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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制度变革过程中工人的行动选择

国有企业制度变革过程中工人的行动选择
国有企业制度变革过程中工人的行动选择

国有企业制度变革过程中工人的行动选择

——一项关于无集体行动的经验研究一、问题的提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国有企业在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对经营制度、领导体制、劳动就业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产权制度等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这些变革对企业中统称为工人阶级的各类工人的生活境遇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普通工人。1990年以来的大多数研究发现,在以市场化导向为目标的组织治理结构的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地位获得(socioeconomicattainment )机制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有利于再分配者,而不利于直接生产者。普通工人不但在收入分配,而且在企业资产权力的分配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成为最容易被剥夺和地位最不稳定的弱势群体,而管理人员或经理的权力在厂长/经理负责制后得到极大的增强。本文关注的是:企业制度变革过程中普通工人地位受损以及经理权威主义的崛起会导致工人什么样的行动回应。工人行动选择的逻辑是什么?这些策略性行为是否会发展成为有组织的集体行动?工人作为社会行动者,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力量,这种力量对中国的社会走势与改革前景会产生非常关键的影响,因此,对于企业制度变革过程中工人阶级地位变化及其行动回应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对改革进程与相关政策设计的把握,使改革能够真正朝着有利于改善大多数人的生活境况的目标发展。

二、研究思路与分析的理论框架地位受损与集体行动倾向性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宏观—宏观问题。本文在强调宏观层面的制度、结构因素影响的同时,在解释上主要是通过低于系统水平层次的个体行动选择分析来进行,并对个体行动选择的社会性结果进行分析,这一思路受到了科尔曼处理宏观与微观关系立场的启发(见图1)。本文的分析侧重于制度环境与物质环境对于工人行动选择逻辑及其行动选择的形塑,试图通过经验研究将宏观与微观、主观与客观之间进行有机的结合。对于工人社会行动,特别是集体行动的研究和探讨,比较有影响的理论解释有五种:泰德·古尔的相对剥夺理论、斯梅尔塞的集体行动的决定要素理论、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麦卡锡与查尔德等的资源动员理论以及马克思、列宁与葛兰西的集体行动理论。这些理论的概念与陈述可能各不相同,但其对集体行动原因的解释,基本可区分为两种不同的视角:一种是比较强调个人心理及其特质因素,如相对剥夺理论与奥尔森对集体行动逻辑的分析;另一种是比较强调结构(制度)因素,如斯梅尔塞、麦卡锡与查尔德以及马克思等的集体行动理论。这两种理论视角长期以来指导着对行动的分析,并存在着何者为先的争论。在对工人的行动取向进行分析时,本文提出了一个情境理性行动分析框架,试图在个体与结构之间进行联结。既强调对行动的分析要考虑个体的感受与选择,又认为这种感受与选择受制于制度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影响。情境理性(contextboundedrationality )被维克托·尼等界定为“行动者的行动选择是受到嵌入于制度环境的成本与收益计算的影响”,但仅仅强调制度是不够的,市场供求状况、结构等物质环境要素对于行动选择同样施加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文将情境理性界定为:行动者的行动是在制度环境与物质环境及其形塑的资源框架下,进行成本与收益计算的基础上作出的选择。在本文中,情境理性中的理性,强调行动者的偏好和目的受制于情境的约束,理性具有多样性与变动性,即随着约束条件与机会结构的变化,理性的内涵也会发生改变;情境理性中的情境,是吉登斯结构二重性立场上的情境,结构对行动者有约束,但行动者在结构中不是被动的。在实践上,行动者的行动有一种权宜性取向,即根据情境选择适合自己的行动,选择的准则不是收益最大化,而是满意、合适。行动者在情境约束下权宜性地选择合意行动的现象说明了结构约束是有一定弹性的。形塑工人行动选择的情境要素有三大类:制度环境、物质环境、由制度环境与物质环境交互作用形塑的资源。情境与行动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从动态的、过程的视角看,可以用图2中的图式来表示(见图2)。三、研究对象和经

验材料普通工人是本文的研究对象,他们是具有认知能力(即有能力表现出作为社会成员理应具备的技能)和反思能力的行动主体,这种反思能力贯穿在日常行为流中,体现在行动者的推理意识和实践意识上,是情境理性的行动者。具体到笔者进行经验调查与个案访谈的企业中,普通工人主要是指具有工人身份并在企业中直接参与生产或辅助生产的人员。本文的经验材料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企业个案访谈与调查资料。

文章利用了沈阳、上海、太原、广西4个省市5个经历了各种制度变革(尤其是产权变革)的国有企业的访谈资料。

第二部分:各类人员的访谈资料。

第三部分:问卷调查资料。

四、基本发现:无集体行动

李静君通过对20世纪90年代初广州一些国有企业的调查,从阶级经历角度分析了工人在制度变革过程中的劳动政治。她认为“集体无行动(collectivein-action )”是国有企业工人的劳动政治形式,这种集体无行动表现为:冷漠、不合作、公共责任的侵蚀、积极性缺乏、缺工、工作场所的无效率。

对我们调查的经验材料进行分析,发现改制企业中确实也存在李所指称的集体无行动现象。

赫希曼(hirschman )对消费者行动的研究中将面对组织绩效衰减时消费者或成员的行动回应分为退出与呼吁两类,这使我受到启发。我把观察到的工人的应对行动大致分作三类:第一类:服从。服从是案例企业中工人最为普遍的行动选择方式。

