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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第1-4讲章节知识要点+课后自测题

《经济法学》第1-4讲章节知识要点+课后自测题
《经济法学》第1-4讲章节知识要点+课后自测题

第1-4讲《经济法学》章节知识要点、自测题选(含相关法条)

自测题型:判断、辨析(判断改错)、选择、问答(简答、论述)、案例分析各题型中“知识点涉及的法条之具体内容:详见“附录相关法条”或课件、课本。

论述题

产生根源(尤其是政治经济根源),论经济法的概念、体系。

调整对象和地位:从内在理论根据(调整对象的独特性)论述经济法的的概念和地位。即:结合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三者调整对象的异同分析,论经济法的概念和独立性(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联系实际分析上述问题,如:电脑销售公司对工商局查处其不当有奖销售,是否可讨价还价?工商局购买办公电脑,是否可以强令电脑销售公司低价销售?但这些“讨价还价”、“强令低价销售”的行为,又往往出现或得逞,原因何在呢?

3、联系经济法的产生根源以及社会生活实际等方面,举例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什么需要经济法?我们为什么需要学习经济法学(学习意义、作用)——辨析“我是良民,我不犯法,学不学法无所谓”的观点。

【解题思路】可涉及经济法的立法价值、学科意义、实践应用价值(工作生活)等方面;可选择课件以及“讨论课”中或其他资料中相关的典型案例或事例(如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进行分析。

即:结合经济法产生根源的某个方面的分析,联系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实际,举例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什么需要经济法?从经济法角度辨析“我是良民,我不犯法,学不学法无所谓”的观点,论述经济法学的学习意义、作用。

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措施效果、知假买假索赔的社会意义等,论述消费者的概念以及“知假买假者”是否是消费者、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一、退一赔三)。

简答题

1、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规制对象及其规制原则。

2、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定情形(简答或案例)。

3、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基本途径。

案例分析与问答题[含参考知识点相关法条附后]

1、[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新亿百货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佳。在激烈的零售商业竞争中,新亿公司想出了一个新点子:有奖销售。凡是在本公司购买商品的顾客都有机会中大奖。新亿公司在公司营业大厅张贴有奖销售的公告,在大街上也广为张贴,规定在当年5月每购买十元的物品给一张奖券,特等奖是一套单元房,一等奖是一套组合音响,二等奖是一台平面直角大彩电,三等奖是一台洗衣机,其余等次奖分别是收音机、衬衣、牙膏

和小剪刀。为提高消费者的兴趣,新亿公司实行现场购物,当场抽奖。为期1个月的有奖销售结束后,多数消费者只得个五六七等奖什么的,没有人得大奖,唯一的四等奖也只是一个小半导体收音机。问:本案例中是否可能存在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为什么?

1、[参考知识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三种类型及其认定:详见课件或课本,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

2、综合案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乙厂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问:

(1)乙厂的行为构成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A.商业混同行为(假冒仿冒) B.商业贿赂行为 C.虚假宣传行为

D.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E.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F.商业诋毁行为(商业诽谤)

(2)关于消费者李某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下列意见何者为正确?

A.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厂赔偿

B.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本市电视台赔偿

C.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销售乙厂产品的商场赔偿

D.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王某赔偿

2、[参考知识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及其认定,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详见课件或课本,以及相关法条。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商场内张贴告示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小张在该公司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88手机后,发现该手机标识非原配标识,电池系假冒产品。当小张拿着鉴定结论去索赔时,商贸公司提出:“假一罚十”中的“十”应当解释为十元。小张告到法院后,商贸公司提出:“假一罚十倍”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最多只愿意按双倍赔偿。问:

(1)“假一罚十”=“假一罚10元”吗?(2)“假一罚十”是否有效?为什么?(3)违反“假一罚十”承诺的经营者,应履行“假一罚十”的约定义务,还是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法定义务?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参考知识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合同法》第41条;

[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效力]《消法》第16条,《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S1;

[经营者的义务、格式条款的效力]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消法》第26条;

[“退一赔一”(双倍赔偿)]原《消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退一赔三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

[退一赔三]第二次修正案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辨析题(判断正误,将你认为错误的题目改正,并简要分析)

§2 反垄断法对任何垄断都一概给予禁止。知识产权是合法的垄断权,应依法给予保护,因此不适用反垄断法。

§3-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亏本销售、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2商业贿赂中的受贿人指公务员,不包括经营者;任何回扣、折扣、佣金都是商业贿赂。

§4-1 经营者销售以假充真、缺斤短两的商品,或以虚假的“有奖销售”、“优惠价”销售商品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具体损失的双倍。

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或以虚假的“有奖销售”、“甩卖价”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具体损失的一倍。

§4-2 (1)[判断或辨析]对店堂告示内容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如商场可以将其“假一罚十”解释为“假一罚10元”。

判断题(带圆圈序号的为正确的论断,如②等)

(一)总论

1、经济法的体系

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是最早的经济法渊源(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最早出现的法律),各国经济法体系的核心是市场规制法,尤其是其中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最早出现的法律,市场规制法尤其是其中的反垄断法,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长期居于经济法体系的核心。

②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经济法以社会本位为基本价值取向,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注重从社会总体角度,维护和促进社会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

3、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即企业,国家机关不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包括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和民商法中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法律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国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其他法定或授权组织等;基本被管理主体——企业等社会组织、个人。

(二)反垄断法(三)反不正当竞争法

1、①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级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反垄断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商务部反垄断局、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和工商管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等,其主要职责分别为审查经营者集中行为、查处价格协议垄断行为和负责其他垄断的执法。

2、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境外垄断行为,不适用我国《反垄断法》。(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①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如技术监督、医药、卫生、食品管理、环境保护、物价管理等有关部门。

2、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②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内容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其内容无效。

(五)产品质量法

选择题(答案可查看课件)

(一)总论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体系与地位

[判断、选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经济法是有关国家调节经济的法律规范,即保障和规范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

○B.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特定性,这是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主要理论根据。

C.与经济相关的法就是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即经济法。

D.经济法是经济法律的简称,经济法是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的法,经济法包括民商法。

○E.经济法律是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的法,包括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民商事法律(民商法)。

F.民商法是经济法的一个分支,经济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

(二)反垄断法(三)反不正当竞争法

A 反垄断法

1垄断协议

1-2 09-1-66[多选]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法律禁止的垄断协议?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

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1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五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

A.(1)价格暴利: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低价购买商品;

B.无正当理由实施下列行为:(2)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3)拒绝交易、(4)限制交易对象,如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强制购买等);(5)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商品;(6)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价格歧视

4行政性垄断

4-1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之一。关于这种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

B.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

C.《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限定在商品流通和招投标领域

D.《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主要采用行政责任的方式

E.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但包括经营者。

[判断]行政性垄断是经营者凭借其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而实现的,它是我国反垄断立法规制的重要方面。

——行政性垄断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

4-2 《反垄断法》禁止的行政性垄断包括(六类):

A.部门垄断、地区垄断和其他行政性垄断。

B.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C.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②实施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行为,③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④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D.⑤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⑥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订垄断规则。

5、[单选]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同时,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E.如酒厂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垄断与限制竞争行为

14、[单选]天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的下列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属于低价倾销的有:

A.每天下午5点以后都要低价促销鲜鱼

B.春夏之交将春装低价卖出

C.该公司欲将皮鞋商店关闭,而低价销售其皮鞋存货

D.为了打压隔壁新开的毛衣商场,而低价销售一个月

B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

1商业混同行为(假冒仿冒)

7-2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仿冒其“相国酒”的特有名称和装潢,拟诉请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于甲公司应当举证的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相国酒”在相关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B.“相国酒”是甲公司特有的商品名称,其装潢具有显著特征

C.乙公司的“相国酒”名称和装潢与甲公司的混同,导致混淆

D.乙公司的仿冒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害

7-1[单选]甲欲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为“仝聚德”的烤鸭,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诉。“全聚德”公司发现,“全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的1/3,同时售烤鸭附赠矿泉水。如果“全聚德”起诉“仝聚德”,其纠纷的性质应当是下列哪一种?

