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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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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贺政发〔2010〕57号

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

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

(桂政发〔2010〕38号)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持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我区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 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是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辐射200 米以内存在的治安问题或可能引起治安问题的场所、设施、秩序、人员等综合环境。

第三条自治区、市、县(市、区)设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同级教育、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通信管理、共青团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教育部门。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通信管理、共青团等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履行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落实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校地共建、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开展专项整治和集中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稳定。

(三)依法查处打击侵害学校、幼儿园及师生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黑恶势力犯罪;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强化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文化市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文化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按摩室、发廊、浴室和无证及占道经营的摊点,依法清理整顿出租房屋和拆除违章建筑等;整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严厉查处影响师生出行安全的“黑出租”、“黑校车”,加强交通管理;严厉查处社会上损害师生利益的非法办学和非法招生中介机构;对学校及周边地区外来人口进行清理登记,规范管理;规范和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及校外学生公寓的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

对学校内部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其整改各类不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和食物中毒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专项整治和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方法。

日常管理是指各部门和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按照校地共建机制,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责任区进行管理。

专项整治是指某一个或几个部门和单位针对一定区域内某一所或几所学校、幼儿园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或隐患进行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集中行动是指各级领导小组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问题或隐患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的集中统一行动。

第七条各市、县(市、区)在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跟踪督办,按照“定部门、定学校、定任务、定人员、

定时间、定效果”的要求,落实到成员单位、有关学校和责任人;针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和集中行动。

各地每年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两次以上集中整治活动。3—5 月为春季集中整治时间,9—11 月为秋季集中整治时间。

第八条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重大事项;

指导和督促检查本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总结交流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综治委和领导小组的部署,承担本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文件收发、会务筹备、档案管理、简报、大事记编写等日常工作);掌握、研判本地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综治形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体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向领导小组汇报本级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情况,提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和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及建议,并受领导小组委托协调处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本地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整治活动;加强与上级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对下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调查和理论研究。

(三)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下级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教育部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六条措施,并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综治工作列入对下级教育行政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深化“平安校园”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推进校园治安和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校园安全管理防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的突出问题的整治;完善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指导学校、幼儿园深入开展“两个排查”,有效化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矛盾和问题,增加校园和谐因素;发挥学校教育特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加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防范校园内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队伍培训,完善各种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水平。完成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综治部门: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平台作用,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增强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合力。把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年度综治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评分权数,促使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完成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公安部门:认真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定期排查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的治安隐患,对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热点问题,适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和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内部安全;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根据需要指导学校、幼儿园配备校园保安人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加强校车管理,认真开展校园交通秩序及运送学生车辆整治;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固定的联系制度和学校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禁毒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会同职能部门联合整治学校周边“三乱”行为,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加强互联网上以学校和学生名义的网站、贴吧以及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的监管,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造谣煽动师生非法聚集、上访等违法行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

(六)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福利彩票经营的监督管理和巡查工作,对违反规定距离标准在中小学校周边开设福利彩票经营场所的申请一律不予核准。负责加强对弱势人群的救助。协助有关部门对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实施救助,按照救助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将已救治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接回或护送回原籍;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及时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政府给予安置。

(七)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努力提高学校师生及依法治校涉及相关人员的法律素质,积极推动依法治校管理水平,参与妥善调处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矛盾纠纷,为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八)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工作。统筹安排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需资金,并按计划及时划拨;监督检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使用情况,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部门提供经费保障。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统筹考虑列入总体规划;将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纳入学校建筑设计范围并严格监管;加强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用地的规划管理,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执法检查,依法及时拆除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各种违章建筑,督促

房屋所有权人及时加固、修缮和治理危险房屋;指导和监督中小学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安全运营;加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管理,促进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不断好转。

(十)交通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以及其他必要的设施等。配合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黑校车”、“黑出租”等违法营运行为,特别是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学生活动。

(十一)文化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机室的准入审批、监督管理,配合工商、公安和通信管理部门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 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肃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场所。打击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支持学校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鼓励和倡导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举办学生专场演出,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陶冶学生的情操。

(十二)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严防发生因饮用水污染等原因造成疫病传播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学校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协助学校及时做好疾病传染等安全事故的救治工作。

(十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准工作和市场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好市场的治安秩序。配合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扫黄打非”行动。严格审批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和服务业市场及其他商业网点的巡查,规范经营范围和市场秩序。

