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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铁集团发〔2013〕22号附件:监测管理办法

青地铁集团发〔2013〕22号附件:监测管理办法
青地铁集团发〔2013〕22号附件:监测管理办法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监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地 施工单位委托的监测单位简称为施工方监测,建设 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和规范,结合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铁集团” )所管理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监测管理。 单位委托的监测单位简称为第三方监测,施工方监测及第三方监 测单位统称为监测单位。 第二章 监测单位的确定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按有关要求及规 为加强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的管理,明确
监测程序、职责及相关要求,使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定确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方监测,施工方监测单位需 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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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 第六条 管理部备案。 第七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地铁集团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 在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备案。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 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 (四)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勘察等相关专业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至少 3 年的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或地 下工程监测经验; 项目总工程师须具有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勘察等 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具备至少 3 年的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或地下 工程监测经验,现场安全巡视工程师须具有岩土工程勘察或相关 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有类似工 作经验 2 年以上。相关证书及经验须提供证明。 第八条 监测单位不得挂靠,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监测业务, 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三章 各方职责 第九条 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各方监测单位及其日常工 作的管理和考核,安全质量部负责监督管理。安全质量部下设安 全监控中心,负责监控平台的维护和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 析、预(报)警等工作。 施工方监测单位确定后应通过监理审核,并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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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监理单位职责
(一)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立本标段的工程监测管理制度, 并落实专人负责本标段的监测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全过程监督现场监测工作的实施,督促监测数据和巡 视信息的及时上报,接受地铁集团的监督和检查。 (三)对第三方和施工方监测单位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对比、 核查,并对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当第三方与施工方监测结果不一致时,查找分析原因,并及时要 求监测单位复测。 。 (四)在监测数据超出警戒值时,立即按照《土建工程监测 预警、报警及消警处置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召开现场分析会, 对预警、报警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处理措施。 (五)汇总、分析每周、每月监测情况,评估工程风险情况, 并在监理周报、月报中反映。 (六)备份施工现场情况和监测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 性、完整性。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职责 (一)施工单位是施工方监测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施工方 监测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方监测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监测设计方 案组织实施,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与施工方监测单位的合同约定及时支 付监测费用,监测费用要能够保证施工合同中的监测项目、监测 频率、测点数及监测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现 场工作环境,确保监测单位人员、仪器设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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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单位须配合监测单位的现场工作,并在测点布设、 日常数据采集、监测报告编制、报告报送等工作中全力协助监测 单位。 (五)施工单位是现场监测点保护的第一责任单位,现场监 测点被破坏后(因监测单位操作不当引起的破坏情况除外) ,应第 一时间进行修复,并报监理单位检查确认。 (六)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施工方监测费用的投入,因费用投入 不足导致施工方监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七)审核并检查施工监测单位用于监测的人员、设备、监 测材料等,并报监理及业主代表。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职责 (一)协助地铁集团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编制的监测设计方案 进行审查。 (二)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对监测项目、监测频率、 控制指标进行合理的修正和再确认。 (三)当第三方监测与施工方监测结果不一致时,参与研究 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当现场监测数据严重超标或发生险情时,应立即赶赴 现场,参加监测数据分析、监测方案调整和抢险方案的研究。 第十三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职责 (一)根据勘察设计文件、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关 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测设计方案。 (二)按照第三方监测设计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及时 向地铁集团、监理单位提供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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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若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罚金。 (四)协助地铁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 监测工作的预埋设备和仪器、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检查 施工单位布设的测点,对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建议。 (五)协助监理单位审查施工方监测的监测设计方案,并提 出合理建议。对施工方监测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六)当出现监测数据与施工方监测数据不一致时,应立即 提出客观、合理、科学的分析和整改意见,并书面报告业主代表。 (七)监测成果的反馈必须及时准确。发现异常时,立即向 业主代表及安全监控中心报告,且在 2 小时内将书面报告递交安 全监控中心备案,并加密监测、科学分析,给地铁集团决策提供 科学依据。 (八)服从和配合安全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等资料传递的规 定。 (九)采取措施确保过路行人、车辆的安全,对自身的人员、 设施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保持环境卫生。 (十)按照地铁集团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资料收 集、整理、编制及归档工作(包括电子文件) 。 第十四条 施工方监测单位职责 (一)成立专门的监测管理、作业组织机构,机构内最低设 置一名专职的技术负责人,一名巡视工程师及三名测工。 专职监测技术负责人为测绘专业或岩土工程勘察或相关专业 大专(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有类 似工作经验 2 年以上;巡视工程师,应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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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的 技术职称,有类似工作经验 2 年以上;专职的监测测工,应具有 高中(含)以上学历,至少一名有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测量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测量中级工及以上专业资格) ,能够 熟练操作仪器、处理监测数据,有类似工作经验 1 年以上。 (二)服从地铁集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职能 部门的管理,根据勘察设计文件、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 关资料编制施工方监测设计方案,经监理审核后实施。 (三)做好监测工作,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 环境等进行监测、巡视和综合分析,保证监测数据、巡视信息准 确可靠,及时向地铁集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反馈监测数据和 巡视信息。 (四)对地铁集团相关部门、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提 出的客观、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作出回复并进行整改。 (五)与第三方监测数据不一致时,应立即提出客观、合理、 科学的分析和整改意见,并通过施工单位书面报告监理单位和业 主代表。 (六)服从和配合安全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等资料传递的规 定。 第四章 监测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应当包括工程及其周边环 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文件、风险评估报告、
