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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含答案)汇总

海商法(含答案)汇总
海商法(含答案)汇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海商法》期末考试大纲

本课程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所列题目为期末试卷试题的出题范围。

本次期末考试题型分为三种:判断对错(70%),不定项选择(20%),单项选择或是案例分析选择题(占10%)。

期末复习思考题

(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对错

1.中世纪的三大海法为奥列隆法、康索拉度海法和罗地海法。(错)

2.我国的《海商法》是一部国内法,但确是一部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涉外性很强

的法律。(对)

3.海商法具有国际性,国家签订和加入的有关海商法方面的国际公约是海商法

的重要的渊源。(对)

4.船舶属具是属于我国海商法所规定的船舶的定义范围。(对)

5.我国《海商法》所指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不包括用于非

商业目的的军事用船、政府公务船及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对)

6.我国在取得船舶国籍的立法上,基本上属于封闭型。(对)

7.公海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水域,船舶在公海上实行自由航行制度。但要

遵循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

8.船舶买卖是船舶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一种常见的方法。(对)

9.船舶优先权的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被称为“海事留置权”(Maritime Lien),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也有明文规定,国际上已公布了三个有关船舶优先权的国际公约。(对)

10.设定抵押权的船舶因他人的过失而灭失时,船舶抵押权人有权向过失者提出

请求,而船舶优先权则随船舶的灭失而消灭。(对)

11.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

方不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对)

12.我国《海商法》第22条对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项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

目的是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错)

1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以书面形式订立,海商法对其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

(错)

14.在海运实践中,凡载有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内容、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不

知的“不知条款”的提单,都属于不清洁提单。(错)

15.《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坏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具体为每件

或者每单位的货物为500英镑或其他等值的货物,超过的部分概不负责。

(错)

16.《海牙规则》规定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维斯比规则》明确规

定提单已被转让给善意的无辜的第三人(innocent third party)手上,就作为对承运人有约束力的最终证据(Conclusive evidence)。(对)

17.我国《海商法》第75条至77条规定明确了提单有关货物记载事项的证据效

力。证据效力有两种:一种为初步证据又称表面证据,即允许有关当事人提出相反的证据。另一种为最终证据,即提单上有关货物的记载事项在承运人和包括收货人在内的善意第三人之间构成最终证据,承运人不得提出相反证据。(对)

18.《汉堡规则》规定,对于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承担赔

偿责任的保函,仅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而对于包括受让提单的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一概无效。(对)

19.我国《海商法》第59条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承运人故

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引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承运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错)

20.英国在1992年通过的《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无论他

是否具有所有权,均拥有对承运人的诉权。(对)

21.我国《海商法》规定,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

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也被称为订约承运人。(错)

22.航次租船合同也称为程租合同。我国《海商法》对航次租船合同作了明确的

规定,并对其主要内容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对)

23.航次租船合同中(voyage charter party)主要由出租人承担航程中的时间

损失。(对)

24.我国《海商法》第99条规定,航次租船合同中的承租人可以将租用的船舶转

租,转租后,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对)

25.航次租船合同中,解约日条款(canceling date clause)是承租人有权解除

本程租合同的日期,一般是指受载期限的最后一天,错过了解约日承租人就可以索赔。(错)

26.普通法下,程租合同中承租人的提供安全港口的义务是绝对的,即不管承租

人有否过失,只要该港口是不安全的,承租人没有清楚免责条款之下,没有明显特殊情况之下,就要对此负责。(对)

27.航次租船合同中准备就绪通知书是对事实的确认而不是预测,因而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 ( 错 )

28.滞期费(Demurrage)的性质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损害赔偿,滞期费是对船舶

每天延迟损失的预先估计,由于英美法认为惩罚性的滞期费无效,因而在合同约定时滞期费一般低于运费。(对)

29.速遣费(Despatch)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装卸期限届满

之前完成装卸工作,而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对)

30.航次租船合同中提单持有人是承租人,提单仅是出租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据

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航次租船合同为准。(对)

31.在期租合同中,出租人收取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并非按照货物的数量计算,

承租人承担了船舶航速及货物装卸的时间风险。(对)

32.期租合同通常会订有“质询条款”(interpellation clause),要求承租人在

出租人出现延迟而向承租人提出询问时,在一定的期限内必须就是否解除合同作出明确的答复。(对)

33.期租合同中,承租人应指示船舶前往安全的港口或泊位,即使合同中没有规

定,承租人也被认为有此默示的义务。(对)

34.期租合同中通常规定,在承租人没有及时、全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

有权撤船。撤船后租船合同就解除了,但必须及时给承租人发出书面撤船通

知。(错)

35.在期租合同中,如果最后航次属合法航次,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如属非法,

出租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错)

36.最后机会原则是指如果一船的过失造成了危险局面,对方船可以察觉并有充

分时间和机会采取防范措施,但却没有采取,结果导致了碰撞的发生,则应由有“最后机会”却没有利用的一方承担碰撞的全部过失。(对)

37.因船舶碰撞遭受全损的船舶所有人,可按碰撞发生之前船舶的实际价值和期

得运费之和主张损害赔偿。(对)

