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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8部分:住院摘要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8部分:住院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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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档案管理)职业健康档案 管理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江苏省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江苏省实施《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电子病历系统是基于网络应用的临床信息系统。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电子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电子病历基本要求 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记录日期和时间由电子病历系统按年历、月历、日历设定并自动生成,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年份应设定为4位数,月、日设定为2位数,时间设定至分钟。记录格式为“年—月—日时间”。 第七条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及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本人用户名和密码,并经常更换密码。 第九条电子病历用户的操作类别分为:病历书写(录入)、病历浏览、病历修改、病历管理、病历封存、病历解封、病历检索、质量监控、系统维护等。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2017版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 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 (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 (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电子病历管理。 第八条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 第九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的医疗信息资料,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应用字处理软件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编辑、打印的病历,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日期,采用12小时制记录时间。 第七条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使

用统一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数字认证技术识别操作人员身份,并设臵有相应权限;并确认该数字认证密钥用于电子病历时,为该操作人员专有且独立控制。 第九条医务人员采用数字认证密钥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病历记录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按照病历记录格式要求生成并显示医务人员数字认证签名。 第十条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建立的电子病历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病历系统应严格设臵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鉴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托电子病历系统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授予唯一标识号(即病案号)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 电子病历系统应设臵相应功能,实现同一患者个人信息在病历记录中的自动生成,以保证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不再重复录入,为医疗工作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严格的复制管理功能。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doc 68页)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doc 68页)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2009版)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2009年7月

目录 第一章居民健康档案概述………………………………………………… (3) 第一节居民健康档案的内涵………………………………………………… (3) 第二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 (4) 第三节居民健康档案的基本要求………………………………………………… (5) 第二章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6) 第一节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7) 第二节健康档案管理………………………………………………… (9) 第三章相关记录表说明和填写要

求………………………………………………… (16) 第一节档案编码要求………………………………………………… (16) 第二节健康档案填写说明………………………………………………… (16) 第三节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6) 附件1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28) 知情同意书………………………………………………… (29) 家庭健康档案………………………………………………… (30) 表1 家庭成员基本信息表…………………………………………………

(30) 表2 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目录………………………………………………… (31) 表3 家庭社会经济状况表………………………………………………… (32) 表4 变更情况表………………………………………………… (33) 个人健康档案………………………………………………… (34) 表1 主要健康问题目录………………………………………………… (34) 表2 个人一般情况表………………………………………………… (35) 表3 个人生活行为习惯及预防接种情况表 (36) 表4 周期性健康体检

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篇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 诊记录、会诊记录等。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臵等信息。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

学生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学生健康档案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蒙城中学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学校为确保做好学生的生长发育情况记录,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身体健康检查: 1、学生健康体检配合有关机构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并对其检查结 果统计、分析与评价,资料输入学校公共卫生软件。 2.做好学生计划免疫接种工作 2、对于体检中发现的疾病、及时告之家长,积极配合治疗。 3、毕业班体检记录,由教导处统一备案存档。 蒙城中学学生在伤害事故的管理 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在简单处理后与班主任、年级组长、家长联系及时送相关的医院救治。 蒙城中学学生常见病防治 1、定期检查视力,宣传用眼卫生,纠正眼保健操的穴位。 2、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健康教育,了解沙眼的防治知识,提倡一人一巾,一人一盆,发现沙眼及时治疗。 3、定期普查口腔疾病进行口腔知识宣传和口腔卫生指导。 4、营养不良与肥胖、贫血加强合理饮食习惯的饮食,结构多样化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做好个人卫生是杜绝寄生虫感染的主要途径。 6、正确的读写姿势是保证体格正常发育的保证。

7、配合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对有价疫苗进行宣传。 蒙城中学学校食物中毒的处理 在学校内发现群体性的胃肠道症状,严格观察,必要时及时就诊,上报校领导、区领导、区疾病控制中心,控制疑似留样食品和其他人群。 蒙城中学学校传染病处理与复学制度 对在校内出现常见传染病病例,逐级上报(甲类6小时以内上报,乙类12小时内上报),对其所在班级按传染病管理办法执行、消毒切断传播途径,对患者进行隔离,待完全治愈后(按相关疾病规定)方可复学。 蒙城中学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蒙城中学

