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公司业务费用的支付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明确各项业务费用的支出范围、审批和操作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部及办事处(含营业部,下同)在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业务费用的管理。
3.术语定义
3.1 业务费用: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业务
宣传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其他业务费用。
3.2 业务宣传费:因业务需要刊登广告、举办各种对外宣传活动而
支付的各项费用。
3.3 诉讼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进行法律诉讼、诉讼财产保全和申
请执行活动支付给法院的费用。
3.4 公证费:用于国家公证机关对公司经济活动的事实和文书的真
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时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3.5 咨询费: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提供有关咨询、出具意见书等业
务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3.6 聘请中介机构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聘请专业机构对以物抵
贷(债)资产、抵押物、股权、债权和其他资产进行评估、价值分析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审计,聘请拍卖机构
对资产进行拍卖、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或非诉讼追偿案件,以及聘请法律顾问等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3.7 其他业务费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归属到上述几
类费用中的各项费用,包括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维修费、保险费、仓储费、物业费(如水、电、取暖费等)、仲裁费、过户费以及交易手续费等。
3.8 代垫业务费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代对
方缴纳的资产过户费、交易手续费以及契税等各种费用。
4.职责
4.1 总部各部室、办事处各部门:负责提出列支有关业务费用的申
请。
4.2 资金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并列支业务费用。
4.3 办事处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由办事处组织评估(审计)
项目需支付的费用进行审议。
4.4 办事处业务审查委员会(或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权
限内的业务费用支出。
4.5 公司业务审查委员会(或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权限
内的业务费用支出。
4.6 公司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权限内的业务费用支出。
4.7 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权限内的业务费用支出。
5.业务费用管理的基本规定
5.1 业务费用要严格控制支出,人员费用、管理费用不得挤占业务
费用,不能以任何名义将业务费用挪做他用。
5.2 原则上不能用现金支付业务费用。
6.业务费用支付依据及审批
6.1 业务宣传费
6.1.1 支付依据: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当地政
府和行业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
6.1.2 审批权限
1) 办事处审批权限。20万元(不含)以下由办事处审批,办事
处权限之内可由办事处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根据
实际情况向办事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部门负责人办理转
授权,大额支出必须通过办事处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资金财
务审查小组)或办事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办事处有关转授权
及大额支出标准等情况报送公司资金财务部备案;超过办事处
审批权限、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还应报公司资金财
务审查委员会审议。
2) 总部审批权限:单笔20万元以下按照总部有关具体规定进行
审批;2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报公司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
6.2 诉讼费
6.2.1 支付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6.2.2 审批权限: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的诉讼费或诉讼财产保全
费,办事处按照其内部授权要求审批支付;超过上述两个文件规定标准支付的诉讼费或资产保全费,需经办事处总经理审批,方可列支。并在支付后两周内提供备案资料,报总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6.3 公证费
6.3.1 支付依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其它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优
惠政策执行。
6.3.2审批权限:总部及办事处业务部门发生的公证费,按照6.1.2
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6.4 咨询费
6.4.1 支付依据:聘请专家顾问或向中介机构咨询的费用支付标准根
据行业标准和市场调节价格双方商定。支付顾问及咨询费用要
有合同或协议。
6.4.2 审批权限:按照6.1.2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6.5 聘请中介机构费:包括资产评估费、会计审计费、拍卖费及律
师费等。
6.5.1 资产评估费
1) 支付依据:按照《委托中介评估(审计)服务付费管理办法》
的规定执行。支付资产评估费要有相关合同或协议。
2) 审批权限
a) 由办事处评估部门组织的项目,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由办
事处审批,办事处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进行审议后,按照办事处内部审批规定审批。2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报公司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
b) 由总部业务审查部(评估咨询部)组织的项目,单笔20万
元以下按照总部有关具体规定进行审批;2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报公司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
6.5.2 会计审计费
1) 支付依据:按照《委托中介评估(审计)服务付费管理办法》
执行。会计审计费支付要有合同或协议。
2) 审批权限。对债权、股权企业、其他资产以及对公司内部业
务进行审计发生的会计审计费,其审批依据《委托中介评估(审
计)服务付费管理办法》及6.1.2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6.5.3 拍卖费
1) 支付依据:根据《资产拍卖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支付
拍卖费要有合同或协议。
2) 审批权限:拍卖费用支付按项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在办事处
审批权限之内的,由办事处业务审查委员会(或资产处置审查
委员会)审议;超过办事处权限的,报公司业务审查委员会(或
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审议;对于公司权限内审批立项的项目,由公司业务审查委员会(或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审议。
6.5.4 律师费
1) 支付依据: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诉讼代理律师费
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支付律师费要有合同或协议。
2) 审批权限:按上述规定,诉讼案件律师代理费用和以非诉讼方
式依法追讨债务、回收资产的律师代理费用,在办事处权限内
支付的,按照办事处内部授权要求审批支付;超过上述规定律
师费支付标准的律师费用,报总部法律事务部,由总部法律事
务部提交公司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费用按照6.1.2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6.6 其他业务费用
