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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与教师职业道德

高等教育法与教师职业道德
高等教育法与教师职业道德

高等教育法与教师职业道德

教育法

A 选择和判断

第一章

1、现代教育法萌芽于16世纪至17世纪的欧洲,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世纪欧美各国的义务教育法。19世纪末,德国的行政学家施泰因开创了对教育立法问题的理论研究。

2、教育法学研究逐渐成为行政法学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

3、德国是教育立法最早的国家。1957年,德国国际教育研究所黑克尔与人合著的《学校法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4、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和实施,不仅是我国确立义务教育法律制度和依法治教的标志,也是建立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开端,它成为我国教育界和法学界进行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

5、我国教育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行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一座划时代的里程碑。他的颁行不仅是教育立法上的巨大进步,更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6、教育法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教育法学一定意义上是行政法学的分论;教育法学与民法学的交叉点是教育民事关系。

7、我国的教育行政有两层含义:一是执行国家意志的教育行政机关;二是指国家教育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过程,以执行国家意志,即通常所说的教育行政管理。

8、依法治教:广大公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教育事务,保证国家各项教育工作都能依法进行。依法治教的关键和实质在于“依”字。依法治教的重点是规范教育行政。第二章

1、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含义。教育法制,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从动态意义上讲是指贯穿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阶段的法制运作过程,体现了依法治教、法制教育的法制精神和原则。

2、教育法制建设的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程序法治原则;责任教育原则。

3、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建国以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律。

4、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是一部涉及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全面调整各种教育关系的教育基本法,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母法”。简称《教育法》。

第三章 1、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

所有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教育基本法、教

育单行法及其它法律中与教育有关的条款。狭义的教育法是指教育基本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实质上是教育法中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教育法调整的是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形成的教育关系。以其特征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隶属性质

的教育行政关系;一类是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关系。

3、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双

重属性;(2)教育法律关系受国家意志的主导;(3)教育法律关系具有在教育

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4、教育法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

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特别行政区的教育法规;国

际条约。(2)非制定法:判例法;学理。

第四章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是教育法的第一层级。

2、教育基本法的子部门:教育行政组织法;基础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

育法;成人教育法;教师法;国际教育法;民办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教育投资

法。

第五章

1、教育法制定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系统性

原则;稳定性与发展性相结合的原则。

2、教育法实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教育法适用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

教育司法平等是现代司法基本原则。

第六章

1、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承

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教育法律责任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及违法程度,有三

种主要方式: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分处罚)、民事法律责任(财产的赔偿补偿)、

刑事法律责任。

3、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通过

申诉、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

以使自己受害的权益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4、教育法律救济的三种途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非诉讼的调解、仲裁等方

式。

5、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的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

的申诉制度。

6、教育行政诉讼的特征:(1)原告只能是教育行政相对人,被告是做出具体

教育行政行为的主体;(2)人民法院审理的教育行政案件仅限于就教育行政主体

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争议的案件;(3)必须是教育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的教育行政相对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不服行政复议后再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教育行政争议案件;(4)不适用调解。

第七章

1、《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根本大法。

2、我国教育法体系中,《教育法》居于第一层次,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效力,

是我国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最高的法律准则,并为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提

供基本的立法依据。

3、我国《教育法》的特点: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

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4、我国的教育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主要体现在:教育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教育必须遵循我国《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教育的总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教育体系。

5、我国的教育方针确定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性质),必

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途径),培养德、智、体等方面(目标)全面发展的社会

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向)。

6、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

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希望的使命。

7、教育是一种“双主体”的活动。《教育法》在对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

确规定的同时,也规定了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这在我国教育立法上还是首次。

所谓受教育者,一般是指通过学习获得各种知识和技能的人。广义而言,受教育

者是指在教育活动中承担学习责任并获得知识和技能的一切人;狭义而言,受教

育者仅指在正规学校接受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并获得一定学历的人。

第八章

1、世界上第一批大学的产生与中世纪欧洲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工商业城

市的兴起密切联系。如12世纪意大利南部工商发达的港口城市那不勒斯的萨莱诺

产生了欧洲第一个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大学——萨莱诺大学。

2、早期的中国大学教育有三个模式:京师大学堂式教育模式、教会大学教育模

式、清华大学教育模式。

3、1980年2月,第一部有关教育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这部法律也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部有关高等教育的专门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5、《高等教育法》的立法的目的是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

进两个文明建设。

6、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的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7、高等教育法律关系(1)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特征),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2)高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3)高等学校与社会的法律关系;(4)高等学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

8、高等教育分类,从学历有无上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从教育形式上分为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

9、我国的学位分为三级:学士、硕士和博士。

第九章

1、高等学校办学的自主权的内容:民事权利;招生权;学科、专业设置权;教学权;科研开发与社会服务权;国际交流合作权;机构设置和认识权;财产管理和使用权。

招生权,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学科、专业设置权,《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教学权,《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2、1993年10月制定的《教育法》规定我国施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3月的《教育法》以教育基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教师资格制度。《高等教育法》与前述法律相衔接,在第四十六条规定了高等学校施行教师资格制度。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被高等学校聘用,才能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分为四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3、《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是指高等学校与具备高等学校教师条件的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教师职务的要求,由高等学校聘请具备高等学校教师条件的人员担任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制度。

4、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制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

5、《高等教育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内高等学校年经费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B高等教育法

论述

一、教育行政与依法治教的关系(17)1、我国的教育行政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执行国家意志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二是

指国家教育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过程,以执行国家意志,即通常所

说的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我们所讲的教育行政主指第二层含义。

2、依法治教可定义为:广大公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

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教育事务,保证国家各项教育工作都依法进

行。

3、关系:

(一)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制化、规范化。

(1)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各项活动的进行以法定的职权作为必要的前提。即严

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开展活动。而不能有任何超越职权或任何滥用职权的行为。

(2)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的各项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重实体、轻程

序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中的不良倾向,亟待改正。

(3)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主体的责、权、利紧密联系,特别是要求教育行政主

体切实承担起各种教育行政责任。现代法治的核心在于公共权力的控制和引导,

依法治教也不例外。

(二)教育行政的革新促使依法治教的持续发展。

(1)以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教育体制改革带来了教育行政的革新,有利于

教育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也为依法治教的发

展提供了动力。

(3)教育行政领域内的教育行政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司法乃至教育行

政法制监督等各个阶段的完善,直接成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简述国外教育法的发展趋势(23)

1、教育立法权出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趋势

2、教育法调整的范围扩大,教育法规增多

3、教育法的调整手段和方法不断改进

4、注重有关教育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定

5、教育法制监督体系日趋严密

三、简述教育法的特征和作用(41+55)

(一)教育法的特征

1教育法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法 2教育法的国家主导性 3教育法的政策

导向性

4教育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5教育法是行为法和组织法的结合

(二)教育法的作用

对于教育法的作用,我国按照发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势和内容之不

同分为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和教育法的社会作用,教育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教育法作

为行为规则而直接作用于法律主体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教育法的社会作用是指

教育法作为社会调节手段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

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根据教育法对不同行为的不同影响,可以将教育法的规范

作用分为指引和预测作用;评价和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教育法的指引和预测作用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对主体行为的导向、引导作用以及

主体根据法律规范预先估计相互之间将怎样行为和行为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

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教育法的评价作用和教育作用,是指教育法律规范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标准所

起的作用以及通过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和运作而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教育人们

正当行为的作用。

教育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教育法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来维护教育法律