一种服从是认同企业制度变革及其目标要求,行为上表现为合作与投入的主动服从。被访谈的企业管理人员与普通工人都提到这是目前大多数工人所采取的回应制度变革及其结构性约制的行为方式。

另一种是消极服从。调查中发现,相当多普通工人的服从是消极的、无奈的。即工人虽然不抱怨,不退出,并服从制度安排对他的要求,但对企业制度变革的目标并不认同。

第二类:退出。退出作为一种行动选择在五个企业的工人中都存在,既有主动离开企业到市场经济中寻求新的获益机会的,也有在企业推行新的制度时权衡利弊以后的主动内退和待岗。

第三类:个人倾诉。个人倾诉是吁请(voice )的一种表现形式。从吁请主体看,可以区分为集体行动与个人吁请。集体行动是那些旨在改变规范与价值的集体努力,是一种利益组织起来的行动,请愿、联名上诉、集体上访等集体抗议是常见的集体行动。个人吁请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采取社会抵制、程序抵制、机器抵制等行动来表达不满,在行动上表现为消极不合作、缺工、效率低下等,这种行动的集合大体相当于被李静君所称为的集体无行动。另一种是个人倾诉,指采取个人抱怨,向管理者、管理者的上级表达不满与利益诉求的行动。总体来看,案例企业大量存在的行动选择是退出与服从(一种可以称之为积极的无集体行动的行动形式)。这里的无集体行动是指没有利益组织起来的公开的集体行动,其具体表现形式为服从、退出与个人倾诉。而之所以称其为“积极的”,主要是因为:第一,正是这些大量个体行动的集合构成了中国社会总体上的稳定,使得改革得以继续推行;第二,相对于集体无行动而言,服从、退出与个人倾诉作为情境理性行动者的理性选择,对于行动者个人以及企业制度改革目标而言是比较积极的。五、情境理性的行动者——对工人行动选择的解释(一)惩罚性正式制度与“守法逻辑”根据正式制度对工人集体行动发生的可能性影响,可以将其区分为惩罚性正式制度与预防性正式制度。惩罚性正式制度往往具有压制、惩罚的作用,一旦发生了这种制度所不允许的行为,会受到法律、法规及其背后的支持系统(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的惩罚。在社会学中,惩罚性正式制度被

看做是正式的社会控制,其主要功能是对越轨实行消除和遏制,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或国家法律。就其与集体行动的关系而言,基本上是一种消极的防范集体行动的社会控制机制。惩罚性正式制度通过合法性机制对行动者的行动产生约束,合法性机制使行动者采纳在外部环境中具有合法性的形式、做法,行动者的这一行动逻辑可称为“守法逻辑”。从制度指向的对象对于某种价值、信念、规范、定义体系的认可、支持而言,惩罚性正式制度下的“守法逻辑”是两种不同的合法性机制作用的结果。一种是承认制度变革及其相应的惩罚性制度安排的合法性,行动者因这种合法性而觉得没有必要进行集体行动,或把集体行动看做是违法的,好的公民应该守法。即行动者不是因为害怕不遵守制度会受到惩处,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这样的制度是应该的,我把这种“守法逻辑”称作“认可惩罚性正式制度下的守法逻辑”(以下简称为认可性守法逻辑)。另一种合法性机制表现为行动者因为制度的强制性、威慑力而不敢进行集体行动,因为意识到一旦进行集体行动将会遭致惩罚,我把它称为“畏惧惩罚性正式制度下的守法逻辑”(以下简称为畏惧性守法逻辑)。 1.认可性守法逻辑从企业层面看,工人对于惩罚性正式制度的认可主要基于其对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制度变革的认可。不仅在岗的工人对于惩罚性正式制度的实施与企业效率之间的关系有相当深刻的认识,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以换取经济上的获益,即使是下岗的职工,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意识到工人利益的争取首先必须是这种利益的存在,如果企业效益很差,那么这种利益几乎无从谈起。企业对效益的追求不仅使其强化了惩罚性正式制度建设,增加了对员工服从的要求,也在这种追求效益的过程中产生了大批下岗、待岗、内退人员,从1993年开始,在以增强国有企业效益为基础的制度变革、结构调整过程中,下岗这个人们曾经陌生的词汇,已经演变为如今中国人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下岗成为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常规性事件,也成为工人随时遭遇的事件,相当多的工人也在下岗、待岗事件的常规化过程中学会了适应。从国家层面看,对惩罚性正式制度的认可主要是因为相当多工人认为集体行动不符合共享性规定,是违法的,好的公民应该守法。工人并不是害怕不遵守制度会受到惩处,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这样的制度是应该的。罢工、请愿、游行、静坐等行为被工人界定为是不合法的,是“闹事”、“坏事”,合法的就是老老实实地工作或生活,在碰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不顺心的时候,要选择其他的行动来化解,认可性守法逻辑下工人的行动选择将是无集体行动。 2.畏惧性守法逻辑从国家层面看,惩罚性正式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对某种其不赞成的、被界定为危及到社会稳定与安全的行动进行压制。任何国家都存在着一些压制或惩罚某种危及社会稳定、安全的惩罚性制度安排,中国也不例外,这些制度安排通过长期的理论教化与实践学习,使一些行动者充分意识到选择某种危及社会稳定的行动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行动者因对惩罚性正式制度安排的畏惧而选择制度允许的行为。在企业层面,对惩罚性正式制度的畏惧来自一旦违反可能遭遇的下岗、辞退、失业威胁。失去工作的威胁是悬在工人头上的一把利剑,使工人要时时反省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了企业(制度)的要求,因为工人意识到自己在企业中的地位是“你可以不做,但是你不做别人来做,下岗的人太多了”。“要干就干,不干走人,有人等着干”已越来越成为企业管理者教训工人遵守工厂纪律的话语,因此“工人想不通也得想得通”。在这种话语里,反映出的是工人在工作和下岗之间的两重世界。这两个世界对于大多数工人而言是“一个天一个地”,“天”的世界是工作的世界,“地”的世界是下岗、失业的世界。在工作的世界里,你有“饭碗”,并能由这个“饭碗”获得大多数人“碗里”盛的东西,在下岗、失业的世界,你差不多丢了“饭碗”,也就不能很好地“吃饭”了。但“哪个不想有工作干,有饭吃,只要工人有活干,有饭吃,大家都是拥护的”。让工人经历下岗、失业威胁已成为企业获得效率、促使工人服从的最为重要的操控手段之一。这种下岗、失业的威胁体现在日常的工厂管理中,体现在诸如在前文提到的职工奖惩条例、职工录用、辞退条例、职工违纪处罚条例等惩罚性很强的正式制度中,并形塑了工人的守法逻辑。(二)预防性正式制度与“生

