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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伙企业破产兼并财务问题的研究

有关合伙企业破产兼并财务问题的研究
有关合伙企业破产兼并财务问题的研究

有关合伙企业破产兼并财务问题的研究

山东省德州市刘敏敏

在我市各个行业中,合伙企业占有较大的比重。但是,有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造成严重的财务问题,同时,面临各种实际问题时,这些企业缺乏有效的财务处理程序,从而导致不公平不合理事件的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浪费。本文就我市的实际情况,谈一下对合伙企业破产兼并的财务问题和改进思想。

1、合伙企业破产兼并在实践中与遇到的常见的财务问题:

1.1、日常经营资金不足:

首先表现在合伙企业的日常现金总额难以达到支付要求,日积月累,合伙企业的支付风险增加,日常经营业务和流动资产运营难以正常进行,严重者,会使企业融资能力下降,企业信用问题激增,给企业的日常生产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引发财务危机。

所以,在兼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偿付问题,以及是否有利于将来的结构调整。

1.2、资产总额虚高:

这种问题几乎是每个合伙企业沦为破产或者被兼并结果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为账面资产总额居高,但是应收账款占有较大的资金、低效或者无效资产占有较大资源、各种资产在结构上分布严重不均等问题凸显,使得合伙人在表面资产的虚高的光环下,很难认识到潜在的资金紧张危机。

在破产兼并过程中,就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出售、盘活、置换等方法,解决原合伙企业的遗留问题。如要兼并,必须是整合收益大于投资成本,

这样的兼并方式才是值得的。

1.3、费用居高不下:

产品或服务生命周期(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的不同,会有不同等级的费用支出。

若产品或者服务处于衰退期,则如要兼并,各种费用居高不下,必定导致低盈利或者无盈利,甚至是赔本的买卖。所以,处于衰退期的企业,兼并则是不明智的,就要进行破产来适应市场规则。

如果产品正处于前三个时期,破产则会给人以将利润拱手让人的感觉,此时,应优先考虑兼并。

对于企业处于成熟期向衰退期过渡阶段时,可以从两方面来考虑:

(1)对原合伙企业进行转型,如果有价值,则进行兼并;

(2)企业已无利用价值,则将原合伙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2、合伙企业破产兼并财务问题解决步骤:

2.1、确定破产或者被兼并企业的价值:

一般比较合理的测算方式则是估算此合伙企业的市场价值,更进一步说是对实际成本的估计。可以采用现金流量法或收益率法进行。但是,在现实情况中,由于内外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诸如国家的政策法规、合伙企业的社会声誉、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企业的品牌价值、社会影响力等因素是正值还是负值,都会对企业的价值评估产生很大的影响。

因此,在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必须充分考虑多方的因素,综合评价。

2.2、当前,对破产兼并的合伙企业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三种情况:

2.2.1、现金交易方式——

当合伙企业的价值已经合理估算,并且兼并方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进行

现金交易,是最高效的的方式了。

2.2.2、股权交易方式——

这种方式与劳动力市场上的要素劳动力有些类似,当合伙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兼并方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和有效地生产营销方法,可以实现为此合伙企业偿还部分债务,股权交易则是一明智之举。

2.2.3、债务易主方式——

当双方的企业性质不同,兼并方如果有雄厚的资金可以承担被兼并方的债务,或者兼并方的资金不足,但是可以与被兼并方合作、并且具有很大的利润提升潜力时,一般采用债务易主方式为宜。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时,美国的莱特兄弟银行,以破世界纪录的最低收购价卖出,伴随着也是债务的转移。

3、合伙企业对破产和兼并的权衡:

我认为,与破产相比,兼并对于当地经济纳税、缓解就业压力,提升城市价值及形象,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均有显著的优越性。正如哲学的某一学派主张的“存在即被感知”一样,存在就会有存在的价值。所以,对于面临财务危机的合伙企业,尽量优先考虑兼并,把破产定位于辅助的地位。

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依据达尔文的“适者生存”理论,合伙企业的破产与兼并现象是难以避免的。当一些企业在竞争中失败了,呈现财务危机的现象时,我们能够做的就是趋利避害,把损失与浪费程度降低到最小,达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