(十四)新闻出版部门:要引导、组织新闻出版单位多出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出版物;与教育管理部门配合,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对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印制活动;负责牵头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出版物经营场所巡查,重点清查校园周边出版物零售、租赁摊点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以及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及伪科学内容的各类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游戏软件;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网吧、录像厅、手机短信等传播淫秽色情的各种文化垃圾和有害信息的行为,净化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环境。

(十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各种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开展经常性查验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和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防学

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十六)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管理,严格网吧接入的手续,认真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网吧管理工作,对于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查处的“黑网吧”及违规经营的网吧,及时通知电信运营企业中止或终止其接入服务。配合相关部门集中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性药品广告网站等危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专项行动,努力净化互联网络环境;配合公安部门加强互联网的监管,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造谣煽动等行为,及时消除不利于师生健康成长和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的不良因素。

(十七)共青团组织:认真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动青少年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完善,协调有关部门针对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领域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整治;加强学校团、队组织的建设;配合学校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法制教育和安全防护教育。积极组织和引导青少年学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安全文明校园和安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落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增强学生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八)街道办、村委会负责学校、幼儿园周边社区、村庄治安治理工作。大力推进治安综合治理到村入户进社区,落实群防群治措施,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学校、幼儿园周边社区、村庄治安稳定。

(十九)学校、幼儿园负责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及政治稳定工作。学校应当建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内综合治理工作各项责任制度和各类应急机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制度,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校(园)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园)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管理,定期、不定期排查校园内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防患于未然。中小学校要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努力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执行不力,造成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严重危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由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给予一票否决,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地方有关责任人未尽职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建议给予一票否决或者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各地可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目标任务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综治部门的指导下,学校积极配合地方各 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学校师生员工,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存 在的流氓团业、黑恶势力;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 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无证经营的饮食以及出租房屋等;整顿校园及周 边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不断加大对学校部进行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各类危及安全的隐患,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 护学校稳定,创造安全的育人环境。 二、相关责任 1. 各岗位主要负责人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列入本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本学校的综合治理和 创建工作;要准时参加有关会议,及时传达和落实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本单位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2.认真做好本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宣传发动和任务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制和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抓好本单 位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与完善。 3.负责本学校的政治稳定工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影响校园稳定的因素,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主动协助和配合国家 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确保学校政治稳定。 4.认真抓好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遵纪守法和安全防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学校治安 秩序以及自我防的意识。 5.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幼儿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各类违纪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处理学生间的 各类矛盾和纠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本单位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 采取有力措施,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努力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完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大泗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仅事关中小学生人身安全,也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创建平安校园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了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促进我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盟校园周边环境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造良好的学校及周边环境为目标,以学校安全工作为重点,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规范校园周边环境,彻底治理影响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各种突出问题,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严重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提供保障。 二、治理目标 通过治理,使校园周边区域内的社会不良现象得到明显改善,治安状况根本好转,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坚决予以取缔;文化环境得到彻底净化,对校园周边区域内的乱摆乱卖、乱停乱放、违章违法建筑等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卫生死角得到全面清理,实现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稳定、环境整洁,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的目标。 三、职责任务 1、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工作。 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要加强管理,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段和校园周边要增加执勤点和巡逻警力。 加强校门口两侧交通秩序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地处城市主、次干道沿线的校园周边道路和学生上、放学集中通行的路段的管理,必须全部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要安排民警维护交通秩序;加强校车管理,严禁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绝对禁止在校门口50米内停放各种车辆,并要设立明确的交通标志。 要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地区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加大对强迫学生交“保护费”、抢夺学生财物、敲诈勒索学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优先受理、侦破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打击利用手机短信和互联网造谣煽动师生非法聚集、上访等违法行为。 2、文化部门要认真清理整顿文化娱乐经营场所。 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影吧、网吧等娱乐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进入网吧的管理,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游戏厅、录像室、电子游艺室等娱乐场所的业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政策修改的文件

