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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6、矿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出台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一)集团公司:

1、集团公司领导下井(下煤矿基层)次数:董事长、总经理3次/月,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等方面的副总经理及6次/月,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业务处室正职领导8次/月,副职10次/月。

(二)生产(基建)煤矿:

1、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5次/月,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基建)、机电、安全的副职及通风助理8次/月。

2、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的正、副职领导12次/月。

3、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下井天数由各矿自

行决定,且二班、夜班下井比例不少于总下井次数的1/2。

第三章管理人员下井职责及要求

第三条管理人员下井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区段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第四条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第五条带班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矿井要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带班制度。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建设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总经理)对当班全矿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成员(包括各副经理、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本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负责,带班领导协助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建设单位带班领导对本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负责。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填写干部下井信息表。

第七条集团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和矿调度指挥中心要建立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台帐,并对各类人员下井情况逐月统计汇总,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处和各矿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情况进行建档并根据相关规定奖罚。

第九条公司所属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该矿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该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领导带班下井规定

第十条各矿制定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按安全监管隶属关系报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监察分局,并报公司进行备案。公司所属建设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一经变更,必须及时进行重新备案。

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各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区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各矿要在每月末排出次月各级干部带班作业表,并上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处。如遇特殊情况,带班干部必须向矿领导请假,经矿领导协调同意后方可调换。

第十二条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汇报制度。公司所属各矿每日按照监管隶属关系向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并向公司调度汇报。

第十三条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在井下现场进行手拉手交接班,实

现井下无缝对接。上一班的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

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带班领导、跟班队长必须与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不得迟下早上,实现工作现场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矿井在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系统调风等非正常作业的关键阶段,分管矿领导、有关业务副总、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指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监督管理处是公司检查落实各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督促各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同时对各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处对各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煤矿从业人员、查阅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档案记录、听取煤矿从业人员反映、调阅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处对各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符合

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二)煤矿领导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

(三)是否制订煤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五)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情况;

(六)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第十九条各矿带班领导严格执行制定的各项带班下井制度,认真接受太原市煤炭工业局、太原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山西煤矿监察局太原分局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条各矿每月由矿安全部、调度、人劳科负责对带班领导及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其他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考核结果报矿长(经理)审核。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成立对各矿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考核组,由安全监督管理处、调度指挥中心、人力资源处组成。检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作出处罚。

(一)矿安监部每月未按规定安排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二)矿调度室未按时上报下月“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和“矿领导下井及带班考核表”,的对相关责任

人人处以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三)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故障未及时进行处理,影响入井人员考勤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四)矿领导干部和业务科室、区队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下井或带班下井,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对故意弄虚作假者罚款1000元,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五)对发生事故的矿井,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处以该矿100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罚款5000元。

(六)对于无故未带班下井的矿领导,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7)对于未完成当月下井或带班下井任务的矿领导,少一个分别罚款500元和1000元。业务科室、区队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未完成当月下井任务的,每少一个罚款50元,矿检查组将对公司所属各矿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8)领导带班下井未与工人同上同下,发现一人次罚款3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解释权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编号:SM-ZD-81827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煤矿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井下,真正做到“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领导思想;特制定本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机电、通防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跟班作业的矿领导班子成员。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法人、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5个,其中中、夜班不少于5个;每个小班保证至少有一名煤矿领导在现场带班。 三、煤矿领导艺术带班入井要与同班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深入采掘工作面现场,抓住安全生产重点环节,排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899-11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矿领导干部对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深入了解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稳步运行,根据国家、省和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关于领导带班下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带班下井次数: 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主要负责人不少于5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不少于10次,总工程师不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不少于12次,矿长助理不少于12次。 二、带班下井职责: 1、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井下的现场实际情况,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协调指挥。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格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 3、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指导、协调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领导要盯在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及处理工作。 三、带班下井权利: 1、有权指挥协调当班井下生产系统、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有权对所在区域作业现场、施工队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指挥和协调。 3、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组织排除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得离开现场。 四、带班下井任务: 1、检查干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及履职情况,开工前“四位一体”准入执行情况。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制度示范文本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使领导全面了解安全生产动态,掌握安全生产第一 手资料,更好地指导指挥安全生产,强化现场安全监管, 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领导因公、因病不能带班下井且不履行请假手 续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带班领导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罚款 50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罚相关责任人。 3、未进行现场交接班的,每次罚款500元,现场交接 班记录未填写签字的,每次罚款500元。 4、带班领导在带班过程中没有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带班领导擅自任用他人替代、参与带班下井工作的,发现一次罚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矿长下井带班制度