医学电子文档数字签名技术规范 第3部分 电子病历数字签名应用规范

WS/T XXXXX—XXXX 电子病历数字签名应用规范 1范围 WS/T XXX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子病历应用数字签名时的数字签名对象要求以及电子病历生成、归档、复制、封存、共享等过程的数字签名应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应用电子病历数字签名;医疗机构可依据本规范对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商、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出建设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M/Z0001-2013密码术语 WS/T500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WS/T XXX.1医学电子文档数字签名技术规范第1部分数字签名通用规则 WS/T XXX.2医学电子文档数字签名技术规范第2部分数字签名格式规范 3术语和定义 WS/T XXX.2界定的术语和缩略语适用本文件。 4电子病历数字签名对象要求 电子病历数字签名对象应为符合WS/T500要求的电子病历文档头、文档体中的全部内容。 5电子病历数字签名应用要求 5.1生成要求 电子病历生成时,电子病历文档操作人员应依据WS/T XXX.1、WS/T XXX.2的相关要求执行数字签名并存储数字签名数据。 5.2归档要求 电子病历归档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电子病历归档前应通过数字签名服务系统验证带归档电子病历中所含数字签名数据的有效性, 保障电子病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 b)数字签名验证成功时,应提示明确的验证成功反馈信息;并由医疗机构对符合归档标准的电子 病历执行数字签名; c)数字签名验证失败时,应提示明确的验证失败反馈信息。 1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最新版本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 (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 (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电子病历管理。 第八条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 第九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第十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可以使用电子签名进行身份认证,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权威可靠时间源。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病历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培训试题(一)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培训试题(一)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 1、建康档案管理规范的重点人群包括:(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3、体重指数= (体重)kg/ (身高)cm的平方 4、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5、每次预防接种前,均要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禁忌症)的评估。。 二、选择题(单选题) 1、居民健康档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 C )等基本健康信息。 A、既往史 B、家族史 C、既往史和家族史 2、居民健康档案的编码后第( B )段表示居民的个人序号,由建档机构根据建档顺序编制。 A、3 B、4 C、5 3、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 C )岁以上常住居民

A、65 B、50 C、35 4、预约60岁以上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健康管理。 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 C )。 A、家庭病床 B、住院治疗 C、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5、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站)要提供每年至少( B )次的面对面随访。 A、1岁 B、4岁 C、2岁 三、简答题 1、居民健康档案通过哪两种形式建立? 答:(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为其建立。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其建立。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规范模板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 煤矿除外) 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的要求, 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 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见附件1) ; ( 二)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见附件2) ; ( 三)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见附件3) ; ( 四)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见附件4) ; ( 五)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见附件5) ; ( 六)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见附件6) ; (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它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 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 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它档案交叉的, 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 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 兼) 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 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 及时编号登记, 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 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 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 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 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 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 分类归档。

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交换规范(2019年版)

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交换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交换采用数据接口规范,规定了平台数据交换范围与格式、交换方式与流程、交换管理等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国家级与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交换接口设计,以及交换体系的建立和管理工作,适用于规范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303-2009卫生信息数据元标准化数据规范 WS/T305-2009卫生信息数据集元数据规范 WS363-2011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 WS365-201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 WS372-2012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WS373-2012医疗服务基本数据集 WS374-2012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 WS375-2012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WS376-2013儿童保健数据集 WS377-2013妇女保健基本数据集 WS445-2014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WS/T447-2014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WS/T448-2014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WS/T482-2016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编制规范 WS/T483-2016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 WS/T500-2016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WS/T502-2016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

WS537-2017居民健康卡数据集 WS538-2017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数据集 WS539-2017远程医疗信息基本数据集 WS541-201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数据集 WS542-2017院前医疗急救基本数据集 WS374.1-2012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第一部分:卫生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WS374.2-2012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第二部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与登记WS374.3-2012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第三部分:卫生监督监测与评价 WS374.4-2012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第四部分:卫生监督机构与人员 WS541-201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数据集 WS/T546-2017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与统一通信平台交互规范 GB/T22611-2003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 GB/T22612-2003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婚姻状况代码 GB/T3304中国各民族名称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4761家庭关系代码 GB/T4658学历代码 GB/T6565职业分类与代码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21062.4-2007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4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原卫生部2009年 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原卫生部2009年 3术语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居民、个人、患者resident,person,patient 通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获取和接受服务的个体。在本标准中这些术语可互换使用。 3.1.2

医院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文档序号:XXYY-AQMB-001 版本编号:AQMB-20XX-001 XXX医院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电子病历基本要求 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记录日

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第七条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第九条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 第十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电子签名确认。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或医疗保险号码、联系电话等),授予唯一标识号码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为了您的健康,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在您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们为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结核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同时为您建立健康档案,并保证您的隐私不被泄露。我们还面向居民进行健康教育,提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为0-36个月儿童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这就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维护居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3.重点

