

是蛋白质中的常见的二级结构,是由伸展的多肽链组成的。折叠片的构象是通过一个肽键的羰基氧和位于同一个肽链或相邻肽链的另一个酰胺氢之间形成的氢键维持的。氢键几乎都垂直伸展的肽链,这些肽链可以是平行排列(走向都是由N到C方向);或者是反平行排列(肽链反向排列)。

5、β-转角(β-turn)

也是多肽链中常见的二级结构,连接蛋白质分子中的二级结构(α-螺旋和β-折叠),使肽链走向改变的一种非重复多肽区,一般含有2~16个氨基酸残基。含有5个氨基酸残基以上的转角又常称之环(loops)。常见的转角含有4个氨基酸残基,有两种类型。转角I的特点是:第1个氨基酸残基羰基氧与第4个残基的酰胺氮之间形成氢键;转角II的第3个残基往往是甘氨酸。这两种转角中的第2

个残基大都是脯氨酸。

6、功能蛋白质组(functional proteome)

指的是特定时间、特定环境和实验各种下,基因组活跃表达的蛋白质。

7、肽键(peptide bond )

在蛋白质分子中,一分子氨基酸的α-羧基与另一分子氨基酸的α-氨基脱水缩合后而形成的酰胺键称为肽键。

8、基序/模体(motif)

模体属于蛋白质的超二级结构,由2个或2个以上具有二级结构的的肽段,在空间上相互接近,形成一个特殊的空间构象,并发挥专一的功能。一种类型的模体总有其特征性的氨基酸序列。

9、结构域(domain)

在蛋白质三级结构内的独立折叠单元。结构域通常都是几个超二级结构单元的组合。

10、氨基酸残基

在多肽链中的氨基酸,由于其部分基团参与了肽键的形成,剩余的结构部分则称氨基酸残基。它是一个分子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分子。

11、蛋白质二级结构(secondary structure of protein)

指某段多肽链中主链骨架在局部空间有规律的盘绕和折叠,即蛋白质分子中某段肽链主链原子的相对空间位置,不包括与其他链段的相互关系及侧链构象的内容。

12、蛋白质三级结构(Tertiary structure of protein)

指在二级结构、模体的基础上,由于侧链R基团的相互作用,整条肽链进一步

折叠和盘曲成球状分子,即整条肽链所有原子在三维空间的排布位置。

13、蛋白质四级结构(Quaternary structure of protein)

由两条或两条以上具有独立三级结构的多肽链以非共价键连接的空间排布和接触部位的布局称蛋白质的四级结构。

14、别构效应(allosteric effect)

当蛋白质(酶)与它的配体(某种小分子物质)结合后,引起蛋白质(酶)的空间结构(构象)发生改变,使其适合功能的需要,这种变化称别构效应或变构效应。15、盐析(Salting out)

向某些蛋白质溶液中加入某些无机盐溶液后,可以使蛋白质凝聚而从溶液中析出,这种作用叫作盐析,可复原。

16、亚基(subunit)

有四级结构的蛋白质的每条具有独立三级结构的多肽链称为亚基或亚单位。17、蛋白质的等电点(pI)

溶液处于某一PH时,氨基酸解离成正负离子的趋势相等,即成为两性离子,净电荷为零,在电场中不向阳极也不向阴极移动,此时溶液的pH称为氨基酸的等电点。

第三章核酸

1、DNA变性

在某些理化因素作用下,DNA分子互补碱基对之间的氢键断裂,使DNA双螺旋结构松散,变为单链,即为DNA变性。

2、核酶(ribozyme)

具有催化活性的RNA,即化学本质是核糖核酸RNA,却具有酶的催化功能。

3、增色效应

变性的DNA,分子两条互补链可完全解开成为两条单链,使得碱基暴露,260nm 处紫外吸收增强,这种现象称为增色效应。

4、Tm值

即解链温度,DNA的变性从开始解链到完全解链,是在一个相当窄的温度内完成,在这一范围内,紫外光吸收值达到最大值50%时的温度称为DNA的解链温度,这一现象和结晶的融解过程类似,又称融解温度(Tm)。

5、DNA超螺旋(DNA supercoil)

DNA双螺旋本身进一步盘绕称超螺旋。超螺旋有正超螺旋和负超螺旋两种。当盘旋方向与DNA双螺旋方向相同时,其超螺旋结构为正超螺旋,反之则为负超螺旋,负超螺旋的存在对于转录和复制都是必要的。

6、hnDNA

即核不均一RNA,是mRNA的前体。

7、DNA复性

DNA的复性指变性DNA 在适当条件下,二条互补链全部或部分恢复到天然双螺旋结构的现象,它是变性的一种逆转过程。

第四、五章酶

1、同工酶(isoenzyme)

能够催化相同的化学反应,而酶蛋白的分子结构、理化性质乃至免疫学性质不同的一组酶。

2、酶活性中心(active center)

酶分子中必需基团在一级结构上可能相距很远,但在空间结构上彼此靠近,构成具有特定动态构象的局部空间结构,直接参与酶促反应,与外部的底物特异地结合并使底物转变为产物的区域称为酶的活性中心或活性部位。

3、Km值

是当酶反应速度达到最大反应速度一半时的底物浓度的大小。

4、共价修饰(covalent modification)

酶分子上某些特殊基团在其他酶作用下,发生可逆的共价结合而被修饰,并快速改变的活性称共价修饰调节或化学修饰。

5、酶原(zymogen)

在细胞内合成及初分泌时处于无活性状态的酶的前体。

6、全酶(holoenzyme)

酶蛋白和辅助因子结合形成的具有催化作用的复合物称为全酶。

7、米氏方程(Michaelis-Menten equation)

表示酶促反应的起始速度与底物浓度关系的速度方程,V=V max[S]/(K m+[S])。

8、别构酶(allosteric enzyme)

别构酶一种其活性受到结合在活性部位以外部位的其它分子调节的酶。

9、辅酶(coenzyme)

辅酶是一类可以将化学基团从一个酶转移到另一个酶上的有机小分子,与酶较为松散地结合,对于特定酶的活性发挥是必要的。

10、辅基(prosthetic group)

酶的辅助因子或结合蛋白质的非蛋白部分,其中较小的非蛋白质部分称辅基,与

酶或蛋白质结合的非常紧密,用透析法不能除去。

第六章糖代谢

1、糖酵解(glycolysis)

糖无氧分解即糖酵解,是指葡萄糖在无氧条件下分解生成乳酸并释放出能量的过程。

2、糖异生(gluconeogenesis)

由非糖物质转变为葡萄糖或糖原的过程称为糖异生。

3、糖原(glycogen)

是由许多葡萄糖分子聚合而成的带有分支的高分子多糖类化合物。

4、底物水平磷酸化(substrate level phosophoryltion)

底物在氧化过程中直接将高能磷酸键转移给ADP生成ATP的过程。

5、巴斯德效应(Pasteur effect)

有氧氧化抑制糖酵解的现象。

6、磷酸戊糖途径(pentose phosphate pathway)

指从G-6-P脱氢反应开始,经一系列代谢反应生成磷酸戊糖等中间代谢物,然后再重新进入糖氧化分解代谢途径的一条旁路代谢途径。

7、三羧酸循环(TriCarboxylic Acid cycle,TCA)

三羧酸循环(柠檬酸循环或Krebs循环)是指在线粒体中,乙酰CoA首先与草酰乙酸缩合生成柠檬酸,然后经过一系列的代谢反应,乙酰基被氧化分解,而草酰乙酸再生的循环反应过程。

第七章脂类代谢

1、脂肪酸β-氧化

脂肪酸在体内氧化时在羧基端的β-碳原子上进行氧化,碳链逐次断裂,每次断下一个二碳单位,即乙酰CoA,该过程称作β-氧化。

2、酮体(ketone body)

