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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快建设法治公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快建设法治公安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要求,都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紧密相关,特别是对建设法治公安提出许多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公安建设指明了努力方向。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公安建设树立法治信仰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要把握精髓、领会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公安的使命感、紧迫感

早在2008年,公安部党委就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去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上,郭声琨部长又明确提出建设法治公安的目标。可以说,公安机关持续不断地部署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与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是完全契合的,各级公安机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积极发挥着正能量。从公安部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成效检查验收结果看,通过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以及广大民警的共同努力,公安部2010年确定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任务已经基本实现,执法规范化建

设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成效,公安队伍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执法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普遍完成,执法管理体系初步建成,执法不规范得到有效遏制,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得到提升,有力推动了各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要求相比,我们的各项工作都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全国公安机关发展很不平衡,东中西部差距较大,同一省区、同一地市甚至同一县级公安机关内都存在相对落后地区和成效不大的工作领域,已经取得的建设成果还不巩固。所以,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通过加快建设法治公安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公安机关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加快建设法治公安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扎扎实实抓好部党委关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部署的贯彻执行,积小胜为大胜。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公安,必须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真正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武装头脑、推动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突显法治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但是,法治要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就需要国家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乃至全社会都要形成信仰法治、尊崇法治的浓厚氛围。从过去的经验教训来看,法治是公安机关妥善处置社会稳定问题的可靠保证,越是重大、复杂、敏感的问题,越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理各种敏感重大事件中,始终坚持法制先行,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司法解释和法治宣传的力量,给予敌对势力以沉重的打击,最大限度地争取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

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近年来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我们始终围绕和服务于公安中心工作和执法办案实践,既讲规范和约束,也讲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提升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

实践证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本身就是战斗力,严格依法办事,让权力在规范的轨道内运行,是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也是破解社会稳定问题的根本出路。相反,也有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法治观念淡薄,仍习惯于使用非法治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样看似比较快捷、省力,但往往带来隐患,甚至直接引发重大执法过错,成为新的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后患无穷。如一些冤假错案、群体性事件、舆论焦点事件的发生,往往就是由非法治思维、非法治方式导致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广大民警必须真正信仰法治、尊崇法治,时时处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特别是在维稳处突、应对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敏感案事件时,更要把坚持法治作为底线,从国家法律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和办法,唯有如此,才真正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公安的要求。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公安,必须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及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首先,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安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公安,就要更加重视公安立法工作,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特别是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过程中,应当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通过修改《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来解决影响制约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在执法制度建设方面,虽然公安执法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但一些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仍缺乏针对性、操

作性强的制度规范,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同时,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到整个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要建立健全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制度规范要及时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保证制度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其次,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系统严密的执法管理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保障法律实施,实现公平正义,就要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早在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上,部党委就明确提出建立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在近年来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通过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的改造使用管理、全面推行执法公开和网上执法办案、改革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在基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法制员制度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但是,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制度措施明显执行不到位。如黑龙江延寿“9·02”事件就暴露出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理念、执法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公安,就要针对公安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严格实行刑事案件法律审核和监督把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执法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执法环节上都能够体现社会公平、彰显法律正义。

再次,要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大力推进公安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

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承担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职能,公安队伍既是法治工作队伍,更是法治专门队伍。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公安,就要高度重视公安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实战培训,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建立并落实考试结果与职能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激发广大民警执法学习培训和考试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公安提供强有力的素质支撑和能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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