A.诋毁商誉的侵权纠纷 B.低价倾销或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C.欺骗性交易(商业混同)的不正当竞争纠纷D.企业名称侵权纠纷

[单选]甲公司于2000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4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 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B.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C.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D.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

3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广告)

8、关于虚假广告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B.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虚假广告的赔偿责任。

C.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D.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以外的商品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知识点】虚假广告行为的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消法》第45条、《广告法》(修订案)第56条(附后)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赔偿责任)

9-1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犯商业秘密。

(1)[单选]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业秘密,不必要审查的事实是:A.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

B.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

C.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

D.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

(2)如法院判定乙社和李某侵权成立,确定其赔偿责任可以采用下列何种办法?

A.按照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进行赔偿,乙社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无法计算时,按照乙社所获利润进行赔偿,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对李某按照其在甲社时的工资标准乘以侵权持续时间确定赔偿额,对乙社按其实际所得利润确定赔偿额

D.按甲社请求的数额确定赔偿额

9-2 甲、乙公司均为网络公司,都在从事反病毒软件的开发和推广。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指控乙公司挖走了其研发主管及技术人员十余名,乙公司发布的08版反病毒软件与甲公司07版反病毒软件实质相似,甲公司的老客户已有三分之一成为了乙公司的新客户,请求法院认定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于乙公司如何证明自己不侵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证明从甲公司过来的研发主管及技术人员都是合同到期后或辞职后正常流动过来的,没有竞业禁止义务或对甲公司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B.证明其08版反病毒软件与甲公司的07版反病毒软件不构成实质相似

C.证明甲公司的07版反病毒软件不是商业秘密(不可能构成商业秘密)

D.证明甲公司是以诉讼手段恶意打压竞争对手

6商业诋毁行为(商业诽谤)

11、[单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1概述调整对象(适用主体范围)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A.工厂为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B.商场为经营需要而采购其拟销售的商品所发生的购销关系

C.购买者为转手交易、赚取差价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D.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与经营者所形成的消费关系

E.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而与经营者所形成的消费关系

4.2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5、[单选]经营者的下列哪项行为,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未违反法律规定)?

A.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店堂告示“未成年人须由成人陪伴方可入内”

C.顾客购买两条毛巾索要发票,经营者以“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为由加以拒绝

D.出售蛋类食品的价格经常变化

4.3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与争议解决

7、下列有关消费者组织的提问,哪些应该给予肯定的回答?

A.除了消费者协会以外,是否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成立其他的消费者组织?

B.消费者组织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政府机构,这种说法正确吗?

C.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吗?

D.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在立法过程中提出建议吗?

9、[单选]钟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钟某之子从此见任何奶类制品都拒食。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为此,钟某欲采取维权行动。钟某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建议哪一项缺乏法律依据?

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

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

11、某村十余户农民从甲供销公司购得乙农药厂生产的“立杀净”杀虫药,按说明喷洒于农作物上,但虫害有增无减,以致错过灭虫时机,当年农作物欠收,损失4万余。经查,该杀虫药系乙农药厂未按标准生产的劣质农药。下列关于此案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该十余户农民只能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B.该十余户农民只能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C.该十余户农民既可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也可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D.设该十余户农民起诉则其既可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也可单独另行起诉

4.4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12、某大型商场在商场各醒目处张贴海报:本商场正以3折的价格处理一批因火灾而被水浸过的商品。消费者葛某见后,以488元购买了一件原价1464元的名牌女皮衣。该皮衣穿后不久,表面出现严重的泛碱现象。葛某要求商场退货,被拒绝。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商场不承担退货责任 B.商场应当承担退货责任

C.商场可以不退货,但应当允许葛某用该皮衣调换一件价值488元的其他商品

D.商场可以对该皮衣进行修复处理并收取适当的费用

14、[单选]消费者李某在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台音响设备,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李某找到购物中心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该购物中心认为可以通过更换使李某得到合格产品,因而拒绝退货

B.该购物中心认为该产品经过修理能达到合格,因而拒绝退货

C.该购物中心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负责退货

D.该购物中心可以依法选择修理、更换、退货中的任一方式

10、[单选]农民贾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分别减产30%、40%和50%。经鉴定,这三种种子部分属于假良种。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贾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B.贾某只能要求种子站退还购良种款

C.贾某可以要求种子站赔偿减产损失D.贾某可以向当地工商局举报要求对种子站进行罚款

第1-4讲自测题知识要点(参考法条附后)

论述题[知识点]

1、[知识点、解题思路]参考课件《总论》小结及有关章节内容(表格)。

(1)经济政治根源: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形成和发展;市场调节三缺陷→国家调节三方式→经济法产生及三构成(“三三理论”具体要点:详见课件图表1)。(4)体系三构成各自所包括的具体法律:见课件图表2或课本目录中的部分标题。

(2)法律根源:国家调节需要法律给予保障和规范。规制市场失灵、政府(国家)失灵→(确认)保障和(约束)规范国家经济调节行为→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新的社会关系;法律调整新社会关系(新调整对象) →产生新法律部门(经济法)。

(3)概念:经济法是保障和规范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即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知识点、解题思路]

(1)特定的调整对象是部门法独立的基本理论根据:经济法具有特定的的调整对象——国家经济调节关系。(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经济调节性(经济性、调节性、纵向性);2.2.1对比分析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调整对象的不同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特性→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与民法:调整不同性质的经济关系(纵向、横向,主体地位不同);经济法与行政法:调整不同性质的纵向关系(经济调节、行政管理)。具体差异要点:详见课件图表3、4。

4、解题思路:详见课件课后思考或讨论资料;思路建议:

(1)《消保法》的立法宗旨(第1条)、调整范围(第2、62条)、基本原则(第5、6条)、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第55条)及其立法目的(《消保法》相关条款附后)。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措施效果、知假买假索赔的社会意义等。

简答题[知识点]

1、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规制对象及其规制原则。

(1)规制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A.经济性垄断行为:垄断协议——原则禁止+适用除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经营者集中——控制;B.行政性垄断行为——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2)适用除外对象:知识产权、农业领域特定行为、特定垄断协议——适用除外、禁止滥用。

2、正当亏本销售行为的三种法定情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附后),详见课件或课本。

3、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基本途径:详见课件目录页或课本。

辨析题[知识点]

§2[知识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豁免)制度。

(1)反垄断法以“垄断和限制竞争的状态和行为”为规制对象,但仅反对实质性限制竞争(对竞争构成严重威胁)且具有违法性的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