境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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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合同及国家、行业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 规程,结合附件《青岛市轨道交通监测设计指南(暂行) 》的有关 规定和技术要求,编制监测设计方案。 第十七条 第三方监测设计方案经监理审查后,组织专家论 证会,通过后,由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 批后实施,同时将设计方案上报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 部和监控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施工方监测设计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后报监理 审查,然后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通过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签字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实施,同时将监测设计方案上报地铁 集团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和监控中心备案。 第五章 监测工作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会同现场业主代表、安全
监控中心、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 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 下简称“周边环境” )进行调查,对周边环境的现况进行拍照、摄 像、书面记录,并组织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进行现场交 底,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并盖章。相关资料上报工程管理 部和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二十条 监测单位应定期校核基准点及基准网 (建网初期 1 次/月,3 个月后 1 次/季度) ,建网初期可根据现场情况酌情增加 观测次数,确保基准点的稳定、可靠。 第二十一条 工作中必须由专人使用经报批的仪器设备,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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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监测作业的要求,仪器设备应在鉴定有效期内。 第二十二条 按审定的监测设计方案进行各类监测点的埋 设。地表、道路沉降点在埋设前,应进行管线探测、挖探。挖探 深度不低于测点的埋设深度,由于不进行挖探而引起的各类管线 的损失及不良后果,由第三方监测单位或施工方监测单位(含相 应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 施工方监测进行监测点埋设时,事先通知监理 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单位旁站,测点布置完成后,由监理、第三方 监测单位对测点进行验收,并填写监测点验收记录,对于重要的 基准点、重点风险部位的监测点应进行拍照,保留埋设时原状的 记录,对不合格的监测点必须重新埋设。 第二十四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点埋设时,事先通知 监理,请监理旁站,测点布置完成后,由监理、业主代表对测点 进行验收,并填写监测点验收记录,对重要的基准点、重点风险 部位的监测点进行拍照,保留埋设时原状的记录,对不合格的监 测点必须重新埋设。 第二十五条 监测点是一切监测工作的基础,因此要完善检 查、验收措施,并加强监测点的保护。 (一)监测点埋设完成后,立即检查埋设质量,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 (二)埋设人员应及时填写埋设记录,并存档初始测量数据, 并由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地验收,并在埋设记录上签字确 认。 (三)所有预埋监测点的实地位置应做精确记录,露出地坪 的应做出醒目标志,并设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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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做好测点保护,测点损坏的, 由相应责任方负责修复。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施工方监测点用红色油漆标记,第三 方监测点用蓝色油漆标记,并统一悬挂监测点标识牌,见图一。
图一:监测点标示牌 第六章 信息报送 第二十七条 信息报送内容 (一)监测信息报送内容分为日报、周报、月报、预警报告 和总结报告五种形式(日报、周报、月报、预警报告统一简称“监 测报告” ) 。 (二)施工方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必须按照统一的信息反馈格 式报送监测报告(包括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其中,工程监测规 范用表格式及监测项目命名规范见附件《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监 测项目命名规定及规范用表指南》 。 (三)日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施工进度;②当日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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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③结合当日监测数据和工程状态,进行工程安全评估,对 监测数据异常的区段提出对应处理意见。 (四)周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施工进度;②当周监测数据 汇总;③总结当周监测结果并综合分析,对工程安全趋势进行分 析。 (五)月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施工进度;②当月监测数据 汇总;③监测数据的时程变化曲线;④对工程当月的安全情况进 行总结,对下月安全趋势进行分析。 (六)预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施工进度和工程概况; ②对数据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监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的监测总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监测目的;② 监测项目,测点布置;③采用的仪器 型号、规格及标定资料;④数据采集的分析处理;⑤监测资料的 分析处理;⑥监测值全时程随工程施工工况变化曲线及分析;⑦ 监测结果评述。 第二十八条 监测单位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监测报告自审后, 应立即进行信息上报。日报当天处理,电子文件当天 15:00 之前 报送, 纸质文件第二天 15:00 之前报送; 周报为每周五下午 15:00 之前报送;月报为次月 2 号 15:00 之前报送。 第二十九条 施工方监测报送 (一)施工方监测上报给施工单位的纸质监测报告为一式 4 份。 (二)施工方监测应将监测报告电子文件发送给业主代表、 监理。 (三)施工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安全风险监控与管理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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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数据资料传递的相关规定上传监测信息。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报送 施工单位收到施工方监测单位的 4 份纸质监测报告后,签字 确认后,自己存档 1 份,上报给监理单位 3 份。 第三十一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报送 (一)第三方监测单位上报给监理单位纸质监测报告 2 份。 (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将监测报告电子文件发送给业主代 表和监理。 (三)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安全风险监控与管理信息系 统”数据资料传递的相关规定上传监测信息。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报送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监测和第三监测的监测报告后,立即进行 对比分析、审核,审核完后自己各存档 1 份,另上报给驻地业主 代表各 1 份;并将施工方监测资料转给第三方监测单位 1 份。 第三十三条 常运转。 第七章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 册” 。 第三十五条 监测单位应在实施监测工作前编制紧急状态下 监测工作应急预案,并保证能够按照预案要求,在紧急状态下调 紧急状态指监测数据超过警戒值或工程出现紧 安全监控中心负责各方的监测资料、监控管理 成果的统一归档,并负责“安全风险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的正
急情况时,具体界定按照“安全风险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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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人力、设备等资源。 第三十六条 如果出现报警、抢险等特殊情况,监测单位应 主动进行加密监测,尽快给抢险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章 监测工作考核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对施工方监测单位进行考评,工程管
理部会同安全质量部对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 到地铁集团对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综合考核体系,作为 将来支付、招投标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项目、监测仪器 及精度、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等能否满足工程及周边环境保护要 求,确立的各监测项目及其变形速率等报警值是否符合设计及规 范要求,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和设施是否到位,各项管理制度和措 施是否健全,并参照青岛市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地铁集团下发制 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监测工作进行检查时,如发 现施工、监理等单位未能对监测工作尽到监管责任,或未按照本 办法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将根据有关规定作 出处理。 第九章 成果保密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监测、巡视成果归地铁集团所有,未经允许,任 监测工作中,不得向社会人员透露监测信息,
