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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域外调查取证请求转递函

民商事案件域外调查取证请求转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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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域外调查取证请求转递函(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委托外国调查取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转递请求书用)

民商事案件域外调查取证请求转递函(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委托外国调查取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转递请求书用)民商事案件域外调查取证请求转递函(通过外交途径提出请求)编号(自动生成)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

××××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上诉人等)与×××(被告、被上诉人等)……(写明案由)一案,应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因审理案件需要,××××人民法院认为需通过外交途径委托×××国调查取证。

我院对调查取证请求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下列内容无误(需逐项勾选或填写):

1.请求书及其附件的译文为被请求国的官方文字( )

2.请求书译文的语种和附件译文的语种一致( )

3.请求书的各项内容填写规范、完整( )

4.附件中没有明确标注密级的材料( )

5.提供了证明请求书及其附件的译文与原文一致的翻译证明( )

6.请求书加盖了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院章( )

现将有关材料(WORD文档及PDF文档)转去,请予审查并转递。

文件清单:

1.提出调查取证请求的法院致我国驻被请求国使(领)馆的委托书

公司如何正确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如何正确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小股东利用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进而做出了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那么,公司如认为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应该怎么样拒绝股东的要求呢? 实践中,很多公司通过藏匿公司会计账簿或直接拒绝股东的要求的方式,不让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公司这样做并不合法,因为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公司不配合,股东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裁判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公司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怎么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呢?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的三类最常见的表现是:1. 股东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的竞争业务,证明该事实可以通过证明股东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股东或者高管,而两公司在经营范围、客户范围、客户群体、主营产品或服务等方面存在实质性竞争; 2. 证明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目的是向他人进行通报,损害公司利益; 3. 证明股东存在在近三年内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向他人提供相关信息的事实。

公司通过举证证明,股东同时经营与本公司在主营业务、客户群体和范围存在实质上的竞争关系,或者证明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是为了向别人通报公司的经营信息;或者能证明股东近三年查阅公司账簿后有向他人提供过公司相关信息的行为。 如果公司掌握上述证据,就可以理直气壮拒绝相关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要求。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

检查文书和表格关于要求企业接受检查的函.doc

检查文书和表格 1.关于要求企业接受检查的函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工商局系统软件随机抽取,你司被确定为本次双随机抽查对象。检查内容为。 我局检查人员将于年月日至月日期间到你司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你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以及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场,并在实地核查表上签字盖章。你司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材料(清单附后),接受询问检查,如实反映情况。若有拒不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完整、拒不接受检查等情形,我局将依法处理。 局检查人员:、、 附件:企业接受检查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20 年月日

企业接受检查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2.《检查函》签收单 注:请在收到《通知书》后,在签收单上予以签收,并将《签收单》交给检查人员。

3.“1+X”专项督查企业自查报告 按照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推动“1+X”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1+X”专项督查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受检材料真实、全面、并愿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如实反应情况,若隐瞒不报或提供材料不实,愿承当相关法律和纪律责任、并自愿接受处理。同时,本单位对自身是否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或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企业自行填写相关自查内容) 对于以上自查情况,我公司承诺属实,并承当相关法律和纪律责任。

查账申请书

关于要求查账征收的申请报告 xxx国家税务局: 本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号:xxxx;经营地址:xxxxx;经营范围:蔬菜销售。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企业会计制度》,遵守各项《会计准则》,账簿设立全面,安排会计人员,会计制度健全。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准确;账簿、凭证保存情况良好;能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并按照规定期限内按照纳税缴纳各项税款。 本单位经营的蔬菜销售属于初级农产品销售,符合免税条件。为保证单位长久持续经营发展,特向贵局申请查账征收方式,望批准为盼! xxx 2013年3月27日篇二:查账征收申请书 查账征收申请书 恩施市国税局施南分局: 恩施海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2日开业,税务登记地址位于湖北省恩施市大桥路二巷30号,是一间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电力工程的技术咨询,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城农网改造,城市道路照明及亮化工程,电力电气,机电设备及高低电气设备销售。由于本公司账册设置完整,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与成本费用支出,也能按规定保存账簿凭证,履行纳税义务,申请以查账征收方式征收。 恩施海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4日篇三:查账征收申请 查账征收申请 西安市***国税***所: 您好! 我单位西安**工程有限公司,税号:6101977835**,地址:西安市经济开发区***44栋楼1单元10203室,法人:*** ,公司主营业务以广场园林绿化工程及仿古园林建筑工程施工为主,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2日。 我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258万,缴纳流转税计87976元(见后附发票及完税凭证),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13年因经营状况不佳,企业未能承揽到工程项目,无营业收入,被贵所变更为核定征收;2014年随企业转变经营思路,积极走向市场,我公司已中标或即将施工的在建项目有2-3个,预计2014年将有较多营业收入;同时我公司为了规范财务核算,财务部门各岗位人员已经配齐,账务核算体系完整,并且应用了财务软件核算。 综合上述情况,我公司已经基本具备查账征收的条件,现向贵所申请变更征收方式,将我公司原来认定的核定征收方式变更为查账征收。 恳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西安秀*****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篇四: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申请报告 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申请报告 **县地方税务局: 我**县*****厂(税务管理码:*******,税号:*******)于200*年*月成立,现时主要从事汽车修理与维护。我厂注册资金100000,经营逐年全面有序开展,至2012年全年销售额已达到200万元,现我厂应用会稽源财务软件做账,企业帐册完全,核算方式健全,对收入与成本、费用等支出能够正确核算。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此致!