38.海事赔偿制中的吨位金额制度是指船舶所有人的责任以发生债务的船舶的登

记吨乘以每一登记吨的赔偿金额来计算船舶所有人的最高赔偿限额。

(错)

39.对于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效的,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学说,我国采用的

是船货并存主义。(错)

40.光船租船合同(Bareboat Charter或Demise Charter),出租人只向承租人

提供适航船舶并备有船舶文书,承租人在租期内配备合格的船长和其他船员,船长是承租人的代理人。(对)

41.定值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事先约定一个价值,并根据该

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依据该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并支付保险赔付数额。

(对)

42.根据英美等国的实践,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投保,也可以通过委托保

险经纪人(broker)代其向保险人投保。(错)

43.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投保的金额,同时也是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

损失承担赔偿义务的最高限额。(对)

44.各国对可保利益的规定大体相同,而且并不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就具有可

保利益,只要求在发生损失时具有可保利益即可。(对)

45.对于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各国法律多采用便利各方利益的原则,允许保险

合同不需征得保险人同意即可转让。(错)

46.国际货物运输主要是指一国进出口货物的海上运输,它不但为进出口贸易服

务,而且本身也是一种无形的国际贸易。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已被列入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对)

47.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件杂货运输,是指包装成件或本身是可计数的货物。

(对)

48.海上货物运输中散货运输,是指货物在装运以前没有进行包装,而是直接装

载在船上的通舱或者货舱隔成的小舱中。(对)

49.船舶开航后,由于遇到不可抗力和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

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卸货,视为合同已经解除。(对)

50.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没有任何有关货物表面状况和内在质量不良批注的

提单。承运人就其签发的清洁提单向收货人负责。(错)

51.《海牙规则》中只要船主提供了不适航的船舶,即使货物的损失与适航之间

没有因果关系,船主仍要承担责任。(对)

52.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没有提交准备就绪通知书而已实际开始了装卸,装卸时

间也不可以起算。(错)

53.委付必须要有推定全损的情形,它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一经作出不得反

悔。(错)

54.船代,即船舶运输代理,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货物运输中代理船

方在港口进行活动的人,其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代表船方与货方进行磋商,安排运输事宜。(错)

55.美国学者认为海商法是指以水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送为特定调整对象的规

则、概念和判例的总和。(对)

56.我国学者认为,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对)

57.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在清末《海船法》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我国近

代第一部《海商法》,至今未经修改,在我国的台湾地区继续适用。(错)

58.海商法所指的船舶跟日常中所说的船舶,在概念上完全一致。(错)

59.船舶登记是船舶在法律上能够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手续。是取得合法

航行权的必经程序。船舶只有进行了登记,才能取得国籍悬挂登记国的国旗,才能受船旗国的法律保护。(对)

60.各国都允许外国商船在本国的内水无害通过。(错)

61.公海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水域,船舶在公海上实行自由航行制度。

(错)

62.船舶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其中船舶建造是船舶所有权

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对)

63.船舶抵押权是一项担保物权,它的成立是以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为唯一要

件。(错)

64.1910年的《碰撞公约》只包括了船舶的直接碰撞。(对)

65.船舶碰撞的主体必须是发生在船舶之间,而且双方必须是《海商法》所规定

的船舶。(错)

66.美国法规定,因共同过失造成船舶碰撞,无论双方责任大小,各负50%的责

任,而且对共有过失造成船舶碰撞所导致的货损也适用连带责任。(错)

67.公元前450年,罗马帝国的“十二铜表法”(Twelve Tables),刻有“为大家

牺牲的财产,应由大家来补偿”的文字,这就是著名的共同海损原则,被人们认为是共同海损的起源。(对)

61.英美法系国家,法院的一切判决是以成文法为依据,法官必须严格按照成文

法规定审理案件,判例对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所起的只是借鉴作用。(错)

62.领海是沿海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国对外国商船在本国领海的航行权

实行的是禁止通行制度。(错)

63.曾在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在清末《海船法》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我

国近代第一部《海商法》,并于次年颁布了配套的《海商适用法》。1949年以后,在我国的台湾地区继续适用,并于1958年和1999年作了两次大的修订。

(错)

64.国内法规是我国海商法的最重要的渊源。其中包括宪法、民法、海上交通安

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相关法规。(错)

65.船舶登记是指船舶所有人将其特定船舶向特定国家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

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应文件,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注册并签发相应文书的法律行为。(对)

66.船舶的入级检验,是指由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进行的检验。它

是属于强制性的检验。(错)

67.关于船舶所有权的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种是登记生

效制度,另一种是登记对抗制度。我国所采用的是后一种。(对)

68.船舶优先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因而它的产生必须有法律的规定,而不

是由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

69.船舶优先权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错)

70.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持有海员证书并在海船上工作的人员才是船员(Crew),

水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是在甲板工作的船员。(错)

71.期租合同中,合法的最后航次(legitimate last voyage)是指在最后航次

开始之时,承租人合理预期船舶在完成最后航次之后在租期内或者合理的宽限幅度内将船舶归还出租人。(对)