存逻辑”预防性正式制度对受损工人的利益进行了某种程度的补偿,使多数工人的基本生活因此得到保障,它对行动者的服从或退出行为给以正面的激励,使工人的行动遵循“生存逻辑”,即只要工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集体行动基本上不是工人首要的行动选择。工人基本生活的保障是通过多层次的预防性正式制度建构实现的。从对经济生活的保障程度看,最高层次的是最低工资制度;其次是“内退”和“协保”等政策,属于地方政府或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与条件对剥离的大龄工人采取的变通办法;第三个层次是再就业工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面临下岗的工人生活进行补偿,这一制度安排使离岗工人在被推向社会以前的紧张或不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第四个层次是失业保险制度,对于那些不能及时就业的工人,这一制度安排能使其基本生活得以维持。最后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上述制度都无法覆盖到的人群,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使其基本生存能够维持。在上述制度实施过程中,交叉配合的是通过工会、党委、行政而进行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对生活困难职工的尽可能帮助,尽力给地位受损工人营造一种诸如“无情下岗、有情操作”的氛围,以赢取工人的理解。对工人来说,一旦在这种多层面的预防性正式制度下获得了生存保障,采取集体行动在道义上便难以立足。调查发现,正是这些预防性正式制度对一些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预防了有组织的大规模集体行动的发生。大量的被调查者提到了生存保障基本保证以后工人对集体行动的回避。(三)非正式制度与地位受损压力的缓解非正式制度是社会上言明或者不言明,并遵循非正式监控机制(如社会赞同或不赞同)的规则,这些规则以不成文的价值、理念、习俗、习惯、责任、义务体现出来,它们成为诸如家庭(家族)、朋友、邻里之间以及组织成员之间互动的重要准则,并对互动各方的行动选择产生重要影响。非正式制度对工人行动选择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它对工人地位受损压力的缓解。首先,由于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中国的改革,包括国有企业制度变革具有时序性或渐进性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工人地位变动及他们对这种变动体会的时序性特点,工人地位受损压力因这种渐进性变革而得到缓解。其次,正式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非正式运作化解或缓和了工人地位受损的压力,起到了预防有组织集体行动发生的作用。从个案访谈看,首先,以说理、同情、安慰为主的非正式谈话,被企业广泛采用以缓解工人与企业之间的张力。其次,允许和容忍工人的牢骚、不满情绪。第三,对个别意见大、困难重而又反复找企业的,给予人情化处理,尽量解决问题,以表示企业对工人的仁至义尽。第四,面子、人情被经常用作解决工人困难问题的工具。第五,以社会“弱者”的女性去处理地位受损工人的利益诉求。再次,工人对制度变革的行动回应经常以家庭利益作为行动选择的出发点,在碰到困难或不幸时寻求并获得家庭(家族)的支持,提高了个人及其家庭抵御工作、生活中不确定性的能力,家庭成为个人的退居之地。工人的行动选择也受到家庭责任(如子女期望及责任)等因素的影响,如对子女未来成就的期望增加了个人及其家庭未来生活改善的信心,使工人个体的紧张与压力得到某种缓冲,减少了诉诸集体行动的行为选择。在这个角度上,家庭是工人不得不退出时避难的港湾,是社会的减振器。(四)差异性资源与市场适应形塑工人行动选择的物质环境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发生了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变化:一是由短缺型经济向相对过剩型经济的转变,二是因劳动力供给矛盾日益突出而强化的需求约束型劳动力市场,三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新成长机会的主要供给者。以就业机会的提供而言,在1978年城镇新就业的544万人中,72.1%的就业者的机会由国有单位提供,到1992年这一比例下降到49.9%,从1995年开始,非公有制单位提供的就业机会首次超过了国有单位,在当年城镇新增的720万个就业机会中,国有单位提供260万个,占36.1%,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提供170万个,占23.6%,各类非公有制单位提供290万个,占40.3%,到1997年,非公有制单位提供的新就业机会已经超过了50%.虽然机会总体有效供给的不足,以及劳动力市场上体力、操作技能型劳动力的严重过剩,使失去工作以及由此失去劳动报酬的威胁成为普通工人面临的一种现实境遇,但新的市场机会的成长也为部分工人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

