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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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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监督与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监督管理

主讲人:谢子龙

目录

第一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3)

第二章法律责任的规定 (37)

第三章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48)

第一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1.1招标投标法律与政策体系

主要介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定义,从法律规范的渊源和相关性内容两个方面划分体系构成的具体内容,从纵向效力层级、横向效力层级、时间序列效力层级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四个方面介绍了体系内法律互相之间的关系。

1.1.1构成内容

主要介绍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分类:分为4类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由国家主席颁布。

(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

(3)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局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机构制定,通常以部委令的形式公布,一般使用办法、规定等名称。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制定,通常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一般以规定、办法等名称。

(4)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的,依据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则是为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从七个方面作出的具体规定。

1.1.2效力层级:纵向、横向和时间序列的效力层级(法律冲突解决)

(1)纵向效力层级由高到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定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为规范性文件。

(2)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

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于特别规定。”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法优于旧法

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

(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定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定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一、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

本节要点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招标投标的综合性规定具体包括必须招标制度、建设项目方案核准制度、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收费以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等七个方面的规定。

与招标投标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具体包括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规范市场交易活动的通用法律、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投资管理以及利用外资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一)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主要规定

1、工程招标比货物与服务要复杂,除招标投标法以外,主要掌握发改委、建设部、财务部、交通部规章。如发改委的30号文、56号令等,建设部的89号令等。

2、货物类招标分为两类:一类是规范货物国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政府采购货物招标、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的规定;另一类是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基本为部委规范。如发改委、商务部、财务部、卫生部等部门。

3、服务类招标采购是指除了工程、货物以外的其他招标投标活动,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程咨询(财务、法律)项目法人、代建人、特许经营、科技项目招标等。

(二)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7个方面)

1、必须招标制度。主要是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

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的规定

国家发改委824号文规定需要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范围包括:中央投资项目、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500万元以上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投资项目;需报发改委核准或初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国家重点项目。

3、关于招标公告发布制度的规定

原国家计委2000年制定了《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暂行办法》(第4号令)和《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2008)868号文。媒介(中国时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招标采购与招标网)等。

4、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确定方式,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保密、评标专家管理等方面。

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规定

(有六种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别按照工程、中央投资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药品招标科技项目等进行规定。

6、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规定

国家发改委[2002]1980号文,一是由招标人支付,二是另有约定除外。

7、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

主要包括核准、备案、报告和投诉处理等行政监督环节,以及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手段、方式以及违法行为处罚等内容。此外,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财政部、商务部、广电总局等部委都制定了本行业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专项规定。(见招标投标法第11条、第12条、第47条、第65条,国家发改委第11号令,财政部第20号令,原国家计委第18号令等。)

(三)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包括政府采购、通用法律、建设工程管理、投资管理、利用外资管理等方面,不仅要遵守《招标投标法》,还要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

二、《招标投标法》

(一)立法目的

A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B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C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地域范围:《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不包括香港、澳门地区。

*主体范围:两类: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法人、经济组织、个人;第二类是在我国的外国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例外: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三)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法》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基本程序

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合同等六大环节。

三、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

(一)招标人

本节的要点为招标人的分类,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定义,依法提出招标项目和进行招标的基本条件。注意《招标投标法》没有将自然人定义为招标人。

(二)投标人

本节的要点为投标人的分类,成为投标人应具备的一般条件,国家对不同行业不同主体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三)招标代理机构

本节的要点为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中央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承担项目的业务范围,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的认定,国家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的具体规定。

上述内容均为重点关注的内容。

(四)招标投标活动监督

本节要点为构成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体系的具体内容,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监督方式等。

1、招标人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招标人的分类

招标人分两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

法人,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企业分支机构等。

(2)招标人具备条件

①依法提出招标项目

一是招标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

二是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如实载明。

②依法进行招标

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的规定进行。

2、投标人(与招标人的区别)

(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条件

投标人分为三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三是自然人。投标人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招标竞争两个条件的,才能成为投标人。

(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①法律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法定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27号令)第20条规定了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应具备的5个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法》在第22条也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6个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招标人提出的项目特定条件—特定条件

但是《招标投标法》也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代理机构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合同约定和法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组织完成招标投标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活动,并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收取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无权确定中标人。

(2)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①拟定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拟招标的组织形式、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制订招标项目的作业计划,包括招标流程、工作进度安排、项目特点分析和解决预案等。