脂肪酸在肝脏中氧化分解所生成的乙酰乙酸、β-羟丁酸和丙酮三种中间代谢产物统称为酮体。

3、血浆脂蛋白(lipoprotein)

血脂与血浆中的蛋白质结合,以血浆脂蛋白的形式存在及运输。

4、脂肪动员(fat mobilization)

贮存于脂肪组织中的脂肪被一系列脂肪酶水解为甘油和游离脂肪酸并释放入血供全身各组织利用的过程。

5、初级胆汁酸(primary bile acid)

有肝细胞直接合成的胆汁酸成为初级胆汁酸。

6、载脂蛋白(apolipoprotein,Apo)

血浆脂蛋白中的蛋白质部分。

7、必需脂肪酸(essential fatty acid,EFA)

多数脂肪酸在人体内能合成,只有不饱和脂肪酸的亚油酸、亚麻酸和花生四烯酸在体内不能合成,必须从植物油摄取,称为人体必需脂肪酸。

8、脂类(lipid)

脂类是脂肪、类脂及其衍生物的总称,是一类不溶于水而易溶于有机溶剂,并能为机体利用的有机化合物。

第八章生物氧化

1、氧化磷酸化(oxidative phosphorylation)

在线粒体中,底物分子脱下的氢原子经呼吸链传递给氧,在此过程中释放能量使ADP磷酸化生成ATP,这种能量的生成方式就称为氧化磷酸化。

2、呼吸链(respiratory chain)

存在于线粒体内膜上,按一定顺序排列的一系列酶或辅酶。其作用是以传递电子和H+的形式传递代谢物氧化脱下的氢原子,最后使活化的氢与活化的氧结合生成水。该传递链与细胞呼吸过程有关,故称为呼吸链,又称电子传递链。

3、P/O比值

物质氧化时,每消耗一摩尔氧原子所消耗的无机磷的摩尔数称为P/O比值,即ATP生成的摩尔数。

4、高能化合物

指体内氧化分解中,一些化合物通过能量转移得到了部分能量,把这类储存了较高能量的化合物,如三磷酸腺苷(ATP),磷酸肌酸,称为高能化合物。它们是生物释放,储存和利用能量的媒介,是生物界直接的供能物质。

5、解偶联剂(uncoupler)

使氧化与磷酸化偶联过程脱离的物质称为解偶联剂。

第九章氨基酸代谢

1、必需氨基酸(essential amino acid)

指体内需要而又不能自身合成,必须由食物供给的氨基酸,共有8种。

2、一碳单位(one carbon unit)

某些氨基酸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只含有一个碳原子的基团,称为一碳单位。

3、生酮氨基酸(ketogenic amino acid)

分解代谢过程中能转变成乙酰乙酰辅酶A的氨基酸,共有亮氨酸、赖氨酸、色氨酸、苯丙氨酸和酪氨酸5种。

4、生糖氨基酸(glucogenic amino acid)

能通过糖异生转变成葡萄糖的氨基酸。

5、鸟氨酸循环(orinithine cycle)

尿素生成的过程由Hans Krebs 和Kurt Henseleit 提出,称为鸟氨酸循环,又称尿素循环(urea cycle)或Krebs- Henseleit循环。

6、苯酮尿症(phenylketonurics,PKU)

是一种常见的氨基酸代谢病,是由于苯丙氨酸代谢途径中的酶缺陷,使得苯丙氨酸不能转变成为酪氨酸,导致苯丙氨酸及其酮酸蓄积并从尿中大量排出。

7、联合脱氨基作用(transdeamination)

转氨与脱氨相偶联而脱出氨基的作用称联合脱氨基作用,亦称转氨脱氨基作用。

8、丙氨酸-葡萄糖循环(alanine-glucose cycle)

丙氨酸和葡萄糖反复的在肌和肝之间进行氨的转运,故将这一途径称为丙氨酸-葡萄糖循环。

9、氧化脱氨基(oxidative deamination)

氨基酸先经过脱氢生成不稳定的亚氨基酸,然后水解产生α-酮酸和氨,此反应成为氧化脱氨基作用。

10、转氨基作用(transamination)

在转氨酶作用下,某一氨基酸的α-氨基转移到另一种α-酮酸的酮基上,生成相应的氨基酸,原来的氨基酸则转变成α-酮酸的过程。

11、尿素的肠肝循环

血液中的尿素渗入肠道,受肠菌尿素酶水解而生成氨的过程。

12、γ-谷氨酰基循环(γ-glutamyl cycle)

指通过谷胱甘肽的代谢作用将氨基酸吸收和转运的过程。

13、蛋氨酸循环

SAM通过转甲基作用,将甲基转移给甲基接受体后,其本身转变为S-腺苷同型半胱氨酸,进而又转变成同型半胱氨酸,同型半胱氨酸可接受N5-CH3-FH4分子中的甲基再生成蛋氨酸。从蛋氨酸活化为SAM到转出甲基以及再生成蛋氨酸的全过程称为蛋氨酸循环。

第十章核苷酸代谢

1、从头合成(de novo synthesis)

利用一些简单的前体物,如5-磷酸核糖,氨基酸,一碳单位及CO2等,逐步合成嘌呤核苷酸的过程称为从头合成途径。

2、补救途径(salvage pathway)

指利用分解代谢产生的游离碱基或核苷合成相应核苷酸的过程,又称再利用合成途径。

3、痛风(metabolic arthritis)

嘌呤核苷酸分解代谢异常使血尿酸升高,尿酸钠晶体沉积于软骨、关节、软组织及肾脏引起皮下结节,关节疼痛的症状。

4、自杀抑制作用(suicide substrate)

底物类似物经酶催化生成的产物变成了该酶的抑制剂,例如别嘌呤醇对黄嘌呤氧化酶的抑制。

5、Lesch-Nyhan综合征(Lesch-Nyhan syndrome)

也称为自毁容貌症,是先天性嘌呤代谢缺陷病,源于次黄嘌呤-鸟嘌呤磷酸核糖转移酶(HGPRT)的缺失。

第十一章血红素与胆色素代谢

1、结合胆红素(conjugated bilirubin)

在肝细胞滑面内质网中,胆红素Y-蛋白或胆红素Z-蛋白,在UDP-葡萄糖醛酸转移酶(UGT)催化下,由UDP-葡萄糖醛酸提供葡萄糖醛酸基,胆红素和葡萄糖醛酸基结合转变生成结合胆红素,即葡萄糖醛酸胆红素。

2、游离胆红素(free bilirubin)

胆红素-清蛋白复合物中的胆红素与清蛋白以非共价结合,不牢固、易解离,故称游离胆红素或未结合胆红素、血胆红素。

3、胆色素(bilin)

是血红素的降解产物,血红素游离出金属离子,剩下的卟啉环代谢分解,生成胆色素。

4、范登堡试验(Van den Bergh reaction)

用重氮试剂(重氮苯磺酸)与胆红素吡咯环上亚氨基反应,形成偶氮化合物,其在中性介质中呈紫红色,用来鉴别结合胆红素和未结合胆红素。

第十二章DNA的生物合成

1、半保留复制(semiconservative replication)

DNA的复制方式,亲代双链分离后,每条单链均作为新链合成的模板。因此,复制完成时将有两个子代DNA分子,且每个分子的核苷酸序列均与亲代分子相同。

2、拓扑异构酶

DNA拓扑异构酶是存在于细胞核内的一类酶,能够催化DNA链的断裂和结合,从而控制DNA的拓扑状态,以克服DNA复制过程中解链时产生的扭结现象。

3、冈崎片段(Okazaki fragment)

