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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执法依据(2012版)

工贸企业执法依据(2012版)
工贸企业执法依据(2012版)

富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依据

1

目录

一、非煤矿山执法依据.........................................................................................................................................................................

二、危险化学品执法依据.....................................................................................................................................................................

三、烟花爆竹执法依据.........................................................................................................................................................................

四、工贸企业执法依据.........................................................................................................................................................................

说明

在实际工作中,填写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时,可参照“违法行为及处理措施”部分中“违法行为”项填写执法

文书中的“存在隐患和问题”;

参照“处罚标准”项填写执法文书中“存在隐患和问题整改要求”,如: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责令

限期治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具体情况视发生的违法行为对应相应“处罚标准”要

求而定,但在《责令改正指令书》上不可填写行政处罚条款。

2

四、工贸企业执法依据(一)法律依据

1.法律

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

职业病防治法(修订)(2011年12月31日)

2.行政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

3.地方法规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8年1月1日)

4.部门规章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8年1月1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年2月1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

生产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7月1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2月1日)工贸企业较大安全风险作业监督管理规定

5.地方规章

3

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10月1日)

(二)违法行为及处理措施

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1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

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

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

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同意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

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

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

计施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七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

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

经验收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七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

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总局令36号

第七条

总局令36号第三

十一条第一款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

4

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元以下的罚款。

5 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

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

总局令36号

第十条

总局令36号第三

十一条第二款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

元以下的罚款。

6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

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

开工

总局令36号第七

条第一项

总局令36号第三

十二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7 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

施设计施工的

总局令36号第七

条第二项

总局令36号第三

十二条第二项

8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

未经验收合格

总局令36号第七

条第三项

总局令36号第三

十二条第三项

9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

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总局令36号第七

条第四项

总局令36号第三

十三条第一项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的罚款。

10 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

施工

总局令36号第三

十三条第二项

11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

竣工验收情况未按照规定向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总局令36号第三

十三条第三项

5

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12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

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

自开工建设

总局令36号第十

六条第二项

总局令36号第三

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

总局令36号第十

条总局令36号第三

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

查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

总局令36号第三

十五条第二项

15 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

施工

总局令36号第三

十五条第三项

16 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

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

总局令36号第三

十五条第四项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履行管理职责

17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6

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总局令15号

第四十三条

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

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云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第十七条

《云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第五十三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安

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处分,并处2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

《云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第十八条

《云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第五十四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

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三、未设立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

19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

九条、

《云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十条、

总局令20号第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7

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四、教育培训

20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21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

总局令3号

第六条第二款

总局令3号第三十

条第一项

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

款。

22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

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

业人员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2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

者使用新设备,未对从业人员进

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24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8

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25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

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总局令3号第六条

第一款

总局令3号第三十

条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26 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总局令30号

第三十五条

总局令30号

第三十九条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7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

人员上岗作业

总局令30号

第五条

总局令30号

第四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

罚款。

28 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

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

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总局令30号第三

十七条第一款

总局令30号

第四十一条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29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

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

作业操作证

总局令30号第三

十七条第二款

总局令30号第四

十二条第一款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

下的罚款。

30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

特种作业操作证

总局令30号第三

十七条第二款

总局令30号第四

十二条第二款

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

下的罚款。

9

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31 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

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

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

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

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未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

总局令30号第六

总局令30号第四

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

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

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

罚款。

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

学培训

总局令30号第十

七条

总局令30号第四

十五条第二项

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

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

总局令30号第十

四条

总局令30号第四

十五条第三项

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

管理不规范

总局令30号第二

十七条

总局令30号第四

十五条第四项

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

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总局令30号第十

五条

总局令30号第四

十五条第五项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

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

总局令30号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总局令30号第四

十六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

证书。

10

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对其培训质量意见较大总局令30号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总局令30号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安全培训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总局令30号第四

十七条

总局令30号第四

十七条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培训机构

资质证书,并自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

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安全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总局令30号第四

十八条

总局令30号第四

十八条

除撤销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外,处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

其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之日起3年

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总局令30号第五

十条

总局令30号第五

十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总局令30号第二

十一条第三款

总局令30号第五

十条第二项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

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总局令30号第二

十三条第二款

总局令30号第五

十条第三项

11

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总局令30号第二

十二条

总局令30号第五

十条第四项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安全警示标志

32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

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

33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九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第五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4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和定期检测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九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第六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5 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

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

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

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第八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八、劳动防护用品

36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第七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7 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总局令1号第二十一

条第一项

总局令1号第二十

五条

总局令1号第二十

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

38 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

动防护用品

总局令1号第二十一

条第二项

39 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

护用品

总局令1号第二十一

条第三项

40 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总局令1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

41 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

用品

总局令1号第二十一

条第五项

4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

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

危害

总局令1号第二十一

条第六项

13

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43 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

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

动防护用品

总局令1号第二十一

条第七项

总局令1号第二十

六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

以下的罚款。

44 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

总局令1号第二十一

条第八项

九、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45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

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第九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

46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

储存危险物品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二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四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

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47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

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

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二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重大危险源

47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

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

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三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五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

48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

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

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五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15

