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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股份化流转的实践和探索

农村土地股份化流转的实践和探索
农村土地股份化流转的实践和探索

摘要:平湖市建立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载体,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流转,为各地探索土地股份化流转提供了借鉴和示范。文章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平湖市土地股份化流转模式进行了剖析,归纳出五条流转规律,并从可操作性角度对政府如何从政策层面进一步明确流转标准和要求,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股份化流转;合作社;模式;规律;建议

平湖市在农村土地流转中,逐步探索建立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载体,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流转,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又开辟了一条新路。到目前为止,全市已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16家,参股入社农户4094户、流转土地12621亩,占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5.03%(数据由平湖市农经局农经总站提供)。从土地股份合作社运行的情况看,取得较好的规模效益,达到了土地流转双方共赢的目的。

一、在创新中完善土地股份化流转模式

土地股份化流转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并依股权获得相应收益的土地经营模式。平湖市自2006年底成立浙江省第一家经工商登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以来,经过几年实践,初步建立起土地股份化流转的新机制。

(一)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组织形式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农民纯

土地入股的股份合作社;二是以土地入股为主,吸收资金、技术等入股组建的股份合作社;三是有承包土地的农户及其他经营主体以资金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四是农民承包土地与社区集体资产统一量化入股,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

(二)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作方式

以渡船桥村合作社为例,它是浙江省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自身定位为以土地入股为主、吸收资金、技术等入股经营,运作中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土地折股量化。合作社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评估作价,折股量化。按照前三年的每亩土地毛利250元为标准,乘于剩余的20年承包期,计每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为5000元。规定以1亩为1股,而现金以5000元为1股。做到土地股和现金股公平、合理,一个标准。合作社与承包农户签订了527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计527股;与东茂供销有限公司签订了2万元的现金投资合同,折4股,全社合计531股,并出具《股权证》。

2、坚持公开对外招标。合作社首先把527亩分散的承包地经过调整置换,整合成片,而后按照制订的土地经营项目规划和招标条件,土地流转的时限,以及每亩土地每年流转费价格等,向外发布消息,公开招标。从中标业主的经营情况看,基本符合招标时的条件和要求:粮食包括水稻、玉米安排371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0%;蔬菜包括蘑菇种植106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0%;

花卉种了5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数据来自问卷调查统计资料)。这样的产业结构比较合理。

3、坚持合理收益分配。为了维护承包户的合法权益,合作社实行保底分配和利润分红相结合,其中前三年保底分配,每年每股200元(现每年每股350元),每年年终结算。同时,按净利润的10%提取公积金,10%提取公益金,80%按股分红,凭《股权证》领取。2009年合作社创产值110万元,应兑现金额184450元,年底全部一次付清。入股土地十年内不得退股,在土地承包期内股权可以继承、馈赠和转让。

4、坚持民主决策管理。引进股份制的权力制衡机制。通过组建股东大会,负责决策合作社的重大事宜。成立理事会,代表股东负责土地的经营活动,由理事会聘用总经理具体负责日常土地经营活动。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按“章程”规定股东代表大会,每10个股东可以选一个代表,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大会一年一次,2/3以上代表出席会议为有效,到会代表1/2以上同意即通过决议,可以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人员。

(三)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作用意义

实践证明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载体,实行土地股份化流转,其作用和意义不仅在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更重要的体现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创新、完善和农民身份的转化。主要表现如下四个方面:

1、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建立,明确地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为农户的资产,这是对土地承包制的深化和维护,也是对农户权益的保护和延伸,最终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名副其实的实现。

2、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建立,实行土地资源重组,明确了产权界定,即农户拥有土地资产股权,合作社掌握土地经营权、经营业主享有土地使用权。

3、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建立,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流转,破解农业发展和农业规模经营的“瓶颈”,激活土地生产要素,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使原本分户经营,粗放生产,效益低下的农田,获得现代农业要素的投入,实现农田的增效。

4、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建立,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农户解除种承包地的负担,让那些经营有方的人可以获得更多土地的经营权,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效用,实现土地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在实践中探索土地股份化流转规律

平湖市第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后,各乡镇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边摸索、边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土地流转的一些规律。在调研中,我们归纳出五条。

(一)组建看基础

所谓基础,就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建立要看村的集体经济的条件。以新埭镇姚浜村为例,这个村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