72.光船租船合同(Bareboat Charter或Demise Charter),出租人只向承租人

提供适航船舶并备有船舶文书,承租人在租期内配备合格的船长和其他船员,船长是承租人的代理人。(对)

73.我国《海商法》第147条规定,在光船租赁合同期间,承租人负责船舶的保

养、维修以及对船舶进行保险。(错)

74.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被保险人就是投保人,两种主体不能分离。

(对)

75.保证是海上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被保险人就某项特定条件是否被

满足、某项事实是否存在、以后是否将从事某项行动等方面作出的一项允诺或确认,保险人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承保。保证可以是明示的和默示的。

(对)

76.我国《海商法》规定了船舶引航员在船舶上执行引航任务时,系代表船长操

纵船舶,但在船舶引航过程中并不解除被引船舶的船长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责任。(对)

77.船舶抵押权是一种以船舶为客体的抵押权,其特点不仅具有民法抵押权的一

般特点,而且还具有一些其自身的特点。(错)

78.我国海商法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是以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但是

法律强制规定的例外。(对)

79.我国《海商法》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采用了网状责任制。

在实行网状责任制的情况下,不论货物损害发生在哪一运输区段,托运人或收货人既可以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也可以向损害发生区段的承运人索赔。

(错)

80.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实际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在我

国《海商法》第109条、120条、123条、124条和125条均有明确规定。

(对)

81.我国《海商法》对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专门设一章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具体内容应当了解。(错)

82.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海商法》第257条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

诉讼时效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负有责任者向第三方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为九十天。(对)

83.《海商法》规定有关航次租船合同、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诉讼时效

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

84.《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免责条款共设17项,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的免

责条款共设12项。(对)

85.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对我国海商立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特别是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成立的基本内容均受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影响。但我国不是《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缔约国。(对)

86.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一章共设八节66条,这是海商

法条款内容规定的最多的一章,应该说这一章是海商法的核心,其规定是本法的重点内容。(对)

87.海商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应当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未保

险的,抵押权人有权对该船舶进行保险,但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对)

88.当船舶修理人在船舶所有人不支付所修理船舶的修理费时,有权将该船舶留

置占有,以确保其留置权的行使。(对)

89.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

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天不行使的除外。(对)

90.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必须是通过法院以法定的程序,对当事的船舶进行扣押、

拍卖。任何其他组织、个人或政府机关都无权行使船舶优先权。(对)

91.一旦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对)

92.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从事或者控制的救助作业,救助方有权享受海商法所规定

的关于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对)

93.在共同海损分摊案件中,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证

明其损失应当列入共同海损分摊的范围,因为适用的是谁请求谁举证的原则。

(对)

94.海商法规定,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船舶租用合同

均应当书面订立。在实务中,常采用电报、电传和传真来交换签署合同,它们应当具有书面效力。(对)

95.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货、卸货的期限,及其计算办法,双方当事人可

以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应依据法律规定处理。(错)

96.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对)

97.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不承担在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亏舱费和其他与装货有

关的费用,但是提单中明确载明上述费用由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承担的除外。

(对)

98.一船舶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遭到损坏,经修复后又发生了保险事故导致

其全损,保险人应赔付船舶全损和全损之前部分损失修复的费用。如果部分损坏未经修复,在保险期间内又发生了保险事故而导致了全损,保险人的责任仅限于全损的赔偿。(错)

99.《海商法》239条规定,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发生几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

失,即使损失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也应当赔偿。但是,对发生部分损失后未经修复又发生全部损失的,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

(对)

二、不定项选择题

1. 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公海上的对于船舶的管辖权是( BC )

A.自由管辖 B.船旗国管辖 C.普通管辖 D.协商管辖

2. 对于双方无过失的碰撞,互不负赔偿责任,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此类碰撞包括( ABC )

A.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

B.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碰撞

C.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

D.航行过失造成的碰撞

3. 以下属于我国海商法所规定的船舶定义的范围是 ( ABD )

A. 海船

B. 船舶属具

C. 军事船、政府公务船

D. 海上移动式装置

4. 请指出下列哪些能引起船舶优先权的消灭 ( ACD )

A.因受其担保的海事请求权已得到满足而消灭

B.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

C.因法定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

D.经司法程序的行使而消灭

5. 共同海损的牺牲主要是指财产的灭失或损害,包括( ACD )

A.船舶的牺牲

B.代替的费用

C.货物的牺牲

D.运费的牺牲

6. 船价制度是指船舶所有人的责任以航次终了时的船舶价值和运费为限,超出了船舶价值和运费数额的,船舶所有人就不再负赔偿责任,又被称为( A )。

A.美国主义

B.法国主义

C.德国主义

D.英国主义

7. 处理海事争议的途径主要有( ABCD )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8. 根据提单上收货人的抬头,可分为( ABCD )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记名指示提单

D.不记名指示提单

9. 确立承运人对于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过失可以免责的法律是( A )

A.哈特法

B.海牙规则

C.维斯比规则

D.汉堡规则

10. 航次租船合同中装卸时间的起算的条件有( ACD )

A.到达船舶

B.无论靠泊与否

C.装卸准备就绪

D.准备就绪通知书

11. 以下哪种方式是是船舶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 A )

