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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承诺习题(学生)

要约与承诺习题(学生)
要约与承诺习题(学生)

要约与承诺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对于要约生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要约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要约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生效

C.要约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D.要约自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生效

2.下面的行为中,可能是要约也可能是要约邀请的是( )。

A.拍卖公告 B.招标公告

C.招股说明书 D.商业广告

3.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招股说明书 B.投标书

C.招标公告 D.商品价目表

4.甲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单位发出要约,此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

A.该电子邮件发出的时间

B.该电子邮件进入乙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的时间

C.乙单位知道已经收到该电子邮件的时间

D.乙单位知悉该电子邮件内容的时间

5.甲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单位发出要约,乙单位共有四个电子邮箱并且没有特别指定,则此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

A.该电子邮件进人乙单位任一电子邮箱的首次时间

B.该电子邮件进入乙单位四个电子邮箱的最后时间

C.乙单位知道已经收到该电子邮件的时间

D.乙单位知悉该电子邮件内容的时间

6.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要约可以撤回 B.要约可以撤销

C.承诺可以撤回 D.承诺可以撤销

7.某承包商向某建材供应商发出了购买钢材的要约,后又发出通知撤销该要约,双方便因为要约的撤销伺题发生分歧。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撤销要约的情形是( )。

A.承包商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不损害材料供应商合理利益

C.建材供应商收到通知时承诺已经发出

D.承包商在要约中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8.下列关于要约撤销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

C.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能撤销

D.受要约人从要约的条款中推测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9.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希望和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附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该意思表示在性质上属于(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合同

10.某承包商于2005年3月4日向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发出租赁要约,该租赁公司于3月8日发出承诺,承包商于3月10日收到承诺,3月12日双方签订合同。则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

A.3月4日 B.3月8日 C.3月10日 D.3月12日

11.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承诺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B.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

C.承诺可以撤回

D.承诺可以撤销

12.下列选项中构成承诺的是(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向甲表示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

B.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向丁表示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

C.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10天内给予答复,过期则视为承诺,但是乙却没有如期作出答复D.甲按照某公司的广告致电该公司要求购买其产品,该公司将甲指定的产品送货上门,同时收取货款

13.下列承诺有效的是( )。

A.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B.承诺因其他原因而延误,但要约人却未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

C.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D.撤回承诺的通知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

14.在某建材购销的承诺中,对于要约中的下列事项作了变更,属于非实质性变更的是( )。

A.建材的规格型号 B.建材的质检标准

C.建材包装的装潢 D.交货方式

15.在某建材购销的承诺中,承诺对要约作如下变更,则承诺有效的情形为( )。A.对建材质检标准的变更

B.对建材外包装、装潢的变更,但是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C.对要约内容增加了三条说明性条款,要约人并未反对

D.对建材规格型号的变更

16.在下列选项中,承诺的有效条件不包括( )。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B.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C.承诺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D.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

A.招股说明书 B.投标书 C.招标公告

D.拍卖公告 E.商品价目表

2.下列关于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B.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C.要约只能向一个受要约人发出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要约人可以自主选择要约的形式

E.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3.下列关于要约撤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B.在不损害受要约人的前提下,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C.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时,要约可以撤回

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要约可以撤回

E.撤回要约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同意

4.下列关于要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B.要约生效之后,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C.在不损害受要约人的前提下,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D.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5.下列情况中,不得撤销的要约包括( )。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E.要约人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C.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D.从要约的有关条款中可以推测出该要约不会撤销

E.撤销要约的通知在承诺通知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

6.下列情形中,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要约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D.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E.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7.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并提醒乙公司不能对要约做实质性变更,乙公司不知道什么是“实质性变更”,请你帮助乙公司指出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质性变更”的是( )。A.合同的价款 B.合同的质量 C.合同的履行地点

D.争议的解决方法 E.合同中的说明性条款

8.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诺自受要约人发出时生效

B.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C.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D.承诺生效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E.承诺生效后不能撤回只能撤销