家,年产值2.8亿元。家家有人进厂务工,户户有非农收入。社保医保全面实行,使农民开始享受和城镇职工一样的福利待遇,无后顾之忧。在这种情况下,种好承包田成了农户的负担。因此,村班子提出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土地流转也就水到渠成。为什么入社土地超过承包土地的总面积,因为有些农户将闲置的自留地也入了社,实现了全村承包田的全部流转。所以组建要看基础,对于第二、第三产业发达,经济水平好的乡村要加快组建步伐,决不能放任自流。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乡村不能匆忙组建合作社,否则剩余劳动力没有足够岗位转移,反会导致收入水平的下降,进而带来农村社会的不稳定。

(二)规模应适度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大小要因村制宜,从实际出发。平湖市组建的16个合作社从总体上讲,土地规模比较适度,平均每个合作社入股的农户255.88户、流转的承包地788.81亩。规模最大的合作社入股土地2659亩,最小的合作社入股土地只有107亩(数据来自问卷调查统计资料)。这些不同规模的合作社,都在实践中发挥了各自的优势,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经营靠决策

任何一个企业的成败,关键在于经营决策是否对路。乍浦镇惠农粮油专业生产合作社,在粮油生产效益低的叫喊声中,以自己独特的经营理念,获得较好收益。首先,在经营决策上与众不同。其一开始就立足于创名牌产品战略,种植无公害稻米。现在

注册了“九龙”无公害大米商标,把无公害稻谷加工成无公害大米推向市场,延伸了产业链,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其次,在生产方式上与众不同。一反传统农田作业方式,投资了20多万元,购有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插秧机等设备,在连片的土地上全程使用机械作业,达到了增产降本的目的。这个事例证明,种粮食不是无利可图,而是有潜力可挖。关键在于经营决策和规模,走创新发展之路。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农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农用土地资源实行市场配置和规模经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但据我们调查,当前农地资源利用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承包土地少,规模生产难形成。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难度增大,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农业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小规模生产,农民收益难增加。分散零星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摆脱小农经济的桎梏,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推进。 三、政策不具体,监管措施难有力。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

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据调查,部分地方季节性的抛荒地约占耕地面积的10%。大面积抛荒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 五、风险大,效益低,制约流转。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比较效益低,特别是前几年,农产品卖难,造成流转也难,加之加入WTO后对农业的影响更大,农业增产难增收,如城北镇的马林村XX年大面积种植西瓜,由于品种单一,当年气候不好,出产时,市场行情看跌,造成大量烂瓜,农民损失严重。 六、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有的合同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目前,还没有一个乡有比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 七、开发业主引进难。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高收益项目农业难以选择,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因

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特点和主要步骤 一、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特点 1、形式多样化。社区股份制改革具体形式不尽相同,丰富多样,有实行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为核心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即根据农民承包土地状况以及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给农民配臵股权,使农民的承包关系从原来的土地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来确定;有实行以农民对社区集体企业持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企业型股份制改革,即集体企业实力雄厚的地区,改制主要以农民对集体企业持股形式予以表现;有实行以村级集体所有或部分净资产量化为核心的社区集体股份制改革。如从具体实施改制的细则来看,不仅每个县(市、区)的具体政策不一样,甚至每个乡镇、每个改制村的方案都因地制宜、不尽一致。 2、程序民主化。从改制调研、方案确定,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东代表选举、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选举及其成立、章程的制订,程序上都体现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思想,全面体察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尤其是对改制过程中最复杂、最易引起矛盾和争论的成员界定及其农龄计算,做到“三 —1—

榜定案”:第一榜公布初步结果,要求全体人员进行核实,有疑义的提出确凿证据并经确认后进行修正;第二榜公布核实结果,要求全体人员进行确认;第三榜公布最终核实结果,公布量化方法和每人可得的量化份额。 3、股权多元化。从股权设臵项目来看,集体股、个人股、募集股(现金股)三种类型都有不同比例设臵。集体股主要是为保证社区组织运转开支和社区其他公共开支的需要而设臵,其股份比例一般在20—30%左右。个人股的设臵,基本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性质、在本组织劳动贡献、承包土地数量等要素,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分配到个人。募集股(现金股)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员或新迁入户等人员按原值或现值一次性用现金等额认购。从股权设臵功能来看,存在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形式,以户籍股为主要内容的普通股主要配臵给改制截止之日本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选举权、表决权和分红的权利;以农龄或贡献股为主要内容的优先股主要配臵给在规定时段内曾经是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仅享有优先收益分配权;也有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对享受优先股对象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不再予以股权。此外,一些地方还设立经营管理风险股,由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董事长或总经理购买,风险股纳入企业总股本、实行动态管理。 4、运作企业化。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基本上以公司制组织形式为参照体系,内设有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实行“一人一票”为主要形式,少数实行“一股一票”。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股东代表大会— 2 —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思想观念不转变、流转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因素都会影响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文章阐述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旨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关键词: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农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农村土地资源实行市场配置和规模经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中央专门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并健全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土地承包期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有条件地将土地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民或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在正确引导和推进土地流转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有益探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是顺利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保证。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

