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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舶 防 污 文 书 申 请 书 - 上海海事局

船 舶 防 污 文 书 申 请 书 - 上海海事局
船 舶 防 污 文 书 申 请 书 - 上海海事局

防污文书申请书

防污文书申请书(范本)

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应根据申请办理的船舶和所属船舶公司的实际情况,填写具体申请办理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的船名、申请人、申办人、联系电话、申办人、联系地址等信息。申办人联系电话应为常用电话。

二、申请人根据所要申请办理的证书、文书,在“申请证书(文书)名称”栏内选择相应的项目,办理多项业务的,分别在相应的项目后依次打“√”。

三、申请人申请办理业务时,根据所办理的证书、文书,按照我局《政务公开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分别在“申请资料情况”相应的项目后打“√”。对于试航船舶办理相关保险证书的,国籍证书应在我局危管防污处领取保险证书时补交。

四、申请人应在申请书右下角相应位置加盖船公司的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05年第1期航行于长江干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试题(总第05期) 科目:机舱管理试卷代号:247 适用对象:二等船舶三管轮 (本试卷卷面总分100分,及格分为6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答题说明: 本试卷试题为单项选择题和是非题,请选择一个最合适的答案,并将该答案按答题卡要求,在其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涂黑,每题1分,共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需拆排污管子时,应由______负责。 A. 大管轮 B. 二管轮 C. 三管轮 D. 轮机助理 2.对于油轮,在对机舱燃油辅助锅炉进行吹灰作业前,应先征得______同意。 A.轮机长 B.值班轮机员 C.值班驾驶员 D.大副 3.对主机有遥控设备或集中控制室的船舶,航行值班轮机员应在______范围内活动 A.机舱 B.机舱报警讯号呼叫 C.船员卧室 D.全船 4.对于离心式压载泵在起动时应注意: ①盘车②封闭起动 ③打开进、出口阀起动④观察电机电流表的电流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 5.轮机部进行______工作,可不通知值班驾驶员。 A.锅炉给水柜中水的使用 B.压载水的排出 C.燃油舱之间油的调驳 D.淡水舱水的调驳 6.航行中,因紧急情况需______时,轮机部应事先通知驾驶台。 A.调换发电机组 B.暂时停电 C.锅炉熄火 D.B或C 7.调动交接中交班轮机员涉及的机损事故报告应______。 A.移交接班轮机员处理 B.不得移交接班轮机员处理 C.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D. 由轮机长处理 8.提高炉水碱度用______。 A.磷酸钠 B.碳酸纳 C.丹宁 D.硫酸钠 9.驾机联系的车钟失灵时,最简便的方法是用电话或其它声响设备实现驾机联系,当讯 号发出二响声时,表示______。 A.前进 B.停车 C.倒车 D.完车 10.航行时,轮机部交接工作应在______交接。 A.机舱现场 B.机舱上下扶梯处 C.房间 D.A或B 11.不应设单向阀的船舶管系是______。 A.日用淡水系统 B.日用卫生水系统 C.污水系统 D.压载系统 12.当日用淡水泵自动起动时,如果淡水压力水柜水位过高,应: A.将淡水泵的启、停改为手动 B.向压力水柜补充部分压缩空气 C.开压力水柜放泄阀放掉部分水 D.属正常情况无需处理 13.关于齿轮泵的起动操作,下列正确的是______。 A.齿轮泵具有自吸能力,可以进行泵内无油起动 B.起动时,安全阀或旁通阀须开启 C.进口阀应全开,排出阀应在起动过程中慢慢开启 D.进、排出阀应全开之后起动 14.在阀体表面无标志的情况下,判断截止阀与截止止回阀的方法是: ①将阀开启②提出起摇一下③有响声为截止阀④有响声为截止止回阀 A.①②③ B.①②④ C. 上述方法无法判断 D. 最好是解体判断 15.破损管路的修复方法一般有: ①快干水泥②薄橡皮缠绕③夹箍上紧④涂铁水泥⑤焊补⑥软管套接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⑤⑥ C.①②③④⑤ D.①②③④⑤⑥ 16.船舶重载从深水区进入浅水区航行时,如果轮机员为保持主机转速而增大油门,会导致: A.气缸超机械负荷, 轴系超机械负荷 B.轴系超机械负荷,气缸超热负荷 C.气缸超负荷,轴系不超机械负荷 D.轴系不超机械负荷,气缸不超热负荷 17.大风浪中航行时,值班轮机员不应______。 A. 勤放日用油柜中残水 B.关好机舱内的通风道 C. 安排人员将可移动的物料绑扎 D. 加大主机油门 18.保持输出功率不变时双机双桨柴油机船舶在转弯过程中,内桨机转速n内与外桨转速 n外的变化情况为______。 A.n内↑>n外↓ B.n内↑n外↓ D.n内↓

