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旗县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旗县

第一节 旗县医疗机构

第一章 基层卫生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基层卫生组织,为旗县、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三级。全区大规模农村牧区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工作,起步于1951年国家卫生部发布《关于健全和发展全国卫生基层组织的决定》和《关于组织联合医疗机构实施办法》前后。全区各地采用民办公助的形式,将散布在农村、牧区的以中医、蒙医为主的个体行医者,逐步组织到区(乡镇苏木)卫生所和联合诊所,并在1956年普遍发展成为所在区(乡镇苏木)的卫生院,有的还发展成为所在旗县医院的前身——旗县卫生院。



第一节 旗县医疗机构



1949年,自治区政府卫生部组织成立了一个游动医疗队,深入山、老、边、牧区进行巡回医疗。继之,呼伦贝尔盟各旗也组织成立了游动医疗队,随牧民游牧进行医疗。绥远省组织的民族医疗队、老区巡回医疗队,亦活跃于当地牧区与山、老区。

195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的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发展全国卫生基层组织”,1951年4月国家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健全和发展全国基层卫生组织的决定》,1952年国家卫生部又发出了《关于县以下卫生基层组织的组织系统、编制及任务的规定》和《县卫生院暂行组织通则》及《县基层卫生所组织通则》。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1950年,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医疗机构开始建立,并在1952年后得到迅速发展。

1951年10月,鄂伦春自治旗成立,随即建立了旗卫生院。旗县卫生院是各旗县级唯一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整个旗县的医疗任务,负责预防和妇幼卫生工作,许多旗县卫生院还代行卫生行政管理职能。

1952年8月,根据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县卫生院暂行组织通则》,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对旗县级卫生院进行了一次整顿,统一了名称。到1956年全区旗县级医疗机构有医院5所,床位160张;有卫生院75所,床位650张,另有市区卫生所6所。

1954年,巡回医疗队统称民族卫生工作队。1956年,全区有20个民族卫生工作队,旗县医院(有的称卫生院)发展到84所,总共有病床909张,基本达到了每个旗县都有一所旗县医院的设置建设目标。

1958年,旗县卫生院先后都改为旗县医院,并开始了医疗分科和专科建设。据对67个旗县医院的调查,全区旗县医院的情况是:平均每院有病床24.4张,卫生技术人员25.5人,其中有西医师2.28人(约有2/3是正规医学院校毕业生),中医师2人。有21个医院的病房分3科,其中分内、外、妇、儿四科的占18%,只设内、外和中医科的占82%,其他医院病房都不分科。67%的医院能做肠梗阻、剖腹产和骨折处理手

术,22%的医院能做阑尾、疝气等手术,10%的医院不能做手术。57%的医院能做一般临床常规化验或12项生化、细菌检验,43%的医院无检验设备和人员。

52个医院平均每院有1 00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房屋(其中90%是1953年后建的),最多的有2 000多平方米,少的有400~500平方米。据43个医院统计,共投资200万元,平均每院投资4万~5万元。

自治区对一些旗县医院进行了重点装备和建设,直接由自治区卫生厅拨给医疗器械,主要是中小型X线机和检验、理疗设备等。从1960年开始,40%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开始充实到旗县卫生单位,主要是旗县医院。自治区和盟市医院多次派医疗队到旗县进行技术指导,接受进修人员。

到1965年,旗县医院病床平均增到43张,与1958年比较增长了76%;卫生技术人员增加到每院平均36.5人,比1958年增长43%。其中,西医师增加到平均7.8人,增长2.5倍,中医师增加到平均3.2人,增长60%。

“文化大革命”期间,旗县医院工作和建设受到影响。卫生管理工作无人负责,各医院靠惯性运行维持,许多科学的管理制度被破坏,医护质量明显下降。1972年,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先后恢复,医院工作也有所改善。期间,部分旗县医院曾接收一部分上级城市医院下放的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有不少教授(或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对于旗县医院技术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



1947~1979年内蒙古旗县医院发展情况表

表5-1

年 度
旗县医院(所)
拥有床位(张)
工作人员(人)
卫生技术人员(人)

1947

1948

1949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4

15

11

25

36

81

81

80

80

84

80

74

72

76

70

72

73

75

75

75

75

75

80

80

81

77

79

77

77

79

79

78

81
62

72

55

62

105

311

590

704

733

909

1 040

1 856

2 140

2 823

2 742

2 640

2 652

2 835

3 238

3 457

3 395

3 611

5 428

4 903

4 388

4 502

4 626

5 178

5 338

5 474

5 735

5 926

6 782
137

140

128

393

502

1 471

1 767

1 830

1 757

2 004

2 009

2 277

2 508

3 277

3 134

3 058

3 339

3 419

3 534

3 661

3 827









4 828

5 224

5 366

5 826

6 220

6 542

7 399

8 627
109

118

91

275

343

1 188

1 259

1 328

1

240

1 449

1 484

1 714

1 918

2 491

2 402

2 344

2 602

2 636

2 738

2 787

2 959









3 643

3 945

4 067

4 481

4 870

5 182

5 905

6 794





1976年后,旗县医院的建设工作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各项事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自治区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分期分批抓好农村卫生事业整顿建设,并于1985年以前抓三分之一县的指示,确定布特哈旗(现扎兰屯市)等17个旗县区为第一批整顿建设的重点,开始重点整顿建设工作。1981~1983年,自治区和盟市、旗县共向重点建设的旗县医院投资450万元,有11个医院建起门诊和病房楼,多数医院更新和增添了设备。1979年后,全区旗医院在整顿建设的同时,进行了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全面改革,进一步促进了旗县医院的发展。

至1987年,全区旗县医院74所(72个旗县),床位8 286张,专业卫生技术人员9 307人。病床设置平均每院100张,最多的250张;牧业旗床位较少,最少的35张;51张~150张的医院占72%。日门诊量多数为100~300人次。旗县医院的医疗设备逐渐更新,1/3以上的旗县医院有以下主要仪器设备:200毫安或300毫安、500毫安的X线机,心电图、心动图和心向量图机,心脏起搏,除颤器,脑电、脑血流图机,人工呼吸机,纤维胃镜,食管镜,膀胱镜,手术器械和手术显微镜,生化检验设备及高压消毒设备等。约1/3旗县医院的医疗技术达到或接近以下水平:诊察方面,开展了胃肠,胆道,泌尿系统,支气管,脑室造影和断层摄影,生化、酶类、胎甲球蛋白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部分医院开展了细菌培养和病理检查,心电、脑电、超声波检查,基础代谢和肺功能测定,消化道、膀胱、支气镜的检查等;急救医疗方面,能掌握常见疑难重症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抢救“三衰”、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急性上消化道出血,糖尿病昏迷和各种急性中毒,外伤等;外、妇科手术方面,能进行甲状腺次全切除,胆囊及胆管手术,胃大部分和左右半结肠切除,脾、肾摘除,颅脑、硬膜内外血肿清除,关节、骨折内固定,断肢再植(少数医院成功),子宫切除、子宫下段部腹产等;五官科方面,能开展眼球摘除,白内障摘除,口腔疾病治疗,镶复,扁桃体切除,气管切开等手术。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