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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起诉与抗辩

保险公司的起诉与抗辩
保险公司的起诉与抗辩

保险公司的起诉与抗辩

一、如何做好原告

我有权、要告谁、在哪告、怎么告

应用:追偿案件

法律依据:《民诉》、《保险法》

二、交通事故判断标准

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区别?

证据来源:交警大队/派出所、其他

事故地点:公众通行的场所/生产经营场所

车辆状态:通行/非通行

此时的道路是用于交通行为,不是用于其他(临时的维修场地)人伤相关赔偿项目抗辩/ 车辆不存在物理相对运动,也不处于通行(行驶)状态,

(一)重审、再审上一年度

原告方:1、重审(再审)程序就是一审程序

2、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

保险公司:1、重审(再审)以原审判决为基础的

2、民事责任是补偿性,非惩罚性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发回重审的原因是事实不清、违反法律程序抗辩理由:侵权行为发生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是确定的,赔偿也是确定的,也只有以这个时间的经济及社会发展为依据,给受害人一个损失填补。

(二)未满16周岁误工费

原告方:因侵权行为导致合法收入的实际减少,误工费应按实际减少赔付

保险公司:原告还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其无权享受工资收益,也就不存在误工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抗辩理由:原告未满16周岁,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原告方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同时法律也禁止任何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三)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

原告方: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人均寿命减去受害人实际年龄

保险公司: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参照护理费的赔偿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32条

抗辩理由: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健康等状况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对超过二十年仍需要辅助器具的,权利人可根据需要再行向侵权人主张。(四)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

原告方:受伤是一种事实行为,受害人在治疗期间也是无劳动能力,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基准点应从事故发生时。

保险公司:鉴定结论确定之日为基准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是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抗辩理由:被抚养人生活费产生的前提是扶养人残疾,而残疾是一种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发生才是扶养费发生的基础,伤残鉴定是伤残事实发生的法律手段。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分责

原告方: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赔付,而交强险是不分责任的,所以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分责。

保险公司:精神损害抚慰金在确定具体金额时,就已分责。分责后由交强险赔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四、法定免责事由证明

法律依据:《保险法》17条附条款、《保险法二》11条提示义务如何履行、《保险法二》10条法定免责只需提示

法定免责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规定,还要是保险条款的免责事项

五、保险期间

(一)保险合同责任期间

合同成立:指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保险法》13条

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具备生效要件。《保险法》13条

责任期间: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法》14条

保费缴付: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法》14条

(二)保险期间—格式条款

原告方:保险期间为格式化条款,保险人依法应对投保人尽到说明义务,保险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向投保人说明交纳保费后保险合同未生效的义务,故该保险在投保人缴纳保费时即时生效。

保险公司:保险期间为双方约定事项,不属于免责条款。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抗辩理由:

1、保险期间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期间,是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具备的事项之一。事实上,该保险期间是无法事先拟定的。

2、保险期间从何时起算还是即时生效,是投保人可以选择的问题。

六、停运损失

原告方:根据《道交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保险公司: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不等于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道交司法解释》16条: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抗辩理由:

1、《道交司法解释》第15条虽然将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认定为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范围,但其并没有直接认定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就必须承担法定的赔偿义务。

2、停运损失不是财产的直接损毁,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无投保单的情况下)

3、停运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免责事项。(有投保单的情况下)

最新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专业版

最新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专业版 原告: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死者_____为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受害人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 2、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人民币______(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元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3、依法判令被告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元;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驾驶原告所有的_____号中型厢式货车沿国道_______线由____往____方向行驶至国道_____福昆线______公里处,与_______驾驶的_____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_____号货车乘车人_____被该车碾压于右前轮下,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_____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出血休克而死亡);_______轻微受伤;两车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厢大队认定______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_____不负事故责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______医疗费_______元、尸体检验费_____元、闽______号车司机______医疗费______元,向____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元、丧葬费______元、误工费______元、住宿费______元、交通费_____元、被扶养人生活费______元。此外,原告还支付了______号货车修复材料费_______元、维修费______元、吊车拖车费________元、车辆鉴定费_______元。 原告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为______货车向被告分别投

