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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员工住房补贴通知

关于取消员工住房补贴通知

关于取消员工住房补贴通知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取消2012年1月份进厂至今工作的员工住房补贴。

望各位员工予以理解,谢谢配合!

浙江安吉伊诺莱家具有限公司

2013.3.10

住房补贴发放补充规定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 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2-04-29 省直各单位: 根据《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精神,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单位除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按月给予不高于本人工资25%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发入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对象 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 二、核定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工资基数按杭房改办[2000]40号文件关于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计算口径确定。补贴比例:行政事业单位为25%,企业单位不高于25%,低于25%的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通过后报省直房改办核定。同一单位的职工只能执行同一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每年调整一次。1999年1月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之月期间的应发住房公积金补贴应予一次性补缴。以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缴存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三、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列支渠道 1.行政、事业单位按《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2.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发放程序 1.申报、审批单位房改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第一条规定确定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对象,劳动工资部门确定月工资基数、月补贴额、补发月数、补贴金额,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后,填报一式五份《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审批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审批表”)报省直房改办审批。经省直房改办审批后,一式四份审批表返回单位,单位房改、劳动工资部门各存档一份,二份交单位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部门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补)缴款书》(附表二)并附一份《审批表》向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 2.缴存、变更、转移各单位应于每月11-25日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补缴、提取和使用、转移、变更等手续,缴存方式采用“同城委托收款”方式,一次性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一律采用“支票汇缴”的方式缴存到“中心”。实施住房补贴的单位在正式录用职工后30天内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职工调动工作单位,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

最新整理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件: 东北农业大学2020年职工 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校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按照xxx 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下发《关于度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直房改办【】1号文件及《指标下达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档案的建立及申报实施步骤: (一)建档人员范围 1. 1月1日至 12月31日退休,且属我校事业编制住房未达标职工; 2. 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属我校事业编制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不包括已经得到过一次补贴后因职称、职级发生变化而未达标职工及 12月31日前去世职工)。因本年补贴金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职工,按照政策规定将以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补贴先后顺序。 3. 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在职去世住房面积未达标及无房户人员,且未申报过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我校事业编制职工。 4.以前符合申报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申报的职工。 5.存在下列情况的人员,暂不办理本年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建档及申报: ①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②受留校察看处分不满两年或受劳教和刑事处理的职工; ③违反房产管理有关规定、房产存在问题者; ④应该交回借用学校房屋而未交回者。

⑤存在房屋产权证更名,但尚未更名者。 (二)个人准备货币化档案材料(时间:6月30日前) 1.户口: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该户口本首页、夫妻双方本人页;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各自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身份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3.在职人员的《工资兑现表》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审批表》由国资处提供名单,档案馆统一复印,不用个人准备。 4.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是指能说明房屋产权所属性质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集资证明、产权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需个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一是户口本,首页上“住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二是户口本本人页上“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三是夫妻双方身份证上家庭住址一栏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若与户口本上显示的房屋地址一致,无需重复提供;四是户口本及身份证上均无显示,但属于夫妻名下的公有住房权属证明。 5.单位证明: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至上报档案的时间为止(或离退休、死亡时间为止),历经各工作单位期间有无分配住房和有无发放住房补贴的证明(需加盖单位主管房产部门及人事管理部门公章,无以上具体管理部门需盖单位公章)。如果历经多个工作单位,需分别开具,且开具的证明所有工作时间段必须完整衔接,不得有空档时间,学习期间时间段提供毕业证。(参考文本《关于同志住房情况的说明》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 注:因为本项证明具有时效性,故往年开具的证明将无效。 6.夫妻双方需补贴的,如一方已补贴过的,另一方补贴时要提供已补贴过配偶《职工住房档案》中的表六复印件。校内双职工由国资处提供名单,档案馆统一复印,不用个人准备。配偶是外单位的需

《住房补贴管理规定》

《住房补贴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了实施人才战略性的发展准则,增强员工对公司 的忠诚和凝聚力,故设定此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为本公司服务在职的且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家住离公司20公里以外的且在天台县城关租房的在职员工。总经理等公司已提供住宿的高层领导不适用于此规定。 第三条发放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员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第四条补贴标准 (一)高层领导(包括副总经理、总工)每月补贴800元。 (二)中层领导包括和部门主管每月补贴500元。 (三)一般行政人员(包括公司文员、科员)和车间班组长每月补贴300元。 (四)车间操作人员每月补贴200元。 第五条此管理规定是对路程较远员工的一项福利,与国家法规等其它管理规定没有直接联系。待公司住房提供后,本规定不再适用。其最终解释权属于公司所有。 第六条本规定自xx年x月x日起实施。 第二篇:住房补贴发放补充规定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