DNA双链进行半保留复制时,在DNA后随链的不连续合成期间生成的片段。

4、复制叉(replication fork)

DNA复制时在DNA链上通过解旋、解链和SSB蛋白的结合等过程形成的Y字型结构称为复制叉。在复制叉处,作为模板的双链DNA解旋,同时合成新的DNA链。

5、端粒酶(telomerase)

是基本的核蛋白逆转录酶,可将端粒DNA加至真核细胞染色体末端。

6、前导链(leading strand)

与复制叉移动的方向一致,通过连续的5ˊ-3ˊ聚合合成的新的DNA链。

7、后随链(lagging strand)

与复制叉移动的方向相反,通过不连续的5ˊ-3ˊ聚合合成的新的DNA链。

8、半不连续复制(Semi-ondisctinuousreplication)

DNA复制的基本过程,指DNA复制时,前导链上DNA的合成是连续的,后随链上是不连续的,故称为半不连续复制。

9、Klenow片段(Klenow fragment)

E.coli(大肠杆菌)DNA聚合酶I经部分水解生成的C末端605个氨基酸残基片段。该片段保留了DNA聚合酶Ⅰ的5ˊ-3ˊ聚合酶和3ˊ-5ˊ外切酶活性,但缺少完整酶的5ˊ-3ˊ外切酶活性。

10、引发体(primosome)

蛋白复合体,主要成份是引物酶和DNA解旋酶,是在合成用于DNA复制的RNA 引物时装配的。引发体与DNA结合后随即由引物酶合成RNA引物。

11、反转录(reverse transcription)

反转录是以反义RNA为模板通过反转录酶合成DNA的过程,也称逆转录,是DNA生物合成的一种特殊方式。

12、滚环复制(rolling-circle replication)

噬菌体中常见的DNA复制方式。亲代DNA的一条链在复制起点处被切开,其5ˊ端游离出来。这样,DNA聚合酶Ⅲ便可以将脱氧核糖核苷酸聚合在3ˊ-OH端。当复制向前进行时,亲代DNA上被切断的5ˊ端继续游离下来,并且很快被单链结合蛋白所结合。因为5ˊ端从环上向下解链的同时伴有环状双链DNA环绕其轴不断的旋转,而且以3ˊ-OH端为引物的DNA生长链则不断地以另一条环状DNA 链为模板向前延伸,因而称为滚环复制。

13、双向复制(bidirectional replication)

DNA合成时从一个单独的复制起始点上形成两个复制叉,然后相背而行,这种复制方式称为双向复制。

第十三章RNA的生物合成

1、启动子(Promoters)

RNA聚合酶特异性识别和结合的DNA序列,指导着RNA复制,控制基因表达(转录)的起始时间和表达的程度。

2、核心酶(core enzyme)

大肠杆菌的RNA聚合酶全酶由5个亚基组成σ、β、βˊ和两个α亚基,可写作α2ββˊσ,失去σ亚基的叫核心酶(α2ββˊ)。

3、RNA聚合酶(RNA polymerase)

以一条DNA链或RNA为模板催化由核苷-5′-三磷酸合成RNA的酶,是催化以DNA为模板、三磷酸核糖核苷为底物、通过磷酸二酯键而聚合的合成RNA的酶,也称转录酶。

4、内含子(introns)

基因内的间隔序列,不出现在成熟的RNA分子中,在转录后通过加工被切除。大多数真核生物的基因都有内含子。

5、外显子(expressed region)

真核生物基因的一部分,它在剪接后仍会被保存下来,所有的外显子一同组成了遗传信息,并可在蛋白质生物合成过程中被表达为蛋白质。

6、RNA剪接(RNA splicing)

从DNA模板链转录出的最初转录产物中除去内含子,并将外显子连接起来形成一个连续的RNA分子的过程。

7、不对称转录(Asymmetric transcription)

有两方面含义:一是DNA分子双链上的某一区段,一股链用作模板指引转录,另一股链不转录;其二是模版链并非永远在同一单链上。

8、转录(transcription)

是遗传信息从DNA到RNA的转移。即以双链DNA中的一条链为模板,以4种核苷三磷酸为原料,在RNA聚合酶催化下合成RNA的过程。

9、转录因子(transcription factor)

一些蛋白质因子可以直接或间接结合RNA聚合酶,通过识别DNA序列中的顺式作用元件而调节启动转录,这类蛋白质因子称为转录因子。

10、核酶(ribozyme)

是具有催化功能的RNA分子,是生物催化剂,又称核酸类酶、酶RNA、核酶类酶RNA。

11、剪接体(splicesome)

进行RNA剪接时形成的多组分复合物,其大小为60S,主要是由小分子的核RNA 和蛋白质组成,具有识别mRNA前体的5′剪接位点、3′剪接位点和分支点的功能。

12、RNA复制(RNA replication)

以RNA作为基因组的病毒称为RNA病毒,这类病毒除逆转录病毒外,在宿主细胞都是以病毒的单链RNA为模板合成RNA,这种RNA依赖的RNA合成称为RNA复制。

第十四章蛋白质的生物合成

1、遗传密码(genetic codon)

mRNA上每三个相邻的核苷酸的特定排列顺序,在蛋白质合成中体现为某种氨基酸或其合成的起始和终止信号,统称为遗传密码,或三联体密码。

2、SD序列(Shine-Dalgarno)

核糖体小亚基内部的16S rRNA的3′端,有富含嘧啶的序列,而在mRNA上起始密码子AUG上游的5′端处大约有10个核苷酸,为富含嘌呤碱基的序列,称为SD序列,又称为核糖体结合位点(RBS)。

3、起始密码子(initiator codon)

为AUG,它除作为起始信号外,还代表蛋氨酸密码(原核生物在起始位代表甲酰蛋氨酸)。

4、终止密码子(terminator codon)

为UAA、UAG和UGA,不代表任何氨基酸,又称无义密码。

5、翻译(translation)

mRNA核苷酸排列顺序和蛋白质氨基酸排列顺序存在一种特殊关系,就好象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情形相似,故把mRNA到蛋白质过程称为翻译,即蛋白质的生物合成。

6、反密码子(anticodon)

tRNA看上去像三叶草形,其一端是携带氨基酸的部位,另一端有3个碱基,这3个碱基可以与mRNA上的密码子互补配对,因而叫反密码子。

7、氨酰-tRNA

活化氨基酸转移到tRNA分子上,与tRNA的-CCA中腺苷酸所含的核糖3′位的游离羟基以酯键结合,形成相应的氨酰-tRNA。

8、信号肽(signal peptide)

N-端的一段疏水氨基酸组成的肽,约由15~30个氨基酸残基构成。

9、核蛋白体循环(ribosome cycle)

狭义:肽链的延长。包括进位、转肽、移位、脱落的连续循环过程,每循环一次肽链延长一

个氨基酸,此过程也称核糖体循环。

广义:以氨基酰tRNA形式存在的活化氨基酸,即可投入氨基酸缩合成肽的过程,此过程称为核糖体循环或核蛋白循环。

10、分子伴侣(molecular chaperones)

一类在序列上没有相关性但有共同功能的蛋白质,它们在细胞内帮助其他含多肽的结构完成正确的组装,而且在组装完毕后与之分离,不构成这些蛋白质结构执行功能时的组份。

11、干扰素(interferon,IF)

病毒感染真核细胞后由宿主细胞释放的蛋白质因子。能作用于邻近细胞,诱导产生抗病毒蛋白,从而抑制病毒的繁殖。

12、开放阅读框架(open reading frame,ORF)

按5′至3′方向,从mRNA上起始密码子AUG开始,连续读取密码子,一直到终止密码子,即为编码区域。如果这一段密码子序列编码有功能的多肽链,可称为一个开放阅读框架。

