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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调控,影响向左还是向右

限购调控,影响向左还是向右
限购调控,影响向左还是向右

限购调控,影响向左还是向右

学号 05209132 姓名孙宁虎

摘要:限购令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了解限购的相关知识。通过两个案例引入对限购调控的利弊分析。查阅资料,整合提出完善限购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限购令;投资投机性需求;利弊;供求不均衡;完善

The purchase of policy,beneficial or

harmful

Student No. 05209132 Name Ninghu Sun

Abstract: When we implement policies,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Learning some knowledge which is related to the purchase of policy. To know the pros and cons of the purchase of policy by learning two cases.Access to information, putting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complete the purchase of the policy.

key words: the purchase of policy; speculative investment demand; the pros and cons; the imbalance of supply and demand; complete.

自从实施限购令以来,全国房价被有效抑制。在2011年年底,实施限购政策的各地房市调控效果显著,但限购政策期限即将到来,限购是否继续是个很热的话题。同时伴随着限购调控的深入,政策存在的问题也浮出水面,到底限购调控向左还是向右引发了广泛思考。本来就是通过对限购政策的解读,分析其利弊,然后结合文献资料提出完善建议。

1 限购的具体内容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2 限购问题的背景2

2.1案例一2.1

限购令“形同虚设”——华润厦门橡树湾违规操作,“暗箱操作”架空政府“限购令”

据陈姓消费者反映,她于2011年的4月23日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位于厦门华润橡树湾楼盘的认购协议,并交纳了5万元作为定金认购。但她是外地户口,对于厦门买房限制,必须有一年的社保。已经明确被限制购房,开发商承诺能够帮忙补交一年的医保和社保。

据记者调查,在实际操作中,华润(集团)针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采取了延迟备案的策略,而延迟备案则可能基于两种情况:一是为购房者“往前”补交一年的社保或个税,

二是为购房者“往后”缴纳社保或个税提供条件。

记者调查中还发现,网上和房地产中介市场中都存在专为购房者办理补缴证明的一条龙服务的中介机构。通过某种途径“挂靠”公司的形式进行补缴。

2.2案例二2.2

北京自去年4月底宣布限购以来,短期内市场需求抑制较明显,随后市场有在去年9、12月出现两波比较大的反弹。北京周边部分三四线城市商4房成交量出现明显上升现象,房价应声上涨。市场变得反复无常。

3“限购令”的产生与发展3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其中规定,“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新“国十条”出台不久,4月30日北京出台了楼市“限购令”,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限购其它城市很少响应。随后几个月,各地也都对新“国十条”没有很好地执行。8月楼市成交量回暖,9月房价又有上涨。9月下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国税总局等部委联合出台了系列政策,对楼市实施第二轮调控。9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出台了《对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四项要求》,其中指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限购”又一次出现在调控的诸多措施当中,第二轮调控也显示了中央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决心,并且将问责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不力的省级政府,在此背景下各地“限购令”纷纷出台。

4限购的现状4

4.1京津等城市成交跌幅超五成4.1

截至3月7日,全国已经有32个城市先后推出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上周住宅总成交量出现五成下滑。已经颁布限购政策的7个重点城市中,京、津、杭、蓉在限购令出台后一周,成交量跌幅超过五成;杭州跌幅最大,2月28日出台限购政策后成交量环比下降73.79%。住宅方面,7个重点城市中,除深圳之外,其他城市在限购政策出台后一周,住宅成交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其中杭州下降73.79%、成都下降59.68%、天津下降56.08%、北京下降50.23%、广州下降37.39%;上海是7个重点城市中最早颁布限购政策(2月1日颁布)的城市,颁布后三周的成交套数明显低于北京、广州地区;深圳出台政策的时间(3月3日颁布)较晚,目前住宅成交套数还没有出现明显下降。而对32个城市近三周的住宅成交数据监控显示,2月14日-2月20日(第一周),全国住宅成交共31189套;2月21日-2月27日(第二周),全国住宅成交共43015套;2月21日-2月27日(第三周),全国住宅成交共21001套。可见,随着各个城市限购政策的陆续出台,第三周即最近一周,住宅成交出现明显下滑,环比第二周下降了51.18%。

4.2北上广房地产市场初现降价潮4.2

新“国八条”及部分城市地方细则出台后,尽管目前还没有出现全国范围内的大幅度房价下跌,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一些楼盘已经在用新房价格低开等方式,悄悄降价。在“京15条”的高压下,近日,北京部分楼盘新推房源价格出现松动,有新开楼盘的销售价格较前一批次均价便宜了近4000元/平方米。同时,北京住宅总成交量较春节前大幅度下跌。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对此分析认为,时下调控面继续收紧,成交量大幅下滑,逼使开发商定价回归理性。在时下房价僵持之下,一些开发商试着供应小部分降价房,试探市场。广州、深