何监测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监测成果用于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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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得夸大监测对象的风险程度,以免误导舆论,不利于轨道交 通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四十二条 监测成果的发布应服从地铁集团的管理,且应 在适当的时候,通过正常渠道和途径发布。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命名规定及规 参与青岛地铁的监测单位,需接受青岛市地方 范用表指南(暂行) 》以附件形式随本管理办法一同发布。 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考核,并严格执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 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命名规定及规范用表指南(试 行) 2.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本办法由青岛地铁集团发布,由工程管理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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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 监测项目命名规定及规范用表指南(试行)
第一章 量测项目命名标准 第一条 监测测点的构成 监测测点一般可以分为组测点和独立测点。测斜、土体分层 沉降等一个断面上有多个测点的监测项目的测点属于组测点,组 测点之外的监测点属于独立测点,两者在编号上的规则如下所述。 第二条 组测点编号规则 (1)组测点编号由“监测项目编码+组编号+中划线+数字” 组成; (2)监测项目编码:代表此监测项目的编码,由大写字母或 大写字母+小写字母组成,详见下文“监测项目命名规范表” ; (3)组编号:是指这个测点相应的组编号,一般从 01 开始 编号,如组数大于 100,则从 001 开始编号; (4)中划线:即“-” ; (5)数字:是指这个测点在其对应的组中的顺序号,一般从 01 开始编号,如每组中测点数大于 100,则从 001 开始编号。 (6)如:测斜第一组中第一个测点编号为“CX01-01” 。 第三条 独立测点编号规则 (1)独立测点编号由“监测项目编码+数字”组成; (2)监测项目编码:代表此监测项目的编码,由大写字母或 大写字母+小写字母组成,详见下文“监测项目命名规范表” ; (3)数字:是这个测点在对应监测项目中的顺序号,一般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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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开始编号,如测点数大于 100,则从 001 开始编号,在必要的 时候也可以按照里程号编号; (4)例:燃气管线第 8 个测点编号为:RGC08。 第四条 补充说明 (1)在同一组中,要保证每一个测点编号是唯一的; (2)当需要增加测点时,应以原先的命名规则为基准进行新 测点命名,不得随意改变测点名称,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3)当遇到监测项目命名编码中没有的监测点时,监测单位 应当及时与安全监控中心进行沟通,确定监测项目的编码名称并 备案。 第二章 监测项目命名规范 监测项目依据工程类型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基坑工程 和隧道工程。各工程监测又分为本体监测及周围环境监测。以下 表格给出两类工程的监测项目名称、编码、正负号、单位等规定。 注意区分编码大小写。 第一条 基坑工程
表 1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规范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量测项目 围护桩体挠曲位移 支撑轴力 支撑挠度 立柱隆沉 坑底隆起 地下水位变化 围护桩顶沉降 围护桩顶水平位移 建议编码 CX ZL ND LZ HT SW QC QW 正负号的规定 量测项目属性 单 位 mm kN mm mm mm mm mm mm
朝坑内为正, 朝坑外为负 墙体、土体 钢支撑、 混凝土支 受压为正,受拉为负 撑 钢支撑、 混凝土支 向下为正,向上为负 撑 下降为负,上升为正 下降为负,上升为正 下降为负,上升为正 坑内、坑外 下降为负,上升为正 朝坑内为正, 朝坑外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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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边坡水平位移 边坡沉降 水土压力 孔隙水压力 土钉拉力 锚杆内力 围护桩内力 冠梁内力 围檩内力 立柱内力 爆破振动
PW PC TY KY DL ML QL GL WL LL
超坡脚为正, 超坡顶为负 坡顶、坡面 下降为负,上升为正 坡顶、坡面 受压为正,受拉为负 受压为正,受拉为负 受拉为正,受压为负 受拉为正,受压为负 受拉为正,受压为负 受拉为正,受压为负 受拉为正,受压为负 受拉为正,受压为负 每次爆破时监测,cm/s
mm mm kPa kPa kPa kPa kPa kPa kPa kPa
第二条 隧道工程
表 2 隧道工程监测项目规范表
正负号的规定 量测项目属性 单位 正常;异常 DC 下降为负,上升为正 地表影响范围内 mm SGC 下降为负,上升为正 隧道拱顶和横通道顶 mm 朝隧道中心为正, 反之为 4 围岩位移 WW 围岩 mm 负 隧道左右两线和横通 mm 5 洞内净空收敛 SL 收缩为负,扩张为正 道 6 围岩压力 WY 受压为正,受拉为负 围岩 kPa 7 钢格栅内力 GY 受拉为正,受压为负 隧道钢拱架 kPa 8 衬砌砼应力 CY 受拉为正,受压为负 衬砌砼 kPa 9 锚杆内力 ML 受拉为正,受压为负 锚杆 kPa 10 爆破振动 每次爆破时监测,cm/s 11 地质编录 全线 注:针对隧道两线的相同量测项目,如拱顶沉降等,可以根据需要在建议编码后加后缀以示区别 序号 1 2 3 量测项目 目测 地表沉降 拱顶沉降 建议编码
第三条 周围环境
表 3 周围环境监测项目规范表
序号 量测项目 1 地下水位 2 地表沉降 3 土体分层沉降 4 建筑物沉降 5 建筑物倾斜 6 7 管线沉降 管线水平位移 建议编码 SW DC FC JC JQ GC GW 正负号的规定 下降为负,上升为正 下降为负,上升为正 下降为负,上升为正 下降为负,上升为正 下降为负,上升为正 量测项目属性 地表影响范围内 建筑物 建筑物 电力、通信、雨水、污 水、上水、煤气 单位 mm mm mm mm ° mm mm
朝线路中心为正, 反之为 负 注:对不同建(构)筑物,可以在建议编码前加相应前缀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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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监测点的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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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规范用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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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现场安全巡视表 线 线路名称 站(区间)监测单位现场巡视表(明/盖挖法) 编号: 监测标段 天气 原因分析 工点名称 第三方监测单位 施工方监测单位 安全状态评价
重点风险源 施工部位 巡视内容
存在问题的描述
可能导致后果
处置措施建议
专业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备注 1、本表由施工方和第三方监测单位采用; 2、适用于明(盖)挖法施工; 3、主要巡视内容包括:1)开挖面地质状况:土层性质及稳定性、降水效果和其它情况;2)支护结构体系:支护体系施作及时性、渗漏水情况、 支护体系开裂、变形变化和其它情况;3)周边环境:坑边超载、地表积水及截排水措施、建构筑物变形及开裂情况、地表变形及开裂情况、管线沿线 地面开裂、渗水、塌陷情况、管线检查井开裂及积水变化和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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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
站(区间) 监测单位现场巡视表(暗挖法) 编号:
线路名称 重点风险源 施工部位 巡视内容
监测标段 天气 原因分析
工点名称 第三方监测单位 施工方监测单位 安全状态评价
存在问题的描述
可能导致后果
处置措施建议
专业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备注:1、本表由施工方和第三方监测单位采用; 2、适用于暗挖法施工; 3、主要巡视内容包括:1)开挖面地质状况:土层性质及稳定性、降水效果和其它情况;2)支护结构体系:支护体系施作及时性、渗漏水情况、 支护体系开裂、变形变化和其它情况;3)周边环境:建构筑物变形及开裂情况、地表变形及开裂情况、管线沿线地面开裂、渗水、塌陷情况、管线检 查井开裂及积水变化和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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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轨道工程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暂行) 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0X X年X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 (2) 第三章检测工作相关规定检测 (9) 第四章罚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XX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确保全线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明确参建各方检测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精神,特制定《XX地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地铁所有建设工程。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业主: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商: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检测中心: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质量抽检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施工检测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检测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专项检测单位:指由业主委托的负责检测中心检测项目以外项目检测的有相应专业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材料供应商:指业主招标确定的甲供材料供应单位和其它材料供应商。 第四条木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国家、部委、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围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20 1 0】5号);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处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 19-2000; (六)《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发【2006】97号); (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江苏省建设厅公告第31号)。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检测,包括验证性检测、验收类检测和监督检测 (一)验证性检测主要指工艺、工法以及质量验证类的检测 1、验证性检测包括混凝土拌合物稠度、预应力张拉、模板拆除等混凝土强