秩序,强制作用也是教育法存在的保障,不仅在于对违法行为的特殊预防,而且

是建立教育法律秩序,实现教育法一般预防作用的保证。

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第一,教育法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第二,教育法

是保证教育改革的需要。第三,教育法是按照教育规律举办教育事业的重要保障。

第四,教育法还是我国全面实现依法治教,使教育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的客观要

求。

总之,发挥教育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就必须将教育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

上。教育必须为社会予以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教育必须依靠

法制。教育法正是具有上述应有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这个法制。

四、联系实际说明教师权益救济制度和学生权益救济制度的内容(97)

(一)教师权益救济制度:一般来说,解决教师与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行政机

关之间的教育行政纠纷有以下四条途径:

1、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

规定,向法定的主管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

三个环节组成。

2、教师行政复议制度:是指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向做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受理

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对发生争议的具体教育行政作为进

行复查,裁判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的归属,并决定是否给相对人以救济的法

律制度。

3、教师行政诉讼制度:指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人的参加下,进行审理,作出裁决,给教师的合法权益以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

动。

4、教师行政赔偿: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

五、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14)

1教育重视德育的原则。《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2教育遵循借鉴与继承的原则。我们既要结成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又要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发胀的一切优秀成果,使中华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并为世界文化的前进贡献应有的贡献。

3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受教育机会。

4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

5教育的终身化原则。《教育法》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导向性条款。

6教育的民主性原则。民主参与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活动。

7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原则。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求,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8选择教学语言的原则。除少数民族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汉语言普通话和规范字。

六、联系实际说明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143)

从《高等教育法》的具体规定看,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有七个方面:1、依法招生的自主权 2、依法设置学科、专业的自主权 3、教学自主权

4、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自主权

5、依法自主对外交流权

6、机构设置和人事权

7、财产管理和使用权

七、联系实际说明高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50)

高校学生之在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高职)学生

1、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学习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民

主管理权,社团组织活动权,课外生活方式选择权,救济权

2、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

成规定学业,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联系实际说明侵犯教师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71)

(一)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1、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与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与行政处分。

3、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刑事责任

1、侮辱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殴打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挪用国家教育经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民事责任

1、侮辱、殴打教师给教师造成经济损失的,教师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2、侮辱、殴打教师给教师造成精神损害的,教师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九、联系实际,谈谈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教师的权利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保护的自由和利益。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六项基本权利:

(1)教育教学自主权。该项权利只赋予已取得教师资格并被聘任的教师。(2)学术自由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以自由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与专业学术团体,并在学术活动中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科研成果。

(3)指导评价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教育教学对象进行指导评价的权利。

(4)获取报酬权。是教师付出劳动后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5)参与教育管理权。

(6)培训进修权。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履行六项基本义务:

(1)遵纪守法义务。教师教书育人,更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并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教育教学义务。作为教师,主要的任务就是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责不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

(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5)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6)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义务。教师要终身学习,走在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的前列,不断更新自己,提高自己。

教师职业道德

A.论述

一、理论联系实际,谈谈教师劳动示范性特点的重要意义(210)

1、学生的“向师性”心理决定了教师职业劳动的示范性特点

2、教师职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教师职业劳动具有示范性的特点。

3、教师独特的劳动手段决定了教师职业的示范性特点。

二、教师应如何贯彻教书育人的原则(教书育人原则的实施要求)233

1、既要做学生的良师又要做学生的益友。

2、遵循教育规律,掌握教书育人艺术。

3、把育人寓于课堂教学之中

4、拓宽教书育人的空间。课堂教学是教师影响学生的主渠道,是教书育人的主要形式和途径。课外教学又称“第二课堂”。

5、形成全员育人局面

6、进行科学管理。除了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外、科学管理是极其重要的。科学管理是教书育人的重要保证。

三、简述教师如何才能做到严谨治学(258)

1、树立优良学风。学风,即治学方面的风气,包括治学的态度、风格和方法等内容。

2、刻苦钻研业务。

3、强化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是教育能力的核心

4、处理好教学和治学的关系。围绕教学搞科研

四、论述教师如何对学生公正(300)

教师对学生的公正的主要含义是在教育活动中对学生持民主与尊重的态度,对不同性别、年龄、出身、智力、个性、相貌以及关系密切程度不同的学生能够做到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不以个人的私利和好恶为标准。

教师对学生的公正最主要要做到:平等地对待学生;爱无差等,一视同仁;实事求是,赏罚分明;长善救失,因材施教;面向全体,点面结合。

五、简述教师加强道德修养的方法(313)

(一)理论学习的方法

1、学习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

2、学习现代教育科学理论

3、学习党和政府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

4、学习优秀教师的思想和事迹

(二)实践锻炼的方法

1、通过实践增强教师道德修养的主动性

2、通过实践把道德认识变为道德行动

3、通过实践磨练道德意志

(三)慎独的方法

慎独是指个人在独处无人监督时,仍能谨身遵守道德原则。慎独是教师道德

修养的标准和方法,使教师道德的崇高境界。

B.职业道德选择和判断

第一章

1、道德二字合用,始于战国时的荀子。

2、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

态,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理念所维持的,调整

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

3、关于道德的本质观点正确的是:道德的本质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

4、道德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的特殊的规范性,表现在:

A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B道德规范并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为自己

开辟道路C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内化的规范称为良心,良心是人们思想、

言行的尺度,良心促使人们去遵守社会规范。

5、道德把握世界的特殊性集中表现: A 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B 道德把握世界的

主要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C 道德把握世界的主要手段是进行道德评价D道德

把握世界的目的是增强人的主体意识和选择能力。

6、“道德决定论”也叫“道德万能论”。它夸大了道德的作用。

7、“非道德注意”(或道德无用论)完全否认道德的社会作用,韩非主张。

8、关于道德的起源下列观点正确的是:劳动是道德产生的根源。

9、孟子认为“仁义礼智”四种道德萌芽即“四心”或“四端”。

10、维护氏族部落的共同利益是原始社会道德最突出的特征。维护或反对奴隶对

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和绝对屈从的对立和斗争,是奴隶社会道德最基本的内容。维

护封建的宗法等级关系,是封建社会道德最基本的社会内容。利己主义是资产阶

级道德的核心,也是它的最基本原则。自由、平等、博爱是资产阶级的主要道德

规范。道德发展的总趋势是不断进步的。道德是在批判继承中发展的。

11、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

与其特定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

12、职业道德有别于道德的其它类型,有其独特的属性和鲜明的职业特色主要表

现在:带有强烈的具体职业特征;在功能和效果方面,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适用

性和成熟性。

13、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是职业道德形成的历史条件。人们从事的各

种职业活动,是各种职业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实践基础。职业道德的正式形成是在

奴隶社会。

14、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所倡导的首要内容。

第二章

1、人类教育活动的出现是教师职业产生的社会基础。

2、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是教师职业产生的历史前提。

3、春秋时期的孔丘在中国第一个办起了“私学”,这样在中国和世界上第一次

正式出现了以教为业并以此为谋生的教师和教师职业。

4、春秋战国时期最大的私学是儒墨两大学派创立的,儒家私学以孔子为最盛。墨

家私学以墨子为首。

5、法国首开人类师范教育的先河。

6、我国的师范教育起于19世纪末,张骞创办了通州师范学校。

7、教师职业的社会意义:A继承、传播和发展人类文化的优秀成果B维护和推动

人类社会的发展C促进人类的自我完善。

8、市场经济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积极作用:A提高竞争意识B开拓创新观念C增

强平等观念。

9、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构成:A教师职业理想(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做