圳房地产市场并未出现明显降价推盘现象,但部分开发商楼盘在对外报价时,促销的力度和范围都在加大,房价开始出现松动。

3月开始,上海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量价齐跌的局面,并掀起一股降价销售的潮流,一楼盘的实际售价只有前期网上参考价的7.6折。中国房产信息集团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一系列新政调控之后,上周上海新房成交量环比下滑16.16%;房价持续下滑跌破2万元关口。这意味着,房价将跌回到去年7月的水平。部分上海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限购令现在看来起码要维持一年,降价是大趋势,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目前的降价现象或只是开始。

5房地产限购的利弊分析5

5.1 房地产限购的有利方面5.1

5.1.1 有效抑制投资投机需求5.1.1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2010第三期政策满意度调查”数据显示(图1),50%的专家对“限购令”比较支持,28.57%的专家非常支持,这个政策的支持率将近80%,说明“限购令”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等问题有较好的解决效果;而对投资投机需求影响来看71.43%的专家认为比较大,21.43%认为非常大,绝大多数专家压倒性看好“限购令”能有效地抑制投资投机需求,使房价回归理性,使住房真正回归到居住属性。

5.1.2 控制金融、经济风险的需要5.1.2

限购主要针对投资、投机性需求,正是这种需求推动了近10 年的房价持续上涨,尤其是2007 年和2009 年这两年。许多城市的房价在短短几年中翻了几倍,完全脱离了当地居民收

入水平,使住房收入比高达10 倍、20倍甚至

更高,比国际通行的3 ~ 6 倍高出许多。同时,高房价也完全背离了租金水平。在许多城市,一套住房年租金收益率普遍只有2% ~ 3%, 远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表明房价经过轮番炒作,泡沫过大了,使银行信贷的风险不断增大。由于房地产信贷已占整个银行信贷的20%,如

果房价出现剧烈波动,金融必然产生巨大风险。

不仅如此,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房地产涉及上下游五十多个行业,如果房地产价格和行业发生过大波动,整个国民经济就会受到严重干扰,出现巨大风险。住宅实行限购使住宅市场建立在可靠的自住消费基础上,就能有效控制金融和经济风险。西方发达国家出现金融危机都和房地产泡沫有关,给我们提供了深刻的经验教训。

5.1.3 限购有利于稳定房价,提高购买能

力5.1.3

实行限购可以阻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

有利于多数居民通过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困难,有利于缓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压力。如果不实行限购,过度需求得不到控制,房价不

断高企,必然扩大普通市民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给政府的压力越来越大,负担越来越重。实行限购,房价不仅会失去进一步推高动力,还会出现向下调整,从而有利于更多家庭入市购房。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 万套,即使如期完成,保障性住

房覆盖率才达到20%,还有80% 要靠市场解决。因此,限购对稳定商品房价格意义重大。

5.2 房地产限购的弊端5.2

5.2.1 造成市场短期动荡5.2.1

限购属于行政手段,违反了市场规则, 破

坏了市场经济规律, 对市场机制是有伤害的。实施“限购令”的城市,房地产需求受到抑制,导致需求部分转移到周边城市,引起周边城市

房地产市场波动。在限购的情况下,投机性需求受抑制,部分有钱人不能把钱投到市场中再买房子出租,出租市场供应量将减少,或者说增长幅度被大大压低。同时由于限购,租赁市场需求上升,出现供不应求现象,租金上涨,从而导致市场动荡。

5.2.2 限购偏离“供求调控”核心5.2.2

限购的目的主要是打击投资投机性需求,而并不是抑制需求。而通过打击投资投机需求,从而促使房价趋于相对稳定。从“供求调控”的角度来看,最应该做的是增加供应,而不是一味的抑制需求。

5.2.3 限购再显“户籍歧视”5.2.3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

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限购再一次凸显了户籍歧视,从而凸显了社会的不公平,而这不公平严重影响社会安定。

6 完善限购政策的建议6

6.2 加大限购的范围和调控力度6.2

限购如果只是一项短期政策,暂时冻结的资金在取消限购后将重新回归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将会出现新一轮的增长,那么此次限购所取得的成效将会功亏一篑。我建议将限购政策至少实施三到五年,等房价回归到百姓普遍认为合理的程度再考虑退出。目前,限购令只在我国35个大城市颁布实施,投资投机行为很有可能流向未实施限购政策的中小

城市,从而推高当地的房价,给当地有自住需求的购房者带来经济压力。所以我建议将限购的地区范围再扩大一点,让炒房者彻底失去可投资房地产市场渠道。6.2 坚决贯彻“限购令”且采取多种措施

全方位配合6.2

中国房地产利益博弈非常复杂,房价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学问题。不要只把希望寄托在“限购令”上,而应该运用不同的组合拳,真正促使住房回归居住属性,实现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目标。即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以及住房税制改革;限价、限贷手段有效组合运用。

