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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资料2

二级建造师法规资料2
二级建造师法规资料2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前提: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

PS:

以上注册需提交的材料见书P2—P3,其间只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执业印章

(二)不予注册重点:见本笔记本

........P

...

.对比表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2个或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出发尚未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6、因第5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PS..:记忆方法:关键词关系

...........

(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这些情行都将被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又称:注销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消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1、规定的印章失效的情形发生:既(三)的8个情形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执业管理

1、执业范围原则性规定:

①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②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③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在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具体规定:

①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③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2、注册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书

.......

..P4..-.P5..阅读了解即可)

权利与义务中都有的一条是:接受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

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这一项规定将被取消估计不会考)

................

只要记

...:共14个专业的工程规模标准

四、监督管理

1、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

下列措施:

①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检查中不得:暂扣、收缴、吊销注册证书)

②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③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④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2、管理措施之撤销注册(书

..P6..重点理解)

.....

重点记忆:①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查处地:违法行为发生地。

②谁发证,谁撤销。

③撤销的其他情形(书P6)

(注:都是非正常渠道获得注册证书的情况)

....................

难点:不予注册、吊销注册、撤消注册、注销注册的区别与适用情形。

不予注册撤消注册注销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注册人员滥用职权准予注

册的1、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2、申请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

注册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2、已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3、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3、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

予注册的

3、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

4、受到刑事处罚执行中(注意不同起因的年限不同)4、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手

段获得注册的

4、年龄超过65周岁

5、被吊销证书未满2年5、其他5、撤消注册的

6、前3年发生过重大质量安

全事故

6、吊销注册证书的

7、聘用单位不符合要求7、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的

8、年龄超过65周岁8、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9、其他PS..:.以上都是不正当手段取得

所以要撤消改正错误的发放

9、其他

第二节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一、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

法律体系包括法律部门

宪法部门:

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的法律。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法: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主要有:

1、《民法通则》

2、单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

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注: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商法虽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民法的许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通用于商法。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

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书P7

刑法:书P8

诉讼法:书P8

二、法的形式

PS..:掌握法的纵向和横向效力

............

1、法的纵向效力: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2、法的横向效力:

新法优先于旧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不溯及既往原则(溯:回溯、追溯,逆的意思

............)

3、法的制定

①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②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③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④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有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⑤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

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与法律解释有根本的不同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合称“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政府

PS..:.

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决定。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制定机关裁决。

第三节民法

一、民事法律关系

什么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受到法律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是指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律事实,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以发生、变化或消灭。

民法:(书P7)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财产所有关系(如:所有权)

财产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

民事法律关系

人格关系(如:姓名、名称、名誉等)

人身关系

合称“行政规章”

身份关系(如:收养、监护等)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一就不构成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PS..:.

注意: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取决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民事权利一般权利能力出生—死亡(如:继承)

特殊权利能力如:婚姻

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

己行为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或16周岁—18周岁自食其

力的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注:法人≠法人代表

...............

.........法人不是平时讲的意义上的“人”

“能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不同与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核心特征。

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

i.依法成立;

ii.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iii.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iv.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特征: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

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行为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终于法人的撤销。

3、其他组织(又称非法人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

如:合伙制的企业、分公司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了解:

...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物: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法律意义上的“物”应具备的条件:①人可以控制、②有经济价值

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要求结果。

这种结果表现为二种:

i.物化的结果(房屋、道路、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

ii.非物化的结果(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

智慧成果:是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例如:文学作品

智力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分为: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民事权利之: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概念(有助于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民事权利概念例

支配权对权利标地的直接支配而不受他人

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非法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

形成权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

撤消权、解除权、追认权

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抗辩权依法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

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PS:总结

自然人

主体法人

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客体

民事权利

内容

民事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体现出设定法律关系的目的;

...................

法律关系内容决定着法律关系的性质。

.................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构成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导致这个特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所以,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

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发生变化②主体改变(又称合同转让)

客体变更①客体范围变更②客体性质的变更

内容变更①权利增加②权利减少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1、自然终止。(目的达到)

法律关系的终止分为2、协议终止(目的没有实现,双方共同行使解除权)

3、违约终止(单方行使解除,目的没有实现)

①主体一方违约

②发生不可抗力:不承担违约责任。

PS..:.