上海海事局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局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局战略,进一步促进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激励专业技术人才钻研业务,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培养一支与上海海事局相适应、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相匹配的专业队伍,根据上海海事局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海海事局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是指船舶安全检查员中精通业务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操守,在海事系统或全局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中影响较大、得到广泛认可的A类船舶安全检查员。 第三条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设常任制和聘任制两种。 局设常任制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2-3名,由局长聘任,任期为三年,每年由船舶监督处实施考评,任期结束后,由局船舶监督处组织重新评选和聘用。 各海事处可以申请设置1名聘任制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由分管副局长聘任,实行一年一聘制,每年实施一次考评和聘任。 第四条常任制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的职责: (一)负责跟踪研究国际公约、法规、规范的发展方向,组织研究制定或翻译新生效公约检查导则。结合港口国监督检查工作,对公约提出有建议性改进,研究并起草提出提案。 (二)参与部局组织的船舶安全检查的国际会议。对船舶安全检查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整理,提交部局,作为东京备忘录的交流案例。

(三)负责国外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员交流访问,组织参与或参加国际港口国监督的工作交流。 (四)参与部局组织的各类船舶安全检查培训班,承担授课任务。(五)组织完成部局下达的船舶安全检查课题研究及重点任务。(六)接受全局范围内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审核工作和业务咨询,给予明确的专业指导和答复。 第五条:聘任制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的职责: (一)接受各海事处辖区范围内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审核工作和业务咨询,给予明确的专业指导和答复。 (二)参与编写、更新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教材、题库或安检员注册考试组卷、完成安检案例的专家点评等工作;参与或组织部、局举办的各类安检业务培训,完成部分授课任务。 (三)参与安检实操评估,完成新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带教工作;以适当的形式获得新的专业知识、信息和业务技能并指导一线船舶安全检查员工作。 (四)对船舶安全检查中有争议的报告或事件进行复核或复检,抽查一定数量的船舶安全检查活动或报告并进行后评估。搜集船舶安全检查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和国内外船舶安全检查新情况、新动向,定期对本海事处辖区范围内的船舶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局指定的课题研究及其他任务。 第六条选拔对象:

复旦成绩单模板

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 复旦教通字[2011]4号 关于办理本科生成绩单和证书公证的通知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自2011年3月7日(星期一)起,复旦大学本、专科生成绩单盖章、学历和学位证书公证制作、相关学业证明出具等工作,移交至教务处统一办理。具体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和注意事项,请查看附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复旦大学教务处 2011年3月3日

复旦大学成绩单及相关证书制作规定(试行)一、办理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 缴费办法: URP 教务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dd25074.html, )中的 ,教务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支付。 三、接待时间和地点: 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至学期结束前一周,每周二、四12:00-16:00接待办理。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相同工作时间办理。 教务处接待地点分别为邯郸校区综合楼208室和注册考务中心(以办理项目为区分)。 各院、系接待办理时间和地点由各院、系自行规定和公布。 四、委托事宜: 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请带好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人的学籍信息(姓名、学号、年级、院系、专业、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委托事宜、委托责任、委托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

五、办理流程: 1 付费成功后,学生可打印“缴费凭证” 学生看到URP 教务系统中“打印完成”标记后,至院系教务员处领取成绩单,并将成绩单交教务处综合楼208室① 教务处审核后,加盖“主管校长”和“复旦大学成绩证明专用 章” 5个工作日后②,学生至教务处综合楼208室领取成绩单,如需 封口,则当场封口,并加盖图章 院系教务员在URP 教务系统中将学生申请标记为“打印完成” 同时用专用信封将成绩单封好 院系教务员根据学生在URP 教务系统中的申请打印成绩单,并加盖“制表人”和“教学院长/系主任”章 学生通过URP 教务系统递交办理种类和数量申请 (网址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dd25074.html, )