第一,基层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认为土地流转与乡镇村社关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 第二,小农经济思想严重。一是部分农民恋土观念强,认为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有风险,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即使外出务工也不愿转出土地,担心失业没地而生活养老没保障;二是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补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三是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 第三,对流转政策心存误解。部分农民担心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权,没有安全感;部分业主担心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胆投入和大规模开发,甚至没有真心实意经营,利用土地搞投机。 流转行为不规范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未经发包方同意及管理部门备案公证,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双方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部分基层干部没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擅自将撂荒土地、集体土地和“四荒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土地发包和经费收支不公开。部分业主借合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几年来,我省、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作为一名乡镇农办人员,为深入了解我镇土地流转情况,于2011年3月15日—2011年3月22日对我镇辖区内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为期7天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镇辖区内土地流转的现状 截止2010年末,全镇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7417公顷,涉及943个农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73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17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06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5599公顷,出租的742公顷,互换的37公顷,转让的660公顷,入股的178公顷,其他形式的200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流转的6897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10年占4.3%,10年以上占7.3%。由于我镇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助推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经验做法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助推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近年来围绕落实农业农村改革部署,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通过土地三权分置、承包权入股、适度规模经营、创新经营体制的方式,我们在X村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及难题。X村地处X北面,距离城区X.X公里,下辖X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X户,农业人口X人,现有耕地面积X亩,人均耕地约X.X亩。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将耕地分级搭配,整田整土划割为若干小块分到农户,导致每家每户承包经营的耕地零散分布。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在家的“留守农户”接手耕种承包地,使地块分布更加零散。如村X组其中一户农民X.X亩旱地被划分成X余块,最小的一块地只密植了X株柑桔。 分散的土地,给农业生产带来了诸多不便。一是难以进行机械作业,耕作效率低;二是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度;三是产业结构调整相互掣肘;四是种养结合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难以有效运行;五是对外土地流转涉及农户多,难以协商一致;六是地块分割产生了较多不能耕作的边界,浪费了耕地资源。 围绕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我们在X村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

通过承包权入股、土地预流转的方式,有效地实现了耕地的“团聚”和适度规模经营,劳动效率和经营效益也相应提升。 二、土地股份制的探索及构想。在村调研发现,虽然群众意识到了承包地散碎化的各种弊端,也有将土地“集零为整”的愿望,但缺乏系统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路径,缺乏组织者。如农户间相互可以进行土地调换,但各怀心思,效果有限;外部业主整体流转集约经营因农户意见不一难以达成。 鉴于此,我们在广泛调研、听取民意的基础上,提出了土地三权分置、承包权入股、适度规模经营试点的构想:以生产社为单位,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农户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全部入股,土地股份化,对农田进行集中整理,引进专合社、龙头企业进行成片经营。 在具体探索过程中,我们分别制定了《村耕地成片经营试点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流转协议》等,组织X及村干部成立了工作小组,通过宣传动员并与村民们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情况下,以书面协议形式,每户农民将所有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和村集体资产公司完善入股相关手续,实现土地标准化整理和规模化经营。 三、土地股份制的实践和成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X以村为试点村,通过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吸引民间投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一)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一) 摘要:股份合作制是农村体制改革的首创。农村股份合作制具有出资方式多样化,资合人合性质,适合土地现代化经营及村民自治等特点。搞好农村股份合作制,对加快解决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的组织性问题,原始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发展问题及对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从当前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立法现状看,应加快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立法工作。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农村股份合作制立法探讨 一、股份合作制与农村股份合作制 (一)股份合作制的有关问题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中国农民的首创,最早的“股份合作制”法律性文件是1987年浙江省温州市通过的《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农业部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规定(1990年2月12日颁布)对股份合作制进行了定义性的规定,其第2条规定:本暂行规定所称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有三户以上的劳动农民,按照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力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实行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批准建立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制是不同于合作制、股份制的企业。股份制是指以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集中起来,实行统一使用,共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企业组织制度。合作制是指劳动群众为改善生

