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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范本1

商标异议答辩范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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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答辩书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

被异议人:

异议人认为:

被异议人认为: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不会。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条。答辩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作出如下答辩,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及其商标在全国业内及公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1、简介

2、发展历程

3、销售覆盖

4、广告覆盖

5、获得的荣誉

6、注册情况

7、打假维权情况

二、被异议商标图形是委托他人独立创意设计的。

三、双方商标的比较:是否很普通,独创性是否很强,与之近似的图形商标在

多个不同类别被不同企业在先注册。

四、产品是否类似,是否关联。

五、商标的区别:形状、读音、含义。

六、图形与文字商标组合使用更加不会引起混淆,更加不会误导相关公众。

七、异议人提交的事实、材料与本案是否有关,是否有效,是否真实。

八、尊重事实、尊重历史、尊重法律、平衡利益。

九、地域。

十、是否有商业往来

十一、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但驰名商标产品不能扩大。

综上可见:被异议商标系被异议人原创,具备商标该有的显著性,不构成对引证商标的,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不会引发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条例》第条。异议人的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恳请商标局依法裁定异议不成立,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答辩人:

日期:年月日

商标异议答辩书(正文)

商标异议答辩书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贵局于2011年4月28日发文《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编号:2010异45282DS),通知被异议人「深圳市三菱文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答辩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答辩人收到相关异议材料之后,认为「圣〃托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对第7699964号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之异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据不足,异议不能成立。具体答辩如下: 一、异议人对TOUS文字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不代表对?桃丝?也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异议人在中国并未注册?桃丝?商标。 异议人在异议理由一中称?异议人对TOUS文字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并在1、2、3点中进行了具体阐述。 其中,在第1点理由中,异议人对其公司及TOUS商标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提出附件一、二、三作为证据。答辩人认为,该点理由及其证据只是异议人对其公司历史及TOUS品牌的简单介绍,并不能说明与被异议商标?桃丝?有何关联,而且,异议人的证据都是摘自于国外的网站,没有显示时间和具体链接地址,无法核对真实性。所以,异议理由1缺乏事实依据,并与被异议商标?桃丝?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 在第2点理由中,异议人对其享有TOUS文字的商标权进行了说明,称在世界多个国家取得TOUS商标注册证,但是并没有提出相关证据,其所述关联

异议案件之被异议人与本案被异议人并不相同;为证明异议人在中国享有TOUS商标权,异议人提出附件四作为印证,但是其提供的证据仅为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之复印件,真实性存疑,而且为第3、9、14、18、20、25、28类TOUS商标,与答辩人在第16类注册的?桃丝?商标毫无关联。 在第3点理由中,异议人以前述理由引申出对TOUS文字享有商号权,并使用近90年。答辩人认为,异议人公司名称为?S.TOUS,S.L.?,其商号应为?S.TOUS?而非?TOUS?,而且无证据证明TOUS文字作为异议人商号使用了近90年。 综上,异议理由一不能证明异议人在中国对?桃丝?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其在中国注册的?TOUS?商标与答辩人在第16类注册的被异议商标?桃丝?无关,两者属于不同类别的不同商标。 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属于不同类别之不同商标,不存在抄袭、复制和恶意抢注之说,依法应予注册。 (一)异议人在异议理由二(一)中称,?被异议商标属于对异议人商标的翻译,两商标在市场上共存,极易引发消费者混淆,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并分别以1、2、3点理由进行阐述。 在第1点理由中,异议人称其异议商标在中国享有广泛知名度,并着重介绍了其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情况,辅以附件五?对异议人进行介绍的中文网页?加以佐证。答辩人认为,异议人在中国市场的真实销售情况无证据支持,其开设的专卖店和专柜地点和数量等皆无法证实;也无证据证明异议人对异 议商标?TOUS?进行了宣传推介,异议人是否对和商标进行了推介与

