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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人民银行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需要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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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人民银行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需要些什么资料

一、个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查询本企业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1.查询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查询企业开具的介绍信(须注明查询内容、查询人员)/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要完整;

3.企业查询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4.查询企业的贷款卡;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

1. 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2. 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可到当地的人民银行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企业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司法部门签发的企业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名称等);

2. 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不予受理。

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一、信用报告中的“查询时间”和“报告时间”有什么区别? 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者提出查询请求的时间;“报告时间”是指生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两者间隔时间非常短,通常在5 秒以内。一般来说,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应当是截至“报告时间”时,个人数据库中所拥有的关于被查询人的所有的最新信息。如:报告编号:20107031600000052583999 查询时间:2010.03.16 16:14:20 报告时间:2007.03.16 16:16:21。 二、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有哪些栏目? 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包括以下栏目: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职业等; (二)信用交易信息,如个人的贷款、信用卡、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息; (三)异议标注信息 (四)本人声明信息 (五)查询记录 三、个人身份信息是怎么来的?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上报的,追溯起来,就是个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贷款业务时填写的相关

申请表上的个人基本信息。由于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向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业务,而且不同时候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可能不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各商业银行上报的同类信息中最新的一条,但仍可能与您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原因是您在最近一次把信息留给银行后,个人情况可能又发生了变化。因此,如果个人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到与其发生业务的商业银行更改客户资料,以保证个人信用报告中身份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明细信息”是什么意思?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明细信息主要是指信用交易信息中的每一张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授信额度、每次使用(透支)和还款情况的具体信息;每一笔贷款的金额、每次还款情况等具体信息。前者反映个人每张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后者反映个人每笔贷款的相关情况。 五、什么是“信用额度”与“共享授信额度”? 信用额度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等,事先为申请人设定的最高使用金额,这反映了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程度的肯定。在卡片有效期和信用额度内,申请人使用信用卡并还款后,信用额度会自动恢复,从而可循环使用信用卡。共享授信额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用卡及其账户共享同一个信用额度,当任意卡片及账户消费一定金额后,这几个卡片及账户的可使用的信用额度均会相应减少。 举一个例子,某位客户拥有两张同一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假

人行个人信用报告解读word资料14页

人行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一、概述 (1) (一)个人信用报告综述 (1) (二)个人信用报告结构 (1) 1.信用报告头 (2) 2.信用报告主体 (2) 3.信用报告说明 (2) (三)个人信用报告版本 (2) (四)信用报告形成规则 (3) 二、各模块详细解读 (4) (一)个人基本信息 (4) 1.个人身份信息 (4) 2.居住信息 (5) 3.职业信息 (5) (二)信用交易信息 (5) 1.信用汇总信息 (5) 2.信用明细信息 (7) (三)特殊交易 (13) (四)特别记录 (13) (五)本人声明 (13) (六)查询记录 (14) 一、概述 (一)个人信用报告综述 个人信用报告是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产品。为了结构清晰,根据信息类别不同将信用报告内容划分为多个部分,每个部分为一个段,并将每一段进一步划分为多个子段。 (二)个人信用报告结构

个人信用报告由信用报告名称和信用报告内容组成。信用报告内容包括信用报告头、信用报告主体、信用报告说明三个部分。 1.信用报告头 信用报告头主要包括报告编号、报告时间、查询信息等内容。 2.信用报告主体 信用报告主体由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特殊交易信息、特别记录、本人声明、查询记录六段组成,主要展示了被征信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 ●基本信息包含被征信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三个子段,具体数据项 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学历、地址、配偶姓名等数据 项。 ●信用交易信息记录被征信人的信用交易历史和现状,包括汇总信息和明细信息,反映 了信用卡、贷款两类业务和为他人贷款担保的总体情况和明细情况。信用交易信息段 包含银行信贷信用信息汇总、信用卡汇总信息、准贷记卡汇总信息、贷记卡汇总信 息、贷款汇总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汇总信息和信用卡明细信息、贷款明细信息、为 他人贷款担保明细信息九个子段。 ●特殊交易信息用于描述被征信人在商业银行发生的特殊信用交易的总体情况,包括展 期(延期)、担保人代还、以资抵债等情况。 ●特别记录用于描述数据上报机构上报的应引起特别关注的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 如欺诈、被起诉、破产、失踪、死亡、核销后还款等信息。 ●本人声明用于描述消费者本人对信用报告某些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查询记录显示何人(或机构)在何时、以何种理由查询过该人的信用报告。 3.信用报告说明 信用报告说明是对信用报告内容的一些解释信息和征信服务中心对信用报告所涉及的权利和责任的说明。 (三)个人信用报告版本 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提供的信用报告版本为银行标准版。同时,为适应不同的查询目的,系统也提供了信用报告用户自定义版。 1.银行标准版