会 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xx-04-29 省直各单位: 根据《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精神,对xx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单位除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按月给予不高于本人工资25%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发入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对象 xx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 二、核定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工资基数按杭房改办[xx]40号文件关于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计算口径确定。补贴比例:行政事业单位为25%,企业单位不高于25%,低于25%的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通过后报省直房改办核定。同一单位的职工只能执行同一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每年调整一次。xx年1月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之月期间的应发住房公积金补贴应予一次性补缴。以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缴存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三、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列支渠道 1.行政、事业单位按《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住房补贴相关政策问答参考

住房补贴相关政策问答(参考) 1.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后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答: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那些在实物分配住房体制下已经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面积达到了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不能再申请住房补贴。 2.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 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职工个人出资全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3.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科级(营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正、副营级)70平方米;副处级(副团级)80平方米;正处级(正团级)90平方米;副局级(副师级)105平方米;正局级(正师级)120平方米。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参照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标准执行。 4.哪些住房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 答:(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或购买安居(康居)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

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为副局级,有两套住房,一套6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另一套按每平方米3200元集资建房100平方米,夫妇工龄和为50,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扣除面积=(3200×100-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4000×100)×100=57.5平方米,则该职工的核定面积=100+60-57.5=102.5平方米。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原承租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公有住房。后该地区危改拆迁。按照回迁协议,分配其二居室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按照京政办发〔2000〕19号文规定,原建筑面积部分(即:2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并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超出原面积部分,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即:15平方米×3人-20平方米=25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超出人均15平方米以外部分(即:70平方米-15平方米×3=25平方米),按经济适用房价购买。 核定面积时,该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前两部分面积,即:20平方米+25平方米=45平方米,核定为其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5)公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

某公司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我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特殊福利体系,更好的激励员工,改善员工的居住环境,减轻经济负担,加强团队凝聚力,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住房补贴,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住房补贴的种类与划分: 住房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1、购房补贴是指对于符合公司规定条件,且已经购房尚处于还贷期间或一次性购房的实际情况的员工,公司在其符合规定条件期间按月发放购房补贴。 2、租房补贴是指对于符合公司规定条件,且在公司以外租房居住的员工,公司在其符合规定条件期间按月发放租房补贴。 二、须符合的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购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及标准: 1、购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 (1)达到公司规定的在XX公司的工作年限; (2)达到公司规定的职务级别; (3)享受补贴期间必须为公司合同制员工(或者属于公司特别聘任的专业人才); (4)存在已经购房尚处于还贷期间或一次性购房的实际情况。 2、购房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续签劳动职务级别工作年限 补贴金额补贴年限 合同年限总监以上(含副总)5年1000元/月10年10年经理(包括副经理)8年800元/月8年6年主管(含生产车间主任、班长)8年600元/月6年5年(二)租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及标准: 1、租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 (1)达到公司规定的在XX公司的工作年限; (2)主要工作地在公司内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车间班组长; (3)享受补贴期间必须为公司合同制员工(或者属于公司特别聘任的专业 人才); (4)补贴期间存在公司以外租房居住的实际情况。 2、租房补贴标准: 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租房补贴补贴金额经理以上(含副经理)2年400元/月主管(含生产车间主任、班长)2年300元/月普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2年200元/月 三、补贴形式及申请、发放流程: 1、补贴形式: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以现金的形式在申请人符合条件期间每 月进行发放。 2、申请、发放流程: (1)购房补贴申请时,需提交购房的相关证明材料,证实申请人已购房;

关于给予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文件依据

关于给予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文件依据 一、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不但没有禁止发放住房补贴,而且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执行,取消住房补贴是违背政策规定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中对于住房补贴有明确的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并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2、《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1994]43号)文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 二、国务院规定房改政策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份的不同,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不能做为不发的理由 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字【1999】56号)第四条规定:按照房改属地管理的原则,驻济以外的省属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有关政策,中央驻济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第五条、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大住房货币分配力度,进一步增加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发放和管理工作,把省