关于法律事实

i.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均属于法律事实;

ii.法律关系的产生需要有法律事实的出现,法律事实变更、终止同样需要有法律事实出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1、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

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如果改为“完全的”则是错误的说法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如果改为“一致”则是错误的说法

3、行为内容合法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

②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形式合法

概念重复记忆:

.......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行为的自愿特征:

第一、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某项民事活动,是否从事某种民事行为,是否设立、变更、终止某一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民事主体作为民事行为的当事人,有权依法充分自由地表达其真实意愿,以实现其民事行为的目的。

第三、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行为时应当相互协商,彼此就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一致的协议。

第四、民事主体依法自由从事民事行为,不受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不法干预。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应当把握三点:

第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

第二、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直接相互对应的。在任何一个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都需要另一方民事主体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第三、民事权利表现为法律保障其实现的性质,民事义务体现为法律强制其履行的特性。

重点:

...

应特别注意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区别。

...........................

1、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内在要素的行为;

2、事实行为属于构成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行为。

4、民事行为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这条书上没讲,给大家参考坚强书本的理解)

.....................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征:

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三、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含义

PS:代理是一种事实行为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基本结构: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指被代理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

内部授权委托或法律规定

代理人

外部行为

第三人

特征: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者缺一不可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

i.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ii.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不需指定过程)

iii.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所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需要指定过程)(②和③

....

都属于法定代理)

........

PS..: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关键区别是依据不同。

..........................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1、当授权不明确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又称:有权代理)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①没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②超越代理权的责任承担

③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1)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3)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

(1)对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转托的,代理人对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紧急情况除外。

(四)代理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

①代理事务完成;

②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

③代理人死亡;注意:这里没有被代理人死亡。

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⑤作为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②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取消指定;

⑤监护关系消灭;

四、财产权制度

1、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体财产权制度

财产权体系包括: 2、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体财产权制度

3、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制度

重点:债权、物权和知识产权

关于债权:

(一)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PS:债是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

给付有二个含义1、作为;2、不作为

(二)债的发生根据:是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

(这个法律事实就称为债权)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

1、合同:合同是引起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债权≈权利(要回来)

..........

债务≈义务(给出去)

..........

2、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因侵权而产生的债,又称为“致人损害之债”

3、不但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但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注意:没有赔偿义务)

4、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其事

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抚养、发现埋藏物等。

(三)债的消灭(考试重点)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1、债因履行而消灭:(自然终止)债权人的利益得一实现;

2、债因抵消而消灭:

(1)必须是对等债务

需符合的条件:( 2)必须是同一类的给付之债;

(3)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限期;

3、债因提存而消灭:

提存的含义:

①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

而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法。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应当归国库所有。

4、因混同而消灭:

混同,是指一具体的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5、因免除而消灭: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

6、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

...............)

关于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通常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种类:

自物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例: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

(占有、使用、收益)地役权

居住权

他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动产)(不转移占有)

担保物权质押权(动产、财产权利)(转移占有)

留臵权(动产)(转移占有)

(三)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失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不能恢复原状的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PS..:.

物权的保护法中不存在“违约赔偿”,因无“约”可违。

对物权的侵权构成的是侵权责任。

物权确权只能向法院请求。

相关习题:

1、(多选题)某承包商为了获得银行的贷款,将自己在建的房屋进行了抵押。银行对房屋的这种物权属于( A、C )。

A、他物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地役权;

E、自物权

5、民法上所谓的他物权是指( B )。

A、他人所享有的物权;

B、在他人的所有物上享有的物权;

C、某些特定物上的物权;

D、没有所有人的物权;

6、我过《民法通则》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 D )。

A、所有权;

B、担保物权;

C、限制物权;

D、用益物权;

7、购房者购买未竣工的房屋所获得的权利在本质上属于( A )。

A、债权;

B、物权;

C、所有权;

D、使用权

关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人身性)

2、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

知识产权4项特征: 3、地域性

4、时间性

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法定保护期后,该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主体:作者与著作人

著作权客体: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具有①独创性

即:作品

并能②以某种有形形式

复制的智力成果

人身权:①发表权②署名权

内容:③修改权④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①使用权②许可使用权③转让权④获得报酬权

①发明人或设计人

主体:专利申请人及其继承人即: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③受让人

知识产权专利权客体:专利权保护的对象,

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有效期:发明专利的期限是20年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是10年