9.下列关于承诺撤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诺生效之前,受要约人可以撤回承诺

B.承诺的撤回是受要约人阻止承诺生效的行为

C.承诺的撤回是受要约人使已经生效的承诺失效的行为

D.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之前到达要约人时,承诺可以撤回

E.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时,承诺可以撤回

10.当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承诺无效

B.该承诺有效

C.该承诺效力不确定

D.如果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则承诺无效

E.如果要约明示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则承诺无效

中美合同法要约和承诺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合同法要约和承诺制度比较研究 郭科永K201102188 摘要:中国和美国合同法的要约和承诺制度既有共同点,也有显著区别,本文通过对中美合同法要约和承诺制度的比较研究,以期对减少中美间的贸易摩擦有着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要约承诺美国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的到来,全球的贸易大国中国和美国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因此加强对两国合同法律制度的了解,不仅会减少贸易摩擦,而且反过来也能促进贸易增长。 一、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什么是具体确定的并没有明说,但合同法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13条也规定受要约人对以上几项内容的变更就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由此可见这八项内容应该是对意思表示构成要约很重要.但合同法第61、62条又规定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旅行费用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所以这几项也不是必需的。合同法111

条规定对于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标的性质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至于解决争议的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合同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有协议的按协议,没有的或者按照事后的协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解决。 由以上分析可见,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的内容要求只有标的和数量以及确定的当事人是必需的,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还简单,该法中规定要约至少应包含标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三项内容,否则即会因缺乏明确性而对要约人或受要约人缺乏约束力。同时规定了要约人的有限制的撤销权,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从态度上我国合同法都尽量增强要约的有效性,由此可见对促进合同交易的决心。 在我国,受要约人于承诺时亦有很大的权利。一方面可以在不改变要约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决定合同的内容;另一方面,我国采取的是承诺通知到达生效的基本原则,所以受要约人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之时都有撤销权。 二、美国合同法的规定 美国《统一商法典》和很多合同法著作,也对要约作了各种各样的定义,但基本不会离开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对某些明确条款所作的同意表示这一含义。至于什么是明确条款,美国合同法认为必须达到可强制执行,否则不构成合同。如数量、期限等没有确定,就不能构成强制执行。但美国更重视要约的法律效用,即要约产生受要约人的承

要约与承诺习题(学生)

要约与承诺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对于要约生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要约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要约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生效 C.要约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D.要约自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生效 2.下面的行为中,可能是要约也可能是要约邀请的是( )。 A.拍卖公告 B.招标公告 C.招股说明书 D.商业广告 3.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招股说明书 B.投标书 C.招标公告 D.商品价目表 4.甲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单位发出要约,此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 A.该电子邮件发出的时间 B.该电子邮件进入乙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的时间 C.乙单位知道已经收到该电子邮件的时间 D.乙单位知悉该电子邮件内容的时间 5.甲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单位发出要约,乙单位共有四个电子邮箱并且没有特别指定,则此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 A.该电子邮件进人乙单位任一电子邮箱的首次时间 B.该电子邮件进入乙单位四个电子邮箱的最后时间 C.乙单位知道已经收到该电子邮件的时间 D.乙单位知悉该电子邮件内容的时间 6.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要约可以撤回 B.要约可以撤销 C.承诺可以撤回 D.承诺可以撤销 7.某承包商向某建材供应商发出了购买钢材的要约,后又发出通知撤销该要约,双方便因为要约的撤销伺题发生分歧。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撤销要约的情形是( )。 A.承包商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不损害材料供应商合理利益 C.建材供应商收到通知时承诺已经发出 D.承包商在要约中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8.下列关于要约撤销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 C.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能撤销 D.受要约人从要约的条款中推测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9.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希望和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附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该意思表示在性质上属于(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合同 10.某承包商于2005年3月4日向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发出租赁要约,该租赁公司于3月8日发出承诺,承包商于3月10日收到承诺,3月12日双方签订合同。则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 A.3月4日 B.3月8日 C.3月10日 D.3月12日 11.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承诺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B.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 C.承诺可以撤回 D.承诺可以撤销 12.下列选项中构成承诺的是(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向甲表示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 B.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向丁表示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 C.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10天内给予答复,过期则视为承诺,但是乙却没有如期作出答复D.甲按照某公司的广告致电该公司要求购买其产品,该公司将甲指定的产品送货上门,同时收取货款 13.下列承诺有效的是( )。 A.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B.承诺因其他原因而延误,但要约人却未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 C.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D.撤回承诺的通知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 14.在某建材购销的承诺中,对于要约中的下列事项作了变更,属于非实质性变更的是( )。 A.建材的规格型号 B.建材的质检标准 C.建材包装的装潢 D.交货方式

合同要约行为

合同要约行为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具体地讲,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虽然相对人的人数可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另外,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也不含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人确