产条件和生活条件,谋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等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制度。股份合作制吸取了上述两种经济组织的优点,具备了自己的特色。 1、股份合作制是资合与人合的结合。 现代公司制度(股份制)是建立在资本信用的基础上,资本原则使公司的组织、管理、决策、分配严格按照出资额进行确定,因此我们说公司制度(股份制)具备典型的资合性质。而合作制是建立在对成员信赖的基础上,成员的身份对于能否成为合作制的成员起决定作用,第三人对于经济组织的信用也是建立在对于成员人格信用的基础上。而股份合作制既允许有一定的资金股,又有一定的成员股,按照股份合作制自身的特点,分配两者的比重(一般关于股份合作制的规定都要求成员股占较多的比例),这样,股份合作制就兼具了资合人合的特点。 2、股份合作制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结合。 股份制是按资分配的典型,股权中的重要内容就是剩余索取权与分红请求权等财产性质的权利,由于合作制非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分配是按照成员劳动进行的,以上两种分配方式都存在绝对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股份制是一种典型的资本剥削方式,不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而合作制实行的分配又注重公平,忽视了资本产生的效益。股份合作制恰恰能够克服以上缺陷,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又结合资本构成不均衡的特点,实行股权加权表决制度,使大股东投资数额在分配上能够有一定的体现。

2021年农村推行土地股份制调查报告

农村推行土地股份制调查报告 **区**镇城西村是以种植业为主的传统产粮区。全村共1800人,4000多亩耕地,除去人均1.3亩口粮田外,还有人均1亩的责任田。近十年来,为摘掉贫穷帽子,城西村不断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实现了土地分散经营到集约经营、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嬗变。他们的经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有地没钱找出路 地处十年九旱的**区**镇,水资源严重短缺,种植玉米和大豆 都歉收,加上粮食价格持续走低,即使遇上好年景,一亩大田也很难看到200元钱的纯利。1996年以前的城西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仅有1800元,远远低于**区的平均水平。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苦劳作一 整年,有地没钱的处境让村民们愁眉不展,村里70%的劳动力不再坚守土地而涌向城市,全村弃管土地达1300亩,大批土地处于撂荒状态,土地成了农民手中的“鸡肋”。国家庄严地把土地承包权交给农民,“30年不变”。然而,守着几千亩的土地为什么还会受穷? 城西村一不靠山,二不靠海,是以种植业为主的传统产粮区。 在农副产品紧缺的年代,土地产出效益高,自然是农民的宝。然而到了农产品相对过剩的年代,农民在地里刨食是刨不出小康的。遇上丰