起算日:申请专利日

内容:

主体: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客体: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权保护)

有效期:10年(自核准日起算)

商业秘密

对于损害公共利益或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可由著作权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关于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其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一)超过诉讼时效其间的法律后果

1、胜诉权消灭

什么是胜诉权:

胜诉权就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

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护。

超过了诉讼时效其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这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

2、实体权利不消灭:超过诉讼时效其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后,不得要求返还。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必考)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有: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延时或拒付租金的;

③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由特别法规定诉讼时效

例: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

海上运输向承运人要求的赔偿请求权,时效其间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PS:诉讼时效期间的算法: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只与请求(债权)有关,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无关。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必考)

1、诉讼时效中止:(暂停的意思)(客观)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这是中止的前提

.......),因①不可抗力或者②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归零:从零起算的意思)(主观)

①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

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重新计算,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重新计算。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

书面通知的,以通知到达相对人时重新开始;

口头通知的,以相对人了解通知内容时重新开始。

③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同上

PS:

请求的相对人包括:义务人、义务代理人、主债务的保证人;

同意的相对人包括:权利人、权利人的代理人。

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以及所需要的材料

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以及所需要的材料

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以及所需要的材料 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五)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

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在不影响原执业企业资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原件;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原件及复印件。(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增项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必背知识点总结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必背知识点总结 【导语】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有效的备考,那么,wo为您精心整理了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必背知识点总结,供大家的关注。如想获取更多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模拟题及备考资料,请关注wo的更新。 【篇一】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必背知识点总结 施工合同的跟踪与控制: 1.施工合同跟踪:合同跟踪的重要依据是合同以及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 其次还要依据各种实际工程文件如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等;另外,还要依据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如现场巡视、交谈、会议、质量检查等。 2.合同跟踪的对象:工程施工的质量,包括材料、构件、制品和设备等的质量,以及 施工或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工程进度,是否在预定期限内施工,工期有无延长,延长的原因是什么等;工程数量,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有无合同规定以外的施工任务等;成本的增加和减少。 3.对专业分包人的工作和负责的工程,总承包商负有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并承担由此 造成的损失,所以专业分包人的工作和负责的工程必须纳入总承包工程的计划和控制中,防止因分包人工程管理失误而影响全局。 4.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合同实施偏差 的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势分析:最终的工程状况,包括总工期的延误、总成本的超支、质量标准、所能达到的生产能力(或功能要求等);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如被罚款、被清算,甚至被起诉,对承包商资信、企业形象、经营战略的影响等;最终工程经济效益(利润)水平。 5.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承包商应该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调整措施可以分 为 (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 (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二建学员吐血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学习方法

二建学员吐血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学习方法。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已经结束,考完之后有人欢喜有人忧,有人如释重负,有人后悔没有好好复习,2018年二建考生的结果已经确定,2018年考生们要努力加油啊。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篇2018年二建学员的学习经验整理,相信大家看完会有所帮助。 小编将二建学员吐血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学习方法整理如下: 我认为,要想取得施工企业重要的执业资格证书--- 建造师,那就需要战略+毅力+魄力,我理解中的战略:借鉴别人的学习经验,结合自己的工作、生活等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属于自己的学习方法; 毅力:排除杂念,坚持执行自己的学习计划; 魄力:坚信天生我才必有用,自己并非池中之物,我们要把一级建造师作为重点目标,把二级建造师作为一个过渡。 一、二级建造师的作用: 1、在我看来,二级建造师是赢得同行人尊重的一个重要条件。谁都知道,在建筑行业里,大多数人都是注重经验,讲求实际操作,而我们这些刚出社会不久的,经验尚浅,在工地里,一般干的都是最基层,最繁琐的小事,那么,我们得展现出我们的理论水平、独一无二的本事,才能在工地里占据一席之位,赢得大家的尊重,取得建造师证书就是最据说服力的证明。 2、对于建筑行业,想必大家都知道它并非一份稳定的工作,特别是在现场的项目部工作的,一个项目三、四年下来完成了,要么被调到另一个项目部,要么就得另找工作,对于渴望稳定的人来说,是特别烦恼的事。倘若考取了建造师,我们有很大的可能性能居于主动地位,对于找建筑行业的工作成功性更高。 3、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越来越趋向于追求高品质、高质量的生活,一份工作基本很难满足自己的开支,而证书带来的效益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我们的负担。 二、学习战略:要按照实务、管理、法规的顺序进行复习,只有考过了实务,其他二科的复习才显得有意义。 1、提前做好复习的准备: 1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②教材变化剖析③真题答案及解析④全套试听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题精析(一)

