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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2016年度涉水涉地资金整合B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地招标文件施工【最终稿】

临清市2016年度涉水涉地资金整合B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0677-Z160632-373/G)

招标人:临清市涉水涉地资金整合项目管理处

临清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须知 (5)

第三章项目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22)

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 (45)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48)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54)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临清市2016年度涉水涉地资金整合B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0677-Z160632-373/G

三、标段划分及资质要求:

内容预算金额(万元)资格要求标段一(机井及管网工程):

新打机井114眼(含机井保护池、机井泵管及附件等);

铺设DN250mmPVC管道0.75km、DN160mmPVC管道0.37km、DN110mmPVC管道53.01km(含管道附件、阀井等);安装给水栓1096个。453.1396

1、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注册,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

2、标段一、二:

投标人要求为具

备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

标段三、四、五、

六:投标人要求为

具备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

标段七:投标

人须具备城市园

林绿化三级及以

上或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资

质;

3、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5、本次招标不接

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道路、电力及标志牌工程):

重建5m二级田间道0.966km;新建4m二级田间道

2.972km;新建YB系列预装式箱式变电站14座,架设高

压线(JKLGY-50)1.018km,埋设低压电缆(VLV22-3×25、

VLV22-3×70)24.248km;耕作田块土地平整44hm2;新建

标志牌1座。

460.1971

标段三(输水明渠及排水工程):

D40U形渠0.93km,D80U形渠1.45km(含倒虹吸、斗渠

闸、分水口等渠系构筑物);开挖排水沟8.22km,清淤排

水沟4.778km,拆除重建2×6m生产桥3座,新建DN600

管涵桥110座、DN1000管涵桥19座。

151.2947

标段四(泵站及道路工程):

新建泵站2座;新建4m二级田间道6.060km。

323.0135

标段五(道路工程1):

新建5m二级田间道5.442km。

341.6704

标段六(道路工程2):

重建6m一级田间道 1.576km;重建5m二级田间道

4.423km;重建4m二级田间道

5.154km。

415.5314

标段七(防护林网工程):

种植杨树1050株、法桐7220株、紫叶李14436株。

199.8333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时间:自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8:3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

2、方式和购买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临清市温泉路中段,市人民法院对过)

说明:1)领取时要求携带以下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在册人员,报名时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依法缴纳的2016年1-3月份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3)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企业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3、售价:300元。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07-08 08时00分至2016-07-08 09时30分

2、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159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日期:2016-07-08 09:30:00

2、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159号)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临清市涉水涉地资金整合项目管理处、临清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址:临清市

联系人:甄萌萌

联系电话:155********

2、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聊城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张云霞/张阳

联系方式/传真:0635-2928882/180********

八、监管机构:临清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635-2421065

2016年6月17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表

项号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临清市2016年度涉水涉地资金整合B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 建设地点临清市

3

招标人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招标人:临清市涉水涉地资金整合项目管理处、临清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址:临清市

联系人:甄萌萌

联系电话:155********

4 质量标准格。合格

5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2016年7月;

完工日期:2017年4月。

6 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标段一、二:投标人要求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标段三、四、五、六:投标人要求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标段七: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8 招标范围共七个标段:

标段一(机井及管网工程):新打机井114眼(含机井保护池、机井泵管及附件等);铺设DN250mmPVC管道0.75km、DN160mmPVC管道0.37km、DN110mmPVC管道53.01km(含管道附件、阀井等);安装给水栓1096个。

标段二(道路、电力及标志牌工程):重建5m二级田间道0.966km;新建4m二级田间道2.972km;新建YB系列预装式箱式变电站14座,架设高压线(JKLGY-50)1.018km,埋设低压电缆(VLV22-3×25、VLV22-3×70)24.248km;耕作田块土地平整44hm2;新建标志牌1座。标段三(输水明渠及排水工程):D40U形渠0.93km,D80U形渠1.45km (含倒虹吸、斗渠闸、分水口等渠系构筑物);开挖排水沟8.22km,清

淤排水沟4.778km,拆除重建2×6m生产桥3座,新建DN600管涵桥110座、DN1000管涵桥19座。

标段四(泵站及道路工程):新建泵站2座;新建4m二级田间道6.060km。标段五(道路工程1):新建5m二级田间道5.442km。

标段六(道路工程2):重建6m一级田间道1.576km;重建5m二级田间道4.423km;重建4m二级田间道5.154km。

标段七(防护林网工程):种植杨树1050株、法桐7220株、紫叶李14436株。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9 工程结算方式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