股东应如何查阅公司会计凭证

股东应如何查阅公司会计凭证 【案情】 2004年,原告崔x荣与秦某等4人成立南通恒诚房地产评估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8.8万元,其中, 崔x荣出资22.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2%,秦某出资23.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6%。由秦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崔x荣担任公司监事。公司成立后,未按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崔x荣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得知,公司成立后召开过五次股东会议, 主要讨论股权转让、增资和经营地址变更等事宜,崔x荣认为股东 会决议及章程中自己的签名均非本人所为。恒诚公司认为,公司成 立后四次修改章程但未召开过股东会。崔x荣要求恒诚公司提供自 成立至今的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供崔x荣和其委托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恒诚公司未予答复,崔x荣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恒诚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账簿(包括记账凭 证及原始凭证)供崔x荣和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 【审理】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崔x荣书面要求并说明目的前提下,可以查阅恒诚公司 的会计账簿,但崔x荣要求查阅会计凭证,显然超出了公司法第三 十四条规定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且有可能损害恒诚公司的合 法权益,影响恒诚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并未规 定股东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查阅会计账簿,为保护公司的商 业秘密,公司可以拒绝外人查阅会计凭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崔x 荣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崔x荣不服,提起上诉。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会计凭证是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经营过程的原始依据,是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保障,公司 法第三十四条实际上是对股东知情权的确立和保障,其目的不在于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主体和客体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及其行使条件和程序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面对司法实务中包罗万象的情况,此项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本文拟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主体、客体,以我国现有规定为基础,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作进一步的探究。 一、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在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二章中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从该条规定的文义以及整个《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这里所指的“股东”并不须有一定的持股比例,也不须满足一定的持股时间,可以说是适应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人合性以及股东人数的有限性等特点,很好地保护了股东的利益。但是我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账簿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等重大利益,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没有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上的要求,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股东都能够毫无区别地行使股东账簿查阅权,对于有些股东,应当做出特殊限制。 (一)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 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是指实缴出资存在不足、不实或者其他有瑕疵的情况的股东。首先,出资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而成为其股东,与公司形成了一定经济上的法律关系,能够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或者经营权利,而为了更好地保护股东的经济利益和经营权利,才有了赋予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必要。也就是说,股东之所以能够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归根结底是因为其出资。其次,在法律上,我们讲求权利与义务应相一致、相对应,股东要享有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就应该完全履行他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因此,如果股东实缴的出资存在不足、不实或者其他有瑕疵的情况,就不应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直到其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 (二)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以他人名义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之所以故意隐瞒自己出资人的身份,是想借此来规避一些法律上的强制规定。有些学者认为,隐名股东即使隐瞒了其出资人身份,仍然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的出资人,对公司享有一定的经济利益,当然地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只不过这需要以股东身份显名化为前提。我认为,他们之所以抛出这样一个前提,是考虑到会计账簿在细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的同时,难免会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等重大利益,所以,隐名股东如要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应先使自己的股东身份显名化,放弃他人身份的庇护,接受法律上强制规定的约束。然而,在满足这样的前提之后,这些隐名股东已然失去其作为隐名股东的基础,不再是所谓的隐名股东,其享有的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的标准规范

会计账簿的标准规范 一、序时账 1、总账科目日记表 编制说明: (1)本表为表示每日会计事项变动情况的汇总表,代替序时账簿,并作为过入总分类账的凭证。 (2)每日根据出纳部门送返的现金收入及支出凭证,连同当日转账凭证,按科目分别汇总记入本表的各栏。 (3)凭证的总编号,应先将国科目归集后,再按科目排列次序编号。 (4)各种凭证的起讫号数,应分别填入“编制本表根据”栏内。 (5)本表编制完成时,应经各有关人员的签章后,作为过入总分类账的依据。各科目过入总分类账时,借方合计金额过入借方,贷方合计金额过入贷方。 2、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编制说明: (1)本表为表示每日现金及银行存款变动情况的明细账,采用订本式账页。 (2)每日出纳部门根据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变动的收入、支出、现金转账凭证,将“摘要”、“行号”及“银行存款”、“现金”的金额逐笔填入各该栏,并于每日收支终了后结总,于次日上午将凭证送交会计部门。 (3)每日若变动笔数不止一张篇幅时,可作序连号过页使用。