注册建造师基本理论 单项选择题 1.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0个专业,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但国家鼓励和提倡() A..多种经营 B.一岗多师 C.一师多岗 D.多种兼职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的执业要求。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租、装饰装修工程等10个。注册建遣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2.在对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的规定中,要求()。 A.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B.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C.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水平 D.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二级建造师应具备下列执业技术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能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在掌握该知识点时需注意与一级建造师执业技术能力要求相区别,注意用词的分量。 3.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取得建造师资格,()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A.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 B.未经注册的 C.未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的 D.未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的资格和基本条件。建造师经注册后,才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费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这是行政法规对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基本要求,不能由其他条件代替. 4.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建造师的执业范围的是()。 A.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B.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C.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D.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范围的相关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而对于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别属于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职

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汇总资料)

2017年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汇总资料)。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会跟广大考生分享二建名师的高频考点讲解资料以及二建前辈自己总结的学习方法,今天与大家分享的是建筑实务工程预付款专题,有需要的小伙伴来看看吧。 2017年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汇总资料)整理如下: 一、预付款的支付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的确定方法 ①百分比法(题目中给定) 此种情况居多 比如:某工程合同价1000万,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 【补充】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②数学计算法 工程备料款数额=╳材料储备天数 公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日历天计算,按已知条件来对待。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d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二、预付备料款的回扣 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的性质。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数额不断增加,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构件的储备逐步减少,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以抵扣的方式从工程进度款中予以陆续扣回。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常用的扣回方式如下:

(1)题目给定。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比如:自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后,开始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分两个月均匀扣回。 (2)起扣点计算公式。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起扣点=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汇总资料),想要更多的二建复习资料,欢迎关注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哦。 2018年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建造师管理制度。学习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学完考点之后进行相应习题的练习,本章节习题希望能帮大家加深记忆,巩固掌握。 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 学尔森 提供二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资料、复习笔记、讲义等内容。欢迎广大考生访问学尔森二级建造师考试网,获取更多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信息。

二级建造师笔记

二级建造师笔记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复习整理笔记(1) 1.如以里程碑事件的进度目标值作为进度计划值,则进度的实际值应是相 对于(里程碑事件的实际进度)。 2.项目管理最基本的方法论是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 3.运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施工质量时,质量目标不但是各分部分项工 程的施工质量,还包括(建筑材料、设备质量)。 4.在工程合同价与实际施工成本、工程款支付比较时,成本的计划值 是(工程合同价)。 5.在工程合同价与工程款支付中的相应成本项比较时,成本的实际值 是(工程款支付中的相应成本项)。 6.运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施工成本的工作步骤包括:(2)将施工成 本目标逐层分解;(1)收集施工成本的实际值;(3)将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4)找出偏差,采取纠偏措施。正确的步骤顺序是(2-1-3-4)。 7.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成本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和控制时,一般的项目 成本控制的周期为(一个月)。 8.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进度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和控制时,首先要做的 工作是(收集施工进度实际值)。 9.在项目目标动态控制中,属于项目目标控制准备工作的是(将项目 的目标进行分解)。 10.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进度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和控制的步骤包括: (1)收集施工进度实际值;(2)定期对施工进度的计划值和实际值进行比较;(3)如有偏差,采取措施进行纠偏。正确的顺序是(1-2-3)。 11.以下属于项目目标的过程控制的是(定期进行项目目标的计划值 与实际值的比较)。 12.项目目标动态|考试大|控制的核心是(当发现目标偏离时采取纠 偏措施)。 13.当项目目标失控时,首先应考虑(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 14.调整项目组织结构、进行管理职能分工,属于项目目标动态控制 的(组织措施)。 15.属于项目动态控制技术措施的是(改进施工方法)。 16.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准备工作是将项目目标进行分解,以确定用 于目标控制的(计划值)。 17.进行项目目标动态控制,在收集项目目标的实际值之后,首先要 做的工作是(将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复习整理笔记(2) 1.在国际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企业任命的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的 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项目目标的控制和组织协调)。 2.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由于主观原因或工作失误承担相应责任时,政府