招标代理机构凭借自身的经验、根据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周密和切实可行的招标方案,提交给招标人,使招标人能够事先了解整个招标过程的情况,以便给予很好的配合,保证招标方案

的顺利实施。

②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发售上述文件、有关澄清和修改等。

③审查投标人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的资格。

④根据招标人委托编制标底

⑤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⑥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⑦依据委托草拟合同以及澄清和修改,经招标人同意组织签订合同

⑧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4、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

分为六类: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国家发改委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业务范围: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建设部负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规定,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可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商务部负责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进行国际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由财政部负责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业务范围: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

(5)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获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备案。

(6)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科技部《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科技部负责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国范围内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

5、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依据《招标投标法》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具体是:A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甲级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乙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B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不少于200万元,乙级不少于100万元。

C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注册资金需在1000万元以上。

D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400万元以上,乙级50万元以上。

(2)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体现在,一是人员,二是业绩。主管部门认定招标代理资格时,均对其人员和业绩提出具体要求。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对业绩没有明确要求。

(3)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委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中央投资项目专家人数,甲级在800人以上,乙级在500人以上。

6、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

甲级资格: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资格: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甲级:各类工程

乙级: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甲级:不受委托金额限制

乙级:只能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下的国际招标业务

预乙级:只能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国际招标业务

(4)政府采购招标

甲级:不受委托金额限制

乙级: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分工、内容、方式)

(一)行政监督活动监督体系

在招标投标法规体系中含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

(二)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职权法定、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的原则。

(三)职责分工的特点:法律授权、分级管理

1、指导协调部门:国家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依法核准应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和由其核报国务院审批项目的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注意:审计部门、监督部门。

2、行业监督部门: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即房屋建筑类、工业和信息、水利、交通、铁道、民航、进口机电设备等行业

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行政监督方式

行政监督的方式主要有9种,包括核准招标方案、自行招标备案、现场监督、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受理投诉举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稽察、实施行政处罚等。

1、核准招标方案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开展招标活动之前,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对必须招标项目的核准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活动。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我国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国家发改委和各省级发改委等部门对其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作出了规定。

5、受理投诉举报

《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外,其他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也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

受理和调查处理。

6、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监督管理。

7、监督检查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文件规定,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时,可以采用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调查等方式,调查和核实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8、项目稽察

在我国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对于规模较大、关系国计民生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作为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国家还专门建立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定。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采取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方式对正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9、实施行政处罚

《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过各种监督方式发现并经调查核实有关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

2、3、4内容不重要,可省略。

(五)行政监督的内容: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

程序监督:是指政府部门针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实施的监督。(适用民法)

实体监督:是指政府部门针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的实体性要求实施的监督,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适用招标法)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含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是否经过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

(3)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指定媒体上发布;

(4)招标人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5)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五、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一)招标投标质疑

本节主要介绍了招标投标质疑的法律定义以及在政府采购中的具体规定,包括质疑的当事人、时限、书面形式、质疑内容以及处理时间等相关方面。

注意质疑的主体、对象、程序

质疑是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

1、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的要求

(1)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供应商有权提出质疑,被质疑人则包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是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则被质疑人只能是招标人,如果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为被质疑人。

(2)招标投标质疑的时限要求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

可以质疑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2、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程序及要求

(1)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质疑答复的形式要求

质疑答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招标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1.3招标工作应当遵守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并主动接受监督。 1.4公司及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2职责分工 2.1监察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为招标监督部门,行使招标监督主要职责,并在招标监督过程中积极配合,及时沟通相关监督信息。 2.2未设立监察、审计或法律事务部门的单位,由负责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的相关岗位职能行使监督职责。 2.3公司监察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效能监察,主要职责: 2.3.1建立、完善招标工作监督制度和约束机制。 2.3.2监督、检查公司及各单位招标相关工作。 2.3.3督促、指导各单位完善招标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 2.3.4督促相关部门及各单位规范招标流程、提高招标意识。 2.3.5督促相关部门及各单位在招标工作中履行工作职责。 2.3.6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问题整改。 2.3.7受理招标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 2.3.8组织查处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2.4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审计,主要职责: 2.4.1监督、检查招标制度及其执行的合规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2.4.2调查、分析招标工作产生的重大不良后果的原因。 2.4.3诊断、评价招标过程风险,提出优化、改进的建议。 2.5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法律风险控制,主要职责: 2.5.1监督招标工作相关的法律风险防范。 2.5.2督促招标部门或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电子科大18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线作业1

