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入户抢劫之“户”的认定
何鑫
【期刊名称】《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年(卷),期】2015(000)010
【摘要】刑法将“户”作为特别保护对象,是因为“户”作为“家”的功能属性和其特殊空间的客观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所决定;“户”是一个具有“家”或“住所”意义的地域空间,具有生活性、排他性、相对封闭性和固定性特征;“户”的司法认定应当以“户”的四个特征为标准,结合具体个案综合分析,同样的建筑可能因为时间的不同而认定不同,也可能因为作用的不同而认定不同.
【总页数】3页(106-107,118)
【关键词】户;立法根据;涵义;司法认定
【作者】何鑫
【作者单位】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眉山6202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相关文献】
1.入户抢劫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司法认定 [J], 林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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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户抢劫之“户”的认定 [J], 罗娟娟; 张勇辉
4.浅析入户抢劫及“户”的认定 [J], 荀毅; 林乐园
5.论入户抢劫之户的认定 [J], 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