2020新版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1)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16507 2020新版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020新版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 范本(1) 原告: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告: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死者_____为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受害人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 2、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人民币_____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元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3、依法判令被告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元;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驾驶原告所有的_______号中型厢式货车沿国道_____线由_____往______方向行驶至国道_______线______公里处,与____驾驶的闽_______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_______号货车乘车人______被该车碾压于右前轮下,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______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出血休克而死亡);_______轻微受伤;两车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____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队____大队认定______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丙不负事故责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丙医疗费_____元、尸体检验费____元、____号车司机____医疗费_____元,向_____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元、丧葬费_______元、误工费_______元、住宿费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元、被扶养人生活费_______元。此外,原告还支付了_______号货车修复材料费_______元、维修费_______元、吊车拖车费_______元、车辆鉴定费_______元。 原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______货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不计免赔率)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一年。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依法应当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但是,保险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依约在前述三险种的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请。谢谢!

保险合同纠纷案例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要点提示】 保险合同纠纷中,人民法院对歧义格式条款含义的解释不应排除《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适用。“通常理解”应定义为一般人的理解,法院在确定一般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时,应借助于《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解释原则。 【基本案情】 原告高峰诉称:2004年2月29日,原、被告以牌号为皖N55851自卸车为保险标的物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一份,约定:保险期限为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因考虑到本保险合同履行期内国家将实行新的赔偿规则,故双方同时将该保险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提高到50万元。2005 年1月7日,该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案外人死亡。经法院判决,原告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计270928元。原告要求被告赔付,但被告只同意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第三者责任险赔款74513.6元。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尚余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181918元[计算方式:(应付额270928元-自负额1000元)×95%-已付额74513.6元]。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辩称:本案主体缺失,本案所涉合同的被保险人系徐泽峰和高峰,故徐泽峰系本案共同原告;原告未提交其已实际赔付的依据,最终损失金额难以确定;按保险条款约定,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国家现行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有关约定给予赔偿。本案所涉合同于2004年2月29日签订,保险期限从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止,故合同签订时的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法规为《办法》,且双方亦没有在2004年5月1日《解释》实施后变更保险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的人身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对于2004年5月1日前签订的并且在该日期前未到期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保险人可按《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履行赔偿。被告无义务承担约定之外的赔偿,现被告已按约理赔,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04年2月29日,原告将其所有的牌号为皖N55851自卸货车,以原告和徐泽峰为投保人向被告投保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为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50万元。2005年1月7日,原告驾驶该保险车辆在宁波市鄞州区姜山环镇路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案外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案原告须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2005年3月18日,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后经法院判决,本案原告应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的损失计270928元。2005年8月3日,被告作出机动车辆保险赔款理算报告,同意支付第三者责任险赔款74513.60元。后该款项由法院执行局提存后交付受害人家属。徐泽峰在诉讼中明确表示:实际投保人为原告,其放弃要求被告理赔的权利。 【审判】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间的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被告签订的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十五条约定:“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国家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有关约定给予赔偿”;“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国家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方式及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对于上述条款,原、被告理解不一致。原告认为,此所谓的“现行法律规定”即指“事故发生时”正实施的法律法规,而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为2005年1月7日,此时国家关于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是《解释》,故本案应以此核定赔偿金额。被告则认为,所谓的“现行法律规定”,按照双方签约时的意思表示,应指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例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例民事起诉状 原告:福州甲公司,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丁,职务: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死者丙为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受害人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 2、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人民币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3、依法判令被告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元;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10月10日,A驾驶原告所有的闽xx号中型厢式货车沿国道324线由泉州往莆田方向行驶至国道324福昆线116公里处,与B驾驶的闽xxx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闽xx号货车乘车人丙被该车碾压于右前轮下,抢救无效死

