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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02]1号

关于产文昂同学课程成绩等问题说明的函

安徽省教育厅:

贵厅教秘[2001]568号函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1995级会计专业学生产文昂《大学英语》和《线性代数与线性规划》两门课程成绩及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大学英语》。按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规定,大学英语教学分四级组织,一、二、三级由学院组织考核,第四级考核由国家四级英语考试代替。在1998-199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大学英语考试(相应于校三级考试)中,该同学旷考。尽管该同学于1999年1月参加了全国英语四级考试且获得通过,但该生校三级考试旷考的性质不变。

2.关于《线性代数与线性规划》课程。该生只参加了期末考试,成绩为51分,但无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根据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9月),“不论考试课或考查课,都要重视平时成绩的考核和记载,不能只凭最后一次考核决定课程成绩”,“平时成绩综合

评定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故该课程属于“取消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的情况。

3.关于对该生的学籍处理。根据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9月),“学生一学期内有三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直接留(降)级”。除去大学英语以外,该生1998-1999学年第一学期还有1门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及格、1门课程(财政金融)旷考、1门课程(线性代数与线性规划)零成绩,故应作留级处理。但该生自1995年入学以来,已留级、休学各一年,无法再次留级(根据原国家教委1990年1月20日第7号令的规定,“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标准学制两年者”,应予退学),故对该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决定。

关于产文昂同学退学处理的详细调查,我们去年接到皖教学函字[2000]05号函后,曾于2000年9月8日致函贵厅高校学生处作了汇报(校学[2000]029号),现予附上(见附件)请参阅。

特此函复。

附件:关于产文昂同学退学处理情况调查的函(校学[2000]029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二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学生成绩说明函

校对:向守平录入:俞新妹

附件

校学[2000]029号

关于产文昂同学退学处理情况调查的函

安徽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贵处《关于调查了解产文昂同学反映问题的函》(皖教学函字[2000]05号)收悉。接文后,我们责成有关部门,本着尊重事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再次就产文昂同学反映的问题,向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的有关领导、该院原教务处和相关的领导及有关教师作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会计学专业95级本科生产文昂,在96—97学年第二学期有3门主要课程考试不及格,应留级至会计学专业本科96级(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教务处教字[1997]31号,见附件1)。但该生要求休学一年(见附件2),经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研究批准其于1998年3月休学(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教务处教字[1998]06号,见附件3,4),1998年9月,经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批准同意该生复学(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教务处教字[1998]15号,见附件5,6),编入会计专业97级2班学习。98—99学年第一学期,该生又累计有4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无成绩;其中财政金融、大学英语2门课程旷考,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程考试不及格,线性代数与线性规划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为51分,且无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故无课程成绩(见附件7,8)。按规定应予该生留级,但鉴于该生已留级、休学各一次,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该生不能再次留级。据此,1999年3月,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会计学系呈报学院,要求对该生作退学处理(见附件9),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教务处经认

真审查,认为该生符合退学条件,同意会计学系提出的退学处理意见,经上报学院批准,于1999年3月19日作出了《关于对产文昂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院教[1999]4号,见附件10)。该生在接到处理意见后至暑假结束近半年的时间内,并未向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教务处提出任何异议。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对产文昂同学所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是完全符合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应改变。

特此函复。

(注:1999年1月,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根据专业分为会计学系和工商管理系。因产文昂同学所学专业为会计学,因此被划入会计学系。)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学生处理函

校对:向守平录入:陈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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