(2)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豁免)制度——允许特定的垄断和限制竞争:即不予以禁止,不适用反垄断法,实质是认定其为合法的垄断。①适用除外的对象和范围:特定行业、特定主体和特定行为。A.自然垄断;B.政策性垄断;等。②合法垄断权必须依法行使,若滥用则受禁止(适用反垄断法)。如:

(3)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3-1[知识点]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体制和执法机关。价格主管部门——监管价格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情形,可参见所附《价格法》相关法条)。

§3-2[知识点]商业贿赂中的受贿人为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包括经营者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等非经营者。商业贿赂的行为主体与具体行为的认定:见课件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

§4-1[知识点]欺诈行为的法定情形及其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原《消法》第49条;第二次修正案第55条(附后)。

[欺诈行为情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见课件。

§4-2 (1)对店堂告示内容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如商场可以将其“假一罚十”解释为“假一罚10元”。

[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合同法》第41条(附后或课件);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合同法》第128条)。

附录相关法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贿赂的行为主体与具体行为的认定]第8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三种类型]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欺骗性有奖销售]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次修正案(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立法宗旨]第1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调整范围,消费行为、消费者]

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62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基本原则]

第5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6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有利于其相对方的解释)。

[经营者的义务][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约定义务的效力]《消法》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S1.1 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①约定或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②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经营者的义务、格式条款的效力]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消法》第26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

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

[“退一赔一”(双倍赔偿)]原《消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退一赔三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第二次修正案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商品或者服务瑕疵的举证责任】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网购、邮购商品的退货】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宣传的责任主体】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

《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广告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第2条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56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赔偿责任)主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赠品的瑕疵责任]《合同法》第1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89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瑕疵责任主体以及责任情形]销售者应承担产品瑕疵责任(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产品质量法》S40.1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产品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要件]S41.1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价格法》

1、根据不同的定价主体和价格形成的途径,将价格分为三种形式: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实行价格听证制度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三类): A.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B.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C.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2、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1)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3、[不正当价格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是以价格形式表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14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操纵价格(价格联盟):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非法低价倾销;

(三)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价格欺诈: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欺诈行为的主要情形:《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发计委第15号令,2002.1.1施行)

(五)价格歧视: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变相提价、压价: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价格暴利: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小学教育学第二章提纲

第二章小学教育特性 第一节小学教育的价值特性 一、小学教育的文化规定性 (一)小学教育是一种特殊文化 小学教育是在人类学校教育历史中逐渐分化和成熟的教育形态,是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此,小学教育成为人类历史地凝结成的稳定的一种特殊生存与发展方式,成为一种特殊文化。 首先,从历史发展来看,小学教育始终是一种文化活动。 其次,从地域分布来看,小学教育也表现为一种文化活动。 (二)文化的价值是优化人的生命 价值有多种定义,如“需要说”“属性说”“劳动说”“关系说”和“效应说”等。 文化的价值,就是“某对象的属性对人成为‘人’所具有的意义”。 一切文化活动的价值,都需要回到这些活动对人的“生成”的意义这一层面上予以讨论。简言之,文化的价值,乃是优化人的生命。由此,小学教育作为一种特殊文化,其价值就在于优化小学生的生命。 二、养育生命的价值取向 (一)小学教育的多重价值选择 第一,“扫除文盲”的价值取向; 第二,“知识传授”的价值取向; 第三,“培养能力”的价值取向。 (二)养育生命的价值凸显 第一,教育家xxxx的真知灼见;

第二,我国现实的迫切需要; 第三,学校教育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二节小学教育的功能特性 一、小学教育的社会规定性 (一)社会结构与教育结构的关系 具体表现为: 第一,社会结构对教育结构的制约。 (1)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与管理结构对教育结构的作用; (2)社会的人口结构对教育结构的制约和影响; (3)劳动分工以及由此形成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社会阶级和阶层结构等都对教育结构的特点和形态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二,教育结构影响着社会结构。 (1)通过对社会结构的复制,维护社会的稳定; (2)通过对社会结构的优化,促进社会的发展。 (二)小学教育是一个教育结构实体 教育结构的内容: 实体性教育结构、规范性教育结构。 国际上,一般将教育结构分为三个层次: 小学教育为第一级教育、中等教育为第二级教育、高等教育为第三级教育。 二、奠定基础的功能定位

教育学实体之知识点总结

教育学实体之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概述 考点一:教育的概念 广义:教育史泛指一切增进人们的知识、技能、身体健康,以及形成或改变人们的思想意识的活动。 狭义:即指学校教育,教育史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段的要求,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的影响,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借记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考点二:教育的起源 1、神话起源说 2、生物起源说:教育的产生来自动物的本能。代表人:法(勒 图尔诺)英(沛西~能) 3、心理起源说 4、劳动起源说:传递生产劳动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实际需 要。代表人:马克思、恩格斯 考点三:教育的发展 1、原始社会:教育和生产劳动具有融合性 2、古代社会包括奴隶社会

1、教育的阶级性与等级性 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分离 3、教育目的一方面是培养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另一方 面是对被统治阶级实施宗教、道德或政治教化,维护自己 的统治 4、教育内容以军事知识、宗教知识、道德知识为主 5、教育方法以体罚盛行,注重机械的练习和实践训练, 也重视个体的道德反省或宗教忏悔 6、师生关系式对立的、不平等的 7、教育组织形式以个别教学和个体修行为主。(私塾不是 班级授课) 3、近代社会 近代教育特点: 1、国家加强了对教育的重视和干预,公立教育崛起(教 会学校) 2、初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普遍实施 3、教育的世俗化 4、教育的法制化 5、二十一世纪以后社会教育的特点:1、教育全民化;2、 教育终身化(包括时间和空间,保尔?朗格朗(法国)); 3.教育民主化; 4.教育信息化。

考点四:教育的属性: 1、本质属性:教育是一种有意识的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 动。 2、社会属性:1、永恒性2、历史性 3、相对性 考点五:教育活动的构成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 考点六:教育的功能 1、对象上分:个体发展、社会发展 2、性质上分:正向、负向 3、呈现形式:显性、隐性(显性与隐性可以相互转化)考点七: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教育现象、教育问题 考点八:教育学的萌芽阶段 1、中国古代的教育学思想 代表人物:孔子(教学纲领:博学于文,约之以礼,教学方法: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学思结)、墨翟、道家、朱熹等代表作:《论语》(不是教育学著作,而是伦理著作) 《学记》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本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著 作。(是《礼记》中的一篇) 2、西方古代的教育学思想