空间和资源。 1.市场相容性资源与市场适应当然市场机会的出现与发展实际上只是向工人提供了一种能否退出的条件,而对行动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能够退出,即有能力退出。这种能力即为市场能力,它取决于工人所拥有并能够利用的资源状况。工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退出到市场与他所拥有的资源是否为市场所需及所需的程度相关,如果工人所拥有及可以利用的资源是市场所需要的,即拥有市场相容性资源,则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机会结构对于他来说是一种替代性选择,在行动取向上是对市场的适应。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的发展确实能够减少集体行动的可能性。我们从对工人的个案访谈中看到,这种情况相当普遍。拥有市场相容性资源多的工人,市场能力就强,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机会结构对于这样的工人是一种强替代性选择,这种选择的存在使华尔德所讲的工人对组织的高度依赖消失,甚至使依赖发生扭转,成为企业对个人的依赖。工人拥有的市场相容性资源少,则市场能力就弱,市场机会对于这样的工人是一种弱替代性选择,他们通过市场机会获取的收益也只是全部生活所需的有益补充。 2.市场排斥性资源与企业依赖华尔德在对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国有企业进行研究后指出,工人对企业的依赖程度取决于其需求从企业中得到满足的比例有多大和企业之外是否存在替代资源。由于工人在企业之外没有替代性资源,因此工人在经济和社会方面高度依赖企业。那么,当改革以来随着机会供给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1990年代中期以后具有市场化行为的主体所提供的机会已占多数,社会替代性选择广泛存在时,工人对于国有企业的依赖是否就因此消失了,其行动选择的约束是否全然退去?回答是否定的。我们的调查表明,他们的态度与行为都表现出对企业的高度依赖,新呈现的机会基本与他们无缘。李汉林和李路路在对中国单位组织的研究中,也指出了部分工人对单位组织(企业)依赖性依旧的状况。这种对企业的依赖与工人所拥有的资源性质有关。首先,依赖缘自工人不具有市场所需要的特殊技能。其次,依赖缘自工人偏大的年龄结构,特别是处于劳动力市场歧视的年龄段。第三,依赖缘自工人其他资源的欠缺,如权力、社会关系等资源。第四,依赖还缘自机会供给主体用工行为上的“农民工偏好”。对于无特殊技能、知识、经验而仅依仗体力或简单劳动谋生的工人,用工主体的“农民工偏好”限制了其从事市场机会结构中低层次工作的选择,他们只有以服从和依赖作为代价,来换取企业的资源、利益或机会。因此,工人对于制度变革过程中的地位受损要想得通,“工人想不通也得想得通”,因为大多数普通工人是管理者眼中所谓没有能耐的,就指着企业这碗饭的人,也就应该好好工作和忍耐。拥有或能够利用的资源并非为市场所需要者,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对其构成了一种退出约束,他们因此对组织高度依赖,这种依赖表现在(1)对获得与保持工作的依赖,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资源可以获得市场上新出现的机会;(2)基本生活保障获得的依赖,因为诸如失业、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以及下岗、内退待遇与组织成员资格是紧密相连的。工人对企业的这些依赖远甚于沃德所指涉的有组织依赖,因为80年代以前的国有企业工人还不曾遭遇20年后他们所遭遇到的市场约束。我们可以把这些工人称作为高度依赖企业者,他们在行动取向上表现为服从、容忍与克制。一旦依赖无法维系,在没有退出可能的情况下,他们将诉诸抗议行动,或个人,或集体,一如本文在预防性正式制度与生存逻辑中所分析的那样。

在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doc

在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 上的讲话 在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1) (xx年xx月xx日)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刚才,孙书记传达了县委县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面,就如何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和集体产权改革的重要物质基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保护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把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身份的社员当股东,村民变股民,对村集体资产共同管理、监督、分配收益的一项制度创新。 二、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健在于增加农民收入。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对于农民增加收入意义重大。从权利看,绝大多数私有制国家的农民只有一个土地权利,而中国农民则有两个权利,一个是家庭拥有承包地带来的土地权利,一个是集体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摘要: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还不够完善,在改革中还有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国有企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系统的阐述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变迁,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1-0018-0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飞速发展,这其中国有企业的改革对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始终不够完善。如何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达到最优化是我们当前急需探索和研究的问题。 一、产权及产权制度定义 所谓产权就是指企业财产的占有和支配权,产权所包含的并非一切社会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是指对以企业为基本组织形式的生产要素组合的支配权利。企业产权制度,是产权制度在企业中的体现。它是界定和保护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个人、组织的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规则。它对由产权而引发的管理权限、收益划分、连带责任和代理职责等进行详细的划分。 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是由科斯创立的,他把交易成本引入到产权分析,论证了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关键。西方产权理论认为,完整的产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转让权等多种权利。所以,产权制度体系内容应当包括产权界定制度、产权分割制度、产权使用制度、产权受益制度和产权处置制度等。

