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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

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

一、入库制度

1、各种捐赠及救灾物品在未办理入库手续前不得入库。

2、物品入库时要有入库单,仓库管理人员按单上所列物品名称、品种、数量、规格点收,清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

3、无入库单或入库单与实物不符时,不能办理入库手续,要重新核查。

4、贵重物品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后再入库。

5、仓管员在物品入库后要及时入帐、登记。

二、出库制度

l、没有分管领导签字及有关批文,物品一律不得出库。

2、物品出库要填写救灾物资调拨单,根据调拨单与接收单位人员共同清点物品并装运。

3、物品出库后要及时销帐、登记。

4、按时做好物品进出库的统计报表,要求规范、数字真实、准确、完整。

三、物品保管制度

1、所有入库的物品要按货位分类整齐摆放。物品分新品、旧品两区,并按照成衣、棉被(褥、毯)、床上用品、生活用品、文化用品、食品、其它用品八大类别进行分类包装,并在包装袋(箱)上予以标明。

2、严格岗位责任制,定期点验库存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3、仓库内要保持通风、整洁、有序。各种物品码放、搬运入库时应先内后外、先下后上;出库时应先外后内、先上后下,不得抛掷;要有防火、灭火、防盗、防潮、防鼠、虫害的设施和具体措施。定期对货物储存情况以及消防灭火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并做好详细记录。

4、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库管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各种救灾物资和其他物资的收、发、检验工作。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收发物资必须做到现场监督装卸。

二、物资入库时凭入库单进行核对、验收,及时进行入库登记,物资入库时要做到认真核对,仔细清点,数量正确,质量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入库。

三、物资出库时要认真核对出库单,准确核对物资名称,数量、收货单位等内容,确保无差错。

四、保持库内干燥整洁,分类合理,货走地净。每天定时巡库,检查库内温度、湿度,并做好记录。夏季要定时通风,每次不少于3小时。

五、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

六、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任何人严禁在库区吸烟,禁止将火种带入库区。严格操作规程,离人关闭门窗及电源,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七、负责建立库物资统一台账,及时准确做好年、季、月物资统计报表工作,年中、年末全面盘点清仓,保证账、卡、物相符。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救灾物资储备库仓库消防制度

一、实行防火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二、要经常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使全体职工知晓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并正确操作。

三、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四、进入库区隔离带即为禁火区,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火种带入库区。

五、每年进行十二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由民政局相关领导、储备库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有无违章情况等。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六、做好消防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巡查的内容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重点部位在岗情况等。

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库区安全守则“七禁止”

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种进入库区。

二、禁止在库区内吸烟。

三、禁止在库区使用明火,焚烧杂草杂物。

四、禁止非专业司机驾驶专用车辆。

五、禁止非指定人员操作机器设备。

六、禁止使用没有安全装置或失灵的机器设备。

七、禁止野蛮装卸和冒险作业。

区救灾物资捐助工作中心接收捐赠程序

一、接收。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接收市民和其他爱心人士自愿捐赠的款物,做到交接清楚、妥善存放;热情接待捐赠群众,做到以诚对人,以礼待人。

二、登记。对每一次接收的款、物,细心登记,如实填写捐赠单位(个人)、捐赠日期、物品名称、物品数量和资金数额,并出具收据交给捐赠单位(个人)。捐赠的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

三、调剂。对使用价值不大或不太方便运输的物品,若捐赠单位(个人)同意变卖处理,则由捐赠单位(个人)签字后统一进行调剂,变卖的资金全部计入捐款收入,进入捐款专户管理。

四、包装。接收的物品要进行清理、消毒、分类包装,并严格防火、防腐、防水,务必妥善管理。

五、运送。接收的物资储存到一定数量时,拟出发送方案,报区民政局,实行统一调配,及时将物资运送到贫困地区或灾区。

六、公告。对接收和发放捐赠款物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

区救灾物资

捐助工作中心捐赠款物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结合我区的实际,为做好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使救灾管理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收社会捐赠物品的程序和管理

1、接收。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接收居民和其他爱心人士自愿捐赠的款物,做到交接清楚、妥善存放;热情接待捐赠群众,以诚对人,以礼待人。

2、登记。对每一次接收的款、物,细心登记,如实填写捐赠单位(个人)、捐赠日期、物品名称、物品数量和资金数额,并出具收据交给捐赠单位(个人)。捐赠的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

3、仓储。接收到的物品应及时、妥善的存放在专用仓库,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对捐赠物品进行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霉等工作。

4、调剂。对使用价值不大或不太方便运输的物品,若捐赠单位(个人)同意变卖处理,则由捐赠单位(个人)签字后统一进行调剂,变卖的资金全部计入捐款收入,进入捐款专户管理。

5、包装。接收的物品要进行清理、消毒、分类包装,并严格防火、防腐、防水,务必妥善管理。

6、运送。接收的衣物储存到一定数量时,呈报区民政局主管领导批准,将物资及时运送到对口帮扶的贫困地区。定向捐赠物品,则按照捐赠人(单位)的意向进行运送。

7、公告。对接收和发放捐赠款物的情况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接收社会捐赠的资金设置专户存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2、捐赠的资金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为定向和不定向使用。定向的:为捐赠人指定的受益人或受益地,由区捐助中心直接把资金拨到受益人或受益地;不定向的:捐助中心将捐赠款存放在专户,到一定额度时,由区捐助中心提出使用方案,报区民政局审批,待批准后,再从区捐助中心的社会捐赠物资专户中调配给受益人或受益地。

区救灾款物捐赠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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