教育学复习知识要点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 一、知识细点 1.从词源学上看,不同语言的“教育”一词,都与(儿童)的培养有关。 2.(人类生产劳动)的进行,是生产教育的最具基础性的条件;(语言)的形成则是教育产生的另一重要的社会条件。 3.关于教育的起源,在西方主要有(生物起源说)和(模仿起源说),苏联教育界则坚持教育起源于(劳动)的观点。实际上,人类的教育活动起源于(交往)。 4.(学校)的出现是教育形成自己相对独立形态的标志,自此以后,教育就有了两种形态:(专门化)的学校教育和(非学校)教育。 5.古代社会中学校教育为社会统治阶级(政治)服务的功能占中心地位,近代以后,社会要求学校教育为(社会物质生产)服务,为(科学文化)的普及与发展服务。 6.从形式看,教育经过了从非形式化到形式化再到(制度化)的过程。 7.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它的建立是(制度化)教育的典型表征。 8.中国最早的学校称为(庠序)之学,其宗旨在于(明人伦)。 9.六艺由六门课程组成:(礼、乐、射、御、书、数)。宋代以后,程朱理学成为国学,儒家经典被定为《四书》、《五经》。其中,《四书》包括(《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10.(1905)年,科举制度被废除。 11.古代雅典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文化修养和多种才能的(政治家)和(商人),注重(身心的和谐发展)。古代斯巴达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忠于统治阶级的(军人)。 12.教育学是一门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探索教育规律的科学。 13.(孔子)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教育家,他的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论语》)中。他主张“性相近,习相远”和“有教无类”,重视启发教学和(因材施教)。 14.孔子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朱熹注曰:“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启,谓开其意,发,谓达其词。”(启发)一词由

科目一知识点归纳

科目一知识点归纳

?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部分,地方性法规 ?第三部分,交通信号 ?第四部分,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基础知识 ?第五部分,机动车驾驶操作相关基础知识 在进行交规理轮考试中,3步轻松到位。 ?1、读懂题目,填好答案,无论题目对错,对于答案详解都要进行了解。 ?2、驾考宝典软件包含我的错题选集、易错题选集。新手学车进行理论考试复习时,结合第一步,对我的错题、易错题集中再次进行复习。 ?3、为了能让考生适应考试,驾考宝典全真模拟考试让学车新手直接领略考场感受,更容易进入情境。 多做练习,多进行几次模拟考试,成绩稳定时上考场,更容易轻松拿满分。 此外,多记住一些常用的口诀,既有利于考试,有利于日后驾车: ?1:二吊三撤五醉逃终身; ?2:转弯过桥上窄道泥路30km/h; ?3:左右观察左超车; ?4:交叉转弯窄路隧道桥梁坡道铁路口50米不内不停车;

?

?15: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6: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17: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18: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19: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扣12分。 ?20:在行驶中被查获有吸毒注射毒品,在戒毒还没有成功的,注销驾驶证。 ?21:被查三年内又重新吸毒,注射毒品者或戒毒未满三年,又吸毒成瘾者,不得申请驾驶证。22: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 ?23:只有在没有路灯或者没有照明的情况下才能用远光灯。 ?24:200米能见度,最高速60,车距100;100米能见度,最高车速40,车距50,能见度50米,车速20,尽快离开高速路。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点整理通用版

《教育知识与能力》考点梳理 第一章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 专题一教育与教育学 ◆考点 1:“教育”一词的由来:“教育”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 ◆考点 2:教育的概念 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发展人的智力和体力、影响人的思想和品德的活动都称之为教育。它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的活动。 ◆考点 3:学校教育的三要素 1.教育者(主导) 2.受教育者(主体) 3.教育影响(中介)--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 ◆考点 4:教育的属性 1.教育的本质属性 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它有以下四方面的特点: (1)教育是以人的培养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 (2)教育是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

(3)存在教育的基本三要素。 2.教育的社会属性 (1)永恒性(2)历史性(3)相对独立性 ◆考点 5:教育的起源 ※巧记:“本能生利息(西),心源美梦(孟)” ◆考点 6:原始社会教育的特点

(1)无等级性; (2)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生活融洽在一起----紧密集合;(3)教育内容简单,教育方法单一。 ◆考点 7:古代社会的教育

古代学校教育的基本特征是: (1)古代学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脱离,具有非生产性。 (2)具有阶级性;封建社会的学校还具有等级性。 (3)表现出道统性、专制性、刻板性和象征性。 (4)古代学校教育初步发展。 ◆考点 8:20 世纪以后的教育 1.20 世纪以后教育的新特点 (1)教育的终身化。(2)教育的全民化。(3)教育的民主化。(4)教育的多元化。(5)教育的现代化。 ※巧记:“全民多现终” 2.现代教育发展趋势 第一,加强学前教育并重视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第二,强化普及义务教育、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第三,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朝着相互渗透的方向发展。 第四,高等教育的类型日益多样化。 第五,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界限逐渐淡化。

幼儿教育学基础知识点[]

幼儿教育学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幼儿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幼儿教育的概念和意义 一、广义的教育(概念15页):这里的教育包括了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范围很广,一般称为广的教育。 二、学校的独特结构和功能,使其成为近代以来教育 活动中的核心部分,在各种教育中起着(示范)和(主导)的作用。 三、幼儿教育(概念):对3-6岁年龄阶段的幼儿所实施的教育就称为幼儿教育。从广义上说,凡是能够影响幼儿身体成长和认知、情感、性格等心理各方面发展的活动都是幼儿教育,而狭义的幼儿教育则指幼儿园教育。幼儿教育学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它专门研究3-6岁幼儿的教育,探索其特点和规律。 四、幼儿教育的意义:(简答和论述)(一)促进生长发育,提高身体素质;(二)开发大脑潜力,促进智力发展;(三)发展个性,促进人格的健康发展;(四)培育美感,促进想象力、创造性的发展;总而言之,幼儿教育担负着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重任。

五、敏感期(概念)幼儿期是语言、形状知觉、音感等发展的敏感期。我们把这个阶段称为敏感期。 第二节幼儿教育事业的产生和发展 一、幼儿教育机构的产生 1、学校诞生时间:幼儿教育机构首先在欧洲诞生,最值得一提的是由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于1816年创办的幼儿学校,最初出现的幼儿教育机构多由一些慈善家、工业家举办,实质上不过的慈善性质的社会福利机构而已。 2、德国幼儿教育家福禄培尔被世界誉为“幼儿之父”,是他创办了世界上第一个幼儿园。(游戏)是幼儿的主要活动,幼儿通过他特制的玩具-——(“恩物”)来学习。 3、我国幼儿教育机构:我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所幼儿教育机构,是1903年湖北武昌创办的湖北幼稚园。当时的这些幼儿教育机构完全抄袭日本,显示出半封建半殖民地教育的特点。 4、幼儿园如着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尖锐抨击的三种大病:一是外国病,二是花钱病,三是富贵病。 5、1989年8月,国家教委制定发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第一个幼儿教育法规。1989年6月制定颁发了《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6月正式施行。