A.船舶建造

B.船舶买卖

C.船舶赠与

D.船舶继承

12. 船舶所具有的法律特性是( B )

A.船舶是个合成物

B.船舶是不动产

C.船舶是动产

D.船舶的人格化

13. 我国《海商法》第35-40条规定了船长的职责,主要有( A )A.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 B.负责制作海损、污染事故报告书

C. 对船方、货方的代理权

D.代表国家行使行政、司法权

14.《1994年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内容包括( CD )

A.解释规则

B.首要规则

C.字母规则

D.数字规则

15. 海事争议包括船舶碰撞等海损事故纠纷和船舶救助和船舶租赁等合同争议,具体包括( ABCD )

A.海事合同产生的争议

B.侵权行为引起的争议

C.物权方面的争议

D. 其它方面的海事争议

16.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 BCD )

A.船舶开航前因承运人要求而解除

B.船舶开航前因托运人要求而解除

C.船舶开航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解

D.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解除。

17. 定期租船合同中规定船舶在交付之时应具备适航性,船舶在交付时不适航,会产生的后果有( BD )

A.租期可能无法起算

B.承租人在销约日解除合同

C.承租人拒绝接受出租人交付不适航的船舶,除非出租人及时使船舶适航

D.出租人赔偿承租人因船舶不适航所遭受的损失。

18.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有( ABC )

A.船舶所有人

B. 救助人

C. 责任保险人

19. 海事仲裁是解决海事争议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其特点有(AB )

A.秘密性

B.专业性和权威性

C.仲裁裁决难以执行

20. 当事人可以申请扣押的船舶有(AB )

A.当事船

B.姐妹船

C.从事军事和政府公务的船舶

21. 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 × × ×)或“凭指示”(to order)字样的提单。可分为(AB )

A.记名指示提单

B.不记名指示提单

C.空白指示提单

22. 1893年美国制定了《哈特法》,其首创的原则是( B )

A.承运人的适航义务是绝对的

B.承运人的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过失可以免责

C.火灾免责

23. 承运人提供适航的船舶的义务内容为(ABC )

A.妥善装备船舶

B.妥善配备船员

C.船舶要适货

24.下列原因造成的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货损,承运人主张免责时不负举证责任的有( B )

A. 战争

B. 火灾

C. 海上救助人命

25.我国《海商法》第25条对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的受偿顺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A )

A.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

B.船舶抵押权先于船舶留置权,船舶留置权后于船舶优先权

C.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后于船舶抵押权

26.为了避免船舶沉没,船长下令将船舶搁浅,由于船舶搁浅而造成的损失各种各样,通常对损失的认定有( B )

A.单独海损

B.共同海损

C.推定全损

27.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C )

A.侵权行为地的法律

B.受害方船旗国的法律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28.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应适用什么法律。( A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C.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1960年河石肉类公司诉兰开夏郡船运公司(曼克斯特城堡)原告的150箱罐装牛舌,由被告的曼克斯特城堡(THE MUNCASTER CASTLE)号承运,货物装船时状态良好,航程中遭遇恶劣天气,使船舶发生摇晃,抵达目的港卸货时发现113箱货物因海水进入而损坏。

该轮在开航前,曾进过修船厂,由劳埃德船级社验船师进行特检及年检。检验时全船31个防浪阀被开启,但检验后修船厂的钳工未将第5舱中两个防浪阀检查帽旋紧,海水正是从此处涌入的。

问题:1. 本案中造成货物损失的原因是( C )

A.船舶遭遇恶劣天气

B.第5舱的防浪阀检查帽未旋紧

C.海水的进入

2. 上议院对承运人的适航义务的解释是( B )

A.承运人必须承担绝对适航的义务

B.承运人必须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

C.承运人的适航的义务是不可转委托的

案例2:1902年蒙克诉一批爪哇糖货物案

承租人租用船主的本拉瑞格号船舶承运食糖。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这批食糖被转让给了一家炼糖厂。炼糖厂指定的卸货地点位于布鲁克林大桥上游,由于船舶的主桅杆太高而无法从桥下通过。后双方同意在大桥下游卸货,再由驳船运往炼糖厂,由此产生了驳船费。炼糖厂在支付运费时扣除了驳船费,船主认为驳船费应当由炼糖厂支付。

问题:1. 本案中的应由( B )提供安全港口?

A.承租人

B.船主

C.炼糖厂

2. 安全港口的构成要件有( A )

A.物理上和政治上的安全

B.船舶能够安全抵达及离开船舶始终处于漂浮状态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知识汇总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 考点知识汇总 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2.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继续教育12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年还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法:主要有:1、《民法通则》2、单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海商法重点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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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海商法复习资料.(DOC)