商标异议的申请书|关于公司商标异议申请书范文.doc

【个人简历范文】 被异议商标** 类别第9类 初步审定号7506168 初步审定公告期第1238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2010年11月6日 被异议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地址香港**道中**号南丰大厦**室 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佛山市**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地址广东省*市南海区大沥**大道二村路段 邮政编码5**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0** 传真(含地区号)0**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见下页 异议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异议请求 异议人对被异议人在第9类“电缆;电线;电线识别线;电报线;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话线;同轴电缆;绝缘铜线”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并经贵局初步审定,刊登在第1238

期商标公告上的第7506168号“**”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并请求不予核准注册被异议商标。 事实依据 一、被异议商标和异议人的注册商标相同且二者国际分类号相同,被异议商标依法不应核准注册。 异议人的文字商标“**”(以下称异议人商标)于2003年9月21日被贵局核准注册并公告,注册号为3265842,国际分类号为第9类,商品服务列表为防盗报警器;“家用遥控器;车辆用收音机;教学仪器;电视机”等,至今该商标仍有效。 被异议商标也为文字商标,文字内容和异议人商标完全相同;被异议商标的国际分类号和异议人商标的国际分类号相同,均为第9类; 二、异议人简介。 异议人成立于2005年6月24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2010年通过了年检,至今合法有效。 而被异议人成立于2009年6月2日,在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注册登记,比起异议人晚了4年。 三、异议人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 异议人在电子行业经营多年,异议人电子产品多达十几种,连锁店遍及全国各地,从而异议人商标在电子行业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四、被异议商标对异议人商标的损害。 被异议商标的使用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即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消费者误认为被异议人和异议人存在一定所属关系,本着对异议人产品品质的信任而误购,使消费者利益受损,使异议人合法权益受损。 鉴于以上事实,异议人认为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被异议商标不应核准注册。 异议人保留依法于三个月内提供补充材料的权利。 异议人佛山市**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5日

商标异议答辩书模板

异议答辩书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 被异议人肖寒飞就异议人韶山新韶光电器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在第11类“电加热器;电炉灶;电压力锅(高压锅);热水器;热管灯管;电磁炉;电热壶;电吹风;电筒”商品上于2006年10月20日申请,2009年5月27日公告(总第1169期)的5672520号的“新韶康及拼音”所提出的异议理由做出下述答辩: 异议人认为:被异议人商标“新韶康及拼音”与其引证商标(第1803697号,第4857578号)属近似商标,足以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及误认,并认为被异议商标系傍名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与第五十二条(一)项之规定。商标局应该驳回被异议人商标的申请。 被异议人认为: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刻意抄袭、模仿。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 理由如下: 一: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含义和组成截然不同。 先从含义上来说:两者商标都是“新”字开头,“新”为修饰词,仅为商标主体的前缀,“新” 一般解释为: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

被异议商标的主体为“韶康”,引证商标的主体为“韶光”。 韶康的含义:韶,美好的;康,安宁、不生病。韶康的含义为美好而安宁。 新韶康的含义为:从未有过的美好和安宁。 而“新韶光”的含义与其相差甚远。新韶光的公司来自韶山市,所以其商标中的韶应解释为韶山的简称,光解释为光荣,光辉或光明。新韶光应理解为:全新的韶山人民的光荣或是韶山人民新的荣耀。 从两者含义来说,天差地别,丝毫不会令消费者在商标含义上将两者商标互为联想,抑或将两者发生误认及混淆。 其次: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方式不同。 被异议商标为中文加拼音的组合商标,而引证商标为单纯中文商标。 再其次从其组成来说,两者商标的最大不同在于商标最后一个字,一个为“康”,一个为“光”,“康”与“光”都是常用字,读音和字意都为大众所熟悉,极易识别。“康”为半包围结构组合字,“光” 为独体字,从视觉上来说区别巨大,“康”的拼音为“ kang”,光的拼音为“ gua ng”从听觉上来说也是区别巨大。“光”与“康”都是其商标主体中最重要且最具识别性的部分。 “新韶光”与“新韶康”在音、形、意上都有很大区别,所以消费者根本不会将“新韶康”与“新韶光”混淆或误认。 被异议人肖寒飞通过查阅大量书籍,为其商标取名为“新韶康”, 是希望自己的电器产品可以带给消费者美好安宁的生活,完全是自己