驾照科目一知识点总结

【累计积分】:记分周期12个月,一年满12分的,扣留驾驶证,参加科目一学习并接受考试。 ※记12分:①驾驶车型不符、饮酒后驾驶、事故后逃逸。②未悬挂车牌,故意遮挡车牌,使用伪造的车牌、驾驶证和行驶证。③高速上倒车、逆行。④超速50%以上。⑤4h未休息,休息少于20min。⑥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记6分:①违反交通信号灯。②违法占用应急车道。③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④不按规定避让校车。⑤以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 【普通公路的最高时速】:无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30,公路40。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50,公路70。 ※最高30公里/小时:①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和窄桥。②掉头、转弯、下陡坡。③雾雨雪沙尘冰雹泥泞。④进出非机动车道、牵引故障机动车。 【高速公路的最低时速】:最低60,最高120。标牌红高蓝低黄建议,地面黄高白低。 ①同方向三车道:左110,中间90,右60。②同方向二车道:左100,右60 ③低能见度下: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 <200米:最高60公里每小时,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 <100米:最高40公里每小时,与前车保持50米以上。 <50米:最高20公里每小时,从最近出口尽快驶离高速。 【安全距离】:①发生故障后普通公路放警告标志车后50-100米,高速公路车后150米以外。 ②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陡坡、隧道50米以内不得停车。 ③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站30米以内不得停车。 ④车速>100公里,跟车距离100米以上。车速<100公里,跟车距离>50米。 【交通处罚】:应自行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阻塞的罚款200元。 ※扣留机动车:未悬挂车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保险标志和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罚款2000-5000。 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和驾驶证的,予以收缴,罚款2000-5000,处15日以下拘留。补领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予以收缴,罚款20-200。 ※扣留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初次酒驾。 ※吊销驾驶证:假一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醉驾五年,醉驾出事故终生。 ①将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的人驾驶,罚款200-2000,并吊销驾驶证。②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罚款200-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③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200-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注销驾驶证:实习期内记满12分。 ※撤销驾驶证: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驾照,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交通肇事罪:酒后驾驶,吸食毒品后驾驶,无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无牌证/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重大事故致人死亡: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且逃逸: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7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罚款200-2000,拘留15日以下。 ※追逐竞技、醉酒驾驶:拘役+罚金。 【酒驾醉驾】:①酒驾:记12分,罚款1000-2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②再次酒驾:罚款1000-2000,拘留10天以下,吊销驾照。③醉驾:拘役+罚金,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考。 ④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考。证明。

教育心理学第二章知识要点

第二章中学生的心理发展与教育在教育心理学的考试中,本章作为重点章节进行考查,以往的试题中涉及本章内容的题型较全,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和论述题都有。重点是: 1、心理发展的概念及四个基本特征、自我同一性、学习准备、最近发展区、关键期等基本概念。 2、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心理发展与教学的关系,自我意识及其发展。 3、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特点,认知方式的差异,智商含义,认知差异的教育含义。 4、埃里克森的人格发展阶段理论及其教育含义。 第一节中学生的心理发展概述 一、心理发展 (一)心理发展的含义所谓心理发展是指个体从出生、成熟、衰老直至死亡的整个生命进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心理变化。 (二)学生心理的发展的基本特征1.连续性与阶段性。个体出生后,心理发展就持续不断、贯穿其一生;但在持续一生的心理发展中,具体的心理功能会表现出处于具有质的差异的不同阶段特征。2.方向性与顺序性。尽管心理发展的速度可以有个别差异,会加速或延缓,但发展是不可逆的也不可逾越。3.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个体不同系统在发展的速度上、发展的起讫时间与到达成熟时期上的不同进程;另一方面,同一机能特性在发展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展速率。4.差异性。体现在发展的速度,最终达到的水平,以及发展的优势领域千差万别。 (三)个体心理发展的阶段划分1.划分依据:一段时期内所具有的共同的、典型的心理特点和主导活动。 2?个体心理发展阶段:个体的心理发展划分为8个阶段。即:乳儿期(0?1岁);婴儿期(1?3岁) 相当于先学前期;幼儿期(3?6、7岁)相当于学龄前期;童年期(6、7岁?11、12岁)相当于学龄初期;少年期(11、12岁?14、15岁)相当于学龄中期;青年期(14、15岁?25岁)相当于学龄晚期;成年期(25?65岁);老年期(65岁以后)。 二、青少年心理发展的阶段特征 (一)少年期 1.定义:少年期是指11、12岁到14、15岁的阶段,是个体从童年期向青年期过渡的时期,大致相当于初中阶段。 2.心理发展特点:少年期具有半成熟、半幼稚的特点。整个少年期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自觉 性和幼稚性错综的矛盾。在这一时期,抽象逻辑思维已占主导地位。 (二)青年初期 1.定义:这是指14、15 岁至17、18 岁时期,相当于高中时期。2.心理发展特点:这是个体在生理上、心理上和社会性上向成人接近的时期。智力接近成熟、抽象逻辑思维向“理论型” 转化,开始出现辩证思维,与人生观相联系的情感占主要地位,道德感、理智感和美感有了深刻的发展,形成 理智的自我意识,但理想与现实自我仍面临分裂危机。意志上有时也会出现与生活相脱节的幻想。三、中学生心理发展的教育含义 (一)学习准备1.定义:学习准备是指学生原有的知识水平或心理发展水平对新的学习的适应性,即学生在学习新知识时,那些促进或妨碍学习的个人生理、心理发展的水平和特点。 2.两个维度:学习准备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纵向的方面是指从出生到成熟的各个年龄阶段的学习准备。横向的学习准备是指每个年龄阶段出现的各种内部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个动力结构。 3.学习准备与学习的关系:学习准备不仅影响新学习的成功,而且也影响学习的效率。同时,学习也会促进学生的心理发展,新的发展又为进一步的新学习做好准备。 (二)关键期1.定义:关键期是一个时期,在此期间,个体对某种刺激特别敏感,过了这一时期,同样的刺激对之影响很小或没有影响。

学前教育学知识点

学前教育学 第一章导论 1、学前教育:是对胎儿至进入小学前的儿童进行的教育、组织的活动和施加的影响。 2、学前教育学:是专门研究学前教育现象,提示学前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3、学前教育学的学习与研究方法 (1)调查法:是教师围绕某一教育现象,采用问卷、谈话、座谈等多种形式收集资料,并对所获得的资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教育建议的一种研究方法。 (2)观察法:是在自然条件下,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对所要研究的现象或行为进行观察、记录和评价的一种方法。 (3)实验法:是教师根据研究的目的对某些条件加以控制,有计划地改变某种教育因素,从而考察该因素与随之产生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一种研究方法。 (4)个案研究法:是教师利用观察法、调查法、作品分析法等方法对班级个别儿童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以提示儿童发展的普遍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 4、了解学前教育思想的的产生和发展脉络

(1)、柏拉图(古希腊哲学家):《理想国》、《法律篇》(2)、亚里斯多德(古希腊哲学家):《政治学》、《伦理学》 (3)、夸美纽斯(捷克教育家):《大教学论》、《世界图解》 (4)、卢梭(法国教育家):《爱弥儿》 (5)、裴斯泰洛齐(瑞士教育家):《林哈德和葛多德》、《葛多德是怎样教育他的子女的》 《母亲读物》 5、熟知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 (1)福禄贝尔:德国学前教育家,1840年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幼儿园,并撰写了《人的教育》、《幼儿园教育学》等著作,系统地提出了幼儿园教育理论,他对于学前教育学从普通教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做出了巨大贡献。 (2)《世界图解》是世界上第一本图文并茂的儿童读物 (3)蒙台梭利教育法 (4)陶行知创办了我国第一所乡村幼稚园和劳工幼稚园,强调学前教育的重要性。