3、销货簿 编制说明: (1)凡有关销货收入的会计事项,均应逐日依照开立发票登录本簿。 (2)有关“客户名称”、“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折扣”、“金额”等均应一一详列于账上。 (3)本簿每月结总一次,结总时应分列“本月合计”、“本月累计”两行以加计。“本月合计”数与总分类账的同期余额相同。 二、分类账 1、总分类账 编制说明: (1)本账应依每一总分类账科目各设立一户,各账户的排列应与会计科目表次序相同。 (2)本账摘要栏记载“本月合计”、“过次页”、“承前页”、“结转下期”、“承接前期”等事项外,应记录记账凭证的汇总起讫号码。 (3)本账各户,应视其实际需要于每笔登记余额,或仅于当月最后一笔登录后结算余额。 (4)本账于年终结账时,资产负债类各科目的余额转入下年度,损益各科目的结总数,结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后应无余额。 2、明细分类账 编制说明: (1)本账应依每一总分类账科目设立,各账户的排列应与会计科目表次序相同。

2019-股东查账申请书范本-范文word版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股东查账申请书范本 篇一: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申请书 (201X标准文本)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申请书 江苏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邵XX作为江苏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之一快两年了,并且已经先后出资350万元了,但对公司经营现状所知甚少。申请人为了 解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状况,更好的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以便维护自己合 法的股东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三十三 条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 申请查阅范围: 1、提供自201X年7月24日起至201X年4月30日期间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申请人查阅、复制; 2、提供自201X年7月24日起至201X年4月30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申请人查阅。 对上述申请,望公司准备好所有资料,请公司依法于收到本申请之日起的十五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另外,如公司未依法给予书面答复或不依法提供查阅、复制,申请人将通过诉 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特此申请。 申请人:邵XX 201X年5月XX日 附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南通XXXX有限公司,邵XX收

通信地址:南通市通州区XXX 联系电话:XXX 篇二:股东如何查公司账 股东如何查公司账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即查帐)的权利,而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东依法不享有查帐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的知情权内容却存在差别,主要就是本文涉及的股东查帐权及法律救济。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账。查账权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 该项权利是法定权利,公司章程、出资协议书等其他文件均不得禁止或限制,否则无效。 股东查账有一定界限。首先,所查之账仅限于会计账簿,而不包括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等凭证类会计资料。会计账簿具体包括总账、分类帐、明细账、日记 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其次,股东仅可以查阅,而不能通过摄影、拍照、复印等方式拷贝复制,但法律准许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查账纠纷通常为:处于弱势 的一方股东要求查账,而控制公司的另一方股东拒不配合。那么如何查账?一般来说,实务操作中有两个步骤: 第一步:书面申请 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 账簿的起止日期等。如果股东当场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书 面答复;如果股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为了固定证据,建议将申请书先复印一份留底,然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 邮寄并保存好邮寄凭证。 第二步:法院诉讼 除非公司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公 司不得拒绝股东正当的查阅要求。如果公司拒绝查帐请求或上述十五日届满未 明确答复,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在起诉状中,股 东应明确查阅的会计帐簿的种类、年份等,并准备好如下证据:证明查帐目的 正当的资料、查帐申请书、邮寄凭证、公司的签收凭证、公司的书面拒绝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先申请后诉讼。只有在书面的查账申请遭拒或十五日届满公司 未书面回复之后,股东才能起诉公司,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查账诉讼费时费力。为免诉讼之苦,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更应该积极参与公司的内部管理,灵活运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方说,通过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申请书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申请书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申请书 江苏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邵XX作为江苏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之一快两年了,并且已经先后出资350万元了,但对公司经营现状所知甚少。申请人为了解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状况,更好的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以便维护自己合法的股东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 申请查阅范围: 1、提供自2012年7月24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申请人查阅、复制; 2、提供自2012年7月24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申请人查阅。 对上述申请,望公司准备好所有资料,请公司依法于收到本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另外,如公司未依法给予书面答复或不依法提供查阅、复制,申请人将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特此申请。 申请人:邵XX 2014年5月XX日 附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南通XXXX有限公司,邵XX收 通信地址:南通市通州区XXX 联系电话:XXX 提要: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决议等。 李某君、吴某、孙某、王某兴诉江苏佳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8期)