【奥鹏】[电子科技大学]18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线作业1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第1题,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不属于发包人的工作范畴的是()。 A、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B、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 C、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D、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第2题,如果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后,由于法律、法令和决策变化引起承包商实际投入成本的增加,应由()给予补偿。。 A、业主 B、承包商 C、工程师 D、特殊分包商 第3题,委托任务并负责支付报酬的一方称()。 A、承包人 B、发包人 C、出资人 D、出工人 第4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同的中标候选人。 A、招标人 B、投标人 C、监督部门 D、财政部 第5题,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当施工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下列中解释顺序排列正确的为()。 A、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图纸 B、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C、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协议书、图纸 D、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图纸

第6题,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的赔偿与责任的说法错误的为()。 A、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B、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C、停工责任在承包人,因为工程师不及时做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D、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7题,工程分包的说法错误的为()。 A、是违法的 B、是从工程承包人承担 C、是允许的 D、非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第8题,由于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错误导致分包工程返工,为此分包商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 A、因不属于自己的原因拒绝索赔要求 B、认为要求合理,先行支付后再向业主索要 C、不予支付,以自己的名义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 D、不予支付,以分包商的名义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 第9题,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是判定承包人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合同工期概念应为,从()的日历天数计算。 A、合同签字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 B、合同签字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C、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 D、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第10题,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传过程中形成的()关系。 A、债权人与债务人 B、代理人与被代理人 C、权利与义务 D、法人与自然人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传统的建筑、交通行业的招标,分设计阶段招标和施工阶段招标,而信息系统工程的招标通常只进行一次,承建单位中标后,其任务应包括方案设计、网络施工、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的开发,有关设备及软件的选购也应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

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13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办法(2014版) 为加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行项目集中招标,有效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前、事中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本办法按照招标范围划分为以下六类: 1.工程施工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安装、强弱电、给排水、消防、人防、暖通、幕墙、内装饰、LED店招等工程。 2.设备材料采购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空调系统、电梯、监控广播系统、信息系统、大宗材料等大型设备材料采购。 3.咨询服务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项目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审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各类检测等工程咨询服务。 4.办公及经营耗材类: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采购、经营设备采购,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耗材、系统软件等信息系统设备采购等; 5.物品回收类:废旧包装材料回收、废旧办公用品回收、废旧设备与线材处理等;

6.业务外包类:保卫、保洁、空调系统清洗维保、节能改造、病虫害治理等。 如遇特殊情况需单独报批,由使用部门或各企业提出申请,报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机构与职责 (一)集团公司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标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设委员5人,由集团公司分管发展、财务、资产工程、营运的副总经理及纪委书记担任。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2.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招标申请,批准发布招标公告,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评标报告,批准发布中标公示; 3.按照招标项目组成评标小组成员; 4.监督、检查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各类项目的招标工作; 5.受理投诉,依据相关文件进行调解、仲裁及撤销中标资格,批准列入或移出招标黑名单; 6.定期审核、调整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会员库名单。 (二)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分管资产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招投标专员作为办公室成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

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范围 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

(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 (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 (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 (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500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黑龙江华侨广场项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二)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四)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二)公司自营工程;

(三)公司自修项目; (四)公司自制产品供应; (五)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六)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第八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取的费用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第十条符合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与分类

名词解释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概述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拟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方的认可。认可的方式通常为专家组评估鉴定。 项目投资者有的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咨询者及建设管理者,即工程投资方在缺乏工程实施管理经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工程咨询单位,为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控制方案的实施。这种集项目咨询与管理于一体的招标类型的投标人一般也为工程咨询单位。 (2)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勘察和设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在内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最终提供设计图纸和成本预算结果。设计招标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当施工图设计不是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承担,而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一般不进行单独招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方通常为材料供应商、成套设备供应商。 (4)工程施工招标,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标。施工单位最终向业主交付按招标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产品。 国内外招投标现行做法中经常采用将工程建设程序中各个阶段合为一体进行全过程招标,通常又称其为总包. 2.按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分类 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可将工程招标划分为项目总承包招标、项目阶段性招标、设计施工招标、工程分承包招标、及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1)项目全过程总承包招标,即选择项目全过程总承包人招标,这种又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招标;其二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招标。前者是在设计任务书完成后,从项目勘察、设计到施工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后者则是从项目的