合伙企业破产问题

合伙企业破产问题 合伙企业是一种古老的企业形态,它组织结构简单,经营方式灵活,运营成 本低,应变能力强,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成为当今三大企业基本形态(公司、 合伙和独资企业)之一。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瞬息万变的社会条件下,任何民商事主体都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偿付他人债务,合伙企业也不例外。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在破产的适用范围上存在着商人破产主义和 一般破产主义两种立法准则。商人破产主义主张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人破产事件, 一般破产主义主张破产法适用于一切破产事件。此外,还有一种被称为折中主 义的体制,即破产法的实体部分统一规定,程序部分则对商人和非商人分别规 定。无论是何种立法体制,破产法均适用于所有商人。合伙企业作为从事商事 经营活动的企业,亦称商企业,是典型的商人。因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破产 立法均调整合伙企业的破产问题。这种立法体制是由破产法的性质和作用决定 的,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已为历史所证明。然而,我国的破产法适用范围狭窄,所适用范围仅限丁?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立法模式 已经不能适用现今市场经济的要求。 我国能否建立合伙企业破产制度呢?答案是肯定的。首先,合伙企业的主体性

使破产成为可能。合伙是一种经营方式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从契约的角度,合伙被看作是人与人通过契约而连接起来的一种关系,其被界定为合伙合同。另外,还可以从组织体的角度两个以上的人联合起来从事共同的事业, 必然组合成一种团体和组织,即合伙企业作为民商事主体可以成立、运行,也 必然涉及到如何消灭的问题。当合伙企业无力偿债时,破产就成为必然。其次,大量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合伙企业得以破产的重要保障。合伙企业破产顺利进行必然要求相关制度的完善。这种完善既包括了合伙企业破产法律本身的制度设计必须合理,也包括了其配套制度的完备。对合伙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本身来讲,由于合伙企业自身的一些特殊性,特别是由于其不是完全独立于合伙人的主体,因而在合伙企业破产与合伙人破产的界定、合伙企业破产原因、合 伙企业债权人利益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等问题上,合伙企业破产存在着与一般企业法人破产所不同的制度设计。 对配套制度而言,合伙企业破产涉及的问题远非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就能解决, 还需要大量的配套制度,这其中物权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以及与合伙人财产的关系,需要合伙企业法加以规定,

企业财务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最新范文

企业财务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财务管理活动,是对企业的经济行为加以规范,并经过精心的筹划,使整个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理财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进行,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财务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筹资中的税收筹划、投资中的税收筹划、生产经营中的税收筹划及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一、筹资中的税收筹划 目前企业筹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间相互融资、企业留存收益、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等。不同的筹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税收效应,因为税法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股息和留存收益则属于税后利润的分配,不具有抵税作用。如果从获得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的抵税效用来看,无疑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间相互融资以及发行债券等负债筹资方式优于使用企业留存收益、发行股票等权益筹资方式。但企业间相互融资时必须注意两个问题:首先,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超出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其次,向关联企业借款,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50%的,其发生的利息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此外,企业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后)=息税前投资收益率×(1-T)+负债/权益资本×(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1-T),由此可见,当企业的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

债成本率时,增加负债才能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提高企业价值。但也应当注意,随着负债比例不断提高,财务风险也越来越大,权益资本成本率也将逐步提高,当权益资本成本率的增长超过负债资本的抵税效应时,企业的整体收益将会下降。因此,企业筹资时必须考虑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之间的合理搭配,将税收利益和整体利益进行比较,并做出合理的选择。 其次,按照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借款费用在构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否则予以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企业为避免借款费用过多计入资产,一方面应尽力缩短固定资产的构建期;另一方面,应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建设资金,从而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以便直接冲抵当期损益,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一)投资地点的选择。这里需要考虑的主要是税负总水平以及主要税种、税收优惠、产业政策导向、特区等可能导致节税的方面。具体来讲,目前我国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区、西部地区投资的企业,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承担的税负较低,而且在这些地区投资,也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既利国又利己。对于一些跨国公司在进行国外投资时,也必须考虑被投资国的相关税收政策,与本国是否有对本公司有利的税收协定等因素,在其他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应选择税负最轻的国家进行投资。 (二)投资项目的选择。一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式。首先企业可采