海商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简答、论述) 1.海商法的概念: 1)最广义:海法(包括海上公法和海上私法)了解 ①海上公法: a.海洋法中有关航海的部分 b.海事行政法 c.海事经济法 d.海事劳动法 e.海上刑事法 ②海上私法:较广义层面的“海商法” 2)较广义: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理解 3)狭义理解:理解 ①海商法:围绕海上经营活动形成的,属于私法性质的法 ②海事法:解决因海上事故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 总结:凡与海洋活动有关的法律都是ML,随着人类海洋活动范围的扩大而扩大, ML的含义也处于逐渐演变的过程。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关系,但也涉及公法)必须掌握 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 ①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主要围绕着提单、租船合同、托航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救助合同、保险合同等所发生的合同当事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海上侵权关系:主要指因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所引起的油污加害方与油污受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③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如共同海损中有关各方分摊与补偿的关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与各限制性债券人之间的关系等。 上述特定关系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债券债务关系,属民法范畴。这是海商法所调整的主要内容。 2)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涉及公法)

①船舶的法律地位:主要围绕船舶国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运输权等方面发生的传播所有人与船旗国或沿海国有关当局之间的关系。 ②船舶物权:主要指涉及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等问题时所产生的船舶所有人与各债权人,或者与法院或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 ③船舶安全:主要是围绕船舶适航条件、船员配备等所发生的船舶所有人与港口有关当局的关系。 ④船舶管理:主要指国家就航运管理、航运政策以及船舶登记等方面与海上运输组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等之间的关系。 3.海商法的性质:私法性质了解 1)海商法(CMC):民法性质 2)海商法(ML)(无定论): ①民商法特别法 ②国际经济法分支 ③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 a.交叉学科 b.独立法律部门 4.海商法的形式:理解 1)国内立法:(内国法) 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2)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①普遍性条约:1974 SOLAS(Safety of Life at Sea),1972 海上避碰规则,1989救助公约,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等 ②区域性条约:PSC东京备忘录,巴黎备忘录,印度备忘录等 ③双边条约:中英,中美,中日海运协定 3)国际航运惯例:国际航运惯例通常是指在国际航运中,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动,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了解概念4)判例 5)学说 5.我国ML的立法特点:理解 1)优点:快速建立起ML制度

货代海运考试重点试题(精)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使用海运单的风险是( 。 A.承运人易遭受无单放货的指责或索赔 B.收货人没有正本海运单而提货困难 C.托运人可能在将货装船出运后难以收回货款,造成钱货两空 D.A和B和C 2.根据《中华人民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 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 A.交通主管部门 B.商务部 C.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 D.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3.我国某出口商托运一票货物通过海运去西雅图(Seattle,WA,USA,走下列( 航线。 A.远东一北美西岸航线 B.远东一北美东岸航线 C。远东一欧洲航线 D.远东一地中海航线 4.( 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也被称为“下货纸”。 A.提单

B.装货单 C.收货单 D.提货单 5.一件毛重200公斤,实际价值(提单上未注明为900SDR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落海全部灭失,承运人对此负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赔偿限额为( 。 A.400SDR B.666.67SDR C.800SDR D.900SDR 6.在国际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中,运价本中没有的容是( 。 A.条款和规定 B.船期 C.基本运价 D.附加运价 7.航次租船合同规定“滞期费每天3000美元,速遣费每天l500美元”。船舶装货滞期3天,卸货速遣3天。若按装卸时间分别计算,则租方总共应付( 滞期费。 A.9000美元 B.4500美元 C.0美元

D.13500美元 8.船方提供给租方一定吨位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以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均等的运量,完成运输合同规定的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是( 。 A.航次租船 B.包运租船 C.定期租船 D.光船租船 9.托运人托运五个箱子的货物,船舶代理人签发了“装货单号”s/0 N0.SY—001,货物装船后,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的代理人分别为五个箱子的货物签发提单,结果签发了五套提单。这样的提单称为( 。 A.House B/L B.Omnibus B/L C.Separate B/L D.Switch B/L 10.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表示船舶出租人不负责装货费用,但负责卸货费用的条款是( 。 A.LIFO B.FILO C.FIOST D.LINER TERM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5、国际私法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久住之处,居所只是暂住或暂居之处。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6、外国法人的许可: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7、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它有如下特点:1、当今的国民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以一定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做出限制。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同国民待遇相比,有如下特点: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最惠国待遇必须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为基础,而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以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为标准,而国民待遇以本国国民待遇为标准。 3、两者的目的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为了使处于一国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是为了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商事地位平等;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括性的一般问题。各国一般实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规定其范围的同时,常规定其例外条款。 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上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原因: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解决办法:1、冲突法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2、实体法调整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9、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联系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5、法院地法,是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7、最亲密联系地法,是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0、准据法的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海商法法重点法条精读

海商法法重点法条精读 第一章总则 【重点法条】 第二条 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二十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相关法条】本法第164条。 【意思分解】 1这两条规定的是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适用船舶、适用水域和适用事项。 2第3条规定了海商法适用的船舶。 3第2条规定了海商法适用的水域,注意除在内河与海洋之间直达运输时内河为适用水域外,其余情况下,内河不为适用水域。重点注意第2款的内容。 第二章船舶 【重点法条】 第九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