2020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心得5篇

2020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心得5篇 2020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心得 参加二级(市政)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目的在于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增强建设项目管理能力,从而提高市政工程质量与效益。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的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新方法、新技术,进一步提高了职业道德、技术与技能,从而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能力与水平,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走低碳、绿色的发展之路,促进社会的可持续的发展。 本次二级(市政)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管理前言理论与发展、建造师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信息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知识、新标准规范、施工技术与质量管理、市政工程安全检查实物、市政工程质量检查实物。 对于我们长期处于生产一线的管理人员来说能难抽出大量时间进行系统的学习,因此本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总结学习;(1)熟悉教材的目录,框架式的掌握教材所涉及到的内容,根据以往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来确定重点、难点。(2)特别是新标准、规范、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的法规要作为重点学习。 (3)认真参加学习、认真听讲、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做好笔记。通过本次的继续教育学习,受益匪浅,本人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心得: 1、安全生产是第一要素。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作为项目经理,是所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加强自身对国家、地方安全生产发了、法规学习。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现场施工安全的防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认真执行项目经理带班生产制度,全面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加强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19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2019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 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006年1 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资料

前言 注册建造师制度 我国将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共三科。《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国家人事部与建设部共同组织,由各地建设行政部门及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实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的每个专业设3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前两门考试为公共课程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专业考试,不同专业考试内容不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一章路基工程 2B311010 路基施工技术 2B311011 掌握路基类型 一、路基类型 二、特殊路基类型 (1)湿黏土路基、软土地区路基、红黏土地区路基、膨胀土地区路基、黄土地区路基、盐渍土地区路基、风积沙及沙漠地区路基。 (2)季节性冻土地区路基、多年冻土地区路基、涎流冰地区、雪害地区路基; ⑶滑坡地段路基、崩塌与岩堆地段路基、泥石流地区路基; ⑷岩溶地区路基、采空区路基 ⑸沿河、沿溪地区路基、水库地区路基、滨海地区路基。 软土地区路基:软土包括饱水的弱黏性土和淤泥。 滑坡地段路基:山坡的不稳定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作整体的、缓慢的、间歇性的滑动变形现象。 膨胀土地区路基:遇水膨胀、失水收缩是其特点。 二、路基干湿类型 路基的干湿类型表示路基在最不利季节的干湿状态,分为干燥、中湿、潮湿和过湿四类。原有公路路基的干湿类型,可以根据路基的分界相对含水量或分界稠度划分;新建公路路基的干湿类型可以用路基临界高度来判别。 2B311012掌握原地基处理要求

二级建造师市政实务重点整理(精)

市政管理与实务 1:城市道路分为:(1刚性路面;(2柔性路面 2:路基分为:(1路堤;(2路堑;(3半填半挖;(4零填路基。 3:路基从材料上分为:土路基、石路基、土石路基。 4:路面结构是多层次的,按使用要求、受力状况、土基支承条件、自然因素影响程度的不同,在路基顶面采用不同规格和要求的材料分别铺设(a垫层、(b基层、(c面层等结构层。(当心多选题 5:第二页表格(2K311011多看。(1: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集料最大粒径:26.5mm,常用厚度:60---80mm,适宜层位:二层或三层式面层的下面层;(2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集料最大粒径::9.5mm,常用厚度:15---20mm,适宜层位:(a沥青混凝土面层的磨耗层(上层,(b沥青碎石等面层的封层和磨耗层;(3沙粒式沥青混凝土:集料最大粒径:4.75mm,常用厚度:10---20mm,适宜层位:自行车道与人行道的面层。(重点 61:平整度、2:承载能力、3:温度稳定性、4:抗滑能力、5:透水性、6:噪声量。 7:城市道路分为: 8:主干路是4或6条机动车道和有分隔带的非机动车道,一般 9:第5页表格2K311012-1看。(重点。 10:路基施工程序包括:(1准备工作。(2修建小型构筑、造物与埋设地下管线。(3路基工程。(4质量检查与验收。(选择题 11:路基工程包括:(1测量桩号与高程、(2开挖路堑、(3填筑路堤、(4整平路基、(5压实路基、(6修整路肩、(7修建防护工程。(多选题