亡(经鉴定,丙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出血休克而死亡);B轻微受伤;两车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厢大队认定A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丙不负事故责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丙医疗费元、尸体检验费500元、闽xxx号车司机B医疗费元,向丙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1239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丧葬费14352元、误工费XX元、住宿费5000元、交通费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元。此外,原告还支付了闽xx号货车修复材料费16224元、维修费5500元、吊车拖车费元、车辆鉴定费1500元。 原告于XX年5月15日为闽xx货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XX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500000元,不计免赔率)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97000元,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一年。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依法应当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但是,保险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依约在前述三险种的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请。谢谢! 此致 福州市xx区人民法院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2021实用版)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2021实用版) 原告: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死者_____为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受害人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 2、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人民币______(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元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3、依法判令被告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元;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驾驶原告所有的_____号中型厢式货车沿国道_______线由____往____方向行驶至国道_____福昆线______公里处,与_______驾驶的_____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_____号货车乘车人_____被该车碾压于右前轮下,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_____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出血休克而死亡);_______轻微受伤;两车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厢大队认定______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_____不负事故责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______医疗费_______元、尸体检验费_____元、闽______号车司机______医疗费______元,向____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元、丧葬费______元、误工费______元、住宿费______元、交通费_____元、被扶养人生活费______元。此外,原告还支付了______号货车修复材料费_______元、维修费______元、吊车拖车费________元、车辆鉴定费_______元。 原告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为______货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_____元,不计免赔率)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一年。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依法应当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但是,保险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依约在前述三险种的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请。谢谢!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保险理赔协议书范本

保险理赔协议书范本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下面是保险理赔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 【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乙方: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支公司甲方诉乙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无法提供病历,加扣医疗费用的X%,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第二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X%。最后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二条 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短少,否则扣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执。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公司______支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险合同范本4篇

保险合同范本4篇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

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

人寿保险合同起诉状

人寿保险合同起诉状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人寿保险合同起诉状》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http://]。 篇一: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苏州江山货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252805-7,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红庄新村三区211幢102室。(系苏E69168号重型厢式货车车主、被保险人) 被告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苏州市桐泾北路26号统能大厦201号,(系苏E69168号重型厢式货车交强险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赵凉。 被告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时

代广场24幢105室、602室,(系苏E69168号重型厢式货车商业险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王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付?元给原告。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1月9日,苏E69168号重型厢式货车原车主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保单号:805072012320500006609,保险期限自2012年11月12日零时起至2013年11月11日24时止。该保险合同因车辆过户给原告,于2013年1月4日将被保险人变更为原告。2013年01月04日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苏州江山货运有限公司(车牌苏E69168)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签订了机动车商业险 保险合同,保单号:14521001900080043739,保险期限