得对抗第三人。 第十三条第一款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关法条】《担保法》第41条。 【意思分解】 重点掌握船舶所有权、共有及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未经物权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换言之,未完成以上3个登记的,并不影响相应权利的成立(生效)。故只要合同成立生效,即使未完成物权登记,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第9条)、共有人之间(第10条)以及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第13条第1款)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生成,但在外部法律关系上,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以上3个条文是关于船舶物权的最基本规定,其立法理念同我国现行物权立法有所不同,应予重视。 【不要混淆】 第13条第1款同《担保法》第41条之规定极不相同。第41条称:不完成物权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是极不科学的规定(详见《担保法》部分第41条的“意思分解”),因为它混淆了物权登记同合同登记的关系。而《海商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颇符合物权法原理。至于二者之间,应是特别法《海商法》与普通法《担保法》之关系,故船舶抵押权应适用《海商法》规定。 【重点法条】 第十四条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建造中的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还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同。 第十五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应当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未保险的,抵押权人有权对该船舶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外法史复习资料(根据周伟文与冷霞划的范围整理,仅供参考)

(根据周伟文所给范围整理,下划线部分为冷霞所给范围) 导论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o Germanic Family),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逐步形成的。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1、《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 ①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②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③缓和社会矛盾、稳定 社会秩序的需要。 3、《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 《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基本内容包括:①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②社会结构。 ③婚姻、家庭、继承法。④债权法。⑤刑法。⑥诉讼制度。 4、《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 ①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②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③法典保留有原始 习惯的残余。④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5、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 ①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②法典内 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域。③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第二章印度法 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①吠陀。②法经(Dharmasutra)。③法典(Dharmasmrti)。④佛教经典。⑤国王诏令。 2、种姓制度(System of Caste) ①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②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第四种姓为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第三章古希腊法 1、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八、船员的概念 广义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所有船上任职人员,而狭义的船员则不包括船长。我国海商法采取广义的概念

最新海商法模拟复习题

海商法模拟复习题1 一、判断对错 1.提单就是海上货物运输的合同。() 2.1978年“汉堡规则”彻底废除了“航海过失免责条款”,但是它要求火灾造成的海上运输货 物的损坏或灭失,由托运人负举证责任。() 3.我国《海商法》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一章中的承运人的责任限额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之间的海上旅客运输。() 4.根据我国《海商法》,海上拖航过程中,由于承拖方或者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财 产损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5.为充分体现鼓励救助的宗旨,在救助过程中,若由于救助方的过失导致了被救助方财产 的损失,救助方可以免除责任。() 6.只有作为共同海损行为直接后果的那些损失和费用,才可以列入共同海损受偿。() 7.《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解 决了船舶燃油污染问题。() 8.救助报酬请求属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限制性债权。() 9.我国《海商法》下,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采用的是一种经修正的统一责任制。() 10.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保险人按照全损赔偿的前提是接受被保险人的委付。() 二、名词解释 1、滞期费 2、船舶留置权 3、特别补偿 4、共同海损 5、国际航运惯例 三、单项选择题 1、我国《海商法》中规定的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项目不包括(): A 船员工资请求 B 引航费交付请求 C 救助报酬请求 D 燃油费用请求 2、倒签提单是:() A.承运人在接收货物之前签发的提单 B.提单上记载的时间早于实际签发日期的提单 C.承运人已经接受货物但尚未将货物装上船时签发的提单 D.以上说法均不对 3、BALTIME是( )合同中的一种标准格式 A. 航次租船 B. 定期租船 C.光船租船 D. 提单 4、两船碰撞,引起一船所载货物的灭失的损失额应按货物的()计算。 A. 装船时的价值 B. 装船时的价值+运费 C. 目的地的价值 D. 装船时的价值+运费+保险费 5、依据中国《海商法》,下面关于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B.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 C. 国际条约优先适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D. 以上均对 6、根据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国际公约的规定,如经证明,船舶污染损害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所造成的,则船舶所有人丧失责任限制的权利。 A. 过失 B.故意

海商法笔记

海商法课堂笔记 授课教师:郭瑜 第一章海商法概论 (5) 一、海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5) 二、海商法的制度构成 (6) 三、特点和性质 (6) (一)特点 (6) (二)海商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6) 四、海商法的历史发展 (7) 五、海商法的法律渊源 (7) 六、我国的海商法和海运经济 (8) 第二章船舶与船员 (8) 一、海商法上的船舶 (8) 二、船舶物权 (9) (一)船舶登记 (9) (二)船舶抵押权(Ship Mortgage) (10) (三)船舶优先权(Maritime Lien) (10) (四)船舶留置权 (12) (五)受偿顺序 (12) 三、船员 (12)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3)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3) 二、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 (13) 三、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14) (一)承运人的法定义务 (15) (二)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由 (17) (三)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19) (四)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1) (五)实际承运人 (22) 四、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23) 五、货物交付 (23) (一)收货人的通知义务 (23) (二)货物检验 (24) (三)无人提货 (24) 六、承运人的留置权 (24) 大叔代课 (25) 第四章提单法律制度 (26) 一、提单的定义 (27) 二、提单的业务流程 (27)