第十五章基因表达调控

1、顺式作用元件(cis-acting element)

位于基因旁侧调节(激活或阻遏)基因转录的DNA序列。

2、反式作用因子(trans-acting factor)

直接或间接与顺式作用元件相互作用并影响基因表达的蛋白质,统称为反式作用

因子。

3、转录因子(transcription factor)

与顺势作用元件特异结合并启动转录的调节蛋白。

4、阻遏物(repressor)

基于某种调节基因所制成的一种控制蛋白质,具有抑制特定基因、产生特征蛋白质的作用。

5、操纵子(Operon)

原核生物结构基因及其表达调控序列共同组成的基因表达调控单元。

6、结构基因(Structural gene)

是决定合成某一种蛋白质分子结构相应的一段DNA。结构基因的功能是把携带的遗传信息转录给mRNA,再以mRNA为模板合成具有特定氨基酸序列的蛋白质。

7、亮氨酸拉链(leucine zipper)

以同二聚体和(或)异二聚体形成的卷曲螺旋或纤维状的蛋白质。

8、锌指基序(zinc finger)

由25~30个保守的组氨酸-半胱氨酸残基与Zn2+配位结合并形成稳定紧凑的小结构域。

9、增强子(enhancer)、端增强子元件(distant enhancer element)

能加强上游或下游基因转录的效率的DNA序列,又称远端增强子元件。10、沉默子(slilencer)

与增强子的作用相反,能一直上游或下游基因转录的DNA序列。

11、结构域(domain)

许多大分子蛋白质中,其三级结构通常被分割为一个或数个球形或纤维状的区域,它们折叠得较为紧密,各行其功能。

12、羧基末端结构域(CTD)

RNAPⅡ最大亚基的羧基末端有一共有序列(Tyr-Ser-Pro-Thr-Ser-Pro-Ser)的重复序列片段,这是一段由羧基氨基酸为主组成的重复序列,称为羧基末端结构域。

13、单顺反子(monocistron)

真核基因转录产物为单顺反子,即一种基因编码一种多肽链或RNA链,每个基因转录有各自的调节元件。

14、多顺反子(polycistronic)

在原核细胞中,通常是几种不同的mRNA连在一起,相互之间由一段短的不编码蛋白质的间隔序列所隔开,这种mRNA叫做多顺反子mRNA。

15、RNA编辑(RNA editing)

指在mRNA水平上改变遗传信息的过程。具体指基因转录产生的mRNA分子中,由于核苷酸的缺失,插入或置换,基因转录物的序列不与基因编码序列互补,使翻译生成的蛋白质的氨基酸组成,不同于基因序列中的编码信息现象。

16、断裂基因(split gene)

真核生物结构基因,由若干个编码区和非编码区互相间隔开但又连续镶嵌而成,去除非编码区再连接后,可翻译出连续氨基酸组成的完整蛋白质,这些基因称为断裂基因。

第十七章细胞信号转导

1、受体(receptor)

细胞膜或细胞内的一些天然分子,能够识别和结合有生物活性的化学信号物质(配体),从而启动一系列信号转导,最后产生相应的生物效应,多为糖蛋白。

2、G蛋白(GTP binding protein)

具有GTP酶活性,在细胞信号通路中起信号转换器或分子开关作用的蛋白质。

3、MAPK (mitogen-activated protein kinases)

即促分裂原活化蛋白激酶,一种丝氨酸/苏氨酸激酶,是真核生物信号传递网络中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基因表达调控和细胞质功能活动中发挥关键作用。

4、第二信使(second messenger)

是细胞外信号分子作用于细胞膜后产生的细胞内信号分子。

5、PTK (phosphotyrosine kinase)

酪氨酸激酶,可以催化酪氨酸残基自身磷酸化的蛋白激酶,分为受体酪氨酸蛋白激酶和非受体酪氨酸蛋白激酶。

6、RTK(receptor protein tyrosine kinases)

受体型蛋白酪氨酸激酶,受体本身具有PTK的活性,发生二聚体后自身具备活性并催化胞内区酪氨酸残基自身磷酸化。

7、跨膜信号转导

蛋白质多肽激素及神经递质等信号分子不能通过细胞膜,它们携带的信息被细胞表面受体接受后转导至细胞内的过程。

8、钙调素(calmodulin)

一种能与Ca2+结合的蛋白质。Ca2+被称为细胞内的第二信使,其浓度变化可调节细胞的功能,这种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钙调素而实现的。

9、催化型受体(catalytic receptor)

中国近代史名词解释名解

名解部分 洪秀全 洪秀全(1814—1864),原名洪仁坤、小名火秀,太平天国创建者及思想指导者,称“天王”,广东花县人。农民家庭出身,自幼家境贫寒。道光年间屡应科举不中,遂吸取早期基督教义中的平等思想,与冯云山、洪仁玕等人创立拜上帝教,以图“唤醒世人”。撰有《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原道觉世训》以布教,主张建立远古“天下为公”盛世。公元1851年元旦,洪秀全率众于金田起义,标志着太平天国运动的开始。 拜上帝会 拜上帝会,亦称“拜上帝教”,是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吸收基督教教义而成立的特殊组织,其目的是推翻清朝统治。19世纪中期,洪秀全受基督教布道书《劝世良言》的影响,在家乡广东花县组织拜上帝会,并模拟《劝世良言》写成《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原道觉世训》等书,作为该会教义,同时又制定了宗教仪式与会规。洪秀全自称上帝次子,称耶稣为天兄,并将此作为组织管理农民起义队伍的手段。拜上帝会虽曾得益于基督教,但在许多方面与基督教大相径庭。洪秀全以拜上帝会为组织形式,以会员为基本力量,发动反清武装起义,建立了太平天国。 永安建制 1851年9月太平军攻克广西永安(今蒙山)后,相继建立起各项制度,史称永安“封王建制”。主要内容有:确定官制;封杨秀清为东王、萧朝贵为西王、冯云山为南王、韦昌辉为北王、石达开为翼王,西王以下诸王均受东王节制;颁行天历,废除清朝纪年;建立圣库制度;令人民蓄发;刊行官方文书。太平天国初具建国规模,进一步巩固了金田起义以来的斗争成果,大大提高了太平军的战斗力,为太平军的出省作战和迅速发展打下了基础。 湖口大捷 湖口大捷是太平军粉碎清军水陆进攻、扭转西征战局的关键一战。公元1855年初,湘军反扑九江。太平天国派石达开等率军西援。西征援军到达江西湖口后,采取正确的战略战术,与清军相持一月有余。同年2月,太平军突袭湘军水师,湘军大败。同时驻守九江的太平军很好的配合了湖口的战斗。湖口大捷的胜利,扭转了西征军湘潭战后连续败退的局面,太平军从此乘胜西进,全面反攻。到1856年,湖北东部,江西和安徽的大部分均为太平军所控制。 三河大捷 三河大捷是太平天国后期太平军在安徽三河镇歼灭湘军精锐李续宾部的一次著名战役,也是太平天国战争史上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著名范例。1858年,李续宾率部进攻三河,陈玉成得知三河危急的消息,星夜驰援三河,在当地军民的配合下,以正确的战略战术,全歼清军。三河大捷是继浦口之役之后又一次胜利之役,复苏了后期太平军的士气,扭转了内讧后的危局,保卫了太平天国在安徽的根据地,迫使清军从安庆外围撤走,安庆之围不战而解。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回避 第三章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证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五章强制措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八章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 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第十九章执行程序 第一节死刑的执行 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 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 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六节缓刑、假释的撤销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开庭准备 第三节审判 第四节执行 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四章附则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与解析