6.3 着力解决供求关系不平衡的问题6.3

限购令只是行政性手段,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但并没有增加供应,导致供求关系不平衡,而要想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达到社会的稳定和谐。需要在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同时,增加供给,大力发展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增加住房供应量,有效减小因房地产供求不平衡导致的房地产动荡的影响。

6.4 限购与限售同时实施6.4

两会中有不少委员代表提出将限购改为限售政策。如果买了一年之内就卖,可以征收很重的税,可按年依次递减。笔者认为这一政策是合理而且应该实行。因为这一政策打击了短期投机者购房行为。但是限售与限购并不存在冲突,两者结合起来同时实施对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力度更大、效果更佳。

6.5 调整信贷政策及税收政策6.5

6.5.1 发挥利率杠杆作用6.5.1

提高利率,增加抵押贷款成本,增大购房者还本付息压力,是世界各国遏制投机性购房者人市热情的普遍做法,我国目前也在这样做。实践中应针对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已拥有和拟新购住房合并不超出一定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购房者应给予贷款优惠;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贷款支持。

6.5.2 利用税收工具直接调控6.5.2

实践中应对商品房交易中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进行适当调整,对居民拥有的居住5年以上且在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以内的住房的

交易、在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以内居民个人互换自有住房给予优惠,而对房屋炒作课以重税,在现行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中实行加成征收的办法。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发挥房产税“稳定财政、调控房价, 调节贫富”的三大作用,有效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控制房价。

7 结语7

限购属于行政性手段,在实施过程中会影响市场经济,会产生一些弊端,但总体有助于调控当前房地产市场,有助于稳定房价,调节供求平衡。在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贯彻落实,加大监管力度。限购是短期措施,是调控手段,稳定房地产市场是目的。

部分限购城市限购期限即将到来,但到现在还没出现政策松动迹象。现在房市调控成果出现,处于关键时期,近期限购政策松动可能性小,以巩固调控成果,推动房市平稳发展。限购只是非常时期不得已的非常手段,应在时机成熟时调整信贷政策及税收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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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购令细则政策文档2篇

上海限购令细则政策文档2篇 Policy document purchase restriction order in Shanghai 编订:JinTai College

上海限购令细则政策文档2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上海限购令细则新政策文档 2、篇章2:20xx年济南限购政策文档 上海限购令细则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就跟着小泰一起 来看看上海限购令细则吧!! 篇章1:上海限购令细则新政策文档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xx年3月底前向社会 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 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 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 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 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 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 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xx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 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xx〕34号)规定, 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限购令对房价的影响

限购令对房价的影响 摘要:限购令对各线城市的影响具体现象 影响消费者需求与房产供给的因素 对限购令的一些看法与评价 关键词:限购令房价供给供求关系政府政策消费者投机商地产商物价飞涨 正文: 数年来,中国政府为了抑制房价的上涨,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措施,十八般武艺均用上。到现在为止最严厉的就是“限购令”了,限制购买的手段,用户籍歧视的手段来实现抑制房价的目标。但是,自限购令出台以来,房价并未出现下降,或是真正起到抑制的作用,反而有更多的投机商钻法律的空子,房价上涨,社会物价飞涨……等等的社会不稳定问题出现。从供求关系可以看出,为什么在严厉的“限购令”调控之下,房价不降反升的现象。政府限购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让消费者以更低的价格买到该商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安定民心。但是限购令根本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有人更甚猜测,限购令是缓兵之策,政府在争取时间推出保障房。无论政府是出于什么目的,限购令的出现使房产界又是一阵动荡。 潘石屹的微博上写着:限购令出台后,我们看到对各个城市的商品房的成交量都有很大的影响,例如北京,今年开始到限购之前平均每天商品房成交355套,限购令之后平均每天成交120套,成交量有大幅度的下跌。上海限购前每周平均成交商品住宅22万平方米,限购后每周平均成交3-6万平方米,成交面积下降幅度比北京市场还大。上海的成交价格,限购令之前接近24000元/平米,限购令之后降到19200元/平米。我们看到限购令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是立竿见影的。有报道还说:【中房协副会长称现在是北京买房最好时刻】卞洪登表示,北京现在的调控初见成效,有“稳中有降”的趋势。现在是买房的最好时刻,因为政府亲民,已把该出台的政策都出了,现在再不买,估计以后机会不大了。卞洪登对想买房的人士建议,“只要想买房,趁着五一期间要马上买房。” 但这只是对一线城市的影响,二三线呢?这个立竿见影是一时的假象还是什么,我们就不得而知了。重庆主城商品房成交量比新政前跌9.2%,成交均价比新政前反涨3.7%。重庆市场上近九成楼盘在新政后持续涨价,一半楼盘涨幅超过5%。市场冷热不均,刚需中小户高层最受欢迎,洋房、别墅相对滞销。北京最早出台了限购令,紧接着全国十几个城市都