6.6.1 支付依据:支付维修费、保险费、仓储费、物业费、仲裁费、
交易手续费等要有协议或有关业务部门出具的说明。
6.6.2 审批权限:按6.1.2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7. 代垫业务费用的管理
7.1 支付依据:支付代垫业务费用应严格控制,代垫业务费用应签
订相关协议。
7.2 审批权限:代垫业务费用应在项目方案中进行列示,按项目审
批权限在同级业务审查委员会(或资产处置委员会)审议,经批准后,在往来科目中列支。对未在项目方案中列示的代对方
缴纳的各项费用,按照6.1.2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8.业务费用的支出审核
8.1 业务费用应在规定范围内,根据有关业务费用发票和相关费用
审批手续据实列支。办事处有关业务部门还应按照业务开展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分类填制《业务费用列支审批表》。
8.2 资金财务部门要审核业务费用支出凭据及审批手续的真实性、
有效性和完整性。
8.3 在报销业务费用时,财务人员应审核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
效,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是否经有权人签批,是否按照真实、有效的合同或协议支付费用等。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业务费用支出,资金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或要求报销人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后再予支付。
9.其他规定
公司总部及办事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业务费用支出细则。10.支持性文件
10.1 《经营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编号:00-03002-30)
10.2 《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编号:00-14005-30)
10.3 《授权管理规程》(编号:00-16003-20)
10.4 《资产委托处置办法》(编号:00-03012-30)
10.5 《委托中介评估(审计)服务付费管理办法》(编号:00-15008-30)10.6 《资产拍卖处置办法》(编号:00-03011-30)
10.7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编号:00-16007-30)
10.8 《诉讼代理律师费用管理办法》(编号:00-16008-30)
11.相关记录
《处置不良资产业务费用列支审批表》(编号:00-14006-41)
12.附件
12.1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过
程中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编号:00-14006-81)12.2《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编号:00-14006-82)
1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编号:00-14006-83)12.4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号:00-14006-85)
12.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
通知》(编号:00-14006-84)
12.6《企业会计准则》(编号:00-14007-81)
12.7《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编号:00-14007-82)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我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总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围为: (一)领导班子成员; (二)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上述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单位为其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业务招待、国差旅、因公临时出国、通信支出等项目。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指导监督和规管理。 第五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源头控制,坚持廉洁节俭,坚持规透明。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 第六条六公司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归属部门为办公室
车队。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 (一)配备公务用车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坚决杜绝互相攀比和奢侈浪费现象。 (二)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的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因工作需要用车,由本单位办公室车队进行调配。 (三)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含生产用途的小型车辆、越野车)以及车辆顶账,必须按本办法和总公司《关于规购置车辆的紧急通知》要求,报总公司批准后可办理。 第八条公务用车调配 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车队负责调配,要优先保障领导班子成员用车;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出差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车队调配用车;到同一目的地出行或顺路的,能够拼车的尽量拼车同行,提倡一车办多事。 第九条申请公务用车流程 司机必须格按照派车路线执行出车任务,更改路线须向主管部门报告。如因未经可自主改变路线而引发的各类赔偿由司机自己负责。 (一)市出差:用车人到办公室车队申请用车登记,并根据车辆状态安排用车。 (二)节假日用车人到办公室车队申请用车登记,根据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体现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和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三) 坚持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 规范、细化原则。项目预算编制要明细到项目要素的支出细目;预算编制要明细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部分到“项”级科目);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要细化到“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明细项目。 (五) 完整性原则。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考评,实行完整的项目流程管理。 (六) 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预期成果的大小和时效进行排序。 (七) 追踪问效、绩效考评的原则。市财政局或一级主管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或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
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经费开支管理办法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一、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二、公司经费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核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一)办公费用管理、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水、复印、打印等)费用按部门定编元/人·月核定;、软皮记录本每人每月领取一本,钢笔自备;、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根据办公计划和工作需要登记领取,费用实行度累计考核,每月汇总结算并予以公布,超出标准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行政办管理人员原则上只配电脑,不配置打印机,打印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商务中心进行打印、复印;、打字耗材在行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领取;、复印、打印费用由商务中心打字员进行统一登记,部门承办人员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文件材料复印、打印必须经行政办兼职人员登签发表格,由行政办主任批准;、行政办原则上不承担各部门的打字、复印业务,各部门如需打字、复印必须到商务中心进行。(二)业务招待费管理、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实行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就餐申请单就晚,宴请定点为百花村快餐公司一楼快餐部和二楼美食广场;、招待标准:一般接待按元/人(含酒水)核定,重要接待按元/人(含酒水)核定;超支部分由宴请人员