年,即使农民多收了三五斗,也会因为供过于求而压低了农产品价格,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时甚至不升反降。为寻求出路,1996年以来,城西村把目光投向了高效农业,开始种植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村委会带领全村农民闯市场、交外商、签订单。几年下来,他们发现,种玉米改成种菜养花,并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农民增收难的症结在于土地,以三五根儿垄为单位的小生产在产业化大潮中无异于井底之蛙,以一亩三分地为单位的独自经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啻于风中浮萍,即使有点效益,增加的幅度也很有限,村民收入增长仍然不快。要 ___摆脱农民有地无钱的困境,就必须在千家万户分散的土地上做文章。全村几千亩土地竟难以承接日本的小额订单需求,这个尴尬成为解决全村土地问题的导火索。村委会认识到,要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就要在土地整合上下工夫,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实行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真正形成与国内外市场对接的能力。由此,城西村 ___开始浮出水面。 农民摇身变股东 城西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最大阻力首先思想障碍。从最初集中土地建现代农业园区,到推行土地股份制成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每个时期、各个阶段,无不经历着思想观念的撞击和交锋。一辈子刨食在土地上的老一代农民,虽然对贫穷充满着无奈,但没有田地种,让他们觉得没有了依靠。而年轻的新一代农民,宁肯将土地撂荒几年,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李瑞刘兴姝 (陕西省地产开发服务总公司陕西西安710075)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处于较低层次的发展阶段,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农民缺乏依法转让意识、流转过程不够规范等系列问题,因而,要实现农村土地合理合法流转,政府就必须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严格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权益;社会保障机制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 农村土地流转又叫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它是指在不改变农村土地基本用途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由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户将土地的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农户或经营组织的过程。它是实现农村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形式,促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与生产要素的紧密结合,实现农业生产的精细化和现代化。农村土地流转的范围既包括耕地、荒地、鱼塘、山地等其它农业用地。其主体是土地承包方,客体是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流转的原则是自愿平等协商。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实现农业生产利润最大化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 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在我国虽然经历了一些岁月,但无经验和规律可循,在摸索中进行,因此在实际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往往出现流转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一方面,农民缺乏依法转让意识,大多数流转的土地往往进行的是口头协议,因而流转双方容易发生争执和纠纷。另一方面,我国虽然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允许农民依法流转土地,但对农村土地的流转的程序价格和管理缺乏明确的规定,这样就导致许多经营户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内容和条款不明晰,流转双方缺乏在责、权、利关系上的明确规定,为以后的合同纠纷留下了许多隐患。 2、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权益保护意识不强 当前,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破坏土地经营权。有些地方政府将土地流转作为增加收入的手段或作为地方“政绩”的形象工程,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短期利益,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引入商户或大户进行经营,如当前很多外来农家乐的经营,使得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失去了保障。 3、土地“惜转”现象较为普遍 在我国,由于根深蒂固的思想束缚,农民普遍存在“离土不离地”等现象。这样就使得很大一部分农民人不在,但不愿意放弃土地的经营权,一方面,农民无精力经营土地造成土地的大量荒废也不愿意流转,另一方面,有能力经营土地的人又缺乏经营的土地,存在着土地资源的大量破坏和浪费。“惜转”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现象严重制约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制约着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4、土地收益较低,招商引资困难较大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潜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潜在问题及对策——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为研究对象 傅广宛/韦彩玲 2013-01-08 11:11:56 来源:《学习与实践》(武汉)2012年8期 【内容提要】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包括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农地非农化建设、农民难以得到入股土地经营的股权和农地土壤质量遭到破坏等。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主要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农地流转、重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强入股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以及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等。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问题 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规模逐渐加大,“2007年全国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总面积为6372万亩,仅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2%。截至目前,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5亿亩,超过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2%。”①我国土地流转的承接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较大经济规模的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的承接或合作经营。各地在土地流转模式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使得土地流转模式也呈现多元化态势,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即为这种农村土地流转的探索形式之一。所谓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是指农民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折合为股份,入股到一种新型的经营合作体中,与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所持有的其他股份一起合并进行合作经营,以进行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效益的一种形式。“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是土地股份合作模式的一个类型,能够集中反映土地股份合作模式的基本特征。这种模式为土地流转的

深化及现代农业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本文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作为研究对象,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存在的潜在问题进行一些探索性研究。 一、“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的主要运作机制 新兴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有别于其他股份合作社。其大致形式是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以机动地经营权、农户以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龙头企业以货币、农机具、技术或其他要素折合为股份组成合作社,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益。“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在实践中的主要运作程序是:土地折股、设置股权、进行产权界定、明确分配方式、确定组织管理机构。主要运作内容是:村集体和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折资入股;合作社用现代农业理念取代传统农业理念,用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作业取代分散经营,通过这些措施获得土地的较高效益;在组织机构方面,现代企业制度所蕴含的组织架构基本具备,包括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在利益分配上大都采取“保底租金+盈余分红”的模式。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是我国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弱点逐渐显露出来,使得现有土地制度的非均衡性日益突出,亟待进行完善和维持平衡发展。目前,土地制度已经由于外部利润的存在而处于一种典型的非均衡状态,土地制度的非均衡性导致与土地相关的各利益主体之间权益分配的不均衡。由于长期施行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民的权益保障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并没有获得充分的保障,通过土地流转提高农民权益保障的力度势在必行。目前,制度已经成为决定经济增长和农民权益保障的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 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