船舶检验基础知识培训讲义

船舶检验知识 第一章船舶检验的基础知识 1.1 船舶检验的产生 中国造船业与水运业历史悠久。在距今7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已在天然河流上广泛使用独木舟和排筏。公元前16世纪到公元前11世纪出现木板船。随着古代造船、水运业的发展,早期的船舶检验应运而生。西周时期,周武王设立了主管舟船的管吏(兼职),称为”舟牧”,并建立了“五覆五反”的舟船检验制度。《礼记·月令》载“命舟牧覆舟,五覆五反,乃告舟备,具于天子焉,天子始乘舟”。当然,这只是船舶检验萌芽。 到清朝顺治初年(1644—1661),朝廷对漕船修造与检验制度进一步作出规定。船舶主尺度已有一定规定,所用物料也有定额的要求,验船收船舶有“九验之法”。其法曰:“一验木、二验板、三验底、四验梁、五验栈、六验钉、七验缝、八验捻、九验头艄”,并有具体的检验标准和技术要求。又议准“吃水尺寸刊明栈板之上,俾益查验”。 新中国成立后,从1951年开始筹备至1956年8月,正式成立国家船舶登记局; 1958年6月1日国务院批准船舶登记局改名“国家船检局”。1963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章程》。章程明确规定船检局的性质、任务、机构体制、职权范围等事项。(以上资料引自《中国船舶检验史》) 由于船舶是大型的高价值的且有较高安全要求的和活动范围

较大的产品,其质量水平直接影响船东、托运的顾客、保险商、航行区域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因此各方面都很关心船舶的质量和质量检验的有效性。因而,在最早的第一方检验的基础上,逐步产生了由船东代表实施的第二方检验和由合同约定的第三方实施的检验。今天,由政府规定实施的检验均属于第三方检验。 我国现行船检队伍有三个系统:管理交通运输船舶的中国船级社、各省市地方船检(归口交通部管理)、管理渔业船舶的全国渔船检验系统(归口农业部管理)。 1.2 船舶检验的依据和宗旨 船舶检验的依据:国务院1993年109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简称《船检条例》)规定。 船检的宗旨有二个:一是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确保船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二是保证水域不受船舶污染。 船检工作具有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双重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船检还有另一个重要作用:保证市场的公平竟争。按规范建造和营运与不按规范建造和营运,成本上显然是有区别的。低质量船舶投入航运市场实质是就是不正当竟争。 1.3 船舶检验的对象和检验分类 《船检条例》规定:“条例适用于: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以下简称中国籍船舶); (二)根据本条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检验的外国籍船舶;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设置或者将在中华人民

上海海事局关于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试行)

上海海事局关于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 海洋环境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和处理活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作业及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称“主管机关”)负责实施对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和处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四条在主管机关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对于不能满足前款规定排放的船舶污染物,应当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第五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满足《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的要求,其接收、处理和污染清除能力

应经主管机关评估、备案并公布。 第六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并通过主管机关组织的评审。 从事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污水接收的单位还应当制定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从事船舶清舱作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按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制定安全作业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器材。 第七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及其所属接收船舶应当编制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每六个月举行一次应急演练,演习前应向所在辖区海事处报告,演习后应做好评估和记录,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第八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污染物接收作业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主管机关评估、备案,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第九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单位应依法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或设有办事机构。 使用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拥有与作业品种及作业水域相适应的上海港籍自有接收船舶,并有固定的靠泊码