企业并购财务问题研究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企业并购财务问题研究 Financial issues of merger and acquisition 目次 目次 (1) 摘要 (2) 1引言 (3) 2 企业并购的财务问题概述 (3) 2.1企业并购的概念 (3) 2.2企业并购的分类 (3) 3 企业并购的财务问题 (4) 3.1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不准确 (4) 3.1.1 并购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4) 3.1.2 企业披露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 (4) 3.2并购资金支付不完善 (4) 3.2.1支付方式单一 (5) 3.2.2企业选择的支付方式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5) 3.3企业并购过程中融资难 (5) 3.3.1融资渠道少 (5) 3.2.2企业偿债能力低 (5) 3.4并购后企业财务管理困难 (6) 3.4.1并购企业资金流动性差 (6) 3.4.2企业并购后财务工作量大 (6)

4 企业并购财务问题对策及建议 (6) 4.1 正确评价目标公司 (6) 4.1.1合理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 (7) 4.1.2对目标企业报表信息进行有效控制 (7) 4.2合理确定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 (7) 4.2.1实行支付方式多样化 (7) 4.2.2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 (7) 4.3 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 (8) 4.3.1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 (8) 4.3.2合理安排债务组合 (8) 4.4加强企业并购后的财务管理工作 (8) 4.4.1 增加并购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8) 4.4.2加强企业并购后的财务整合 (9) 5企业并购财务问题创新对策-设立并购基金 (9) 5.1并购基金的概念 (9) 5.2并购基金的投资手法 (9) 5.3设立并购基金的意义 (9) 6结论 (10)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很多企业选择了并购的方式来实现快速扩张,企业并购在促进经济增长,对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与经营范围和优化自身的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并购活动中涉及了大量的财务活动,也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财务问题,解决企业并购财务问题成了企业并购中的核心关键。本文通过对企业并购的分类和意义进行论述,分析企业并购活动中目标企业估值不准确、企业支付方式不完善等企业并购的财务问题,并相应提出了在企业并购中要合理评价目标公司、合理确定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等相关对策和建议,以帮助企业提高企业并购的成功率。此外,本文还提出了建立企业并购基金的创新对策来加强对企业并购行动的治理,提高企业并购的成功率。 关键词:企业并购;价值评估;支付方式;并购融资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

企业企业兼并与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 郭海燕物流12-205 摘 本文首先简要阐明企业兼并和破产清算的概念以及破产清算财务管理所包含的内容,接着重点论述企业破产清算中的有关财务问题,最后,针对各种财务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兼并 This paper clarify corporate mergers and liquidation bankruptcy concepts and contents contained in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briefly.And then focuses on corporate bankruptcy and liquidation of the relevant financial issues,.Finally, for a variety of financial issues, make a few suggestions. 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导致了破产兼并活动时有发生。但是,多数未完全体现破产兼并的优势效应。纵观世界各国破产兼并失败的案例,尽管造成失败的原因非常复杂,但忽视破产兼并财务方面的工作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企业破产的难点之一就是债务难以清偿。破产清算程序是企业破产中的关键一环,直接影响到破产企业债务的清偿问题,已成为当今各国立法予以调整的重要清算程序,规范企业清算法律的完善程度已成为一个国家信用法制层次的标志,标志着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因此,应当对破产清算给予更多的注意,破产清算的财务管理更是其中的关键性环节。本文试对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及其法律规制作一些探讨。 一、企业兼并及破产清算 企业兼并是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对其他公司的控制权,以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实现企业目标的经济行为。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把兼并分为不同的类别。[1]企业兼并按出资方式划分,有出资购买式兼并、出资购买股票式兼并;按行业相互关系划分,有横向兼并、纵向兼并及混个兼并;按是否取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划分,有善意兼并、敌意兼并;按是否有利于目标公司本身资产来付兼并价款划分,有杠杆兼并、非杠杆兼并两类。 企业兼并一般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兼并双方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兼并双方签订兼并合同,是企业兼并中两个最基本的程序。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律的有关规定,[2]企业兼并一般需要经历三个阶段:调查阶段、执行阶段和履行阶段。这三个阶段的具体内容则根据兼并双方的企业类型、兼并类型而有所不同。就非上市公司的兼并来说,兼并的过程包括以下步骤:(1)兼并的双方经过初步接触,并且签订诚意交往的意愿书;(2)兼并企业对目标企业进行审查评估;(3)兼并双方正式签订兼并合同。