结算价等于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完工工程量加设计变更签证。

变更签证必须经招标人、中标人、设计单位、监理共同签字,并报相关监督机构认可后方能视为有效。

最终结算金额以审定值为准。

10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12 付款方式工程完成70%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全部完工付至合同价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值的90%,剩余10%为项目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13 招标资料售价招标文件300元(售后不退)。

14 获取招标文件时

间、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含)的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

30分,下午13时3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临清市温泉路中段,市人民法院对

过)

15 勘察现场自行踏勘。

16 答疑安排有疑问请于2016年6月25日12 时前,一次性以将电子版发至153307427@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3968238.html,邮箱中,逾期提交的疑问不再答复。

疑问回复时间:2016年6月25日17 时前。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澄清或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7份(胶装),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必须分标段制作标书。

18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9 开标时间2016年7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0 投标及开标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159号)

21 投标保证金及账

户信息

标段一:9万元;标段二:9万元;标段三:3万元;标段四:6万元;

标段五:6万元;标段六:8万元;标段七:3.5万元(电汇,如为同行

可采用转账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山东正

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注明“临清2016涉水涉地高标项目标

段保证金”),

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汇款凭证复印

件。

开户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营业部

账号:4673200001819100002319

开户行行号:304471042405

注:银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业务。

22 投标保证金的退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中标人持本工程

合同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退付电话:樊会计0635-2189869,监督电话0635-2928839。

23 资格审查

及注意事项

投标人按本须知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

件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须提供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2、资质证书(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标段一、二、三、四、五、六项目经理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注册建

造师证和身份证(原件);

6、标段七项目经理具有园林专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或市政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身份证(原件);

7、投标单位保证金汇款回执单(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需附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件原件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24 代理机构名称及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项目联系人:张云霞/张阳

联系电话:0635-2928882/180********

邮箱:153307427@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3968238.html,

25 工程最高限价标段一:453.1396 万元;标段二:460.1971 万元;标段三:151.2947 万元;

标段四:323.0135 万元;标段五:341.6704 万元;标段六:415.5314 万元;

标段七:199.8333 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中分项综合单价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6 工程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7 特别说明1、有借用资质、伪造证件及合同的投标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人

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如业绩等(有则提供)。

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盯驻工地(项目经理实行押证管理),并

且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一致,否则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损失。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28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临清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万元以下四舍五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交纳履约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1、收款单位:临清市财政局国库科;

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行;

3、账号:1611002429026425687。

中标单位向指定开户行及账号交纳后到临清市政府采购中心407室换取收据。

一、总则

1、工程说明除投标须知表规定外

1.1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1.2以国家、地方和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为投标依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须具有适合本工程的相应资质,见前附表。

2.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格。

2.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各种证书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必须带原件):

2.3.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原件见投标须知表第23条。

3、踏勘现场

3.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因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

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承担。

4.3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临清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万元以下四舍五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交纳履约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1、收款单位:临清市财政局国库科;

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行;

3、账号:1611002429026425687。

中标人向指定开户行及账号交纳后到临清市政府采购中心407室换取收据。

注:严禁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如发现取消投标资格;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工程说明

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5.2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或传真至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予以解答,书面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说明

8、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

8.1本工程报价要求:

8.1.1 本次报价要求为一次性报价且只有一种方案。投标报价为工程量清单报价,企业报价要按照计算规则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并应考虑为完成该项目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人工费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现状,计算出企业报价的个别成本,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不得对规费和税金的内容和费率进行修改变动。如出现清单报价低于成本价及缺项漏项严重的视为重大偏差。

8.1. 2投标人依据现场情况及招标人的要求提交工程量清单报价,且工程量清单汇总价格必须与开标一览表中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无效报价。

8.1.3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8.1.4本工程结算方式为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价等于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完工工程量加设计变更签证。变更签证必须经招标人、中标人、设计单位、监理共同签字,并报相关监督机构认可后方能视为有效。最终结算金额以审定值为准。

8.1. 5投标人应对整体项目全部工程进行报价,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填报价格的项目,招标人在执行期间将不予支付任何款项或费用,并将视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价格中。

8.1.6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8.1. 7施工材料的要求:本招标工程的施工材料必需经国家有关检验机关检验合格,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8.1.8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8.1. 8.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利润、管理费、税金、运输、装卸、检验、安装、验收、质保、材料保管费、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不按此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

8.1.8.2投标人须在清单中附综合单价分析表,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8.1.8.3投标人须在清单中提供主要材料清单及价格,并附主要材料质量证明。