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49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

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一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六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

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

50 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

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

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

产统一协调、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十四、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51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

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

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

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

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

安全检查与协调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七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

16

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十五、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

52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

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

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四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八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十六、出口

53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

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

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

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

舍出口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四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八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十七、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54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

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

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九条

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5 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

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第二款

总局令15号第四

十四条第一项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责任

56 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

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

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第二款

总局令15号第四

十四条第二项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八、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57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

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58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

定作业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总局令15号第四

十四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

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

元以下的罚款

59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

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总局令15号第四

十四条第二项

60 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总局令15号第四

十四条第三项

十九、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61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

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

离职守或者逃匿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

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

十五日以下拘留。

18

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62 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

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第二款

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二十、较大安全风险作业《工贸企业较大安全风险作业监督管理规定》

63 工贸企业较大安全风险作业中

存在重大隐患

第五条第六十四条

责令停止作业,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

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64 未进行较大安全风险作业辨识

和风险分析、建立台账

第七条

第六十四条第一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65 未在较大安全风险作业场所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五条

第六十四条第二

66 未对吊运(运输)熔融金属的起

重机、专用运输车等进行定期检

测、检验

第五条

第六十四条第三

67 未按照本规定对较大安全风险

作业进行辨识、提出控制措施、

建立台账

第七条

第六十六条第一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

68 未按照本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

专项安全培训

第九条

第六十六条第二

69 有限空间和煤气区域作业活动第十一条第六十六条第三

19

20

序 号

违法行为 违反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

第三十九条

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70 从事较大安全风险作业人员未按照本规定佩(穿)戴劳动防护

用品

第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第四项

71

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较大安全风险作业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条

第六十六条第五项

二十一、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

72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 《防治法》第十七条 《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73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

《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防治法》第七十

条第二项 74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

《防治法》第十八

《防治法》第七十

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须知

201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须知 一、报送公示201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时间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注: 未依法报送公示2014年度以前年度报告的企业,仍可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公示2014年度以前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报送顺序是:先报送2014年度以前年度报告,再报送2015年度报告。 二、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程序 1、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5755793.html,),点击链接“年度报告报送”模块,选择企业登录窗口,登录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年度报告填报步骤 (1)企业通过填写用户名(企业名称全称)、密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合伙企业填写执行合伙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录公示系统。为保证公示信息安全,第一次登录公示系统的,系统将提示必须修改密码,之后再登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按要求填写年度报告内容。

上一年度已修改过密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不用再次修改密码,输入原登录密码即可进行登录填报。 注:用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的,登录注意事项详见该登录方式模块中的操作说明。 (2)年度报告内容填写完成后,可点击“保存”。经确认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示系统将自动将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 (3)企业填写完年度报告后,提交前,可通过公示系统打印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 三、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企业应对税务稽查的正确方法

企业应对税务稽查的正确方法 在当前税收增速下滑,收支矛盾更趋紧张的背景下,作为企业财税主管,将面临严峻的税务稽查形势和企业经营压力。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负责税务稽查的执法部门除税务局外,还包括海关、财政部驻各省市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审计署驻各省市的特派办都有监督检查税务局是否依法征税的权力。要检查税务局时,就会延伸检查到纳税人。 无论上述哪个执法部门开展检查,企业都应该积极配合工作。配合税务稽查的方法,包括稽查地点的选择、稽查后勤保障、稽查争议处理等。 1、稽查地点的选择-争取不被调账 稽查地点,可以在企业现场稽查,也可以把纳税人账簿调到执法机关。企业应尽量争取执法人员同意到企业现场稽查,既便于执法人员工作,又便于纳税人与执法人员及时有效地沟通,避免误判造成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 2、稽查后勤保障-充分体现尊重和诚意 如果能征得执法人员同意现场检查,在后勤保障方面,要体现对稽查人员应有的尊重和诚意。比如安排专门的车辆、办公室、企业负责人与稽查人员见面等。 3、稽查争议处理-委婉表达异议 在稽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可能会就某些问题与企业沟通,出现不同看法在所难免。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人员意见缺乏法规支持甚至明显不正确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应在对执法人意见表示理解的同时,委婉表达不同意见,切忌导致对立,甚至将业务问题变化面子问题,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如果确实被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诚恳说明客观理由,不是故意为之,争取执法人员的理解。 纳税人处理税务稽查风险,应该是防控并举。“防”,不是想办法不被稽查,而是想办法把税务风险清灭在日常工作中。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和积累。“控”,指风险发生时,控制风险蔓延。对纳税人而言,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和积累比控制税务蔓延更中重要。