一名优秀教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的崇高职业理想。)B教师职业

责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教师的根本职责就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C教

师职业作风D教师职业技能。

第三章

1、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A教师职业劳动的示范性B教师职业的复杂性C教师

职业劳动的创造性D教师职业劳动的长周期性。

2、学生的“向师性”心理决定了教师职业劳动的示范性特点。教师职业的本质属

性是育人决定了教师职业劳动的示范性特点。教师独特的劳动手段,决定了教师

职业的示范性特点

3、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A道德意识的自觉性(所谓道德意识,是指人们在道

德活动中所形成的道德观念、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理论体系。)B道德行

为的示范性C影响结果的深远性(所谓深刻,是指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是心灵的撞

击;所谓久远,是指教师道德不仅影响学生在校期间的精神风貌,还会影响学生

的一生)。

4、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A对学生的教育作用B对教育过程的调节作用C对社会

生活的影响作用。

5、教师职业道德对教育过程的调节作用。调节教师的行为,从而实现对教育过

程的协调功能,是教师职业道德最基本、最主要的功能。

6、教师职业道德对教育过程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

A教师与学生关系,建立亲密型的师生关系B教师与教师关系,正确对待持不同

教育观点的同事;正确对待优秀的教师;正确对待新教师C教师与领导关系,教

师服从、行动、提议、理解领导。

7、孟子认为人生有三乐“父母俱在,兄弟无敌,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

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

第四章

1、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统摄教师职业道德全局和贯穿教师职业道德始终的准则。

2、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在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3、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总纲。

4、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必须从根本上反映社会主义条件下教师自我完善的主体追求。

5、人道主义原则居于较次层次,全面发展原则居于最高层次,教书育人原则居于承上启下层次。

6、人道主义泛指一切以人为中心,强调人的地位,重视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保障人的权利的道德思想体系。人道主义的发源地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

7、所谓教育人道主义原则,就是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应当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出发,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协调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并以人道主义的言行影响、培养学生。

8、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社会职责。教书育人是对教师这一称谓的最简洁、最准确的解释。能否自觉地做到教书育人,是衡量教师道德水平的最重要标志。

9、教书育人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10、所谓教书育人就是教师既要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的智力和能力,又要自觉地用人类崇高的思想、高尚的道德去塑造学生的灵魂,并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11、人的全面发展,是人自身发展的最高目标,也是社会发展所要最终达到的目标

12、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A人的解放使人的全面发展的起点B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C集体是个人全面发展的现实途径D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第五章

1、教师正确对待职业的行为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

2、爱岗敬业的具体要求:一要畏业,二要爱业,三要乐业,四要创业。

3、教师正确处理师生关系的行为规范是:热爱学生,教学相长。

4、师爱具有鲜明的自身特点:A目的性B广泛性C科学性。

5、师爱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罗森塔尔效应”实质上是师爱效应。

6、(论)热爱学生的具体要求:全面了解学生;热爱所有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7、教师正确对待自身业务的基本规范:严谨治学,博学多才。

8、教师的治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A对专业知识的研究B对教育规律、教育方法的研究。

9、所谓智德,是指教师在对待科学知识的态度上,在追求和运用知识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

10、教师正确处理教师集体中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关系集体,团结协作。

11、教师之间的关系具有二重性:协调性;矛盾性。

12、教师进行自我修养的行为规范是: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13、中国教育史上,孔子是最早提出教师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思想的人。第一

次将“师表”二字连用的是司马迁。

14、风度仪表方面的要求:风度仪表是人的精神气质及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教

师的风度仪表是其在内心世界的表露,是其内在品质的外在表现形式。服饰上要

整洁高雅;神态上要愉快亲切;言谈上要谦逊文雅;举止上要稳重端庄;待人处

事上要做到真诚热情。

第六章

1、教师道德范畴是反映教师道德关系和行为调节方向的一些最本质的概念。如

义务、良心、荣誉、幸福。

2、教师基本的职业义务:自然义务;社会义务(职责)。

3、教师职业义务:就是教师对学校、学生、学生家长、学校领导和教师集体所承

担的责任,应履行的职责。

4、教师道德义务在调节教师的行为和道德选择中具有下列特点:A是教师自愿选

择的结果B不企求相应的报酬C内容必须付诸行动才具有现实意义。

5、良心作为一种道德意识,它的社会的心理特征有四个方面:A内在性B综合

性C稳定性D广泛性。

6、职业良心区别于职业责任的明显特征在于它是一种“道德自律”。

7、所谓教师的职业良心,是教师在教育劳动中对教师责任的自觉意识,是教师

在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义务过程中多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教师

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在教师意识中的有机统一。

8、关于教师职业良心的本质认识正确的:A良心的形成和发展是由人们的社会

关系和生活条件决定的。B马克思说“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

的”C良心的内容和形式由人们的道德关系和道德实践规定D良心的社会作用受

社会关系的制约。

9、教师职业良心的作用:A选择作用B监督作用C自我评价作用D有力的调节器。

10、荣誉是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二者的统一。教师职业荣誉包含自我意识的荣誉

与社会客观评价的荣誉。

11、(论)教师要正确对待荣誉。A消除虚荣心,培养荣誉感。B正确处理义务和

荣誉的关系。C正确处理好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的关系。D正确对待他人的荣誉。

E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12、教师职业幸福范畴,是指教师在教育工作实践中,以自己出色的劳动实现教

书育人的目的和理想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

第七章

1、所谓道德行为,是指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下产生的有利于或有害于他人和社会

的行为。

2、道德行为的特征:A道德行为是道德行为主体自知的行为B道德行为是道德

行为主体自身自觉的自我选择的行为C道德行为是道德行为主体有利于或有害于

他人和社会的行为。

3、一切不涉及他人和社会利害关系的行为,都是非道德行为,也称之为“空白行

为”或“中性行为”。

4、道德行为依据其性质不同分善行和恶行。

5、在道德实践中,社会对人们行为的道德态度分为肯定、否定、容许三种,由

此有道德肯定、道德否定、道德容许三种道德行为。

6、全部的道德行为可分为A职业道德行为B家庭道德行为C公共道德行为。

7、家庭道德规范是人类最古老、最原始的也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8、自主性是道德行为选择的本质特征。

9、多层次道德规范是道德行为选择存在的前提。

10、教师道德行为选择是一个自愿、自主、自择的过程

11、价值冲突表现在社会中,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同一价值体系内部

的不同道德要求之间的冲突,是大善与小善、高层次的义务与低层次的义务之间

的矛盾。另一种是不同价值体系之间的对立,是善与恶、履行义务与不履行义务

之间的冲突。

12、教师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原则:集体主义原则。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道