借名买房中的法律风险与解析 冷长剑律师 近年来,各地政府为遏制房价的攀升以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实施了限购政策以及推出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这些措施必定使得希望能够买房的部分人丧失购房资格。于是,就大量出现了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行为,导致房屋实际权利人与登记权利人不一致,致使房屋权属纠纷亦日益增多。 一、借名买房的原因 1、规避法律、政策的限制性规定 近些年,房产是人们热点关注问题。政府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限购政策;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推出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限购政策以及政策性保障住房设置了购房门槛,很多丧失购房资格的人为了获得购房资格,采取了借名买房的方式,规避法律、政策的限制性规定。 2、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部分债务人为逃避债务,以其他人名义购房,从而使得其并无可强制执行财产之假象,从而采用借名买房方式。 3、其他原因 部分房地产公司为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并解决员工住房问题,公司低于市场价出售于本公司员工的福利房产;只针对本单位员工出售的单位集资建房等。借名人为了获得上述优惠而采取了借名买房行为。 二、借名买房的效力 民法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双方只要是在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达成的合意则应当合法有效。 根据购买房屋的性质,可以将借名购房合同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借名购买保障性住房,包括经适房、两限房等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房屋,国家对该类房屋的取得及上市交易有特殊的规定和限制,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则违背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保障中

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本旨。最终导致低收入家庭失去购买机会,明显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借名购房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另一类是借名购买普通商品房,多数是为规避限购、信贷政策, 但规避限购、信贷政策并没有侵犯公共利益。如果规避限购政策, 借名购房的行为并没有使购房数量超出国家调控的总量,没有侵犯 社会公共利益。如规避信贷政策,借名购房办贷款,规避的首付款 的支付比例和利率水平,而银行并不代表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合同限购政策既非法律亦非行政法规,且根据《合同法司法 解释一》第4条之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 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因此,借名购买商品 房的合同并未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也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 符合一般合同成立、生效要件的情况下,借名购买商品房的合同应 当认定为有效。 三、借名买房的认定 认定借名购房的最大困难在于,当事人往往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 并未形成书面明确的借名购房合同,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 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的规定,根据借名购房关系要求房屋过户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着证 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购房合同的举证责任,而事后发生纠纷后显然 举证极为困难,在无法举证及推定的情况下,即使能够证明实际出资,也仅能让法院确信借贷关系而非借名购房关系。 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五条作出了细致规定。 根据该条,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的过程中,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的证 据来认定是否存在借名购房的法律关系。第一,借名人与登记人之 间存在的借名登记约定,如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第二,借名人对 房屋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如银行转账凭证,或者是被借名买房 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第三,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如借名人

人解名解

1.骺软骨(epiphysial cartilage):位于长骨的干骺端,幼年时保 留一片软骨,称骺软骨。骺软骨细胞不断分裂繁殖和骨化,使骨不断增长,骺软骨骨化后遗留下来的较为致密的线称骺线。 2.胸骨角(sternal angle):胸骨柄与胸骨体连接处微向前突,称 胸骨角,可在体表摸到,此角两侧平对第二肋,向后平对第四胸椎体下缘,是计数肋的重要标志。 3.肋弓(costal arch):第8—10肋前端借助软骨依次与上位肋软 骨连结,两侧各形成一个肋弓,是临床触诊肝、脾的重要标志。 4.椎间盘(intervertebral disc):是连接相邻两个锥体的纤维软 骨盘(周围的纤维环、中央的髓核)。椎间盘不仅能使脊柱增加弹性,同时具有缓冲震荡,协助脊柱运动等功能。该部纤维环容易破裂,髓核向后外方突出,可压迫脊神经根,造成神经根痛(椎间盘脱出症)。 5.翼点(pterion):颞窝前下部,在额、顶、颞、蝶骨会合处最为 薄弱,此处构成H形的缝,称翼点。其内面有脑膜中动脉前支通过,暴力打击易引起颅内血肿。 6.斜角肌间隙(scalene space):前、中斜角肌与第一肋之间的空 隙称斜角肌间隙,有锁骨下动脉和臂丛通过。 7.在脐下4-5cm以下部分,组成后层的腱膜完全移至腹直肌前面, 缺后层,其游离下缘呈向上的弧形线,称弓状线。 8.腹股沟管(inguinal canal):位于腹股沟韧带上方4-5cm。男性

有精索,女性有子宫圆韧带通过。内口:腹环,腹股沟韧带中点上方约1.5cm处,由腹横筋膜构成。外口:皮下环,位于耻骨结节外上方,由腹外斜肌腱膜构成。 9.咽峡(isthmus of fauces):由腭垂、腭帆游离缘、两侧腭舌弓、 舌根围成,是口腔和咽的分界。 10.肝门(porta hepatis):位于肝脏面“H”型的横沟,是肝固 有动脉,肝门静脉,肝左、右管,神经,淋巴管等出入门户。出入肝门的这些结构被结缔组织包绕,称肝蒂。 11.齿状线(dentate line):肛瓣与肛柱的下端共同形成的锯齿 状的环形线,此线以上为黏膜,以下为皮肤,齿状线上、下部分的肠管在动脉来源、静脉回流、淋巴引流、神经支配等方面都不相同。 12.十二指肠悬韧带(Treitz韧带):由十二指肠悬肌和包绕其下 段的腹膜皱襞共同构成,是手术中确定空肠起始的重要标志,也是十二指肠与空肠的分界。 13.胆囊三角(Calot三角):肝总管、胆囊管、其上方的肝下面 之间共同围成的一三角区,三角内有胆囊动脉通过,该三角是胆囊手术中寻找胆囊动脉的标志。 14.声门裂(fissure of glottis):左右声襞及杓状软骨底部之 间的裂隙,是喉腔最狭窄的部位。前2/3是膜间部,后1/3是软骨间部。 15.肺门(hilum of lung):纵隔面中央的凹陷,是支气管、肺动

“借名买房”若干问题法律分析报告

【概念】 “借名买房”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借名人,被借名之人为名义购房人或出名人。 【原因】 规避法律政策,贪图便宜方便。如:为规避国家房贷、税收、登记等相关法规政策;借用他人资格享受某种购房优惠;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风险】 虽然借名买房一般都发生在熟人甚至亲人之间,但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诸多风险,对于实际购房人来说: 1、名义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要际购房人腾房; 2、房屋被名义购房人擅自处分,实际购房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3、因名义购房人对外债务,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名义购房人意外死亡,房屋因为继承关系被其他人继承; 5、将来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承担过户税费。

另外,对名义购房人来讲也同样需要承担一定风险,以自己名义购房或者按揭贷款,留下相关的购房记录和贷款记录。势必影响到将来自己买房能否享受到的一些优惠政策,若出资人按揭还款不及时,损害诚信度,可能导致今后贷款受阻。 【借名买房之若干法律问题】 一、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效力 我国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在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容的合同。对于普通商品房,除了违反《合同法》第52条之外,实际购买人如能证明双方有借名买房合意并已实际出资,借名买房合同应属有效。但借名买房多数情况下以违反、规避国家相关经济政策为前提,结合实践中法院相关审判观点,对几种特殊性质住房予以分析: 1、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 借名人违反政策性保障住房政策,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43条规定,不得借名购买经适房。