商标异议的申请书

商标异议的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下称“异议人”)本商标代理组织xxxx,受美国a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a llc) 的委托,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刊登于《商标公告》第xxxx期初步审定公告上的第xxxx号浙江d公司(下称“被异议人”)的商标申请,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商标,具有独占的在先权利。 (一)异议人简介 异议人是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一家美国公司,a inc成立于20xx年,a llc成立于20xx 年,20xx年3月a inc被a llc收购,组成目前的a llc公司。异议人是美国上市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a brand,inc.,纽约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xxx)的全资子公司。异议人主要经营婴童床、摇篮、灯具、婴童家居及床上用品,婴童玩具等婴童用品等相关业务,并在澳大利亚设立有a australia pvt ltd公司,在英国设立有a uk limited公司。公司经营活动遍布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和其他中南美诸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英国、爱尔兰、西班牙、波兰、德国等欧洲国家,年总经营额在1.2亿美元以上,是目前相关行业在美国及澳大利亚最大的公司,市场占有率达50%.20xx年,a llc公司的经营活动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中国大陆的总经营额约6000万美元,其中与浙b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年经营额在2500-3000万美元。公司创建20多年来,已被国际上同行业和相关公众所广泛认知。 (二)权利分析 “words”既是异议人的企业名称(商号),又是异议人的商标。“words”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品牌,具有鲜明的显著特征,其中“图形”是公司设计师xxxx的独创设计。“words”和“words+图形”商标已分别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被核准注册,目前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提出注册申请,正处于审查过程中。毫无疑问,异议人是“words”和“words+图形”的创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辩的以下在先权利:(1)企业名称权。正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异议人的企业名称“words”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是应该得到合法保护的。 (2)著作权。“words+图形”商标中的图形在两个文字中间,这是一种独特的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 (3)商标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商标异议申请书范本

商标异议申请书范本 范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本商标代理组织XXXX,受美国A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A LLC)(下称“异议人”)的委托,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刊登于《商标公告》第XXXX期初步审定公告上的第XXXX 号浙江D公司(下称“被异议人”)的商标申请,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商标,具有独占的在先权利。 (一)异议人简介 异议人是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一家美国公司,A INC成立于20XX年,A LLC成立于20XX年,20XX年3月A INC被A LLC 收购,组成目前的A LLC公司。异议人是美国上市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A Brand,Inc.,纽约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XXX)的全资子公司。异议人主要经营婴童床、摇篮、灯具、婴童家居及床上用品,婴童玩具等婴童用品等相关业务,并在澳大利亚设立有A AUSTRALIA PVT LTD公司,在英国设立有A UK LIMITED公司。

公司经营活动遍布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和其他中南美诸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英国、爱尔兰、西班牙、波兰、德国等欧洲国家,年总经营额在1.2亿美元以上,是目前相关行业在美国及澳大利亚最大的公司,市场占有率达50%.20XX年,A LLC公司的经营活动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中国大陆的总经营额约6000万美元,其中与浙B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年经营额在2500-3000万美元。公司创建20多年来,已被国际上同行业和相关公众所广泛认知。 (二)权利分析 “words”既是异议人的企业名称(商号),又是异议人的商标。“words”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品牌,具有鲜明的显著特征,其中“图形”是公司设计师XXXX的独创设计。“words”和“words+图形”商标已分别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被核准注册,目前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提出注册申请,正处于审查过程中。毫无疑问,异议人是“words”和“words+图形”的创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辩的以下在先权利: (1)企业名称权。正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异议人的企业名称