十个关于限购令的问题及解答

十个关于限购令的问题及解答 昨日是郑州新“限购令”正式实施的第一天,由于这次限购区域和限购房源都比1月初的“限购令”规定内容扩大,限购规定更为严格,备受公众关注。 对此,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集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昨日召开郑州市落实住房限购政策工作会议,该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开发商和中介机构提出的各种操作细节问题。 市民有这方面的疑问或投诉,均可以拨打市局房管局电话67229703.67221218.67889900反映问题。 1.巩义,登封等地人算不算郑州人? 问:郑州户籍是如何界定的?像巩义,登封等地人算不算郑州人? 答:都算是郑州市人,郑州户籍包括郑州所涵盖的所有县(市)区,他们在限购区域里面买房都属于郑州户籍居民家庭。 2荥阳有两套房,能否在限购区域内买房? 问:如果购房者在郑州县(市)比如说荥阳有2套住房,现在能否在郑州限购区域内买房?答:可以买,根据这次郑州市新的限购政策,如果在郑州市内五区以及郑东新区有一套房的,可以在该区域再买一套,如果在该区域买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在买房了,在郑州市非限购区域拥有住房的,不在这次限购规定范围,不受政策影响,房管局查询购房人名下房产时,也是看他房产是否在本市内五区以及郑东新区。 3.夫妻婚前各有一套房,能否在买? 问:我和妻子在结婚前,各自以自己名义都买有一套住房,现在能否购买第三套房?如果以各自的名义在买第二套房,行不行? 答:因为二人已经结婚组成家庭,不能在此次公布的限购区域内买三套住房了,另外,此次市方管局出台的操作细则也规定,购房人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等,婚姻状况证明就是说要出具结婚或者未婚的证明,像这种已婚的情况,无法出具未婚证明,无法出具未婚证明,所以不能以各自名义去买第二套房。 4.我有两套房,父母落户郑州能否买房? 问:我老家是外地的,如今已经在郑州工作,买有两套房了,目前,父母也跟着我来到郑州,入了郑州户口,父母能不能在买房了? 答:此次限购新政策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包括在内,如果一个家庭中,以父母名义有两套房了,成年子女可以自己名义正常买房,不受“限购令”约束,与此类似,子女有房产的,如果父母也是郑州户籍,名下无房产,也能以其父母的名义正常买房,不受限制 5.外国人买房有啥规定? 问:前几天,一个澳大利亚来售楼部咨询买房,外国人买房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住建部有专门规定,外籍人士只能在中国境内购买一套住房,如果这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买过一套住房了,就不能在其他地方购买了,这跟郑州市此次出台的“限购令”无关。 6有一套住房和一间商铺,能否再买住房? 问:如果市民家庭名下买有一套住房和一间商铺,还能不能再买住房了? 答:可以,根据规定,看市民名下房产,是查看它拥有的住房情况,商铺,办公用房等不在

成都限购政策2020细则

成都限购政策2020细则 文章摘要: 限购政策是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之一。不少的城市都有房产限购政策,目的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那么,2020成都限购政策是什么? 1、社保和户籍(必须满足其中一条)。 拥有2年或以上成都户口有购房资格; 连续2年或以上缴纳成都社保,且稳定就业有购房资格; 落户不满2年,但在成都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也具备成都购房资格。 2、购买套数。 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 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买房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了解自己有无买房资格。 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先了解当地的买房政策,了解自己是否具备买房资格。比如,社保或者个税缴满一定年限了吗?买房套数受限制了吗? 2、做好购房预算。 买房首付: 买房初期的最大支出是首付款,因此一定要算好手中可动用的资金,不仅要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首付款,还必须保证日常生活开支不受影响。 一般情况下,首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30%,二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50,但也有部分开发商为了业绩,推出了垫付首付的优惠活动,具体资金还是以当时当地的开发商报价为准。 买房税费: 税费的缴纳在购买房产时占有相当的比重,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税项有契税、房地产交易费等。

装修费用: 做预算时,装修与适当的房屋维修款项也必须考虑进去。另外,必需的生活设施还有一些初装费用,如开通管道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等,购置新的家具家电、装饰费用也要考虑。 3、明确买房目的。 购房者在买房前要了解自己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教育,还是为了落户;是购买首套房,还是购买二套房用于改善家庭居住环境;户型方面,是买小两房、大两房、小三房、还是大三房;预算买多大的,价位多高的等这些都是买房前要考虑的。 4、收集楼盘资料。 现在网络非常发达,各种信息查起来都非常方便。在实地看房之前,先在网上看看你预备购房的区域有哪些楼盘,在网上了解好相关的楼盘信息,进行对比。 选定自己心仪的几个楼盘,然后再去实地考察一番,这样既让你节约了时间不浪费精力,也可以让你对整个区域有比较明显的了解,让自己心中有数。 5、了解一些房地产知识。