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具有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而非承诺。 (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任何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 2.承诺的期限 承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迟到的承诺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承诺案例 1、要约邀请与要约 被告(某市一食品公司)欲购买原告(该市某渔业公司)的海产品,2007年5月20日被告通过电话与原告联系,请原告寄一份价目表。同年5月28日,被告收到一份价目表,其中载明带鱼单价每公斤18元,黄鱼单价每公斤22元。被告遂于当日与原告电话联系,称愿购买带鱼和黄鱼各2万公斤,但带鱼价应降至每公司16元,黄鱼价应降至每公斤20元,原告称,价目表规定的价格一般不能变,但由于被告要的量大,可以考虑降价,但需要研究后答复。次日,被告向原告正式发去函电,称“带鱼每公斤16元,黄鱼每公斤20元,各要2万公斤,可在一周内答复。如无异议,一周后正式订合同,6月份分批交货”。三天后,有另一家渔业公司向被告推销海产品,被告认为带鱼、黄鱼等价格合理,遂决定向该公司购买,双方订立了正式的合同。同年6月2日,原告给被告打电话,称同意按被告提出的价格出售,并已备齐带鱼、黄鱼各1万公斤,准备交货。被告称已与他人订立合同,故不必发货。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实际履行合同,接受货物并支付价款,并赔偿损失。

2、要约 在电视节目里夸下海口,却又拒绝兑现承诺的“世界陶王”邢良坤被洛阳小伙告上法庭,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邢良坤有可能失去自己位于大连的价值1600万元的三层小楼,还包括楼里的所有财产。 53岁的邢良坤现居住在大连,是我国著名的陶瓷艺术收藏家和鉴赏家。其作品被誉为“三分人工,七分神力”,被故宫博物院、英国维多利亚博物馆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博物馆收藏。由于他的作品向来只送不卖,他本人又性情张扬,所以被称为“世界陶 王”、“陶瓷狂人”。 在邢的作品中,“吊球”是其代表作。他自称历时10年才作出此作品,其制作无人能仿。正因为如此自信,去年4月1日,“世界陶王”邢良坤在接受央视7套《乡约》栏目采访时,面对全国观众,他拿出自己的作品五层吊球说:“这是我第一件作品,到现在还是世界之谜。这里面不是拿铁丝绑上的,是死环套扣,一个一个包在里面,直到现在没有人摸索出来。”接着,他夸下海口,如果有人仿造出来,就把自己位于大连市中心的三层小楼、共计2000平方米、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doc

合同法案例 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 答:买方的承诺无效。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 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不能;在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民事活动,未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此外,张某的邀请不符合要约的构成目的,因为要约的缔结是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所以本案并未成立合同,也就没有违约的可能,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或另请吃饭。

要约与承诺

《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条规定与《合同法》中关于要约的规定有所不同。《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投标书作为要约,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可以处分投标书的效力。《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招标投标法》中投标人只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就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也就是撤回要约。《合同法》并未规定要约可以补充、修改。但《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书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最后补充、修改过的版本作为要约。《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第27条规定:"承诺通知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这说明《合同法》采取的到达生效主义。而中标通知书作为承诺却是发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没有撤回承诺的可能,并且招标人和中标人均要受它的约束。《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诺虽发生法律效力,但在书面合同订立之前,合同尚未成立。《投标招标法》的这种特殊规定是为了适应招标投标的特殊情况,更加有利于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约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这种法律责任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违约责任,因为此时合同尚未成立,这种法律责任是指缔约过失责任,由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上述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不包括因为合同的订立所期望得到的利益,仅赔偿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详解

合同法同步练习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抚养()。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 B.是身份合同 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 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 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 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3.下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婚姻协议 B.婚前财产协议 C.婚后财产协议 D.分家财产协议 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 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5.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 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 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 6.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E.租赁合同 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买卖合同 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C.租赁合同 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答案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理由】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 2.【答案】D 【理由】 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项选择题 1.【答案】AC 【理由】 (1)《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 (2)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因此,肯定C项,否定D项。2.【答案】A、B 【理由】 (1)《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这也符合理论界的一般认识。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与第3点相同。 3.【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2)B、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C、D正确。 4.【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要约与承诺