自理,特殊情况接待申报部经理批准后另行核定;、公司所有宴请必须提前填报审批单,报公司部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完毕后由宴请领导在结帐单上写明宴请人数并签名,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结帐,无就餐申请单的公司一律不予以结帐;、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座陪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宴请人数,无关人员禁止陪餐,严禁私人宴请,一经查出,加倍处罚;、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加班(节假日或晚上),经部门主管领导申请、行政办主任批准发放就餐单,按每餐元/人标准可在公司快餐一、二楼就餐;、公司行政办会同财务部每月将公司招待费明细情况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一次,务求严肃认真。(三)会议费管理、召开公司会议所需经费,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办公市办并负责费用把关;、召开各类业务性会议,由主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行政办负责安排实施。 三、严肃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审查把关基础工作,对全各项费用要做出严格周密的预算,每月公布一次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核销,对违反财务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个人责任。四、本办法从XX月日起执行。五、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1) 2.范围 (1) 3.定义 (1) 4.原则 (1) 5.公务用车管理 (1) 6.办公用房 (2) 7.通讯管理 (3) 8.公务招待管理 (4) 9.差旅管理 (5) 10.培训管理 (6) 11.预算管理 (6) 12.监督与检查 (7) 13.相关文件 (8) 14.相关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加强公司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定义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公司为在职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在职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通讯、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4.原则 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a)预算管理原则; b)严格审批原则; c)节约与务实原则; d)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原则。 5.公务用车管理 a)公司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司机要文件交换、银行业务、外事接待等公务活动。 除上述公务活动外,原则上不再为公司人员其他公务活动提供公务用车。因工 作特殊、紧急情况需要使用公司公务用车的,由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 b)公司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c)公司不得为公司人员、非本企业人员个人配备和提供公务用车。 d)公司为部分自购车辆用于公务和方便工作的人员实施交通补贴,标准如下:公 司总经理2000元/月;经营班子成员1800元/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500元/ 月;部门正职1200元/月;部门副职1000元/月;研发类人员根据技术等级评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07]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我们制订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由中央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组成。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中央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三)追踪问效的原则。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项目库 第六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七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中央部门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 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 精选范本
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 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戈扮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2 -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意见,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皖办发〔2016〕21号)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各级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级公司(机构、单位)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新办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四条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用车)管理,严格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配备公务用车。 集团各级公司严禁安排领导人员专车专用。 公司所配公务用车,不仅保障管理工作使用,还要兼顾业务、生产工作。但业务、生产工作用车不得变通配置为公务用车使用。 集团、股份公司公务用车按照省里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重点项目公司可以配备1辆公务用车,用于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时使用,兼顾业务、生产工作需要,按照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0万元以下控制。 根据公司规模、办公地址等情况,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确需增加配备公务用车的,需报集团严格审批同意后实施。 各公司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必须连续2年经营目标考核达到合格标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标明的售价为准,不含规定缴纳的税费。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经济节约原则,现有公务用车能够使用的,仍照常使用。在达到报废处理条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后,重新购置车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照本办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规发[2010]24号 ━━━━━━━━━━━━━━━━━━━━━━━━━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提高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403号)精神,结合我局中央本级项目具体情况,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林业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局印)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 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部门预算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以下简称项目定额标准)管理的全过程,主要包括立项、编制、发布和实施、复审和修订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定额标准,是指为满足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需要,在对部门预算项目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项目的资产配置量、资产消耗量或业务工作内容为主要对象确定的预算支出标准。 第四条项目定额标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统一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优化项目定额标准体系整体结构,注重项目定额标准之间的相互衔接,发挥项目定额标准体系的整体功能。 (二)突出重点。按照项目定额标准管理规律,优先选择与我局核心职能最相关的,以及我局最急需的业务工作开展项目定