近代名人解方个人资料

近代名人解方个人资料 解方原名解如川,因毛泽东一句“解放了,就叫解放好了”,所以他改名为解方。解方曾是东北军的一员,当过张学良的副官,深 受其赏识,后来于1936年加入共产党,积极参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战役,于1955年授予少将军衔,且是开国少将之首。1984年解方将军逝世,享年76岁。 解方(1908—1984),原名解如川,又名解沛然,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少将之首。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早年就读于奉天(今沈阳)高级中学。毕业后被东北军选送赴日本留学,入陆军士官学校第二十期步兵科学习。1930年毕业后回国,加入东北军,同年秋任天津市保安总队队长。 11月下旬当日军炮击制造天津事件时,曾率保安总队进行了英勇反击。后曾任张学良副官。 1936年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在东北军第五十一军军部参 谋处任二科(侦察科)中校科长。积极对于学忠、张学良进行反蒋、 联共抗日的宣传。曾三次被张学良派赴两广密见李宗仁、白崇禧, 联络合作抗日。西安事变发生时,他密传张学良亲电,使驻兰州的 东北军部队及时参加反蒋抗日行动。1937年2月任中共东北军上层 工作委员会委员,随东北军东调。 抗日战争初期,随军参加台儿庄战役、徐州会战等;1939年初任 第五十一军一一三师三三七旅上校副旅长。同年夏任第一一四师少 将参谋长,并任中共五十一军工委书记。长期在东北军中秘密从事 党的统战工作,为贯彻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做出了贡献。 1940年6月奉命到延安,先后任中共中央军委情报部第三局局长、 中共中央党校军事训练班秘书长、八路军第一二O师三五八旅参谋长、吕梁军区参谋长等职,参加敌后抗日战争,被选为中共七大代表。

国际私法【2013年新增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之考点整理】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考点一:识别和先决问题 1.识别(1)概念确定案件的性质 (2)识别依据《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2.先决问题(1)概念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诉问题的解决,以首先解决另一个问题为条件,该争诉的问题称为“本问题”,需要先行予以解决的问题称为“先决问题”。 (2)处理办法《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 应当适用的法律。 考点二:适用外国法的范围 《法律适用法》第9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例题: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在乙国有楼房一栋。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 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 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中国籍女儿为继承李某在乙国的楼房发生争 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 的?(单选)1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楼房在乙国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 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具有丙国国籍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 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 考点三:外国法查明和内容确定 1.概念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2.主体(1)一般: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2)特殊: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3.途径外国法通过以下途径查明:(1)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4.不能查明外国法时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我国法律解决该涉外民商事法律争议。 5.不能查明外国法的认定(1)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2)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6.外国法内容的确定人民法院应该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认定;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7.查明错误时无论是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还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当事人均可对之提起上诉。

借名行为的法律效果探析(DOC)

借名行为的法律效果探析 作者:谢执胜 近年来,日常生活中出现较多借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现象,即所谓的借名行为。实践中,借名行为往往表现为:借名买房、借名买车、借名贷款以及建筑行业中的“挂靠”等现象。根据传统民法理论,行为人对外从事民事活动无非通过两种方式,要么自己实施法律行为,要么通过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无论何种方式,均能保证法律行为的名义主体与法律效果的实际承担主体具备同一性,易言之,“名”与“实”具备同一性。反观借名行为,法律行为的名义主体与法律效果的实际承担主体并不具备同一性,“名”与“实”的分离导致借名行为的法律效果成为有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再加之,我国现行法律对此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民法理论界也缺少深入探析,司法实务界更是见解不一,导致裁判结果多有分歧。本文试图从理论角度对借名行为的法律效果进行探析,以求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一、国外学者观点介绍 德国学者对于借名行为的法律效果研究较多,甚至有不少著作对此专门论述。吕特斯教授认为,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主要取决于相对人的意愿。如果相对人看重的是行为实施者自身的属性,名义对他而言无关紧要且不会使他陷入身份错觉,那么法律行为效果归属于行为实施者。如果相对人只愿意与名义载体缔约,那么法律行为不能在行为实施者与相对人之间生效,由于行为实施者欠缺代理权,所以也不应该直接由名义载体承受法律行为之效果,此时应该准用《德国民法典》关于无权代理之规定,名义载体可以依据《德国民法典》第44条选择是否对该法律行为予以追认;若追认,则法律行为在名义载体与相对人之间发生效力,否则,由行为实施者按照《德国民法典》第179条之规定承担责任。 拉伦茨教授认为,对于借名行为的效果,问题在于第三人是如何看待法律行为的当事人究竟是实际上所出现的人(借名人)或是名义载体(出名人)。第一种情况,借名行为可在第三人与借名人之间成立,又具体包括以下两种类型:(1)借名人当面作出意思表示,而第三人并非只想与姓名载体进行该行为,应当以借名人为法律行为的主体。(2)借名人经常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该他人的名义就相当于借名人自己的名义,可以将借名人视为该法律行为的主体。第二种情况,借名行为可在第三人与出名人之间成立,但其生效有待于出名人的授权或追认,又具体包括以下两种类型:(1)借名人主观上想为出名人实施法律行为,并以名义载体的名义实现了这一意愿,且相对人也想与出名人缔结法律行为,在此情形,应该将出名人与委托代理人同样对待,该行为对名义载体有效。(2)如果借名人并不想为出名人,而是为自己实施法律行为,而且相对人只想与出名人进行该法律行为,在此情形,应将该法律行为视为是其出名人缔结的,出名人可以依据《德国民法典》第177条之规定追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适用法的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2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8日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该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商事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以及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除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规定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

名解

顺式作用元件:是指那些与结构基因表达调控相关、能够被基因调控蛋白特异性识别和结合的特异DNA序列。包括启动子、上游启动子元件、增强子、加尾信号和一些反应元件等。 反式作用因子:是指真核细胞内含有的大量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结合顺式作用元件而调节基因转录活性的蛋白质因子。 操纵子:是指数个功能上相关的结构基因串联在一起,构成信息区,连同其上游的调控区(包括启动子和操纵基因)以及下游的转录终止信号所构成的基因表达单位,所转录的RNA为多顺反子。SiRNA:利用双链小片段RNA高效、特异性降解细胞内同源mRNA,从而阻断体内靶基因表达,使细胞出现靶基因缺失的表型。 基因(gene):是指携带有遗传信息的DNA或RNA序列,也称为遗传因子,是控制性状的基本遗传单位。从分子生物学角度看,基因是合成有功能的蛋白质或RNA所必需的全 部DNA,包括编码蛋白质或RNA的核酸序列,也包括为保证转录所必需的调控序列。 开放阅读框架(ORF):在DNA链上,由蛋白质合成的起始密码开始,到终止密码为止的一 个连续编码序列。 基因组(genome):是指一个细胞内的全部遗传信息,包括染色体基因组和染色体外基因组。 C值(C-value):一种生物体单倍体基因组DNA的总量,用以衡量基因组的大小。 基因重叠:是指同一段DNA片段能够参与编码两种甚至两种以上的蛋白质分子,这种现象在其他的生物细胞中仅见于线粒体和质粒DNA。这种结构的意义在于使较小的 基因组能够携带较多的遗传信息。 多顺反子mRNA (polycistronie mRNA):病毒基因组DNA序列中功能上相关的蛋白质的基因或rRNA的基因往往丛集在基因组的一个或几个特定的部位,形成一个功能单位或 转录单元。它们可被一起转录成含有多个mRNA的分子,称为多顺反子mRNA。 类核(nucleoid):原核生物基因组通常由一条环状的双链DNA分子组成,在细胞中与蛋白质结合成染色体的形式,在细胞内形成一个致密的区域,称为类核。 插入序列(IS):长度在2000bp以内,两端都有正向重复序列(DR)和反向重复序列(IR),中间1kb左右的编码序列,仅编码和转座有关的转座酶。只有当IS转座到某一基因中 使该基因失活或插入位点旁边的染色体发生畸变等效应时才会被发现。 复合型转座子(Tn):长度在2000-20000bp之间,两端由一对IS元件组成,带有与转座作用 有关的基因以及其他基因。 质粒(plasmid):一类染色体外具有自主复制能力的环状双链DNA分子,属染色体外基因组。cccDNA:共价闭合环状DNA,大肠杆菌质粒是双链环状结构的DNA分子,没有游离的末端,每条链上的核苷酸通过共价键彼此头尾相连,这种结构称为共价闭合环状DNA。 质粒的不相容性(incompatibility):两种不同质粒因利用同一复制和维持机制,在复制和随后向子代细胞分配的过程中会发生竞争,从而不能在同一宿主细胞内稳定存在,其 中一种质粒将被丢失,这种现象称为质粒的不相容性。 反向重复序列:是指两个相同顺序的互补拷贝在同一DNA链上的方向排列。反向重复序列 常见于基因的调控区,可能与复制、转录的调控有关。 卫星DNA:由2-10bp组成重复单位,重复单位成串排列而成,由于这类序列的碱基组成不同于其他部份,可用等密度梯度离心法将其与主体DNA分开。 多基因家族(multi gene family):是指由某一祖先基因经过重复和变异所产生的一组基因。多基因家族大致可分为两类:①一个基因家族的不同成员成簇地分布在不同染色体上,但核酸序 列高度同源,编码一组功能上紧密相关的蛋白质,如珠蛋白基因家族;②基因家族成簇地 分布在某一条染色体上,它们可同时发挥作用,合成某些蛋白质,如组蛋白基因家族。 假基因(pseudo gene):是指与某些有功能的基因结构相似,但不能表达有功能的基因产物的某些基因。基因组学(Genomics):是一门对生命有机体全基因组进行序列分析和功能研究的学科。

