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苗木质量合格证

苗木质量合格证

苗木质量合格证

苗木质量合格证

川林种检NO :

注:1、一个苗批附一份苗木质量合格证。2、本证转让、涂改和重复使用无效。

常规苗木的质量标准

常规苗木的质量标准 1.生长健壮,树形骨架基础良好,枝条分布均匀 总状分枝累的大苗,顶芽要生长饱满,未受损伤。苗木栽幼年期具有良好骨架基础,长成之后,树形优美,长势健壮。其他分支类型大体相同。 2.根系发育良好,大小适宜,带有较多侧根和须根,且根不劈不裂因为根系是为苗木吸收水分和矿物质营养的器官,根系完整,栽植后能较快恢复生长,及时给苗木提供营养和水分,从而提高栽植成活率,并为以后苗木的健壮生长奠定有利的基础。苗木带根系的大小应根据不同品种、苗龄、规格、气候等因素而定。苗木年龄和规格越大,温度越高,带的根系也应越多。 3.苗木的地上部分与根的比例要适当 苗木地上部分与根系之比,是指苗木地上部分鲜重与根系鲜重之比,成为茎根比。茎根比大的苗木根系少,地上、地上部分比例失调,苗木质量差;根茎比小的苗木根系多,苗木质量好。但根茎比过小,则表明地上部分生长小而弱,质量也不好。 4.苗木的高径比要适合 高径比是指苗木的高度与根茎直径之比,反映苗木高度与苗粗之间的关系。高径比适宜的苗木,生长均匀。高径比主要取决于出圃前的移栽次数,苗间的间距等因素。 5.出圃苗木无病虫害 特别是有危害性的病虫害及较重程度的机械性损伤的苗木,应禁

止出圃。这样的苗木栽植后,常因患病虫害及机械性损伤而生长发育差,树势衰弱,冠形不整,影响绿化效果。同时还会起传染的作用,使其他植物受侵染。

苗木的规格要求 1.大中型落叶乔木 银杏、栾树、梧桐、水杉、枫香、合欢等树种,要求树形良好,树干通直,分枝点2~3m。胸高直径在5cm以上(行道树苗胸径要求在6cm以上)为出圃苗木的最低标准。其中,干径每增加0.5cm,规格提高一个等级。 2.有主干的果树 单干式的灌木和小型落叶乔木,如枇杷、垂柳、榆叶梅、碧桃、紫叶李、海棠等,要求树冠丰满,枝条分布匀称,不能缺枝或偏冠。根颈直径在2.5cm以上每最低出圃规格。在次基础上,根颈直径每提高0.5cm,规格提高一个等级。 3.常绿乔木 要求苗木树型丰满,保持各树种特有的冠形,苗干下部树叶不出现脱落,主枝顶芽发达。苗木高度在2.5m以上,或胸径在4m以上,为最低出圃规格。高度每提高0.5m,或冠幅每增加1m即提高一个规格等级。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BSZN-014300—2016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XX市XX区林业局 2017年7月30日发布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需要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需要调运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需要调运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机关职权范围内的;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2009年第3号,根据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令1992年第9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未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林业部令1994年第4号)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第六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XX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09〕21号)附件2第59项:“项目名称: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林业),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XX市XX区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经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3.经过检疫,其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未带有检疫对象; 4.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1 -

绿化工程质量要求

绿化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及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准备(包括临设及围档等),清理、平整场地,清理垃圾,进行土质化学分析,对不合格的土质层必须清除、更换,否则不准进行后续工作。垃圾、余土外运。投标前,投标人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察或测量,结合施工现场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充分考虑处理地下垃圾、管沟及施工难度。正确评估挖、填土方及垃圾量。 (2)植床要求:清除净杂草、灰土、砖块、沙石、垃圾等杂物,认真按图纸搞好地形起伏的土方工程,回填土方应为种植壤土,不得含沙、石、灰土、杂草等,回填土方应密实。 (3)新植苗木要求:苗木规格要严格遵守图纸及合同规定要求,树形完好,无病虫害,根系正常,应带土球的花卉,土球应完整达标。苗木产地应在长江流域(含)以北。花卉要求:花卉苗形完好,无病虫害,根系正常,应带土球的花卉,土球应完整达标。 (4)施工要求:各类植物的位置必须与图纸相符,地形起伏必须按图纸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并经甲方或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苗木,苗木间距按图纸或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各类苗木要适当修剪,要体现园林绿化的艺术特色;常绿苗木应带土球,适当疏剪保持树形。 (5)养护管理要求:按《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试行)》中的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进行养护管理。在合同期内如养护管理达不到标准要求,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管理养护另选施工队伍,所发生费用及死苗更换养护费用都由乙方负责,在竣工结