公司费用支出及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费用支出及报销管理,明确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规范和报销审批程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费用主要是指以现金、支票、汇款方式支付的公司日常管理费用、资产购置费用、基本建设支出等。 第二章报销审批程序及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条审批程序 (一)、日常费用报销审批程序为: 1.各部门人员根据费用支出及报销内容填写相应的单证; 2.各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签字; 3.财务部门审核单据; 4.总经理审批; 5.董事长签字。 (二)、借款及领用支票审批程序为: 1.各部门人员根据费用支出内容填写借款单或支票领用单; 2.各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签字; 3.财务部门审核单据; 4.总经理审批; 5.董事长签字。
(三)、费用报销时间及相关规定: 1.出差人员回公司以后,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前次借款未报销者,不得再次借款,超过一个月未办理报销事宜者,借款从工资中扣除。 2.为规范报销流程,各项费用报销单据原则上统一于每周一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 3.各项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得跨月报销。 第二条费用报销单据 按照不同用途,使用集团公司规定的费用报销及付款单据共4种类型,各部门人员根据不同项目及内容填写相应的费用报销单据。 1.借款凭证 主要用于各部门人员出差借款、临时借款时使用。差旅费借款需注明出差地点及时间,其他借款需注明用途; 2.差旅费报销凭证 主要用于各部门人员报销差旅费时使用。报销时按照单据格式及内容准确填写。 3.付款申请凭证 主要用于各部门人员申请支付各种日常费用时使用。使用时必须写明申请人部门、姓名、申请日期、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名称、金额以及申请付款的原因等内容; 4.费用报销凭证 主要用于各部门人员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各种日常费用后报销时使用。使用时必须写明报销人所在部门、姓名、报销日期、费用项目、金额、附件张数及其他需另外注明的业务相关的项目名称等内容。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规范协会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各部门各项费用开支。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控制,财务部以及秘书处办公室必须加强检查办法的实际执行与落实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将报销分为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教育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活动费等,以下分别说明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二章费用开支管理原则 第四条费用管理遵循“制定预算、合规管理、流程审批、标准控制”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费用开支遵循“合理、节约、真实”的原则,各报销部门及费用发生经办人须对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费用预算管理 第六条各项重大费用实行“先预算后开支,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管理原则。合理安排费用开支,控制费用开支节奏,以达成年度费用预算控制目标。 某项费用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调整预算时,由
负责人提出“追加费用预算申请”,申请必须包括费用项目、全年预算指标、已使用指标、实际开支情况、追加申请原因和用途等内容。追加预算申请经批准后,财务部按新的预算指标进行控制。 第七条大额费用开支,例如大型会议、大型广告宣传方案和大型客户活动方案等大型支出项目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在年初预算方案中做详细说明。年初预算中未加以说明的,实际发生前需单独编制项目预算使用报告,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以及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 第八条因公非本市出差的职员必须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差旅费用,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审批签字。出差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差旅费用,同时后附会议纪要或者活动议程或者邀请函等文件作为出差凭证,经审批合适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借款需经秘书处办公室批准后填写“出差报销单”,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次出差未结清款项,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第十条凭证与出差报销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填写情况说明单,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以及秘书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报销。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 法
XXXX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经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人,包括经理、党委书记、副经理、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负分管责任。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六条公司应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企业公务用车资源,规范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运行管理和处理,保障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公务用车管理按照《XXXX》(XXXX〔〕号)执行。 第八条公司按照满足使用的原则为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使用排气量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6 万元以内的轿车。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视同为配备公务用车。 公司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因自然、气候、道路条件较差确需配置越野车的,应经公司批准后,报XX审批,不得购置大排量豪华越野车。 第九条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能够更新。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理,应当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负责人新配置或者更新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十一条负责人已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条件情况下,能够继续使用。对于超规定配备的大排量越野车,在继续使用期间,坚持做到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坚决杜绝作为负责人日常公务用车使用。现任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或新任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应