中国海事局船舶着色、标志、旗帜和命名办法

中国海事局船舶着色、标志、旗帜和命名办法 颁布部门交通部海事局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履行国家赋予海事系统的职责,加强全国海事系统船舶的统一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海事系统所属各类船舶。 第三条船舶的着色 (一)船舶水线以上的船体、上层建筑及吊机、桅、旗杆、吊艇架、风筒等颜色为白色。 (二)所有室外甲板的颜色为墨绿色。〖*2/5〗 (三)锚机、绞盘、缆桩、导缆钳、锚穴、锚(特殊金属材料除外)颜色为黑色。 第四条船舶的标志 (一)船体标志 船体标志为一条宽红色与四条蓝白相同的斜线条构成,红色部分与蓝白相间部分的宽度相等,由船艉向船艏方向倾斜,斜条与水平面的夹角为60度,标在船名后。横向位:船艏至船体标志最后一条蓝色斜线与吃水线交点的长度为船舶总长度的三分之一(/3),标志总宽度为总船长的九分之一(/9);纵向位:船体标志上起主甲板边线护舷下沿,下至设计吃水线(见附件)。 (二)上层建筑标志 1 设置烟囱的船舶:在烟囱两侧(有两个烟囱的在烟囱外侧)距甲板三分之二水平线与垂直中心线交点为中心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徽主体。局徽主体的具体尺寸视烟囱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2 不设置烟囱的船舶:在驾驶室正面窗户下居中的醒目部位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徽主体。局徽主体的具体尺寸视船舶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3 在主甲板上的上层建筑左右舷醒目部位设置“中国海事局CINA A”(中文字体为黑体、拉丁字母为ie new roan;颜色为深蓝色,色标:C100-70-10)字体的具体尺寸视船舶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第五条船舶的旗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按规定时间悬挂在船舶艉部旗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适用范围 一、为规范对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其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管理规定》(以下称《管理规定》)。 二、《管理规定》适用于对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审核和审核管理的各级机构和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称审核员)。 三、《管理规定》明确了对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审核和审核管理的各级机构以及受审单位、审核组和审核员的相互关系。 四、《管理规定》明确了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引用文件 《管理规定》引用《办法》有关内容构成其条款。当《办法》被修订时,《管理规定》将引用《办法》的最新版本。 第三章术语与定义 除下列定义外,《管理规定》的专用术语与定义同《办法》及其所引用的术语与定义相一致。 观察项:系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违《办法》的现象或问题,其性质或其原因难以确定,但如任其发展将会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受审单位应对其予以特别关注,采取措施控制其发展。 第四章审核依据和目的 一、审核依据: (一)《办法》; (二)受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适用的我国船检法律、法规及有效文件。 二、审核目的: (一)确定受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办法》,以及适用的我国船检法律、法规和有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二)为受审单位提供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的信息; (三)确定受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性、充分性和

中国海事完美调查成范例

中国海事完美调查成范例 2013年2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香港水道“3?22”碰撞事故海事案件适用狭水道航行,“耀海”轮船长及香港正副引水无罪释放。至此,一起长达5年、国际广泛关注的跨国海事案件审理宣告终结。“3?22”事故的判决已经被香港高等法院列为判例,成为今后对该航道水上交通事故判决的依据――这是中国海事调查官首次境外安全调查以近乎完美的方式收官。 中乌船舶香港水域碰撞 2008年3月22日21时13分,中国籍散货船“耀海”轮与乌克兰籍供应船“NEFTEGAZ-67”轮在香港大、小磨刀石附近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耀海”轮船艏部分区域破损;“NEFTEGAZ-67”轮则迅速向右倾覆沉没,船上25人中,7人获救,18人死亡。 “3?22”事故是香港水道多年来所发生的最严重的水上交通事故,引起了中国和乌克兰政府的高度关注。事故涉及多方重大利益,香港警方启动司法程序,“NEFTEGAZ-67”轮船长、“耀海”轮船长,以及香港正副引水均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控制。作为当事船船旗国的中国和乌克兰政府分别指派海事调查官,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要求,在香港海事处的协调下,各自展开事故调查工作。中国海事局

委托深圳海事局组织力量开展海事调查,这也是我国首次派出调查官赴境外开展安全调查。 在接到中国海事局委托后,2008年3月25日至4月2日,深圳海事局派出调查官赴香港对事故相关方面进行取证。调查组主动作为,积极协调船东、律师,及时提取了香港天文台气象报告、香港VTC(船只航行监察中心)记录及“耀海”轮VDR(航行数据记录仪)数据,努力搜集相关书证、物证,为后续事故分析争取主动。 事发水域性质认定有分歧 经过近3个月的仔细分析论证,调查组从能见度、碰撞危险、会遇局面、紧迫局面、紧迫危险、最后避免碰撞的时机以及碰撞导致“NEFTEGAZ-67”轮迅速倾覆的原因等方面逐项解析,基本还原事故真相,慎重作出结论:“这是一宗完全因人为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事故,适用于《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简称《规则》)。事发水域是航道,‘NEFTEGAZ-67’轮违章航行直接造成碰撞危险并进一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008年7月初,应乌克兰调查人员的邀请,受中国海事局委托,深圳海事局再次组织调查组骨干力量,代表中国海事局赴香港与乌克兰、香港开展三方研讨。尽管各方调查人员在诸如能见度、船员值班等方面的意见基本一致,但在事发水域性质认定这一关键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而这直接