算中扣除。 (6)成活率要求:新植苗木初期验收的成活率都应在95%以上,其中宿根花卉至初期验收时要达到90%以上的覆盖率;苗木管理期结束时成活率应达98%;地被植物覆盖率达100%;移植苗木成活率不得低于95﹪,成活率低于95﹪的施工方在初期验收前负责把相应品种死亡的苗木按同规格全部补齐。 (7)看护要求:苗木的看护由施工方负责。 (8)支撑要求:要求支撑美观、整齐,苗木成活后一年撤除。

苗木验收规范

苗木验收流程及规范(草案) 为加强公司苗木到场的验收规范,提高所采购苗木的质量,特制定以下苗木验收规范: 一、验收小组的组成 1、苗木验收小组由我苗圃代表、养护方、公司采购代表组成。每 次到货后都必须到场参加验收。 2、验收小组应严格按验收程序和标准执行验收。 3、采购人员应在苗木到场前一天通知验收小组,以便验收小组及 时准备验收工作。 二、苗木验收标准 苗木到场后,验收小组应及时对苗木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苗木应第一时间通知该批次苗木的采购负责人,由采购负责人与苗木供应商协商处理办法,出现下列情形,验收不合格: 1、不符合规格尺寸者。 2、有显著病虫害、折枝折干、裂干、肥害、药害、老衰、老化、 树皮有明显疤痕或机械破伤者。 3、树型不端正匀称、树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型 者。 4、土球损坏散落者;挖取后搁置过久,根部干涸、叶芽枯萎或掉 落者。 5、剪型类苗木,其形状不显著或损坏原型者。

6、土球达不到标准、破裂、松散不完整,或偏斜者。 7、高压苗、插条苗,未经苗圃培养两年以上者。 8、灌木、草花等分枝过少,枝叶不茂盛者。 9、树干上附有有害寄生植物,明显脱皮严重者。 10、针叶树类,银杏、雪松、杉树类失去原有端正形态、断枝断梢 者。 三、验收方法 1、检验方法包括:卷尺测量,观察检查和对照采购计划中的的苗木品种、规格等详细信息,核实苗木质量及数量。 2、按照验收单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填写并及时回传到采购部。 四、规格定义 1乔木: 土球:当季栽植,土球尺寸通常是胸径的6-8倍,土球厚度是土球直径的2/3以上;反季节栽植,土球尺寸通常是胸径的8-10倍,土球厚度是土球直径的2/3以上;树干纵向生长的苗木,土球的纵向尺寸是杆径的10倍。 根径:树干最底部; 地径(D):距离地面30公分处; 米径:距离地面1米处; 胸径:距离地面1.2米处; 分枝点:树干自然生长第一分枝处;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一、办证项目 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二、办证内容 (一)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1、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4)种苗繁育基地、种子园、母树林、贮木场及加工场(点)。 2、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者需提供申请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地点以及联系方式,填写、递交《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 (可在网站下载)。 3、办事程序和时限 (1)受理申请的当地森检机构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派专、兼职森检员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对申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5天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6个月。 (二)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2、申报的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 (3)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4)从国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有效期限在一个月以内,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原检疫单证(正本)。 (5)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和松木制品涉及省际间调运的,报检前还需提供由调入地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6)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期限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7)如森检员要求还应提交施检植物样本。 (8)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可在网站下载)及调运(承办)人的身份证。 3、办事程序和时间 (1)调运单位或个人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应在调运前15天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报检,森检机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林业厅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三) 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1、申请对象 从外省市调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一、办证项目 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二、办证内容 (一)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1、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4)种苗繁育基地、种子园、母树林、贮木场及加工场(点)。 2、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者需提供申请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地点以及联系方式,填写、递交《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可在网站下载)。 3、办事程序和时限 (1)受理申请的当地森检机构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派专、兼职森检员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对申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5天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6个月。 (二)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引种及负责引种后检疫监管的证明材料; (6)再次引进相同品种种苗时,需出示国内种植地森检机构出具的疫情监测报告; (7)首次引种国内或种植地所在省没有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或者已有引种,但一次进口量特别巨大的,审批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8)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9)申报进口物种要求写明品种、拉丁学名、规格、产地、数量、单价、进口总额(可另附清单),同时必须附上订货合同一份。 (10) 引进种苗的隔离试种计划和管理措施; (11)《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复印件; (12) 属贸易引进的单位还应提供具备进出口贸易林木种苗资格的证明; (13)属政府、团体、科研、教学部门交流、交换、科研用途引种的,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3、办事程序 (1)当地森检机构现场踏勘核查隔离试种地点,对初审符合引种种植要求的,签署意见后,转报上一级森检机构复审。 (2)经市(地)森检机构复审符合要求的,由其签署意见,报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3)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审批完结。对符合规定的,签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三、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6号)的有关规定: (一)产地检疫 (1)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为货值的0.40%;林木种子为货值的0.10%;药材为货值的0.30%;果品为