(金融保险类)谨防金融企业巧立名目逃税

南昌国税:谨防金融企业巧立名目逃税 【正文】 南昌市国税局在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一国有商业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巧立名目避税偷税,少缴税款金额巨大。这起案件提醒基层国税部门,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税务部门日常应对金融行业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而不能以老眼光认为其税款应由国税总局征收,平时只依据企业提供的年终报表征管税收,以防偷税漏税的事件发生。 据南昌市国税局稽查局介绍,中国农业银行下属一分行主要经营农村、国营农业企业、供销企业和乡镇企业信贷。南昌市国税局稽查局通过对这家企业2002年的财务报表、帐簿、会计凭证等进行详实审核,发现这家企业存在重大偷税问题,金额高达859万多元,其偷税采取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 化整为零超额列支招待费。2002年,这家企业共列支业务招待费799万多元,而按规定企业允许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是446万多元,多列支352万多元。税务部门发现,这家企业的每一汇总纳税成员经济效益不一,大多数成员的年营业收入都低于1500万元,为达到多列支业务招待费的目的,这家企业就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将各地区的汇总纳税成员允许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按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500万元的5‰的比例计算,然后以上报汇总的形式列支业务招待费。 违规税前列支装修工程款。按规定,金融系统的装修工程业务需报经国税部门批准,才可以税前列支。但这家企业违反规定擅自将有关装修工程款30.5万多元混杂在可税前列支的工程款中逃避纳税。 企业自行将财政性补贴收入用作免税收入冲抵应纳税所得额,金额达1765万多元,而按有关规定这部分收入应增调其应纳税所得额。 提取固定资产折旧作为企业期间费用,并在税前列支。按规定,这家企业所属院校是独立核算收支单位,不属于其汇总缴纳成员之列。但稽查发现,这家企业将其所属院校固定资产归集在企业内部核算,2002年度提取了所属院校固定资产折旧93万多元作为企业期间费用,并在税前列支。 税前列支院校经费。国税部门稽查发现,2002年,这家企业向其独立核算的所属院校拨付经费时,税前列支“院校经费支出”361万多元。 南昌市国税部门介绍说,以上五项做法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达2603万多元,按33%的税率计算,这家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9万多元。 票据大案拷问监管者宁波银监局彻查票据陷阱 【正文】 屡禁不止的票据案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暗示,继去年票据业务量高速增长后,其酝酿的风险正在慢慢释放。 这些票据大案的暴露,拷问著银行,也拷问著监管。

税务对企业进行查账的方法、重点与流程)

税务对企业进行查账的方法、重点与流程 一、税务检查方法: 财务指标分析法、账证核对法、比较法、实物盘点法、交谈询问法、外调法、突击检查法、控制计算法 二、税务稽查选案中的重点税收指标: 1、税收负担测算:税收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0% 出口企业税收负担率: 影响税负率的重要因素: 2、销售额变动率分析: 销售额变动率=(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3、毛利率分析: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是否存在本期销售毛利率较以前各期或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问题 4、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减少用负数)+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帐款较期初减少数(增加额用负数)]×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 5、应出产量=实际耗用的材料数量÷单位产品消耗定额(测定关键原材料、核心部件) 如当月实际耗用量10000吨,单位产品耗用0.2吨,则应出产量=10000吨÷0.2吨/件=50000件 检查“产成品”科目借方入库数量=40000件,可能存在的问题: (1)、领用材料未全部用于生产 (2)、完工产品未入库即销售 以某一行业的生产加工企业为例,选取“原材料”作为控制物件,推算“应税销售额控制数”,进行比对分析。假设该企业某期采集的信息资料:原材料消耗1000吨,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10,平均单价1500元/吨,产销比例为80%,申报销售收入8万元。 本期产品产量=本期原材料消耗量/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1000吨/10=100吨。 本期销售数量=产量×产销比例=100吨×80%=80吨。 应税销售额控制数=本期销售数量×平均单价=80元×1500元/吨=120000元。 应税销售额控制数120000元>申报销售收入80000元,初步判断可能存在帐外经营、瞒报销售收入问题。 三、税务稽查流程与稽查各阶段企业注意的事项 (一)稽查对象的确定(选案) 1、计算机选案指标: 增值税有关选案指标: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0连续超过三个月 销售税金负担率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低于同行业最低税负控制线) 销售税金与销售收入变化幅度不同步 销项税金与进项税金变化幅度不同步 企业所得税选案指标: 销售利润率(纵向比较大幅下降、横向比较明显偏低) 销售毛利率、销售成本利润率、投资收益率 人均工资额(=工资总额÷平均职工人数)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本期折旧额÷平均固定资产原值) 综合指标:销售收入变化幅度>30% 六个月内累计三次零负申报 六个月内发票用量与收入申报为零 2、税务机关案头审计分析选案指标: 申报与发票销售收入对比 申报收入<发票销售收入 申报销项税额与发票销项税额对比、申报进项税额与抵扣联对比 进项税金增幅超过销售收入增幅30%

税务稽查案例——某投资管理公司隐匿股票投资所得偷税案分析

某投资管理公司隐匿股票投资所得偷税案分析 本案特点:本案是税务机关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成功案例。在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对解决海量数据的计算、对证据完整准确的固定、对投资所得的确定较有特点,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7年9月,某区地方税务局接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分别转来的税务稽查督办函,反映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买卖投资,投资收益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所有的运作资金均计入企业的内部账簿中,涉嫌偷税。中纪委的调查人员提供了该公司在两家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的部分流水清单。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企业经营管理咨询(中介服务除外),非金融机构。该公司在检查期间主要从事股票投资和投资咨询业务。 二、检查过程及采取的稽查方法和手段 (一)检查预案 区地税局在接到中纪委、公安部的督办函后,首先向市局领导作了汇报,就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初步分析了该案主要涉及的税收问题以及在政策方面可能出现的一些困难。研究决定,以专案组的形式对该单位2004-2006年的财务、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同时要把重点放在股票交易的检查上。在工作中要积极与中纪委、公安部的同志配合,根据检查的情况定期向