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健康教育服务内容: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4.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5.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6.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1、预防接种管理:1.及时为辖区内所

员工健康档案管理规程

贵州省湄潭县黔茗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员 工 健 康 管 理 规 程

1 目的: 建立一个员工健康检查的管理规程,保证与药品生产有关的所有员工的健康状况符合规程的标准 2范围: 本公司的正式员工、临时聘用员工、试用员工的健康检查管理 3责任: 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规程: 4.1 正常情况下的健康检查。 4.1.1 检查频次 4.1.1.1 食堂的所有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由人力资源室保管。 4.1.1.2 新员工进厂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4.1.2 健康检查内容:按照卫生防疫站规定检查项目进行检查。4.1.3

健康标准:没有传染性疾病、能正常参加工作为准 4.1.4 健康检查不合格员工的处理 4.1.4.1 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员工,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离岗治疗。4.1.4.2 康复后要求上岗,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经医院检验合格后才能上岗。 4.2 日常监控与报告 4.2.1 各部门负责人应随时关注本部门员工的健康状况及精神状态,确保每一位上岗的员工健康状况符合标准要求。若怀疑员工患病,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2.2 员工若发现自己患病或健康状况异常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检查或离岗治疗、休养。 4.3 异常情况处理 4.3.1 发现员工患病时,应立即要求员工进行检查,或离岗治疗、

休养。 4.3.2 发现有员工患传染病时,应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4.3.2.1 对相关岗位的其他员工或可能感染的人群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并在潜伏期后再次检查,以防止传染病蔓延。 4.3.2.2 对传染病患者工作的岗位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立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并对人员、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进行强化监控以防止传染病蔓延。 4.3.2.3 对有可能受到污染的产品,应进行相关的微生物检查,必要时进行消毒灭菌处理或销毁。 4.4 每个员工的健康档案、每年的体检表应归档保存。 4.5 员工的健康档案要对员工患病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及时检查,了解员工的健康变化情况。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制度模板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制度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 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 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 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 不属于本规范所 称的电子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遵循医疗工作流程,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电子病历基本要求 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要求表述准确, 语句通顺, 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

状、体征、疾病名称等能够使用外文。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第七条电子病历包括门( 急) 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它电子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 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 并设置有相应权限; 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第九条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 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 第十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 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电子签名确认。医务人员修改时,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或医疗保险号码、联系电话等) , 授予唯一标识号码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培训试题整理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建康档案管理规范的重点人群包括() A、0-6岁儿童 B、孕产妇 C、老年人 D、慢性病患者 E、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A、个人基本信息 B、健康体检 C、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 D、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3、健康体检包括以下项目() A、一般健康检查 B、生活方式 C、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 D、健康评价 4、居民健康档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等基本健康信息。 A、既往史 B、家族史 C、既往史和家族史 5、首诊血压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岁以上常住居民。 A、65 B、50 C、35 D、18 6、预约65岁以上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服务() A、家庭病床 B、住院治疗 C、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7、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服务服务对象() A、老年人 B、孕产妇 C、辖区内居民 D、外来务工人员 8、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岁以上常住居民 A、60 B、65 C、55 D、7020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管理 9、建议高危人群至少每半年测量()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10、健康体检表的中医体质辨识内容应由()填写。 A、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医务人员 B、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 C、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医务人员 D、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参与体检的医务人员 二、填空题(每空3分,共45分) 1、体重指数= / 的平方。 2、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和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 3、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和等方式。 4、健康教育中发放的印刷资料包括、和等。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居民从到的连续性服务过程。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

最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全套)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逐步为服务对象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和调阅更新的凭证。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按照标准规范上传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的规范上报。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四)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 1.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缘由包括死亡、迁出、失访等,均需记录日期。对于迁出辖区的还要记录迁往地点的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等。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技术指导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技术指导 一、培训目的与要求 通过培训,使学员能够了解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的基本概念、建档开展健康管理与疾病管理的目的及意义,熟悉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建立和使用的基本程序、基本要求,掌握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的主要内容、档案建立的技术要点,以及健康档案的管理、使用与更新。 二、培训对象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全科医生、护士以及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管理专业人员,其他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相关人员。 三、培训方式 课堂授课、专题讨论、系统软件操作。 四、培训学时 总学时至少8学时,其中授课4学时、讨论1学时、操作3学时。 五、培训内容 (一)建档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并以0~3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主要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见《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三)执行单位与建档方式 1、建档执行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具体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完成,并为建档居民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建档方式。各基层医疗机构要配备专(兼)职人员,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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