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一、种植土壤的要求 适宜植物生长的最佳土壤(体积比)为:矿物质45%、有机质5%、空气20%、水30%。土壤团粒最佳为1~5mm。要求土壤酸碱适中,排水良好,疏松肥沃,不含建筑和生活垃圾,且无毒害物质。土壤改良需因地制宜,现简要罗列下述土壤改良范例,仅供施工参考 1、如果现场土壤粘性过高,建议加20%(或依实际定量)细河沙及泥碳土改造,混合均匀,以利排水透气。 2、沿海人造地区,建议可在混合黑土、红土(土壤厚度为30~60cm)中加入有机质土壤改善(树皮堆肥等),肥料(鸡粪1kg/平方米,磷肥0.2kg/平方米,石灰1kg/平方米)。 3、对保湿性差、养分少的土壤,建议可在40cm厚客土中加入珍珠岩粉等40L/平方米,固体复合肥料0.25kg/平方米。 4、排水较差的地方,建议可在底层铺约20cm厚的珍珠岩,再打入3-4根珍珠岩填充的通风管。 5、若车库顶板上种植土含有堆坡设计时,由于顶板荷载所限,要求堆坡部份采用轻质土(轻质土配比为:34%壤土,33%泥炭,33%珍珠岩+蘑菇肥),或在保证乔木种植土厚度要求的前提下更换底层土壤为陶粒填充或铺储排水板,保证排水畅通。 6、花坛可施用老牛粪肥3kg/平方米,化肥(N:P: Mg=10:10:10:1)100-150g/平方米。 7、北方碱性土,可以施硫酸亚铁等调节PH值至6左右满足植物生

长的要求。 8、清理、消毒、杀菌、改良: (1)、种植前应对种植区域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如有地下害虫,应提前进行杀菌、除虫。及时拔除土壤中杂草根、清理大石块等。标准:自表层土壤30CM 内中不能有超过直径大于20CM 的石头,同时将种种植土壤翻松,保持土壤表层疏松、通气和良好的透水性能。 (2)、土壤的改良: 植物栽植前应对土壤进行改良,添加腐质土、沙、珍珠岩进行土壤的改良,具体为由施工方报技术措施方案,由甲方审核确定。 9、栽植植物铺土,应满足以下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如土层厚度不够则应进行局部换土处理。 10、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应翻耕20CM---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1、土层的沉降处理,对高回填区,在种植前进行沉降处理。 二、种植土土方处理注意事项: 1、所有混合土壤必须将所有成分混合均匀,景观施工管理有权力对所有已完成再造型和回填土的种植区域的土壤做随机抽样,以确保合成土各成分混合均匀。 2、用指定符合要求的土壤进行土方再造型以达到设计要求呈自然