中纪委和公安部进行汇报,彼此交换意见,做好沟通工作。在正式实施税务检查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缜密的工作计划、着手政策法规的查询。对于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请示,共同探讨解决方案,确保检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稽查方法和检查过程 区地税局在市局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迅速组成了专案组,并根据案件的进展,补充人员力量,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协调与市局相关业务处室、中纪委和公安机关的工作。 1.调取全部财务资料,了解企业财务状况 在接手该案件时,中纪委的调查人员就已经提供了企业的部分账簿和股票交易的流水单,但为了更全面的了解企业的全部财务状况,专案组决定调取企业的全部财务资料。在实施税务检查开始前,局领导和专案组的检查人员就形成共识,尽管该案属于中纪委交办的重大案件,但是无论怎样,在采取任何行政措施的时候都必须保证各项程序合法。因此,专案组在中纪委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得到了该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由该单位的财务人员全权协助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为后续的检查做好基础工作。专案组调取了该单位2004-2006年度的全部账簿(包括对外公开的外部账簿和记载隐匿财务情况内部账)、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 与此同时,专案组的人员到该单位开户的证券公司调取其股票买卖的流水明细单。开始时,证券开户公司以保护客户的信息为由不愿意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为此,检查人员耐心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讲明利害关系,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得到了企业进行股

陕西省工商局年检须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一、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陕西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均须在2012年向省工商局申报2011年度企业年检。 按照陕西省工商局《关于将部分省局登记企业移交至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实施方案》【陕工商函字﹝2011﹞438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将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含)以下的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移交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国家有关规定须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除外)。已移交的企业,由企业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到住所地工商局更换营业执照,申报2011年度年检(详见省工商局注册大厅、年检大厅、陕西红盾信息网公告);暂未移交企业,按本公告要求在省工商局申办年检。 二、2011年度企业年检仍采取滚动方式进行。企业按其营业执照注册号末位数所对应的月份起4个月内申报年检。如末位数是1的,1—4月份年检;依此类推。末位数是0的,9—12月份年检。 企业超过规定时限申办年检的,为逾期年检行为,应依法接受处理。 企业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因换照或变更登记而注册号发生变化的,以原注册号或新注册号末位数计算年检时限。 三、企业年检的申报方式及审核程序 企业年检以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程序: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和陕西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5755793.html,;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5755793.html,)申报年检→网上预受理通过→下载年检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缴费→审核通过→验照盖章→发还营业执照。网上申报请注意查看“年检常见问题解答”提示。 特殊情况可现场申报。现场申报程序:领取年检报告书(或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申报年检材料→缴费→审核通过→验照盖章→发还营业执照。 四、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公司年检报告书》。 2、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3、个人独资企业提交《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企业税务稽查管理概述

第三章税务稽查案源治理 本章要紧阐述税务稽查案件管辖的划分、税务稽查选案的差不多方法、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等案源治理等有关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应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对象的管辖,正确地运用选案方法,依法、合理、准确、有序地确定税务稽查对象。 税务稽查案源治理的工作流程:

图3-1 税务稽查案源治理流程图 第一节税务稽查管辖 税务稽查管辖是指税务稽查在涉税案件检查职责和权限方面的划分,即具体的涉税案件应由哪一级、哪一个税务机关查处。只有当某一税收违法案件属于某一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时,该税务机关才能实施稽查。 一、税务稽查管辖的原则

税务稽查管辖是保证税务稽查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正确确定管辖制度,关于明确稽查局的职责,有序地实施税务稽查,防止稽查局越权稽查,及时、正确地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特不重要的作用。 税务稽查管辖的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治理原则 属地治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遵循属地治理的原则,有利于稽查局就地查处涉税案件,节约税务稽查成本,有利于日常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的有机结合。同时,也有利于纳税人依法行使法律给予的各项权利。 (二)分税制治理原则

目前,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依照收入归属将税收管辖权划分给国家税务局和地点税务局。税务稽查的管辖也必须按照税收管辖权的划分权限和范围等原则,分不由国家税务局和地点税务局承担。 (三)统筹协调原则 经济的不断进展及税制结构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税收违法活动的专门性。涉及增值税的税收违法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利润躲避纳税义务的案件往往涉及不同地区,这就要求在案件查处中,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的原则,协同涉案地区的税务稽查局联合作战,才能保证涉税案件的顺利查处。因此,在涉税案件管辖中规定,对重大偷税、骗税案件,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以及涉及到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的案件