学车科目一理论最全知识点总结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会车,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有靠山让没靠山的,因为靠山的一侧比较安全) 假一吊二撤三醉五逃终生。 假一:提交虚假材料考驾照,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吊二:被吊销驾照后,二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撤三:(贿赂)被撤销驾照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拿到被撤销); 醉五:醉酒肇事,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逃终生:肇事逃逸者,终生不得重新申领。 申请换证,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换证 驾驶人信息变化,30日内申请换证,可向居住地车管所申请换证 有罚款未缴纳,计分转入下个周期 驾驶人审验,有效期满换发驾驶证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计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 延期审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 70周岁以上,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 实习期,12个月,期间不能独自上高速,要有三年以上的人陪同,记满12分的注销驾驶资格 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酒后驾车,逃逸,营运车辆超出核定人数20%,号牌不合规定的,伪造的驾驶证,高速路倒车、逆行的 记6分:驾驶证被扣期间驾驶的,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营运车辆超出核定人数不到20%的,载客或营运车辆超速未到20%的,高速停车的或占用应急车道的,不避让校车的 需要向登记机动车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的,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车架,更换整车,营运非营运变更,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迁入的 机动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拖拉机,电瓶车不超过15公里 以交通肇事罪处罚:交通肇事致一人受伤(一般事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单有酒后,无证,严重超载的 高速最高车速不超过120,最低60 高速同方向两车道,最左侧最低100 高速同方向三车道,最左侧最低110,中间最低90 没有中心线的道路限速,城市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公路每小时40公里;有限速按照限速 30,40;50,70 三个先行,转弯让直行车辆先行;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让左转弯先行 不能倒车的:铁道路口;交叉路口;单行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中

教师招聘教育学章节知识重点

1、教育的起源: 神话起源说:教育目的是体现神或天的意志,另外朱熹支持这观点 生物起源说:法国利托尔诺,英国沛西·能。他教育是一种生物现象,第一个教育学说心理起源说:美国教育学家孟禄。起源于儿童对成人无意识的模仿。 劳动起源说:马克思主义学说,起源于人类特有的生产劳动。 2、教育的构成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 教育影响是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及其联系的总和。 3、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原因: 教师承担人类文明和促进社会发展重任;教师受过专门训练;青少年处在身心迅速发展时期4、教育的功能 作用对象:个体发展(本体功能)和社会发展功能;方向:正向和负向功能;呈现方式:显性和阴性功能 5、教育的历史发展:①古代教育:原始社会教育+古代学校教育 奴隶社会初期有了学校;夏代,我国有了学校教育形态; 埃及:文士学校,以僧为师,以吏为师 印度:婆罗门,佛教;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欧洲:七艺--三科(文法,修辞,辩证法)+四学(算数,几何,天文,音乐) ②现代教育:现代学校教育萌芽于文艺复兴时期 ③古代学校教育特征:教育与生产劳动脱离;有阶级性和等级性;内容重人文知识 ④现代学校教育特征: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无阶级性和等级性;教育科学化水平提高 6、二十世纪以后的教育(现代教育发展的特点): (1)教育的终身化(2)教育的全民化: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且必须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 (3)教育的民主化(平等、公平)非专制(4)教育的多元化(5)教育技术的现代化 7、孔子的教育思想:①教育目的:培养贤人和君子②教育对象:有教无类③教学内容:仁礼为中心④教学原则:因材施教,启发诱导⑤重视学习与思考的结合 8、西方萌芽阶段教育思想 苏格拉底的产婆术,问答法;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教育遵循自然,和谐教育主张;古罗马昆体良西方第一个论述教育问题的教育家《雄辩术原理》论演说家的教育,”模仿,理论,练习“的学习过程理论 9、教育学的独立形态阶段,产生和发展 ①夸美纽斯:1632年《大教学论》,教育学独立发展道路标志。1.教育适应自然2.泛智思想 3.直观性,系统性,量力性,巩固性,自觉性等教学原则 4.学年制思想,论证班级授课制 ②赫尔巴特:1.1806年《普通教育学》标志规范教育学建立。2.传统教育学:教师中心,教材中心,课堂中心。3.“明了,联想,系统,方法”四段教学法4.第一个提出使教育学成为科学5.现代教育学之父或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 ③杜威:1.《民主主义与教育》与赫尔巴特针锋相对2.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经验的改造与改组。3.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儿童中心,活动中心,中学特色教学思想4.活动课程论 ④卢梭:《爱弥尔》,自然与自由教育思想,人性本善--另外还有孟子;洛克:《教育漫画》,白板说,绅士教育;康德: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在大学讲授的第一人 ⑤布鲁纳结构课程,早期学习,发现学习;赞可夫实验教学;布卢姆掌握学习;苏霍姆林斯基全面和谐教育,活的教育学;朗格朗《终身教育引论》;瓦·根舍因范例教学。裴斯泰洛齐教育遵循自然;马克思思想:凯洛夫《教育学》,杨贤江《新教育大纲》

科目一考试重点知识整理

一、酒驾相关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2.处2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3.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血液酒精含量>= 80毫克/100毫升 二、驾驶证、行驶证 1.补领驾驶证-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2.驾驶证(随身)损毁、丢失,无法辨认,信息有变-→驾驶证核发地 3.驾驶证换证(可辨认、无信息变化):居住地、所在地车管所 4.行驶证(随车)损毁、丢失,无法辨认,信息有变→登记地车管所 5.行驶证换证(可辨认、无信息变化):居住地,所在地车管所 6.申请驾驶车型 a)18-70;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轮式机 械车 b)20-50 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 c)21-50 申请中型客车 d)24-50 申请牵引车 e)26-50 申请大型客车 7.驾驶证有效期:6年、10年和长期 三、关于速度 1.城市道路无中心线30 有中心线50 2.公路无中心线40 有中心线70 3.掉头、转弯、急转弯、窄路、窄桥、铁路、下坡、冰雪、泥泞;最高30km/h 4.高速路:3条车道左侧:110~120;中间:90~120;右边60~90; 5.高速路:2条车道左侧:100~120;右边60~90 四、处2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1.超速50% 2.醉酒驾驶 3.将车交驾驶证被吊销人员 4.驾驶拼装车上路;收缴车辆并强制作废 五、行驶 1.通过路口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2.靠山体的车比较危险,会车时先走 3.高速路会车时,150米外,改为近光灯 4.公交站30米内,路口、窄路等50米内不得停车 5.实习期间,应让3年一闪驾龄陪驾 6.路口,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7.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然后谁的右方没车谁先行 8.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 9.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10.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11.当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时,减速慢行 12.路口已经过了转弯的地点,只能继续向前行驶 13.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处拘役,并处罚金