园林绿化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一、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二、苗木质量要求: 1、乔木质量?(1)主干直(特殊要求除外),无明显破皮、划伤、折断; (2)主枝无枯死、无树干空心; (3)主侧枝分布均匀; (4)枝叶及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5)土球基本完整、大小标准要求、包装不松散; (6)无假树皮、假根、假枝等;?(7)无病虫害;?(8)行道树或列植苗木 2、灌木质量?(1)有明显主干得,主枝分布均高度、分支点一致。? 匀;?(2)无明显主干得,不偏冠,枝叶茂密; (3)主枝无折断、枯死,无树干空心;?(4)无严重病虫害; (5)树皮无明显伤口、环剥; (6)精球不露根,修剪口要平滑,形状美观; (7)土球直径大于蓬径3/10,土球厚度大于土球直径3/5,包装不松散; (8)枝叶、毛细根无严重脱水;?(9)列植灌木高度、冠幅一致。 3、地被质量?(1)根、茎、叶无严重枯萎、无严重病虫害;?(2)长势良好,植株健壮,根系完好;?(3)宿根花卉,根系完整,无明显秃裸,不徒长,花蕾饱满,花茎、花头无折损;?(4)球根花卉,球根无损伤、腐烂,幼芽饱满;?(5)木本地被须有护心土或土球。 4、草皮质量 (1)草皮叶片应新鲜无脱水现象; (2)根部土层结实、湿润,根系无脱水现象;?(3)无明显碎块;?(4)草色

纯正、无发黄、发黑; (5)草卷、草块规格一致,边缘平直,土层均匀、紧密,无破损。 5、时花质量?(1)生长茂盛、冠幅饱满、花色艳丽、规格整齐; (2)开花率至少达30%,剩余花蕾即将含苞待放;若开花不够旺盛,须花蕾较多(特殊要求除外); (3)花茎、花头基本无折损,不能有烂叶、烂梗,无明显干花、败花,无明显病虫害。 6、其它?(1)竹类苗木根幅、土球厚度符合要求,根系无严重失水,叶片萎蔫不严重,竹鞭、芽眼保存完好; 三、验收细节?苗木进场后,现场管理人员主要通过瞧、测来判断苗木就是否达标。 1、卸车前,查瞧送货单、车辆规格、每车装载数量、苗木装车情况、检验检疫证,做以下判断: (1)苗木品种及数量就是否正确; (2)车辆规格、装车数量就是否与规定要求一致; (3)苗木就是否有挤压变形、损伤等情况; (4)确定苗源地就是否为约定得苗源地; (5)苗木上得喷漆或编号就是否为我采购人员所喷;?(6)大树与贵重苗木对照照片进行检查。 2、查瞧生长情况 (1)休眠期查瞧苗木腋芽、顶芽得饱满度,枝干颜色,就是否有徒长、抽条、枯死、冻害现象等;

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苗圃苗木进场验收标准(初稿) 为保证苗木成活率和景观艺术效果,防止因为苗木进场不合格而造成项目损失,特制订此苗木进场验收质量标准: 1、苗木规格说明: (1)树高(H):指苗木经过正常修剪后地面至最高生长点之间的距离。 (2)胸径(Φ):指苗木土球顶往上1.3m处平均直径。 (3)地径:土球顶部平均直径。 (4)冠幅(P):经过正常修剪后,苗木主要观赏面的冠形投影直径。小乔木、球类冠幅,指各个面平均冠幅,伸出外面的两三个单枝不在冠幅所指范围内。 (5)藤长(L):指藤本植物或匍匐状藤本地上部分的长度。 (6)土球大小:土球直径*土球厚度 2、不合格苗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死亡苗木,如发现现场有运输过来死亡苗木。 (2)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具体包括胸径(地面往上 1.3米处起量)偏小、冠幅高度等达不到要求、土球大小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3)有蛀干害虫和严重病虫害,如腐烂病、干腐病、溃疡病、根癌病等。 (4)土球严重偏小、达不到胸径8倍或散土球、假土球等。 (5)乔木二级以上主枝受损,有明显主干的苗木顶梢受损。