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医院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规范购销行为,遏制招投标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充实和完善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额度单次在5万元以上)进行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涉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四条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由院纪委、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财务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执行。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五条对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对招标投标工作相关部门及个人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受理招标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对医院各项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 第八条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监督内容 第九条招标前的监督 ㈠监督招标文件、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㈡监督招标投标公告的发布。 ㈢监督投标单位的选择确定。 ㈣监督投标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真实。 ㈤监督招标相关单位对投标企业规模、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及使用情况进行的市场调研。 ㈥监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评标专家人选的确定。 第十条招标过程中的监督 ㈠监督检查投标单位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㈡监督审查招标文件的技术性条款和商务性条款。 ㈢监督招标工作程序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后的监督 ㈠监督中标方与招标结果相符。对评标结果有争议,招标办公室应及时将中标单位及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相关监督部门。 ㈡监督招标投标经济合同的签订,审查合同内容和条款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与招投标结果相符,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㈢对未按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暂行规定》执行的项目,财务处可拒绝付款。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违反医院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医院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招标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医院利益的,情节较轻的,

中农大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_在线作业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6-05-31 09:14:07 一、单选题 1.某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的专业性较强,因而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称为()。 ? A. 专项承包 ? B. 总承包 ? C. 分承包 ? D. 阶段承包 2.在施工安装阶段承包中,还可依承包内容的不同细化分为不同方式,其中承包人提高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工人、材料和机械的方式称为()。 ? A. 包工包料 ? B. 包工不包料 ? C. 包清工 ? D. 包工部分包料 3.()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项目。它的特点是以施工图纸及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次包死。 ? A. 单价合同 ? B. 成本加酬金合同 ? C. 计量估价合同

? D. 固定总价合同 4.()承包方式的基本做法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直接费),加上商定的企业管理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来确定工程总造价。它主要适用于签约时对工程的情况和内容尚不清楚、工程量不详(如采用设计一施工连贯式的承包方式,签约时尚无施工图纸及详细设计文件)的情形,如紧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国防工程等。 ? A. 计量估价合同 ? B. 单价合同 ? C. 固定总价合同 ? D. 成本加酬金合同 5.()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或某种专业工程(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电梯安装等),在现场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 ? A. 总包 ? B. 包工包料 ? C. 专业承包 ? D. 分承包 6.()是指双方在不清楚工程量的情况下就施工项目的单价达成协定,每月按实际完成并能够确认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 A. 总价合同 ? B. 单价合同

公司纪委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招投标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内控管理监督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司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其监督原则亦适用于司属各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承办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所有招投标活动均应遵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执行公司有关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第四条公司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行使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能;设置纪委的,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本单位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未设置纪委的,由纪律检查委员负责对本单位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实施,不得干涉正常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影响按照程序依法确定中标结果,不得损害招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基层单位重大和特殊招投标活动应邀请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参加监督;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应对下级纪检监察机

构参加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对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的监督不能免除招标人对招标活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监督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司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履行对本单位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职能,但不参与具体招投标业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业务主办单位,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 (二)监督本单位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督促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履行工作职责; (四)协调解决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五)监督检查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遵守各项纪律情况; (六)受理招标活动投诉,组织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司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对招投标活动采取派员现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凡重大招投标项目,可临时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事务、风险控制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纪检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现场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和检查招标投标的当事人关于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以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流程; (二)监督并检查招标投标的相关资料、文件,核实并验

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山鼎发[2009] 4号 ***项目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2、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4、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4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1、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2、公司自营工程; 3、公司自制产品、自修项目; 4、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5、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第八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取的费用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符合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议标或不招标: 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2、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3、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4、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招投标制度,掌握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招投标业务组织单位进行监督、考评。 根据项目资金渠道和业务性质划分,招投标业务分别由下列职能部门组织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四条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土建评标负责。 第五条土建评标小组由建安公司、审计部、财务部、供应部及建设单位领导组成。 第六条工程招标人由建设单位及建安公司组成。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司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向三家以上具资质、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应当加盖印章。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

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招标文件不收费。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第十一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二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小组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公司对招标工程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最新整理的2016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到你!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投诉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是加大力度,提高部门和单位的招投标意识。我们以贯彻《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为契机,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会议、文件等媒介,多途径、多层面、多形式加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部门和单位的招投标意识。今年以来,我们公开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绝大多数都是招标人主动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衔接招标事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我市的国家投资项目基本实现了公开招投标,部分县(市)区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进行了公开招标。 二是规范招标行为,增强招投标透明度和评标公正性。对国家投资的项目,我们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严格控制邀请招标的项目。依法招标的项目,均在省指定媒介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在招标过程中,大多数项目都采取低价中标的办法,并且不使用标底,或标底(预算价)仅在评标中作参考,评标办法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开。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从法定专家库中抽取,杜绝了部分监督人员参加评标的现象。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一是开展事前监督。要求计划、建设、交通等行政部门在项目审批、招标核准、文件备案等前期环节,