第4542212号车标商标异议答辩书

第4542212号车标商标异议答辩书 答辩人:张时雄 异议人:雪铁龙汽车公司 被异议商标:图形(立体,指定颜色) 商标类别:第12类 初步审定号:第4542212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答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就贵局于2008年4月10日发文编号为2007异16341DS的关于第4542212号图形(立体,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进行如下答辩: 一、双人字图形商标与被异议商标在视角上的区别: 1、双人字图形商标是由两个造型相同、大小一致,均为向上凸起,均为同一颜色的“人”字组成,分上下两部分,中间有一 定的间距。而被异议商标是一个整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大箭头,是一个箭头欲超越另一个箭头,两个箭头融合到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并由此派生出第三个凹进去的红色箭头组成。四个箭头造型各异,大小不一,有凹有凸,由金属色泽及红色组成。整个图形浑然一体、自然天成。 被异议商标既不是对双人字图形商标中的两个“人”字进行简单的拼凑,也不是将其中的一个人字随便改变一下颜色,或是在两个“人”字的基础上添加一个“人”字敷衍了事。 在议异人的异议理由中提到的“均为上下结构的…双箭头图形?商标”。双人字图形属于上下结构,由一上一下两个箭头组成,两个箭头均可独立存在。而被异议商标是由大写字母“A”、“热带鱼”、“人”、“燕子”或是“快速前行的箭头”演化而来,无论是字母“A”、“热带鱼”、“人”、“燕子”还是“快速前行的箭头”,说他们是上下结构,都是一件很搞笑的事情。比如说标致汽车的车标,难道我们也可以将狮子分为头、身子、脚三部分,然后称其为上中下结构吗?如果非要说被异议商标是上下结构的话,那么红色的箭头是属于“上结构”呢?还是属于“下结构”?说它是“上结构”吧,它是尾巴或脚的延伸; 说它是“下结构”吧,它又是在头或身子里面。 更何况“上下结构的双箭头”图形并不具备独创性和显著性,该图形在现代生活中被大量、广泛的采用,如书名号(《》)、指路标志(两侧通行)以及军警制服的肩章(上等兵、见习警员)等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图形不能享有版权,也不能拥有专用权。也就是说“上下结构的双箭头”不能仅仅只为异议人独家使用。 2、从色彩上看双人字图形是单一的金属色泽,而被异议商标除了金属色泽外,还有图形正中及其显著的红色箭头,红色是一个在很远的地方就能吸引人们注意力甚至引起警觉的颜色,它的位置即不是在边缘也不是隐蔽的地方,它既不是以点状或线状的形式出现,它是

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书

---------------------------------------------------------------范文最新推荐------------------------------------------------------ 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书 异议申请人名称:     代理组织名称: 被异议商标:     初步审定号:     类别: 异议申请人章戳(签字):           ;         &nbs p;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1 / 19

2、国内申请人不需要填写英文。 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号为国际注册号,填写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中文):  (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是否共有商标:□是     □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最新】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范文模板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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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含义上来说:两者商标都是“新”字开头,“新”为修饰词,仅为商 标主体的前缀,“新”一般解释为: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 被异议商标的主体为“韶康”,引证商标的主体为“韶光”。 韶康的含义:韶,美好的 ;康,安宁、不生病。 韶康的含义为美好而安宁。 新韶康的含义为:从未有过的美好和安宁。 而“新韶光”的含义与其相差甚远。 新韶光的公司来自韶山市,所以其商标中的韶应解释为韶山的简称,光解 释为光荣,光辉或光明。 新韶光应理解为:全新的韶山人民的光荣或是韶山人民新的荣耀。 从两者含义来说,天差地别,丝毫不会令消费者在商标含义上将两者商标 互为联想,抑或将两者发生误认及混淆。 其次: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方式不同。 被异议商标为中文加拼音的组合商标,而引证商标为单纯中文商标。 再其次从其组成来说,两者商标的最大不同在于商标最后一个字,一个为“康”,一个为“光”,“康”与“光”都是常用字,读音和字意都为大众所 熟悉,极易识别。 “康”为半包围结构组合字,“光”为独体字,从视觉上来说区别巨大,“康”的拼音为“kang”,光的拼音为“guang”从听觉上来说也是区别巨大。 “光”与“康”都是其商标主体中最重要且最具识别性的部分。 “新韶光”与“新韶康”在音、形、意上都有很大区别,所以消费者根本 不会将“新韶康”与“新韶光”混淆或误认。