委省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通知》(鲁财综字[2000]7号)文件中也要求: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计提和发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落到实处。中央驻济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鲁财综[2001]74号)文件明确指出,考虑到今后离退休老同志住房维护方面开支明显加大的新情况,为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响,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驻济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比例,由现在的10%提高到35%,与在职人员一致起来。计发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仍按鲁财综字[2007]7号和鲁财综字[200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文件还要求:驻济以外省直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发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属地原则,一律执行驻地住房补贴政策和标准。 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有关规定作好发放工作。 三、任何企业都应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府的政策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定稿) 第一条公司为改善员工及配偶的住房条件,减轻员工租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部门主管级以上正式员工,可经审批核准后给予租房补贴。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书面申请住房补贴: (一)非长沙市户籍且没有在当地购买住房的。 (二)不论户籍地,在长沙购房需每月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 第四条长沙市户籍,无需租房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根据其职级所对应的补贴标准,按对应标准的50%进行补贴。 第五条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注:1、夫妻双方均在公司者,按高级别享受一方补贴。 2、其他因住房而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补助,均由住房者自行承担。 3、公司对员工在所住房屋中的出现的打架、煤气、水、电泄露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及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任何与公司、工作不相干的意外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其住房补贴标准由总经理或以上成员审议另行决定。 第七条申请住房补贴的程序为:

(一) 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提供租房或房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 件,流程为:个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核实--总经理批准—结算中心发放。(二)财务部凭审核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 (三)住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05日起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和结算中心共同负责解释和修订。 文件名:住房补贴管理办法附件名:—— 文件总页数(含附件):2页最后更新日期:2012年12月05日 起草人:邓玮玮参与讨论人:董事会成员 审批人:陈社行审批实施日期:2012年12月05日

二、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

附件2: 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福州市区的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均属实施范围:(二)对象: 1、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编在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1)没有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的。 ①无房户; ②居住自有私房者。即:居住祖传、馈赠、自费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以及私有住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但不含解困房和公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 (2)虽已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但未享受购买公有住房优惠政策,本人愿意并经批准退出现租住公有住房的。 (3)虽已购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 (4)购买公有住房时将私房面积合并计算的,其合并计算的私房面积部分以及合并后仍未达标的部分予以补贴。 以上对象凡本人及配偶在本地、外地、本单位、外单位分配公有住房、房管部门直管房以及参加过集资建房等,均属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 2、1998年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

(三)职工享受住房面积以省政府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上限为准。即:一般干部和职工为70平方米;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为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为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高级职称的干部为130平方米。 职工住房补贴额由职工住房面积补贴额与工龄补贴额构成。 职工住房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职工住房补贴面积 工龄补贴额=951(市政府公布的1998年出售公有住房框架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0.6%×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以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 (四)1998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为1900元/平方米,1999年我市住房补贴按1998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进行计算,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430元。工龄补贴额5.7元/平方米·年。今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职工工资的变化,对住房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和幅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财会 【发文字号】宁财综[1998]第968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98.12.31 【实施日期】1998.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31日宁财综[1998]第9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住宅建设,把住宅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1998]278号)精神,对我市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和合理性的原则,推进新房新制度的有效和稳步实施。 (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在不过多增加各方负担条件下,实现住

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建立新的住房建设和分配制度。 (三)坚持机制转换和现有住房资金转化的原则,将住宅建设、经营、消费等环节的资金集中起来,合理使用。 二、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是本市十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中无房职工以及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 (二)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市有关部门核准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和职工工龄等因素计算确定。购房补贴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应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分别计发。 1.职工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购房补贴面积之积。市政府将适时公布每平方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0813 【实施日期】19990813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云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补贴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支付的具有工资性质的住房消费资金,由基本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两个部分组成。住房补贴用于职工购房、建房,以及归还向国有商业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 第三条实施住房补贴,应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充分考虑财政和单位的承受能力,积极稳妥,量力而行,逐步推行。实施条件不成熟、补贴资金不落实的地方可暂缓实施或分步实施。 各地实施住房补贴时,要充分考虑住房公积金补助情况,并注意兼顾实行货币分房的职工与实行实物分房的职工之间的购房负担和受益基本一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财政部分补助、无补助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实行住房补贴。 【章名】第二章职工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住房补贴的范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含4倍)以上的市(县),可以对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当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当地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下的市(县)不得实行住房补贴。 第六条住房补贴的对象。在实施住房补贴地区的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厅级及以下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住房补贴: 1.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 2.已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福利性实物分房指按原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购买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国家或单位给予了补贴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福利性实物分房不包括租住按规定不能出售的公有住房。 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章名】第三章住房补贴标准 第七条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各市(县)可按当地经济条件确定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但最高住房补贴面积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1.国家机关: 一般干部70平方米;