人解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胸骨角:胸骨柄体相连处的横行隆起,其两侧平对第二肋,是临床上计数肋的 重要标志。 2,腹股沟管:位于腹股沟韧带内侧半的上方为一横贯腹肌和腱膜之间的潜在性间 隙,长约4~5cm,男性有精索通过,女性有子宫圆韧带通过。 3,上消化道:临床上常把从口腔到十二指肠的这一段称上消化道,包括口腔,咽,食管胃十二指肠。 4,咽峡:腭垂,腭帆游离缘,左,右腭舌弓以及舌根围成咽峡。是口腔与咽的分 界和通道。 5,麦氏点:阑尾根部的体表投影通常脐与右髂前上棘连线的中,外1/3交点处, 患急性阑尾炎时,此点附近有明显压痛等体征,具有一点的诊断价值 6,肋膈隐窝:肋胸膜与脏胸膜相互转折处即使在深吸气时肺的下缘也不能到达的 隐窝,是胸膜腔的最低部位胸膜腔内的积液常聚集于此。 7,肾区:竖脊肌的外侧缘与第十二肋之间的部位称肾区,有些肾病患者触压或扣 击此区可引起疼痛。 8,膀胱三角:位于膀胱底内面两输尿管口,尿道内口的三角形区域,此区粘膜光 滑而无邹襞,是肿瘤炎症,结核的易发部位。 9,子宫峡:子宫体与颈较为窄细的部位,长约1cm在妊娠时此处随子宫的增大而 逐渐延长达10cm产科称此部为子宫下段,是剖宫产常选部位。 10,直肠子宫陷凹:是腹膜在直肠与子宫之间移行形成的凹陷,是立体和半卧位时 腹膜腔最低点,与阴道穹后部仅隔阴道后壁和一层腹膜,腹膜腔积液常积于此,可 经阴道穹后部穿刺或引流。 11,血液循环:血液由心室射出依次流经动脉,毛细血管和静脉,最后又反流回心 房,这种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 12,动脉韧带:在肺动脉分叉处稍左侧与主动脉弓下缘之间连有一条结缔组织索, 称为动脉韧带,是胚胎时期动脉导管闭锁的遗迹,动脉导管若在出生后6个月未闭 合,则称动脉导管未闭合,是常见的先天性心脏病之一。 13,静脉角:同侧颈内静脉,锁骨下静脉汇合处所形成的夹角,为淋巴导管的注入 部位。 14,黄斑:距视神经盘约3.5mm靠颞侧稍下的一黄色区域称黄斑,其中央凹陷称 中央凹是视觉最敏感的部位。 15,反射:在中枢神经的参与下,机体对内外环境做出的规律性(适宜)反应。 16,神经核:功能形态相似的神经元胞体聚集成团,在中枢神经系统内称神经核。 17,内囊:位于背侧丘脑,尾状核与豆状核之间的白质区,在大脑半球水平切面上 呈"><"形,可分为内囊前肢,和内囊后肢,之间内内囊膝,一侧内囊损伤时,可 出现对侧半躯体感觉障碍,对侧半躯体运动障碍和两眼对侧半视野偏盲的"三偏综 合症"。 二,问答题。

最高法司法解释四适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关于《司法解释四》中用人单位单方 解除劳合同的法律适用略探 厦门市开发区、电子信息工会蔡琳 2013年2月1日起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组织的法律后果,侧重于完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性的规定。本文以实践案例的入手,略探讨《司法解释四》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合同未通知工会的法律适用。 一、案例 近期,笔者在参与处理两起基层企业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与事先通知工会的规定问题。 案例一:一家外资企业发生群体性停工事件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采取一次性开除的方式,单方解除数十位的职工劳动合同,未在规定的程序中通知本企业工会的案件,被开除职工不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本企业工会在上级工会

指导下,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出具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的证明材料。 案例二:一家企业因本企业工会无法开展活动时,企业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为由,拟单方解除两名职工劳动合同,通知上级工会,要求上级工会出具同意其单方解除意见的案件,上级工会采取进入企业调查了解职工与企业情况,作出建议用人单位与职工继续协商解决,不同意采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案。 以往较长一段时间以来,用人单位较强调其用工自主权,相当一部分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认为根本无须交由工会过问,工会没有享到应有知情权。另一方面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未通知工会的情况下,如何操作与履行未给予较高度的重视,主动参与维权的意识仍较弱。劳动争议事实的认定须依照事实、证据与法律规定进行,该两起案件的发生处理过程中,均涉及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过种中,用人单位通知程序义务规定与工会参与劳动合同监督职能的体现,必须准确掌握、理解、适用《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 二、有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履行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依据 除了本文开头提到2013年2月1日起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外。还有其他的有关的法律规定:

关于借名贷款的法律效力及司法处置

关于借名贷款的法律效力和司法处置 近年来,金融机构“借名贷款”纠纷频发,借名贷款到期无法归还,名义借款人往往强调信贷人员违规操作、事先明知贷款用途、名义借款人并未实际使用贷款也是受害者等理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在企业为实际用款人的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到众多职工名义借款人,影响社会稳定。那么借名贷款的法律效力到底为何?谁该承担责任?借名贷款会触犯刑法么?希望本文可以为大家解开疑惑。 一、案例初探 (一)基本案情 2009年11月,徐某以购买位于某市某小区某单元房屋为由,向该市商业银行某支行申请个人购房贷款。2009年11月9日,某支行向徐某发放贷款80万元,贷款期限30年,贷款利率为七折优惠利率。此后,贷款一直处于正常状态。2010年6月10日,第三人张某填写了《个人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并签署了本人姓名、代签徐某姓名,为徐某名下贷款办理提前还款申请。2010年7月8日,张某办理了全额提前还款手续,一次性还款79万余元。2010年8月,徐某以某支行在没有取得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接受张某还款,违背贷款合同目的,且某支行办理提前还款程序不符合借款合同约定为由,向某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提前还款行为。 在应诉过程中,某支行经调查了解,本案所涉房屋虽登记在徐某名下,且某支行的借款人亦为徐某,但实际上房屋买卖和贷款系张某为了获取银行优惠贷款利率,借用徐某名义办理的借名购房和借名贷款。房屋买卖的首付款及各项税费均由张某支付,贷款也全部由张某偿还。2009年12月19日,徐某与张某专门就借名购房及贷款签署了协议书,明确约定贷款所购房屋归张某所有,有关一切还款事宜全部由张某负责。徐某的《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存折原件均由张某保管。2010年4月,张某要求徐某将借名所购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时遭到徐某拒绝,张某遂以徐某为被告向某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张某所有,