地铁站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地铁站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地铁站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项目经理负总责、安全长负专责、各级管理人员负相应责任的原则,全面建立并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逐级负责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横向到职能部门,纵向到各级领导和每个职工,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形成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针对本工程城市暗挖施工、交通运输和人身安全风险大、技术含量高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每道工序开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交底至班组,并要求传达到每个作业人员。 3、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作业人员的的安全教育,使广大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组织职工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做到思想上重视,生产上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对特殊工种和对施工安全有特殊影响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要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4)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也要进行转岗安全教育。 (5)施工管理人员要进行年度安全培训,专职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继续从事安全员的工作。 4、安全检查制度 ①坚持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②项目部组织月检查,工区进行周检查,工班经常进行检查,

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的项目投资以及投资项目的管理行为~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规避投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投资项目的决策和推进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流程序号流程名称流程简述 收集投资资讯:主要工作是收集行业资讯~筛选有 收集,一, 潜力的投资商机,受理外部投资项目的推荐。,非 投资资讯 必需流程, 分析投资项目:主要工作是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二, 调研分析及规划设计~编制项目商业计划书,对外分析 投资项目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核。,必需流程, 决定投资项目:主要工作是董事会根据项目商业计 划书作出是否进行项目投资的决定。如董事会觉得决定,三, 投资项目有必要~可召集相关部门召开投资项目评审会议~ 征集项目可行性的建议或者意见。,必需流程, 筹建投资项目:主要工作是在董事会决定实施投资筹建 ,四, 投资项目项目后~办理公司内部的立项手续~开展项目的开 发筹建工作~推动项目的实施。,必需流程, 移交投资项目:主要工作是项目筹建工作完成后~移交 投资项目,五, 相关部门与项目公司经营团队办理项目的移交手