国有企业体制改革.pdf

一、三类企业优势比较 (一)国有企业的特点和优劣势 中国国有企业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全资企业,另一种是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企业而存在,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在国有经济中居于特殊地位,发挥特殊作用。 1.具有特殊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克服一般企业产权所有者的局限性,具有更大的承担风险能力,投资和决策的领域更宽广;其缺点是,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复杂、模糊,难以仅用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 2.可以超越单纯的商业利益目标。优点是,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国有企业来实现一定的社会政策目标。其缺点是 ,由于国有企业被赋予超越商业利益之外的其他目标,就可能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当同一产业中存在其他竞争企业时,国有企业往往表现得缺乏竞争力。 3.有特殊的融资渠道,包括财政拨款、国家银行贷款、国家向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主权性融资(发行主权债券、接受外国政府贷款)等。优点是,在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靠强大融资功能,成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有力推动力。其缺点是,按如此特殊的方式进行融资所建立的国有企业,如果没有有效的方式来确保资产安全,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就会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而如果实行严格的决策程序虽然有助于保卫国有资产的安全,但为此却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限制了企业的自主决策权也就降低了企业责任自负的义务;限制了国有企业利用一般企业可以采用的某些灵活的市场竞争方式和手段。 4.具有较高的信誉和稳固性。优点是,在所有的国家,国有企业的破产倒闭都不像一般民营企业那样简单,能够保持较强的市场地位。其缺点是,国有企业具有很强的"退出壁垒",这导致两个不利的后果:一是减弱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竞争压力和危机意识,企业效率不高。二是使国有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更为困难,国有企业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性不强。 5.与政府有天然的“血缘”关系。优势是,国有企业往往由政府特许经营一定的业务领域,通过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垄断,可以获得垄断经营的优势。当国有企业遇到重大的不利影响时,可受到政府的特别关照,与政府谈判时有较便利的条件和谈判地位。但是,有垄断的条件,当然不会太重视市场。垄断国企做大易,做强难,抗风险能力差几乎是通病。 (二)外资企业的特点和优势 商务部透露,截至2005年5月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25378个,合同外资金额11615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844亿美元(国家统计网2005年外资统计数据)。外商投资遍及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基础设施等诸多领域。外资企业在资本、管理、人才、技术和业务创新占有明显优势。 1.优厚的报酬、灵活的分配机制、公平的用人机制以及良好的培训机制等,对于国内的经营管理人才有很大的吸引力。 2.健全的管理体制、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灵活的经营机制,使其具备较强的化解风险和业务开拓的能力。 3.很多国际大型企 l一、三类企业优势比较 (一)国有企业的特点和优劣势 中国国有企业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全资企业,另一种是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企业而存在,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在国有经济中居于特殊地位,发挥特殊作用。 1.具有特殊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克服一般企业产权所有者的局限性,具有更大的承担风险能力,投资和决策的领域更宽广;其缺点是,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复杂、模糊,难以仅用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 2.可以超越单纯的商业利益目标。优点是,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国有企业来实现一定的社会政策目标。其缺点是 ,由于国有企业被赋予超越商业利益之外的其他目标,就可能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当同一产业中存在其他竞争企业时,国有企业往往表现得缺乏竞争力。 3.有特殊的融资渠道,包括财政拨款、国家银行贷款、国家向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主权性融资(发行主权债券、接受外国政府贷款)等。优点是,在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靠强大融资功能,成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有力推动力。其缺点是,按如此特殊的方式进行融资所建立的国有企业,如果没有有效的方式来确保资产安全,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就会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而如果实行严格的决策程序虽然有助于保卫国有资产的安全,但为此却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限制了企业的自主决策权也就降低了企业责任自负的义务;限制了国有企业利用一般企业可以采用的某些灵活的市场竞争方式和手段。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推进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X〕37号)和中共X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X农委[X]6号)、中共X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X〕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因地制宜、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为重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X年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一年时间,全面完成全镇24个村(居)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居)于

1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我镇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专人办公,细化工作措施,制订改革方案,各村(居)应设立相应农村产权改革工作小组,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又要依法履行民主决议程序。制定具体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需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镇、村(居)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实行分类登记造册。清理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但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不纳入清理核实范围。清核资产可以不作评估,按实际盘点数量,可以按账面原价确定价格。清产核资结果,需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 (三)核对成员,界定身份。严格遵循《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X农业〔X〕21号)规定的“宣传发动、

集团岗位及人员异动管理制度

集团岗位及人员异动管理制度 编制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1.目的 规范集团各级机构的岗位管理和人员异动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集团(简称“集团”),包括集团总部(简称“总部”)及各下属公司(简称“公司”)。 3.术语与定义 无 4.管理原则 4.1.精简高效:各级机构设置岗位时应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避免繁杂、冗员。 4.2.责权利一致:岗位设置应职责清晰,组织关系顺畅,责权利保持统一。 4.3.统一规范:各公司在岗位设置、人员异动管理中,应严格遵守集团岗位序列和人员异动操作 规范。 5.职责 5.1.集团决策层 5.1.1.负责审批集团总部岗位设置、调整;根据权限审核、审批人员异动。 5.1.2.审批全集团的岗位序列标准,以及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异动规章制度。 5.2.集团人力资源部 5.2.1.负责制定并实施岗位设置及人员异动管理的规章制度; 5.2.2.根据权限办理岗位设置以及人员异动管理事务; 5.2.3.协调、帮助各公司办理跨公司人员异动事务。 5.3.各公司领导层 5.3.1.负责组织贯彻集团岗位及人员异动管理指引,在集团制度下组织制定必要的实施作业指引; 对集团的岗位及人员异动管理指引提出建议。 5.3.2.组织本公司按照集团要求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异动管理; 5.4.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5.4.1.负责根据需要制定必要的实施作业指引; 5.4.2.根据集团和本公司的岗位及人员异动管理指引,办理岗位设置以及人员异动具体事务。