德的基本原则。

13、教师道德行为选择的自由表现为两种形式,即社会自由和意志自由。社会自

由是教师道德行为的外在可能性。教师的意志自由是教师道德行为选择的内在自

由。

14、所谓教师道德评价:是指与教师职业劳动相关的人们,依据一定社会或阶段

的教师道德原则和规范,通过社会舆论或个人心理活动等形式,对教师群体或个

体的个别或一系列道德行为进行善恶判断,表明褒贬态度。教师道德评价依据其

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

15、教师道德行为评价的作用:A中介作用B教育作用C裁决作用D维护作用。

16、(论)动机和效果的辨证统一关系:动机和效果在行为总体上是统一的。动

机和效果的差异和矛盾。

17、(论)教师道德行为的考察和判断:A注重行为动机的考察,是教师道德评

价的特征之一B效果的善恶是教师道德评价的重要依据C实践是检验教师道德行

为善恶的根本依据。

18良心、内心信念是教师道德自我评价的基本形式。

第八章

1、教师道德修养是指教师为了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教师道德的原则、

规范、范畴的要求,在道德方面所进行的一种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

活动,以及经过锻炼改造而形成的教师道德品质和达到的师德境界。

2、教师道德的修养特点:A自觉性B持久性C实践性。

3、教师道德修养的实质就是不断地解决道德必然性与个人道德选择能力之间得矛盾。

4、教师道德修养的方法:A理论学习B实践锻炼C慎独的方法。

5、所谓慎独是指个人在独处无人监督时,仍然谨慎遵守道德原则,它是道德修养的一种方法,又是道德修养所达的一种极高的境界。慎独是一种道德境界,同时也是一种衡量道德修养的标准和方法。

6、道德品质是指体现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并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倾向的个人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总体的根本属性。A道德品质是道德关系的体现B 道德品质是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内化C道德品质是主体自觉意志的凝结D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积累E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内在根据F道德品质是行为整体的稳定特征。

7、教师道德品质的构成有六个最基本的要素,这就是教师道德认识、教师道德情感、教师道德意志、教师道德信念、教师道德行为、教师道德习惯。

8、教师道德情感是以“爱”为基本特征的。爱学生是教师道德情感的核心。“皮格马利效应”就是师爱效应。

9、道德习惯,是构成道德品质的最终环节。道德认识是整个道德品质发展地前提。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则是整个道德品质结构中地精神支柱

高等教育法学

第一章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

1.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具有法学与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未60年代初的西德、美国和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2.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3.教育法学的特征:a.时代性,是指教育法学及时反映了现代商品经济和现代科技的进步。b.边缘性,指在教育法学领域法学和教育学两者相互支持、相互渗透。

C.社会性,指教育法学具有广泛的社会应用性。

D.综合性,

4.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的规律。

5.在全球范围内,教育法学的研究以德国、美国和日本为加强。我国的教育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第二章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

比较正式的国外教育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1.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含义:静态意义上指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动态意义上指贯穿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阶段的法治运作过程,体现了依法治教、法治教育的法治精神和原则。

2.教育法制建设的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程序法治原则、责任教育原则。

第三章教育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教育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与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教育行政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教育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实质上是教育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教育法调整的是在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教育关系。一类是具有纵向隶属性质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国家通过教育法调整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在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

2.教育法渊源,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效力层次和法律地位的教育

法律规范的总称。

3.教育法渊源的种类:a.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特别行政区的教育法规;国际条约;

b.非制定法:判例法;学理。在当代中国大陆有判例但没有判例法,不是我国教

育法的正式渊源。

1.我国教育法的体系还是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体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

门,独立是相对的,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即教育行政法。

第五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教育法的制定是指由特定的立法主体依照一定的法定权限、程序制定、认可。修

改补充废止和解释教育法的活动。

2.教育法制定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系统性原

则;稳定性与发展性结合原则。

4.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教育法规定从

事某种事务和做出某种行为的活动。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实施的重要方式。

5.教育法遵守的条件法律的可遵守性;良好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制环境;良好

的社会环境。

教育法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所有教育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

的监察和督导。构成教育法律监督的基本要素有法律监督的主体,客体,内容和

方式。

第六章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

1.教育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

否定性法律后果。

2.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教育法律责任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

质以及危害程度,有三种主要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

任。

3.教育法律救济: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申诉、

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以使自

己受害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救济种类主要有:司法救济

和非司法救济,死法救济和公法救济,程序救济和实体救济。

4.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一是行政救济,即通过行政申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一般申诉、教师申诉、学生申诉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方式,由国家行政机

关裁决纠纷;二是司法救济,即通过诉讼程序,依据纠纷性质提起行政诉讼或民

事诉讼、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司法解决;三是非诉讼的调解、仲裁

等方式,主要指通过教育组织或者其他民间仲裁机构,依据人民调解制度或仲裁

法律加以解决。

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教育法>>于1995年3月由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95年9

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2.<<教育法>>主要对教育领域中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做出基本的规范,并成为

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被称为教育基本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

根本大法、

1.我国教育的性质:社会主义性质。体现:a.教育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b.教育必须遵循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

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c.我国教育的总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教育体系。

2.我国教育的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

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重视德育,教育遵循借鉴与继承,教育机会均等,公

共性,终身化,民主性,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和选择教学语言的原则。

4.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规定了各级各

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的学

制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

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以各级财政拨款为主,以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发展校办

产业,社会集资捐资,收取学杂费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第八章<<教育法>>诠释(上)

1.近现代高等教育发端于中世纪的欧洲。中国的近代高等教育始于19世纪末20

世纪初。

2.<<高等教育法>>于1995年2月制作出草案,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

3.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

准的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与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九章<<教育法>>诠释(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正式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自设

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2.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的校长是最高行政负责

人,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并对外代表高等学

校进行各种民事诉讼活动。

1.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生学费,社会组织与个

人的投入和捐助,校办产业的利润、智力成果转让费和社会服务收入。

第十章<<教师法>>诠释

1.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1994年1月1日

起实施的<<教师法>>。

《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社会主

义教育事业发展。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

民主管理权和进修培训权;义务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

作,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护学生的合法

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第一章 道德与职业道德

1. 道德二字合用,始于战国时的荀子

2. 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持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现象可分为三类:道德意识现象、规范现象、活动现象

道德的特点:特殊的规范性;独特的多层次性;广泛的社会性;更大的稳定性。 3. 社会经济关系对道德本质的决定作用

4. 道德是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其特殊性表现在:

①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②道德规范并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③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

5. 道德通过价值方式把握现实世界的特殊性集中表现在:

①道德把握的主要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②道德把握世界的主要手段是进行道德评价;

③道德把握世界的目的是增强人的主体意识和选择能力。

道德决定论、非道德主义(道德无用论)

8. 道德社会作用的性质,取决于他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 9. 劳动是道德产生的根源;社会分工是道德形成的关键 10. 维护氏族部落的

共同利益 维护部落氏族内的自由平等,是原始社会最重要的生活准则和道德规范 11. 维护或反对奴隶对奴隶主的人身依附

和绝对屈从的对立和斗争,

12. 维护封建的

宗法等级关系

13. 利己主义

自由、平等、博爱是资产阶级的主要道德规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14. 道德发展的规律:社会经济关系决定道德的发展;总趋势是不断进步的;道德是在批判继承中发展的

有专门业务和

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

特定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在内容表达上具有强烈的职业特征。

18. 职业道德的产生比一般社会道德要晚,它形成的两个基本条件:

①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分工

②人们从事的职业道德的正式形成是在奴隶社会

19.