《教育学》各章知识点整理总结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 第一节教育及其产生发展 一、教育的概念、属性与基本要素 (一)教育的概念 1、教育是人类有目的地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本质属性),是传承文化、传递生产与社会生活经验的一种途径。(教育最基本的功能是培养人才) 2、“教育”一词最早出现在《孟子.尽心上》 3、广义的教育,指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发展人的智力与体力、影响人的思想观念的活动。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4、狭义的教育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要求,依据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使其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变化的过程。 5、从个人的角度来定义:教育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促进个体的社会化和社会个性化的实践活动。 (二)教育的属性 1、教育的本质属性:育人,即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也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教育的具体而实在的规定性体现在:(1)教育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有意识的社会活动(2)教育是人类有意识地传递社会经验的活动(3)教育是以人的培养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 2、教育的社会属性:永恒性、历史性、继承性、长期性、生产性、民族性、相对独立性。(三)教育的基本要素 教育的构成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or教育媒介or教育措施。 受教育者与教育内容这一对矛盾是教育中的基本的、决定性的矛盾。 二、教育的功能(作用) 按教育功能作用的对象,分为个体发展功能和社会发展功能; 按教育功能作用的方向,分为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 按教育功能作用的呈现的形式,分为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 三、教育的起源 1、神话起源说:教育的目的就是体现神或天的意志,使人皈依于神或顺从于天。这是人类关于教育起源的最古老的观点。中国的朱熹也持这种观点。 2、生物起源说:(法)利托尔诺、(英)沛西能认为教育是一种生物现象。第一个正式提出的有关教育起源的学说。其根本错误在于没有把握人类教育的目的性和社会性。 3、心理起源说:(孟禄)认为教育是儿童对成人无意识模仿,没有把握教育目的性。否认了教育的社会属性。 4、劳动起源说:马克思主义认为教育起源人类所特有的生产劳动。 二、教育的历史发展 (一)原始社会的教育 1、原始社会的教育特点: (1)教育具有非独立性,教育和社会生活、生产劳动紧密相连。 (2)教育具有自发性、全民性、广泛性、无等级性和无阶级性。 (3)教育具有原始性。 (二)古代社会的教育 奴隶社会的教育与特征:阶级性;学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脱离和相对立;学校教育趋于分化和知识化、学校教育制度尚不健全。 封建社会的教育及其特征:在规模上逐渐扩大,在类型上逐渐增多;在内容上也日益丰富,并且具有等级性、专制性和保守性;与生产劳动相脱离。gBjq8l4 (3)古代东西方教育的共同特征:阶级性、道统性、等级性、专制性、刻板性、象征性。 2、古代社会教育的发展 (1)古代中国: ……夏代:据历史记载,我国就有了学校教育的形态。瞽宗是商代大学特有的名称。

2020年《教育学》各章知识要点

《教育学》各章知识要点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 ?狭义教育 ?初等义务教育的普遍实施出现在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基本完成。 ?制度化教育出现的标志是近代学校系统的形成。 ?在世界范围内,严格意义上的学校教育系统基本形成于19世纪下半期。 ?教育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前制度化教育,到制度化教育,再到非制度化教育的过程。 ?美国教育家伊里奇在《非学校化社会》中主张取消学校制度,走向学习化社会。 ?非制度教育所推崇的理想是:“教育不应再限于学校的围墙之内。” ?中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清朝末年的“废科举,兴学校”,以及颁布了全国统一的教育宗旨和近代学制。 ?我国近代学制创建于清末。 ?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对一定年龄儿童免费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学校教育,称为义务教育。 ?春秋战国时期,促进百家争鸣盛况的形成,并成为我国教育史、文化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的是私学。 ?西周以后,学校教育制度已经发展到比较完备的形式,建立了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官学体系。 ?在古代教育中,“以僧为师,以吏为师”的是古代埃及(不是古印度、故中国、古希腊)。 ?古埃及设置最多的是文士学校。 ?欧洲奴隶社会中,斯巴达教育特别重视军事体操教育。 ?孔子的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论语》。 ?主张“有教无类”的古代教育家是孔子。 ?汉代武帝以后,采纳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实行了思想专制主义的文化教育政策和选士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向汉武帝提出这一建议的是董仲舒。 ?战国后期从正反两方面总结儒家的教育理论和经验,成为罕见的世界教育思想遗产的著作是《学记》。 ?墨家认为,在获得知识的理解上,主要有亲知、闻知、说知三种途径。 ?战国后期,《礼记》中的《学记》从正反两方面总结了儒家的教育理论和经验,以简赅的语言、生动的比喻,系统地阐发了教育的作用和任务,教育、教学的制度、原则和方法,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等,是罕见的世界教育思想遗产。 ?苏格拉底问答法的问答分为三步:苏格拉底讽刺、定义、助产术。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重点知识整理

教育与教育学: 《一》教育学: 一、概念: 1、来源: (1)孟子:“教育”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孟子,战国) (2)许慎:《说文解字》,“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 (许慎,东汉) 题:最早使用“教”和“育”两个字的是(孟子)。 最早对“教”和“育”两个字解释的是(许慎)。 2、广义:凡是有目的地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活动。 包括: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 3、狭义: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的工作,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进他们朝着期望方向变化的活动。 二、教育的基本要素: 1.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有目的地影响他人生理、心理及性格发展的人。 现代学校的教育者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性---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设计者和具体实施者。 (2)目的性---教育者所从事的是以教育为目的的活动。 (3)社会性---现代学校的教育者是社会要求的体现者。 2.受教育者:在社会教育活动中,在生理、心理及性格发展方面有目的地接受影响,从事学习的人,统称为受教育者。 3.教育影响:教育容和教育措施。中介 4.教育活动中的三对基本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容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者的矛盾)(教育者与教育容的矛盾) 受教育者与教育容的矛盾是基本的、决定性的矛盾,是教育活动的逻辑起点。 三、教育的属性 (1)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教育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活动。 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也是教育的本质。 教育区别于其它事物现象的根本特征。 ------教育具体而实在的规定性体现在: No.1:教育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有意识的社会活动。 No.2:教育是人类有意识地传递社会经验的活动。 No.3:教育是以人的培养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

(整理)驾照考试科目一知识点归纳.(2020年8月整理).pdf

2014 驾照考试科目一知识总结易错题易错标志交通标志大全 一、知识总结 ?驾照有效期:6年,10年,长期。 ?禁止停车:站,30m,口,50米。 ?仪表:1,方向盘左侧操纵杆为灯光信号,下拉为左转,上提为右转。2,右侧操纵杆为刮水器,上下搬动前玻璃,往前为后玻璃。3 ,前后玻璃:形状像扇形的为前玻璃,方形为后玻璃,刮水除霜均如此。 ?标志标线:1标志:黄色,警告(注意);红色,禁止;蓝色:指示(圆圈,方向;长方形:车道)。2标线:实线禁止跨越。白色,同向,黄色,对向。 ?驾照:吊销,2年(醉酒吊销5年,醉酒营运吊销10年);撤销3年;逃逸终身。期满前90日,申请换证。延期最多3年。 ?车道车速:1,无道路中心线,城市30,公路40;2,同向1车道,城市50,公路70。3,同向两车道,城市60,公路80。4,高速:二车道左侧100,三车道从左到右110,90,60。加速车道,尽快60。5,高速无限速标记,不得超120。 ?能见度车速:200米,60;100米,40;50米,20,尽快驶离。 ?高速进出:1,进,左转灯,加速车道。2,出,右转灯,减速车道。 ?变更车道:1,开转向灯,公路50m,高速150m;2,高速出口1KM处,不得超车,向右变道。3,交叉路口:虚线区按导向箭头。 ?自动挡车:1,停车,P档(P挡外不可拔钥匙);2,启动,踏下制动踏板,P挡至其余挡。 3,陡坡,L挡。 ?环岛:1,驶入,无需开转向灯(驶入为默认转弯)2,驶出,右转向灯。 ?信号灯:6分。红灯,若安全可右转。 ?会车:1让,停,减速;2,有障碍:无障碍方先行;3优先:直行>左转>右转;4,夜间,远光变近光,视线右移。 ?行车困难----停车。 ?故障,后方警告标志:1 ,白天,道路,报警闪光灯,50-100米;2,高速,150米。 ?事故逃逸:1,致死伤不逃,3年以下;2,肇事逃逸,3-7年;3,逃逸致人死亡,7年以上。?事故责任题:1,机动车次要责任,40%,2,高速无责任,5%,3无责任,10%,4,对方故意,无责任。 ?无证驾驶:1,无证驾驶(或被扣,吊销),200-2000,15日拘留;2,交由无证或吊销的人,200-2000,吊销驾照。 ?超速处罚:(安徽)1,20-50%,100,高速200;2,50-100%,500,高速1000;3,100%,2000;4,超速50%;扣留(不是吊销)驾驶证。 ?饮酒醉酒:1,饮酒;1000-2000,扣6月驾照;2,饮酒营运,5000;3,醉酒:拘留,罚金。?罚款:校车,三年经验,50元。未安全技术检验,警告或200元罚款。(警告均为20-200元)车型不符,300元。 ?扣分:1,12分:饮酒,使用其他车辆行驶证,车速超50%;2,6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信号灯,不避让校车。 ?灯光使用:1,转向灯:用在停车,起步,超车,变道;2,雾灯:雾天使用;3,危险报警闪光灯:雾天或者夜间停车;4,前照灯:分为远光灯和近光灯,远光用在无照明条件的情况下,近光用在照明条件差的情况下。 ?转向失控:1,允许直线,不可紧急制动;2偏离直线,连续踩踏放松制动踏板。 ?侧滑:1,最易侧滑:下雨开始时;2,泥泞侧滑,向侧滑的一侧转动方向盘。 ?碰撞:先制动后转向;尽力避免侧面相撞;避免身体被方向盘抵住;撞击力量小或不在驾驶员一侧,不跳车。