成绩单,委托书

篇一:成绩单委托书 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查询申请单(委托书) 本人,于年月至年月在xx大学 xx学院xx专业学习。因就业单位要求,需要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等证明材料。本人在外地,不便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委托xx同学代为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请办理以下内容: 标准格式成绩单中文份; 申请人(委托人): 2013年 x 月 xx 日 篇二:成绩单查询委托书 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复印申请单(委托书) 本人_______,于______年毕业于_________大学_______专业。目前因就业考试需要,需要复印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本人在外地,暂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委托_______代为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委托人): 2014年月日 篇三:成绩单查询委托书 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复印申请单(委托书) 学生董旻,于2010年入学,2014年毕业于重庆交通大学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交通运输专业。2012年开始在外国语学院辅修英语专业。目前因办理二专毕业证学位证,需要复印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本人在外地,暂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委托_______代为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委托人): 年月日 篇四:代领取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委托书 委 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代领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本人,因,(不能前来领取原因),不能亲自前来领取《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特委托(代领人)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上海海事局特定航线船舶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海事局特定航线船舶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特定航线船舶的航行安全,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服务长江流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特定航线船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海船检〔2008〕27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拟或航行长江经特定航线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的现有内河集装箱船舶(以下简称特定航线船舶)。 第三条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舶交通服务 吴淞VTS、洋山VTS为船舶提供航行信息服务、助航服务、交通组织等服务。吴淞VTS与洋山VTS的分界线为31°00′00″纬度线,分界线以北特定航线水域的交通服务由吴淞VTS提供,分界线以南特定航线水域的交通服务由洋山VTS提供。 第五条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航运公司应当取得相应的“符合证明”,船舶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 航运公司应当确保船员熟悉长江上海段、长江口及洋山水域,包括航道、航标布设、水深、水流、避航区、水上水下碍航物等。 第六条特定航线船舶 特定航线船舶应当取得“符合特定航线航行技术条件”的批注。

特定航线船舶应当配备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的船员。 特定航线船舶应当按照《特定航线船舶附加检验实施标准》要求配备集装箱系固手册,开航前按系固手册的指导进行配载和绑扎。 特定航线船舶应当配备最新、有效、足够的航海图书资料。 第七条船员 内河船员应按照《长江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航线签注船员培训、考试办法》经过培训、考试,取得航线签注后,方可在特定航线船舶上任职。 第八条备案 特定航线船舶应当向上海海事局备案。备案前应当申请安全检查,该检查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特定航线船舶每12个月应当向上海海事局办理备案手续。 船舶备案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一)船舶国籍证书; (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三)经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批注“符合特定航线航行技术条件”的船舶检验证书簿; (四)公司“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五)与海洋环境观测预报部门的专线气象服务协议书; (六)安全检查记录簿。 第九条船舶签证 特定航线船舶在申请出口签证时须满足适航的水文气象条件,并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七条要求的材料、船长开航前声明及海洋环境观测预报部门提供的开航前适航的水文气象信息。 第十条航行、停泊

船舶特殊作业申请书

船舶特殊作业申请书 备注:1.船舶申请应在船舶名称上加盖船章,船公司申请应在申请单位上加盖单位印章。 2.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留存。

附注:一、本申请表适用于如下项目的审批: 1、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2、船舶在港区内使用焚烧炉 3 、船舶洗舱、清舱、驱气 4、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 5、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6 、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 7、拆船作业 8、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 二、表中“提交材料目录”各审批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 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1、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 2、拟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品种型号及使用说明材料; 3、说明申请使用化学消油剂的使用区域和污染情况、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计划用量、使用理由和对使用效果的预测的材料; 4、有关专家或相关人员的评估意见(大量使用时); 5、使用化学消油剂情况报告(经批准使用后提交)。 (二) 船舶在港区内使用焚烧炉 1、船舶使用焚烧炉申请; 2、船舶防污染证书; 3、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4、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 船舶洗舱、清舱、驱气 1、船舶洗舱、清舱或驱气作业申请; 2、洗舱、清舱、驱气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 3、洗舱、清舱、驱气作业计划; 4、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 5、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6、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单位进行作业时提交)。 (四)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 1、船舶舷外烤产及油漆作业申请书 2、防止污染和安全措施以及作业计划; (五) 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1、船舶作业申请书; (六)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 1、船舶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作业申请(专用压载舱压载水排放可 以电话申请); 2、相应的作业安全、防污染和应急措施; 3、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七)拆船作业 1、船舶防污作业申请书 2、《废钢船登记证书》 3、设置拆船厂点的批准文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4、废钢船污染物质报告书 5、拆解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6、测爆证书(油船的油舱以及所有船舶的燃油舱) 7、拆船计划 (八)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名称、数量 2、装卸地点、时间、方式 3、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4、装卸计划