借名炒股有风险,需谨慎【法律相关】

前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针对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具体的权利人。 实践中经常出现借用他人股票账户进行炒股的情况,一旦出借账户人被判决承担债务,则人民法院有权对登记在出借账户人名下的股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借名炒股有风险,借名需谨慎! 案例索引 夏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县支行执行异议之诉二审 案号: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12民终556号 基本案情 1.夏某(股票账户借用人)与方某(股票账户出借人)系朋友关系,夏某借用方某的身份证开设股票账户购买了涉案股票,股票账户由夏某控制,炒股资金由夏某出资。2.2018年5月23日,农行某支行与方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作出(2018)鄂1224执4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涉案股票。

3.2018年6月8日,夏某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主张其对涉案股票享有民事权益。法院作出(2018)鄂1224执异30号执行异议裁定,驳回夏某的异议。 4.夏某不符驳回裁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涉案 股票归夏某所有并停止对涉案股票的执行。一审法院审理作出(2018)鄂1224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夏某的 诉讼请求。 5.夏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作出(2019)鄂12民终55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夏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裁判理由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判断某项财产权属是否属于被执行人,采用的是表面证据标准,即被执行人占有动产推定为其所有,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三)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有价证券由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按照该机构登记的实际投资人

系解名解完全版

系解名词解释 1.骺软骨(epiphysial cartilage):骨干与骺相邻的部分称干骺端,幼年时保留一片软 骨,称骺软骨。骺软骨细胞不断分裂增殖和骨化,使骨不断增长。 2.关节盘(articular disc):是位于两关节面之间的纤维软骨板,其周缘附着于关节囊 内面,将关节腔分为两部分,关节盘多成圆形,中央稍薄,周缘略厚。可使两关节面各为适合,减少冲击和震荡,并可增加关节的稳固性,此外,两个腔可产生不同的运动,从而增加量运动的形式和范围。 3.胸骨角(sternal angle):胸骨柄与胸骨体连接处微向前突称胸骨角,可在体表摸到, 两侧平对第2肋,是计数肋的重要标志,胸骨角向后平对第4肋胸椎体下缘。 4.椎间盘(intervertebral disc):是连接两个椎体的纤维软骨盘。椎间盘有两部分组成, 中央部为髓核,是柔软而富有弹性的胶状物质。周围部为纤维环,由多层纤维软骨环按同心圆排列组成,牢固连接各椎体上下面,保护髓核并限制髓核向外膨出。椎间盘既坚韧又富有弹性,承受压力时被压缩,压力消除时又复原,具有“弹性垫”样缓冲作用,并可增加脊柱的运动幅度。 5.翼点(pterion):颞窝前下部较薄,在额、顶、颞、蝶骨汇合处最为薄弱,此处常 构成“H”形的缝,称翼点。其内面为脑膜中动脉沟,有同名动脉通过。故受暴力打击易引起骨折造成颅内出血 6.斜角肌间隙(scalene space):前、中斜角肌与第1肋之间的空隙为斜角肌间隙,有 锁骨下动脉和臂丛通过。 7.腹股沟管(inguinal canal):为男性精索或女性子宫圆韧带所通过的一个肌和腱之间 的裂隙,位于腹前外侧壁的下部。由外上斜向内下方,在腹股沟韧带内侧半的上方,长约 4.5cm。管的内口称腹股沟管深(腹)环,在腹股沟韧带中点上方约1.5cm处,为腹横筋膜 向外的突口。管的外口即腹股沟管浅(皮下)环。管有四个壁,前壁是腹外斜肌腱膜和腹内斜肌;后壁是腹横筋膜和腹股沟镰;上壁是腹内斜肌和腹横肌的弓状下缘;下壁是腹股沟韧带。 8.咽峡(isthmus of fauces):腭垂、腭帆游离缘,两侧的腭舌弓及舌根共同围成咽峡, 它是口腔和咽的分界。 9.十二指肠悬韧带(suspensory ligament of duodenum):十二指肠悬肌和包绕其下段 的腹膜皱襞共同构成十二指肠悬韧带,连系在十二指肠空肠曲和腹后壁之间,又称Treitz 韧带,是手术中确定空肠起始的重要标志。 10.齿状线(dentate line):肛瓣与肛柱的下端共同形成锯齿状的环行线称齿状线或肛 皮线。此线以上是粘膜,以下为皮肤。齿状线上、下部分的肠管在动脉来源、静脉回流、淋巴引流以及神经支配等方面都不同,这在临床上有很大的意义。 11.肝门(porta hepatis):肝的脏面有略呈“H”形的三条沟,即有二条矢状位的纵沟和 一条冠状位的横沟。横沟又称肝门,是肝固有动脉、肝门静脉、肝左、右管、神经和淋巴管等出入之处。 12.声门裂(rima glottis):左右声襞及杓状软骨底部之间的裂隙称声门裂,可分为前2/3 的膜间部和后1/3的软骨间部,是喉腔最狭窄的部分。 13.肺门(hilum of lung):肺的内侧面临纵膈,中份凹陷处称肺门,有主支气管、肺动 脉、肺静脉、淋巴管和神经等出入。 14.肺根(root of lung):进出肺门的结构被结缔组织包绕,称肺根。肺根内各结构 的排列自前向后依次是上肺静脉、肺动脉和主支气管。左肺根的结构自上而下依次是肺动脉、主支气管、肺静脉,右肺根为主支气管、肺动脉、肺静脉。

【法律分析】关于适用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的思考

【法律分析】关于适用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的思考本条是关于合同履行中有关情势变更的解释,这个仅有百余字的条文让学者和立法者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早已酝酿多时的情事变更原则第一次在大陆被规定下来。当下所面临的紧迫问题之一是,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原则。所谓“情势”,是指客观情况,具体泛指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客观事实,如战争、经济危机、政策调整等。概念的重点,在“与合同有关”这个限制上。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合同无关或对合同的影响甚微,就不属于“情势”之列。 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的适用,首先来罗列一下《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 条与部分相关规定的关系。审理情事变更引发的案件,原则上应当以《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为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对情事变更原则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因而,今后在合同领域法官可援引该解释进行裁判。同时,法院处理合同纠纷援引《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 26 条时,无需再援引其上位原则诚信原则。此外,最高法院此前的其他司法文件不再适用,自不待言。 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事变更发生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法

较之于合同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故在适用上劳动合同法应优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事变更”,与《合同法解释(二)》第 26条规定的情事变更原则有所不同:(1)用人单位在发生重大的情况变化后,可在一定条件下直接解除合同,并不必须以诉讼方式主张劳动合同解除需向法院请求;(2)该条规定的后果是合同解除,而未包括合同变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79 条第 1 项规定了情事变更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公约在通过我国立法转化后成为国内法。根据有些合同纠纷应当优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民法通则第 142 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因此,如果某一合同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调整的合同,那么该合同引发的纠纷亦应适用此公约进行审理。此时,公约所规定的情事变更原则可能被援引作为裁判依据。 情事变更原则是对契约信守原则的一种突破,其适用会导致现存法律关系的变更或解除,实质上是法律或有权机关对民事主体合同自由的一种强制性干预,具有一定的“不正当性”。为了避免滥用该原则以致危害社会经济和法律秩序的安定,凡是承认和采纳情事变更原则的国家都对该原则的适用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 26 条的规定,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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