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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安全生产义务和权利

员工的安全生产义务和权利
员工的安全生产义务和权利

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2.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3.在生产过程中,员工有义务听众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行动。

4.员工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者危及健康安全的险情时,有义务向管理人员报告。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领导,同时要协助有关调查人员做好调查工作。

5.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6.要熟悉公司的安全消防设施布局及用途,并学会一些简易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员工安全生产享有的权利

1.有权知道所从事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生的事故。

2.有权获得保障其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3.有权对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4.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在发生严重危及其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员工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紧急避险,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的管理人员作出汇报。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动 页脚内容1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这是新法的最大亮点,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 在此背景下,安全生产的核心与关键,就是其从业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也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规定。所谓从业人员就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这其中每一个环节按照新法而行,整个安全生产也就有了保障。 一、从业人员权利 1、安全健康保障权 新安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两个法定事项: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这种强制性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更是从业人员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二是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全额缴纳保险,并在合同中载明。 2、知情权和建议权 知情权方面,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同时,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履行告知的义务。 3、监督权 首先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等基本权利。从业人员有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也有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其次,从业人员享有的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的权利。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指挥从

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对于存在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而又没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作业,强迫命令、要挟从业人员进行作业。 4、紧急情况处置权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该权利简称紧急撤离权。值得注意的是,行使权利的选择权在从业人员,不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或者在征得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撤离作业场所。 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为了确保从业人员在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充分、合理的救济,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损害赔偿的相关权利,从业人员在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承担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从事本职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从业人员义务 1、报告不安全因素 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其应当履行不安全因素报告义务。一是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应当立即报告;二是接受报告的主体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2、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新人教版政治选修5《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word教案

法制教案: 第二课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学习要求 1、知道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了解民法的现状和前景 3、了解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4、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积极维护合法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5、了解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及时维权 学习过程 学生活动1:从道德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 从法律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 假如没有悬赏公告,小林是否应该索要酬金? 小林(未满十周岁),失物归还后,父母代领了500元酬金,为什么? ?“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 ?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若没有悬殊公告,小林应该将拾得东西返还失主,不能索取报酬。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小林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应有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理。 学生活动2:阅读教材,概括民法相关内容 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买卖关系 B 师生关系 C 借贷关系D共有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现状 现行的民事法律是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得权利与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得十大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得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得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得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得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与必要得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得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得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得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存在得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得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与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得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对本单位得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与尊重职工得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得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得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得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得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得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得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得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得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得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与定期检查得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就是指用人单位得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得法律法规与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得规定动作,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得行为;强令冒险作业就是指用人单位得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得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得方针,侵犯了职工得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与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得劳动合同。

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一、员工安全生产的权益 每位煤矿员工,不仅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同时要依法履行自己的 义务。 1、煤业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煤业公司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 3、煤业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班前会不讲安全,开工前不对作业场所进行四位一体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5、员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控告。 6、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7、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员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未得到处理,不能保证安全,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8、煤业公司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9、员工发生工伤时,有权获得救治,并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10、员工维护正当权益,不影响报酬。(或工资待遇) 11、员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二、员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员工在上岗前,应与煤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应接受煤业公司的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3、员工下井作业时,要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业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 5、员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违章作业。 6、员工要正确地使用生产工具,爱护生产设备、设施。 7、作业现场进行四位一体安全检查时,员工要积极配合。 8、员工在进入工作现场和工作中要有自我保安意识和自我保安技能。 9、在任何场合,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0、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11、员工要自觉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当发生生产事故时,员工要 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并能从避灾路线安全撤出。 12、员工要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从业人员,是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我国《劳动法》称为劳动者或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劳动,其生命安全和健康受法律保护,法律赋予其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同时现代化的大生产中,要实现安全生产,没有从业人员的积极参与是不可能的,从业人员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安全生产规程、安全技术标准等都需要从业人员通过其具体的劳动来实现。因此不仅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从业人员也应承担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安全生产法》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1)知情权即从业人员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知情权保障从业人员知晓并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处理办法,从而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安全生产法》第3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以上规定赋予了从业人员知情权。 (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建议权保障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发挥积极的作用,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提供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这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从业人员可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的主人一一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8750 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的主人一一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的主人一一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必要性 以人为本,重视和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权,是贯穿《安全生产法》的主线。从业人员既是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又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受害者或责任者。只有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保护他们的人身权利,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职工在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一、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

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的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做出对职工不利的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能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诊断为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是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只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紧急避险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是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编号:SM-ZD-93196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 务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019-2020人教版政治选修5 专题2 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逻辑脉络:民事法律跟每个人的一生都密切相关。民事权利和义务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作为民事关系的主体要积极地维护人身权、依法行使财产权和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等,能正确行使和界定民事权利。 知识结构:本专题学习的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知识对后面专题内容的学习起到导引作用,因为签订合同、劳动就业、家庭与婚姻等都涉及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明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科学精神: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内容及要求。 法治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增强法治观念。 公共参与:实现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以“权利和义务”为议题,探究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基本要素,做到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承担相关义务。 以“人身权”为议题,探究人身权的含义和地位,姓名肖像受保护、名誉隐私不可侵等知识的要求。

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责任。 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 1.民事法律关系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1.民事权利的实现: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2.公民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想一想] 如何正确处理民事法律关系? 提示:增强权利意识,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义务意识,