附件2: 河南省省级部门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 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财政提供项目支出预算经费的省 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级行政 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行综合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外资金与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集中财力办大事。在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基础上,集中财力优先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或重点项目。(三)严格项目库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以项目为依据,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实行项目库管理。资金随项目
走, 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安排。 (四)实行绩效考评。省财政厅和省级预算单位要对预算安排项目的执行情况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项目库设立与管理 第五条项目库是指由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设立的对申请预 算项目支出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包括省财政厅设立的项目库和省级部门设立的项目库。 省级部门项目库,由省级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省财政厅项目库,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省级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第六条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依 据集中财力、整合资金办大事的原则实行滚动管理。省直各部门、单位对性质和使用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安排用于重点项目。列入项目库中的项目要详细说明项目设立的依据、建设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建设内容、资金用途、资金需求额度、项目建成或实施后产生的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完善后的省财政厅项目库,作为
.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划分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 2 -
中铁四设办[2015]81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各部门、单位: 为严格规范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所属单位机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岀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人(2015) 552号)有关规定,院制定了《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四局集 抄送:局人力资源部,院属各单位、部门,存档。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综合事业部2015年9月10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人(2015)55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院各单位、部门包括院生产部门以及院管理部门,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是指除院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全部管理所属部门、单位员工。 第四条院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岀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讲排场、铺张浪费,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水平。 (三)坚持规范透明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严格规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一、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体现当年省公司分解预算、以前年度完成情况及其他资金等所有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的财力状况,按照自己保障优先级次进行排序。(三)全流程管理原则。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对省公司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或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 二、建立项目库 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管理主体,划分为单位项目库、部门项目库。(一)单位项目库:预算单位(如各区县/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的需要,细化年度项目需求,提前论证拟实施项目,经合理排序后,纳入单位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二)公司项目库:主管部门对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将符合部门要求的项目纳入公司项目库。 三、项目分类 项目按照资金保障优先次序分为公司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其他项目四种项目类别。
(一)公司已研究确定项目,是指在省公司战略指导下所确定的分公司必须进行的项目,如4G建设项目与流量经营项目。 (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是指各单位或部门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设备、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三)跨年度支出项目,是指除公司已研究确定项目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之外,经公司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实施,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和当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主要是工程类项目)(四)其他项目,是指除前三类支出项目之外,公司部门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的支出项目。 以上三点是在省公司预算未下达前所做准备工作 以下项目申报、审核均在省公司预算下达后所做工作,目的是为使预算分解至公司各单位时是根据项目排序等进行分配。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省公司工作部署; 2、符合省公司资金供给范围和支持方向; 3、属于本部门/区县工作职能和落实事业发展的规划; 4、有明确的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及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二)各单位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组成。 (三)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明确各项费用报销的审批流程及支出标准;严格坚持公私分明,节约为本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级机构机构及下属机构。三级机构需根据预算审定的费用项目合理安排支出,并遵循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二章费用报销单据的要求 第三条财务报销单(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付款通知书等)填写时,应使用黑色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禁止使用任何形式在报销凭证上进行涂改,否则,将视为无效单据; 第四条单位内部员工费用填写《费用报销单》,出差费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差旅费审批单》;如需在一张报销单上填写多种费用的报销,按报销费用的性质不同分别列明。 第五条对公司外部单位和人员结算,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网银.转账支票.电汇等)。办理时应填写《付款通知书》,《付款通知书》后须附发票.经会签的签报.合同原件.验收单或其他根据要求需后附的资料等。因经办人填写的收款人名称(全