限购令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分析

限购令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分析 市场纵横 2019 年 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其中住房“限购”政策是一个非常严厉的政策措施,旨在调控房地产业非理性 膨胀。 一、限购令政策颁布后市场运行状况 据中房指数统计,全国大部分城市国庆期间成交量环比下降40%以上。以深圳为例, 从2019年10月份深圳住房市场运行情况来看,当前限购令政策对宏观经济及市场运行产 生了极大的影响。10月份,深圳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备案量40.91万平方米,环比减少 3.8%。如果考虑9月底网签认购书集中在10月1日-7日备案的因素,10月实际成交量较 9月下降约50%;2019年10月份,二手住房成交量为44.08万平方米,环比9月减少 55.75%,扣除11月税收政策调整预期导致二手交易增加因素,当 限购令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分析 文/刘旦 月实际成交水平只有9月份的28%。然而,在成交量低迷的背景下,深圳房价俨然 “维持高位”。广发证券选取“十月上旬出台限购令的十大城市”调查显示,出台限购令 前后,成交量下滑城市占8成,整体跌幅19%,其中下滑幅度超过40%以上的城市占比达4成。反观“未出台限购令的13个大城市”,整体成交量仅小幅下滑3%,且下滑城市占比 为46%。这说明,限购政策的负面效应已逐步显现。然而,从房价数据来看,据中国房地 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调查数据获悉,2019年10月份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平均价 为8418元/平方米,深圳以24550元/平方米位居全国第一位。另外,2019年11月1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也显示,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 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其中,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3%,普通商品住宅 价格环比上涨0.4%。 January 2019 13 市场纵横 从2019年底中央政府开始出手调控措施后,截止2019年10月底,除“9.29”新政 后颁布限购令的13个城市房价10月份涨幅较小外,其它城市房价涨幅程度与8、2019年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Nanning purchase restriction order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关于20xx年最新南宁限购令你了解多少?下文是小泰关 于南宁限购令的资料整理,仅供参考! 20xx年最新南宁限购令 南宁住房局透露,从20xx年10月1日起,南宁将不再 执行限购政策,即居民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无需提供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含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再作为购房的资格审核条件。 从4月25日,广西5城购房解禁,到8月初,南宁简化 外地人购房程序,再到10月1日宣布全面取消,执行了三年 多的南宁住房限购政策终于土崩瓦解。此前,众多业内人士在接受搜狐焦点采访时,就曾表示南宁限购令已经名存实亡,如今,住房局的消息使得取消限购最终“尘埃落定”。

同一天下午,央行“认贷不认房”新政落地,规定对于 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xxx有限公司推广部经 理裴洪亮表示,央行新政信号作用明显,中央政府已经开始实质性调整限购政策;对于二套改善型家庭而言,他们将不再是 政策的误伤人群。但是这样新政对于不限购的项目意义不大,同理,对于首套刚需人群也没有实际上的利好。 外地人购房比例上升 今年4月25日起,南宁市实行“同城化”措施,即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尽管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该消息一出,立马为低迷的南宁楼市注入一股劲风,提振了整个市场的信心。 7月16日起,南宁市进一步对住房限购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对外地人购房免交纳税社保证明,房改、集资建房不纳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计算等;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 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资格审核条件,即全面取消住房

限购令对房地产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限购令对房地产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研究方向:限购令对房地产产业今后的发展的影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背景:房地产市场是中国经济过去20年非凡增长纪录的基础,房地产行业的状况对中国建筑、钢铁和水泥行业至关重要。精明的投资者和那些希望资金回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普通中国人也十分青睐房地产投资。中国地方省市也依赖不断上涨的地价来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 从房价与市民收入的对比来看,北京位居世界最昂贵的房地产市场之列。按搜房网数据推算,2006年前几个月,北京一套新房的均价约为10万美元,相当于普通居民32年的可支配收入。到2011年,均价已涨至25万美元,翻了一倍多,但收入增幅却相对较小,这意味着,一个普通居民现在需要储蓄57年才能够支付房价。 自2010年1月开始,中国政府推出了多种措施抑制投机,其中包括将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40%提高至60%,禁止房地产行业以外的国有企业投资地产,11次上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至21%,第三个措施在本质上就是减少银行的放贷量。党中央国务院对房地产市场实施了包括信贷、土地供应、税收、保障房建设、限购五位一体的调控政策,也称为房地产调控组合拳。房贷收缩政策不能有效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政府对于征收房地产税还在犹豫,保障房建设是中长期任务,所以短期内能够对投机性购房需求和房地产泡沫起到抑制作用的手段就只有限购了。 限购的具体措施: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研究方法:1、从截至到今年9月份中央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的43个重点城市中选取二到四个城市以及未实现限购令的二到四个城市(因为限购令对不同城市的影响是相互关联的),收集限购令实施前后的经济数据,分析限购令对全国范围的房地产产业的整体影响,看看是否对抑制房价过热有起到作用;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继而寻求数据来证实这些可能的原因。 2、搜集限购令发布前后的一些其他相关产业(比如能源、水泥、钢铁产业)的行业规模数据,看看这些产业所受到的影响,这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来验证限购令是否达到了其抑制房价的预期效果,同时也可以得到限购令对整体经济的影响。 数据来源: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国家统计局 预期:限购令如果能如愿地抑制投机,那么会产生降低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的代价,这是因为一方面限制了房价和房屋建设的数量,一方面也不利于房地产相关的产业的发展,所以经济增长会减速,但这也是房地产乃至整体经济走向健康发展道路的开始;但限购令执行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发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可能会把房价的增长由一线城市转移到未实行限购令的城市上来,导致错误的房地产配置格局。 到底是否能达到健康预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是我们要探讨的。

