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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井筒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火工品井筒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火工品井筒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火工品井筒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一、从地面向井下炸药库运送火药时,做好运输工作的准备,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分运并对专用矿车落锁。护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二、井筒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三、在运送炸药和电雷管时,车箱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其它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四、爆破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五、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六、禁止将爆破材料在井口房存放,爆破材料下放到井底车场后,应立即运往井下炸药库,不准在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存放或逗留。

七、在井下运输爆破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m。

八、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九、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

十、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在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但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辆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

动和撞击。

十一、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十二、在井下由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十三、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doc

?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火工品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火工品管理办法 (2) 2、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8) 3、火工品采购申请制度 (10) 4、火工品检查制度 (11) 5、火工品管理例会制度 (13) 6、火工品使用审批制度 (14) 7、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 (15) 8、侯甲煤矿涉爆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16) 9、火工品管理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18) 10、火工品的购买、储存及运送管理制度 (23) 11、爆破材料丢失的处理办法 (25) 12、放炮工工作制度 (26) 13、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31) 14、爆破材料销毁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38) 15、雷管捡除、保管、上交、奖罚制度 (41)

第一章火工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火工品的管理,规范火工品管理程序,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望有关单位及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认真遵守执行。 第一节组织机构 为促进火工品管理工作的进行,从组织上保证火工品的管理,经领导同意决定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 组织机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各部(室)部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办公室有一通三防部部长(兼)。 办公室电话:5264766 第二节组织机构职责 一、煤业公司总经理是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的主持者,对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是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贯彻有关火工品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完善;责成煤业公司经理层做好火工品管理安全工作;解决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二、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审查批准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按规定报批

井下运输巷道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巷道安全管理制度 3.1.1负责运输巷道的安全总体管理及审查。 3.1.2定期对运输巷道维护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规定的,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3.2 生产技术部 3.2.1 根据采矿设计要求决定运输巷道的维护方式,解决维护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2.2 根据生产需要和采场的实际情况对须报废的运输巷道进行认定并报审。 3.3 生产工区 3.3.1负责现场日常管理,对运输巷道的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2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安全监督处等,讨论决定处理办法。

3.3.3 对运输巷道的维护质量进行检查并负责废弃运输巷道的安全防范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运输巷道的安全管理 4.1.1现场管理人员定期对运输巷道进行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向工区汇报,工区上报安全监督处,安全监督处根据运输巷道破坏形式决定支护形式。支护形式确定后由安全监督处通知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支护。 4.1.2 安全监督处管理人员督察支护材料的质量,确保质量达到要求;同时工区现场管理人员应对维护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巷道支护质量,如果质量达不到预定要求时,由安全监督处下令通知施工单位返工。 4.1.3 对所有支护的运输巷道,均应进行定期检查。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4.1.4 清理浮石时,应在安全地点操作工器具;

4.1.5 轨道维修、处理安全、巷道支护时,应禁止车辆通行,并设明显的警戒标志; 4.1.6 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应沿人行道行走。双轨巷道有列车错车时,人员不应在两轨道之间停留。在调车场内,人员不应横跨列车。 5 相关文件 5.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5.2《采矿手册》。 6 相关记录 6.1《运输巷道日常检查台账》。 6.2运输巷道维护质量记录。

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管理 第一条施工队伍要有自己的车辆管理制度,并派专人在施 工现场对于车辆进行安全有序管理。 第二条所有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维修,保证车辆最佳安全 性能。在运输期间发生的一切故障或交通事故由车队自行解决,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施工带来损失,应赔偿损失的费用; 第三条司机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证,发现一例无证驾驶事件,项目部对车队罚款200元,须立即更换有证司机。 第四条所有车辆司机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严禁 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保证安全驾驶。 第五条车辆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正常路段车速不得 超过60km/h,进入施工现场限速行驶,前进速度不得超过20km/h,倒车速度不得超过10km/h,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六条车斗内严禁载人。 第二章纪律管理 第七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车队车辆应严格服从项目部 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有问题或意见要及时同项目部现场人员沟通,分歧较大时由施工队伍负责人同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第八条如果车辆在公路上违章行驶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其罚款由车队自己来承担。若车辆私自出车造成车辆被扣,由施