(一)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流程 (27) (二)提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流程 (28) 三、提单的种类 (28) (一)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28) (二)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 (28) (三)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28) (四)直达提单和转船提单 (29) (五)班轮提单和租船合同下的提单 (29) (六)其他特殊的提单 (29) 四、提单的功能 (29) (一)货物收据功能 (29) (二)运输合同证明功能 (30) (三)交货凭证功能 (30) (四)关于提单功能的理论争议 (31) (五)使用提单的好处 (31) 五、提单的签发、转让和注销 (32) (一)提单的签发 (32) (二)提单的转让 (32) (三)提单的注销 (32) 六、提单的发展前景 (33) 七、其他运输单据 (33) 八、小结 (33) 第五章租船合同 (34) 一、租船合同简介 (34) (一)概念 (34) (二)分类 (34) 二、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权利义务 (35) (一)关于船舶 (35) (二)关于租金 (36) (三)合作完成运输任务 (37) 三、航次租船合同下的权利义务 (38) (一)出租人提供船舶 (38) (二)出租人驾驶和管理船舶 (38) (三)关于运费支付 (39) (四)关于货物装卸 (39) 四、光船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41) 五、租船合同下的提单 (41) 六、小结 (41) 第六章船舶碰撞 (43) 一、概念 (43) (一)船舶碰撞 (43) (二)其他概念 (43) 二、关于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44) 三、国内法规范 (44)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一、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股票海外发行 B、产品国际外包 C、外国旅客来中国旅游 D、海外遗产继承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主要区别是: A、国际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而国际私法不调整经济活动。 B、国际经济法是公法的一个分支,而国际私法是私法的一个分支。 C、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国际私法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条约组成的,而国际私法是国内制定法。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3、下述国际经济组织中,每一成员均享有一票投票权的组织是 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世界贸易组织组织 C、国际金融公司 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答案B 世贸WTO 4、下列有关国际惯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同习惯国际法一样,由于其惯例的特性,国际惯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国际惯例的效力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确认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C、国际惯例是不成文的。 D、国际惯例与国内法冲突时,可以替代国内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5、CFR和CIF贸易术语适用于 A、海上运输 B、内河运输 C、装运合同 D、工厂交货 我的答案:ABC 6、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我的答案:CD 7、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D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中,哪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东财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一.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制度 概念:1.承运人是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2.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二者的义务(最低义务的承担):1.适航——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1)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2)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3)使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2.管货——应当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3.按规定航线航行——应当按照约定或习惯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除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4.交货——根据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并在目的地港向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凭提单交付货物 二者之间的责任承担:1.连带责任制:承运人对全部运输负责,实际承运人对自己履行运输的部分负责;都有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2.分段责任制: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特定货物运输由特定实际承运人进行,并约定承运人不负责任。应当符合四个条件:1)提单上指定了实际承运人;2)指定了实际承运人履行的具体货物运输部分;3)货物的灭失、毁损或迟延交付发生在该实际承运人掌管货物期间;4)合同规定承运人对此种损失可以免责3.追偿权:其相互之间分别享有追偿权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提单并入条款:95条对按照航次租船合同运输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约定【除提单中载明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的,适用该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 2.质询条款:97条出租人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未能提供船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装货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通知时起四十八小时内,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因出租人过失延误提供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3.预备航次条款:98条航次租船合同的装货、卸货期限及其计算办法,超过装货、卸货期限后的滞期费和提前完成装货、卸货的速遣费,由双方约定。 三.船舶碰撞法特殊制度(美国海商法中独特的船舶碰撞责任体系) 总:《碰撞公约》废止了认定过失的标准法律推定过失原则,确立了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责任的分担原则是过失比例原则。这些己被许多国家所接受。我国《海商法》中有关船舶碰撞的责任也适用此公约的规定。但是,美国没有加入该公约,在过失的认定标准方面适用的是宾西法尼亚规则,在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责任方面适用的是平均分担为主、主次过失为辅的原则,在受损货物的赔偿方面适用的是船舶碰撞双方的连带责任。因此说美国的船舶碰撞法有其独特的法律制度。

海商法重点整理

海商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八、船员的概念

海商法(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海商法》期末考试大纲 本课程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所列题目为期末试卷试题的出题范围。 本次期末考试题型分为三种:判断对错(70%),不定项选择(20%),单项选择或是案例分析选择题(占10%)。 期末复习思考题 (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对错 1.我国的《海商法》是一部国内法,但确是一部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涉外性很强 的法律。(对) 2.中世纪的三大海法为奥列隆法、康索拉度海法和罗地海法。(错) 3.海商法具有国际性,国家签订和加入的有关海商法方面的国际公约是海商法 的重要的渊源。(对) 4.船舶属具是属于我国海商法所规定的船舶的定义范围。(对) 5.我国《海商法》所指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不包括用于非 商业目的的军事用船、政府公务船及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对) 6.我国在取得船舶国籍的立法上,基本上属于封闭型。(对) 7.公海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水域,船舶在公海上实行自由航行制度。但要 遵循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 8.船舶买卖是船舶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一种常见的方法。(对) 9.设定抵押权的船舶因他人的过失而灭失时,船舶抵押权人有权向过失者提出 请求,而船舶优先权则随船舶的灭失而消灭。(对) 10.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 方不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对)