(6)嫁接苗木嫁接口以上基本死亡,冠形不完整。 (7)树干弯曲严重、偏冠等。 (8)特型植物、造型植物形状不显著或损坏原型者。 (9)苗木土球为红壤或沙壤者。 (10)地被、草坪运输时间过长,被捂热、黄等。 (11)苗木土球严重干旱、苗木出现脱水情况。 (12)容器苗容器偏小、容器破损等。 (13)花灌木脱腿严重,绿篱类苗木下部基本裸露。 (14)乔木主根劈裂。 3、苗木土球挖掘包裹标准: (1)土球为胸径8-10倍,不散土球,土球厚度保证为土球直径3/5以上。 (2)竹类:选2-3年生母竹,来鞭20-30cm,去鞭30-40cm,根系完整,软包装包裹,并喷水保湿。 (3)土球包装:土球修好后,应立即用草绳进行包装,一般用橘子包、井字包、五角包三种包装法。以保证土球不散为准。 4、苗木的运输要求: (1)大乔木类运输时应预先包扎树干和树冠,以免断枝影响苗木栽植效果和成活。 (2)苗木吊装应尽量采用吊车,少用挖机和铲车、人工等,以免苗木损伤。 (3)苗木运输途中要保湿,全程用篷布遮盖。

苗木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CJJ/T82-99的有关规定。 7、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 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 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 米至15 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 米至8 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 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 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 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P 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 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1.服务内容: ⑴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⑵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⑶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2.办事程序和时间 ⑴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森检机 构申请办理调运检疫,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②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③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④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时间在30天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⑵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⑶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产地检疫程序办理,森检机构在受理报检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经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危险性病虫,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⑷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材料,如发现材料不全的,当天发出《森林植物检疫不受理通知书》。

3.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6号)文件执行。 ⑴对邮寄、托运、旅客随身携带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免费限量内的,免收检疫费(需截留检验者除外)。 ⑵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量不属免费限量的,按其货物价值,检疫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繁殖材料为0.80%,林木种子、木材、竹类及其产品均为 0.20%,药材为0.50%,果品为0.1%,盆景为1.0%。 ⑶凭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第二联),进行二次或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可在30天之内在森检机构换签《植物检疫证书》(存放地疫情严重,可能污染的除外),不再收取检疫费。 ⑷对违章调出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在途中被发现后由途中所在地森检部门补检,补检按调运检疫需提交的材料第4条程序办理,并收取托运人3-5倍检疫费。 ⑸因施检疫发生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苗木验收标准

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 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 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15 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米至 15 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米至 8 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1.2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 1 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0.2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 D 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 P 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 H 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三、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1、苗木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绿化工程材料报验(全套)

红土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曲靖珠江源道道南延段绿化工程四标段yn dld-01 致:曲靖市麒麟区城南片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单位) 我单位已完成了曲靖珠江源道道南延段四标段绿化工程K2+510-K3+490 红土取样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给予审查和验收 1、代表数量:15000立方米 承包单位(签章): 项目经理: 日期:年月曰

建设单位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 /不准许进 准许场,同意/不同意使用拟定部位。 建设单位(签章): 建设单位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腐吐土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曲靖珠江源道道南延段绿化工程四标段yn dld-02

致:曲靖市麒麟区城南片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单位) 我单位已完成了曲靖珠江源道道南延段四标段绿化工程K2+510-K3+490 腐叶土取样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给予审查和验收。 1、代表数量:1000立方米 承包单位(签章): 项目经理: 日期:年月曰

建设单位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 /不准许进 准许场,同意/不同意使用拟定部位。 建设单位(签章): 建设单位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曲靖珠江源大道南延段绿化工程四标段编号:yndld-03

建设单位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 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拟定部位。 建设单位(章): 建设单位代表: 日期:年月日 进场材料清单 工程名称:曲靖珠江源大道南延段绿化工程四标段编号:yndld-03

产地检疫工作方案

产地检疫工作方案 为了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的传播蔓延,确保林业生产安全,严格把好产地检疫关,特制定本产地检疫工作方案。 一、产地检疫时间:从*月20日至*月20日 二、参加人员:森防站专职检疫员及各林业工作站、国营林场(圃)兼职检疫员。 三、被检地点:全市育苗基地、种子园、母树林、木材及林产品加工场所。 四、检疫内容: 一是对苗木生产单位和个人播种育苗前的种子进行严格检疫,用肉眼和放大镜观察种子表面有无病害症状、虫体或危害特征、有无斑点、虫粪等,如发现拣出销毁,并进行严格除害处理后方可播种,经检疫不合格的种子不能进行播种。 二是在苗木生产期间,兼职检疫员要及时观察苗木生长情况,查看苗情,观察苗木的顶梢、叶片、茎杆等有无病变症状,虫体及被害状,如发现及时上报森防站,经检疫不合格的苗木不准出圃上山造林。 三是对木材加工厂(点)的原木及林产品检查有无虫体、虫粪、病斑、危害状等,经检疫不合格,且又无法处理的不予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五、抽样方法:

在进行产地检疫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苗木标准地的累积总面积应不少于调查总面积的0.1%-5%,针叶树的种苗繁育基地每块标准面积为0.1-5平方米,阔叶树的种苗繁育基地每块标准地面积为1-5平方米。种子园、母树林和采种基地的种子种子检疫调查以标准地调查为主,每块标准地选相邻株10—30株,按树冠上、中、下不同部位,每株随机抽取50——100个果实进行检查;木材类极其产品按照总件数的0.5%—1%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最低数量不得少于5件,不足5件的,件件抽查。 六、产地检疫率要求达到100%以上,对全市生产的种子、苗木、木材极其产品进行全面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种子、苗木、木材极其产品方可使用和调运。 二0一二年三月十日

苗木的质量和标准

苗木的质量和标准 苗木质量的好坏、规格的大小直接影响成活率。 1.选苗标准:植株健壮、无病虫害。根系发育良好,有较大和完整的根盘。枝条充实、丰满、无机械损伤。最好选乡土树种。选浅根性和萌芽性强并易于成活的树种。 2.选苗注意事项:最好选用苗圃培育的苗木。根据设计要求和不同用途进行选苗。特别注意苗木的来源。苗龄与规格:苗木的年龄对栽植成活率的高低有很大影响,并与成活后对新的环境适应性和抗逆性有关。 苗木起运、贮藏的损伤 人工起苗所造成的伤根、根系过短或根系不完整,将直接影响到苗木的质量。还有大多数苗木起苗后不能马上栽植,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贮藏。这样的苗多采用田间假植方式,如果贮藏苗木的根系与土或沙不能充分接触,出现空隙或水分过大,会导致苗木根系失水或根系腐烂,影响栽植成活率。 移植季节 种树要在树木休眠期进行,才能有利于成活。所以确定某树种最适宜移栽时期的原则为:选择有利于根系迅速恢复的时期和选择尽量减少因移栽而对新陈代谢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时期。要符合这个原则,一般以晚秋和早春为佳。 苗木特性 1.生态学特性即适地适树,主要是树木的生态学特性和栽植地点的生态条件相适应,达到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较高的生长水平,以充分发挥树种在相适应的立地生态条件下的最大生长潜力、生态效益与观赏功能。 2.栽植树木时不能违背树木的生物学特性,必须维持树木地上与地下部水分代谢的相对平衡。 养护管理 树木栽植后必须进行及时、合理、经常的养护管理,才能提高成活率。俗话说“三分种,七分养”,苗木成活养护管理是关键。 养护管理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工作: 1.灌水与排水:水分供应是否充分、合理、及时是树木成活的关键。一般情况,栽后第一年应灌水五六次(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特别在高温干旱是更要注意浇水,最好能保持土壤最大持水量为60%以上。在多雨季节要特别注意防止土壤积水,除注意绿地的排水外,可在树的基部适当培土,使树盘的土面适当高于地面,使树木不被淹。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报告

(一)常用苗木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强一期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仅适用于湖南华强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 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 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 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 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 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 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 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 干径(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10 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3.11 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2 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 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4 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5 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6 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7 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 4.1 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4.1.l 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 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 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园林绿化苗木进场验收标准精编版

一、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二、苗木质量要求: 1、乔木质量 (1)主干直(特殊要求除外),无明显破皮、划伤、折断; (2)主枝无枯死、无树干空心; (3)主侧枝分布均匀; (4)枝叶及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5)土球基本完整、大小标准要求、包装不松散; (6)无假树皮、假根、假枝等; (7)无病虫害; (8)行道树或列植苗木高度、分支点一致。 2、灌木质量 (1)有明显主干的,主枝分布均匀; (2)无明显主干的,不偏冠,枝叶茂密; (3)主枝无折断、枯死,无树干空心; (4)无严重病虫害; (5)树皮无明显伤口、环剥; (6)精球不露根,修剪口要平滑,形状美观; (7)土球直径大于蓬径3/10,土球厚度大于土球直径3/5,包装不松散; (8)枝叶、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9)列植灌木高度、冠幅一致。