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职业道德在深度上注重了人的价值,广度上出现了上千种职业。

20. 爱岗敬业

第二章 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1. 人类教育活动的出现是教师职业产生的社会基础;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是教师职业产生的历史前提。 // 原始社会教育活动的承担者主要是部落氏族的首领,以及老人、能人和妇女。他们的从教活动是教师职业的萌芽

2. 春秋时期的孔丘在中国第一个办起了“私学”;提出了“有教无类”

3. 春秋战国时期最大的私学是儒墨两大学派创立的,墨家私学以墨子为首

4. 1794年,法国第一个建立了巴黎师范学校,首开人类师范教育的先河,我国师范教育始于19世纪末。

6. 反映市场经济道德秩序的道德原则的规范:公正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 11. 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教师职业劳动具有示范性;复杂性;创造性;长周期性

12. 学生的‘向师性’心理决定了教师职业劳动的示范性特点 13. 教师职业的本质属性是育人

15. 教师劳动的社会价值在于把潜在的劳动力转化成现实的劳动力,即教师的劳

动是劳动力的再生产,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16. 道德意识的自觉性、

道德行为的示范性、影响结果的深远性

学生在校期间的精神风貌,还会影响学生的一生。

第四章 教师职业道德原则

1. 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统摄教师职业道德一切规范和范畴的依据。

2.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应提倡和遵循人道主义原则、教书育人原则和全面发展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居于基础层次,

全面发展原则居于最高层次,教书育人原则居于承上启下的中间层次

严和保障人的权利的道德思想体系。人道主义的发源地是文艺复兴时期的

欧洲 4.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一般,最起码的道德规范。 则出发,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协调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并以人道主义的言行影响、培养学生。

6.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的社会职责;教书育人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对教师称谓最简洁、最准确解释;能否自觉做到

教书育人是衡量教师道德水准高低最重要标志。

又要自觉地用人类崇高的思想、高尚的道德去塑造学生的灵魂,并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必须反对三种倾向:分家论、自发论、代替论

8. 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是教育方针的核心和教育的目的

9. 人的全面发展,是人自身发展的最高目标,也是社会发展所要最终达到的目标;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个性的自由全面发展。 10.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①人的解放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起点(判断)②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

③集体是个人全面发展的现实途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11.全面教育也称通识教育。

第五章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在教育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2. 爱岗敬业、依法执教是教师正确对待职业的行为规范 热爱学生、教学相长是教师正确处理师生关系的行为规范 严谨治学、博学多才是教师正确对待自身业务的基本规范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是教师正确处理教师集体中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教师进行自我修养的行为规范

3. 师生关系的特点:关系上的特殊性;角色上的差异性;人格上的平等性;感情影响上的相互性。

4.热爱学生的具体要求:全面了解学生;热爱所有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5. 教师素质的核心是师德,师德的核心是师爱

6. ‘罗森塔尔效应’实质上是师爱效应,又叫做‘皮格马利翁效应’

7. 教学相长的具体要求,核心是:师生心理相容,互相接纳,形成互爱,互助,互进的教育合作关系。教师在师生关系和教育活动中的角色:做学生的朋友、助手、导师

8.

研究

出来的道德品质

10.

未来教师的职责表现在: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未来的设计者;智力资源的开发者。

11.协调性。教师之间的一致性是本质的、主要的,协调性是教师之间关系的主要特点;另一方面,教师之间的关系具有矛盾性

12. 在旧社会,教师受雇于人,长期以来形成了‘同行是冤家’的观念;同时,由于剥削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偏见的影响,读书人往往自视清高,相互排斥…这就是所谓的‘文人相轻’

13. 孔子最早提出教师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但师表一词的出现是在汉朝,司马迁第一次将‘师表’二字连用。

14. 风度仪表方面的要求:

风度仪表是人的精神气质及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教师的风度仪表是其内在世界的表露,是其内在品质的外在表现形式。

服饰上,要做到整洁高雅;言谈上,要做到谦逊文雅;举止上,要做到稳重端庄;待人处事上,要做到真诚热情。

第六章教师道德范畴

1.范畴,是人们在思维过程中,用以把握事物本质的概念。从广义上讲,凡是

概括和反映教师道德现象的特征、方面和关系的基本概念,都是教师道德范畴。

2.从狭义上讲,教师道德范畴是反映教师道德关系和行为调节方向的一些最本

质的概念

3.道德义务就是个人自觉对社会、他人所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类:对社会的义

务和对他人的义务。

4.

5.

数;一类是实际权威,来于学生认可,因教师职业能力不同而不同。

6.

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马克思说,‘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

7.

8.教师职业良心调节教师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在做出某种职业行为之

前,选择自己的行为;在职业行为之中,起到监督作用;在职业行为之后,做出评价。

9.教师职业荣誉,是指教师在履行教师道德义务后,社会所给予的赞扬和肯定,

以及教师个人所产生的尊严和自豪感。

10.教师职业幸福的内容:教师的职业幸福观,①应强调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

统一;②自我实现和真诚奉献相统一;③应强调创造与享受的统一。

11.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包括:本体性知识、背景性知识和条件性知

识。本体性知识是指教师所教科目的学科专业知识;背景性知识是指教师应具有的综合性的文化涵养;条件性知识是指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包括对教学过程规律性的认识,对教育对象的了解等等。在我国,本体性知识已经不是主要问题,制约教师成功的知识瓶颈主要是文化性知识和条件性知识。12.教师职业公正是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根据平等原则处事和待人接物,处理自

己和他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在内心深处逐渐形成公正。

13.教师职业公正的首要特点就是他的教育性。教师职业公正的核心是对学生的

公正。

第八章教师道德修养

1.

则、规范、范畴的要求,在道德方面所进行的一种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活动;以及经过锻炼改造而形成的教师道德品质和达到的师德境界。

2.

3.

矛盾。

4.人性是后天形成的,是由主体所处的社会关系决定的。

5.人性善恶是具体的、历史的,可变的。

6.

独,必须在隐、恒、微上下功夫。

7.教师道德内化的三个阶段:服从阶段、同化阶段、内化阶段。

8.教师道德行为选择是教师在面对两个以上道德行动方案时,在一定道德意识

支配下,依据一定的道德原则自愿自觉地判断、取舍和决定一种道德行动方案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道德价值判断和取舍的过程;其次教师道德行为选择是一个自愿自主自择的过程,是教师的高度自主的道德活动,是主体意志的体现。

9.价值冲突呈现的两种形式;一种是道德要求之间的冲突,大善与小善,另一

种是不同价值体系之间的对立,善与恶。

10.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也是教师进行行为选择的基本原则。

11.

一贯性倾向的个人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总体的根本属性。

12.

