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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旗煤矿雨季三防应急预案

兴文县大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一年五月

兴文县大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雨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矿井突发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资源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矿井的地质特征和存在的灾害情况,特制定本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2、以本矿为主,积极组织自救。

3、相关部门和人员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三、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组织营救遇险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灾害区域内人员安全。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确定

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四、应急救援要求

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

建立快速的应急响应机构,能迅速准确地传递事故信息,迅速地召集所需的应急力量和设备、物资等资源,迅速建立统一指挥与协调系统,开展救援活动。

有相应的应急决策机构,能基于事故的危害性、性质、特点、现场环境等信息,正确地预测事故的发展趋势,准确地对应急救援行动和战术进行决策。

应急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应急准备的充分与否,包括应急队伍的建设与训练,应急设备(设施)、物资的配备与维护,预案的制定与落实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机构等。

五、危险性分析

本矿井可能发生水灾事故,在井下运输、掘进、爆破等作业过程中,如果不严格按照规定作业执行均可能发生水灾事故。

矿区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之上,地下水主要为砂岩含水层中的孔隙水和裂隙水,其富水性较弱。根据对巷道中的水文地质调查所知,绝大部分为干燥段,少数浸水地段的地下水均受重力作用向下浸透,呈点滴状浸水,水量少,一般为50~80m3/日。同时未发现穿层导水构造,故不能形成与其它含水层的水力联系。根据调查访问,区

内相邻矿山井巷未发生过井巷涌(突)水事故,但矿区内有地质钻孔,原老井与地面贯穿,仍必须注意防止发生穿水事故。

关于矿井防雷电相关事项:

1、严格检查井上下接地极,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机运队应对井上下公司所辖机房、硐室、变电所、炸药库、高层建筑、10KV 架空线路、入井风水管、入井轨道等接地极进行测试,并将整改合格数据报机电部备案.

2、机运队应加强对10kv架空线路及井下660v主电缆线路的巡查,发现故障或有树枝影响供电时,必须及时处理和派人砍树或削枝,并作好记录。

3、公司综合办应组织人员检查并捡盖好地面各机房、车间的屋面,清理工业区、生活区的下水道。

4﹑机电运输队应加强对洞湾﹑流水岩取水点到公司水池的输水管路的巡查,发现水管有破损和其他不利于输水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5﹑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注意下班离开办公室或工作车间后,将电源插头(网线或其他)从插板上拔出﹑关闭一切电器设备(停机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和关好门窗。

6、机运队加强卸矸石点边坡的检查和处理,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

六、应急救援条件

本矿成立有辅助救护队,有兼职救护队员,负责处理一般的矿井事故,兼职救护队员了解一般的事故处理办法和人身伤害的急救

知识。

本矿与兴文县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

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 应急组织机构

1、根据我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经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安全生产副总、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监部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机电部经理、掘进队长、机电运输队长、事故应急救援小组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抢险救援组、后勤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一旦发生事故,领导小组即为事故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与指挥,指挥部设在井口调度室。

2、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总经理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通知矿事故应急救援小组长、通知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人员。

3、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根据情况在1小时内向兴文县大坝乡经发办、兴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川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有关人员接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井口调度室组织抢救,在总经理未到之前,由值班副总(无值班副总时由总工程师)负责指挥。如

果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小组首先赶到事故现场而抢救指挥部还未成立时,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可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先进行救人及事故处理。

5、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也必须立即赶到井口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到,随时待命。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审查、演练和修改。

(2)督促、检查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3)应急救援的资源准备和检查。

(4)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

2、指挥部职责

(1)发生事故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和作战计划,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指挥、组织事故抢救。

(3)及时向上级汇报。

(4)向矿山救护队发出救护请求,通报矿井抢险情况。

(5)维护矿区治安和交通秩序。

(6)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

3、指挥部分工

(1)指挥长(总经理):是抢险救灾的全权指挥者,决定是否请

求签订协议的救护队到矿参加灾害处理。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积极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负责组织、联系、调动和人员协调,包括将事故抢险救灾的进展情况和伤亡情况及时上报兴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川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有关部门。

(2)副指挥长(总工程师):是总指挥的第一助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的方案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组织编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3)副指挥长(安全生产副总):根据作战计划,在本矿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具体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并协调监督。

(4)生产技术部:负责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和数据,供制定作战计划参考,完成安排的抢救任务。

(5)安监部: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所需井下的后勤人员的安排和待命,并严格控制非有关人员下井;并协助安全生产副总进行抢险救灾工作,侧重于现场安全隐患检查和现场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6)机电部:负责抢险救灾所需机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组织对主要提升运输设备、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

(7)事故抢险救援组:根据作战计划,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组完成对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负责事故现场与地面的通讯联络,事故现场监测,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抢救遇险人员、设备和

巷道抢修。

(8)办公室:负责受伤人员的住院、转院、护理和护送工作,进行对外通讯联络等。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治安护矿工作,维护矿区正常秩序,在井口或事故现场附近设置警戒,不准闲杂人员到场逗留,围观和制造混乱;随时准备完成指挥部安排的相关任务。

(9)调度室: 负责提供涉险人员名单及资料,组织值班人员收集记录事故的相关情况,并迅速告知抢救指挥部和医院做好准备,及时传达有关命令,统计出入井人数及相关情况。

(10)后勤组:负责对外接待工作,并根据作战计划组织和调集抢险救灾所需物资材料、车辆和食品。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妥善安置和抢险救灾人员生活事宜。