2013年01月05日零时起至2014年01月04日24时止,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107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0000元,并加保了不计免赔险。 2013年08月25日,张桂发驾驶粤BH5F76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深圳往河源方向行驶,行至长深高速3591KM处时被廖振优驾驶的赣K3896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赣KF968挂)上掉落的废铁砸到右后视镜,事发后张桂发、廖振优各自将车辆停放在慢车道上。随后范继山驾驶苏E69168号重型厢式货车(载吴爱华)碰撞赣K3896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赣KF968挂)尾部,造成范继山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吴爱华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10月18日,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作出44139400【2013】FA000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范继山、廖振优、张桂发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乘客吴爱华不负责任。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标准版)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标准版) Model of complaint for insurance contract dispute (Standard V 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标准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原告: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死者_____为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受害人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 2、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人民币______(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元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3、依法判令被告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元;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驾驶原告所有的_____号中型厢式货车沿国道_______线由____往____方向行驶至国道_____福昆线______公里处,与_______驾驶的_____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_____号货车乘车人_____被该车碾压于右前轮下,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_____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出血休克而死亡);_______轻微受伤;两车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厢大队认定______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_____不负事故责任。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死者_____为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受害人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 2、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人民币______(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元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3、依法判令被告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元;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驾驶原告所有的_____号中型厢式货车沿国道_______线由____往____方向行驶至国道_____福昆线 ______公里处,与_______驾驶的_____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_____号货车乘车人_____被该车碾压于右前轮下,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_____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出血休克而死亡);_______轻微受伤;两车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厢大队认定______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_____不负事故责任。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______医疗费_______元、尸体检验费_____元、闽______号车司机______医疗费______元,向____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元、丧葬费 ______元、误工费______元、住宿费______元、交通费_____元、被扶养人生活费______元。此外,原告还支付了______号货车修复材料费_______元、维修费______元、吊车拖车费________元、车辆鉴定费_______元。 原告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为______货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_____元,不计免赔率)和机动车损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易法通——法律大数据行业风控专家,10+年的沉淀,数百万的咨询和合同拟审服务数据 | 越沉淀,越专业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有风险提示) 原告: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专业提醒: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仍有风险,最好找专业律师审查后使用 1、依法确认死者_____为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受害人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 2、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人民币______(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元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3、依法判令被告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元;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驾驶原告所有的_____号中型厢式货车沿国道_______线由____往____方向行驶至国道_____福昆线______公里处,与_______驾驶的_____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_____号货车乘车人_____被该车碾压于右前轮下,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_____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出血休克而死亡);_______轻微受伤;两车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厢大队认定______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_____不负事故责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______医疗费_______元、尸体检验费_____元、闽______号车司机______医疗费______元,向____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元、丧葬费______元、误工费______元、住宿费______元、交通费_____元、被扶养人生活费______元。此外,原告还支付了______号货车修复材料费_______元、维修费______元、吊车拖车费________元、车辆鉴定费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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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一: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 民事诉状 原告:余仁好,男,汉族,1972年7月8日出生,住浮梁县寿安镇宁厂村油麻 厂组142号,身份证号:360222************,联系电话:182********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535号, 负责人:欧阳道群联系电话:139********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人民币144140元; 2、依法判令被告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财产损失计人民币1500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X年1月8日,原告驾驶赣HM6369号车由寿安镇柳家湾沿景涌线往仙槎方向行驶,行至景涌线83KM+744M寿安镇麻菇路地段会车时,不慎撞到一无名女 性行人,造成该无名女性行人死亡及原告所有的赣HM6369号车轻度受损的交 通事故。浮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无名死者不 负事故责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已支付了500元刊登认尸启事、5640元尸体火化等费用、160元的骨灰盒费用;原告已将无名死者人身损害赔偿金(简称‘无名尸体赔 偿金’)人民币137840元预存到浮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该赔偿金原告正

在提请浮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转存到浮梁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救助基金账户内予以专户保管,待死者身份确定或权益人出现后依法处理。综上,原告支付款合计人民币144140元。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还支付了赣HM6369号汽车修理费计人民币1500元。 原告于201X年1月1日为赣HM6369号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201X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1X00元,不计免赔率)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4000元,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一年。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依法应当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但是,保险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依约在前述三险种的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昌江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篇二:人身意外保险理赔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XXX,性别,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家住,身份证号码: XXX,性别,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家住,身份证号码:被告: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保险金XX万元; 2、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原告XXX之子、XXX之父XXX于被告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一份价值XX万元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后20XX年XX月XX日XXX在自家摔倒致头部摔伤,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由XX派出所开具证明,证

财产商业保险项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财产商业保险项目合同 投保方(甲方):供水公司公司

保险方(乙方):

投保方:供水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险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财产商业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保险标的 第一条财产保险标的为甲方所在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归甲方所有的一切有形财产。 第二章合同内容 第二条下列内容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内容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 4、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 第三章承保范围及费率 第三条承保范围及费率如下:

第四章:结算付款方式 第四条保险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保险的续保(新保)工作,投保单位凭投保单、保险缴费通知单等相关资料汇出保险费用;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缴纳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在收到投保单位汇出的保险费用当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出具保单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并于24小时内送至甲方。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投保时,甲方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乙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险合同。乙方如果终止合同,甲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1.公众责任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到期通知书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明细表 被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地址: 被保险人营业场所: 被保险人营业性质: 被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地址: 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人身伤亡: 财产缺失: 总计: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每次事故免赔额: 适用于财产缺失: 保险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率: 总保险费: 付费日期: 被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地址: 司法管辖(选择下列其一): 1.中国司法管辖: 2.世界司法管辖(北美地区除外): 专门条款: 公众责任险保单明细表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 日期:年月日 签发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签发地点: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