2019年苏州限购政策内容细则

2019年苏州限购政策内容细则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制定了x下面收集整理的苏州限购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哦! 苏州限购政策出台 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

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

政府限购令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政府限购令对房地产业和律师业务的影响 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刘泽华聂新尚 【内容提要】2010年两会结束后,中央政府针对代表们普遍反映的房价增长过快、房地产泡沫严重、广大人民群众的刚性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新形势,制定了遏制房地产价格增长过快、挤压房地产泡沫的调控政策。为落实中央政府政策,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指出的城市实施了限制居民购买房屋套数、限制购房位置区域、限制首付比例和贷款比例的限购政策,被称为“限购令”。限购以来,各限购城市投资性购房明显减少,房价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效果显著。同时针对限购引起的二三线城市房价增长过快的局面,中央政府扩大限购范围,要求地方政府在二三线城市实施限购政策。限购令不仅遏制了房价过快增长,打击了投机性购房行为,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优胜劣汰,加速了房地产行业的重新洗牌,而且也对律师法律服务业务的开展创造了机遇,提出了新挑战。 【关键词】限购令房地产业律师业务影响 一、政府限购令的出台背景、内容、目标及效果 (一)、出台背景 政府限购令是在我国房价过高、房价疯涨,房地产行业的暴利以及房地长行业的泡沫严重影响到国计民生、人民群众普遍反对、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威胁着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国际金融风暴危机严重威胁国家经济稳定的形势下,国家为了避免房地产泡沫影响经济的稳定、社会的安定和政治的稳定,为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而采取的对房地产行业实施调控而采取措施之一,是国家调控措施的一种,是地方政府落实国家调控政策的一项具体措施。(二)、限购令的发展过程 1、“限购令”的出现与限购政策在主要一线城市的推广 面对日益高涨的房价,2010年国务院连续推出多项严厉调控房地产的政策,以打击各种炒房及投资性购房行为,显示出中央政府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一轮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新政,新政策共四条,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四条”。4月17日,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 为响应中央政府政策,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限购令”就是在这份文件中提出的,也是国内首次出现“限购令”一词,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限购令标志着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地产大腕纷纷惊呼,楼市的寒冬即将来到,原因很简单,任由房地产泡沫膨胀发酵,无异于饮鸩止渴。短期内刺穿泡沫,则不免带来阵痛。2010年4月15日,“国十条”出台后,各地将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逐渐出台“限购令”。被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实行。 2、限购政策实施范围的扩大阶段 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时,针对第一条中有关“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业内称为“新国五条”。当天就有多位业内人士断言,史上最严厉调控措施——“北京限购令”或将在全国推广。其后广州限购令也在同年10月15日正式公布,深圳等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即新“国八条”,“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

房地产“限购令”案例分析

房地产“限购令”案例分析 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体现出中国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 一、“限购令”出台背景及效果 我国于2010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限购令”出台后,一方面对各城市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均有明显的影响,房价同比和环比涨幅均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限购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从房地产行业的房价、销量等先行指标来看,中国房地产行业增速开始减缓,房价已经开始显现波动回落。另一方面,“限购令”的实施也使得各地方政府房地产税贡献率有所下降,导致了财政收入的直接缩水。受“限购令”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下降了27%。 然而,业内人士认为“限购令”效果有限。他们认为,限购不可能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住房制度,仅仅是临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楼市的政策。同时他们指出有些人担心取消限购令会导致房价出现报复性反弹的想法是多余的,只要房贷和限价及货币政策等政策继续收紧,即使不再继续执行限购政策,房价也不可能暴涨。房地产商潘石屹认为房价上涨的关键原因是供求关系。限购政策的出台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选择长期政策来解决“房控问题”这一长期问题。 二、“限购令”政策分析 我认为“限购令”出台的原因是为了扼制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和控制房地产行业非理性投资的泛滥。直观原因是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近年来,由于房价持续上涨会给中国社会造成巨大危害,房价上涨过快使得居民购房负担过重,抑制了居民的其他消费,导致社会财富向富人转移,扩大了贫富

太原市限购令细则(2011.1.11)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政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等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本市市辖六区购房实行限购政策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情况及已购房情况,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违反本规定购房的,房产登记机构不予合同备案和房产登记。 二、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不予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三、落实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143m2以下(含)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购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m2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四、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进行预售或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批准预售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后,不得随意退房或更改购房者姓名。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重点核查违规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凡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拒不

