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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跨国公司与国际贸易

第一节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

一、跨国公司的公司内贸易

(一)跨国公司内部贸易(Intra-firm Trade)含义

指在跨国公司内部展开的国际贸易,即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以及同一体系子公司之间产生的贸易关系,也可称为公司内贸易。

这种交易虽然导致商品跨越国界的运动,但是交易行为主体实际上是同一个所有者,它既具有国际贸易的特征,又具有公司内部商品调拨的特征,因此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际贸易。

(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运作

1、实行计划性管理

含义:主要是指内部贸易的商品数量、商品结构以及地理流向等要受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计划、生产投资计划、市场营销计划和利润分配计划的控制和调节。

目的:调节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使之不断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变化的要求,在激烈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2、实行转移价格(transferable price)

(三)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形式

1、简单内部贸易

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贸易

2、纵向内部贸易

处于价值链前一个环节的企业为后一个环节的企业供应投入品,即跨国公司内部一企业的产出构成另一企业的投入,且占主体的是大量的中间产品和单项贸易。

3、横向内部贸易

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各子公司专门生

产有特色的产品,即在同行业的最终产品生产上实行水平分工;另一方面,在中间产品的生产上,各子公司之间也实行水平分工,分别专门生产不同的零部件或原材料。同时,在跨国公司总部统一领导下,各个海外分支机构生产不同的产品。由以上各种水平分工而产生的各子公司之间的产品交叉销售是一种横向内部贸易。

4、混合内部贸易

以上三种内部贸易模式将同时存在,即既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投入品或产出品的简单内部贸易,也有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价值链中前后各环节上的垂直协作的纵向内部贸易,同时更有建立在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水平分工基础上的横向内部贸易。

5、战略联盟内部贸易阶段

国际战略联盟的产生,使一般的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发生了变异。与一般的内部贸易相比,国际战略联盟内部贸易,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这种变异的程度依战略联盟内各跨国公司的

联合形式及关系程度而定。

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产生的动因

(一)内部贸易是解决跨国公司内部各利益中心之矛盾的产物。

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关系一般有股本份额决定,股本份额不同经济利益统一程度往往就不一致。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市场机制满足各方的经济利益,以解决内部经济利益的矛盾。

(二)绕过外部市场,降低交易成本。

企业所处的市场往往是不完全竞争的,为了避免市场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和弥补交易成本过高的缺陷,跨国公司通常采取内部贸易的方式从而减低交易成本,实现最大利润。

(三)谋求转移价格的避税效应。

(四)增强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跨国公司通过市场内部化,实行差别性定价战略,充分地掌握市场力量;

另外,某些跨国公司具有雄厚综合生产营销实力,可垄断上游产品生产,制定较高内部交易价格,使初级产品的市场价格保持较高水平,提高产品下游阶段的进入壁垒,维护自身在下游产品生产营销中的垄断地位。

(五)防止技术优势的扩散,增强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技术垄断地位。

若跨国公司的技术产品在公司外部交易有可能被竞争对手模仿而蒙受损失,内部贸易可以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四)保证特定产品的生产,确保供销优势。

某些中间投入是高度特定的,是外部市场很难提供的,并且在价格和供应量方面有着不确定性,因此只有把它们纳入整个跨国公司生产体系才能确保这种中间产品的提供,保证生产过程的

继续。

三、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世界贸易中占重要位置

.据统计,上世纪70年代,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仅占世界贸易的20%,80~90年代升至40%,而目前世界贸易总量的近80%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

(二)使世界贸易增长

跨国公司以内部的国际分工一方面促进了资源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增加了贸易流量;另一方面,中间产品、半成品在国与国之间流动的增加也必然促使国际贸易额的增加。

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很大程度上是跨国公司的对外贸易。如日本,2000年,13.8%的企业是跨国公司,但却占有日本货物出口的95.1%和进口的85.4%。1997年,美国货物出口的97%,进口的80.7%是与跨国公司有关的贸易。