2009年7月18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情况,结合本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焦作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24号令)、《焦作市鼓励市外投资者投资优惠办法》(第25号令)、《焦作市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全程服务办法》(第39号令)作如下修改: 一、将《焦作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从事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现行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款。 二、将《焦作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八条第六项修改为: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税率征收。 三、将《焦作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十四条修改为:凡在本市投资兴办生产型、加工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政府批准由受益地方的财政部门拿出相当于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的资金扶持该企业发展。凡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按划拨方式供地;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来投资企业,除支付征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还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外不缴纳其他费用。凡在本市投资兴办工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5年内其土地使用租金由财政部门给予等额资金的扶持。 新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按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享受受益地方财政部门给予相当于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资金扶持的企业,如不按用地合同约定建设经营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缴回土地使用权出让方财政部门给予的等额扶持资金;未缴纳出让金的应予补缴。原使用的土地为无偿使用的,应补缴国家规定的用地费用。 四、将《焦作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十五条修改为:从事生产型、加工型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免缴水资源费。从事教育、文化、科技、医疗等公益性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以上免税规定外,经省财政部门批准,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五、将《焦作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六、将《焦作市鼓励市外投资者投资优惠办法》第十条修改为:市外投资者的投资所得利润在本市进行再投资,或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受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拿出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扶持该企业发展;其中再投资开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由受益地方的财政部门拿出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所得税额,扶持该企业发展。企业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财政部门应当收回相应的扶持资金。 七、将《焦作市鼓励市外投资者投资优惠办法》第十二条修改为:凡在本市投资兴办生产型、加工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政府批准由受益地方的财政部门拿出相当于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的资金扶持该企业发展。凡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按划拨方式供地;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来投资企业,除支付征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还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外不缴纳其他费用。凡在本市投资兴办工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

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顺利开展和全体师 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周边道路保持平整,完好,整洁卫生,排水通畅,便于通行。 (2)学校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学生进出。 (3)学校的开口处距道路人行道的边线30米以内的视作沿街开口,根据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 (4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小的,应当完善该道路平面交叉路口或该路段横道线的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人行横道线处必须设置人行信号灯和车行信号灯。而此开口处不再增设横道线等其他交通设施; (5)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应当在开口处设置人行横道线、(大、中学校的开口处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横道预告标示,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6)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 除了设置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示、注意行人标志或注意儿童标志外,还应当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信号灯和在道路上设置车行信号灯。 (7)上、放学时段,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主要出入口有教师和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护导,疏导人流,师生、家长进出秩序良好;

(8)有条件学校周边设置上、放学时段临时停车泊位,并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家长接送车辆即停即走,学校安排人员配合疏导工作,学校门口没有拥堵状况 (9)对发生在学校周边,侵害师生人生、财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时处理,配合公安部门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 (10)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要与公安部门协商:要求设立治安岗亭。(11)将校园周边地区与公安、社区、衔接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开展治安巡逻。 (12)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 (13)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 (14)严禁将学校场地租用停放社会车辆,或租用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 (15)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周边设立的经营商店,要求合法、规范经营,并保持整洁卫生。 (16)校园周边50米内无乱设摊点,乱堆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17)学校门口200米内不设立经营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房。(18)学校周边音像书报商店、摊点不出租非法出版物。 (19)经常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区和建筑物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0)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的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特别是以各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方案

德龙中学校园及周边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教育局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教育局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以创造良好、安全的学校及周边环境为目标,积极动员学校师生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严厉打击各种严重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彻底整治影响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食品安全卫生、交通消防安全等各种突出问题,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努力在校园营造更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以实际行动,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发展。 二、工作重点综合治理工作坚决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紧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注重校内整治和校外整治相结合的原则,从加强教育入手,在治理上下功夫,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使我校的校内及周边环境得到彻底改善,周边环境得到净化,使广大师生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学习、生活。 1、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的宣传工作,要大力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大力开展好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自护教育、犯罪预警教育、网络管理和网络文明教育。要教育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操行观,杜绝一些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全面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意识。织完善、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层层签订责任状,齐抓共管,为全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和工作环

境。学校教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懋 副组长:杨守宪 组员:李丰文钱应林各班班主任 二、做好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周” 和“安全教育月”等活动,使之学法、懂法和守法。对学生特别要加强防止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师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依法办学,按章管理,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不发生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治安问题,使全校的普法率达到100%,犯罪率控制在零。 三、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做好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进一步加强门卫的管理,落实来客登记盘问制度,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非本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的理由方可进入校园,以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2、坚持实行领导值周制,负责督促检查学校的日常教学秩序、管理秩序和卫生、安全,以及学生的行为规范。以确保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秩序。 3、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人防”和“技防”并举的原则,作好节假日值班安排和记录。以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防患于未然。 4、重视学校安全教育,采取讲座、主题活动、出版墙报、广播宣传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 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焦政[2017]22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5 【实施日期】2017.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焦政〔201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5日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2020年)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重点,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2.多方联合,整体推进。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培育工程,并依托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县(市)区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整体推进培育工程。

