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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数学教师专业技能知识测试试卷

小学数学教师专业技能知识测试试卷

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教师办[2010]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要求乌鲁木齐地区的全体教师参加“自治区201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现将我区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信息采集阶段(5月24日——5月26日)

1、按照附件一所给样表填写报名教师基本信息,所有项目必须填

写得完整、准确;

2、打印(建议使用A3纸横向排版);

3、由参加考试人员本人验证并确认签名;

4、领导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信息录入阶段

各校选派2人携带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按照时间分配到3小微机室进行集中录入及交叉检查,具体时间为:

5月27日上午10:00——13:30 小学(含民办)

5月27日下午15:30——18:30 幼儿园(含民办)

5月28日上午10:00——13:30 中学(含附小)(含民办)录入前将统一进行培训,各校不得迟到、延误,并应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

联系人:辛瑾联系电话:5834815

电子邮箱:happyxinjin123@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8058602.html,

附件一: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基本信息采集表(样表)

附件二:关于开展201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附件一:

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基本信息采集表(样表)

注释:

1、考生类别指:①在职教师②其他人员

2、报考学段指:①学前教育阶段②小学③初中④高中

3、报考语种指:①汉语②维语③哈语④双语

附件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文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办公室

新教师办…2010?9号

关于开展201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

知识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

教育局,有关厅局教育处(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

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教师…2009?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

知识水平测试实施办法》(新教师…2002?24号)精神,努

力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驾驭新课程的教学能力,为

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师资保障,经研究,定于今年对

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进行专

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本次测试为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三个五年管理周期内的第一次测试。为了搞好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及范围

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含职业高中)年龄男55周岁、女50周岁及其以下的在职教师和准备从事幼儿园、中小学教学工作的人员(即男195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免考;女1961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免考)。

二、测试语种、学段、学科

(一)测试语种

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蒙语、柯尔克孜语五种语言文字。

(二)测试学段

学前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四个学段。测试只分学段,不分年级。

(三)测试科目

1、学前教育

2、小学

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汉语(指少数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的汉语专任教师,下同)、英语、科学、

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

3、初中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指英语专任教师,下同)、汉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

4、高中(含职业高中)

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汉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

三、测试内容与形式

(一)测试内容

以测试教师的专业综合水平为目的,测试内容以现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为依据。重点考察教师所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知识和教学技能;考察教师对新课改理念、新课标或教学大纲、新教法的理解以及教学中的转化与应用能力。

(二)测试形式、分值及其它

1、小学和初中的英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采用同一个试卷,部分试题不同。

2、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测试科目,分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80分,技能测试20分,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笔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技能测试时间,由各地(州、市)教育局根据《测试说明》的要求确定。以上科目,笔试和技能测试均合格,视为该科目测试成绩合格。其余各科目只有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3、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它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测试方法及要求见《测试说明》。

四、测试时间

(一)小学教师(与初中学科同一试卷的除外)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时间为2010年8月21日上午10:30—12:30时(北京时间)。

(二)学前教育阶段、初中、与初中学科同一试卷的小学段学科教师、高中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时间为8月21日下午16:00-18:00时(北京时间)。

(三)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8月17-20日期间,由地、州、市、各师教育局确定并安排。

五、报名及考场安排

(一)担任两个学段或两个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以所持《教师资格证》的类别确定所参加测试的学段,再由教师在所教学科中任选一门科目参加测试。

(二)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教师是否参加测试,由地、州、市和各师教育局确定。

(三)以地(州、市)、师划分考区,每考区在县(市、

区)政府、师所在地设一个考点。考场按语种、学科分设,25人为一个考场,每学科只设一个尾数考场。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两名。考号按自治区要求统一编号(详见附件1)。

(四)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学校向县、团级教育行政部门集体统一报名,报名工作于6月1日前完成。6月5日前由各县、团(场)测试工作组织部门将参加测试人员名册报到地(州、市)、师,6月10日前由各地(州、市)、师按语种、学段、科目将参加测试人数和所需试卷的袋数报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

报名册(含成绩统计软盘)由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统一印制下发。

六、测试经费

(一)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316号)精神,在测试报名时,由自治区考核部门向参考人员收取每人考核费40元。

(二)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自治区留用40%,用于命题、制卷及试卷分析等工作,其余由地(州、市)、师统筹安排使用,各地应建立考核经费专户,并在测试工作办公设备上给予一定的投入,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测试工作以外的开支。请各地于8月10日之前按比例将考核费缴纳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中心办公室。(银行汇款单位名称:新疆教育学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民主路支行新疆教育学院,账号:3002011309026402476)