续~投资项目转入公司化运营阶段。,必需流程, 管控项目公司:主要工作是项目完成移交手续后~管控,六, 项目公司对项目公司实施集团化管控。,必需流程, 第三条任何人向集团推荐投资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至少包含项目概述、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规划等内容。 第 1 页共 3 页 第四条推荐项目未作可行性分析或仍需进一步分析可行性的~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可由投资发展中心或其他授权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调研。 第五条投资发展中心或者其他授权跟进投资项目的部门自收到集团董事会书面指定负责该投资项目的通知之日起接管该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全面负责投资项目的推进和管控~直至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他部门接管为止。 凡集团投资的项目~在对项目出资前~投资发展中心或者其他授权跟进投资项目的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完成以下工作: 1、全体投资人确认结算出资前的所有资产和费用项目, 2、全体投资人对费用和物资使用、管理和承担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的约定和规范, 3、规范和确认全体投资人出资相关的法律关系。 第六条投资项目经全体投资人共同确定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公司的经营负责人~并完成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和财务部的组建~即视为该项目筹建阶段的完结。 第七条项目负责部门接管投资项目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一,与全体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如投资项目是集团控股的~必须在与投资合作人签订合作协议时约定以下事项:

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的管理,完善科学、民主的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理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与司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对各部门、各子公司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管理, 规范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建设管理行为,引导各部门、各子公司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各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结合集团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各部门、各子公司包括的对象为集团所有的涉及项目建设管理的部门、全资子公司、三级子公司。所称的项目,是指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的总称。项目建设管理是指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并完成财务决算为止,是由集团或集团所属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主体(项目实施单位),通过项目策划和项

目控制,使自建、代建类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得以实现,并完成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形成资产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项目建设投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投资项目的总规模应当与可用财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四)必须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五)加强监管,控制投资,力求资金安全、高效; (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等。 第四条各子公司要根据《公司法》规定和集团现行相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符合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的配套管理制度和规定章程 (建议司属各项目建设类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计划进度管理办法;计量支付及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信息管理办法;前期报建工作管理办法;工程变

地铁运营线施工管理办法

运营线行车管理办法 一、前言 1.本办法起草依据:××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 ××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 相关行车管理办法。 2.本办法主要起草人: 3.起草目的: 为更好的规范广深地区在运营线路施工的行车管理,保障运营线路(既有线)施工的顺利进行,特起草本办法。 4.主要内容: 本办法规定了在广州地铁及深圳地铁运营线施工的现场管理、司机工作的具体操作要求和工作程序及现场应急处理,并简单介绍了运营公司相关的管理办法。 二、总则 1.为了落实《城铁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正确处理运营事故(事件),维护运营秩序,树立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城铁公司“城铁专卖店的”的品牌,全面提高对运营线路行车的管理水平。 2.分公司行车安全管理执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分公司各级领导要把行车安全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加强对轨行机械使用的管理工作和安全思想教育,强化各项目部领导对行车安全的意识。

3、良好的业务技能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运营线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证,各项目部要严肃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标准化作业,教育相关员工自觉执行公司各项关于轨行车辆的规章制度,开展好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行车和“红旗设备”的竞赛活动,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运营线路行车的管理 配合作业流程: 配合要点: (1)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时严格执行。 (2)进场施工时,必须按《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施工进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作业手续,持《施工进场作业令》或《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到车站或车厂调度办理请点手续,办理请点手续时,必须有指定的施工主办部门或主配合部门人员协助办理。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进入轨行区。 (3)施工前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施工安全的监管,确保作业过程不出任何人身或设备安全事故。 (4)施工前,运营总部配合人员与外单位进行安全交底,配合人员要加强施工监督,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出发现危及安全的情况及时制止。施工人员要听从运营现场配合人员和车站值班人员的监督指挥,