公司企业年检表

公司年检报告书 (年度) 公司名称:(盖章)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电子信箱: 登记机关: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企业须知与填写要求 1、年检对象:凡是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私营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均应到领取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年检手续。 2、年检期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本年检报告书适应于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年检报告书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5、填写年检报告书时,某些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应当填写“无”;栏目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应另附纸,并粘贴在相关页后面。 6、标明“□”的选项,选填时应将“□”涂黑“■”。 7、经营情况和相关表中的金额的填写,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8、第7页“经营情况”中的产值、出口创汇额、从业人员、安置下岗职工栏内容,由个体处(科)登记的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填写。 公司年检提交的材料 1、公司年检报告书; 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 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当年度企业年检须知为准) 6、设立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须签署“姓名”。

登记事项情况 标明“□”的选项,选填时应将“□”涂黑“■”。

登记事项情况

税务稽查与企业税务风险

税务稽查与企业税务风险 一、偷税与偷税罪 1、偷税的含义:征管法63条(造成不交或少交应纳税款的后果、偷税罪构成要件) 2、基本表现形式:隐匿应税所得;乱列费用开支、虚增成本;账表不符进行虚假申报、不申报或少申报 ★问题:(1)关于偷税认定的期限问题 某企业将12月份开出的发票在次年2月份实际收到款项时入账并申报纳税,算不算偷税? (2)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少申报,算不算偷税?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 (3)由于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征管法第52条) 由于计算错误造成多纳税款如何处理?(征管法第51条) (4)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征管法第52条) 有人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利用税收征管的漏洞完全可以获取税收利益(有人认为这也属于纳税筹划内容),你认为呢? (5)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未造成少纳税的是否属于偷税? 案例:某公司为内资新办企业,所得税在免税期。经税务局通知在2005年份2月份将年度申报表申报完毕,亏损80万,并于2月底经税务通知进行了亏损审查认定。 该公司根据会计制度将开办费一次列支;房屋建筑物因属简易的搭棚按10 年计提了折旧,而税法规定20年.近日税务局来公司汇算检查发现未作纳税调整,故要求将多列支部分缴纳所得税及滞纳金。 (6)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是否属于偷税?

(7)由于纳税人对税法不熟悉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 ? (8)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税务机关未检查(未处理)之前主动补交了税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偷税?税务方面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某生产企业2005年10月份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一批,合同总金额234万元,其中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合同约定2005年11月20日收款。但由于购货方到期未付款,企业就未作销售处理。2006年1月,购货方付款后企业作销售处理并于2006年2月份申报缴纳了相关税款。税票所属期填写为2006年1月。某税务稽查局2006年5月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了企业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的问题,企业也做出了解释。[问题] 是否可以认定企业偷税? 补充申报对控制涉税法律风险爆发的积极作用(自查补税) 3、法律责任 二、税务检查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的权利:税务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查核存款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权(提前征收、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阻止欠税者出境、暂停支付存款和扣押查封财产)、强制执行权(对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均可适用,但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纳税人)、收集证据权、依法处罚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停止出口退税) 2、税务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权利:拒绝违法检查权、要求赔偿权、申请复议和诉讼权、要求听证权、索要收据和拒绝违法处罚权 3、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的义务:出示证件、为纳税人保密、采取行政措施开付单据 4、税务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义务: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不阻挠即为履行该义务)、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税务检查方法: 财务指标分析法、账证核对法、比较法、实物盘点法、交谈询问法、外调法、突击检查法、控制计算法 四、税务稽查选案中的重点税收指标:

税务稽查风险

税务稽查风险

题目:浅析税务稽查风险及对策姓名:姚慧 学号:20130062011368 学院:经济法学院 专业:财税金融法 课程:税法前沿讲座

浅析税务稽查风险及对策 税务稽查风险是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鉴于税务稽查的风险因素、风险管理内容以及风险危害程度三个方面都与一般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所区别,所以有必要提出税务稽查风险这个概念并加以探讨。第一,税收“征”、“管”、“查”三分离,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个环节,与“征收”和“管理”的职责有较大区别,从事的具体工作和面对的纳税人也不一样,这也就决定了税务稽查的风险因素也与其他执法的有较大区别;第二,税务稽查一般实行内部“四分离”设置,从选案、实施、审理到执行,四个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这一套独特的内部流程控制,也是税务稽查风险管理的基础,其他税收执法风险无法以此内部控制为基础进行风险管理;第三,税务稽查处于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第一线,承担着“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廉”的重要职责,极易成为征纳关系矛盾和法律法规冲突的焦点,税务稽查风险管理也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概念及特点 税务稽查是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征管法》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并同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稽查局依据《征管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独立执行税务稽查工作。由于税务稽查独特的程序和执法主体,税务稽查风险也有异于税务执法风险。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在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下给税收稽查活动带来的,与预期目标相比较而言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 上述定义的内涵包括以下要点: 1、税务稽查风险是指向未来的。未来的状态与历史、现状相关,但不相等,因为未来是不确定的,而历史、现状是确定性的。 2、未来的不确定性包括有概率分布的和没有概率分布的,在这里税务稽查风险的来源涵盖了这两种不确定性,因而税务稽查风险难以预测和进行定量评估。 3、税务稽查风险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不仅仅是经济利益上的,也包括对政府、税务机关和稽查机关形象的损害或者对依法治税环境的负面影响。税务稽

