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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条例试行

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条例(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是指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提升教师教学和实践能力,帮助教师解决教学困惑,实现教学效果提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最终提升学生教学满意度为目的而开展的系列工作。

第三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坚持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为重点,坚持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兼顾全体教师发展,坚持学校、学院和个人“三位一体”促进教师发展的原则,充分激发教师个体在教师教学发展中的自觉性、自主性和主动性,不断完善教师教学发展机制,推进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第二章工作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包括教学培训、教学咨询、教学评价和教师教学发展研究等四方面内容。

第五条教师教学培训指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掌握先进教育技术和教学技能、教学艺术,提高教学实践能力而开展的各种培养培训工作。培训形式主要包括各类讲座、短期培训班、网络视频研修、专业挂职锻炼、导师制培养、教学学术会议和报告、教学研讨、读书报告、听课观摩、沙龙、工作坊等等。

第六条教学咨询是指针对教师的个性化需求,通过面对面、电话和网络等方式为教师提供教学咨询服务,帮助教师解决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教学咨询分个体咨询和集中咨询两种形式,以个体咨询为主。

第七条教学评价是指以学生和教学督导为主体,对教师教学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分析与反馈,为学校诊断教学质量和教师诊断教学效果提供参考依据,确保教学满意度的不断提高。教学评价信息收集包括学生评教、毕业班学生教学问卷调查、学生教学信息员和教学督导等。

第八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指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教师教学发展理论和实践经验,探索研究我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

的合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研究最新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促进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调查相关教师发展需求、学生特征,发布调查报告,为教师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培训要求

第九条新入职教师教学发展,按照《温州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方案(试行)》(温大行政【2013】115号)执行。参加各种模式的教学发展活动一年不少于144课时。

第十条40周岁及以下,已完成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阶段任务并通过考核的教师,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模式的教学发展活动,同时开展自主研修。其中,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要求每五年一个周期内不少于90课时,少于五年一周期的每年平均不低于18课时。

第十一条40周岁以上的教师,主要承担青年教师导师、各类培训主讲教师、教学研讨会或沙龙主持人,自主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担任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课程组组长)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等,除自主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外,还需参加学校举办的相关专题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担任实践性较强课程(课程清单见附件一)

教师,工作期间必须有参加专业挂职锻炼的经历,脱产挂职不少于3个月,半脱产挂职不少于6个月。从事“教师教育类”专业教学的教师,要求每五年不少于3个月中小学脱产挂职锻炼经历;从事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教学的教师,要求在试点期内有不少于3个月的企业脱产挂职锻炼经历,并每五年有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脱产挂职锻炼经历。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指导委员会”,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指导委员会主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教学督导委员会副主任、校内外教师教学发展专家和优秀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会负责对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规划和设计进行指导。

第十五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主要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教务处、人事处和各学院协同开展。各学院院长负责本学院的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并指定学院办公室具体人员负责实施;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开展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效果监测等。

第十六条学校对教师教学发展各类培训采取课时管理办法,各类培训课时计算标准和考核负责单位见附件二。教

师教学发展过程档案采取网络化的“教师教学成长档案”管理。学校开通“教师教学成长档案”网络管理系统,教师参与各类培训的过程性材料一般由教师个人负责上传至系统中,考核结果和获得课时数由相应的责任学院或部门认定并上传至系统。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根据有关文件政策,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教师参加培训课时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教师参加培训的课时还将作为教师聘任、教学评奖评优和教学项目申报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学校每年划拨专款用于设计、组织和实施各类教师教学发展工作项目。同时,学校在课程安排和经费资助等方面要支持学院组织教师参加各项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活动。

第十九条教师参加专业挂职锻炼和导师制工作考核合格后,学校按每人2500元的标准给予学院补助,导师制中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的教师将获得不低于24课时的工作量补贴,并计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各学院可结合实际需要,制订具

体实施细则。

附件一:温州大学实践性较强专业课程清单(2013年版)附件二: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培训项目一览表

附件一

温州大学实践性较强专业课程清单(2013年版)

附件二

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培训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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