《教育学》第一章知识点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 我国古代的教育学思想 孔子: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教育家,他的思想集中体现在《论语》中。 (1)他认为人的先天性相差不大,个性的差异主要是后天形成的,所以他很注重后天的德育工作,主张“有教无类”,希望把人培养成“贤人”和“君子”。他大力创办私学,培养了大批人才。 (2)他的学说以“仁”为核心和最高道德标准,并把“仁”的思想归结到服从周礼上,强调忠孝和仁爱。 (3)他继承了西周六艺教育的传统,教学纲领是“博学于文,约之于礼”,基本科目是诗、书、礼、易、春秋。 (4)他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是承认先天差异,但更强调“学而知之”,重视因材施教,基本方法是启发诱导。他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 (5)他强调学习和思考相结合,他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者殆。” (6)他强调学习和行动相结合,要求学以致用,把知识运用到政治生活和道德实践中去。 墨翟:以“兼爱和非攻”为教,同时注重文史知识的掌握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还注重使用技术的传习。 对于获得知识的理解,墨家认为主要有“亲知、闻知、说知”三种途径,前两者不够全面和可靠,所以必须重视“说知”,依靠推理的方法来追求理性知识。 主张主动去教;重视实践,类似于杜威的思想,主张以学习直接经验为主。 还提出量力原则,即教学时要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 道家:主张“弃圣绝智”、“弃仁绝义”,(因此长期不为教育理论界所关注) (老子有关教育思想的主要论点是文化堕落论,主张“绝学”) “道法自然” 主张回归自然、“复归”人的自然本性,一切任其自然,便是最好的教育。 《礼记》中的《学记》: 《学记》从正反两方面总结了儒家的教育理论和经验,以简洁的语言、生动的比喻,系统地阐发了教育的作用和任务,教育、教学的制度、原则和方法,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等,是罕见的世界教育思想遗产。(最早的一部教育学的文献资料) 1.提出“化民成俗,其必由学”、“建国军民,教学为先”,揭示了教育的重要性和教育与政治的关系。 2.设计了从基层到中央的完整的教育体制,提出了严密的视导和考试制度,要求“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 有居学”,即课内课外相结合,臧息相辅。 3.提出了教学相长的辩证关系和“师严然后道尊”的教师观。 4.在教学方面,反对死记硬背,主张启发式教学,“君子之道,喻也”,“道而佛牵,强而佛抑,开而佛达”,主张开导学生但不要牵着学生走,对学生提出比较高的要求,但不要使得学生灰心;主张指出解决问题的路径,但不提供现成的答案。 5.主张教学要遵循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学不遢等”,即循序渐进。 《学记》为中国古代教育理论的发展树立了典范,意味着中国古代教育思想专门化的形成,是中国“教育学的雏形”。 西方古代的教育学思想 1.苏格拉底:以其雄辩而著名;提出了著名的问答法。 2.柏拉图:①强调人受教育最终的目的是回到理性;②重视教育与政治的联系;③提倡“寓学习于游戏”。 (柏拉图的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代表作《理想国》中。) 3.亚里士多德(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①高度重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②主张和谐教育(德智体 都得到发展的教育);③倡导要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来进行教育。

教育心理学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教育心理学概述 第一节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 1、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教育心理学是一门研究(学校情境中学与教的基本心理规律)的科学。 2、教育心理学的性质是应用心理学的一种,是心理学与教育学的交叉学科 3、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内容(学教相互作用过程模式:P4)具体研究范畴是围绕学与教相互作用过程而展开的。 (1)五要素 ①学生——学习的主体因素(其群体差异、个体差异影响学与教过程)②教师——教学中起关键作用(教学过程的主导) ③教学内容——学与教的过程中有意传递的主要信息部分,表现为:教学大纲、教材、课程 ④教学媒体——教学内容的载体、教学内容的表现形式、师生之间传递信息的工具。(影响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和容量;影响教学组织形式及学生的学习方法)⑤教学环境——包括物质环境(课堂自然条件、教学设施及空间布置)社会环境(课堂纪律、同学关系、校风、社会文化)影响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方法、认知发展过程,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组织(2)三过程 ①学习过程——学生在教学情境中通过与教师、同学以及教学信息的相互作用获得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过程(教育心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②教学过程——教师组织教学 ③评价/反思过程——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学前对教学设计效果的预测和评判;教学中对教学的监视和分析;教学后的检测、反思) 4、学与教相互作用:五种因素共同影响了三种过程,三种过程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P6)第二节教育心理学的作用 对教育实践具有描述、解释、预测和控制的作用。 1、帮助教师准确地了解问题2、为实际教学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3、帮助教师预测并干预学生4、帮助教师结合实际教学进行研究 第三节教育心理学的发展过程P9-12 (一)初创时期(20世纪20年代以前) 代表人物:桑代克事件:1903年出版了《教育心理学》,是西方第一本以教育心理学命名的专著 (二)发展时期(20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末) 尚未成为一门具有独立理论体系的学科 (三)成熟时期(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末) 作为一门具有独立理论体系的学科正在形成 四)完善时期(20世纪80年代以后) 布鲁纳:认为教育心理学研究包括(4方面) 我国第一本《教育心理学》教科书:廖世承(1924年) 第二章学生的心理发展与教育 第一节中学生的心理发展概述 一、心理发展 1、定义:是指个体从出生、成熟、衰老直至死亡的整个生命中所发生的一系列心理变化。2、特征:①连续性与阶段性;②定向性与顺序性;③不平衡性;④差异性 二、青少年心理发展的阶段特征 1、少年期(11、12岁—14、15岁,初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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