上海海事局关于船舶污染清除作业管理规定(试行)

上海海事局关于船舶污染清除作业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污染清除作业,维护上海港水域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船舶污染清除作业及相关单位、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称“主管机关”)负责对船舶污染清除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从事船舶污染清除作业的单位,应具备不低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防备能力》要求的应急清污能力,并经主管机关批准。 第五条根据服务区域和污染清除能力的不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等级由高到低分为沿海一级、沿海二级、港口一级、港口二级。 沿海一级单位可在主管机关管辖的全部水域范围(黄浦江、长江上海段、洋山深水港区、杭州湾北岸以及北纬30度40分至北纬33度之间的东海、黄海海域)内提供服务;沿海二级单位可在主管机关管辖的黄浦江、长江上海段、洋山深水港区和杭州湾北岸水域内提供服务;港口一级、港口二级单位可在主管机关

管辖的黄浦江水域提供服务。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在主管机关批准的等级和服务范围内提供污染清除作业服务。 第六条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根据有关安全与防治海洋污染管理的规定、规范和标准,建立并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每六个月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从事船舶污染清除作业的单位,应配备充足的污染清除作业人员,包括污染清除操作人员、现场指挥人员、高级应急指挥与决策人员。 污染清除作业人员应当经过应急反应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培训合格证明。现场指挥人员和高级应急指挥与决策人员还应分别经过主管机关组织的应急反应方案策划、现场指挥技能和应急反应决策指挥的培训。 第八条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颁布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本单位船舶污染应急响应和清除预案,并报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按照船舶污染应急响应和清除预案,每六个月自行开展或参加不少于一次船舶污染应急演练,对自身的污染清除能力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及时修订、完善船舶污染应急响应和清除预案。 第九条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配备不低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防备能力》要求的污染清除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建立相应的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保证污染清除设施、设备和器材充

关于明确上海海事局辖区安全通信频道使用范围和要求的通告

沪海航〔2014〕125号—关于明确上海海事局 辖区安全通信频道使用范围和要求的通告 近年来,上海海事局辖区甚高频电话(VHF)安全通信频道干扰较为严重,VHF06和VHF16安全通信频道使用范围和要求不清,船舶、设施通信不畅是造成多起事故发生的因数之一,为维护通信秩序,保障通信畅通,便利沟通协调,防止事故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横沙雷达站经度线(121°51′E)以西长江上海段水域、北港水域和北支水域,以及黄浦江水域内船舶、设施的安全通信频道为VHF06频道。横沙雷达站经度线(121°51′E)以东长江上海段水域、北港水域和北支水域,以及长江口船舶定线制及附近等其它海区水域内船舶、设施的安全通信频道为VHF16频道。 二、使用要求 (一)船舶、设施在上述水域内航行、作业和锚泊应在规定的安通信频道(VHF06频道或VHF16频道)上保持值守。仅配置1台VHF的船舶或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的工作频道上向VTS(交管中心)或辖区海事机构报告后,应将VHF 调至相应的安全通信频道。 (二)安全通信频道仅用于船舶、设施动态通报、协调避让和安全信息播报等与航行、作业和锚泊安全有关的通信。 (三)船舶、设施应遵守通信秩序、避免相互干扰。船舶或设施建立联系后应尽可能将VHF调至其它频道通信,应避免长时间占用安全通信频道;在近距离协调避让和通信时应将VHF调至低功率发射模式。 (四)本通告不免除船舶、设施遵守《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中有关VHF频道值守和报告的其它要求。 (五)本通告自2014年3月28日起实施。

中国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2014年海事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10人