12:填方段内应事先找平,当地面坡度陡于1:5时,需修成台阶形式,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0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段不做台阶,但应翻松表土层。 13:常用的机械分为:静力式、夯击式、振动式。 14:土质路基压实的原则:(1先轻后重、(2先稳后振、(3先低后高、(4先慢后快、(5轮迹重叠。 土类、湿度、设备、场地条件 16: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17:按地基处理的作用机理分类大致分为:土质改良、土的置换、土的补强等三类。 18:第9页表格看。重点是:换土垫层:处理方法:沙石垫层、素土垫层、灰土垫层、矿渣垫层。原理及作用:以沙石、素土、和矿渣等强度较高的材料。置换地基表层软弱土,提高 持力层的承载力,扩散应力,减小沉降量。适用范围: 处理。 19::土质、灰质、石灰剂量、含水量、密实度、石灰土的龄期、养护条件(温度与湿度。 20:有机物含量超过10%的土,不宜用石灰来稳定。

二级建造师学习计划

考试科目及题型分配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下面是本人根据实践经验总结的一些备考思路及学习步骤(本人备考从4月初开始,耗时2个月,平均每天1小时以上):一、教材复习 本人使用的是官方教材+历年真题淘宝一套100多块钱。 1.备考时按先看《管理》,后看《实务》,因为实务涉及工程管理内容。《法规》无需看书。 2. 2.按书目要求,“掌握”或“熟悉”的章节细看(了解意思后稍微记一下要点,并用笔标 记。如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有哪些?可以理解记忆后在脑后中回忆一遍。这里要提一点就是看书前可先弄一份近年真题做一遍,然后对着答案,逐题思考一下为啥这个才是正确答案,这样有助于你看书的时候准确抓住要点);“了解”的章节粗看(像看小说,了解意思即可)。 3. 3.《管理》看书15天,看完一遍后做真题(4天的样子,3套题差不多了),做完后对答 案,把错题(蒙的也当错题)的考点翻开来看一遍并稍微记忆,同时将考点所在页码在错题前标记好,冲刺阶段用得着。(网上有大神把试卷中每题的考点页码标注好了,无需自己翻书找。当然如果你看题目就知道他在大概哪一页的也可以自己翻书。) 4.《实务》和《管理》的模式一样,因为理解起来比《管理》稍难,看书可能要花20天(本人当时没给够20天时间,造成实务后半部分的管理内容基本没看,了解部分也是囫囵吞枣的看)。总之至少要在考试前2个星期前完成3、4步骤,以便有充足时间完成考前冲刺。二、冲刺阶段 考前两个星期,除必要的社交外基本每天3个小时。尽量保证每天的时长,这样可以保持考试状态,切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1)先《法规》,弄一份当年的《陈印葵花宝典》,买书的时候淘宝商家一般会有,想尽一切办法弄到,实在弄不到往年的也行。直接做题--看答案--标记错题及其考点所在页码并快速记忆。每章都这样循环,一个星期内搞定法规。 (2)再《实务》, A.先把之前做的真题错题对着答案记忆一遍,对的题目可以不看。1天搞定。 B.然后网上弄一份《实务》的问答题大全,直接对着题目看别人的答案,然后你会发现题目其实大同小异,考点就那几个。记住别人的答题规律,想想自己来回答会怎样。然后将考点强加记忆,最好能读出来,这样可以使在考试中回答的语言自然而然的专业。此步的宗旨是:发现重复出现的考点(往往着就是重点)加强记忆;总结别人的答题规律,使自己的回答能从头到尾整个流程下来滴水不漏。3天搞定。 (3)最后《管理》,此时离考试剩2天。同样回看真题中错题,记忆。选择题基本都是那些,1天轻松搞定。再花1天快速的做几份真题,你会发现你及格已经完全没问题了。还有时间的话可以拿出《法规》来看一看。 (4)考前一天晚,先考《法规》和《管理》。基本只看法规,因为管理花了那么多少时间基本没问题了。法规还是看宝典,不厌其烦的再看一遍错题,其实很多时间期限,处罚等等都是有规律可循的,一定要有理解去记忆,这样会牢靠一点。(PS:考试当天基本没时间看书的,保持精神饱满是重点,有精力的话带上错题在考前扫一扫,不用带书了) 5)最后一天考《实务》,考前一天晚上,基本是看选择题,因为这些分容易拿。把之前的错题再记忆一遍。然后同样弄以往的真题(只做选择题)快速做一遍以增强信心。尽量保证选题有80%以上的正确率才去看问答题。最后睡前看看之前做的真题问答题及问答题库,当然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对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学尔森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点,本文为: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2Z2000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2.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学尔森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整理工程法规考点) 二、民法商法 1.民与民,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财产和人身关系。国家不会主动干预。 2.《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1.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 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61115397.html,/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四、经济法 1.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主动干预。 2.《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属于经济法。 学尔森小编友情提示: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了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请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复习。小编及时更新相关资讯,欢迎持续关注。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可以手动免费下载收藏,方便日后查阅。学尔森,是大家备考学习交流的好平台哟!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对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学尔森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点,本文为: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五、社会法 1.目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弱势群体。 2.《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六、刑法 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61115397.html,/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二级建造师资料