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制度最新版

学校周边治安管理 制 度

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顺利开展和全体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周边道路保持平整,完好,整洁卫生,排水通畅,便于通行。 (2)学校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学生进出。 (3)学校的开口处距道路人行道的边线30米以内的视作沿街开口,根据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 (4)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小的,应当完善该道路平面交叉路口或该路段横道线的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人行横道线处必须设置人行信号灯和车行信号灯。而此开口处不再增设横道线等其他交通设施。 (5)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应当在开口处设置人行横道线、(大、中学校的开口处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横道预告标示,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6)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除了设置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示、

注意行人标志或注意儿童标志外,还应当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信号灯和在道路上设置车行信号灯。 (7)上、放学时段,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主要出入口有教师和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护导,疏导人流,师生、家长进出秩序良好。 (8)有条件学校周边设置上、放学时段临时停车泊位,并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家长接送车辆即停即走,学校安排人员配合疏导工作,学校门口没有拥堵状况。 (9)对发生在学校周边,侵害师生人生、财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时处理,配合公安部门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 (10)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要与公安部门协商:要求设立治安岗亭。 (11)将校园周边地区与公安、社区、衔接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开展治安巡逻。 (12)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 (13)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 (14)严禁将学校场地租用停放社会车辆,或租用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 (15)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周边设立的经营商店,要求合法、规范经营,并保持整洁卫生。

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规章制度

西寨教学点 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制度 (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 为推进学校教育的不断发展,治理学校及周边环境,结合县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周边环境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安宁、卫生、清洁校园为目标,以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主体防,确保安全为指导方针,以全局意识,安全意识,忧患意识统揽学校工作全局,确保在校园环境整治工作方面不出问题。 二、成立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组 学校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将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做到校长总负责亲自抓,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形成校领导、教师、学生齐抓共管的局面。 1、宣传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意义。 2、召开全体教师会宣传意义及部署工作任务。 3、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所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突出重点,具体措施到位 1、在学校操场集中全校学生,讲解进行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意义,同时对校园环境整治提出要求。 2、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3、全校师生对校园部及周边清洁卫生彻底整治。 4、加大学生行为规教育及检查,让学生学习《中小学生行为规》,并对照自己的行为习惯进行自查、自纠。 5、加强检查和督促,学校成立学生行为检查组、清洁卫生检查组,不定时的对学生行为习惯、班级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马上整改。 6、在校门外两侧划定区域,挂牌警示,要求家长不得在该区域停车、等候接送小孩。 7、主动联系就近派出所、工商所,整治校门口摊点,禁设流动摊点。 8、加强上学、放学时间段校门口交通秩序的维护管理工作,值日行政及值日教师提前半小时到岗负责迎接学生上学,放学后到校门口送学生离校引导学生和家长合理分流。 9、教育学生养成文明习惯,排队出校门;不购买摊点食物,不带零食进校园,不随手乱扔果皮纸屑。 五、定期开展校园安全、环境卫生大检查 落实信息沟通与报告制度,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学校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全面的安全、环境卫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环境卫生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完善警校共建机制,警校联动,将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制度健全,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优化。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徐寨镇中心小学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根据省、市区教体局有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综治部门的指导下,学院积极配合地方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学校师生员工,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业、黑恶势力;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无证经营的饮食以及出租房屋等;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不断加大对学院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各类危及安全的隐患,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创造安全的育人环境。 二、相关责任 1. 中心小学校长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将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和创建工作;要准时参加有关会议,及时传达和落实学院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本单位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2.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宣传发动和任务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制和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抓好本单位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与完善。 3.负责本单位的政治稳定工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影响校园稳定的因素,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主动协助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确保学院政治稳定。

4.认真抓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以及自我防范的意识。 5.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各类违纪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处理学生间的各类矛盾和纠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本 单位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采取有力措施,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努力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完善学生实验(训)、学生外出实习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学生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加强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因防范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单位储存的易燃易爆、放射源等危险品的安全。 6.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食堂、餐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件以及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7.加强领导,重视和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本单位人员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培训、演练工作。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与管理,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认真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8.严格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凡外单位人员入校进行基建维修、经营服务等,以及本单位的外聘工作人员均需按规定到院综治办(保卫处)登记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暂住人员同时按规定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9.认真做好本单位治保小组、民调小组、义务消防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其组织成员应能随时到位,开展工作。