二、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依法成立的要件之一是合同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电子合同的订立也表现为意思表示交互进行的要约与承诺过程。 要约又称发盘、发价或报价等。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一、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四、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只有具备上述四个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并使其发出后产生应有的拘束力。 所谓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要约邀请,大都采用网络广告的方式来进行。要约邀请既可以向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由于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与对方订立合同,而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内容无须具体明确。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要件的,则视为要约。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对要约和要约邀请作出了实质性的区分,因为二者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作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且要约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于要约邀请而言,其发出人则不负有这些义务,他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意思表示,而且也可以随时撤销其已经发出的意思表示。 在传统的商业交易中,要约与要约邀请比较容易作出判断。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电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到底应该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5]这是一个非常重要却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由于互联网的特点就在于它能够以低廉的成本提供广泛的信息,这就使得网络广告的发展速度惊人。这些网络广告是否都是要约或要约邀请,值得研究。有人主张应将其视为要约邀请,因为这些广告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也有人主张应视为要约,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并涵盖了合同的主要内容。此外,还有人倾向于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解决,他们根据交易的性质将电子交易分为三类:销售实物、销售软件和网上服务。这种观点主张在第一种交易中,网络广告一般应视为要约邀请,而在后两种交易中,网络广告一般应视为要约。 笔者认为,较之前两种观点,第三种观点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也有其局限性。因为,虽然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交易模式,但其与传统商业活动的区别只是使用的媒介不同,其法律特征应当是相同的,从交易对象的种类出发,而不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作为判断标准来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其结果必然是不准确的。所以,对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应根据前引《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予以解决。具体来说,如果在网页上登载的广告包括商品的名称、图片、价格以及购买的有效时间等,应认定为要约;如果商品的信息不完整,例如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发布新产品的信息等,则属于要约邀请。 三、电子合同的承诺 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通过网络作出承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发出的要约而作出的。承诺人既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习题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选题 1.王瑞与妻子长期两地分居,为解决这个问题,王瑞欲调往甲地(妻子的工作地)工作。王瑞同事张某得知此事后,请求王瑞将其现在居住的私有房屋4间卖给他。王瑞告知张某,调动工作之事是否成功尚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的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某。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甲地工作,则将其目前居住的4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某,价款4.8万元。在协议订立后3个月,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自己工作的城市。王瑞便告知张某,现其妻调回本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某。张某遂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 ) A.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王瑞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当认定条件成就,合同生效。张某有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D.王瑞的行为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故合同没有生效。张某无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2.2月1日张三告诉李四,“如果你考上人民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则把我的那台掌上电子词典送给你”。对此,李四非常高兴的答应了。3月5日因李四考试复习英语需要,张三将掌上电子词典借给李四用,5月20日李四被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但由于邮局寄送问题,直到6月10日李四才接到了博士录取通知书,请问电子词典所有权何时起从张三转移给李四?() A.2月1日B.3月5日 C.5月20日D.6月10日 3.下列关于合同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 A.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内容和名称的合同 B.有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重,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轻 C.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D.有偿合同即双务合同,无偿合同即单务合同 4、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可将合同分为() 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B、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D、诺成合同与实践合 5、甲乙二人协议离婚,二人就财产分配问题达成协议,该协议()。 A、是《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 B、不属《合同法》调整范围 C、属身份合同 D、可适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6、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可将合同分为() 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B、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D、诺成合同与实践合 二、多选题 1.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价值2万元的柑橘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2.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 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3.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 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 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 4.在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

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相关案例

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相关案例 1.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 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 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不能。在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民事活动,未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此外,张某的邀请不符合要约的构成目的,因为要约的缔结是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所以本案并未成立合同,也就没有违约的可能,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或另请吃饭。 2.某市三中因准备建立电脑室,需购买100台电脑,便向电脑公司 甲发出传真,要求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100台电脑,并要求甲在半个月内送货上门。传真发出后,学校收到了乙电脑公司的广告,其价格比甲公司的价格低5%并且能马上送货上门。于是,学校立即要求乙电脑公司送货上门。收货后,学校想起自己曾经答应过购买甲公司的电脑,便立即打电话联系退货。因电话没有打通,便派专人到甲公司联系退货事宜。学校派出的刚走,甲公司发来一传真,称同意学校意见,半个月内按时送货。学校派出的人到甲公司后,甲公司的人表示不能退货。半个月后,甲公司的货送到学校,可是学校拒收货物。于是甲电脑公司提起诉讼。学校应否承担责任?(涉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答:(1)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 在本案中,三中向电脑公司甲发出的传真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甲公司发来的承诺属于承诺。三中对要约的撤销并不符合“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的条件,所以三中对要约的撤销不能成立。 (2)在本案中,三中的要约并未失效,要约和承诺均已生效,所以三中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综上所述,学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广州A公司2008年3月1日以信件的方式向上海B公司发出要 约:“愿意购买贵公司儿童玩具1万件,每件价格100元,你方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3月10信件到达B公司,B公司收发员李某签收,但由于正逢下班时间,于第二天将信交给公司办公室。恰逢B公司董事长外出,2008年4月6日才回来,看到A公司的要约,立即以电话的方式告知A公司:“如果价格为120元/件,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儿童玩具。”A公司不予理睬。 4月20日上海C公司经理吴某在B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看到了A公司的要约,当天回去就向A公司发了传真:“我们愿意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1万件儿童玩具。”A公司予第二天回电C公司:“我们只需要5000件。”C公司当天回电:“明日发货”。 问题: (1)2008年4月6日B公司电话告知A的内容是要约还是承诺?(2)A公司对2008年4月6日B公司电话不予理睬是否构成违约?