商标异议申请书 理由书

书由异议理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深圳众和汇业国际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受深圳市立维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亦方科技(以下简称:被异议人)申有限公司 YI FANG TECHNOLOGY CO., LIMITED类“电池;电池充电器;高压电池;太阳能电池;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9阳极;阳极电池;阴极;原电池;蓄电池”商品上的“”商标(以下简称:《商期20日总第1428该商标刊登在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2014年10月标公告》上,初步审定号为。“”商标是异议人独创的商标,被异议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初步审定号类的申请注册商标被异议人所使用的图形与异议人享有的在34为“”)(以下称引证商标)为完全相同商标,亦已构成对异议人在先的著作权的侵犯,如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将会使消费者对其核准使用的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从而侵犯到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异议人恶意申请被异议商标,其意是在于通过合法的商标注册手续,掩盖非法的侵权行为。故请求贵局依法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取得注册。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一、“”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商标,具有独占的在先权利。 (一)异议人简介 深圳市维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1日,注册资本

50万,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7幢第二层,公司主营产品“主营电子产品(电池,充电器,电子烟,强光手电,移动电源等)”产品销售发光应用、太阳能光电应用等众多领域,LED覆盖无线技术应用、. 遍及全球几十个国家,深得客户青睐。公司创建多年来,已被同行业和相关公众所广泛认知。(二)权利分析”E “”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品牌,具有鲜明的显著特征,其“是电子家园的意思,系异议人委托其EHOME是该图形的独特设计,整体是朋友设计而成,毫无疑问,异议人是“”商标的创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辩的以下在先权利:“”商标的图形是一种独特的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1日前一周,委托其朋友为公司设计一个公司商月22年异议人于在201310交给异议人选择。日下午13:5210月222013标.设计了两组方案,并于年(有当时的设计原稿为证,创建时间可以为依据)如下图 1图 2图发送给异议人通过QQ日13:58 222013 异议人原股东何颖于年10月的法人代表何建忠查看,参考意见,俩人最终选择了“”作为异议人的商47号码为,图3标用于品牌推广;(此人QQ如图所示,名为eileen ,QQlogo显示内容为异议人原股东何颖跟异议人的法人代表何建忠交代5与图设计说明,及注册事项。) 3 图 图片4

商标异议申请书3篇

商标异议申请书3篇 商标异议申请书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本商标代理组织xxxx,受美国a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a llc)(下称“异议人”)的委托,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刊登于《商标公告》第xxxx期初步审定公告上的第xxxx号浙江d公司(下称“被异议人”)的商标申请,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商标,具有独占的在先权利。 (一)异议人简介 异议人是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一家美国公司, a inc成立于20xx年,a llc成立于20xx年,20xx年3月a inc 被a llc收购,组成目前的a llc公司。异议人是美国上市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a brand, inc.,纽约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xxx)的全资子公司。异议人主要经营婴童床、摇篮、灯具、婴童家居及床上用品,婴童玩具等婴童用品等相关业务,并在澳大利亚设立有a australia pvt ltd公司,在英

国设立有a uk limited公司。公司经营活动遍布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和其他中南美诸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英国、爱尔兰、西班牙、波兰、德国等欧洲国家,年总经营额在亿美元以上,是目前相关行业在美国及澳大利亚最大的公司,市场占有率达50%。20xx年,a llc公司的经营活动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中国大陆的总经营额约6000万美元,其中与浙b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年经营额在2500-3000万美元。公司创建20多年来,已被国际上同行业和相关公众所广泛认知。 (二)权利分析 “words”既是异议人的企业名称(商号),又是异议人的商标。“words”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品牌,具有鲜明的显 “words”著特征,其中“图形”是公司设计师xxxx的独创设计。 和“words+图形”商标已分别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被核准注册,目前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提出注册申请,正处于审查过程中。毫无疑问,异议人是“words”和“words+图形”的创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辩的以下在先权利: (1)企业名称权。正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