场(厂)内机动车辆年检注意事项

场(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受理流程 一、携带资料、检验费报检 1、报检申请,使用单位应在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报告到期日提前一个月报检;(格式见附件1) 2、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自查表;(必须加盖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公章,可参照附件4格式,内容不少于法定检验报告书的项目) 3、检验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二、缴费、登记信息 三、我所安排检验计划,提前通知受检单位并约定现场检验时间 四、准备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检验(所需准备资料见附件3) 五、如果经检验存在隐患需要整改,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必须在《场(厂)车整改通知书》约定的整改时限前,将填写处理结果并加盖公章的《场(厂)车整改报告》报至我所,逾期不报视为超期不整改,将出具不合格报告。 六、报检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3:00之前(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七、只受理使用单位(使用主体责任单位)的报检,其他单位代理报检概不受理。 公开邮箱:密码86166393 联系电话:86166393 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2014年6月1日 附件1: 场(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报检申请

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我单位现有台场(厂)内机动车辆,经我单位自检合格,出具了符合《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自检报告,现申请进行现场检验。 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报检设备所在地址: 使用单位名称(章): 注:表格行数不足可自行添加。申请送达日期: 附件2: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2〕61号 六、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 (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载重量≥5t的,加收50%; (2)有小型起重装置的加收100%; (3)检验周期为1年1次。 附件3: 场(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所需准备资料说明(一)* 注册登记表。 (二)安全技术资料: 1、*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首次检验必须提供) 2、* 上个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 3、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三)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2012年工商年检须知

工商年检须知 2010年度企业年检按照上海市工商局“积极创新企业监管方式、提高企业监管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工商局09年项目化管理工作重点,为方便企业年检,本园区提供以下年检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检对象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我园区的企业,都需参加年检。 二、申报备案的范围(仅对内资企业)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三、年检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年检报告书》。在填写年检报告书时,请勿折皱污损;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即U盘)及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下设分支机构的还须一并提交分支机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3、法人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述复印件必须先复印后盖章) 4、公章、法人章、法人和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复印件(以备填写资料时需要信息数据)。 5、企业法人若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时必须提交审计报告: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最近三年内,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或者当前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 4) 上一年度企业年检状态为检查待处理; 5) 经营期限、执照有效期到期、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等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查无实处或责令改正事项尚未改正; 6)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抄告相关行业许可证件被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 7) 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行业; 8) 上年度年检申报备案承诺失实; 9) 逾期参加2007年度年检。 10) 2006-200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2008年以来无一般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的,可参照申报备案企业申报工商年检。 6、自行进行网上年检申报(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5755793.html,)的企业的有关材料必须提交到所属工商所。 文章来源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5755793.html,/gongshangnianjian.asp

企业税务稽查工作

企业税务稽查工作 计划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把握三个重点,实行三个结合,实现三个提高。三个重点是: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为重点,整顿行业税收秩序;以整治税收秩序为重点,规范地区税收秩序;以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为重点,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三个结合是:稽查工作与税收征管实践相结合,透视征管质量,堵塞征管漏洞;与税收政策相结合,透析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税收实践反映的政策问题;与稽查管理软件的应用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稽查管理和执法行为。三个提高是:提高稽查管理能力;提高稽查执法水平;提高选案准确率、结案率、查补收入入库率。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积极完成由区局统一部署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自查、抽查和审计式检查工作。同时我局将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组织开展审计式检查。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的指导力度,提高税收自查质量。 2.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根据区局统一安排,重点对非正常状态企业逐户、逐笔的检查,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县(市)组织开展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虚开建筑业、货物运输业发票等违法活动,加大对偷逃骗税活动的打击力度。 3.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合力,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打击“卖方市场”,整治“买方市场”。协同国税局、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加大假发票曝光力度,提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社会效应。

4.认真做好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对税收违法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和查处工作。实施检举案件分类处理,明确分类权限和程序。提高稽查案源管理质量效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案源管理方法。强化举报服务意识,提高检举服务质量,引导检举人实事求是检举税收违法行为。严格为检举人保守秘密,依法确认、计算和兑付奖金,积极为检举人兑奖提供优质服务。 5.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联合办案、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涉税信息的沟通与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密切相互间协作,掌握更多的案件线索,巩固和完善各项协作机制,使各类稽查案件能顺利查处。 6.建设稽查信息平台。树立“信息管税”理念,坚持信息化稽查。 充分利用《税务稽查管理软件》,严禁出现机外操作和机外数据,加强数据录入和程序操作,通过管理软件加强稽查系统业务管理。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开展选案、深度检查,重点关注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切实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有效应对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以及利用互联网、手机通讯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税收。 7.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稽查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8.加大稽查管理软件的培训与加强软件再利用功能。由于在201x年的稽查管理软件在实际应用上存在许多问题,我局将在新的一年里,对稽查管理软件进行分环节再培训,以保证稽查软件正常运行,不出问题。