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试题

2、 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8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买卖关系 B、师生关系 C、借贷关系 D、共有关系 【解析】选B。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师生关系既没有财产关系,也不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故选B;其他选项都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2、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里的公民、法人应该是( ) A、特殊主体 B、一般主体 C、平等主体 D、财产主体 【解析】选C。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的关系,故答案选C。 3、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 A、民事行为能力 B、民事主体的内容 C、民事客体的对象 D、人们的实际行动 【解析】选D。加强民事立法,为公民维护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公民要真正实现自身权利,关键还是要增强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答案选D。 4、关于民事主体,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 A、民事权利能力是所有公民均具有的 B、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所有公民都具有的 C、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所有成年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民事主体包括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解析】选C。并非所有成年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在疾病或其他情况下,也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故C项表述不正确。 5、某企业老板在招工时与工人所签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字样,该行为主要违背了民法的_____原则。() A、自愿 B、平等 C、等价有偿 D、合法民事权益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4909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 义务(正式版)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

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职工安全生产须知 一、安全教育与培训 1.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章守纪,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

安全生产知识——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知识 ——权利义务 一、法律意识要树立 1、如何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没有安全就无常进行生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工伤亡与财产损失,不仅可以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保障经济建设的安全运行。 【法律提示】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涵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基本方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

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安全第一”说明和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保护生命。事故意味着对生命的摧残与毁灭,因此,在生产活动中,应把保护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上。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之前,事先就充分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自始至终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和减少事故。“综合治理”是要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为什么要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是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这既是由安全生产的特点所决定的,又是由法律的特点所决定的。第一、安全生产是一个普遍的要求,即事事、处处、人人都必须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而法律的普遍性和强大约束力的特点正可以为安全生产的这种普遍要求提供有力的保障。第二、安全生产的要求必须自觉遵守,认真执行,不得违反,而安全生产的这种强制性要求只有通过立法变成法律规定才能实现,使违反者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安全生产事关重大,需要有权威的力量来支持和保障,而法律的一个特有的优势就是具有权威性,可以用国家的力量来强制执行。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的目的,就是使人们认识到法律的权威不容侵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而保障生产活动安全运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 务(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通用版) 1权利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在企业中处于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是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保证。搞好安全生产,也必须充分依靠职工,切实发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保证职工充分行使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并教育职工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煤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职工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安全生产法》不但赋予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这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 (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是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最基本的义务和不容推卸的责任,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 第二是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的天职。安全生产义务是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严格照章办事,不得违章违规。 第三是从业人员如不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是安全生产义务的设定,可为事故处理及其从业人员责任追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 制度大全

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大全 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员工安全生产的权益每位煤矿员工,不仅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同时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1、煤业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煤业公司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3、煤业... 一、员工安全生产的权益 每位煤矿员工,不仅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同时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1、煤业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煤业公司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 3、煤业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班前会不讲安全,开工前不对作业场所进行“四位一体”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5、员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控告。 6、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7、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员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未得到处理,不能保证安全,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8、煤业公司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9、员工发生工伤时,有权获得救治,并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10、员工维护正当权益,不影响报酬。(或工资待遇) 11、员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二、员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员工在上岗前,应与煤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应接受煤业公司的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3、员工下井作业时,要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员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违章作业。 6、员工要正确地使用生产工具,爱护生产设备、设施。 7、作业现场进行“四位一体”安全检查时,员工要积极配合。 8、员工在进入工作现场和工作中要有自我保安意识和自我保安技能。 9、在任何场合,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0、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11、员工要自觉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当发生生产事故时,员工要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并能从避灾路线安全撤出。 12、员工要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班组制度理事会制度生产线制度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练习题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 训练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一、选择题 1。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所调整的是() A。劳动关系 B。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 D。所有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其说法正确的是( ) ①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③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 果和商业标记④人身权的客体是人的身体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3。2011年2月1日,邻居吴林向小春的爸爸借了5 000元钱。吴林出具了一张借条,但上面未写明还款日期。此后,吴林一直没有还钱,而小春的爸爸碍于面子也没有催讨。2013年3月,小春从法律教材上看到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想起这件事来,觉得这笔借款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小春的爸爸很着急。下列关于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已过。因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借款之日,即2011年2月1日 B。未过。因为诉讼时效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C.已过。因为吴林借款之日就是小春爸爸的债权受到侵害之时 D。未过。因为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4.2012年4月15日,国际在线报道:140万件“民告官"案件见证民主法治进步.最高人民法 院统计显示从1992年行政诉讼法制定时起到2012年的20多年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 525 397件,审结1 522 062件,结案率为99、7%。上述材料表明()

A。我国法制完善了B。人们的胆子大了 C.公民维权意识增强了 D.社会健康和谐了 5.在超市购物时,售货员根据顾客的要求称好商品的重量或包装好商品后,然后顾客再付款 给售货员。对这一过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在这一过程中,超市的义务是交付商品,收取付款则是超市的权利 B。超市和顾客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 C.超市和顾客既要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也享有一定的合同权利 D。在这一过程中,选择商品是顾客的权利,付款多少也是顾客的权利 6。下列不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A.开除 B.停止侵害 C.消除危险 D.赔礼道歉 7.某企业老板招工时与工人所签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 字样,该行为主要违背了民法的________原则 ( ) A.自愿B。平等 C.等价有偿 D.合同民事权益 8。以下关于民事责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 B.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为主要目的 C.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商 D.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主观上过错为前提 二、非选择题 9。张某为某机械厂的合同工,今年16周岁,某日,她在工艺美术商店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价值1 700元,张某的父亲认为她尚未成年,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换,要求工艺美术商店退货,而张某提出,自己已经是自食其力的工人,可以自己做主,表示不愿退货。 (1)张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其父亲要求商店退货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3)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教案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教案 一、教学目标 1、了解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内容 2、识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3、理解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4、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二、教学过程 (一)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内容 1、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公民是指我们社会的一切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人,也是中国公民。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是我们在法律上的身份。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 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 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立法 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司法保障,是指通 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二)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1、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 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 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 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生相分离。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位。 人格权还包括人生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一直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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