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否则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二是开展事中监督。要求参与现场监督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监督,不得随意更改招标程序、内容和方式。三是开展事后监督。实行了中标公示制度,凡有异议和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坚决进行纠正。上半年,我们妥善解决了市滨江建设、市气象局、市人防办、高坪开发区、西华师大、川北医学院新校区、消防支队7个单位对工程招投标提出的异议和投诉,对违纪行为进行了纠正,严肃查处了3起在建筑项目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顺庆区严肃查处了同仁乡党委、政府在无集体决议、无建设立项批复、无施工许可证、无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与一无任何建设资质的村支部签订了20余万元的《移民住房修建协议》的行为,对相关责任的追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过加强监管,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8月,我们共参加招投标现场监督30次,其中公开招标27宗,邀请招标3宗,委托代理17宗,自行招标13宗;公开招标的40个标段概算投资2.07亿元,中标金额1.57亿元,比预算下浮24.17%。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违规招标。部分单位不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而以过去的招标为依据,违规违法招标。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没有在指定媒介上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有的招标人发放标书到开标的时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_在线作业_3

r * r * *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线作业3 交卷时间:2018-03-03 22:06:34 一、单选题 1. (5分)工程项目投标是指具有()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A.委托丰富经验 B.良好信誉 C.合法资格 D.合法资格和能力 纠错 得分: 2. (5分) 若业主拟定的合同条件过于苛刻,为使业主修改合同,可准备两个报价”并阐明,若按原合同规定,投标报价为某一数值,但倘若合同作某些修改,则投标报价为另一数值,即比前一数值的报价低一定的百分点,以此吸引对方修改合同。但必须先报按招标文件要求估算的价格而不能只报备选方案的价格,否则可能会被当作废标”来处理,此种报价方法称为()。 A.突然袭击法 B.不平衡报价法 C.多方案报价法 知识点:3.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及其工作程序

r * r * * 纠错 得分: 知识点:3.1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及其工作程序 3. (5分) ()是一种用以迷惑对手的竞争技巧,在报价过程中,仍按一般情况报价进行,甚至故 意表现自己对该工程的兴趣不大(或甚大),等快到投标截止的时候,根据情报信息与分 析判断,再作出突然降价(或加价)的决策,使竞争对手措手不及。但投标人要考虑降 (升) A. 无利润算标法 B. 增加方案法 C. 突然调价法 D. 承诺优惠条件 纠错 得分: 4. (5分) ()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 份共同投标的经济法律行为。 A.串标 B. 企业自主投标 c.陪标 D.低投标价夺标法 价的幅度对招标人来说是否能够接受。 知识点:3.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及其工作程序

河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河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 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2012〕19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2013年1月4日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城市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载人索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河道、广场、园林、环卫、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以下简

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海洋天地船舶园研创中心项目 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相关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以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规范招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指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投标。本项目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二、邀请招标:指本项目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投标。邀请招标程序参照公开招标程序进行。 三、议标:指本项目通过一对一谈判来确定中标单位。议标程序由主办 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经过前期考察和选择三家或以上单位进行谈 判,并将谈判结果报本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分包工程原则上由总包方来进行招标,特种设备及重点项目,可与 总包方商榷,一起共同进行招标。 第三条招标内容与规模标准 一、公开招标内容:主要是政府规定的招标项目,指项目开发所涉及的 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及与其有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 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采取委托代理

机构的形式全部对外公开进行招标,此类项目招标过程见第三、 四、五章: (一)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 (二)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单项合同在50万以上。 二、邀请招标和议标内容:是指低于以上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主要指 标底价格低于政府规定的招标标准的施工(包含现场签证)、采 购、服务类工程项目,公司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办公家具采购、维修养护等单位的选择以及广告发布代理、销售代理、企划活动代理、销售资料制作、展品模型制作等单位的选择等,邀请招标过程见第六章,议标过程可参照邀请招标,但开标和评标过程可简化。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项目招投标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实施的管理模式。项目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是招投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作用。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的组成:组长:总经理成员:项目各分管副总、上级主管单位指定人员。 招投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审定招投标工作计划的编排并部署、落实; 三、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四、负责审批项目立项申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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