(11)机电队矿灯发放室:负责清查下井人数和人员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及指挥部。

(12)发生事故或灾害所有区域的基层班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查对本单位下井人数,并按计划沿安全避灾线路或方向将遇险人员有组织地带到安全地点,如无法出井时,应选择好避难点并设法将事故相关情况报告调度室和相关领导,随时准备接受命令,组织本单位人员完成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13)机电运输队:负责及时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到指定地点,遇险伤亡人员及时运送出井。

八、发生灾害事故报告

井下发生灾害后,当班班长、现场安全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必须立

即通过井下电话或人员向井口调度室值班人员报告,准确报清事故类别、时间、地点、遇险遇难人数等,调度室值班员必须认真填写、记录清楚,并及时向总经理(矿长)汇报。

总经理在接到灾害报告后,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同时将灾情及时上报乡经发办、县安监局和矿山救护队。

九、发生事故的抢救指挥和组织领导

1、矿井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可根据灾害事故的程度是否设立地面和井下基地,应急救援中心对应急救援中队的行动具体负责。

2、通知调度室、矿灯房、井口检身工准确统计当班出入井人数及其姓名、工作地点,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与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指派一名副总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通知矿灯房和井口凭证发放矿灯、自救器下井。

4、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任基地指挥。

5、命令救援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基地或将人员送到地面或医院。

6、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如人员不足应立即报告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遇灾情扩大,应投入二线力量,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以保护抢险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伤亡。

7、井下灾区人员撤出后,指挥部人员应根据救援队侦察的灾情、测定数据、灾后示意图与初步处理情况具体分析,进行研究,由技术负责人制定处理事故的方案和安全措施,同时安排救援队在安全地点继续监视灾情变化情况。

8、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后,应及时将方案报告兴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县救护队,争取得到上级专家给予的技术支持,最后方可实施。

9、根据掌握的灾情及处理方案的要求,对参加救灾人员进行战前思想动员,布置具体战斗任务,学习安全措施。各部门紧密配合,限时完成,指挥长不断协调平衡力量,事故处理结束、稳定一段时间后,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系统,最后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抢救指挥部结束工作。

10、事故抢救处理结束后,指挥长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整理资料,对事故抢救过程、主要经验教训等提出事故抢救处理报告,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

十、灾害现场指挥

当班班长和安全员为灾害现场的指挥人员。其职责是:

1、稳定现场人员情绪,清点人数,查清人员位置,在安全情况下指挥人员排除灾区险情。

2、及时上报灾情。要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尽可能地讲述清楚,并根据事故性质和蔓延趋势,以最迅速、有效的方式,向可能受到威胁地点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在临场抢救期

间,要随时将灾情的变化情况,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打算等向矿调度室汇报清楚,供矿领导决断和处理。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扩大,降低灾害影响程度。

4、指挥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减少人员伤亡。

5、指挥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或进入避难硐室。

十一、发生水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原则及方法

(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救援队的主要任务是把受淹和被困人员引导出来,当洪水太大,人员全部撤出时可向该区域泄洪,确保其它区域的安全和保井。

(2)矿山救援队到达矿井后,要了解灾区情况、水源、事故前人员分布、井下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等,并计算被堵人员所在地点容积、氧气、瓦斯浓度,计算出被困人员应救出的时间。

(3)救援队在侦察中,应判定遇险人员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线路,巷道及水泵设施受水淹程度,巷道冲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浓度及在巷道散布情况和通风情况。

(4)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时,应召请另外一支救援小队应分成两组,一小队救人,另一小队待机增援。

(5)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6)如果涌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有全矿或水平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域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7)在排水过程中,要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

(8)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9)钻孔施工中,如果发现水压大,涌水量大等突水预兆时,不行将钻杆退出,必须同时加固钻机,撤出人员到地面。

(10)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值班队长或班组长必须电话通知地面调度室,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必须立即通知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然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1)放水过程中随时注意水量变化,出水的清浊和杂质,有无有害气体涌出,有无特殊声响等,发现异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12)确定进行探水工作时,应同时组建以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牵头的指挥班子,明确分工,做到岗位清楚,职责清楚。

(13)井下所有人员应熟悉避灾路线、了解透水征兆;当发生透水预兆或发生大量涌水,应立即报告调度室,采取措施,撤退人员,主平硐撤退路线由掘进头→地面高于主平硐井口的安全位置。

十二、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为确保在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及时收集和提供矿井灾害地点的地质、水文、顶底板特性、通风、瓦斯,以及通到这些地方的有效距离,巷道运输情况等,应专门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主的技术人员参加的事故应急技术组,为事故抢险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十三、保证措施

为保证事故发生后,实施有效的紧急救援,应落实以下措施:

1、对全矿职工进行应急救援教育,使其掌握应急救援的措施和避灾路线。

2、调度室必须建立值班制度,保证昼夜通讯畅通。

3、建立救护器材的准备、保管专人负责制,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4、建立兼职救护队,并进行必要的训练,每年训练2次。

5、每半年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审查,及时调整或修改。

十四、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我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基金为100万元/年,主要用于:矿山救援队的召请、伤员的就医、遇难人员的安置、运输、通迅以及在事故当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从安全费用中提取,必须专款专用。

十五、应急救援通讯人员名单

十六、说明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条件和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矿上应在各种会上进行广泛的宣传,力求使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都清楚明白,在发生灾害时能够从容应对。

另外,相关内容参见《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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