地铁运营安全管理要点

地铁运营安全管理要点 近年来,各大城市都加大地铁建设以解决日益紧张的交通压力。随着地铁网络化运营,客流的急剧增加,地铁运营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地铁运营的根本任务就是将旅客安全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地铁运营的目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地铁运营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与运营安全有关的因素可以划分为四类:人、机器、环境及管理。以管理作为控制、协调手段,协调人、机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反馈作用将系统状态的信息反馈给管理系统,从而改进安全管理方法,最终得到更为安全的系统。 运营的安全管理是指管理者按照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对运输系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危险控制的一切活动。该定义包括五个方面的含义: 1. 运营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消灭和减少运营事故及其损失。 2. 运营安全管理的主体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各级管理人员。 3. 运营安全管理的对象是人(基层作业人员)、财(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等)、物(运输基础设备和运输安全技术设备等)、信息(安全信息)等。

4. 运营安全管理的方式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5. 运营安全管理的本质是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使各种矛盾向有利于运营安全方面转化。 安全系统管理的基本内容可包括:总体管理、重点管理及事后管理 一、总体安全管理 在运营管理工作中,一切服务于安全生产的各管理部门,为确保运输安全所做的工作都应纳入总体安全管理的范畴。 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信息、安全资金等。 运营安全总体管理 1.安全组织管理 是安全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安全的组织领导、协调平衡、监督检查工作,使安全管理体制有效地正常运转,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2.安全法规管理 任务是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轨道运营安全的法律、法规等条文规定,对各种运输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进行研究、制定、修改、完善、贯彻和落实,使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

房地产公司项目制运行制度及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项目制运行制度及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一基于项目制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1 传统房地产开发模式的弊端 1)肢解项目过程 传统开发模式最大的弊端是肢解项目实施过程,如将项目实施全过程分为前期、设计、施工、销售、物业管理等过程,每一个过程都由不同的责任部门负责,但无人对整个项目过程负责;肢解过程以后,必然产生过程与过程之间的界面与接口,这些接口如何衔接成为传统开发模式面临的最大问题,其结果往往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可能做到局部最优,而不可能达到全局最优; 2)责任不清 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效果通过开发全过程而最终在项目销售时得以体现,如果销售业绩不好,单独要求销售部负责可能失之偏颇,因为销售业绩差,可能是设计的问题、施工质量的问题,也可能是营销方式的问题、价格问题、开盘时机问题,可能是一个部门的责任,也有可能是几个相互关联的部门的责任,最终说不清是哪个部门的责任。当然,销售业绩好,固然是营销工作做的好,但也离不开其他过程的紧密协作。 3)由于责任不清,导致无法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4)上述弊端的结果必然导致投资失控。 2 项目制开发模式的优势

项目制开发模式是在公司总部的支撑和决策支持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进行房地产项目全过程集成管理的开发模式。房地产项目是公司资源集成的载体,是成本中心。项目制开发模式的优点/特点: 1)全过程集成管理 2)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的最终投资效果负责,责任明确 3)有利于对各责任人进行综合考核 4)有利于公司的各种资源在项目上进行有机集成,打造精品、名品5)项目是成本中心,对项目进行全过程集成管理有利于控制投资 3 项目制开发模式的主要内容 1)包括项目组织形式在内的分层次和不同权限的组织架构设计。2)公司总部、子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部在具体项目运作过程中的职责和相互工作关系。 3)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项目经理聘任制度、项目成本核算制度,以及使项目处于受控状态的其他管理制度,如要求项目定期上报各种报告、报表及其内容、格式等。 4)项目部的设立。包括项目部的设立时机和设立方式,人员的构成等。 5)项目经理责任制。赋予项目经理一定的权力,让他调配和整合整个公司的资源,同时对其权力的运用一定的限制,达到授权和监督的合理平衡,建立项目组织机制和激励机制。 6)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必须和公司高层签署的责任状,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1.0.3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0.7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0.8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1.0.13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地铁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 1.0.15地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1.0.16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地铁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对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地铁工程,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3.1.3地铁的基本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3.2.1地铁的设计运输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 3.3.1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同时列车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3.4圆形隧道应按全线盾构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确定隧道建筑限界。 4.3.7高架线或地面线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线、地面线的区间和车站建筑限界,应按高架或地面线设备限界或车辆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计算确定。 4.3.10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满足下列要求: 2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车辆限界加10mm安全间隙确定,但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当采用整体道床时不应大于100mm;当采用碎石道床时不应大于120mm。 4.3.11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80mm。 5.1.2地铁线路的选定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 5.1.4地铁的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划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环境与景观、地形与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采用的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1.6地铁的线路之间及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之间的交叉处,应采用立体交叉。 5.2.1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类型、列车设计运行速度和工程难易程度经比选确定,线路平面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表5.2.1规定的数值。