6.关键活动描述 6.1.岗位设置 6.1.1.集团总部及各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层领导岗位和部门领导岗位。 6.1.2.各级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和协助同级各部门进行内部岗位设置。 6.1.3.各公司在设置部门经理助理级(含)以上岗位时,应在总经理审批后一周内,将【岗位设置 审批表】(附件1)、【岗位说明书】(附件2)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6.1.4.各公司进行岗位设置时,所设置的岗位名称尽量使用本文规定的规范名称。 6.2.人员异动 6.2.1.晋升或降职,审批权限见【集团权责手册】。 6.2.2.调动的定义:为集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员工的个人能力,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按照相关公司管理制度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岗位待遇和工作地点。 6.2.3.调动的范围:集团总部及各公司调动的所有员工。调动员工视同当地公司员工,薪酬、福利、 奖金依照当地公司的相关标准执行。 6.2.4.调动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及薪酬、福利、奖金发放相关原则:劳动合同管理和薪酬、福利、奖 金发放遵循工作地隶属原则,即工作地与签订劳动合同地,发放薪酬、福利、奖金地一致。 由于跨公司调动涉及到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劳动合同需在工作所在地重新签订。签订日期追溯到原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期限不变。相关员工工龄延续,但不视为劳动合同的第二次签订。 6.2.5.公司内调动 1)各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员工本人同意,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 2)调动员工的人员编制、费用归属转移到调入部门;各公司按照新岗位重新确定薪资福利等 待遇;按【集团劳动合同管理指引】对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予以变更。 3)公司内调动的审批权限与员工晋升或降职的审批权限相同。 6.2.6.公司内借调 1)公司为满足一段时期某方面工作需要,或在一段时期内给予员工某方面的实践锻炼,经员 工本人同意,公司可办理员工借调。借调时间通常不超过1年。 2)借调员工的人员编制仍属调出部门,费用归属转移到调入部门;借调员工的薪资福利等待 遇执行原岗位标准;调入部门负责对借调员工进行工作安排、业务管理、绩效考核、日常 考勤等各项管理。 3)公司内借调的审批权限与员工晋升或降职的审批权限相同。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XXXX有限公司 三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一、前言 7月15日——7月18日XXXX有限公司总经理XXX对下属三级公司,结合统筹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围绕“三项制度”改革的推进、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遇到的瓶颈及对“三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调研。在各三级公司,通过采取座谈会、员工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听取他们对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的客观评价和对目前三项制度改革建设状况的认识;与部分一线员工面对面交谈,了解他们对三项制度改革的期望、切身感受,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二、基本概况及成效 XXXX有限公司是XXXX年X月组建的,由X家企事业单位合并成的二级公司,现有员工XXX人,通过稳步推进“三能”机制,进一步激发了企业活力和内生动力。一是部门数量由原来的XX个,精简到XX个;二是建立了各部门、各岗位绩效考核管理考评机制,绩效考核全覆盖;三是年度经营目标采取细化、量化指标到人,层层分解;四是员工有压力、有动力;激发了干事创业激情;增强了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五是1-6月份营业收入达到XXXX万元,集团预算为XXXX万元,比预算增加

XX万元,增长XX%。 三、主要做法 大力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并形成常态化,逐步形成符合企业发展规律、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反映市场供需关系的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真正形成人员出口通畅、干部既能上又能下,分配灵活、收入能增又能减的用工和分配制度。 (一)通过组织结构创新、压减管理层级和岗位职数,调整和创新分流安置举措,为三项制度改革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有力支撑。 1. 重构管理层级和组织架构,大力压缩管理层级,建立层次清晰、定位精准、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三级管理模式。按照“小总部”多板块的原则,部门数量由原来的XX个,精简到XX 个。虽然职数减少了,但责任心强了,功过是非清清楚楚,极大地激发了每一位中层经营管理者的工作热情与敬业精神,促使他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指标保质保量完成。 2.减少中间环节人员:鼓励中间环节人员充实到三级公司、施工管理一线,通过竞聘上岗、实行内退等方式进行引导和分流消化(截至目前,下属部门及三级公司都已制定并完成内退、病退和自主创业管理办法)。 (二)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的激励与淘汰机制,促进和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 1.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强化目标绩效考核,自上而下层层分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8日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一、重大意义(为什么改)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经济形态。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农村集体经济是《宪法》明确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部分。这个集体经济是在建国以后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再通过农业合作化,再通过农村改革而逐步形成的。《物权法》对集体的所有权性质做了新的概括,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集体所有。这里有两个要点:第一,不是这个组织所有,是组织的成员所有,所以要这次改革要把产权明确到成员。第二,不是村里干部、少数人所有,尽管他有些支配权和管理权,但从产权关系上讲,他们没有所有权。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是行使集体产权关系的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二)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在我们国家全面市场化和快速城市化的大背景下,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资本积累日趋增加,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稳步增长;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速流动,集体经济结构和集体资产的表现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使得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尤其是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及其处置、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等方面引发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为解决目前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中央做出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并于去年12月26日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从宏观层面来讲,即“两个适应”:第一个适应,就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第二个适应,就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从具体层面讲:首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体系的必然要求。其次,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第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第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提高农村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改革的内容(改什么) (一)改革内容 农村集体资产目前主要有三大类别,分别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