1某项目组成了甲、乙、丙、丁共4个专业队进行等节奏流水施工,流水节拍为6周,最后一个专业队(丁队)从进场到完成各施工段的施工共需30周。根据分析,乙与甲、丙与乙之间各需2周技术间歇,而经过合理组织,丁对丙可插入3周进厂,该项目总工期为()周。 A . 49 B . 52 C. 55 D . 56 2 .某工程划分为A、B、C、D四个施工过程,每个施工过程分3个施工段,各施工过程的流水节 拍均为3天,其中A与B之间有1天的工艺间歇时间,C与D之间有2天的平行搭接时间,该项目总工期为()天。 A . 17 B . 21 C . 23 D . 25 3.某工程计划工期为40天,按等节奏组织流水施工,施工段为5段,4个施工过程各组织一个专 业队,插入时间之和与间歇时间之和各为4天,则该工程的流水步距为()天。 A . 8 B . 7 C . 6 D . 5 4.以下属于异节奏流水施工的特点的是()。 A .同一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彼此不等 B .流水步距彼此不等 C .各专业丁作队都能够保证连续施工,个别施工段有空闲 D .专业工作队数大于施工过程数 5.某网络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发现B工作还需工作5天,但该工作至计划最迟完成时间只有3天,则该工作()。 A.正常 B .影响总工期2天 C.影响紧后丁作最早开始时间2天 D.不一定影响总工期 答案:1 . A 2 . A 3 . D 4 . D 5 . D 案例分析题 背景 某工程由A、B、C、D四个分项工程组成,分别为施工准备、挖土、砌砖基础、回填土工程,它在 平面上划分为四个施工段,各分项工程在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均为3天,其中A、B施工过程和B、 C施工过程允许平行搭接1天,C、D施工过程之间有2天的技术间歇时间。 问题 (1 )试述等节奏流水施工的特点。

二级建造师自学小结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自学小结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是学历教育的延伸和发展,使受教育者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创新技能,提升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能力,从而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目前的知识日新月异,你不去努力学习更新,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你一年不做工程,不去学习,那么新的要求、新的规范你就都不知道,两眼抹黑。通过这次学习,我感到这次继续教育真是太及时了,下面我简要谈一下这次学习体会心得。 一、对法律法规的学习 通过学习教材,对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又进行了一次系统的学习,温故而知新。在学习建设工程承包的有关规定中,进一步学习了: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使我感到作为一个总承包企业一定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在自己的资质范围依法承接工程项目,不得将分包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分包单位,签署合同后一定要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通过对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学习,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的规定,通过对这些规定的学习,我感到作为一个二级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实际施工中要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对合同内容要多学习、多看看,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主动办事、预先策划,索赔的时效、证据的收集,都要平时积累,及时办理。在用工方面,作为一个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用工,但必须与每一个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民工工资应该发放到每个工人手里,不能一把头发给包工老板。当然你还可以同专业的劳务公司订立劳务合同,通过劳务公司解决用工问题。民工工资汇到劳务公司帐上,由劳务公司发放到民工手里。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保密) 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 1、物权法 2、建筑法 3、招标投标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劳动合同法 7、合同法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 同负责。建造师管理体制原则:“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部门(本专业)、省建设厅和同级各专业部门(本省、本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原则:“分级别,分专业”。一级设置10 个专业,二级设置 6 个专业。 2、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支撑,即执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 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3、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 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 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减去已用时间)。 4、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 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盖章。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共1种,须重点掌握):(1)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并执业;(2)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4)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 5、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选 修课60学时。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违法行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6、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物权法都属于民法,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税法属于经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行政规章。 7、法律效力等级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效 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低于法律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裁决方法是:(1)同一机关制定