工队伍自己来追要,给项目部造成损失,也由施工队伍来承担。 第九条在工地施工期间,禁止司机饮酒,发现一次司机酒后驾车,对车队罚款500元,并将该司机清除出场,对于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车队自己负责。 第十条车辆在工地应随时保持待命状态,司机必须常住工地,回家时必须通知施工队伍负责人,由施工队伍负责人,请示主管副经理,确认无运输任务时方可准假。司机未经准假回家者,发现一次对车队罚款100元。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料场材料倒运: (1)料场内各部门负责人具有向车队分配用车运输任务的权力,车队队长应根据各部门的任务分配相应运输车辆,若发生运输任务较多、车辆紧张的情况,可找主管副经理协调车辆分配。 (2)运输车辆进入料场后要减速慢行,车速不超过20km/h,起步行车、倒车时要注意周围是否有人,确保安全后方可行驶。 第十二条土方、白灰运输及其它零工: (1)在施工组分配了土方、白灰运输及其它零工任务后,车队要及时足量派车到指定地点待命。 (2)各部门负责人会派专人指挥车辆和签票,运输车辆要服从现场统一管理调度,装运物料卸至指定地点,不得乱拉乱卸。 第十三条砼运输:

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辅助运输管理制定 驾驶员一般规定 一、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 的厂机司机特种操作证、公司培训中心入井安全许可证,持证上岗。 二、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三、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四、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井下交通运输规 一、入井车辆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参照《辅助运输车辆完好标准》。 二、入井车辆必须实行统一编号。 三、入井车辆必须配不小于2kg的合格灭火器和防自溜装置。 四、辅助运输队根据工作任务派符合要求的车型,入井、升井车辆必须在井口进行登记,做到一车一杆。 车辆完好标准 1、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和后有红尾灯。 2、车辆的手制动和脚制动按规定有效并符合要求。 3、所有车辆实行编号管理。 4、车辆容貌保持整洁干净不得有碰撞和有擦伤痕迹。 5、车辆电瓶指示及各种仪表完好齐全。 6、车辆必须有警示鸣号喇叭且完好。

7、胶轮车进气和排气完好齐全,不得有碰伤现象。 8、车辆必须有传动部位的防护罩和不低于司机的防护顶杆。 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25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闪光减速慢行。 3、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 km/h,转弯、下坡时缓慢通过。 5、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车辆让行。 6、所有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循“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则。 7、井下作业人员遇行驶车辆时,必须主动避让,就近进入躲避硐室,附 近无躲避硐室时要紧靠一帮站立,用矿灯晃动示意司机自己的位置,待车辆通过后方可作业。 8、车辆起步前、倒车时、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确认周边无人后 方可启动、通过。 9、下坡时严禁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10 、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 11、车辆由联巷、躲避硐室、非主干线进入主行车道时,必须鸣笛、变光, 确认主车道无车辆通过时再慢速驶入。 12、巷道封闭或部分封闭交通时,所有车辆必须按临时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 行车。 13、在巷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前后30米以外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并立即 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处理。 巷道双向行驶会车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实行靠右行驶的原则。 2、靠近躲避硐室的车辆主动避让。 3、靠近管路、缆线侧车辆让行。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1、炸药、雷管的储、运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有关制度和责任制, 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 必须熟悉炸药、雷管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2、必须有严格的炸药、雷管领退、运输、使用的管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 3、井下放炮必须有专职放炮员, 并且固定在一个工作面。放炮过程中, 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有合格证, 并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4、放炮员在作业地点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箱内, 并加锁。要坚持用多少领多少, 用不了交回去的制度, 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和雷管箱应放在放炮警戒线以外、支护完整且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 5、放炮员到达工作地点, 必须首先检查了解工作面的顶板支护、瓦斯变化、炮眼布置和炮眼个数等情况。符合规定要求后, 方可选择顶板完好, 避开电缆、铁轨、铁管、钢丝绳、金属支护、矿车等导体的地点, 装配引药。装配引药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6、放炮员必须保证放炮安全, 当距放炮地点20米范围风流中瓦斯超限、有煤尘飞扬;工作面出现空顶、空帮, 支架不稳、歪斜不正、损坏失效、出风口碴料堆面达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风机停转、风量不足、温度高;炮眼位置、角度、方向、密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眼内粉末清除不净、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或不完好、放炮器不防爆或带故障;残炮、瞎炮未处理等情况时, 放炮员有权拒绝装放炮, 并立即汇报领导处理。 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 剩余部分用粘土封实。严禁使用煤块,