中国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2014年海事系统事业单位 招聘310人 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答题技巧_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年满20周岁,年龄上限以职位条件为准,要求30周岁以下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1984年4月6日至1994年4月6日期间出生,要求35周岁以下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1979年4月6日至1994年4月6日期间出生,要求40周岁以下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1974年4月6日至1994年4月6日期间出生。 招聘职位要求的条件中涉及有关资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6日。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因个人学习成绩等原因延迟至2014年毕业的不得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除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可以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均须在2014年4月6日前取得。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报考人员对报考职位有关信息需咨询时,请直接与负责招聘的直属海事局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 (二)网上报考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考的方式进行。 2.每人仅限报考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职位。 3.报考时间:2014年4月7日8时至4月13日18时。 4.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4月7日8时至4月15日18时。 5.为防止后期考生集中报名出现网络堵塞情况,2014年4月11日18时后,报考系统不再更新报考合格人数。

成绩单-委托书

篇一:成绩单委托书 校学习期间成绩单查询申请单(委托书) 人,于年月至年月在xx大学 xx学院xx专业学习。因就业单位要求,需要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等证明材料。本人在外地,不便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委托xx同学代为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请办理以下内容: 标准格式成绩单中文份; 请人(委托人): 2013年 月 xx 日 篇二:成绩单查询委托书 校学习期间成绩单复印申请单(委托书) 人_______,于______年毕业于_________大学_______专业。目前因就业考试需要,需要复印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本人在外地,暂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委托_______代为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请人(委托人): 2014年月日 篇三:成绩单查询委托书 校学习期间成绩单复印申请单(委托书) 生董旻,于2010年入学,2014年毕业于重庆交通大学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交通运输专业。2012年开始在外国语学院辅修英语专业。目前因办理二专毕业证学位证,需要复印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本人在外地,暂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委托_______代为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请人(委托人): 年 月日 篇四:代领取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委托书 委托书 委托 人: 身份 证号: 手机 号: 代领 人: 身份 证号: 手机 号: 本 人,因,(不能前来领取原因),不能亲自前来领取《护士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特委托(代领人)作为我的合法代 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 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 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上海海事局船载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程序(试行)要点

上海海事局船载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程序(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船载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工作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局对船载集装箱货物实施开箱查验、协查、证据登记保存、取样送检、行政扣押等工作。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职责】 局危管防污处是全局船载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各分支海事局有效开展开箱检查工作。 各分支海事局负责本程序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开箱检查程序 第四条【开箱检查对象的确定】 执法人员在收到举报、通报、局下达任务通知书等要求,或者主动通过检查单证(船舶进出港整船舱单、船舶预配积载图、危险货物舱单、船舶进出港申报单、装箱证明等),或者现场检查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箱体情况来确定拟进行开箱检查的目标集装箱。 对发现或者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重点实施开箱检查或者抽查: (一)有破损、污染、撒漏或者渗漏现象的危险货物集装箱; (二)被举报存在装箱质量问题的危险货物集装箱; (三)被举报有瞒报、谎报货物危险性质的集装箱; (四)拼装或者中转的危险货物集装箱; (五)诚信度差的装箱检查员监装的危险货物集装箱。

第五条【《开箱检查通知书》签发】 开箱检查前,海事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签发加盖“船载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的《船舶载运集装箱货物开箱检查通知书》(简称“开箱检查通知书”,格式文本1),当事人应在该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开箱检查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当事人交装卸作业单位安排开箱检查事宜,一份由海事部门留存。 第六条【协查】 无法及时联系到开箱检查当事人的,海事执法人员可以制作加盖“海事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的《上海局船舶载运集装箱货物协查通知书》(简称“协查通知书”)(格式文本2、3),可以通过与协查单位协商的方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要求码头单位、船公司或者其代理通知当事人配合开箱检查工作。 第七条【开箱检查要求】 实施开箱检查的,应当由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在现场执行。 第八条【开箱前检查内容】 开箱前应记录拟查验的集装箱箱号、铅封号、舱单上显示的货物名称等相关信息。 开箱前应对以下拟查验的集装箱箱体外部情况进行检查: (一)集装箱安全合格牌(CSC标牌); (二)检查集装箱装入的危险货物是否超重; (三)集装箱箱体状况; (四)集装箱标牌、标记状况。 第九条【开箱后检查内容】 开箱后,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一)实际装箱内容是否与申报单一致; (二)包装形式是否符合《国际危规》/《国内危规》的要求并与申报的包装形式相符; (三)包装是否按规定显示危险货物标志和标记; (四)危险货物包件堆码是否正确; (五)危险货物包件衬垫、加固是否合理; (六)箱内是否装有互不相容的物质; (七)不同货物装载是否符合隔离要求; (八)装入箱内的危险货物如需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是否已经采取。