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1、员工异动 包括:辞职、辞退、内部调动、人事任命、晋升晋级(降职降级)、轮岗; 2、辞职 2.1试用期员工,如因自己不适应工作环境,可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审批表>,向公司申请辞职,经批准后办理离岗审计与工作移交清单,无误后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予以离职权; 2.2公司正式员工(已转正),如合同期未满而提出辞职,员工辞职应填写<离职审批表>,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办理离岗审计与工作移交清单,无误后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予以离职,手续不清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2.3员工在接手重要技术研发和市场营销项目期间,辞职可能导致公司业务无法正常运转的,公司有权暂时拒绝员工的辞职; 2.4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换员工岗位,员工如不服从公司安排,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视为自动辞职处理; 2.5员工辞职时,直接主管、分公司负责人、总部人力部应至少与辞职员工作一次沟通,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了解员工离职前对公司的建议,同时应诚恳地对辞职员工进行挽留; 3、辞退 3.1公司有权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时辞退,而无需事先通知: 3.1.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1.2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的;

3.1.3严重失职、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 3.1.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1.5正式员工考评不称职,经调动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拒绝调动的; 3.2被辞退员工的当月工资按实际工作天结算,不另行支付任何工资,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3.3公司在下列情况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或补发一个月工资; 3.3.2员工因患严重疾病或残废,康复后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做其它安排的; 3.3.3公司因经济紧张,业务不景气等原因而需要裁员的; 3.4辞退任何一位员工,总部人力部必须做好调查工作,确实了解被辞退的原因,对不符合辞退条件的,给予否决; 4、工作交接及离职审计 4.1辞职获批准或收到辞退通知,需办理工作交接,进行离职审计,各部门负责人应对离职人员进行离职审计,财务岗位还需由总部财务部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分公司负责人离职除进行分公司的离职审计外,还要由总部各部门进行离职审计,离职审计后由总部通知分公司方可结算工资; 4.2审计内容: 4.2.1人事行政:办公用品、工牌、固定资产、书籍、钥匙等日常工作用品,公章证照使用情况(人力部岗位和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还要审计经手招聘员工的情况); 4.2.2财务:票据、借款、费用报销、采购(财务岗位和分公司负责人

企业内部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方案

郑煤集团公司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根据《郑煤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郑煤集团公司战略定位,按照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全面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消除行政化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推动集团公司改革解困,促进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一)人事制度改革。通过优化组织架构,推行岗位竞聘,完善选任机制等,到2016年底,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比例控制在4%-6%。 (二)用工制度改革。通过用工机制改革,变革岗位设置,建立岗位合同管理制度等,到2016年底,集团公司在岗职工总人数控制在2.3万人以内。 (三)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强化人工成本管理,落实企业自主分配权,建立市场化工资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优化组织架构,严格编制管理。

1.科学界定集团公司与出资企业功能定位,优化集团公司与出资企业组织架构,集团公司管理层级压缩到三级以内,实现扁平化管理。精减各级各类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级,控制管理幅度,实现职能部门“大部制”。 2.集团公司按照总量控制、放权管理的原则,加强各级机构设置、编制定员宏观管理。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科学设置机构编制,负责具体实施。 3.凡涉及增加机构数量和编制定员事宜,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控股子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参股子公司由本公司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对不适应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和编制定员提出改变和撤销意见。 (二)改革人事制度,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1.建立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充分放权相结合,根据集团公司不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不同选任方式。 (1)集团公司重点管理总部机关职能部门正职,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党政正职,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成员和财务总监,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股权代表、董事、监事,郑州煤电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 (2)集团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管理本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重点管理本公司经理层成员、内设机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指导监督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三级)党委会、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 (3)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属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 东”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农工组〔2016〕7号)文件,解释如下: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通过开展“三变”改革试点,盘活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激活农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形成先行先试改革典型模式,为全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改革发展培育示范样板。为切实维护集体及农民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宁国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皖办发〔2015〕48号)和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工组〔2016〕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盘活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激活农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推动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目标任务。通过推进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2017年,每个乡镇、街道选择1个群众基础好、村“两委”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根据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部署,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国有资产处置与重组 第一条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原则上应实行"收益法"和"市价法",使评估结果接近资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国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企业产权界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整体出售、股权转让、资产变现、租赁经营,凡能够实行竞争招标的,均应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基础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竞拍形成价格和确定权属。经批准以协议价出让的,可在评估价基础上上下浮动确定实际价格,向下浮动一般不能超过10%。 第三条以承担全部债务、整体接收(安置)职工为前提购并国有企业,资大于债的,按净资产作价;资债相当的,按零资产作价;资不抵债的,实行零价以下负债剥离后的零资产作价,剥离出的负债可以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价抵补,或由企业所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从国有资产收益中抵补。被购并企业在债务没有清偿前,受让方无权自行处置资产。 第四条企业改制时,待处理的流动资产损失、产成品损失、递延资产的潜亏挂帐和逾期3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经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核准,