【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异议答辩人:XXX 住所地:商标异议人:XX电视台住所地:XX市XX区XX 路XX号。商标异议答辩人XX自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转发的XX电视台所提出之对XX商标申请的异议后,答辩人认为XX电视台显然是错误的理解了商标法以及其自身所开办的节目的法律地位。答辩人认为XX电视台的异议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如下: 一、XX电视台所XX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商标,也不是XX电视台经合法申请所持有的注册商标,其法律性质和地位显然不具有商标的特性。 1、根据《商标法》第三条之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而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可以肯定的是:首先,XX不是商标,也不具备商标的法律实质条件;其次,XX电视台既不是产品的生产商也不是服务提供商,自然也更不可能是集体或证明商标的商标主体。 2、商标异议人XX电视台在异议书中第X条意见将XX认定为是驰名商标,令人十分惊异!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既然没有XX这个商标,那么XX电视台自认为是具有驰名商标的这一说法不知是从何而来?这一驰名商标不知又是哪一家机构来认定的? 3、商标异议人XX电视台在异议书中第X条意见认为XX这一商标侵犯了XX电视台的著作权。这一提法更是令人惊讶不已! 如果说XX电视台认为XX已经从商标纠纷转而变成了著作权纠纷,那么XX电视台显然找错了提出异议的机关,应当是向版权局提出版权异议,而不应该向商标局来提商标异议。这一点也充分反映出XX电视台显然对其想提出的意见的性质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了解。反映出异议人XX电视台及其代理人还不十分清楚商标法律的实质。 4、异议人所提意见第X条,认为答辩人商标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8项“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风尚和其他不良影响”。答辩人认为XX电视台此说与答辩人申请的XX商标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也。XX商标怎么会有害于社会主义风尚?危言耸听之词不过是巧立名目之实而已!

商标异议申请书范本

商标异议申请书范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本商标代理组织XXXX,受美国A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A LLC)(下称“异议人”)的委托,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刊登于《商标公告》第XXXX期初步审定公告上的第XXXX号浙江D 公司(下称“被异议人”)的商标申请,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商标,具有独 占的在先权利。 (一)异议人简介 异议人是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一家美国公司,A INC成立于20XX年,A LLC成立于20XX年,20XX年3月A INC被A LLC收购,组成目前的A LLC公司。异议人是美国上市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A Brand,Inc.,纽约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XXX)的全资子公司。异议人主要经营婴童床、摇篮、灯具、婴童家居及床上用品,婴童玩具等婴童用品等相关业务,并在澳大利亚设立有A AUSTRALIA PVT LTD公司,在英国设立有A UK LIMITED公司。公 司经营活动遍布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和其他中南 美诸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英国、爱尔兰、西班牙、波兰、德 国等欧洲国家,年总经营额在1.2亿美元以上,是目前相关行业 在美国及澳大利亚最大的公司,市场占有率达XX%.20XX年,A LLC

公司的经营活动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中国大陆的总经营额约 6XXX万美元,其中与浙B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年经营额在2500-3XXX 万美元。公司创建20多年来,已被国际上同行业和相关公众所广泛认知。 (二)权利分析 “words”既是异议人的企业名称(商号),又是异议人的商标。“words”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品牌,具有鲜明的显著特征,其中“图形”是公司设计师XXXX的独创设计。“words”和“words+图形”商标已分别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被核准注册,目前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提出注册申请,正处于审查过程中。毫无疑问,异议人是“words”和“words+图形”的创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辩的以下在先权利:(1)企业名称权。正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异议人的企业名称“words”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是应该得到合法保护的。 (2)著作权。“words+图形”商标中的图形在两个文字中间,这是一种独特的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 (3)商标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应被认定为系异议人的代理人,所以被异议