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缺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缘故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操纵并造成物质缺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依照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损害的责任; (三)对下列财产缺失的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操纵的财产;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缺失或损害责任: 1.关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根据法律,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1 原告:马xx,男,汉族,197x年x月xx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xx乡xx村xx组1号,代理律师电话:1xxxxxxxx62 被告:中国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 被告:项xx,男,汉族,195x年x月xx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xx镇xx村xx组73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第一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保险金117940.9元; 二、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第一被告应付给原告117940.9元的保险金免赔或不赔的部分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三、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xxx0年xx月xx日原告同第一被告签订了机动车保险合同壹份,约定原告将自有的皖Pxxxx(发动机号码为:A4xxxx51)xx牌小型轿车交由第一被告承保。机动车损失保险额为53900元、第三者责任险为20万且不计免赔。保险期间自xxx1年1月1日0时起至xxx1年12月9日24时,原告于当日向第一被告全额支付了保险费。

xxx1年x月xx日18时30分,原告驾驶该车沿县道003线由狸桥方向往宣城市区方向行驶,当车行至14km+500m处,与前方右侧岔路第二被告xxx驾驶的永久牌自行车自右向左横过道路过程中,避让不及发生碰擦,造成第二被告xx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宣城交警xx大队认定原告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二被告xxx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第二被告xxx被送至宣城xx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原告共支付医疗费合计114440.9元,原告因该起事故支付施救费xxx元,检测费100元,车辆维修费3xxx元。事故发生后原告向第一被告了保险事故,第一被告到现场进行了勘察,但直至今日不向原告理赔。 原告认为:依照原告同第一被告所订立的保险合同,该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理应由第一被告予以赔付。依照保险法的规定原告已经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给第二被告,且相关车辆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第一被告理应将保险金支付给原告。第二被告对本起事故发生亦具有一定的过错,理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具状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书新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03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Daily Life, When Two Or More Parties Deal With Something, They Conclude The Contract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nce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y Need T o Abide By Its Provisions, And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Are Legally Protected And Restrict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书新通用范本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书新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合同文件可用于生活中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一旦签订完成需各自遵守其中的条文,参与合同的多方都受到合法的保护与限制。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十条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保险合同起诉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保险合同起诉状 篇一:保险案件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公司负责人;邮编;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承担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保险费 [2]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年月日原告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保险代理人的鼓动下,原告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投保了“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以及附加险”,“智盈重疾,无忧意外,无忧医疗,健享人生,住院日额”等险种。投保时保险公司代理人仅是对终身寿险(主险)的保险金额作了简要说明。由于保险合

同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我们也仅是听到保险代理人对终身寿险如何好等一番宣传,其它附加险告知我们投了主险之后才能投附加险,至于附加险的介绍仅告知我们住院一天给多少钱,另外还有住院日额等费用。在保险代理人的鼓动和操作下,我们按照保险代理人的要求,对投保书上的空格内容进行了填写。当我们要求有没有保险合同让我们先看一下代理人讲这是商业秘密,合同要等你填写完投保书和缴纳了保险费之后才能给你,并讲人身保险合同有“犹豫期”,如果您不想投在10日内可解除合同。 第二,当我们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告知你所住院花费的医疗费不属于赔偿范围,向我们下达了拒赔通知书,这让我们一家十分不理解,当初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并没有讲那些该赔哪些不该赔,到了出险时,保险公司人员竟依免除事项为由进行拒赔,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按照《保险法》第17条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二) 第五条之规定:保险人在采用自己提供的格式条款对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应主动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通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由保险人员举证责任。 在被告提供的保险合同(附加险合同,健享人生,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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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专业版 原告: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死者_____为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受害人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 2、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人民币______(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元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3、依法判令被告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元;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驾驶原告所有的_____号中型厢式货车沿国道_______线由____往____方向行驶至国道_____福昆线______公里处,与_______驾驶的_____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_____号货车乘车人_____被该车碾压于右前轮下,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_____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出血休克而死亡);_______轻微受伤;两车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厢大队认定______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_____不负事故责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______医疗费_______元、尸体检验费_____元、闽______号车司机______医疗费______元,向____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元、丧葬费______元、误工费______元、住宿费______元、交通费_____元、被扶养人生活费______元。此外,原告还支付了______号货车修复材料费_______元、维修费______元、吊车拖车费________元、车辆鉴定费_______元。 原告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为______货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_____元,不计免赔率)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一年。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依法应当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但是,保险事故发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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