8.1.8.4图纸中已标明而在清单中未列出的工程量答疑时提出,否则视为已含在综合报价中,结算时不调整工程价款。

8.1.8.5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的技术要求应以图纸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第一部分:

(1)授权委托书;

(2)投标函;

(3)投标一览表;

(4)投标报价说明(附件);

(5)投标人概况表;

(6)其它资料;

2、第二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3)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资料。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项数可根据情况增加)。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第8条规定。

1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和增减,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2.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

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电汇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收。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中标人持本工程合同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

1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修正标价;

15.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5.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15.6.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顺序填写。

17.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一览表、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投标一览表”“正本”或“副本”。

17.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7.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年月日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4除了按本须知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0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装订和密封,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7.6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密封完好。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表规定。

19.2招标人可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0.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0.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0.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开标后所有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六、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2.2投标人应持投标须知表第24条所列证件及评分涉及到的证件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所有证件原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22.3开标时,由公证人员当众检查并宣布检查结果;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评标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3.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如果投标人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开标仪式;未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经初步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详细审阅各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报价偏差。报价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6.1.1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

(1)出现清单报价低于成本价及缺项漏项严重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3)投标单位承诺的质保期及质量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提供的资格文件无效或不符合要求;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6.1.2细微偏差是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可进入详细评审。

28.2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8.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28.4 评标方法和标准

28.4.1本工程采用造价、工期、质量措施、信誉综合评估法。以投标承诺合理、确保质量和工期、施工方法可行等为评标定标的标准,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28.4.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能保证达到要求者为有效投标,达不到要求者为无效投标。

28.4.3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计划安排合理完整,劳动力安排、施工机具设备配备、特殊部位、重要部位,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组织措施具体、合理等项目进行评审。

28.4.4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综合实力等进行评审。

28.4.5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4.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8.4.7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严格按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综合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打分,不得抬分、压分,所有评委汇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两个标段排名均第一时,按标段预算金额由高到低的先后顺序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每个标段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排名。

28.4.8 评标过程中,出现得分相同的,价格低者排名靠前,价格也相同的,技术指标优者排名靠前。

28.4.9评标细则

为了综合考察投标人的施工管理水平,坚持平等竞争,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采取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评标、定标。

评标委员会只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初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不再进行详细评审打分。

评分项目满分计分办法及内容

投标报价60分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注:有效报价的取值范围:5家及以下时取全部报价,6家至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10家至14家时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两个最低值,15家至19家时去掉四个最高值和四个最低值,20家及以上时去掉六个最高值和六个最低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有效投标报价得49.5分,±7%以内(含±7%)的报价,比评标价每低1%(商值)加1.5分,最高加至60分;比评标价每高1%(商值)减1.5分,最低减至39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报价±7%以外的投标报价得39分。不足1%的按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报价合理性3分投标人报价均衡,科学合理。由评标委员会酌情打分,0-3分。

施工质量3分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测量、监控等质量保证措施得当且切实可行,有具体的标准和检测方法(施工规范有具体要求的符合规范要求,施工规范无具体要求的提出的企业标准较先进的)表述清楚的得3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5分;不够合理、可行的得0分。

施工组织设计25分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0-3分

②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0-3分

③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3分

④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3分

⑤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0-3分

⑥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0-2分

⑦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2分

⑧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2分

⑨季节性施工措施0-2分

⑩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0-2分

综合实力和信

誉3分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综合信誉、财务状况等,由评标委员会酌情

打分,本项得1-3分。

投标文件质量3分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格式规范、内容顺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页

码编排正确且与目录对应的,由评标委员会酌情打分,本项得0.5-3分。

项目经理业绩3分项目经理所在投标单位的同类业绩,有一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含)后:标段一、二、四、五、六提供合同金额300万(含))以上的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标段三、七提供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推荐的项目经理要与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一致,在评标过程中方能视为有效,否则,该项不得分。)

注:与所投标段相同施工项目的业绩视为同类业绩。

28.4.10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

(2)参加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未携带关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文件;

(4)未交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交纳不足的;

(5)参加开标会时未携带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相关原件的;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的;

(7)投标函及附录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8)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未提供银行汇款回执单的(加盖单位公章);(9)投标一览表中的总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价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再进

入下一阶段评审。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

28.4.11 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废标:

(1)符合条件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或总价超过控制价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28.4.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八、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9.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共同盖章后生效。

30.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0.3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承包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逾其不签订或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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