房产执行异议答辩状

房产执行异议答辩状 房产执行异议答辩状【1】 答辩人:孙利娟,女,35岁,汉族,职工,住东平县地税局家属院。 因答辩人与山东泰美乐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泰美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一案,案外人尚福朋对查封泰美乐公司机器设备厂房等提出异议,特答辩如下: 案外人尚福朋认为因泰美乐公司欠其285万元钱。 经法院判决后,20XX年在执行程序中,尚福朋已于泰美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将泰美乐公司所有厂房设备、附属设施等财产归尚福朋所有,折抵欠款285万元。 因此,东平县人民法院不应对其名下财产予以保全查封。 答辩人认为上述说法完全错误,理由如下: 第一,案外人与泰美乐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属实。 案外人称泰美乐公司欠其285万元纯系不存在。 案外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泰美乐公司,纯系泰美乐公司为逃避债务而做出的虚假诉讼,不应成立。 第二,即使案外人与泰美乐公司的债务是真实有效的,但双方在执行阶段的和解协议也是违法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作为泰美乐公司在其公司资产未进行评估拍卖程序的前提下,将所有财产转让给一个债权人,该行为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违反

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应视为无效。 综上所述,案外人的异议不能成立,请求查明事实,依法驳回其申请。 此致 东平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孙利娟 20XX年12月16日 房产执行异议答辩状【2】 答辩人:彭桃建,男,195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攸县桃水镇市桃水煤矿生活区0023号。 被答辩人:欧阳丽,女,197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攸县桃水镇桃水村对江组对江031号。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对(20XX)攸法预执字第175-1号执行裁定书提出执行异议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裁定书是法院执行行为的体现,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本案中(20XX)攸法预执字第175-1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执行(20XX)攸法民一初字第770号民事调解书内容的过程中,就中止执行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另一份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虽然两份裁定事隔三年多,字号相同(抑或是文书中的笔误,可裁定补正。 ),但内容不同(正如被答辩人所说的),恢复执行时是法院执行行

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怎么写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 诉*** 合同纠纷一案,被告*** 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柜员日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一、《协议书》并没有约定此纠纷有**** 人民法院管辖,而只是约定了由“*** 法院裁决”,实际上并不存在“*** 法院”。 二、贵院所在地a 并非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条规定的只允许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不允许约定超出以上范围的法院管辖,因此,《协议书》管辖约定的条款应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效条款。 ***** 根据实际情况描述)

综上所述,申请人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向贵院提出管辖权 异议,望贵院依法采纳。 此致 ***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不同情况下的买卖合同管辖权的划定 1.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 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异议答辩要注意的问题

商标异议答辩要注意的问题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执行异议答辩状

执行异议答辩状 执行异议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执行异议答辩状,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执行异议答辩状1 答辩人:陈xx,女,xxx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茶陵县人,住茶陵县城关镇紫微街紫微路四组。 因上诉人赖家庆与被上诉人陈xx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陈xx诉苏琼、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财产保全、执行以及上诉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概况。 陈xx诉苏琼、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于20xx年4月22日判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26日调解终结。因被执行人苏琼、曾巧艳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申请执行人陈xx于20xx年8月7日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确定的起诉日(20xx年11月6日)止的给付金钱义务是4192808元。被执行人苏琼、曾巧艳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老赖,至今仅有苏琼的司机代为执行13.5万元,已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苏琼20xx年开始向陈xx借钱,20xx年3月18日与原宁冈县地产公司(早已名存实亡,由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接管)联合投资开发受让了本案三宗土地,因苏琼没有资质,登记在原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苏琼是土地实际权利人之一,享有60%份额。 一审法院在审理陈xx诉苏琼、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于20xx 年12月11日作出了(20xx)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对20xx年3月18日苏琼与江西省宁冈县地产公司联合在现井冈山市(原宁冈县)龙市镇投资开发的、登记在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的宁国用(99)字第306号、(20xx)字第3027、(20xx)字第3028号土地中苏琼所享有的60%份额(约270万元)予以冻结。(有接管单位提供、盖章的《联合投资开发土地》、《土地出让合同书》证实。60%份额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股份,另40%是井冈山市原宁冈县地产公司的)。20xx年12月一审法院到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和送达上述裁定书时,所冻结的土地档案中没有证实上诉人与苏琼转让的一个字、一份文件,也没有人说己转让。裁定书送达后,苏琼并未提出自己所拥有的60%份额已转让给上诉人或者申请复议,当时上诉人(与苏琼是十多年的要好的朋友,知道苏琼欠债)知道冻结也未申请复议。由于执行法院没有及时采取评估、拍卖措施,20xx 年10月31日上诉人乘机对(20xx)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执行标的向一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由苏琼聘请律师。 本案冻结的标的是上述三宗土地中苏琼所享有的60%份额,协助执行人是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上诉人主张:20xx年7月4日,苏琼与本人签订《股份