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

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控制测量管理细则 §1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 1.1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是确保全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在线路上不产生因施工控制测量、放样测量超差而引起修改线路设计从而降低行车运营标准。 1.2 质量指标 1.2.1在任何贯通面上,地下测量控制网的贯通中误差,横向不超过±50mm,竖向不超过±25mm。 1.2.2 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不侵入设备限界。 1.2.3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竣工形(体)位(置)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和广州轨道交通施工验收标准规定。 §2主要使用的测量规范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参照以下规范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 ●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 §3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内容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分类可以分为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测量(高架工程的桩基础、墩<柱>位、明挖基坑角点测量及铺轨基标测量)、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3.1施工控制测量可分为三部分: 3.1.1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地面的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完整,维持其可靠、可用;为施工方便加密地面控制点(包括高架工程、地面工程、明挖工程的地面中桩)并维持其可靠、可用。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一、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安全生产是衡量地铁2号线消防维保项目部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努力钻研技术业务,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人身和施工安全。 三、新职工和改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施工作业基本安全制度 2.1项目启动施工安全作业要求 2.1.1新设备启用前,设计、施工部门应配合,对接收单位的使用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2.1.2项目组成员认真学习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1.3工程施工用电时必须依据电源插座规定的负荷进行用电,不得超过电源插座规定 的负荷。 2.1.4工程施工过程中,电源插座周围不得摆放易燃、易爆、液体或金属等物体,避免 由于液体洒溅或金属物遗撒等原因使电源插座受损,产生漏电或短路现象。2.1.5项目组成员必须听从项目经理的调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1.6为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及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不得追逐、 打闹、玩戏。 2.1.7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用户沟通,以便及时核 查排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1.8项目组成员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即有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实施计划施工。

2.1.9项目的实施调试工作与施工现场的正常作业原则上要避免交叉、并行作业,非施 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确需交叉、并行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预案, 防止发生事故。 2.1.10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 作。 2.1.11工程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整理,以保持工程施工现场的整洁。 2.1.12工程人员下班离开工程施工现场时,必须将工具、仪器仪表、照明、电源插座及 电脑主机和显示器等用电设备关闭。 2.1.13系统在线运行时,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的许可,项目组人员不得对系统进行操作。 2.1.14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许可,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设备机房,更不得随意操作, 使用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设备或工具。 2.2 基本规定 2.2.1三不动: 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 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 2.2.2三不离: 1、工作完后(配合作业后),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 2、影响正常使用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 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2.2.3四不放过: 1、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 2、不落实造成事故责任者不放过 3、按事故等级未追究相关行政领导责任不放过; 4、没有吸取教训,做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2.2.4七严禁: 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版强条整理

1.0.12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1.0.17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0.19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1.0.20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 1.0.21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的有关规定。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7.1.3 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7.4.1 无咋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道床结构的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 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 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咋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 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 9.3.1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地铁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讲诉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 (暂行) XX 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0XX年X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1..第三章检验批的验收........................................................ 2... 第四章分项工程的验收............................................................................ 3.. . 第五章(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4..第六章(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6..第七章工程项目验收...................................................... 9... 第八章工程的交付........................................................................... 1..1 . 第九章附则........................................................................... 1..1 .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编号:SY-AQ-0786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Measures for safety supervis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围绕运营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行车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培训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对乘客行使安全管理职能;搜集、积累、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资料;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按要求向其提交安全工作报告及其他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协助其做好重大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加强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确保部门间的协作达到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公安、消防和医疗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打击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乘客为目标或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为主要场所的治安犯罪、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救治各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另外,消防部门还对运营企业实施消防监管。

1规划建设企业: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贯彻有关安全规定;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程图纸或报告施工中有关安全设施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设备生产和进出口企业:按照有关安全要求组织产品的生产和进口;将产品送检或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建立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议 2.1完善法制法规建设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法规尚属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均没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定。立法空白导致通过行政手段来建立和运作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与法建手段相比,行政手段虽然同样具有强制性,但在稳定性和明晰性方面却相去甚远,这将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隐患。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首先推动地方立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做出规定,如《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2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我国对轨道交通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往往机构规模小、专业人员缺乏、兼职情况多,难以有效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目前应在已具有轨道交通设施的城市试点建立由安全管理专

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决结算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决(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管理、节约投资成本,明确工程决算流程和运作时间,完善公司内正常的工程决算管理的制约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工程决算管理。所属分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工程决算管理办法。 第三条管理权限: 集团公司本部投资额在5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进行初审并出具决算意见,报集团财务管理部进行复审,由分管副总裁审定批准最终工程决算报告。5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决算意见,由总裁审定批准最终工程决算报告。各成员企业的项目投资50 万元以下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决算,集团督审委、财务管理部督查;投资额50 万元以上由集团财务管理部组织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决算。 第四条纳入工程决算的范围: (一)技术服务类:包括项目勘察、桩基检测、管线及沉降安全监测等; (二)施工类:包括土建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消防工程、污水处理、管线配套、弱电系统集成、零星工程等; (三)材料或设备的分包(采购)类:包括涂料、面砖、石材、门窗、电梯、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强弱电设备(允许市场化的)、安保设备等业主指定的材料或设备(包括甲方指定品牌价格、乙方采购的材料或设

备); (四)允许市场化的专业配套工程类。 第五条竣工决算资料准备当工程项目将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时,由项目建设单位配合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决算书、工料分析单、汇总现场变更签证、质监验收单等有关资料(只涉及材料设备的,则提交验收和现场签收资料、材料设备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保修单、使用手册、所有随附的技术资料)。资料齐全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项目工程管理部,由项目工程部组织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无合同约定的,应自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起15 天内)将完整的竣工决(结)算书、工料分析汇总单,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现场签证等,同时报送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 第六条竣工决算资料的范围 (一)工程决算资料 (1)施工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资料(涉及工程造价部分),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书等; (2)工程竣工图纸(土建、安装工程或其他专业的全套图纸);(3)设计交底、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图纸、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 4)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5)隐蔽工程验收单(必须为现场签证,事后补充隐蔽工程验 收单不予进入决算资料)。