关于调整提租补贴(房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通知

关于2016年2月工资各调整事项的说明 全校各单位: 2016年2月工资调整内容较多,为方便教职工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租补贴和逐月住房补贴的调整 按照《关于调整在宁省级机关租金补贴和逐月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苏事管[2015]2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自2016年2月起,调增提租补贴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10%;调增住房补贴比例,由原来的18%调整为20%,两项补贴原有缴存基数维持不变,并将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的调整差额补足,发放到你本月的工资项。具体调整内容为: 1.提租补贴发放比例调增的变动 按苏事管[2015]2号文件规定,在职、离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自2016年2月起发放比例调整为10%,2016年2月补发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因比例调整所产生的提租补贴发放差额,原提租补贴基数不变。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并咨询税务主管部门,提租补贴为工资应税项目,逐月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补发部分暂代扣个人所得税,待政策明确后处理。补发金额放在工资的“其他发”工资项,暂代扣税金可在“其他扣”工资项中查询。 2.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调增的变动 1998年11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缴存比例

从2016年2月同时调整,从18%调整到20%。缴存基数暂不调整。由学校全额向个人住房补贴账户中补交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的差额。 二、一月工资发放时基本工资标准调整补发的金额,经与地税局沟通,补发部分暂不征税,原代扣的补发部分税金将在2016年2月工资中“退税项”予以退回。 三、由于国家政策对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改革,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同意非在编人员待遇按在编教职工幅度同步进行调整,他们的保险按原政策缴纳,调整时多扣减的部分因暂无缴存政策支持,暂时累加到工资“绩效扣减”项扣回,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人事处财务处 2016年1月29日

关于住房补贴

关于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下面是爱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住房补贴,供大家阅读! 住房补贴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形式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住房补贴的流程 单位咨询 (1)单位通过电话或上门方式,咨询有关开户情况。 (2)单位可通过上网下载相关表格,或上门领取电子表格。 填写表格准备资料 (1)单位可在网上下载《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委托管理资金核定表》填写打印并盖章,另拷贝电子文档至软盘或U盘;

退款承诺书模板

有三个模板 第一个适用于套内、公摊都增大,需要退回公摊部分 第二个适用于套内减小,公摊增大,总面积增大,需要退回全部补差款,并赔偿套内损失第三个适用于套内减小,公摊增大,总面积减小,需要赔偿更多

退款承诺书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开发的明天华城小区___单 元______号,因预售暂测面积与交付使用实测面积不一致,预售暂测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元/平方米;交付使用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 积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因总建筑面积增大_____平方米,已向该业主收取________元面积补差款。然 而由于其中的新增面积_____平方米(对应房款________元),完全属于房屋共用 部位的分摊建筑面积增加。根据上海市《关于预售商品住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 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商品住房预售时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交付时的实测房屋建筑面积不一致时,按共用部位分摊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开处理的办法处理”,以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的处理)规定,“分摊房屋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或者因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实际勘测的误差而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故该新增面积无需补房屋面积差款。 对于交房时____单元______号业主已交的公用分摊建筑面积补差款________元,将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统一办理退款。特此承诺! 公司(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2021年住房补贴最新政策解答

2021年住房补贴最新政策解答 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五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9号

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9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027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3]第078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 二、本通知所称住房补贴资金是指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采取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 三、单位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 四、单位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委托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建立住房补贴个人帐户。 五、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凭房改部门核准的货币化方案等相关文件为职工开立住房补贴资金帐户,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归集使用具体操作流程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 六、职工住房补贴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按市场租金租房的房租和所购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住房消费支出,个人凭消费凭据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补贴资金时,住房补贴帐户内应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额。 七、缴存住房补贴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办法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定。 八、职工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企业发给职工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财务处理方式按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22号)、《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61号)及《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京财金融[2001]290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九、职工离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其个人住房补贴帐户资金本息一次退还职工本人。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个人住房补贴帐户资金本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湖北住房补贴政策行实施细则