可按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的顺序冲减。其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可按改制前一日应收账款余额5%计提坏账准备金;企业存货可比照上市公司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 第五条购买国有企业产权,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先租后买或租买结合等形式进行。对一次性付款,且持股比例达到总股本60%的,按成交价格下浮10%;持股60%以上的,每增加1%,按成交价格下浮0.5%;持股额达到100%的,按成交价格下浮30%。实行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应低于成交价款的30%,余款须5年内付清并按银行同档利率计付利息。 第六条鼓励企业员工集体持股和经营者持大股。经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批准,或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可将已作必要扣除后的净资产按评估价折成股份,根据责任大小全部或部分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科技骨干和其他员工出售。国有中小企业净资产提倡全部由企业职工买断。出售时可按1:2比例(购1赊2)用现金购股。未支付现金的股份,持股者拥有收益权和表决权,无所有权、继承权和转让权。赊股还款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期间收益主要用于还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作为净资产量化。改制企业历年的应付工资和其他对内欠款,征得本人同意后可折股分配给本企业有关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第七条允许改制后企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后参与收益分配,在企业增资扩股时,职务发明成果和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可视其价值作价入股。技术成果作价的金额须经股东会协商同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员工的异动管理规定

******合伙企业 员工异动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权责 第三章员工异动管理 第一节试用期员工转正条件 第二节员工晋升 第三节员工降职 第四节员工调动 第五节员工离职 第四章工作交接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异动管理,保证合伙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合伙企业试用期员工的转正、辞退以及员工的晋升、降职、调动、离职等异动程序及工作交接等问题,合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除外。 第三条员工异动分为岗位(职位)变动和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员工岗位(职位)变动分为晋升、降职、调动。 本规定中的调动包括合伙企业、各事业部与项目合伙企业之间的调动。异动、变动、调动统称为异动。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人员分为以下层级: (一)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助理,; (二)中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各业务经理、部门正副职; (三)职员层是指除上述职务外的所有员工。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术语解释如下: (一)晋升是指员工由低层级的职位上升到高层级职位的人事调整活动; (二)降职是指员工由高层级的职位下调到低层级职位的人事调整活动; (三)调动是指员工由现任岗位调整或临时借调到其它部门或单位的人事调整活动,调动包括调离及助勤;

1、调离是指员工由现任岗位调整到其它部门或单位的人事调整活动,人事关系发生转移; 2、助勤是指为合伙企业内部完成某项特殊工作,员工从某部门或事业部、项目合伙企业被调到其他部门或事业部、项目合伙企业,人事关系不发生转移; (四)离职是指员工与合伙企业(指签订劳动合同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事调整活动,离职分为辞职与辞退; 1、辞职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要求脱离现任岗位,与合伙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2、辞退是指合伙企业在合同期内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六条员工异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充分发挥能力原则,合伙企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岗位任职资格、员工个人能力表现与业绩考核情况,本着充分发挥员工能力的原则,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调整; (二)服从安排原则,本着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的原则,所有员工须服从合伙企业的异动安排。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权责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为合伙企业员工异动的管理部门,具体权责为: (一)负责员工异动相关制度的拟定及宣传贯彻; (二)负责员工异动相关手续办理; (三)负责整理员工异动文件并存档; (四)负责监督、考核并指导事业部员工异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员工异动相关工作流程。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岗)为事业部及其所辖项目合伙企业员工异动管理部门,具体权责如下: (一)负责合伙企业员工统筹管理及相互调配; (二)负责合伙企业员工异动手续的办理; (三)负责对违反本规定员工按照合伙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员工异动管理 第一节试用期员工转正条件 第十一条员工违反合伙企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不予转正: (一)试用期间累计迟到、早退4次(考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旷工1次;请事假累计超过6天,病假累计超过15天者; (二)试用期间经常上网聊天、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口头或书面警告不能及时改进者; (三)试用期间被发现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合伙企业机密泄露者,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合伙企业给予罚款并辞退;

温州市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

温州市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 温州市农业局经管处 二○一一年九月

目录 1、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1) 2、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市委一号文件 附4: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意见 (试行) (12) 3、市委一号文件附5: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的实施意见(试行) (29) 4、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温政办[2011]81号) (35) 5、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 (试行)》的通知 (39) 6、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应引起重视的几个共性问题 (45) 7、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图 (49) 8、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日程安排表 (50) 9、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公开信 (52) 10、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公告 (55) 1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 (56) 12、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情况公示 (76) 13、人口调查登记表 (77) 14、人口调查公示 (78) 15、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的公告 (79) 16、关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公告 (80) 17、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股权享受对象申报(校对)的 公告 (81) — 74 —

18、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清册公示 (84) 19、关于要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请示 (85) 20、关于同意**村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 (86) 21、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87) 22、关于同意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94) 23、关于要求核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95) 24、股份经济合作社筹建工作报告 (96) 25、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上的表态讲话 (98) 26、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草案) (100) 27、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监事会选票格式 (102) 28、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成立大会议程 (104) 29、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 (105) 30、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成立大会主持词 (118) — 74 —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 (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包括管理层)不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该企业法律顾问出具。 (五)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有关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等制度。 (七)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二、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一)企业改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要切实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 (二)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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