井下运输专用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关于井下运输专用车辆使用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井下运输车辆的使用,提高矿井运输水平,根据蒋庄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专用车辆使用范围: (一)砂石散料车:石子、黄砂等散料使用砂石散料专用车。 (二)材料专用车:木材、钢管、皮带穿管、钢轨、单体支柱、工字钢等长型规则性材料使用材料专用车。 (三)开关车:80开关、400馈电开关、照明综保等中小型开关使用开关专用车。 (四)油桶专用车:运输尺寸为Φ(550-600)mm、长度不大于900mm的桶装液态物品使用油桶专用车。 二、专用车辆装车标准: (一)砂石散料车:装车高度低于车沿以下100mm。 (二)材料专用车:物料必须排列码放整齐,车辆宽度方向不得有物料超出车体,重心不得偏斜,物料上表面码放成弧状,按照要求使用封车器锁紧,封车器不少于2套。为保证封车质量,凡装车后存在棱角容易硌伤封车装置的铁制材料要在材料与封车器或圆环链之间垫旧皮子等隔离材料。锁紧后封车器加力手柄必须使用铁丝与封车链牢固捆绑在一起防止闭锁敞开。封车器在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如发生扭曲或断裂现象,禁止使用。封车链不使用时,必须将材料车上的4根固定封车链使用铁丝或其它工具连接固定在一起,不得使链条超出或拖拉至车外; (三)开关车装车标准:装车时必须将开关平整摆放,根据开关选择合适的固定滑孔与压板,使用M16及以上规格螺栓将开关的底盘固定牢靠,固定压板使用不少于2个。 (四)油桶专用车装车标准:油桶装车必须采用油桶专用车(每车最多4桶);装车后活动挡板必须插接牢固,油桶配合木楔垫实,运输时起落架必须使用链条固定牢固,防止运输途中起落架松下。 (五)任何车辆(包括空车、重车)不得将铁丝、封车器等物突出车身之外。 三、车辆的管理: (一) 专用车辆的使用严格执行蒋庄煤矿2015年1月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定向定时下料的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挂牌交接。 (二)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照蒋庄煤矿2015年1月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定向定时下料的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在运输的各个环节由接车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三)专用车辆在现场交接的过程中交接人员必须认真查看车辆的状况,现场交接时查出的问题由交车单位负责处理并进行签字确认,不落实处理的接车单位可以不接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交车单位负责。凡未现场交接或检查不负责任“严格按照在谁的范围内发现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落实责任。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土石方运输车辆。 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随身携带,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八条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九条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 第十条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公司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条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二条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同煤集团北辛窑煤矿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矿相关部门、各项目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入井防爆车辆的管理,保证井下辅助运输的安全。根据我矿入井防爆车辆的车容车况和行车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成立车辆管理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管理组成员职责:XXX 一、监察管理制度 1、每个月10日和25日,由XXX组织管理组成员,对本矿所有入井防爆车辆统一进行车检; 2、实行“一车一卡、一车一档”制。对每次车检后存在的问题都要登记在册,并有成员签字; 3、每次检车时成员要统一更换工装,认真检车; 4、原则上管理组成员不得更改。 5、对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监察工作作出具体监察规定,实现无轨胶轮车运输地点全方位安全监察,以保证矿井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输。 6、安全监察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必须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责令停止无轨胶轮车运输作业,并上报安全监察部门。 7、对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监察工作作出具体监察规定,实现无轨胶