人行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人行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一、概述 (2) (一)个人信用报告综述 (2) (二)个人信用报告结构 (2) 1.信用报告头 (2) 2.信用报告主体 (2) 3.信用报告说明 (3) (三)个人信用报告版本 (3) (四)信用报告形成规则 (4) 二、各模块详细解读 (5) (一)个人基本信息 (5) 1.个人身份信息 (5) 2.居住信息 (6) 3.职业信息 (6) (二)信用交易信息 (7) 1.信用汇总信息 (7) 2.信用明细信息 (9) (三)特殊交易 (16) (四)特别记录 (17) (五)本人声明 (17) (六)查询记录 (17) 1

一、 概述 (一)个人信用报告综述 个人信用报告是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产品。为了结构清晰,根据信息类别不同将信用报告内容划分为多个部分,每个部分为一个段,并将每一段进一步划分为多个子段。 (二)个人信用报告结构 个人信用报告由信用报告名称和信用报告内容组成。信用报告内容包括信用报告头、信用报告主体、信用报告说明三个部分。 1.信用报告头 信用报告头主要包括报告编号、报告时间、查询信息等内容。 2.信用报告主体 2

信用报告主体由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特殊交易信息、特别记录、本人声明、查询记录六段组成,主要展示了被征信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 z基本信息包含被征信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三个子段,具体数据项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学历、地址、配偶姓名等数据 项。 z信用交易信息记录被征信人的信用交易历史和现状,包括汇总信息和明细信息,反映了信用卡、贷款两类业务和为他人贷款担保的总体情况和明细情况。信用交易信息段 包含银行信贷信用信息汇总、信用卡汇总信息、准贷记卡汇总信息、贷记卡汇总信 息、贷款汇总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汇总信息和信用卡明细信息、贷款明细信息、为 他人贷款担保明细信息九个子段。 z特殊交易信息用于描述被征信人在商业银行发生的特殊信用交易的总体情况,包括展期(延期)、担保人代还、以资抵债等情况。 z特别记录用于描述数据上报机构上报的应引起特别关注的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如欺诈、被起诉、破产、失踪、死亡、核销后还款等信息。 z本人声明用于描述消费者本人对信用报告某些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z查询记录显示何人(或机构)在何时、以何种理由查询过该人的信用报告。 3.信用报告说明 信用报告说明是对信用报告内容的一些解释信息和征信服务中心对信用报告所涉及的权利和责任的说明。 (三)个人信用报告版本 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提供的信用报告版本为银行标准版。同时,为适应不同的查询目的,系统也提供了信用报告用户自定义版。 1.银行标准版 银行标准版是包括贷款和信用卡所有汇总和明细信息的版本,包含所有子段。用户默认情况下得到的是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标准版。 2.用户自定义版 3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doc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九条对于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已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当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交申请人签收。 第十条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将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登记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登记表》(见附表3,下称申请登记表)中,并在当日下班前通过专用电子邮箱把申请登记表发送至征信中心。 第十一条对于各地查询机构转交的查询申请,征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通过专用电子邮箱将查询结果返给各地查询机构。 第十二条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接收到征信中心返回的查询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包括: (一)现场领取,申请人在约定日期内到当初提交申请的查询机构领取查询结果。 现场领取查询结果时,申请人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查询申请表,并在申请表接收人处签字。 本人直接提交查询申请的,不能委托其他人领取。委托他人提交查询申请的,只能由委托人或代理人前往领取 (二)电子邮件或邮寄,查询机构在约定日期内发出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