合伙企业清算.doc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4)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 2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4)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 2 (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分析

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分析 【摘要】并购时企业成长和扩张的重要手段,企业通过并购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但同时,并购总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而所有风险最终都表现在财务风险方面。企业并购的计划决策、交易执行和运营整合三大阶段中都存在财务分析。主要包括目标企业定价风险、融资和支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偿债风险,并购企业需针对不同阶段的风险做好防范。 【关键词】企业并购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改变是当前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经济结构调整必然带动和促进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而企业并购又是当前经济环境下的一种有效的、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的资本营运方式。同时,成功的企业并购可产生扩大经济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占有率以及向新经济领域渗透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当然,企业并购带来的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而且并购业务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冲击。从事后分析看,只有35%的兼并与收购能达到预期目标,一旦并购决策失误,不仅会造成并购失败,甚至会是企业破产。企业并购风险就是指企业并购投资净收益的不确定性。企业并购风险主要源于并购过程中成本的膨胀一集未能取得和发挥目标企业的核心能力,其深层次原因在于经济周期的变化、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政策和体制的变化、企业自身变化、对企业并购认识的相对有限等因素。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并购风险,做到防范于未然。 一、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概述 企业并购风险广义上是指由于企业并购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造成的未来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偏差;但现实中我们主要研究是狭义的并购风险,是指企业在实施并购行为时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企业财务风险指南于负债和融资变化而给企业财务状况带来不确定性。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是各种并购风险在价值量上的综合反映,是一个由定价、融资和支付等财务决策行为引起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并购价值预期与价值实现的严重负偏离而导致的企业财务困境和财务危机。 二、并购各阶段的财务风险及原因分析 (一)并购前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分析

破产法的三种程序与时间表

破产法的三种程序与时间表 新破产法规定了三种破产程序,即重整程序、和解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现代国际破产法的潮流,美国破产法开了重整制度的先河,老牌西方国家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破产法纷纷跟进,无不以破产法中有重整的内容为骄傲;破产清算是破产法最古老的程序,人类早期的破产就产生于个人债务人财产的清算,后来逐渐扩展为公司的破产清算,到今天,破产清算已经成为破产法最核心的程序;而和解制度则是原大陆法系破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在,在引进了重整制度之后,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破产法都废止了和解制度,只有我们国家的破产法保留了和解程序。 一、三种程序 1、重整程序: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该重整模式与美国破产法第11章下规定的重整程序相似,并借鉴了美国破产法的DIP制度(DebtorinPossession)。重整计划不被债权人类别组通过时法院有强制批准权。 2、和解程序:债务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3、破产清算程序: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清算也导致强制分配公司的财产,并委任破产管理人来处理破产事务。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一般破产程序的时间表 1、五日内: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 2、十五日内: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