11.我国《海商法》第22条对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项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 目的是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错) 1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以书面形式订立,海商法对其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 (错) 13.在海运实践中,凡载有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内容、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不 知的“不知条款”的提单,都属于不清洁提单。(错) 14.《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坏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具体为每件 或者每单位的货物为500英镑或其他等值的货物,超过的部分概不负责。 (错) 15.《海牙规则》规定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维斯比规则》明确规 定提单已被转让给善意的无辜的第三人(innocent third party)手上,就作为对承运人有约束力的最终证据(Conclusive evidence)。(对)16.我国《海商法》第75条至77条规定明确了提单有关货物记载事项的证据效 力。证据效力有两种:一种为初步证据又称表面证据,即允许有关当事人提出相反的证据。另一种为最终证据,即提单上有关货物的记载事项在承运人和包括收货人在内的善意第三人之间构成最终证据,承运人不得提出相反证据。(对) 17.《汉堡规则》规定,对于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承担赔 偿责任的保函,仅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而对于包括受让提单的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一概无效。(对) 18.我国《海商法》第59条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承运人故 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引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承运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错) 19.英国在1992年通过的《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无论他 是否具有所有权,均拥有对承运人的诉权。(对) 20.我国《海商法》规定,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 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也被称为订约承运人。(错) 21.我国《海商法》第99条规定,航次租船合同中的承租人可以将租用的船舶转 租,转租后,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对) 22.航次租船合同中,解约日条款(canceling date clause)是承租人有权解除

海商法复习资料整理(标记版)讲课稿

海商法复习资料整理 (标记版)

第一章海商法概述 海商法的调整范围 甲商人有一批大米销售给美国的乙商人,甲将这批大米交由丙船公司承运,并向丁保险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了保险,装载着该批大米的A 船在由上海开往纽约的途中搁浅,被B船拖带至安全区域,救助过程中为减轻船的重量抛弃了1吨大米到海里,A船脱险后继续航行,途中又与C船发生碰撞,1吨大米跌落海里, A船与C船俱受损,并导致C船上部分人员伤亡。 问题:1、乙商人凭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短少了2吨,该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2、A船和C船的损失以及C船上的人员伤亡该由谁来承担? 3、支付给B船船员和所有人的救助报酬该由谁来承担? 《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内容一:海上运输关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上保险合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内容二: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 船舶所有权关系、船舶抵押权关系、船舶优先权关系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海商法: A 在青岛沿海海面,某市公安部门在利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海船执行抓捕行动时,与另一艘海船发生碰撞。 B 太湖水域两艘运粮船发生碰撞。 C 长江流域一海船搁浅被另一艘船舶救助。 D 从武汉到上海的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E从武汉到上海的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F从上海到纽约的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 一、适用的船舶 《海商法》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1、形态:包括海船和海上移动式装置(具有海上航行能力、可以移动的构造物) 2、构造:合成物,包括船体、船机以及船舶属具 3、用途:仅限于商业目的的船舶 4、规模:不适用于20总吨以下的船舶 二、适用的水域 1、海上:领海和内海。 2、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一端或两端连接海洋并且可用于船舶航行的江河水域。《海商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三、适用的事项 《海商法》第二条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多项选择题( 99年律考题) 下列各项,哪些不适用海商法的规定: A上海至广州的海上货物运输。B中国至俄罗斯的公路和铁路多式联运。C上海至温哥华的海上货物运输。D广州至新加坡的活动物运输单选题(06年司法考试) 29.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B.上海至广州的货物运输应当适用海商法。C.天津至韩国釜山的货物运输应当适用海商法。 D.海商法与民法规定不同时,适用民法的规定 海商法的特点:1、海商法以海上风险的防范和处理为核心。2、海商法具有很强的国际性。3、海商法具有明显的综合性。 海商法的性质

船员法知识点和法律法规(整理版)

《船员劳动法》 一、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二、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3、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 4、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5、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资格考试。 三、我国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范围是怎样划分的? 1、划分标准:按照船员的等级/职务划分 2、高级船员(干部船员):高级船员,是指依照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 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3、普通船员(工人船员):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 船员。 四、船长的作用与职责有哪些? 1、指挥船舶驾驶和营运 2、准司法职责 3、公证职责 4、应变职责 5、救助职责 6、代理职责

五、作为劳动者的船员有哪些特征? 1、长时间的乘务劳动 2、劳动时间的非固定性 3、劳动及生活的危险性 4、工作和生活场所条件艰苦 5、水上劳动的国际性 六、为确保未成年人不得上船工作,《2006海事劳工公约》作了哪些规定? 1、设置了“最低年龄”的规定 2、目的:确保未成年人不得上船工作。 3、具体规定: (1)禁止雇佣、使用任何16岁以下的人员上船工作。 (2)禁止18岁以下海员夜间工作。 (3)禁止雇佣或使用18岁以下海员从事可能损害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七、劳动法上的劳动及其特征?船员劳动有哪些特征? 1、劳动的一般含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和精神 生产过程中,通过使用劳动力,运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创造 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 2、劳动法上的劳动的特征 (1)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从属性——人格从属性,区别于民法中平等主体的劳务给付; (2)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契约性——区别于基于纯粹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的劳动; (3)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职业性——长期性、持续性、稳定性; (4)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有偿性——交换 3、船员劳动特征 (1)长时间的乘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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