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三农”问题是当前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而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规模经济保障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分散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呈现出的分散性已越来越无法适应以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此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解决土地流转问题,是我们当前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急需解决的新课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流转认识不足。大多数地方重视不够,对土地流转缺乏正确的认识。一是小农经济思想严重。由于农村养老、医疗等事关农民生存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很高,一般不会转让承包地,“种田养家”“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农民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转出土地。二是基层重视程度不够。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农民流转土地缺乏辅助。三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过度依赖国家补贴。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食补助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 2.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一是流转合同不规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内容缺乏规范性,双方也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容易产生纠纷。二是部分承包方借合同不规范,借经营不善逃债,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三是土地流转合同主体

农村股份制

【新昌】农村股份制村民成了股东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17281630.html, 2006年04月14日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昌县城关镇上礼泉村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不像农村,它类似于绍兴市区的城中村,挨着热闹的城镇,也沾染了现代的气息,村委大楼很气派,村民的房子也挺时尚。4月8日,记者走进上礼泉村时,村党支部书记潘均兴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上礼泉村有今天的发展,全靠股份制改造这个创举。 “这个股份制,和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有些不一样。”新昌县城关镇政府西郊办事处主任、经济师张鹏荣说起股份制来也是一脸兴奋,他说这的确是个创举,有了它村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证,每年都有固定收益,不用再为温饱发愁。 被上礼泉人所称道的股份制究竟是个什么模式,潘均兴作了一番具体的描述。 2004年4月份,在新昌县体改委、城关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的帮助下,上礼泉村将原村属的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核实后进行了调整,确认集体净资产为9004万元,可纳入股份量化的经营性资产为8385万元。经村集体决定,可享受资产量化的为户口在本村的农业人口,计算截止日2004年5月10日24时,每人10股,折合币值为51800元。 就这样,从2004年5月开始,上礼泉村的集体资产被划分为股份,分到村民手中。“大多数村民每个人分到了10股。”潘均兴告诉记者。 记者在村里碰到了上礼泉村的村民章成君,他欣喜地告诉记者,实行股份制后,我们每年都有分红,2004年每股分红300元,2005年每股分红330元。记者了解到,章成君一家3口每人10股,也就是说,光是一年分红,这个家庭就有1万元左右的收入。而且村里保证,每年分红的金额,将逐步递增。 张鹏荣介绍说,这些股份是不能转让的,但可以继承。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但操作很正规,还设有监事会,监事陈春岳告诉记者,监事们每周都会查账,看看村民的钱到底用在了哪些地方。 在保证村民每年分红收益的基础上,这些股份化的资产被上礼泉村用来经营,以求不断增值。 据了解,东莞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始于2002年,2004年7月全面铺开。通过改革,东莞集体经济产权制度逐步与城市化相适应,并较好地解决了资产资源权属争议、债权债务纠纷、呆账坏账处臵等历史遗留问题。在改革中,全市各村组共化解债权债务纠纷3942宗10.8亿元,核销呆坏账5783宗8.4亿元。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引言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土地问题是影响“三农”问题解决的关键,而如今土地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地变迁经历了从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再到人民公社,最后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原了农业家庭经营最优的特征,经过让家庭成为自身经济活动的剩余索取者,家庭成员成为财产的股东,并赋予家长配置资源、协调生产和应用激励手段的权力,其结果是“一个家庭责任制下的劳动者劳动激励最高,这不但是因为她获得了她努力的边际报酬率的全部份额,而且还因为她节约了监督费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绩效是显著的。林毅夫在分析1978-1984年间中国农业增长的源泉时,运用生产函数法测算,此间农业产值增长42.23%,在各种解释变量中,制度变量的贡献约占46.89%,相当于同期化肥、资本、劳动力、土地投入的总效应。可是,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业增长中的全部问题。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其一,家庭经营规模细小,土地零碎,既妨碍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又妨碍了农业的机械化;其二,随着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户兼业化日益严重,农业生产成为许多农户的副业,这既不利于传统农业向高效的现代农业转变,也不利于农地的可持续利用;其三,农民对土地的依恋心理增强,给具有现代意义的农民离土离乡增添了新的困难;其四,农民的组织程度降低,农户分散化,使现代农业科技和先进生产经验、先进耕作技术的传播与推广变得比