师道德意志、教师道德信念、教师道德行为和教师道德习惯。

13.教师道德情感是以‘爱’为基本特征的;爱是教师最基本的道德情感;爱学

14.道德习惯是构成道德品质的最终环节。道德认识是整个道德品质发展的前

提。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是整个道德品质结构中的精神支柱。

高等教育法测试试题

高等教育法选择题 1、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具有法学与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_____。A、16世纪的欧洲国家B、17世纪的欧洲国家C、19世纪的欧美国家D、20世纪50年代末的欧美国家 2、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_____。A、教育现象B、教育法律现象C、行政现象 D、行政法律现象 3、_____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A、《国家与教育》B、《学校法学》C、《法院与公共学校》D、《教育法》 4、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的法律是______。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外国教育法的兴起是在______。A、古希腊时期B、资本主义经济上升时期C、二十世纪初D、二战之后 6、1947年______义教育。A、《教育基本法》B、《教育敕谕》C、《学校教育法》D、《社会教育法》 7、教育法制建设的关键是______。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 8、建国以来_____。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高教六十条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9、教育法最主要的渊源是_____。A、宪法B、国际法C、法律D、行政法规 10、我国教育法体系是以_____为主体。A、宪法B、教育基本法C、单行教育法D、教育行政法规 11、教育法体系中的“母法”是_____。A、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法律规范B、教育基本法C教育行政法规D、教育规章 12、有关教育法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名称、条文格式和用语逻辑等方面的结构是教育法的_____。A、形式结构B、层次结构C、部门结构D、内容结构13、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 法______。A、追究行政责任 B、承担民事责任 C、追究刑事责任 D、追究违宪责任 14、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______。A、追究行政责任B、承担民事责任C、追究刑事责任D、追究违宪责任 15、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______。A、承担民事责任B、追究行政责任C、追究刑事责任D、追究违宪责任 16、人民法院受理教育行政案件______ 内立案。A、3日B、5日C、7日D、10日 17、我国教育的总目标是______。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B、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C、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D、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18、对于教育行政处分、教育人事任免争议______来解决。A、教育行政复议 B、教育行政诉讼 C、教育民事诉讼 D、教育申诉制度 19、在市场经济体制下______。A、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B、高等学校的管理者C、高等学校的办学者D、高等学校的举办者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其中一员的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的定位也有了一定认识。以下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各章重点,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以及结合本人在高等学校工作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 一、《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各章重点内容总结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共七章内容,其中第一、二、三章分别阐述了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教师、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制度;第四章论述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第五章阐述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讲的是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第七章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 第一章——高等学校法律制度,共五节内容;分别从高等学校的类型、设立变更与终止、权利与义务、章程、以及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高等学校的类型:按举办主体划分,分为公立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按办学形式划分,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按办学层次划分,分为本科层次院校和专科层次院校;高等学校的设立:原则、基本条件、程序;高等学校的变更具体内容有基本形式、变更的审批、变更的核准;高等学校终止包含了学校终止的情形、审批;高等学校的权利: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其他权;义务:遵纪守法义务、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合理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高等学校章程包含了地位、内容、制定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共五节内容;论述了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高等教师资格制度、职称制度、聘任制度,以及高等教师常见的法律纠纷和权利救济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高等学校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义务;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法律的概念(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和你认为存在的问题

作业题目: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作业(授课教师:牛志奎) 所属课程: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授课教师:牛志奎) 作业要求:请从下面三个问题中任选一题,进行回答,不少于1500字。 1. 简单陈述一下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和你认为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指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 年8 月29 日通过、自199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原则及主要管理机制)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高等教育所涵盖的内容和标准); 高等学校的设立(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高等学校内部的组织机构和分工活动);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高校教师和其他人员的任职条件、权益和义务); 高等学校的学生(学生的权益保护和义务);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经费来源和使用监督)。 《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规定相应的教育方针和发展方 向同时也比较原则地规定学校和学生在教育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我国的教育法指的是1995 年3 月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 年3 月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 号公布自1995 年9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强调教育的目的、发展教育事业的原则及主要管理机制); 教育基本制度(确定国家设立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 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条件、权利和义务以及管理机制)、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制度); 受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 教育与社会(社会各界对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支持和义务)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教育的财政支出来源和保障机制)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教育交流合作的原则和规程)《教育法》是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作为教育法体系中的“宪法”,规定国家教育方面的基本政策和大政方针,原则性比较强,对全部教育法律法规起统帅作用。 此外,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还有《义务教育法》(1986 年)、《职业教育法》(1996 年)、《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 年)、《教师法》(1993 年)。另外,还有国务院的一些配套行政法规,如《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教育部的配套规章 主要有《教师资格实施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它们共同构成我国当前 教育法律体系,其中义务教育法》(1986 年)、《职业教育法》(1996 年)、《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 年)、《教师法》(1993 年)和高等教育法、教育法六部法律构成了当前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在三大最基本的教育社会关系中,关于国家与教育者关系和国家与受教育者关系的法律是非常健全的,从《教师法》的内容来看,也主要是涉及国家对教师资格的认定及相关制度,是宏观管理方面的一部法律。而调整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关系的法律法规则非常薄弱和欠缺。

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

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 讲授大纲 一、为什么要学习高等教育法 二、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的关系 三、教育法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高等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四、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五、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六、关于高等教育法考试问题 一、为什么要学习高等教育法 学习高等教育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1.是依法治校,增强权利义务、民主监督的法律意识的需要。 案例一:浙江大学注册“浙大”等商标保护高校知识产权(对外关系) “浙大”等与浙江大学这所高等学府有着自然联系的名称2003年6月30日都成了注册商标。由于担心高校知识产权被抢注,浙江大学成了国内申请全类商标保护的第一所高校。浙江大学申请注册的共有45个大类180个商标,类型分别有“浙大”、“ZHEDA”、“求是”及“浙江大学鹰图型”四种。 案例二:法庭判决:学校不担责(对内关系) 在学校课间休息时,同学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学校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崇州市法院对一起学生状告同学和学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宣判: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叶军和黄琳课间休息时,他俩因移动课桌发生口角。叶军拿一本书想打黄但没打着,黄琳顺手拿着叶军的书打在他的左眼上,造成严重后果。经法医鉴定,叶军的损伤为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导致左眼无光感,为伤残七级。叶军起诉学校与黄琳,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共5万余元。在举证期限内学校提供了事发前在校学生人手一册《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教育记录本等以及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证明学校课外活动时间,对学生进行了思想品德教育、行为教育、遵守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记录上记明学生不能在校内疯、打、玩,叶军和黄琳均在上面签名认可。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被告的学校在事发前已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尽到了向学生警示和警告的责任,主观上并无过错,且损害事实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本案的发生是被告黄琳的故意行为所致,并非学校的职务行为造成,被告黄琳对原告叶军的伤害后果与学校无因果关系。法庭判决:学校免责。 2 .是依法从教,强化资格和责任的法律意识需要。 案例一:真假罗彩霞案 2004年的6月7日,罗彩霞第一次参加高考,由于没有达到二本分数线,她没被录取。复读一年后,2005年的6月7日,罗彩霞第二次参加高考,终于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但就在今年即将毕业之际,她却忽然发现自己已不是罗彩霞了。由于名字和身份证号被盗用,在办理教师资格证时,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显示,有一个身份证号码相同的罗彩霞(同学王佳俊)已经在贵州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 案例二:首例教案所有权纠纷引人关注 教案的归属权究竟属于学校还是教师?编写教案是教师本职工作,但这是否意味着学校对教案本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处置权?除了教案本的物权,教案是教师的个人劳动成果,是否具有知识产权? 3.是依法执教,培养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需要。

教育法规选择题

1.下列( B )不是我国学位学科门类。 A.哲学 B.地学 C.法学 D.工学 2.高等学校对于修满一年,申请退学的学生应当( C )。 A.颁发毕业证书(注明退学) B.颁发结业证书(注明退学) C.颁发肄业证书 D.不发任何学业证书 3.我国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不包括( B )。 A.幼儿园教师资格 B.兼职教师资格 C.职业中学教师资格 D.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C )学历。 A.研究生毕业 B.大学本科毕业 C.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 D.专科毕业以上 5.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教师资格被撤销后,( D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A.3 B.4 C.8 D.5 6.下列哪种要素不是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要素?( 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相应的学位证书 C.相应的教学能力 D.相应的道德品德 7.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可以使得教师丧失教师资格?( C ) A.因为分房矛盾,谩骂校领导 B.与自己的学生结婚,影响较坏 C.与同事发生纠纷,将同事打成重伤 D.屡次上访,对学校造成极坏的影响 8.下列哪种教师资格不是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合法教师资格?(D)。 A.幼儿园教师资格 B.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C.职业中学教师资格 D.外籍教师资格 9.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教师资格丧失后,( D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A.3年以内 B.终身 C.1年以后 D.5年以内 10.我国相关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应当由( C )决定。 A.校学术委员会 B.校专门受理学生申诉的委员会 C.校长会议 D.上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 11.按照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应当由该高等学校的( A)作出。 A.校长会议 B.教学委员会同校长会议 C.教务处会同教学委员会 D.分管校长 12.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 A )。 A.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会议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领导集体决策制 D.校长负责制 13.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含义是( D ) A.党委和校长共同决策、共同负责 B.党委决策重大事务、校长决定行政事务 C.集体领导、个人负责 D.集体决策、个人负责 14.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从_______年开始的( C ) A.1961 B.1976 C.1989 D.1995