【案例分析-印花税】海南某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稽查案例

【案例分析-印花税】海南某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稽查案例 【案例简介】 海南某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以客滚运输为主营业务,以船舶运输业务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海口至海安往返、海口至广州(暂停)往返、海口至北海往返、海口至西沙往返、泉州至金门往返客滚运输航线。 2010年营业收入合计为600,425,678.90元。已缴纳营业税10,821,176.64元、城市建设维护税763,354.22元、教育费附加327,151.81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865,423.79元;已缴房产税4,122.48元;已缴印花税963,464.90元。 2011年营业收入合计为644,193,479.23元。已缴纳营业税12,402,015.47元、城市建设维护税868,285.04元、教育费附加372,122.15元、地方教育附加248,081.45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344,524.50元;已缴车船税136,190.00元;已缴房产税5,562.48元;已缴印花税249,544.00元。 2012年营业收入合计为581,901,278.00元。已缴纳营业税11,416,475.71元、城市建设维护税799,153.31元、教育费附加342,494.28元、地方教育附加228,329.51元(其中由于财务人员记账错误,多计收入3,407,104.00元,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合计114,478.69元,2013年度已经自行抵缴相应的应缴税款及附加);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464,127.20元;已缴车船税188,435.67元;已缴房产税7,068.32元;已缴印花税481,867.20元。 经查实,该企业2010年度少申报缴纳印花税32.871.10元;2011年度少申报缴纳印花税57,895.10元;2012年度少申报缴纳印花税5,520.00元。 【案例分析】 少部分应税合同未按规定贴花,少缴印花税96,286.20元。该公司有少部分购销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未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该公司与供应商海南某石油有限公司、海南某某石油有限公司、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燃油购销框架协议未按规定以结算金额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附件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的规定: 2010年度该企业共计合同金额105,858,506.47元,应缴印花税996,336.00元,已缴印花税963,464.90元,少缴印花税32.871.10元。 2011年度该企业共计合同金额165,135,218.25元,应缴印花税307,439.10元,已缴印花税249,544.00元,少缴印花税57,895.10元。 2012年度该企业共计合同金额14,136,218.00元,应缴印花税487,387.20元,已缴印花税481,867.20元,少缴印花税5,520.00元。

公司导致税务稽查的原因解析及应对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知道导致税务稽查的原因; ●学会进行事件的深度解读; ●掌握应对税务稽查的策略。 公司导致税务稽查的原因解析及应对 一、导致税务稽查五大原因及案例解读 1.导致税务稽查的五大原因 一般来说,导致税务稽查的原因主要包括: 领导批示 在中国,只要是领导交办的事情,下面都会非常重视。所以,对于领导批示的重大税务稽查案件,人力、物力的投入就会非常庞大,甚至有时举报一件事,可能查出十件事。 有人举报 现在这种举报类型来自于各方面,如会计举报、商业竞争对手之间的举报、举报专业户举报等。对于不同的举报,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处置方式。 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每年由税务总局落实。在2012年落实的专项检查中,有成品油发票问题、资本交易类项目、出口退税项目,打击力度很大,甚至可能出现刑事案件。 当地稽查 当地稽查就是税务稽查局亲自查账。 纳税评估 税务稽查局查账后,如果对某些数字产生异常,企业要按照预警调整数字,把该交的税都交了,以后一般不会有大问题。 当税务稽查到来时,一定要问清楚稽查的目的,从而根据税务稽查原因确定应对措施。一般来说,当地稽查和纳税评估的风险指数较低,应该想办法将其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领导批示、有人举报和专项检查的风险指数较高,一旦出现状况,对企业的伤害比较大。 了解税务稽查局的想法很重要。认为企业都有问题,这是税务稽查局的一种思维方式。税务稽查考核指标之一是选案准确率达到95%以上,这意味着税务稽查局所选的100个企业中最多只能有5个没有问题。 2.案例解读 排行榜问题

图1 榜上有名 如图1所示,漫画中的人物“您上了福布斯排行榜了”,紧接着税务局就开始来调查了。 作为税务局,所评估的部分信息可以被理解为模糊信息,也就是上榜之后,意味着财富值很大,成为税源大户后,就会被税务局列为重点评估和稽查对象。如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八大房企总裁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包括潘石屹、任志强等。 直接查办问题 【案例】 黄光裕案件 2010年,财富排行榜首富、国美电器总裁黄光裕被判刑14年,与其他三人一起共被罚款11亿元。 该案件最早的源头是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部分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点名对国美、苏宁、大中进行 查账。税务局利用存根联滞留票信息,核实电器零售企业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检查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国美从其他厂商买来电器,厂商开据发票后,要求国美在90天内申报抵扣,但是国美没有这么做,而不要发票抵扣联就意味着隐藏相应收入。 于是,国美被厂商举报。同时,国美没有对外披露涉嫌隐瞒销售收入,税务局进来 检查这一重大消息。受相关报道的影响,国美电器股价当日大跌9.33%。国美随即 以声明的方式否认隐瞒销售收入。最终,国美还是被查出多种罪行,黄光裕被判刑 14年。 从纳税角度讲,与中石油相比,国美电器不属于纳税大户,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直接查办这种小企业,是有其他原因的。而黄光裕所想到的只是国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滞留情况比较严重,所以只是召集全国财务人员,分兵把手,多头应对,把它当作普通的税务稽查应对。 作为企业管理者,对这种情况应高度警惕,而不是简单地认为只是查账补税。此案件的真正原因是黄光裕案件牵扯到很多腐败案件,国家税务总局要从税案入手,打击相关腐败案件。 一般来说,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查办或督办的案件只有三种情况:第一,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督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批准交办的案件一般都是个案,对于小企业的查办基本可以排除;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审计署、国家信访局等部门需要国税系统协助查办的案件,比如审计署对企业进行整体审计之后,发现需要补税款,移交到税

