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

申报书

(2014年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河南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申报说明

一、申报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提供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部门证明文件),符合国家用工政策(缴纳三金情况等,必须提供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证明文件)。

2.质量领先。坚持以质取胜,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领先,管理科学,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应全面推行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3.技术创新。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应提供行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含其他企业的数据对比),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4.品牌优秀。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中国名牌、河南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卓越绩效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5.效益突出。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应提供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税务、统计等部门证明文件),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应提供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质量、安监、环保等部门的证明文件);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应提供准确数据及证明性文件)。

6.申报组织应获得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政府推荐,并获得过市长(县长)质量奖。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省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按行业规定);

4.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近三年内参加省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填报说明

1.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申报书由自我声明、组织概述、企业基本情况、证实性材料和自我评价报告组成。

2.申报书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是指申报当年前连续三年的指标。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3.组织概述限在3000字以内,内容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要求,突出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等内容进行说明。

4.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5万字数。

5.证实性材料是指企业合法经营的证实,凡在申报表中涉及的(涵盖申报说明的内容)、需企业提供和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如无法提供的,请做出书面说明。

6.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质量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报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

7.若本表篇幅不够,可附页或在不变动内容的情况下自行调整。

8.所附的复印件及附件要按序填写证实性材料目录,与《申报书》装订成册。

9.所有申报材料需用普通A4纸或A3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包括纸质装订册三份,电子文本一份。

一、自我声明

本组织郑重声明:

1.严格遵守《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守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2.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愿接受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承诺不作出影响省长质量奖评审公正性的行为;

4.同意最后公布的评定结论为最终决定;

5.承诺在获得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后,有义务向社会介绍、传播本组织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理念方法,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等方面发挥示范、标杆和带头作用,为全面提升我省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6.承诺正确宣传所获的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荣誉。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印章:

签署日期:二、组织概述

注:篇幅在3000字以内,可作为附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

3.1 基本情况

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

2.企业规模划分详见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

3.行业划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准确填报。

3.2 主要产品(服务)质量水平

3.3 近三年产品(服务)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3.4 组织绩效

2.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总值/流动资产平均余额×(12/累计月数);

3.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累计月数);

4.产品销售率=销售收入总值/生产总值(现价);

5.新产品产值率=报告期末新产品产值/同期企业产值;

6.安全指标按行业要求项目填写。

3.5主要市场、安全、环保和节能指标

注:1.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的证实性材料,并由申报单位提供一份主要顾客或用户名单;

2.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依据及监测结果证实性材料。

3.提供环境指标依据及监测结果证实性材料。

3.6 近三年企业获奖情况

注:企业近三年来获得的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企业经营、质量管理、科技创新、省名牌产品、卓越绩效示范企业等方面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四、证实性材料目录

五、自评报告

注:篇幅不超过在5万字,用A4纸打印,作为附件。

六、推荐审核意见一览表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