高等教育法规试题及答案(全)

高等教育法规》练习题(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5 分,共30 分) 1、( A )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A、教育法B、义务教育法C、高等教育法 D 、教师法 2、(D )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教 育制度。A、学校教育制度B、职业教育制度 C 、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D 、义务教育制度3、( B )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其获得者达到了 一定的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A、学历B、学位C、学业D、职称 4、( A )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A、教师资格制度 B、教师职务制度 C、教师聘任制度 D、教师岗前培训制度 5、( A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A、教育B 、科学技术C、人才D、农业 6、( B )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特点。 A、营利性 B、公益性 C、强制性 D、系统性 7、教师考核应当( B )、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A、主观B 、客观C、公开D、公平 8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A、低于B、高于C、不低 于 D 、不低于或者高于 9、下列各项中,属于《高等教育法》的最突出特点是( A )。 A、立足教育改革 B、突出高校地位 C、注重人才培养 D、关注高校教师 10、高等学校的(A )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A、校长B、党委书记C、董事长D、举办者 1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D )毕业学历。 A、大学专科 B、大学本科 C、研究生 D、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 12、高等学校实行教师(B )。A、委任制B、聘任制C 、选任制D、转任制 13、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 B )。 A、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C党委书记负责制D、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4、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C )。A、2至3年B 、3年C 、4至5 年D 、5年 15、( C )是实施科教兴国的主力军。A、初等教育B、中等教育C、高等教育D、成人教育 16、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必须设有( A )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A、三个 B、六个C 、八个D、十个 17、高等学校设立( A ),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 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A、学术委员会B学位委员会C专业设置委员会D、教学指导委员会 18、高等学校应当为(D )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A、毕业生 B、结业生 C、肄业生 D、毕业生、结业生 19、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 A )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A、校长 B 、党委书记C、人事处处长D、教务处处长 20、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领域的特殊救济制度是( D )。 A、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 C、校内调解制度 D、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20 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法规的作用是(ABCD)。 A、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B 、规范教育行政权力运行 C、实现教育管理科学化 D 、保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是(ABCD)。 A、依法治教原则 B 、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高等教育法》复习题

《高等教育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测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在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属于()位置。 A、教育基本法律 B、教育单行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规章 答案:B 2、国家()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A、指导 B、规范 C、限制 D、鼓励 答案:D 3、高等学校设立(),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成果等有关学术活动。 A、行政会议 B、校务会议 C、党委会 D、学术委员会 答案:D 4、高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给予() A、允许 B、默认 C、鼓励和引导 D、承认现实但不提倡

答案:C 5、《高等教育法》规定下列学校中( )实施专科教育。 A、大学 B、高等专科学校 C、独立设置的学院 D、教育部批准的科研机构 答案:B 6、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入学资格。 A、大专生 B、本科生 C、硕士研究生 D、博士研究生 答案:D 7、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A、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B、省教育厅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 答案:A 8、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A、报请主管部门批准之后 B、自主

C、以相关组织名义 D、不得擅自 答案:B 9、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A、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 B、以自筹资金为主,财政拨款为辅; C、由设立高等学校的投资方来保证高校办学经费投入; D、由多方吸纳的社会资本来保障 答案:A 10、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大学必须设有()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答案:C 11、高等学校根据(),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A、学生需要 B、教师能力 C、院系实力 D、教学需要 答案:D

我国《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的衔接

我国《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的衔接 教育法制是社会主义法制一个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教育法》是集中规定我国教育方针、原则、基本制度的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是教育法制的基础。本文通过对比我国《高等教育法》,针对《教育法》中有关高等教育方面的内容,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几点修改意见,以期解决教育的“母法”滞后“子法”的现状,于求二者的合理衔接。也藉此希望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教育法制,促进和保障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标签]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衔接法制统一 同样,教育立法也成为国人面临的重大问题。教育基本法的制定和完善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教育改革、依法治教的迫切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处于“母法”和“根本大法”的地位。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经有9年时间了,从我国目前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状况来看,《教育法》的确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育领域也不可回避地发生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教育法》有关高等教育方面的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将之与1999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相比较,《教育法》已表现出母法落后于子法的一面,倘若仍不修改,不仅不利于保持法制的统一,也将严重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因而笔者基于使《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合理衔接,维护我国教育领域法律的统一性与先进性的目的考虑,主要围绕《教育法》中有关高等教育的内容提出几点建议。 《教育法》共九章八十四条,其中涉及高等教育的规定不是很多,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由于《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它不可能也不必要对各级各类教育都作详细规定,所以大多条文只是对各类教育具有导向性的概括性规定;二是《教育法》对高等教育的规定本身确实存在缺陷或疏漏,许多应规定的内容而未作规定,或是规定不够明确、合理。笔者的建议主要是针对第二个原因而提出的。 一、总则部分 1.《教育法》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笔者认为应增加有关倡导学术自由的内容。大学的发展一靠科学研究,二靠教育教学,而科研必须以一定的学术自由为保证。近年来国家贯彻“双百方针”,鼓励学术发展与交流,而现实中学术的发展与交流尚存在诸多观念因素的影响,无形中阻碍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术自由应当具有法律上的保障,所以只有在我国《教育法》中对学术自由加以保护,坚持实践标准,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学术发展。

《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卷(A卷)参考答案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卷(A卷)参考答案 一、解释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计20分) 1.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3分)。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1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建立合格教师人才的选拔机制(1分)。 2.学业证书制度 《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3分)学业证书是颁发给受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通常与国家学制系统相联系(2分)。 3.教师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2分),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2分),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法律意义上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3分),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1分),也包括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1分)。 二、辨析题(每小题5分,计20分)要求辨明正误,分析清楚,言之成理。 1.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的关系。 错误(2分)。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不仅仅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内部管理的权责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等(3分)。 2.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主要是指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 错误(2分)。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既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也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所具有的职责(3分)。 3.《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错误(2分)。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分)。 4.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正确(2分)。《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3分)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计24分) 1.简述教育方针的基本内涵 《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分)。这一规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2分),二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目的(2分),三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培养途径(3分)。 2.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参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共六个方面的义务,每写出一个方面约1-1.5分,给满8分为止。 3.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 根据《高等教育法》,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 (1)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原则 (2)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原则 (3)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原则 (4)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权利平等原则 (5)保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原则 (6)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原则 (7)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交流与协作原则。 以上全答出给8分,每小写一个要点扣1分。 四、论述题(计36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等教育实行哪些基本制度?(10分)