地铁监测管理制度

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SG5-9标 施工监测 杭 州 地 铁 监 测 管 理 制 度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SG5-9标施工监测项目部 2016年12月1日

目录 1总则 (3) 2准备工作 (3) 3 测量复核 (4) 4 协调施工与监测工作 (4) 5数据采集点的保护及监测对象的查看 (4) 6 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整理 (4) 7 建立监测专业组 (5) 8 沉降监测的基本要求 (6) 9 监测的质量控制 (6) 10 监测资料管理 (8) 11 奖罚制度 (8)

监测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工程测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安全系数,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监测工作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是工程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搞好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成果统计分析水平,是防止突发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单位在保持测量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必须加强测量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技术素质。尽可能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使工程监测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监测工作是一项需要集体协作完成的工作,是一项可探讨分析的工作,更是一门学科,一个领域,是工程施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项目测量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制度,为打造精品工程尽职尽责。 2.准备工作 ①仪器校验,对进场的监测仪器进行校验,并形成清晰的记录,保证仪器工作状态良好,保持仪器的自检频率,形成仪器自检台帐。 ②交桩复测高程点,在设计院交桩完成后,由测量组长组织高程控制点的复测,严格按照二等水准的测量技术指标进行施测。 ③加密水准基点,在完成交桩复测后根据施工环境实际情况布设水

[整理]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监管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日常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建设、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运营单位) 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其运营范围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控制体系,制定运营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保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二章安全设施与保护区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运营安全要求)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当同步建设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并确保系统功能符合运营安全的需要。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轨道交通线路竣工总平面布

置图报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安全设施)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轨道交通安全设施、设备规范标准,在车站、车厢内设置以下安全设施、设备: (一)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紧急疏散照明、应急通讯、应急诱导系统等应急设施、设备; (二)安全、消防、人员疏散导向等标志; (三)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紧急情况下需要乘客操作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当醒目地标明使用条件和操作方法。 第七条(设施维护和整改) 运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测,并按照国家《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性评价, 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完好。 安全设施、设备规范标准发生变化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调整。 安全设施、设备无法满足运营安全实际需要的,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市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对现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整改。 第八条(安全保护区)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划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并告知规划、房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作业内容的,规划、房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相关作业单位向市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安全保护区审批手续。 第九条(安全保护区内的作业管理)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应当对该轨道交通工程划定的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实施安全管理。 作业单位应当按照经市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同意的作业方案确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作业单位未按照作业方案确定的施工期限开

公司项目制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完成各阶段的经营目标,公司拟决定对公司承担的面向市场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实行动态项目经理负责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项目小组 公司生产的产品为稀土永磁无刷电机,以及稀土永磁柱式电机,通过对市场 的前期调查,再考虑到现代生产技术的局限性,我们得出初步结论,低于1200W 的无刷永磁盘式电机与稀土永磁改良柱式电机,无论在生产成本,生产效率、产品性能和产品价格,都无法与传统电机抗衡。而1500W以上的产品则可以以高端产品的姿态进入市场,我们必须针对性选择电机功率大的机械设备,和移动设备客户,市场需求的电机功率越大,我们的产品就越有优势,利润就越高。 那么这些高端客户的产品很多都是成熟的,要他们接受我们的新产品不是件容易的事,我们每一款电机都是要为客户量身定做,使用高功率电机的客户更需要好的技术支持,包括电控器的搭配,外观的设计,安装测试等都需要专人来配合跟进。 能满足一条龙专人把控的经营模式首选是项目制经营。公司针对面向市场的技术开发与服务项目均可以设立临时项目小组,作为该项目实施与咨询机构,负责该项目的参数需求、外观设计开发与电控配套。项目组成员由需求部门和技术部共同确定人选,重大项目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协商决定。临时 项目小组设项目经理一人,其他为组员。项目小组可独立组织与该项目相关的工 作例会和业务研讨会。 二、项目经理及其主要职权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岗位负责人,原则上由项目承揽者担任,如属公司指定项目,则由公司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进行工作考评。项目经理签到新项目的单,优先由签单经理承接项目。 项目经理的权利和义务:

集团经营性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经营性建设项目管理 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型需要,加强经营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运营机制,提高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效益,依据国家、省、市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经发【2017】46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子公司不适应本办法)通过自筹资金建设的经营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单位”是指实施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单位,即集团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则不包含本数。 第四条凡涉及通过资金来源(指非财政资金和政府债务(劵)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及政府不承担偿还、担保等连带责任的资金)、建设目的、运营模式、盈利能力等方面界定为经营性的建设项目,均适应本办法,按项目性质采取核准制或备案制。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债务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等按#经发〔2017〕46号文件执行,实行审批制。 第五条对经营性项目认定存在争议的,由集团公司财

务部会同投资经营部提出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 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七条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统筹推进经营性项目建设。 投融资部是集团公司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及申报,统筹项目的决策、项目计划。并对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后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财务部负责经营性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审核、财务活动监督等工作。 法务内审部负责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合法性审查、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监督和控制、结算二审。 工程监督部负责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位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约情况、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监督检查。 各建设单位负责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组织实施,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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