七、测试工作组织管理

(一)为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知识水平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测试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挂靠在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承担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自治区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测试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并负责命题、制卷、测试的督促检查、测试成绩的汇总分析、考点审核等。

(三)地(州、市)、师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本级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并负责本级统一阅卷、登分、成绩汇总并上报、测试结果分析、测试工作建档及管理、考点指导等。

(四)县(市、区)、兵团各师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测试组织报名、准考证发放、组织考试(测试)等。

八、测试工作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是深化、推进教师继续教育,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深化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关于对本周期的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实行“培训合格”“考核合格”双达标制的规定,即“中小学教师按照规定完成240学时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同时,须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合格,方可通过《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继续教育证书》在本管理周期内有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审、晋级的必备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影响,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使中小学及教师进一步提高对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正确处理工作、教学与学习关系,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测试。

(二)各级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测试工作的相关政策,统筹管理,及时解决测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应加强测试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测试管理制度,注重考点建设,配备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负责考点工作,切实做好测试统计、信息处理、测试结果分析、报名、建档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测试命题、考务、保密工作,保证测试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客观性、科学性。要认真执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的命题、评卷、试题运送、试卷保管等方面的保密制度。各环节都应有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责任到人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按《保密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厉查处测试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维护测试工作的严肃性。对在测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查处,并视情节轻重按党、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测试中有作弊、抄袭、扰乱考场秩序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其测试成绩按不合格处理,并在本地、州、市及兵团各师进行通报。两年内认定教师继续教育不合格。

(五)各地(州、市)、师应加强测试工作的巡视、督查工作,确保测试工作有序开展。

联系人: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贾潇朦

联系电话:0991-*******

电子邮箱:pxc@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8058602.html,

附件:1.《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考

区、考号编制规程》

2.《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成

绩等级确定办法》

3、《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邮箱使用说

明》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师教育专业测试通知

抄送:本厅有关领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4月6日印发

校对:彭绿萍

附件1: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

考区、考号编制规程

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的考区设在各地(州、市)、师,考点设置至县、兵团各师,并设置考场。考号编制统一定为14位数,考号编序各位数为特指代码,应做统一要求。各地(州、市)、各师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考号编排。

1.第一位数表示考试届次,2010年全区中小学教师测试届次为1。

2.第二位数表示类别,即在职教师为1,其他人员为2。

3.第三、四位数表示地、州、市(考区)或师代码,各地、州、市和师的代码分别是:乌鲁木齐01、吐鲁番02、哈密03、巴州04、阿克苏05、克州06、喀什07、和田08、昌吉09、伊犁10、石河子11、克拉玛依12、阿勒泰13、塔城14、博州15、农一师51、农二师52、农三师53、农四师54、农五师55、农六师56、农七师57、农八师58、农九师59、农十师60、农十一师61、农十二师62、农十三师63、农十四师64、建工师65、兵直66。

4.第五位数是学段代码:学前教育阶段为4、小学为1、初中为2、高中为3。

5.第六位数为语种代码:汉1、维2、哈3、蒙4、柯5。

6.第七、八位数为学科代码,各学科专业代码分别为:

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01。

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01、语文02、数学03、英语04、汉语05、音乐11、体育12、美术13、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14、科学15、信息技术16。

初中:思想品德01、语文02、数学03、英语04、汉语05、物理06、化学07、生物08、地理09、历史10、音乐11、体育与健康12、美术13、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14、科学15、信息技术16。

高中:思想政治01、语文02、数学03、英语04、汉语05、物理06、化学07、生物08、地理09、历史10、音乐11、体育与健康12、美术13、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14、信息技术16。

7.第九、十位数表示县市区代码,由各地州市统一编排。

8.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数为考生排序号。

附件2: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成绩等级

确定办法

测试成绩分为A、B、C、D四级。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D级为不合格(指60分以下)。A、B、C等级数量的划分根据考试合格总人数确定,即除去D级外,A、B、C级数量按考试合格总人数的2:3:5的比例划分。缺考生按D级认定,但为了便于测试成绩分析,成绩另行统计。

附件3:

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邮箱

使用说明

第一步:通过互联网进入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8058602.html,

第二步:点击右上角电子邮件图标

第三步:在自动弹出窗口中填写用户名:pxc,密码:123456 第四步:写邮件

第五步:收件人:pxc@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8058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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