二级建造师转注全套程序、材料清单

二级建造师转注程序 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粘贴一寸免冠照片)2份; 2、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1-3)2份; 3、附件材料(复印件)2份: 1)《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2份(有红印章的页面均需复印); 2)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与执业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或执业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2份; 5)申请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需提供)复印件2份; 4、原件:注册证、执业印章、新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解聘证明、继续教育证明; 一、材料要求 1、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2、装订顺序: ①《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调出、调入单位盖章); ②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1-3)(调出市、周建 设主管部门盖章); ③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④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变更人执业印章);

⑤原单位解聘证明 ⑥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复印件; 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3、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程序 1、新聘用单位与申请人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2.个人版填写 1).申请人网上申请,由申请人本人进入河南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d61115397.html,/sheng/sheng_410000/410000.aspx),,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 点击这里 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七个零)

201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 (3)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一、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 1、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例:诉讼参与人包括( )。 A、原告 B、第三人 C、证人 D、调解人 E、法官 [答案]ABC 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1)公权性 (2)强制性 (3)程序性 (二)掌握仲裁的特点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此外,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灵活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熟悉和解与调解 1、和解 和解的应用非常广泛,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即可自行和解;即使在申请仲裁或诉讼后仍然可以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当事人通过和解处理纠纷,但审判阶段的和解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解以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产生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人只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 例1:采用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较为经济和快捷,有利于维持和发展双方的合作关系。下列关于和解的理解错误的是()。 A、和解是指发生在仲裁、诉讼程序之外的自行解决纠纷的行为 B、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制作裁决书 C、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D、审判阶段的和解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答案]A 例2:施工单位与供货商因采购的防水材料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多次协商,但没有达成和解,则关于此争议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依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后,不可以和解 B、双方在申请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依据该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C、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不能再和解 D、如果在人民法院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则原判决书终止执行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机电自学小结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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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的职业素质,进一步提升注册建造师的职业能力,从而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设行业发展。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新方法、新技术、以及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总结,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这次学习就我个人而言,有如下的一些学习体会和心得。因为参加工作的原因,已经不能够让自己有太多的精力、时间放在学习上,只能利用休息日和晚上空闲的时间进行教学外学习,我拟定的学习计划是: 1、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授课,认真做好课堂笔记,对教材上的重点、难点进行标注,课后巩固复习。 2、通过熟悉教材的目录,以及对各相关知识点要求掌握的程度,进行相应的了解、熟悉、掌握学习。 3、对涉及本职工作的知识点进行重点学习,已填补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特别是其中的项目管理案例分析,更要做到学以致用。 通过对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的学习,不但巩固了以前所学的法律、法规方面知识,同时对近几年产生的新规范、条文得到了一个新的认识,在工程管理中要加强对新法规条文的引用,及时更新工程管理相关程序应用条文,确保应用条文及时更新。 通过对项目总控理论知识、国际工程管理的学习,使我了解了一些项目管理的新知识,对以前未涉及的机电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有了一个较全面的认识,相信随着项目管理先进技术的推广,此类管理知识会不断的出现在我们面前。

通过对注册建造师的职业道德章节学习,使我更加深刻理解了职业道德的好坏,对社会、企业、个人都有着很大的影响。 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是人们通过学习和实践养成的优良职业品质,它涉及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教师的有教无类、法官的秉公执法、官员的公正廉洁、商人的诚实守信、工人的质量与安全、医生的救死扶伤等,都反映出自身的行业道德特点。 当今社会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在利益面前,到的越来越被人们所忽视,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缺失问题愈演愈烈,这必然会阻碍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企业和个人的自身发展也将会受到威胁。 因此,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职业人员责任心的重要途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迫切要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必要措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个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因此,作为一名职业从业人员,我们必须进行不断学习和不断提高,在职业活动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使自己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 职业道德素质提高的途径有: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职业道德素质提高的前提。2、职业道德素质提高要从培养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着手。3、要学习先进人物的优秀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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