企业破产的财务问题

企业破产若干的财务问题 摘要:从如何让更多的濒临破产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继续生存,以及以何种形式继续在市场竞争中发挥自己的优势而避开劣势这个角度来谈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清算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个永恒的话题。破产清算作为长期存在的事项,其财务问题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合伙企业的财务问题的研究,讨论企业破产清算应采取的形式,并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及法律法规,使清算后企业通过清算实现规模经济效应、经营和财务协同效应等。本文认为在破产清算实践中,当被清算企业在评估调账后仍处于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数的情况,会计上应将资不抵债的数额列为递延支出核算,这种处理方法有利于鼓励优势企业清算资不抵债的企业,减少因破产而增加的社会压力。 关键词:破产; 清算; 企业 一、引言 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统计数据表明,在工业领域乡以上企业的企业数和总产值中,企业分别占98. 7%和65%,在第三产业的发展中,企业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如在商品零售业中,企业占据了90%的就业份额。在我省各个行业中,中小企业占有较大的比重。然而,部分企业因为经营不善,造成严重的财务问题,同时,面临各种实际问题时,这些企业缺乏有效的财务处理程序,从而导致不公平不合理事件的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浪费。本文结合实际情况,谈一下对合伙企业破产的财务问题和改进思想。

二、企业破产概述 我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界限为:“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一).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1.企业亏损必须是经营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分清经营者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性质,从而分清经营责任。除此之外形成的亏损,无论多么严重,均不在破产之列,也不可能破产,如政策性亏损可以获得国家政策性补贴。 2.企业亏损必须是严重亏损。这里“严重”是一个定性概念,一是亏损额较大,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而不是略有亏损;二是连续亏损,且亏损额有逐年上升趋势,而不是一时性、偶然性的亏损。 (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资产界限。“不能清偿”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资不抵债,即资产总额小于债务总额,资产负债率10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已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二是资大于债,但偿债资产小于应偿债务,如速动比率在100以下。在这种情况下,若硬性偿还债务,将不得不动用长期资产,这样势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陷入更严重的“不能清偿”,从而导致企业坠入破产界限。 2.信用界限。指企业信用状况恶化,甚至难以筹措新债还旧债的境地。 3.时间界限。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必须是到期债务。 4.空间界限。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必须是所有到期债务,即任何己到期的债务均无力支付,而不是个别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偿付。 三、中小企业破产的财务问题研究 (一)中小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定义 中小企业的含义企业从事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取盈利,进行自主经营,实现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基本经济单位。中

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人数是多少

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人数是多少 一、合伙企业人数是多少 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 2、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二是无限责任。 5、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有什么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

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

企业并购中最新的财务分析

企业并购的财务分析 企业并购作为一种投资行为,其目标是寻求利润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所以企业的一项并购活动不仅要考虑操作上的可行性,更要注意经济上的合理性。因此,在进行企业并购时,除首先要对被并购企业的价值按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外,应按并购的方式进行财务分析。本文即就企业并购中以现金和股票两种方式收购作一分析。 一、现金收购的财务分析 假定企业甲拟收购企业乙。设V甲为甲企业的市场价值,V乙为乙企业的市场价值,V甲乙为并购后联合企业的市场价值。成功的并购前提条件是: V甲乙>V甲十V乙 这就是说,并购后联合企业的现金流量现值应大于并购前两个企业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并购才应进行。就甲企业而言,并购后带来的收益应该高于并购所支付的成本,否则,并购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 现金收购是一种由收购者以支付现金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权的收购行为。收购是否经济合理的判定条件为: (V甲乙-V甲)-P乙>0 式中:P乙为企业甲为收购企业己所支付的成本,由于收购行为常会引起企业乙股票价格上升,所以P乙主要包括企业乙的原市场价值v乙和溢价部分△V乙。 如果企业乙被收购后,不组成新的联合企业,而是在企业甲的控制下独立经营,那么收购成功与否的评价标准是:

V''乙>V乙十△V乙=V乙×(1+V) 式中:V''乙为企业已在企业甲控制下的市场价值;V乙为企业乙在被收购前的市场价值;△V乙为企业乙因被收购而引起的溢价;V为因收购而引起的企业乙的溢价率。 显然,对企业甲而言,也存在收购后的市场价值大于其收购前的市场价值V''甲。 企业甲收购企业己的最低和最高的价格标准应是: (1)最低收购价——指在既定的投资报酬率i的条件下,目标企业(企业乙)可包含溢价的市场价值,即: 式中:Ft为目标企业第t年的现金净流量;n为目标企业的预测期限;i为既定的投资报酬率;g为目标企业预测期限后每年现金净流量的固定增长率;L为目标企业目前的负债。 在预测期后,假定目标企业每年现金净流量的增长率固定为g,上式才成立。 (2)最高收购价——指目标企业(企业乙)在收购企业(企业甲)的控制下,产生协同效应后所能形成的新的市场价值,即: 式中:F''t表示目标企业在收购企业控制下第t年的现金净流量。 成功的收购应有 〔例〕假定目标企业乙目前的年销售额50亿,以后第一、二年的销售额增长率为10%,第三、四、五年的销售额增长率为12%,预测期限为五年,其销售利润率为8%,所得税率30%,销售额每增长1元所需追加的固定资本投资扣除折旧后为0.12元,销售额每增长至元所需追加的流动资本投资为0.08元。预测期后的每年税后利润与第五年相等,且每年需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分析及控制研究.docx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分析及控制研究 摘要:在 21 世纪新时代的潮流中,经济全球化加快,各个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利 润空间和更多的利润,企业与企业间进行兼并和收购的活动,。但于此同时,企业并 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风险和并购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并购的风险始终贯穿于企业并购的整个环境中,其中每一项风险的发生都有极大的可能性使企业一夜之间倒闭。在兼并和收购的过程中,企业并购能够有计划的实现资源整合与合理利用,可以使社会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更有意义提高产能效率。企业与企业间进行兼并和收购的过程中 必须在收购前期对目标公司进行合理的价值和地位评估,在并购中期对企业进行合理有效的融资,在并购后期对企业进行融合处理。为了是合并后的企业达到更大利润, 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在企。目的在于更好的促进企业开展并购活动,提升经济效益。以下本文就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的分析与应对的研究,指出企业兼并和收购企业并购的问题,合理的找出企业部分并购所面临的挑战和风险,更好的解决此类问题,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关键字: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The response and analysis of financial risks in corporat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bstract:In the trend of the new era in the 21st century,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rapid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of all walks of life continue to improve, corporat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have become a tre nd of the new era. At the same time, however, corporat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lso hav e a variety of risks and problems in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The risk of corporate merger s and acquisitions always runs through the entire environment of corporate mergers and ac quisitions, and each of these risks has a great possibility of causing the company to close o vernight. In the process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enterpris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ca n achieve resource integration and rational utilization in a planned way, which can optimiz e the allocation of social resources and make more efficient production efficiency. In the ac tivities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t is necessary to systematically estimate and analyze t he existing financial risks, and formulate corresponding risk response measures, aiming at better promoting M&A activities and improving economic benefits. The following paper a nalyzes the financial risk analysis and response of corporat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poin ts out the problems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nalyzes the fi nancial risks faced by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nd finally proposes measures to deal with financial risks. .

企业并购案例财务分析

企业并购是一个企业以某种条件取得另一个企业部分或全部产权,以取得其控制权的行为。 并购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目标企业选择错误,支付过多及整合不利,其中并购目标选择错误是最主要的原因。 为了确保并购交易的成功,并购方必须对潜在的多个目标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尤其是财务状况的审查。通过对其会计资料真实性调查,了解其真实的财务状况,发现其财务方面的缺陷以及可能存在的财务陷阱,进一步确认各个潜在的目标企业出售的动机,这不仅便于并购方依据事先确定的财务标准和要求进行动态的取舍,筛选出与之相匹配的目标企业,而且可降低并购风险和成本。 一、潜在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价 对潜在的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揭示主要是通过分析其财务报告进行的。财务报告分析的原始信息来自各个潜在目标企业公布的年度报告、中期业绩报告等。并购方通过对潜在的目标企业财务报告的审查,确认潜在的目标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以便正确估算潜在目标企业的真实价值。出于保护其自身利益的角度,着重分析各潜在的目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重大问题,通过运用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对潜在的目标企业在资本结构合理性、盈利能力、未来发展潜力、偿债能力、资金利用的有效性等进行评价。 通过对潜在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与评价,确认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经营风险程度;从行业相关性分析是否与并购方匹配,即能否实现经营协同效应;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表右边的分析,确认其股权结构、负债权益比率、短期负债与长期负债之间比率,计算其资本成本的高低和财务风险程度的大小,倘若