矿长下井带班制度 1.严格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全公司坚决执行矿长、副矿长、安全矿长带班制度。 2.领导带班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工作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它带班领导协商调换,确保每 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3.带班领导到矿区现场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30,分别在各矿区巡查、监督作业情况。 4.带班领导在每天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在一个作业面,同在一个矿区;“三不放过”即隐患和 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 隐患不得到处理不放过。 6.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 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7.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汇报。 矿长下井带班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总局第33号令,认真落实矿级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进一步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玉岭煤业公司矿领导入井带班工作计划》。 一、矿领导带班规定: 1、带班矿领导为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2、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8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带班入井不少于12次/月。 3、矿领导带班入井,按矿排定带班计划下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确认安排好替班领导后方可当班停班。 4、矿领导带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井下带班达到8小时,与工人同上同下,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好《矿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 5、带班领导升井后要认真填写《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并将当班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在早会上进行通报处理。 二、带班矿长工作职责 1、矿级带班领导是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加强当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产状况。 3、监督落实井下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存在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4、监督抓好现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保证现场“一通三防”各

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

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 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煤办基发[ ]1054号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切实加强煤矿建设期间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煤矿执行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情况的通报》(煤安监行管〔〕35号)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安发〔〕1134号文印发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制定了《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贯彻落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 附件:1、《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 2、煤安监行管〔〕35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同时要对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建设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建设煤矿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 本细则所称的建设煤矿,是指新建或进行改建、扩建、重组整合、技术改造等,而且已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开工手续的建设矿井。 建设单位领导,是指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3号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10年8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九月七日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2010年9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分别简称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重组等建设矿井及其施工单位。 本规定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煤矿建设单位和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五条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第二章带班下井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18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下达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技术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矿长、通风矿长、生产助理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及技术总工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

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3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6:00、中班14:00、夜班22:00分别在皮带斜井井底车场交接班,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管理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

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

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2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3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下井,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按公司规定安排好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作业,必须保证班班有领导,不得空班和擅离职守。 三、分公司要制定下井跟班领导月计划,每月xx日将计划上报公司安全部,并在井口公告。 .四、每月xx日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上月领导下井跟班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了解掌握当班各水平生产作业人数及各生产区域安全情况,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 六、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第 2 页共 2 页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七、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好班前班后会,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操作宣传教育。 八、督促检查本班各班作业签证制度执行情况,车间主任值班情况,安全员、测风工班中检查情况。 九、认真填写领导下井带班值班记录,对本班中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点交接。 十、如发现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对分公司给予警告,处1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带班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000元的罚款。 十一、分公司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 十二、分公司下井跟班领导跟班出井后,原则上可以休息半天,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规定。 第 2 页共 2 页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正 式版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集团公司公司、处安全文件精神,,以实际行动树立项目部安全管理主体地位,提高“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5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月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5人次,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20条。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的重点为:(1)检查落实项目部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2)检查各项安

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3)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4)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5)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6)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井下作业场所每班必须有1名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实行24小时不间断跟班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总支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项目部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每人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10 条,

领导带班下井各项制度

领导带班下井各项制度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举报制度 1、为切实加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县煤炭工业局举报,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等方式举报。乡宁县煤炭工业局举报电话:6820005(调度室);6820008(安全科);6820056(纠察分队)。 3、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举报。 (一)煤矿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二)煤矿未建立领导下井交接班制度的; (三)煤矿未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 (四)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 (五)未按照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薄、带班

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 (六)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 4、县煤炭工业局调度室、安全科及纠察分队值班人员接受举报时,必须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举报受理卡》的内容要求填写、记录。经局领导批示后,由县煤炭安全纠察分队核查、处罚。 5、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提供可查依据。 6、受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核查后,处理结果公示。 (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新版)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严格落实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人员范围 矿副总以上领导、生产科室正副科长、井下生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带班职责 (一)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特殊问题时,及时组织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重点盯防,并立即向信息办和调度室汇报。 (三)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带班要求 (一)带班次数副总以上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3次;生产科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一、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和工人同上同下,要把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当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建立健全“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考评制度、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和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公示栏。 三、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由矿山生产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每月进行调整,并且在月初上墙公示。 四、下井带班作业种类包括采掘工作面、铺助运输线路、主运输线路、主提升、通风排水及其他零星工程。带班人员根据各自岗位和分工职责以及重点进行带班。当井下遇到巷道贯通、初采、未采、采掘工作面通过老空区、坑口巷道处理火区、探放水、边远地点、过地质构造区、检修工程。反风、烧焊、密闭采空区、放炮、突发事故等重点工程和特殊时期时,带班下井人员要重点现场检查、把关、指导。 五、带班下井人员范围:公司经理、主抓矿山安全生产

副经理;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地测科、机电科等科室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六、每月带班下井的次数规定;正经理每月代办次数不少于5次,副经理带班每月不少于6次,副总工程师、经理助理带班次数每月不少于7次,各单位行政正职带班次数每月不少于3次,其他领导干部带班次数由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七、根据公司实际出发,以每班都安排有公司领导带班下井为原则,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矿井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矿长助理等。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00、中班16:00、夜班00:00,分别在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调度室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0681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严格落实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人员范围 矿副总以上领导、生产科室正副科长、井下生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带班职责 (一)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特殊问题时,及时组织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重点盯防,并立即向信息办和调度室汇报。 (三)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带班要求 (一)带班次数副总以上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3次;生产科室正副科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4次,至少2个中夜班;区队党政主要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至少3个中夜班。 (二)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与职工同下同上。 (三)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到信息办填写带班记录,写明上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隐患及处置落实情况。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矿领导干部对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深入了解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稳步运行,根据国家、省和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关于领导带班下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带班下井次数: 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主要负责人不少于5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不少于10次,总工程师不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不少于12次,矿长助理不少于12次。 二、带班下井职责: 1、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井下的现场实际情况,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协调指挥。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格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