高等教育法知识要点精华版

1.依法治教、教育法制化 要求做到: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失误,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要求: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救济有道。 2.广义的教育法: 指所有有关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以及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性规范、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教育法:指教育法律,即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律。 3.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教;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4我国教育法的渊源(7点)概念:教育法的渊源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主要有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有关教育的法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此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教育法的司法解释,我国政府加入的及其与外国政府缔结的有关教育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也是我国教育法的重要渊源。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与国际公约和条约 5.我国教育法律体系: 概念: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构成:教育根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主体法、教育活动(行为)法、教育行政法 6.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7.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 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指导作用;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 8.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直接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9.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11.教育投入制度: 我国在教育投入上实行的是由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个人分担教育投入责任的体制。 “两个提高”“三个增长”具体指: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12.法律责任: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必须明确)、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13.教师法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专业人员。14.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修养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制定本法。 15.教师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义务:教师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教师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义务;教师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教师负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 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 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师有不断提高思 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教师权力与义务的特点:首先,教师的权利, 往往也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其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特征。再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转换性特征,教师行使 权利过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义务。最后,教 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教师在取得权 利的同时,也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16.教师资格要素:国籍要素、思想品德素养 要素、业务要素、学历要素 17.教师职务制度:是一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的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 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 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及相应的学术 技术水平才能担任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18.违反教师法的责任:违反教师法的民事法 责任;行政法;刑事法 20.《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三个方面: ①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 略;②为了依法治教,规范高等教育活动;③ 为了加快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 22.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必然是社会主义性质 的高等教育。 23.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高等教育必须贯彻 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 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 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设一的建设者 和接班人。 24.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 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 23.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①有自己的组织机 构和设立章程②拥有相应数量的合格的教师 ③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等条件④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5.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利:①高等学校的 自主招生权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权③高等 学校的教学自主权④高等学校的科研与服务 自主权⑤高等学校的海外交流自主权⑥高等 学校内部人事管理的自主权⑦高等学校的财 产管理自主权。 26.1989年开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 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 下的校长负责制。 27. 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包括以下方面:①必 须是中国的公民;②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 ③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④具 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重点)⑤ 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⑥获得相关部门的 认定合格。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就可以申请取 得高等学校教师的资格。 28.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的原则:①高等 学校必须是合法设立的学校,受聘教师应当具 备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师资格和任职的基本条 件。②订立聘任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 则,高等学校与受聘教师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 自愿的协议。③聘任合同的内容必须遵守宪法 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尊重合同双方的权利,明 确合同双方的义务。④订立聘任合同的形式必 须合法。包括聘任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形式要件的规定 等。聘任合同的类型:定期聘任合同、无定期 聘任合同、阶段性合同 29.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①参加学校教育教 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 教学资源②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 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③申请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④在思想品德、学 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 业后活动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⑤对学习 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 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 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 起诉讼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权利。 30高等学校学生的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 处分:①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 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②触犯国家法律, 构成刑事犯罪的;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 罚,性质恶劣的;④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 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 他作弊行为严重的;⑤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 果,情节严重的;⑥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 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 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 严重后果的;⑦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 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55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 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 处分适当。 第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 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 辩。 第57条规定: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 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58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 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 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59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 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60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 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 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 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 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61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 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 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32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 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 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 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 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 写。 第33条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 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34条规定: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 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31.高等学校教师违反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责 任:①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 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的法律责任。②高等学校 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的 法律责任。③高等学校教师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法律责任。 32.《职业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实施科 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33.建立职业教育体系的原则:①实施有计划、 有重点地教育分流的原则②职业学校教育和 职业培训并举的原则③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 互相沟通、协调发展的原则:1)各级各类学 校、有关机构应当依据开放性原则,相互沟通, 具备兼容性。2)不同类型的学校应建立相互 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和相互选拔、相互 吸纳人才的有效机制,为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 学习的机会。3)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 方法也可以相互交流、相互渗透、相互借鉴、 相互补充。4)职业教育和其他教育的沟通还 体现在教育整体结构的调整方面、各类教育体 系有各自的培养目标,并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 相应的方针策略。 34.职业培训是以就业、专业或提高职业技能 水平为目的的非学历职业教育活动,是职业教 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业学校教育 所无法替代的。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专 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 他职业性培训。驾驶学校不属于职业培训的范 畴;跆拳道培训班也不属职业培训。 35.职业教育实施的原则:①加强职业道德教 育的原则②实行产教结合的原则③建立终身 学习体系的原则④重视农业、科技和职业教育 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36.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对一定年 龄儿童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我国的义 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 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 证的国民教育。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强制 性、全面性、权力性、公共性 37.《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发展基 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 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38.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1)国家、社会、学 校、家庭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原则2)义务教育 普及性原则3)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4) 统一领导,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39.修改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原因:1)义务教育 法实行20年来,我国的整治体制在不断地改 革,我国在努力构建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要求运转高效的民主法治政府2)我国的经 济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原来的义务教育法难 以适应新的市场经济的要求3)出现了一些义 务教育法没有规定的新的情况,像城市弱势群 体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4)实践中,义务教育 还存在乱收费问题5)经费的严重短缺与投入 不足也是这些年来义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最 突出问题 40.修改的内容: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实施素 质教育,规范教学内容;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 源;加强学校管理 41.民办教育的概念: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 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 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 44.民办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民办教育的公益 性原则、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应主体平等原 则、鼓励保护原则、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原 则 46.教育侵权行为:指行政主体、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 直接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教育权和受教育 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应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的违法行为。特征:违法前提的特殊性、 违法主体的多样性、违法性质的双重性、救济 方式的综合性 47.法律救济的基本含义(2点):一是指为权 利受到损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补偿,使受 损害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救;二是指通过救济 受害者,使被扭曲、破坏力的社会关系得以矫 正和恢复,从而使个别的法律主体仍然可以在 恢复着呢工厂的法律关系中正当地享有权利。 48.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即是指当学校、公民的 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 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 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 动。(此点更重要) 49.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 (3点):事后救济的原则(权利没有受到侵害 是不能启动这一原则的。) 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一般指行政机关,司法 机关可以启动救济,而你仅能是请求救济) 正当程序原则(现代法治的基本内容之一,无 程序则无正义原则) 50.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 主要是由以下各项制度构成教师申诉制度、学 生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51.教育申诉制度概念: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 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 门做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在 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 法定的国家机关申明不服、申诉理由、请求 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主体(申诉 人):教师和学生,被申诉对象:学校、其他 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特点:教育申诉制度 由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两部分组成; 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教 育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教育申 诉制度是一项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52.申诉书的内容包括:申诉主体的姓名、职 业、住址等必须被申诉主体、申诉要求、申诉 理由、附项 53.教师申诉的管辖:隶属管辖、地域管辖、 选择管辖、移送管辖 54.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 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 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 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即复议机关)对 原体行政系概念为进行重新审查并做出相应 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及时性原 则(迟到的正义就是不义)、准确性原则、便 民性原则 行政复议的管辖:上级管辖、本级管辖、特殊 管辖、移送管辖、制定管辖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 定、执行几个重要环节。 55.行政诉讼 概念: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 认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特征:诉讼前提的特殊性、诉讼被告的恒定性、 诉讼主体的多元性、程序启动的被动性、审理 对象的限定性、举证责任的倒置性(由被告证 明自己无过错,保护弱势群体)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起诉不停止执 行的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不适调解原 则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有利害关系,而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 到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程序起诉与受理: 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的程序、 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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