称).收款银行及账号有误造成的结款延误由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如付款时对方单位尚未提供发票,则需提供发票承诺书,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取回发票,否则此项付款按借款方式入账,确保原始单据的完整。 第六条经办人应将发票或原始凭据按照有关规范分类粘贴在粘贴单上,做到整洁.平整.规范,并在粘贴单上注明张数和金额;单据少的要居中粘贴,单据多时要从下到上,从右到左,呈阶梯状,小票据在下,大票据覆盖在上面,均匀布满粘贴单,粘贴的单据不可以超越粘贴单四周。 第七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票据内容(如发生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收款单位.经办人等)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物品购置需附购货清单;收据不允许报销入账(除行政事业性收据)。 第八条各项费用产生的所有票据,当事人必须在票据背后用黑色的签字笔或钢笔署名;市内交通费必须注明起止地点及事由。 第三章报销审核.签批流程 第九条报销人员按要求填好报销单据及附件,提交部门负责人签批。 第条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完成后,报销人员提交报销单据至财务部预算管理员审核。
.. .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部控制规(试行)》(财会〔2012〕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划分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 2 -
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发﹝2015﹞121号 北京建工集团党委 北京建工集团关于印发《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各单位: 现将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文件 ★
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办发〔2015〕19号)和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办发〔2015〕21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发〔2015〕120号)所确定的人员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所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本办法所称业务支出是指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2-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五条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更新;运行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出售等。 (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配置公务用车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6万元以内,优先选用国产汽车、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已配置车辆未到更新和报废年限,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实际价值高于配备标准或者排气量严重超标的,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其他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不予配备公务用车。 (三)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含车辆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实行单车核算,纳入各二级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并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按程序审批报销。 -3-
项目成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增强成本控制力度,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成本管理的要求和经验、教训,制定本方案。 2、成本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保证质量为前提,过程控制为环节、规范操作为手段,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3、成本监控的任务是: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落实成本岗位责任制,完善成本管理基础,形成有效的成本监控系统,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成本管理职责 1、编制经济合理的目标成本计划,分解成本控制指标,提出控制要点; 2、组织工程招投标与材料等采购招标工作;编写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相关技术标的评审;参与合同谈判、合同交底及合同纠纷的处理;参与承建商和供应商的履约评定 3、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结算工作; 4、跟踪、落实项目成本计划及其执行情况,适时了解项目成本的实际构成,汇编项目成本报表;分析、总结项目成本控制情况,协助、督促公司做好项目操作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工作。 5、及时收集项目成本动态资料,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充分、有效的决策依据 三、项目各环节的成本控制 (一)施工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 1、除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的施工或作业单位,不得指定。 2、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组织设计、工程、预算、财务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投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4、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取费较低的单位。 5、凡投资额超过人民币万元的工程项目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应事后向集团总部提交有关招标、评标等工作的文字备忘。 6、零星工程应当在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中,综合考察其技术力量、报价等进行选择。 7、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消防、水电、气等)应尽力进行公关协调,最大程度降低造价。 8、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应包括工程、预算两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条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晰,不得因工程紧而不签合同就开工。 9、应建立健全施工队伍档案,跟踪评估其资信、技术力量等。 10、出包工程应严禁擅自转包。 (二)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慎重处理。 2、现场签证必须列清事由、工程实物量及其价值量,并由甲方主管工程师和预算人员以及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名,其中甲方预算人员必须对工程量、单价、用工量负责把关。现场签证的具体审批程序与权限,由各分公司自行制定。 3、现场签证必须按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在事后五日内办理完毕,严禁事后补签。签证内容、原因、工程量必须清楚明了,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凡实行造价大包干的工程和取费系数中已计取预算包干费或不可预见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办理任何签证。 5、因要求或者因设计不当,确实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并编制预算,经设计、监理单位和我方有关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办理,办理过程中必须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或合同,明确经济责任,杜绝盲目签证。我方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