轮车运输地点全方位安全监察,以保证矿井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输。 8、每月进行一次“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二、车辆准入制度 1、此办法中的入井防爆车辆包括井下装载机。 2、所有入井车辆必须有生产厂家资质,三证一标齐全,且经矿车辆管理组认可,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3、车辆管理组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入井车辆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车况、使用年限、平时发生故障等因素,由车辆管理组对车辆进行综合评价,该停运的停运,该报废的报废。 4、所有入井车辆必须达到防爆的有关规定要求,凡不符合准入管理规定的车辆一律不准入井。 5、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T989 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6、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 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220 的关规定。 7、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 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8、车辆下井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符合MT/T989 的有关规定。 9、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三、驾驶员准入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火工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火工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强化火工品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本着“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库房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当地主管部门验收 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火工品的储量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炸药、 雷管、导火索不准超过公安部门要求标准。 三、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分开放置,严禁混放。 四、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严禁烟火,严禁存 放它物。 五、严格爆破物品发放制度,严格履行审批和签字手 续,做好退回登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六、对新购进的火工品必须逐箱检查登记,变质及性

能不详的火工品不得发放使用。库房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七、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设施。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及流程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运输工作流程 1.调度员负责接收用户信息 2.调度员按照发车计划给司机下达运输任务; 3、司机按调度的发车计划到搅拌站主楼装车,集控室出具一式五联的《供货单》交付司机; 4.实施运输、质量的监督与审核 (1)司机负责监督混凝土装卸工作,并对运输质量负责;(2)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时,司机应立刻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解决。 5.交付 (1)司机将混凝土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给指定人员;(2)用户在《供货单》上签字盖章,自留一联; 6.结算 (1)司机负责带回经客户签字确认的《供货单》并交给调度员; (2)调度员负责对《供货单》进行核对、统计、转交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记帐后在结算期限内与用户进行统一结算。 二、车辆运输管理办法 1、各承运司机必须按公司生产调度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每发生一次未按要求承运的车辆,一律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罚款。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到达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不仅赔偿损失而且视情节暂停运输,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承运司机的运输车辆在途中出现车辆故障和交通肇事等问题,不能按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钟内必须打电话向公司调度和车队队长汇报详细情况,尽快采取措施。 3、承运司机必须保管好各票据并按规定及时传递各种票据,否则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者当月不予发放业务提成。 4、各承运司机必须根据公司生产调度下达的指令,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装卸车,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如有违反,将按规定处罚。 5、各承运司机接受处罚后,必须在下次装车前按规定及时将罚款交公司财务部,如果承运司机不能按时上缴罚金,生产调度不分配任务,并在运费中扣除。 6、运输问题处罚标准 (1)承运司机未按要求时间把货送到用户手中,影响用户使用,每晚一次罚款200元;

火工品库房管理制度大全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汇编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企业总经理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库房设置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机构见附图) 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 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

矿石运输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矿石运输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制 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矿石运输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为了保证镍矿自907辅助斜坡道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本工程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车辆均为大型运输设备,轻型车辆做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认定,否则不得操作驾驶车辆。 2、所有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填写《车辆启动前检查表》。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下井执行运输任务。 3、驾驶员必须在平地进行刹车检查,并在进入主下斜道前(945硐口)必须再检查一遍刹车。 4、驾驶员必须在各类警示、标示牌,并按照规定用对讲机报告

车辆运行位置。 5、行人必须主动避让车辆,若无安全位置,行人应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必须在离行人3米以外停车让行。 二、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系统和无线通讯装置。 2、车辆若具备条件必须配备足够亮度的旋转警示灯,安装警示灯的车辆在井下作业时必须打开旋转警示灯。 3、车辆在井下行驶档位不得超过三档,上、下斜坡时必须挂二档驾驶且中途不得换挡,通过弯道和岔口之前要减速慢行。井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4、所有车辆在井下运行时都必须为四轮驱动状态。 5、同向行驶的车辆间距必须大于30米,907岔口至945硐口段车辆间距不得小于50米。 6、井下行驶严禁超车。 7、按照车辆通行权原则行驶,通行权低的车辆必须让行通行权高的车辆,严禁违章强行。

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文件)