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是怎样

一、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是怎样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这就要求要约人是特定之人。唯有如此,受要约人才能对之作出承诺,从而订立合同。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此点在合同法第14条第2项中已有规定,即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应根据要约所实际使用的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要约人是否决定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从而订立合同。然而,对于受要约人是否必须是特定的人,则有不同看法。本书认为,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法律并不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需的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意。 三、要约与承诺的效力 1、要约效力。竞买人的报价在没有更高竞买人报价之前对其具有拘朿力。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要约的撤回及撤回的条件,拍买中的要约是否也可以撤回,拍买法未作规定,实务中的认识和理解不尽一致。从立法上看要约的撤回是指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在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时,要约人有撤回要约的权利。在拍卖的情况下拍卖人和竞买人之间是直接对话的意思表示,竞买人报价后立即到达受要约人即拍卖人,要约已经生效,对于生效的要约是不能撤回的。要约只有在有更高竞买人报价之后才失其拘朿力。同时拍卖中的要约与一般合同的要约也是有区别的。一般合同的要约通常对受要约人即承诺人没有任何的拘朿力,拒绝承诺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而拍卖中的要约由于是受承诺人要约邀请的引诱而作出的,故竞买人的要约只要符合拍卖人要约邀请的条件,拍卖人应该承诺否则将承担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合同法之判断正误题附答案

合同法之判断正误题附答案 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错)生、变更和消灭各种民事权利义务的目的,并不一定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对)约人指定了特殊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被在该特定系统内阅读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错)2.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的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转为有名合同。(对)3.所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对) 4.合同订立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无须通过要约和承诺即可使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错) 5.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合同的生效时间未必一致。(对) 6.合同的订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合同未必归于无效。(对) 7.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债务人名义行使的权利。(对) 8.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错) 9.对于尚未成立的合同或无效合同,同样也有合同变更问题。(错)10.合同的变更的范围内已使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消灭,所以尚未变更的部分即不能依然有效。(错)

11.解除可以法定解除,也可以约定解除。(对) 12.抵销的债,其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相同。(错) 1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不能成功时,有过错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错) 14.预期违约就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出现何种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错) 15.法律管辖竞合是指某个行为或者某个主体处在该法律的管辖范围内。(错) 16.建设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发包人要求不验收的,可以交付使用。(错) 17.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对) 18.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但不包括以技术投资。(错) 19.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必须给付保管凭证。(错) 20.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对) 21.赠与为一种要物合同。(对) 22.双务合同为有偿合同,有偿合同也为双务合同。(错)23.持续性合同之债务不履行适用终止;一时性合同则适用解除。(对) 24.利他合同是既为满足自己利益又为满足合同当事人之外

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和合同一般条款试题

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和合同一般条款试题 2.1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和合同的一般条款来源: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对于要约生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要约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要约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生效 C.要约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D.要约自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生效 2.下面的行为中,可能是要约也可能是要约邀请的是( )。 A.拍卖公告B.招标公告 C.招股说明书D.商业广告来源: 3.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招股说明书B.投标书 C.招标公告D.商品价目表 4.甲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单位发出要约,此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 A.该电子邮件发出的时间 B.该电子邮件进入乙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的时间 C.乙单位知道已经收到该电子邮件的时间 D.乙单位知悉该电子邮件内容的时间 5.甲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单位发出要约,乙单位共有四个电子邮箱并且没有特别指定,则此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