XX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XX第二中学校 《校园安全及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造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强化校园及中小学生人生安全防范,根据XX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校园安全及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抓教育、促发展”为主题,突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我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工作顺利进行。正确处理好推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和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相互联系,齐心协力,努力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教育教学环境。通过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活动,广泛宣传,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措施,促进我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上访事件,无周边环境问题。以求师生平安,秩序井然。 二、整治目标 通过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会走路,会骑车,会防范,会正确影响家长;让家长明白怎样配合学校教育子女和规范接送孩子;密切配合区上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卫生秩序和交通秩序根本好转,达到校园周边环境的长治久安。 三、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XX 校长

副组长:陈XX分管安全副校长XX 副校长 成员:XX 各班班主任 校园安全及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治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校园安全及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在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中,我校紧紧围绕履行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员参与、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 (一)加强领导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是一把手工程,强有力的领导是做好工作的根本。学校成立以刘乙校长为组长,书记陈志刚、督学付德鑫、副校长王小波李勇为副组长,各处室主任和班主任为成员的校园安全及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办,负责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学校一是建立了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落实专人抓具体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和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二是制订各类人员在整治行动中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行政领导带头、部门负责、教职工全体参与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量化考核奖惩兑现方案。通过集中整治最终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参与,学校配合,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及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 校园安全及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学校要做的重点工作就是在责任范围内教育和管理学生,使学生“会守法、

紫苑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紫苑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为促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发展,根据上级有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目标任务 学校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学校师生员工,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无证经营的饮食以及出租房屋等;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不断加大对校园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各类危及安全的隐患,为保持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创造安全的育人环境。 二、成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黎 副组长:介苣 成员:高芳郭小红孟欣霞姬秀娟张玲霞付凡 三、职责分工: 组长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处室要将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列入本处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综合治理和创建工作;要准时参加有关会议,及时传达和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四、主要工作内容: 1、认真做好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宣传发动和任务分解,

逐级落实责任制和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抓好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与完善。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影响校园稳定的因素,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学校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确保学校政治稳定。 2、认真抓好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以及自我防范的意识。 3、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各类违纪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处理学生间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学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采取有力措施,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努力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完善学生外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学生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因防范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储存的易燃易爆、药品等危险品的安全。 4、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件以及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领导,重视和抓好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学校师生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培训、演练工作。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与管理,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认真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5、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校园环境卫生是学校精神面貌的重要体现,要教育师生养成文明习惯,不乱停乱放、不乱贴乱挂、不乱扔杂物,各班学生要及时清扫垃圾,确保校园环境整洁。校园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

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红华中学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城区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园周边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涉校涉生案件的发生,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及周边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强我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内外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完善校园安全工作体系,不断提升应对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为我校园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整治,努力消除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稳定,预防和遏制师生受伤害案件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成立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年旗 副组长:王万军符哲光王宗顺 成员:王海燕吴斯慧冯耀庆林权青各班班主任 三、实施步骤 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时间从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1.调查摸底阶段(10月15日——10月25日) 学校领导负责组织对校园周边安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整治工作提供一手资料。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2月28日) 学校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和处理各种影响校园安全、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和不法行为。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29日——12月31日)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将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总结,相关资料要做好整理归档。 四、工作内容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土地管理的文件,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农民权益、健全责任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各县市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存在着征地难、征地周期长,私搭乱建、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等现象,土地管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市为目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建设用地行为,构建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为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总体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坚持节约优

先战略和规划计划管控,统筹协调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坚持公开供地程序和用地信息,实行阳光行政。明确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二、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是辖区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焦作新区管委会要抓好辖区内土地管理工作,重点要及时发现和制止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主导在县市区,落实在乡镇”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巡查制度,明确县乡两级责任,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做到每天巡查,对于群众投诉、网上举报等途径获悉的涉嫌土地违法案件,国土资源所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国土资源所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对制止行为臵之不理的违法案件要在24小时内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要在24小时内上报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在24小时内采取措施,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土地原貌,确保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市场管理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 理实施方案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大泗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仅事关中小学生人身安全,也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创建平安校园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了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促进我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盟校园周边环境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造良好的学校及周边环境为目标,以学校安全工作为重点,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规范校园周边环境,彻底治理影响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各种突出问题,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严重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提供保障。 二、治理目标 通过治理,使校园周边区域内的社会不良现象得到明显改善,治安状况根本好转,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坚决予以取缔;文化环境得到彻底净化,对校园周边区域内的乱摆乱卖、乱停乱放、违章违法建筑等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卫生死角得到全面清理,实现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稳定、环境整洁,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 三、职责任务 1、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工作。