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管理信用评级工作,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执业行为,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信用评级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二、信用评级机构应拥有相当的有一定经验的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的专业评估人员。 三、信用评级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二)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六)经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 (七)办公场所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有关资料。 四、信用评级机构应具备以下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一)信用评级程序细则; (二)信用评级方法规则; (三)专业评估人员执业规范; (四)信用评级报告准则; (五)信用评级工作实地调查制度; (六)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 (七)跟踪评级及复评制度; (八)防火墙制度、回避制度等避免利益冲突的相关制度; (九)业务信息保密制度; (十)违约率检验制度; (十一)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制度。 五、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二)根据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设定信用评级方法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确定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 (三)严格依据公开的评级方法和程序,独立地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保证评级的公正性、一致性、完整性,信用评级结

人行个人征信报告史上最全面解读(下)

人行个人征信报告史上最全面解读(下) 今天的文章,紧接着上一篇。人行个人征信报告史上最全面解读(上)顶尖卡神工作室告诉大家,未来一定是个信用的时代。人无信而不立,未来的社会,如果一个人没有良好的信用,将会在乘坐飞机、高铁、火车、申请贷款、买房等等各种日常生活行为中受到影响。所以,信用,显得尤其重要。而在中国,关于个人信用最全面、最权威的记录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报告。今天,顶尖卡神工作室继续为大家详细解读个人的信用报告。四、征信报告的顶尖卡神水平解读。(三)信报上的数据从何而来个人征信报告上的数据是由各个银行还有贷款机构上报汇总后,显示出来的结果。(四)信报更新时间具有延迟性延迟性是什么意思呢?延迟性代表着人行信报的更新并不是实时的。有三点,第一,如果某人申请了新的信用卡,或者办理了新的贷款,信报上并不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查询记录、信用卡记录、贷款记录。第二,信用卡的已使用额度和账单并不是实时的,一般银行会每一个月或者每两个月上报数据,也就意味着个人征信报告的信用卡数据一般一到两个月更新一次。第三,银行贷款和其他贷款机构的贷款记录一般会在1个星期甚至1个月以上的时间才会上报,并在信报上体现出来。(五)什么样的贷款会上信报不要以为只有银行的贷款才会上征信报告,今

天列举几个会上征信的知名互联网公司的产品。1、阿里蚂 蚁借呗:借呗无论买家版还是卖家版均上个人征信报告,显示为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或者浙江网商银行 有限公司发放的个人经营贷款,对个人信报的影响非常大,非常花信报,用户申请信用卡和办理贷款非常不利!2、腾 讯微粒贷:上个人征信报告,显示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而且微粒贷产品,无论是否申请,只要点击了查询个人授信额度,不管使用与否,就会在查询记录处显示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 审批,贷款记录处显示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而且,部分申请人使用的微粒贷明明是2万,却在征信报告上显示为5万,实际贷款额度被严重夸大!对用户申请信用卡和办理贷款非常不利!3、苏宁任性付:上个人征信报告,只要使用任性付消费了一次,就显示一条个人消费贷款记录。如果使用任性付支付了10个1元 订单,那么在个人征信报告上就会显示10条1元消费贷款 的记录,巨坑无比!4、百度有钱花:上个人征信报告,显 示为重庆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5、 京东金条:上个人征信报告,显示为西安银行或者上海银行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6、汽车金融等贷款也会上个人征信 报告。7、其他小额贷款也有很多上信报的,不做列举了。。。。。。(六)信用卡账单显示的解读因为信用卡的账单和已使用额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查询范文

篇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査 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 査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 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査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査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査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iiE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委托人授权査询委托书: (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左有

査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査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 规泄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左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九条对于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已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 构应当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交申请人签收。 第十条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将现场受理的査询申 请登记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谙登记表》(见附表3,下称申请登记表)中,并在当日下班前通过专用电子邮箱把申请登记表发送至征信中心。 第十一条对于各地査询机构转交的査询申请,征信中心应在 2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通过专用电子邮箱将查询结果返给各地査询机构。 第十二条未开通査询终端的查询机构接收到征信中心返回 的查询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事先约立的接收方式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包括 现场领取,申请人在约泄日期内到当初提交申请的査询机构领取查询结果。 现场领取查询结果时,申请人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查询申请表,并在申请表接收人处签字。 本人直接提交查询申请的,不能委托其他人领取。委托他人提交査询申谙的,只能由委托人或代理人前往领取。 (二)电子邮件或邮寄,查询机构在约泄日期内发出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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