3、地被质量 (1)根、茎、叶无严重枯萎、无严重病虫害; (2)长势良好,植株健壮,根系完好; (3)宿根花卉,根系完整,无明显秃裸,不徒长,花蕾饱满,花茎、花头无折损; (4)球根花卉,球根无损伤、腐烂,幼芽饱满; (5)木本地被须有护心土或土球。 4、草皮质量 (1)草皮叶片应新鲜无脱水现象; (2)根部土层结实、湿润,根系无脱水现象; (3)无明显碎块; (4)草色纯正、无发黄、发黑; (5)草卷、草块规格一致,边缘平直,土层均匀、紧密,无破损。 5、时花质量 (1)生长茂盛、冠幅饱满、花色艳丽、规格整齐; (2)开花率至少达30%,剩余花蕾即将含苞待放;若开花不够旺盛,须花蕾较多(特殊要求除外); (3)花茎、花头基本无折损,不能有烂叶、烂梗,无明显干花、败花,无明显病虫害。 6、其它 (1)竹类苗木根幅、土球厚度符合要求,根系无严重失水,叶片萎蔫不严重,竹鞭、芽眼保存完好;

植物检疫证书发办事指南简版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BSZN-325-2016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农业局 2017年12月26日发布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省间、省内农业植物、热带作物检疫,不包括森林及口岸植物检疫。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发布,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7年修订)第六条: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由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检疫证书。 《云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农业部分)第七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权限(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及其它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调出的地区、州、市级及省授权的县级植保检站签证。邮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签证由当地植保植检站负责。(二)省内调运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植物及其产品,其检疫证书由调出县植保检站签发。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元江县植保植检站 四、审批条件 1、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2、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元江县植保植检站二楼植物检疫室 地址:元江县政中路机关13号。 六、申请材料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 件 纸质/电 子文件 份数材料形式其他要求 1 农业植物调运检 疫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纸质材料, 应采用A4 纸,左侧装 订。 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单位 盖章。 2 农业植物调运检 疫要求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3 产地检疫合格证■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4 农业植物产地检 疫申报单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5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纸质1份

【精品】苗木出圃及检查规则

第八章苗木出圃 【提要】本章介绍出圃苗木的规格要求、苗木产量的调查方法及苗木出圃技术。其中对抽 样调查法和苗木出圃各环节行了详细的阐述。 苗木经过一定时期的培育,达到造林绿化要求的规格时,即可出圃。苗木出圃是育苗作业的最后一道工序,主要包括起苗、分级统计、假植、包装运输和检疫消毒等。为了保证造林绿化苗木的质量和观赏效果,需确定苗木出圃的规格标准。同时,需进行苗木调查,掌握各类苗木的质量和数量,做好苗木的计划供应和出圃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节出圃苗的规格 出圃苗木的质量问题,是关系到绿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了使出圃苗木更好地发挥绿化效果,出圃苗木必须符合造林绿化用苗的要求,对出圃苗木应制订一定的质量标准。 苗木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栽植的成活率、养护成本和绿化效果,高质量的苗木是绿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造林绿化苗木质量 1.出圃苗应具备的条件 (1)苗木根系发达。主要是要求有发达的侧根和须根,根系分布均匀。 (2)茎根比适当,高粗均匀,达一定的高度和粗度,色泽正常,木质化程度好.

(3)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4)萌芽力弱的针叶树要具有发育正常的顶芽. 2.出圃苗的规格要求 根据苗木质量标准(表8-1)将苗木分为三级,Ⅰ、Ⅱ级苗为合格苗,可出圃造林;Ⅲ级苗为不合格苗,不允许用于造林,予以淘汰或再培育。苗木质量主要用地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的尺寸表示.应用标准时,苗高20厘米以下的苗木,高、径两项指标中,有一项不达标准即降一级;苗高20厘米以上的苗木,衡量苗木的质量以地径为主,如某苗木其高度为Ⅰ级,径粗属Ⅱ级,则列为Ⅱ级苗,其高度属Ⅱ级,径粗属Ⅰ级则列为Ⅰ级苗。

表8-1苗木质量、产量指标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