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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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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作者:吴道广郑永建

来源:《文化研究》2014年第12期

摘要:在当前各级法院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大背景下,限于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不足,推广编外人员的聘用有利于解决法院内部综合部门事务性、审判部门辅助性等工作,有利于提高法院整体办公效率,有利于提高司法质效进一步推进司法为民,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但同时,法院在管理编外聘用人员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本文结合我院聘用人员实际情况简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编外聘用管理调研

一、当前法院实行聘用制背景

(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根据我院近3年审判质效数据:2012年,我院共受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7536件,同比2011年增长21.6%;201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864件,同比2012年上升30.9%。截止到2014

年10月份共受理各类案件8827件,比去年同期上涨10.6%。在案多人少的大背景下,法院当前行政编制人员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形势发展,也不利于我院长远发展。

(二)司法资源浪费突出。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保证审判质量和法院整体审判水平,法院招录行政编人员十分严格,进入法院门槛被不断提高。目前,我院干警绝大多数是行政编制,少数为事业编制,限于各方面条件,我院仅有30名编外用工指标。因此,在编正式干警除应对繁重的审判业务外,还得承担各种辅助性工作,客观上削弱了办案力量,浪费了司法资源。

(三)审判辅助保障缺乏。

随着社会矛盾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司法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法院的跨越发展对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的支撑要求更高。比如在新闻宣传、网络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都离不开专门性人才,一定程度上制约对审判工作的有力保障。为了全面开展工作,人员缺口需要通过聘用人员来填补。

二、聘用人员管理存在问题

一直以来,法院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方式是临时用工制,招录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聘用人员素质要求不严格,法院使用聘用人员随意性较大。只要不是法院的正式编制人员,就不需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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