税务稽查与风险控制

携手蓝草企业为事业腾飞蓄能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5755793.html, 财务管理专家黄俭老师简介:滨江双创联盟理事长、中国首届企业管理咨询师、高级会计师、有多年大型企业集团高级财务管理经验和十年的培训咨询经验。黄老师目前是蓝草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讲师、上海企业家协会特聘财务讲师。 黄老师背景:多年的实战经验,让他把繁琐的财务工作讲解通俗易懂,让非财务人员快速 成为理财行家!黄老师曾在大中华集团公司,河南羚锐股份有限公司,圣象集团担任财务 经理。具有20年的丰富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可以通过有效阅读报告,洞察企业经营玄机并进行财务分析。10年丰富的培训师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培训、管理及策划实战经验。近年来为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的体统财务培训和咨询服务,对企 业中的各项财务相关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有充分的把握,熟悉企业财会实务,并对非财务管 理者如何进行企业运作总体财会核算和控制具有丰富的经验。 培训风格: 4、生动:生动活泼,亲和力强,机智风趣,寓教于乐,学习效果好; 5、原创:坚持原创性需求调研与课程开发,使课程从体系上、理论上、操作上等都具有 不同一般的高度、深度与实用度; 6、实效:深厚的财务管理、税务筹划、内部审计经验,善于从本质和源头上引申,达到 事半功倍的培训与绩效改善。 主讲课程: 《总经理的财务管理》、《财务报表解读与分析》、《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EVA》、《成本会计》、《全面质量成本管理》、《税务策划与税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成本控制与分析》 培训过的客户中知名公司: 武钢、际华国际、中国国航、宁德时代、东风汽车、广本汽车、虹桥机场、欧姆龙国际、 上海市政府下属发改委等单位。 推荐理由:黄老师分享都是干货,内容实战又不缺乏幽默;课程突出实用性、故事性、新鲜性和幽默性。通过一系列财务管理案例剖析点评,使企业管理人员快速掌握一些财务管理 先进理念,分析技巧、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今天工作成绩优异而努力学习,为明天事业腾飞培训学习以蓄能!是企业对员工培训的 意愿,是学员参加学习培训的动力,亦是蓝草咨询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 草咨询提供的训练培训课程以满足初级、中级、中高级的学员(含企业采购标的),通过蓝草企业精心准备的课程,学习达成当前岗位知识与技能;晋升岗位所需知识与技能;

企业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企业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i浅谈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1.应对日常基础工作 规范经营,税收筹划 资料存档,规范管理 单独办公,资料分档 u这是事前做好基本功,对公司现有业务运用扎实的财务知识,做好税务方面的筹划,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财务办公室应单独办公,特别是集团各公司财务不要放在一起办公,资料保存也应分开存档,也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上下班清理好桌面、抽屉的文件,不要把重要的东西乱放。俗话说:“不要把一筐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在这里同样实用,不然人家会一锅端哦! 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 未经批准,拖延稽查 摆正位置,不得争执 面对举报,大度宽容 相信自己,沉着冷静 如果某天稽查人员出现在你办公桌面前,请问该怎么办?

首先,给他们嘘寒问暖、端茶倒水等等,如果叫不要动,把凭证等拿出来的话,这时告诉他,我们公司有规定,未经某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调阅资料。东西都在这里,不能拿,如果我给你看了,公司会辞退我的。要不马上打电话给某总请示一下,这时你打打打。。。就是打不通或是关机,给检查留点回旋余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检查、法院才有搜查权,并且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所以不给他看他也不能强求) 千万不要和他们争执,中国人嘛,以和为贵,人家也是奉命行事,让他们休息等等,通过其他方法说不定就有转机。 有人举报说明人家看得起你,不要打击报复。 c3、稽查前的准备事项 了解原因,有的放矢(了解来者为什么性质而来,参照上图) 对方实力,心中有数(来者是什么来头,有什么喜好、家住那里、家庭情况、他与那些人有关系,就是“查户口”,平时也要多积累点,以便做出神速应对)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 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工商发[2011]4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2.24 【实施日期】2011.02.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工商发〔2011〕47号) 为改进企业年检申报方式,提高年检服务手段的科技含量,强化年检对企业的监管作用,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网上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及时研究解决。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登记机关年检审查行为,提高年检手段的监管效能,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资企业是指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年检是指企业在网上填报企业年检报告书等信息,企业登记机关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对其填报的年检信息和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的监督管理方式。 第四条各市地、县、区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网上年检,基层工商所原则上不再接受上级企业登记机关的委托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或年检初审。 第五条企业网上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登录黑龙江省红盾信息网后,点击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填报年检信息,按照提示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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