关于印发《高煤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运输秩序,加强辅助运输管理,规范人员乘坐罐笼、人行车、架空乘人装臵行为,提升辅助运输流程标准及设备、物料封车、装车管理水平,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各辅助运输环节安全运转,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高煤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1、《乘罐人员管理制度》 2、《人行车乘车管理制度》 3、《架空乘人装臵乘车管理制度》 4、《提升运输及封装车管理规定》 5、《轨道车场及大巷管理办法》 6、《矿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7、《提升运输特殊物件安全管理规定》 8、《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附件1: 乘罐人员管理制度 一、乘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乘罐,在指定地点候罐,集中上下人,因特殊情况上下井须经公司调度批准。 二、乘罐人员必须听从把钩工指挥、服从管理,待罐笼停稳、安全门打开、把钩人员固定好罐门之后方可依次出入罐笼,严禁乘罐人员拥挤、抢上抢下。 三、按照秩序文明乘罐,上井口西门入罐,东门出罐。下井口东门入罐,西门出罐。严禁在罐笼内嬉戏打闹。罐笼运行中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罐外,严禁乘罐人员私自打开罐门。 四、发出提升信号后,严禁出入罐笼、严禁候罐人员进入车场。 五、严禁携带长工具、超重物料乘罐,乘罐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5m,重量不得超过20kg,严禁人、物混装。乘罐时携带工具、物品人员应坚持先入罐、后出罐的原则,携带的物品不得妨碍他人乘罐。 六、罐笼运行时乘罐人员应站稳扶好,抓紧扶手,不得来回走动、不得坐在罐笼内。外来人员没有本公司人员陪同不得乘坐罐笼。 七、禁止超员乘罐,罐笼乘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大罐(北罐)不得超过35人,小罐(南罐)不得超过30人。严格按照集中提升标准,当人员不足时,即大罐不得低于15人,小罐不得低于10人,否则一律不得提升,特殊情况经公司调度安排后,方准提升。 八、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和人员定

XXX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XX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完成的任务,制定合理的措施。 3、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领用和管理工作。 4、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5、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配备炸药箱、雷管箱,并加锁。 6、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箱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7、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由安全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箱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50元,并按三违处理;罚带班区长50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窦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消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 页脚内容1

造册、签字、盖章。 9、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交调度室,矿对上交雷管的按每发给予现金5元奖励。 10、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并按三违处理,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1、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望各单位认真执行,抓好安全生产。 XXX煤矿 2011年2月15日 页脚内容2

井下运输管理规定

井下运输管理规定 一、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在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2、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3、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 4、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5、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二、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3、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 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 训,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 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个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每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车辆年检。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公司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根据矿领导安排,结合王家塔煤矿实际情况,特对出入井车辆及人员乘车作以下规定,望各单位及所有员工认真执行。 第一条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 和《王家塔煤矿车辆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非防爆车辆禁止入井。 第三条车队是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1、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资料整理。 2、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保养。 3、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4、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以上(C证只允许驾驶皮卡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司机必须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原件。

第五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六条新聘用驾驶员由车队组织进行车辆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跟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车队队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七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操作熟练,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第九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严禁肇事逃逸。 第十条驾驶员在井下行车时,前方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如巷道顶板冒顶、片帮、地裂、积水较深、路面结冰等危险情况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并严禁通行。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车队汇报维修,严禁驾驶不完好车辆入井。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所有出入井车辆,司机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车辆使用单位、车号、司机姓名、用途。 第十三条车辆行驶路线规定: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火工品管理制度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公司的火工品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公司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希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一、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 组长:卫丙瑞 副组长:柳秋生 成员:王燕军梁丰廷原晋军杨玉兵张军富 领导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责任划分 1、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对辖区矿(厂)内涉及火工品的案事件负责。公司安监科、保卫科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2、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3、火工品管理管理领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 4、保卫科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5、安监科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火工品回收。 6、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 7、供应科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供应科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8、保卫科为地面库的安全保卫单位。 9、供应科、保卫科对地面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 10、保卫科、安监科为地面库的日常监督检查单位。 11、生产科负责火工品的井下运输及火工品的回收工作,供应科的火药库人员负责火工品的装卸和监护。火工品井下运输班长为运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供应科长为火工品装卸和护送的第一管理责任人,火药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12、各采掘区队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件,队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厂内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厂内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运输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1 交通事故。 适用范围2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管理职能3 1.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 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 督管理。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2.3 理工作。 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3.3 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4.

管理。 内容和要求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4 1 .1.4年内无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 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2.1.4 ,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全法》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3.1.4 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4.1.4 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5.1.4 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6.1.4 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在出车途中,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领取号牌、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机动车辆使用前,7.1.4 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1.4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8. . 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9.1.4 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10.1.4 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 配有指挥车。 1.4 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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