并购发生,能否使资金成本降低或通过风险冲抵实现财务协同效应;通过对潜在目标企业的资产结构分析,其是否存在独特的资源,如商誉、专有技术等,而这项独特的资源正好是并购方所缺少的;通过现金流量表的分析,计算以前年度的自由现金流量,与其自身的投资机会所需的现金需求量相比较,看目标企业是否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若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的话,分析其股价是高估了还是被低估。 二、潜在目标企业让售的动机分析 1. 潜在的目标企业出于生存和发展的目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潜在的目标企业可能势单力薄,因财务实力不强或较弱的市场竞争力,销售和盈利增长缓慢,甚至是负增长。为此,潜在的目标企业选择与一家公司联合,以联合的财务和资源优势,加速企业盈利增长,使企业在生存中求得发展。 2.潜在的目标企业大股东以出售股权换取现金,用于更好的外部投资机会。这种情况下,可能并非潜在的目标企业经营不善,而是股东从投资战略目标出发,优化投资组合,通过减持潜在的目标企业股权所换取的现金,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率。并购方抓住潜在的目标企业股东急于出手的心理,可以压低并购价格。 3.潜在的目标企业旨在控制经营风险,实施多角化经营战略。当企业通过混合并购将经营领域扩展到原经营领域相关性较小的行业,意味着整个企业在若干不同的领域内经营。这样当其中某个领域或行业经营失败时,可通过其他领域内成功经营而得到补偿,从而使整个企业的收益率得到保证。 4.潜在的目标企业获利能力低下,财务状况不佳,发展后劲不足。研究表明,恶意并购中目标公司具有如下的财务特征:在并购发生前的年份内,股东报酬率低

浅谈合伙人的连带破产

浅谈合伙人的连带破产 文章以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为主线,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①合伙企业破产原因的财产基础中的“财产”是否包括普通合伙人的财产;②在合伙企业破产进行过程中,是否承认普通合伙人的连带破产,即是否应当冻结普通合伙人的财产;③若不承认普通合伙人的连带破产责任,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债务公平受偿。《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这表明,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既可根据普通合伙人(下文出现的“合伙人”均指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又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用合伙企业财产清偿。《企业破产法》第135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合伙企业破产程序参照适用《破产法》,但在什么方面、多大程度上参照无明确规定。 一、合伙企业破产原因 《破产法》第2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偿债务。”即企业法人破产原因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的合伙企业破产原因是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用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财产有合伙人的出资构成的合伙企业财产,普通合伙人个人财产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合伙企业的破产原因似乎就是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的共同财产均不能清偿合伙企业到期债务。持此观点的学者多引用前中华民国三年大理院第550号判决:“合伙如欲请求破产,必须于个合伙人皆不能履行债务时,始能为此请求,该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各合伙人犹有家产可以充偿者,自属不能允许。”[1] 反对者认为,如采用共同不能清偿作为破产原因,债权人须证明合伙企业和各合伙人均处于不能清偿状态。由于合伙企业可能有众多合伙人,且证明过程涉及对合伙人财产的调查,证明难度可想而知。其结果便是阻塞了合伙企业及其债权人的救济途径。[2]合伙企业虽具有人合性,但作为市场主体,有名称、独立财产、组织机构等,其独立的人格性已得到认同,判断其破产原因不应牵涉到合伙人个人偿债能力,否则将混淆两者的人格。[3]从保护债权人角度看,合伙既以非法人团体之形态从事经济活动,且其活动又独立于各合伙人之外,如合伙已达到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之状态时,为其清理合伙债务,进行破产和解或破产宣告,反可确保大多数债权人利益。[4]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并未全面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国家机关去查明普通合伙人的财产有多少,是否能清偿合伙企业债务,都是一份耗时费力的工作,若要求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共同财产均不能清偿债务作为破产原因,缺乏可操作性。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开题报告.doc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开题报告 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下文的内容是企业并购,欢迎参阅。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开题报告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的企业纷纷掀起了一股并购的浪潮,或是强强联合;或是被并购方引进外资,背靠大树好乘凉;或是跨国并购本土企业以进军该国市场等。并购是企业通过市场获得对自己发展有利的各种资源,不断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形式,它是企业主动和有选择的有偿合并,可以使企业走上多元化发展之路。近几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我国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开始思索如何快速扩大生产规模,如何走出国门向世界发展,其中首选的方式是企业并购。然而,企业并购的效果究竟如何?这中间成功的又有多少呢?导致并购活动失败的原因有很多,但财务风险是尤为重要的一个因素。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并购融资或因兼并背负债务,而使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本文通过对“联想并购IBM ”期间财务风险方面的研究,希望能对我国企业并购有所帮助,使企业并购成为资本增长和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方式,发挥并购在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改制中不可磨灭的作用。 二、 企业并购是一种投资行为,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各种风险,其中,财务风险贯穿于并购行为的始终,是影响企业并购成败的关键因素。由于并购在商业实务界的流行,理论界对其进行了广