因而跨国公司的发展、跨国公司进出口的扩张,促进了国际贸易总量的增长。

(三)对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产生影响跨国公司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集中反映是制成品贸易所占比重上升,初级产品所占比重下降。

(四)跨国公司对国际贸易地区分布的影响世界贸易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而FDI 也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并且都是双向的。

目前,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的3/4、海外子公司的2/3集中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额一直占国际贸易总额的70%以上。

(五)跨国公司促进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

国际技术贸易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跨国公司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活动。

(六)使国际贸易关系复杂化

一方面,跨国公司通过内部贸易侵占了东道国

的利益,破坏了东道国的投资声誉,而且使东道国在制定外经贸政策时左右为难;

另一方面,内部贸易中的返销假活动使得进出口国地位改变,改变了双方的贸易差额。不利于东道国的国际收支改善。

这些矛盾显然会造成国际经贸关系复杂化。(七)跨国公司使世界市场结构发生变化,竞争趋于激烈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迅速发展,使世界市场通过所谓“封闭”市场进行的交易则日益扩大。

内部贸易一方面使跨国公司自身的竞争力大大提高,垄断实力大大增强;另一方面,它又使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其他企业在垄断竞争的世界市场中更难以立足。

第二节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策略

一、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定义

跨国公司根据其全球战略目标,在公司内部销售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又称划拨价格。

它不受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的影响,是跨国公司借以获取最大限度利润的一种手段。

二、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目的

国际企业通过转移价格控制它在国外的各子公司服从于其全球战略目标,来获取最大限度利润。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目的:(一)调节利润。

国际企业为了使它新建的子公司在竞争中具有较高的信誉,易于在当地销售证券或取得信贷,往往通过转移价格使它的子公司显示出较高的利润率。

反之,如果一家子公司在当地获取的利润较高,容易引起当地所在国政府和居民的反感,国际企业又可利用转移价格来降低这家子公司的利润率

(二)转移资金

●国际企业通过转移价格将它赚得的利润

调回母国。

●通过转移价格使它的子公司得到资金融

通。

(三)控制市场。

国际企业利用转移价格来支持国外子公司的竞争。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地区,母公司向子公司供应原料、零配件或成品时往往给以极低的价格,使子公司在价格竞争中击败劲敌。

母公司对于那些少数股权控制的子公司往往索取较高的价格,以限制这些子公司的活动。

转移价格可以作为加强企业对市场渗透、对付激烈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

(四)逃避税收。

1、针对有关公司税

各子公司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和税则的规定有所不同。通过低税国子公司以高转移价格向高税国子公司出口或低转移价格从高税子国公司进口,把利润从高税率国子公司转移到低税率国子公司,降低整个国际企业的纳税总额。

2、针对关税

国际企业对设在高关税国家的子公司,以偏低的转移价格发货,减少纳税基数和纳税额。

(五)逃避风险

1、外汇风险

2、通货膨胀

发生通货膨胀时,使得公司的金融资产购买力下降:国际企业通常都是尽可能快地将多余资金或利润转移回母国或位于其他国家的子公司;子公司在国外取得的利润必须在年底结算后才能汇出,通过转移价格,就可以提前转移公司的利润,避免货币贬值的影响。

3、政治风险

面临东道国政治动荡的风险,这时,国际企业就可以通过转移价格将容易被充分没收

的物资转移出该国

转移定价实例:

一家美国跨国公司欲将某些中间产品销售到英国的子公司,它先以低价出售给设在百慕大群岛的子公司,再由该避税港子公司以高价转售给英国的子公司。在实际业务中,货物可由美国直接发往英国,无须经避税港子公司。而借助转移价格手段使美国母公司因“低价出售”而无盈利,英国子公司也因“高价”买入而无盈利,设在避税港子公司则获取双方的盈利,从而减轻了整个公司的税负,增加了利润。

三、构成转移价格的方法

(一)通过控制零部件在不同所在国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销售价格转移产品价值。

(二)过高或过低地规定子公司折旧费以转移产品价值。

(三)通过专利出口、技术和咨询服务、管理、租赁商标等劳务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四)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影响产品的成本费用。