湖北住房补贴政策行实施细则 2012-10-25 14:00重庆搜房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武政〔1999〕10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后,按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有关政策,由单位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 第三条本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下列职工均属于住房补贴对象: (一)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 (二)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虽已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标老职工”);

(三) 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 第二章住房现状认定 第四条下列住房核定为职工已租住或购买的公有住房: (一) 职工及其配偶按政府规定租金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 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价格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 (三) 职工及其配偶按政府解困政策购买的解困住房; (四) 职工及其配偶按低于(等于)综合成本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五) 职工及其配偶自行转让、赠与、过户给他人的原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 (六) 职工及其配偶居住已故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 (七) 职工及其配偶获得货币补偿的被拆迁的公有住房。 第五条下列住房不核定为职工已租住或购买的公有住房: (一) 职工及其配偶购买的商品房、私房和以政府定价个人全额购买的经济适用房;

乌鲁木齐住房补贴调整

乌鲁木齐住房补贴调整 乌鲁木齐住房补贴调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6月6日起,乌鲁木齐开始执行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后,最高缴存基数为13353元,比20xx年上调681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为1470元,比20xx年上调150元。 6月12日,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xx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去年相同,分别为不低于5%,不超过12%。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提高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缴存额就会提高,对于市民来说,潜在好处可减轻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供压力。 20xx年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组成,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缴存额均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自20xx年7月起,各单位应以20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据了解,20xx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乌鲁木齐住房补贴调整:购买住宅可享契税全额补贴 据介绍,此次乌鲁木齐实施的新的房产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补贴标准,其中住宅,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乌鲁木齐市二手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契税全额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住宅契税补贴申报期限从20xx年8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契税财政补贴业务,至20xx年3月31日结束。 非住宅,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购买乌市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超过契税税率1%部分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非住宅从20xx年8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契税财政补贴业务,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初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化解房地产库存15条措施,其中契税补贴政策为:自20xx 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契税由各地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而在此之前,乌市已于今年2月出台契税补贴政策: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购

住房补贴管理细则

1 目的 明确住房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方式,规范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2 适用范围 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2.2 符合本细则第6章相关规定的员工。 3 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津贴补贴管理办法》,HR-01-22,2011,总公司。3.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HR-01-07,2013,公司。 4 释义 4.1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2 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4.3 所属单位 指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5 职责分工 5.1 人力资源部 a) 根据总公司的住房补贴文件精神,负责公司的住房补贴方案的实施;

b) 负责审核公司员工的住房情况; c) 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待遇管理制度的实施。 5.2 所属单位 执行公司待遇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并组织实施。 6 工作内容和程序 6.1 住房补贴发放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 6.1.1 无房(按本实施方案定义,下同)新劳动合同制职工、无房企聘制退休人员(包括无房企聘制参加改制或无房企聘制实行新劳动合同制后退休人员,下同)。 6.1.2 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因在海洋石油企业内职务调整,造成住房面积未达到房改时总公司规定的标准或经总公司批准的本地区标准的下列职工:企劳制职工、新劳动合同制职工、内退人员和企劳企聘制离退休人员(包括企劳企聘制参加改制或企劳企聘制实行新劳动合同制后退休人员,下同)。 6.1.3 已经按《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海油总计〔1998〕43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劳制职工住房差额补贴办法〉的通知》(海油总计〔2000〕239号)等文件精神住房面积达到标准或住房面积差额已经补足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6.2 住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6.2.1 1998年12月31曰(含)前参加工作的原为企聘制的新劳动合同制无房职工、无房企聘制退休人员,在公司实施住房补贴制度前,按实施住房补贴制度前住房补贴标准乘以海洋石油企业在职工作月之和,扣除实施前已经发放的企聘公积金企业部分总额的50%后,一次性发给个人;在公司住房补贴制度实施后,依据所上岗位确定住房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6.2.2 其他新劳动合同制无房职工,依据所上岗位确定住房补贴标准,住房补贴实施后按月发放。同时扣除实施前已经发放的企聘公积金企业部分总额的50%。

2020年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

2020年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 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 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 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 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 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 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 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 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公司或 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 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 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 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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