泛而深入的研究。 (一)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的一般观点认为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是指由于并购定价、融资、支付等各项财务决策锁引起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财务成果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并购价值与价值实现严重负偏离二导致的企业财务困境和财务危机。 周亮(2006)认为,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并购融资或因兼并背负债务,而使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王会恒、高伟(2007)提出充分重视并购前调查, 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采用合适的价值评估方法, 审慎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钱成(2006)重点介绍了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模型--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对其原理及主要参数的确定予以详细的介绍。 (二)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对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认识与国内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点。 Robert.J. Borghese,Paul.F. Borghese(2001)认为并购双方的战略及组织适应性差,缺乏有效的整合计划是并购财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Philip.H. Mirvis(1992)认为企业并购失败的原因有两点:首先,从战略目标上讲,并购的目标企业的业务与自身的互补性不强,匹配性不好,无法产生较大的协同效应。其次,并购中对财务风险的关注度不足,没有合适可靠的财务风险管理策略。 总体而言,国外企业兼并的实践开展的很早,自上个世纪初就掀起了五次兼并浪潮,因此西方企业和学者对并购的研究比国内要深入,在确认、评估和控制并购风险问题上有较多的经验。

企业破产程序(根据新企业破产法整理)

企业破产程序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解读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一)地域管辖 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对于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资借鉴: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出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主体 1、债权人 2、债务人 3、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二)债权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 1、破产申请书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债权存在以及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证据 (三)债务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 1、破产申请书 2、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4、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即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5、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6、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7、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三、受理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的受理 1、债权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或对债务人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情形及其法律救济 1、不予受理的情形(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规定》整理) A、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B、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2、驳回申请的情形(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规定》整理) 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3、法律救济 申请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四、指定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产生时间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二)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8、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企业并购的财务问题研究

企业并购的财务问题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市场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对于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由于兼并和收购旨在实现更大的利润和收益,兼并和收购不仅要表现良好,还要注重财务合理性。文章分析了企业并购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财务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为并购中经验不足的企业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本文主要对企业在并购目标问题、价值评估问题、支付方式问题、融资方式问题、财务风险问题、财务整合问题等方面存在的财务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同时,以较为典型的阿里巴巴并购雅虎案例—一用实例来具体加以分析,为参与并购的企业在成功并购和提高并购效率方面提供理论支持。望能对企业并购有所帮助。 关键词:企业并购;财务问题;解决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nd industrial upgrading, the market economy structure is continuously optimized, and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of enterprises hav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business development. Becaus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re designed to achieve greater profits and benefits,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ust not only perform well, but also pay attention to financial rationality.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corporat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nd its financial problems. Propose reasonable solutions and provide some reference and help for enterprises with insufficient experience in M&A. This paper mainly studies the financial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spects of M&A target, value evaluation, payment method, financing method, financial risk, and financial integration, and proposes solutions. At the same time, a more typical Alibaba merger Yahoo case - an example to analyze specifically, for the companies involved in the merger to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in the successful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Hope to help the company's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Key words: Corporat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financial problems;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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