限购令对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限购令对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摘要】 本文通过对限购令的内容简单介绍后,重点分析了限购令对房地产市场中价格、需求、供给等重要环节的影响,并结合理论与实际情况进行了简要分析。在分析一手商品房市场的同时,也对二手房、租赁房、二三线城市房价走势的理解。最后又结合限购令本身,陈述了其中有争议的地方并简述其利弊。 【正文】 随着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相继颁布限购令,限购令就像一剂退烧药搬影响了整个房地产市场,对于消费者、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商品房,这项大幅度的宏观调控政策可谓影响颇大。住房一直是中国百姓最关注的话题之一,房价近五年的持续大幅度攀升也困扰着百姓和政府,而此时的出台的限购令对房地产市场无疑产生了重大影响。 需求,少了还是多了? 限购令的颁布对正处在购房大潮中的人们来说可谓是一剂催化剂,有的人会暂时打消买房念头,有的人则会在正式颁布前抓紧抢房。在微观经济学中,影响需求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一个就是政府的相关政策,很明显政府出台此项政策目的之一就是要限制购房需求。据媒体数据报道,重庆、武汉、北京、上海等城市在颁布限购令后的楼市成交量都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下降,从全国各大城市的成交量看,相对于刚颁布限购令时明显下降的情况,近期成交量都出现了小幅的回升,但整体还是呈下降走势。 然而有些人的做法却截然相反,他们因担忧限购令的出台会阻碍买房的步伐,所以前段时间部分城市出了在正式颁布限购令前的抢房风潮。由于在限购令中明确规定了以家庭为单位的购房数量,也出现了对户籍的限制,所以造成了部分家庭和外来人员的购房担忧。对于限购令中对一手商品房的购买规定,作为其替代品的二手房和租赁房市场便会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从近期的报道看,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等城市的二手房和租赁房市场的成交量均有所上涨。今年的特殊情况在于政策因素实际上让一些买房需求转变成为租赁需求,因为本身限购之后,实际上持有多套房源的业主会产生一种惜售心理,这些房源就有可能会进入租赁市场,所以从政策效应来说,它既有推动租赁需求的作用,也有增加租赁房源的作用。而对于低收入家庭,他们则会把目光放在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上,从而加大了社会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 价格,涨了还是降了? 政府出台限购令的直接目的无疑是要控制居高不下的房价,在尽量对市场干预最少的情

2020年杭州限购新细则

2020年杭州限购新细则 《20xx年杭州买房限购令细则政策方案》是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杭州房产限购政策相关消息说明,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杭州限购新政策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xx〕1号)精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购房支付能力等,我市将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本市的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进一步完善具有杭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全市保障性用房建设目标任务。20xx年,全市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8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200万平方米;全年竣工保障性住房500万平方米以上。20xx年,继续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按计划推出公共租赁住房;对城镇低保标准2.5倍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将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三、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重点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税务、财政、房管、国土资源等部

住房限购令出台背景及内容

一、一线城市住房限购令出台背景 2010年初,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逐渐向好发展,房价暴涨趋势明显。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由此开启了2010年楼市调控的大幕。 4月新“国十条”其中规定,“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出台不久,4月30日北京出台了楼市限购令,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限购其它城市应者寥寥。随后几个月,各地对新“国十条”的执行不尽如人意。8月楼市成交量回暖,9月房价又有“抬头”。 9月下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国税总局等部委联合出台了系列政策,对楼市实施第二轮调控。9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出台了《对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四项要求》,其中指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限购”又一次出现在调控的诸多措施当中,第二轮调控也显示了中央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决心,并且将问责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不力的省级政府,在此背景下各地限购令纷纷出台。 限购令的出台频繁具有一定的背景:一是诸多行政化的调控手段疲软乏力,譬如打击囤地、整治捂盘惜售等,多以温柔“约谈”、“警告”开始,以房价的不买账收场;二是市场化的宏观调控政策迟滞不出,譬如传说中的税等,基本上靠媒体“知情人士”捕风捉影,公众渐失信心;三是房价回暖已成不争的事实,没谱的房价和蕴蓄的民怨直指民生困境。当此背景下,限购令就成了斩乱麻的那把“快刀”,遏止投机性特征明显的多套房购买需求,缓释推动房价飙涨的刚性需求,以此改变卖方市场的话语份额。 4月30日北京作为全国首个扔出“限购令”的城市。接着9月30日深圳作为第二个城市的出台,然后是二线城市的厦门也出,而10月7日上海发“海12条”,其中有限购的政策。资料显示,北京、深圳、厦门、上海、杭州、宁波、福州七城市已先后出台调控细则,主要内容均包括实施限购令、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 所有七城市楼市调控细则的力度和中央政府“9.29”的精神和力度基本一致,没有想象中严厉,不过每个城市的出台的政策有小的区别,例如上海比深圳的严格,杭州比宁波的严厉。不过目前“限购令”的政策调控作用,也许只是高烧楼市的“止疼药”,还算不上是那颗能真正降温的“退烧药”。 “限购令”未打中过高价的七寸,因为这是人为地抑制需求。楼市需求在城市化进程进行中的中国,恰如弹簧,压得狠,弹得高,这已为所谓“一轮调控”所证明。一旦市场窥见“限购”背后的真心思,就譬如反反复复的房贷政策,最终也只落得个自食其言的下场。 二、住房限购令的具体措施