条据书信成绩单打印委托书

条据书信成绩单打印委托书 成绩单打印委托书成绩单打印委托书成绩单打印委托书成绩单打委托书学生董易于年入学年毕业于重庆交通大学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交通运输专业年开始在外国语学院辅修英语专业目前因办理二专毕业证学位证需要复印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木人在外地暂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委托代为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木人承担申请人委托人年月成绩单打委托书标准格式成绩单中文份申请人委托人年月日成绩单打委托书年月日成绩单打印委托书姓名学号学院专业出生日期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委托权限委托办理英文本科成绩单并代为提交有关材料代为校对签收领取委托事成绩单打印委托书 成绩单打印委托书 成绩单打印委托书 成绩单打卬委托书 学生董易于__年入学__年毕业于重庆交通大学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交通运输专业。__年开始在外国语学院辅修英语专业。目前因办理二专毕业证学位证需要复印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木人在外地暂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委托代为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及 后果均由木人承担。 申请人(委托人):

年月H成绩单打卬委托书[ 标准格式成绩单中文份; 申请人(委托人): __年 _月__日成绩单打卬委托书[ __年月日成绩单打印委托书[ 姓名:学号: 学院:专业: 出生日期:入学时间:毕业时间: 委托权限: 委托办理英文本科成绩单并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校对、签收、领取委托事项给委托人。 委托办理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电话: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电话: 委托H期:年月H成绩单打卬委托书[标准格式成绩单中文份; 申请人(委托人):第二篇成绩单打印委托书《__工资证明承诺书》 工资证明承诺书 木人承诺年月日由

上海海事局游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海事局游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上海游艇业的安全、健康发展,依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管辖水域(具体地理位置见附件一)内游艇航行、停泊、作业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所属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游艇的检验、登记和备案 第四条游艇应当根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的有关游艇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取得相应的游艇检验证书。 第五条游艇所有人应当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登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 第六条船籍港为上海港,且在主管机关管辖水域航行、停泊的游艇,游艇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游艇所有人也可以委托游艇俱乐部向主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船籍港为其他港口的、且在主管机关管辖水域航行、停泊的游艇,可以参照本条要求向主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游艇备案登记时,游艇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应当填具《游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一)游艇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游艇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情形);

(三)游艇俱乐部的营业执照、游艇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游艇俱乐部申请的情形); (四)游艇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 (五)游艇检验证书;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游艇操作证》; (七)游艇所有人与所属游艇俱乐部的管理协议(适用于委托游艇俱乐部保管的游艇); (八)码头或泊位租赁协议(需附平面泊位布置图); (九)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 主管机关收到游艇的备案材料后,于20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要求的,准予备案,出具《游艇备案证明书》(见附件三);否则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游艇备案证明书》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游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15日内向主管机关提交变更备案申请,否则原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主管机关收到变更备案申请材料后,于20日内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继续备案,出具《游艇备案证明书》;否则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经备案的游艇应当于备案证明文件签发之日的每周年日前一个月,向主管机关提交年度出航情况报告(原备案材料有变更的一并提交相应变更材料),申请年度备案审验。 主管机关经审验后,发现材料无误,且符合要求的,于20日内予以继续备案,并在原《游艇备案证明书》的年度备案情况栏内签注“准予备案”,并加盖备案专用印章;否则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巡航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海通航〔2010〕586号)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巡航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海通航〔2010〕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规范海事水上巡航管理工作,提高海事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维护水上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巡航工作规范(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本规范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巡航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通航字﹝2001﹞113号)和《关于印发〈加强海上辖区巡航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海通航﹝2004﹞269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巡航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事水上巡航管理工作,提高海事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维护水上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海事系统使用海事执法船(以下简称“执法船”)开展的水上巡航工作,使用飞行器开展水上巡航的有关工作规范另行制定。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海事系统水上巡航工作,负责大型执法船统一调度,负责制定大型执法船年度海区巡航计划(以下简称“海区巡航计划”)。 大型执法船是指80米级以上执法船。 第四条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指定巡航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水上巡航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辖区巡航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挥、调度执法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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