3、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指导、协调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领导要盯在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及处理工作。 三、带班下井权利: 1、有权指挥协调当班井下生产系统、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有权对所在区域作业现场、施工队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指挥和协调。 3、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组织排除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得离开现场。 四、带班下井任务: 1、检查干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及履职情况,开工前“四位一体”准入执行情况。 2、井下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3、跟踪督促指导安全隐患现场整改。 4、现场指挥、协调巷道贯通、揭露煤层、处理火区、过断层、过漏顶、排瓦斯、工作面涌水等重点工作。 五、带班下井要求: 1、每月底之前由矿调度室制定下月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计划中必须明确每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 2、矿调度室要按规定时间将当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向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调度室进行汇报。 3、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员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4、带班领导因公、因病不能带班下井,必须向主要负责人请假,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及时安排调换确定带班人员,由调度室履行规定程序落实登记。 5、带班领导下井时,领导姓名、职务要在调度室牌版上公示。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 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 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 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 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 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 技术(总工)的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 次,技术矿长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8

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每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为严格落实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人员范围 矿副总以上领导、生产科室正副科长、井下生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带班职责 (一)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特殊问题时,及时组织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重点盯防,并立即向信息办和调度室汇报。 (三)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带班要求 (一)带班次数副总以上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3次;生产科室正副科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4次,至少2个中夜

班;区队党政主要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至少3个中夜班。 (二)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与职工同下同上。 (三)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到信息办填写带班记录,写明上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隐患及处置落实情况。 (四)安监处建立下井带班档案,每月牵头组织考核,并对领导干部带班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因特殊原因不能下井带班的,必须事前写出申请,经矿主要领导批准,送安监处备案。 第四条责任追究 在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过程中,严格按《济三煤矿职工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济三煤矿准军事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一)无故不下井带班或完不成下井带班次数的; (二)对现场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不加以制止的; (三)对现场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或发现隐患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的; (四)对带班期间经过的路线或作业地点24小时内出现安全问题的; (五)带班期间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 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新编版) 为了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今)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邻水县幺滩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井下时间、地点、经过经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调度负责人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按规定进行落实整改,严格执行“隐患闭合”管理。 4、领导下井带记录每旬由调度人员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邻水县幺滩煤矿矿领导带班

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罚款100元。 6、调度人员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妥善保管、纪检、组干、安检联合检查时,及时提供纸质档案。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纸质文档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由调度负责人负责收集、装订、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8、安装有人员定位系统的单位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音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9、历年领导下井带班纸质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内存空间的

矿领导下井带班规章制度

矿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广西博白松旺铅锌矿业 编制日期:2018年3月

第一节矿领导跟班作业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环节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管理人员下井和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充分发挥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安全管理质量,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规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矿山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带班原则 根据我矿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和矿井规划,带班的围为我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总工程师。矿山作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管理部门、矿安全监管部门、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二、带班下井的容 1、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次数、

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容。 2、矿山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和职务,并在矿调度室公示。 3、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4、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矿领导带班下井时,要履行下列职责: ①带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带班时要落实好“三必到、三走到”的制度,即情况变化现场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差现场必到;生产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②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③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

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下井带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华能、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受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条:矿安全检查科是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各科室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并负责及时修订下发《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安排表》,进行日常性的督促检查。

生产调度室负责生产经营带班人员入井考勤,并定期考核,公示,对违反下井带班制度的行为依制度做出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矿领导,是指矿长、党委书记,矿班子其它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五条:矿实行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巡回检查制度。矿长对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即每班必须要有一名矿领导下井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第六条:职工个人对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集团公司有关领导,职能部门举报和报告。 二、带班下井

第七条: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各队带班队长,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严禁出现迟到、早退、空班现象。 第八条:下列人员必须按规定下井带班: 矿领导、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正副科长(主任)、各专业主管、主任科员。 第九条:下井带班人员的次数规定: 1.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 2.主管安全的矿领导(主管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 3.其它矿领导(工会主席、纪委书记、主管经营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4次。

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写实考核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01 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写实考核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写实考核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根据省煤炭工业局吉煤安管字(2005)28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井下,及时了解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入井写实制度如下: 一、入井次数: 1、(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每月不少于3次。 2、(集团)公司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副职每月不少于6次。 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业务部门正职每月不少于9次,副职每月不少于10次。 二、要求: 1、入井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升井后及时填写好记录,对重大隐患要在现场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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