A.该电子邮件进人乙单位任一电子邮箱的首次时间 B.该电子邮件进入乙单位四个电子邮箱的最后时间 C.乙单位知道已经收到该电子邮件的时间 D.乙单位知悉该电子邮件内容的时间 6.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要约可以撤回B.要约可以撤销 C.承诺可以撤回D.承诺可以撤销 7.某承包商向某建材供应商发出了购买钢材的要约,后又发出通知撤销该要约,双方便因为要约的撤销伺题发生分歧。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撤销要约的情形是( )。 A.承包商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不损害材料供应商合理利益 C.建材供应商收到通知时承诺已经发出 D.承包商在要约中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来源: 8.下面的行为中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 A.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B.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 C.承包商在投标时借用了其他企业的资质,在资格预审时没有通过审查 D.业主在招标过程中擅自公开了承包商的商业秘密,使承包商遭受经济损失 9.下列关于要约撤销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招投标中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

招投标中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 招标投标作为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没有超出合同缔约的范畴,具有很强的民事行为属性,因此要从民事合同订立的一般原理来理解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要约与承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有效的条件是完全同意要约的条件,而不能对要约做出实质性的改变,承诺一旦到达要约人,合同即成立。 要约邀请 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需经过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特点是:要约邀请的对象不特定,存在广泛性。内容不明确,不具有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要约邀请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对行为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如果是要约,它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即须受到约束;如果是要约邀请,则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该要约邀请所提出的条件,发出要约邀请的一方仍不受约束。 招标是要约邀请 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首先,招标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布招标通知书或投标邀请书,从众多投标人中寻找最佳合作者,《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以废标。其次,招标人发布招标通知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在于邀请投标人投标,而不是直接与受邀请人签订合同,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当然要订立合同。虽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有详细介绍,也提出了一系列条件,但它缺少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比如说价格,这些有待于投标者提出。再次,如果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同意投标人的条件,可以拒绝投标,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来对其提出要约(合同成立的一些主要条款)。招标行为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实际上,各国政府采购规则都允许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但是,由于招标行为的特殊性,采购机构为了实现采购的效率和公平性等原则,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时也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各国政府采购规则都规定,修改应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应向所有的投标商提供相同的修改信息,并不得在此过程中对投标商造成歧视。但这种约束力不是合同约束力。 投标是要约

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

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受要约人完 全接受,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订立过程结束。 关于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 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 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 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 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b.要约必须具 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 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 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 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 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③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 拘束: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 受要约人。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 不接受该要约。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 内容的实质性变更。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e.要约的 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 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④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 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 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管理习题第二章习题

第一章、第二章习题 2.1 关于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原则中,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平等、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不损害社会公益原则 2.甲、乙、丙、丁四人对合同法中的自愿原则各抒己见,请问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甲:自愿就是绝对的合同自由 B.乙:自愿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自由 C.丙:自愿不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D.丁:自愿不得有损社会公共道德 3.甲、乙、丙、丁四人讨论如何完整、准确理解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请问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甲:公平包括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对等 B.乙:公平包括合同风险的分配要合理 C.丙:公平包括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D.丁:公平包括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确定要合理 4.某工程施工合同从谈判签约到履行结束整个过程中,甲方与乙方都有不同程度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下列表述中,属于违反后契约义务的情形是()。 A.合同签订时,甲方隐瞒了本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B.合同履行时,甲方无故迟延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资料 C.合同履行时,乙方串通监理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 D.合同终止后,乙方泄露本工程引进设备的重要技术指标 5.某建筑公司成功中标市房管局的办公大楼工程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风险的分配、违约责任的 约定明显不合理,严重损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则该施工合同的签订违反了合同法原则中的()。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自愿原则 6.某建筑公司低价中标市房管局的办公大楼工程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时,房管局坚持要特别约定该合同 在履行过程中不允许变更或解除。则该施工合同的签订违反了合同法原则中的()。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自愿原则 7.某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建设单位隐瞒了本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合同履行中,施工单位串通 监理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原则中的()。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自愿原则 8.依照合同法理论,狭义的合同是指()。 A.劳动合同 B.物权合同 C.债权合同 D.身份合同 9.下列协议中,适用《合同法》的是()。 A.收养协议 B.监护协议 C.工程承包协议 D.婚姻关系协议 10.依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D.勘察设计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1.合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 权利。下列表述中,符合自愿原则的包括()。 A.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B.当事人自主决定与谁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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