农村土地流转原因、问题及对策浅析

农村土地流转原因、问题及对策浅析摘要: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过去了,我国大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高速发展阶段,进入了传统形式农业向现代农业进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时期,解决土地流转问题也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经营权与所有权问题、权利流转受限,流转合同简陋,耕地面积减少等诸多问题。本作者对此浅析提出从法律,社会认知,整体规划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土地流转节约型社会现代农业农村土地制度 土地,从古至今都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土地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流转制度,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仍处于起步阶段并受到很多桎梏和限制。现如今提倡的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个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的复杂社会系统工程,而其中重要的是要解决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稀缺资源问题。 “土地流转将开启城乡一体化的新路径。”华南农业大学教授罗必良认为,一方面通过适当的土地集中和合理的土地置换,可以减少农村居民点由于住房过度分散所造成的土地浪费,推进新农村建设;另一方面“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有利于提高农民非农转移劳动力的稳定性,从而有利于城乡二元体制弱化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此外,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而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的流转和抵押,无疑会有力推进农村金融及农村土地的资本化与市场化。由此看来,高效集约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是现实与未来发展的需要,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经过资料调查显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致有下4方面的原因: 1、土地承包经营曾属于高成本,低收益。农业税免征之前,农民由于承包经营土地的负担重,收益相对较低,承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不高。因此许多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纷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亲友或其他农户,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股或参股。这是过去几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2、由于二、三产业的发展,劳动力大量转移出去。土地执行二轮承包时依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使得原本存在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这导致大量劳动力大都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或向外地转移,转移的劳动力中有一部分带动全家劳动力转移,此时便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浙江省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实践探索汇总

浙江省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实践探索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徐建春 一、浙江省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基本情况 1.发展历程 浙江省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历了模仿和探索、起步和试点、规范和发展三个阶段,目前处于政府主导推动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浙江省杭州、宁波和台州几个地区参考广东南海模式,积极探索本地土地股份制改革路径,以土地股份合作形式,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从2003年开始,在杭州、宁波等市的城中村、城郊村,实施了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自2008年以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进行土地规模流转呈上升势头。浙江省工商管理局联合省农业厅在深入调查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 总体考察来看,浙江省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多发生于人多地少的城郊村、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村、经济相对发达的富裕村以及有较大面积实行农业开发的村等,发展较快的区域包括杭州、宁波、温州、义乌、绍兴、台州等。截至2010年6月底,浙江全省已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232家,入股土地面积14.2万亩。 2.改革的主要形式 根据股权设臵不同,浙江省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单一以土地入股为主,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一般以统一对外租赁或发包为主,取得的收益按农户土地入股面积为依据进行收益分配。目前这种类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浙江省有许多,农民依靠入股土地面积获得稳定收益,或按股获得分红。

(2土地作价入股,成立综合型股份合作社。所谓综合型股份合作社是指以土地、资金、技术等多种要素入股,成立股份合作社。以土地入股形式参与开发经营,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单纯以土地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将土地作价折股后参与各类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合作社参股获得的收益,按农民 入股土地份额分配到户。另一种是以土地入股为主,资金、技术等参股,联合建立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制企业,实行统一经营,所获收益按股分配。 (3村(社区经济股份合作制内的土地股份量化。实施农村经济股份制改革,将集体资产进行量化,成立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是这一土地股份制改革形式的基本前提条件。土地股份化可以依托社区股份合作社运行,也可再单独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的二级机构。土地股权会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 3.农村土地股份制的股权设臵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各地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设臵不尽相同。一般来说有土地股、人口股、集体股,也有一些合作社会设立现金股、技术股等。对于股权流转,许多地方实行股权“生不增,死不减”原则,封闭性流通,在合作社范围内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予。在股权量化上,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量化一般采用成本法,即按投资成本进行量化,并不反映该土地的实际价值。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量化一般采用收益法,即按照该土地的农业收益进行量化,定期上调。 目前,浙江省绝大部分地区在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量化的股权主要还是以设臵社员分配股份为主,享受对象为股份制改革时实际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入股土地以二轮土地承包确权的面积为依据,由农户提出土地入股申请,明确入股土地的面积、地块和位臵。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土地面积量化股份,有以资金、资产等生产要素入股的,入股土地一般应先作价,后股份量化。 二、浙江省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缺乏政策法律支持,股份化的土地权利流转受限