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要加强管理,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段和校园周边要增加执勤点和巡逻警力。 加强校门口两侧交通秩序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地处城市主、次干道沿线的校园周边道路和学生上、放学集中通行的路段的管理,必须全部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要安排民警维护交通秩序;加强校车管理,严禁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绝对禁止在校门口50米内停放各种车辆,并要设立明确的交通标志。 要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地区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加大对强迫学生交“保护费”、抢夺学生财物、敲诈勒索学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优先受理、侦破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打击利用手机短信和互联网造谣煽动师生非法聚集、上访等违法行为。 2、文化部门要认真清理整顿文化娱乐经营场所。 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影吧、网吧等娱乐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进入网吧的管理,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游戏厅、录像室、电子游艺室等娱乐场所的业主,按条例规定上限处罚,严重违章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对各类非法出版物的查缴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出租屋、录像厅、歌舞厅、游戏厅、咖啡屋进行色情、赌博活动等不法行为,取缔各种涉及反动、淫秽、暴力、凶杀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 3、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治校工作,妥善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正常秩序。认

站坡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站坡小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 治理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我校要深入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活动,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形成上下协力,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我校安全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完善校园安全防范机制,即:学校安全管理现状明显改善,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明显优化,师生安全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处置涉校突发维稳事件能力明显提高,家长及社会对学校安全的满意度明显上升,确保不发生一起针对学校的伤害案件,确保不发生一起师生安全事故,确保校园内部和周边稳定不出任何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控源治本,构建严密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健全人员机构,积极开展警校共育活动,加强师生的安全与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卫生保健意识。 二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按照省市区要求,加快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内部安全保卫、保安巡逻、值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报告等规章制度,着力抓好制度落实。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门卫管理,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加强校内值班巡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园内部巡逻,严防发生针对师生的侵害事件。 三是进一步加强治安防范。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区域的火灾隐患。对校园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加强消防安全常规检查,对有隐患的部位限期整改。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 (二)、打防并举,构建严密的校园周边治安管控体系。 一是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 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恶势力,严防拦路抢劫、敲诈勒索和伤害师生的暴力案件发生;依法铲除校园周边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二是超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积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及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停,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二次。 五、在地处交通复杂地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七、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六条措施根据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为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提出六条措施如下: 一、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

条措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地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三、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五、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班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六、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对由于工作不落实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最新)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X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区综治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部署,全面提高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水平,为教育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1.完善组织机构。一是明确和细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二是按照县综治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整治项目台账制度,隐患排查、抄告和集中整治制度,专项调研和督促检查制度以及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等。 3.完善工作考核。对校园及周边综治工作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进一步优化考核方案、方式,促进专项组发挥整体优势、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建设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 1.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控制进出学校的人员、车辆。严格落实校园24小时巡逻制度和上学放学学校大门治安值班制度,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巡查和重点人员管控。进一步完善应对学校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防险避灾等的工作预案和应急

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游泳安全、学校防雷防电安全、学生食堂饮食安全、学校校舍安全等管理工作。 2.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开展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安全专题培训,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推动保卫人员按标准配备和素质提升。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寝室长的作用,努力形成专兼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学校的稳定。 3.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围绕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知识竞赛”等安全主题教育活动;针对学校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全面开展针对性的突发性事件急救自救知识和技能教育,突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游泳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心理健康、自我防护等专题安全防范教育。推动学校设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宣传栏,在学校校园网开设安全教育栏目。狠抓法制教育,开展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履职情况调研,推动法制教育日常化、制度化。 4.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全校性消防、抗灾、防毒、生存自救等演练演习,保证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水平,做到遇事不乱、应对有序、处理得当。 5.加强校园治安基础建设。继续推进学校、幼儿园配齐配强专兼职保卫人员和专职门卫。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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