(五)利用产品的销售,给予子公司系统销售机构以较高或较低的佣金、回扣,以影响子公司收入。

(六)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

(七)通过向子公司索取过高的管理费用,或将母公司管理费用计入子公司产品成本,以转移产品价值。

(八)在母、子公司间人为地制造呆帐、损失赔偿等,以转移资金,等等。

四、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影响因素

(一)公司内部制约因素

1、公司内部利益冲突

主要表现为影响对关联公司业绩的正确评价,引起关联公司之间的矛盾。

在制定国际转移价格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各子公司业绩的评价不致造成多大的扭曲,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际转移定价的制定和财务功能的实现。

2、定价政策复杂性及其效果的不确定性

跨国公司在制定国际转移价格时,必须考虑定价政策的错综复杂性及其财务效果的不确定性。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价格的流量、方式和支付时间的角度,来决定和评价其国际转移定价战略。

绝对成本可能相当可观。

3、组织形式的影响

分权经营的跨国公司的各个子公司属于不同的“利润中心”,各子公司自主意识较浓,导致分权经营的跨国公司通常以市价为定价基础来确定游行资产的国际转移定价。

高度集权型的跨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互相依赖较大,以成本为定价基础来确定有形资产的国际转移定价更益于跨国公司个子公司相互渗透。

4、文化背景的影响

包括转移定价和财务目标在内的国际转移定价体系往往由来自不同国家和不同文化背景的跨国公司管理人员。他们对各种影响因素的考虑侧重点不同。

(二)外部制约因素

1、政府管制

跨国公司制定国际转移定价体系的外部制约因素主要来自各国政府的管制。

2、国际转移定价审计

因为跨国会计公司拥有获取全球范围调查资料的手段,容易对国际转移定价的合理程度作出专业性的判断,而跨国公司的账目一般是由这些跨国性会计公司进行审计的,

3、市场竞争

当跨国公司以压低了的价格向竞争地位较弱的子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

一方面将某一海外企业的利润吸走,降低了该企业的竞争能力;

另一方面,对转移进利润的原竞争力较弱的子企业而言,很容易引起东道国政府采取反托拉斯、反倾销的行动,也可能招致当地竞争对手的报复行动,以致得不偿失。

第三节各国政府对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管制措施

一、对转移价格进行调整

(一)按照正常交易原则进行事后调整

正常交易原则是转让定价制度的的核心原则。

所谓正常交易价格是指非关联企业之间在类似情况下所同意的价格。

但也有一些国家将正常交易价格理解为合理价格,即一个理智的人在通常情况下所可能同意的价格,如德国、加拿大的相关规定。

确定正常价格的方法:

①可比受控价格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在可比条件下将一项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的价格与一项非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的价格进行比较的方法。如果发现两种价格有差异,说明关联企业的受控交易价格有问题,这时就可以用非受控交易中的价格来代替受控交易中的价格。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要求两种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具有高度的可比性。

②转(再)销价格法

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

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③成本加成法

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正常交易原则在执行中所存在的困难:有可能难以找到可比性的市场价格;跨国关联企业为数众多,其内部交易频繁,进行审核的工作量大;…

(二)按照总利润原则进行事后调整

总利润原则:是指按一定标准将跨国关联企

业的总利润分配给关联企业集团内部的各个企业,并据以征税。

优点:简化税务征管工作;公平客观。

缺点:适用范围小;重新分配后的结果与现实状况有很大出入;难以寻找各方都能接受的利润分配标准。

(三)按照预约定价制进行事前调整

1、预约定价制含义

也称预先定价协议(APA: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s),是指纳税人事先将其和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与收支往来所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申请报告,经纳税人、关联企业、税务机关充分的蹉商,预先确定受控交易所适用的标准(如方法、可比的合适调整、对未来事件的关键性假设等)共同签署的一项协议。

2、预约定价制的优点

(1)变“治病”为“防病”,较好解决转让定价滥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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