商标异议说明与答辩书要求

商标异议说明与答辩书要求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被异议人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商标异议答辩是被异议人申述自己权利和理由的途径,被异议人是否答辩则是被异议人自己的决定。 一、关于异议答辩书的几点要求 1、由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三款赋予异议人可以在三个月内补充异议证据材料的时间,因此,商标局一般在异议期满三个月后,向被异议人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和答辩通知书。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被异议人超过规定期限答辩的或者未按规定答辩的,视为未答辩。 2、被异议人在提交答辩书时应当一并交送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或者其复印件,以便商标局收到后通过扫描条形码确认答辩收文。 3、被异议人在提交商标异议答辩书时,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收到答辩通知的日期,从而证明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答辩,例如,商标局邮寄异议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的信封。 4、与异议申请书相同,被异议人在答辩书上需要加盖企业公章(被异议人是个人的需签字)。被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答辩的,需要附送答辩委托书,代理组织需盖章,其他有关规定可以参照异议人委托代理组织提出异议办理。

5、商标异议答辩书的补正。对于形式要件上有所欠缺的异议答辩书,比照商标注册申请中的补正程序,由商标局通知被异议人(或称答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 可以通过补正程序解决的问题包括: (1)异议答辩书缺少被异议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2)被异议人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答辩缺少代理委托书或者代理委托书有缺陷的: (3)被异议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答辩,邮戳不清,难以确定答辩提交日的; (4)答辩书有其他缺陷的,例如被异议人的章戳与初步审定公告上的被异议人(注册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被异议人名称变更缺少登记机关证明的。 二、关于异议及答辩证据材料的补充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对商标异议和答辩证据材料的补充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该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旧商标法和实施细则没有规定异议和答辩证据材料的补充期限,异议人或答辩人在提交异议申请书或答辩书后至商标局裁定前,可以随时补充材料,商标局应当接受。修改商标法实施细则时,将异议或答辩补充证据材料的期限定为3个月,实际上是对异议程序的完善和

商标异议申请书

商标异议申请书 被异议商标: 类别:10 初步审定号:9178494 初步审定公告期:1296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2011-03-07 被异议人名称:健邦医疗医药科技 被异议人地址:省市马路与屯溪路交叉口东环广场B-901室邮政编码:230011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桑乐金股份 异议人地址:省市长路669号AJ-9地块 邮政编码:230088 联系人:梅 (含地区号):0 传真(含地区号):0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华灵知识产权咨询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详见后面“商标异议理由书” 异议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商标异议理由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华灵知识产权咨询,受桑乐金股份(以下简称:异议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健邦医疗医药科技(以下简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10类“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诊断设备、震动按摩器、杀菌消毒器械、电疗器械、医用紫外线灯、理疗设备、避孕套、医用电热毯”等商品上的“桑乐金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该商标刊登在2012年01月20日总第1296期《商标公告》上,初步审定号为9178494。异议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简介及获得荣誉 (1)、异议人简介 桑乐金股份成立于1995年,位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8175万元,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便携式桑拿设备和远红外桑拿设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荣获海关A类企业资格,省出口名牌,省著名商标,第16届亚洲运动会公益企业,绿色环保首选品牌等荣誉称号。2011年7月29日,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证券简称为“桑乐金”,证券代码为“300247”。 企业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了3C、德国GS、欧盟CE、北美ETL、沙特SASO、澳大利亚SAA等国际安全认证。公司在国设有22个办事机构,在全国设立了160个授权经销商,同时产品远销海外70多个国家和地区,尤其受到欧美和中东客户的青睐。 (2)、异议人获得的荣誉 2011年6月,公司被海关授予A类企业资格; 2011年6月,公司荣获徽商银行分行“2010年度信用等级评定AA级企业”; 2011年1月,桑乐金等5家企业获“出口优秀工业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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