裁判摘要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重要基础。 账簿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公司怀疑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是为公司涉及的其他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收集证据,并以此为由拒绝提供查阅的,不属于上述规定中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形。 原告:李某君。 原告:吴某。 原告:孙某。 原告:王某兴。 被告:江苏佳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某生,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李某君、吴某、孙某、王某兴因与被告江苏佳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德公司)发生股东知情权纠纷,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李某君、吴某、孙某、王某兴诉称:四人为被告佳德公司合法股东。因佳德公司在经营形势大好的情况下却拖欠大量债务,四人作为股东对佳德公司情况无法知悉,故依法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但佳德公司对此非法阻挠,严重侵犯了四人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四人对佳德公司依法行使知情权,查阅、复制佳德公司的会计账簿、议事录、契约书、通信、纳税申报书等(含会计原始凭证、传票、电传、书信、电话记录、电文等)所有公司资料。 被告佳德公司辩称:佳德公司从未不同意四原告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但鉴于四原告具有不正当目的,请求驳回其要求查阅、复制佳德公司会计账簿的诉讼请求。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股东有权利查阅公司财务账册资料吗

股东有权利查阅公司财务账册资料吗 股东对查阅公司财务账册资料权力的行使 法庭上,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刘xx有权行使查阅公司相关的财务账册资料,但行使方式是否非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以及查阅公司财务账册资料是否有法律依据。 江苏省苏州的某设备有限公司被一家德国企业收购后,不再经营原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公司股东刘xx为了确定公司的净资产,向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查阅财务报表及会计账簿,但遭到拒绝。刘xx随即将公司告上法庭。11月13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0 年刘xx成为公司的股东,2005年3月25日全体股东通过了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450万元,股东王建生出资273.28万元,占出资比例 60.72%,另一股东出资88.36万元,出资比例19.64%,刘xx出资88.36万元,占出资比例19.64%。2006年3月,公司被德国西门子公司收购后,不得再从事原经营范围内的活动,同时公司被收购后,经营地发生变更,现无明确的经营场所。 大股东王建生因此想聘请新的总经理,同时变更经营范围。刘xx与另一股东就此问题与王建生发生意见分歧。同年4月3日,刘xx致函公司要求查阅财务账薄及凭证,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而公司于同年6月30复函,认为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会计账薄和凭证缺乏可操作性予以拒绝。 刘xx的代理律师认为,首先,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被告强调愿意提供财务资料而没有必要通过诉讼来行使知情权,但根据法庭调查,作为公司的股东连公司的经营场所也不知道,股东如何来行使知情权;其次,原告要求查阅财务资料,原告认为必须通过交付才能行使查阅,查阅后原告负有义务归还这是另一个关系。原告要求交付就是行使查阅。 而被告方则认为:第一、经营场所没有确定并不意味着原告就不能行使知情权,原告是公司的高官,对公司经营场所的变更肯定是知道的;第二、财务账册由公司依法专门专人保管的,不可能随便交给股东,原告作为公司的高官,原告、法人、财务人员都是在一个场所办公,没有对自己的主张进行安排,即使公司答应原告可随时来查阅财务账册,原告还是需要前往找到保管财务资料的人员,要求其协助查阅,而原告并没有做出这样行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原告在2006年4月份书面提出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并说明其查阅目的,被告对此予以拒绝是引起本案纠纷的直接原因,对此应负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苏州市富士达仓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xx提供自2001年至2006年上半年度的会计账薄及财务会计报表,以供刘xx进行查阅。

公司如何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如何正确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今天要和大家交流的法律问题是,公司如何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求。 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小股东利用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进而做出了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那么,公司如认为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应该怎么样拒绝股东的要求呢? 实践中,很多公司通过藏匿公司会计账簿或直接拒绝股东的要求的方式,不让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公司这样做并不合法,因为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公司不配合,股东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裁判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公司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怎么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呢?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的三类最常见的表现是:1. 股东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的竞争业务,证明该事实可以通过证明股东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股东或者高管,而两公司在经营范围、客户范围、客户群体、主营产品或服务等方面存在实质性竞争; 2. 证明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目的是向他人进行通报,损害公司利益;

3. 证明股东存在在近三年内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向他人提供相关信息的事实。 公司通过举证证明,股东同时经营与本公司在主营业务、客户群体和范围存在实质上的竞争关系,或者证明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是为了向别人通报公司的经营信息;或者能证明股东近三年查阅公司账簿后有向他人提供过公司相关信息的行为。 如果公司掌握上述证据,就可以理直气壮拒绝相关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要求。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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