浅论限购令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影响

浅论限购令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影响 [摘要]随着国家对楼市的调控,各地纷纷出台限购令,由此产生了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从限购令的法律属性来讲,它应当是政府的政策,而不是属于法律法规。因限购令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不能认定合同无效。限购令的出台实施不属于不可抗力,而应当认定为情势变更,因限购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履行障碍,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关键词]限购令;法律属性;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情势变更 限购是政府对楼市进行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常,我们把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这种限制一般公民购买商品房的措施和具体规定都称之为限购令。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中率先明确提出,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而9月29日国务院出台“国五条”掀起二次调控后,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大连、南京、杭州、宁波、温州、苏州、厦门、三亚、海口、福州、兰州等15个城市也纷纷推出限购政策。而各地楼市限购政策难抑楼市反弹趋势,住建部强调热点地市限购令将加强,限购政策到期的海口、福州、厦门、温州等四个城市明确将继续执行,而部分无明确政策时效的城市则表示暂无取消限购政策的时间表。 房产限购有时难免伤及无辜。但要在GDP和民生的夹缝中趋利避害,实属不易。地方版楼市新政最近陆续出台。限购令标志着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地产大腕纷纷惊呼,楼市的寒冬即将来到。原因很简单,任由房地产泡沫膨胀发酵,无异于饮鸩止渴。短期内刺穿泡沫,则不免带来阵痛。[1] 限购令是有效抑制房产投机和空置的一把利剑,成为第三轮调控的重要法宝,在全国一二线城市遍地开花,被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成为打击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的最有效工具之一。 有关以限购令为代表的楼市新政的出台引发了不少的商品房买卖纠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限购令能否成为认定合同效力、解除、变更合同等履行障碍的法律理由?因限购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要理清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先对限购令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 一、限购令的法律属性 限购令的法律属性,应属于“国家政策”、“行政命令”。因为从制定机关、发文文号、发文对象上来看,无论是中央限购令还是地方限购令都不具备法律法规的属性,均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性法律文件,性质只能是行政性法律文件。如《关

北京市限购令细则

北京限购令细则全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印发后,本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比“十一五”翻一番,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坚决完成2011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继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2011年年底前实现配租入住1万户以上。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三、加强税收征管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五)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 (六)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从经济学角度浅析房价上涨因素与限购令影响

从经济学角度浅析房价上涨因素与限购令影响 摘要:从经济学角度出发,阐述自己对于两个现状的看法:房价持续上扬和限购令在我国的实行。并结合当前社会房价事实,初步分析其成因,探究其解决方法。 关键词:房价上涨、限购令。 一、实证分析房价背景 从2003年初,我国房价开始出现明显大幅度上涨,此后六年多时间里逐年跃升。其中2004和2005年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曾达到16%和15. 2%的增长水平。虽然进入2008年年中以后房价增速曾一度放慢甚至有所回调,但进入2009年3月份以来又重现高涨势头, 3 - 8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月度环比数据连续6个月上涨,增幅也逐月扩大。为此,2010年政府出台“限购令”,房产市场热度有所降低,并对价格调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截至2011年1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报告显示10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首次环比下降,价格下降的城市翻倍增加。有机构表示,房价拐点正式确立,预计未来半年左右,下跌城市数量还将持续增加。 二、影响房价总体上涨的因素 由于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情况复杂,但总体还是呈上升趋势,因此这里仅考虑影响房价总体纵向上涨的因素。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需求量持续上升。主要包括刚性需求和弹性需求,这是影响房价最主要的因素。我国人口近年来虽然增涨趋势有所减慢,但是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未曾停歇的城市热潮使得城市人口压力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人们对住房的刚性需求给了房价上扬的机会。 除此之外,对我国很大一部分有经济实力的人来说,用购房的方式实现闲钱投资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这种投资会形成两个结果,第一是空间资源效率的降低,主要表现在城郊。很多购买者投资在城郊别墅上,这些别墅将被空置,使得资源没有被有效利用,降低了社会效率;第二是进一步推动了城市热潮。因为在市区内购买的第二套房是体现投资的功能,所以很多购买者会将其出租,从外来人口中汲取利益。由此,人口的涌入又会带来新的住房需求,从而形成巨大的需求缺口。(现在受到了“限购令”的影响,弹性需求已经有了降低。) 2.有限的供应量。资源总是稀缺的,这不光光是相对而言,对土地而言,客观事实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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