浅谈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及探析对策

浅谈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及探析对策农村土地流转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选择,是建设现代农业、新农村的 基础工作,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实施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当中,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标签: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一、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 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一部分农民宁可选择分散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就目前来看,农业目前还是一个比较效益低、市场竞争力弱的弱势产业,既面临市场风险,又面临自然灾害的风险,投入多、产出少,若依旧一家一户则面临着生产结构单一,缺乏吸纳现代科技的内在动力,农产品科技含量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民从纯农业中增收的空间极少甚至为负。严峻的现实表明,如果不解决土地分散经营这个根本问题,不抓住农村土地流转这个根本途径,农民增收就只是一句空话。 二、土地流转程序不很规范 个别农户之间只有口头约定,未依据法律程序办理规范的流转手续,订立必要的流转合同,以至于在流转过程中产生较多矛盾,比如土地租赁关系不明确、土地使用关系混乱。在土地流转价格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土地流转价格不断上涨,土地承包期限较短且不稳定。大部分土地承包合同的时间为1-3年或3-5年(含口头约定),由于承包期短承包户很难进行长期种养殖计划,承包户很多人不愿意购买大型农业机械、进行农业基础设施的整修,而粮食生产中的大型农业机械购置农业基础设施的改造、农田土壤结构的改良等都需要进行长期投资,这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业科技培训体制不完善 从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科技兴农”至今已经有三年了,但现有的培训体制还不能适应“科技兴农”的新要求,还是单一的有政府部门主管的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进行科技推广,仍停留在办班培训、技术咨询、印发材料等最基本的层面,科技推广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远远满足不了农民对新农业技术的需要,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现代农业发展对科技服务的新需要,农业新科技推广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专业的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员比较稀缺;农业科技的中介机构功能不完善;适合农民自身的、易读易学的农业科技书还比较少等等。 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对此提出了以下对策 1.创新观念,提高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

毕业论文 题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的法律问题院(部):法政学院 专业:法学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年×月×日

目录 摘要 (Ⅲ) ABSTRACT (Ⅳ) 1 前言 (1) 1.1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 1.2本文研究的内容 (2)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立法现状 2.1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3) 2.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主体 (4)

2.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 (4) 2.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4) 2.4.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5) 2.4.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 (5) 2.4.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 (5) 2.4.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5) 2.4.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5) 2.4.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5) 2.4.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5)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不足

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土地所有人的地位相矛盾 (6) 3.2各流转方式之间内涵外延界定不清,存在交叉重叠现象 (6) 3.2.1关于转让与互换 (6) 3.2.2关于转包和出租 (6) 3.3流转方式的缺失——关于抵押和继承 (7) 3.3.1关于抵押 (7) 3.3.2关于继承 (7) 3.4流转登记制度不严密,存在前后矛盾的立法主张 (7) 4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几点设想

4.1明确土地所有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作用和角色 (7) 4.2明确转让和互换以及转包和出租的外延和内涵 (9) 4.3法律应该认可和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抵押和继承流转方式 (9) 4.4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救济制度等相关的制度 (10) 5 结论 (10) 谢辞 (12) 参考文献 (13)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国内外研究综述与展望

农村土地流转国内外研究综述与展望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为了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深化农村改革、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必然趋势。国内外学者从理论构建、现状调查、问题剖析和原因归结等诸多方面展开了深入研究,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在研究视角和内容等方面仍有待拓展和深化。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发展权;供需失衡;农民权益保护 农村土地流转能够有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经过多年试点探索和立法实践,我国越来越重视农村土地流转以及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据统计,2006 年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5551.2 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 4.57%。2008 年 8 月底,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06 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 8.7%。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乐君在 2009 年“中国农村法

治论坛”中谈到,截至目前,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达 1.5 亿亩,超过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 12%。总体而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已经由禁止变成允许,流转方式逐渐多样化,流转区域和范围逐渐扩大化,调整规范由政策性调整逐渐转向法律和政策并重,并以法律调整和规范为主。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农村土地流转业已从不同角度展开深入研究,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一、国内研究综述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农村土地流转主要从内涵外延、权利变动、流转方式、动力因素等相关理论基础、问题分析、原因归结和解决途径等方面加以研究。 (一)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理论基础研究现状 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基础是具有普遍性意义的理论形态和范式,以对实践的总结和概括为基础,并着力推动土地流转的实践和制度完善。国内学者业已对其内涵外延、权利辨析、流转方式、流转动因和土地发展权等方面进行了研究。①内涵和外延研究现状。 因为农村土地涵盖了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耕地林地等,目前学术界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外延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从广义的范围而言,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征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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