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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消防大队一次办好事项

东港区消防大队一次办好事项
东港区消防大队一次办好事项

东港区消防大队“一次办好”事项

业务手册

东港区消防大队发布

目录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编码:

二、实施机构

日照市东港区消防大队

三、审批对象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免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年月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年月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五、审批条件

申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所用建筑物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核查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电气设施、线路等经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内部装修或者变更用途的,应当重新申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六、审查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附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发生产权转移或租赁关系的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对年月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的,可以提交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用电用火管理制度文件、场所平面布置图(方位图)、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

、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书;

、属共用建筑的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的证明材料;

、电气设施、线路等经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提交文化主管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七、审批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大队组织开展现场开业前检查;

、大队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

十、审批咨询

日照市东港区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北路号农检中心

电话咨询号码:—

附件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填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编码:

二、实施机构

日照市东港区消防大队

三、审批对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年月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年月日起施行)。

五、审查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附件);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和加盖发证机关或建设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和加盖发证机关或建设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资质证书,并加盖发证机关或设计单位红章,每个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按照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编制的消防设计文件(简装蓝图纸一套,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给水、电气、暖通;装修工程还需要提供原土建平面图、装修图纸(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

、载有电子版图纸的光盘;

、缩印成纸大小的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图纸的封面、扉页、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新建工程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要求设计院字体均为仿宋号字体;扉页需设计院负责人亲笔签名,所有缩印材料需加盖设计院红章);

、各楼层平面图、地下部分各层平面图(缩印成纸大小并加盖设计院红章);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的消防设计专篇(要求设计院调整字体为仿宋号字体;加盖设计院红章);、授权委托书(除委托人、受委托人亲笔签名外,其余全部机打);

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红章);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资质和具体审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红章);

、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

六、审批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大队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

九、审批咨询

日照市东港区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北路号农检中心

电话咨询号码:—

附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消防设计文件;

()施工许可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编码:

二、实施机构

日照市东港区消防大队

三、审批对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年月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年月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年月日起施行)。

五、审查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附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加盖设计、施工(包括土建、消防、外墙施工单位)、勘察、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名);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质量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加盖生产单位红章;消防产品质量抽检报告盖红章的原件);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加盖生产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包括施工单位和外墙施工单位)、监理、设计、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加盖发证机关或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和加盖发证机关或建设单位红章的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和本人签名并按指纹的复印件);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消防线路、管路和强电线路、外墙保温施工的隐蔽,施工监理加盖红章、技术负责人签名、签名人员身份证资格证);

、折叠装订成纸大小并加盖施工单位竣工章的竣工图纸(包括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水图、电图、通风排烟图等)和型纸打印带室外消火栓和消防车通道的总平面图;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联系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和本人签名并按指纹的复印件);

、外墙保温隐蔽记录及保温材料检验报告(国家级检验报告、采购合同、厂家确认函、加盖生产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目标责任终身制需报材料: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列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方签署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各单位红章、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按指纹);

、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需与有维保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红章);

、不间断电源、防爆灯、灭火毯、液位控制器、防火涂料检测报告,防火涂料施工记录储罐隐蔽工程记录,防雷检测报告,加气站需提供可燃气体探测器检验报告;

、所有产品检验报告“中国消费产品质量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认证及流向。

六、审批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大队组织开展现场验收;

、大队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

九、审批咨询

日照市东港区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北路号农检中心

电话咨询号码:—

附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海淀区企业设立行政审批办理程序服务指南

北京市海淀区企业设立行政审批办理程序服务指南 二0 — 0年一月

—、刖旨 二、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流程 1、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流程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流程 三、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流程示意图 1、不涉及前置审批业务的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示意图 2、涉及前置审批业务的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示意图 3、夕卜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示意图 四、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及审批项目 五、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流程 六、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方式、审批时限及发放证照时限 七、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咨询联系电话及对外服务网站 八、《海淀区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方案》(全文)

冃!J 5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区的批复》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行政审批工作提出的〃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改善经济发展综合环境,建设首都政府公共服务与政策创新试验区,结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区各企业设立行政审批单位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大力精简审批事项,不断深化核心区行政审批改革,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自主创新中的推动作用。 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接受各界的监督,我们将各企业设立行政审批单位精简、优化改革审批成果进行梳理并制作了《北京市海淀区企业设立行政审批办理程序服务指南》。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各企业设立行政审批单位精简、优化改 革审批成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流程 一.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流程 1、工商登记部门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由前置审批部门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手续; 3、工商登记部门企业设立登记审批; 4、公安部门刻章审批; 5、公安刻童审批通过后可同时办理①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②市政市容委户外广告(牌匾标示设置)建议 ③市软件协会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证; 6、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后可同时办理①统计局统计证审批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登记审批 ③地税局税务登记审批; 7、取得地税登记证后可办理国税登记审批;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登记后可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外籍人员及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审批。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流程 1、工商登记部门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商务委员会(海淀园产业规划发展处)夕卜资企业审批; 3、涉及前置审批的,由前置审批部门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手

(消防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建档日期: 档案编号: 巢湖市公安消防支队监制

说明 建立消防档案是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的基础工作。通过档案对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记载,可以检查单位相关岗位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实施情况,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现任意识,有利于推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本档案是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属静态文档,仅在单位基本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作出相应变更。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具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其指定人)负责。 该档案的制定格式由巢湖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基本情况档案目录

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书 公安消防支队(大队、科):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61号)第四条规定,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同志任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我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特此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本人签名加印单位公章) 二O 年月日

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服务指南

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服务指南 一、税收违法行为处理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全文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5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第十款第二项,第十三条 【业务概述】 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处理、跟踪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状态并对税收违法行为处理进行终结审核。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理需要,选择相关的流程进行具体处理。 【办理规范】 1.登记 在税收管理各环节发现相对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时,办理人员应首先对税收违法案件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填制《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再依法进行相应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理。 2.处理 处理人员根据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需要,对应进行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并制作《税收违法行为处理跟踪表》,完成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跟踪管理。 (1)责令限期改正 如果需要对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税收违法行为时,进行责令限期改正业务处理。 (2)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

义务消防队训练实施计划方案

微型消防站训练实施方案 微型消防站是酒店消防中坚力量,是消防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体现。为了加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伍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结合酒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统领,以落实《XX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办法》为依据,以提高微型消防站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为目标,发挥微型消防站第一道安全防线的作用。 二、训练方式、方法 1、采取讲、做、用、答,先分解、后连贯循序渐进的方式开展业务训练和体质训练,确保训练质量。 2、严格按照《微型消防站训练大纲》开展训练,根据消队员掌握动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快或放慢训练进度。 3、教练员要注意训练动作的规X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训练要求 1、制定年度和月度训练计划,坚持经常性、阶段性、连续性,定期进行考核,并做好训练和考核记录。 2、针对本酒店火灾危险性,根据酒店微型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配备,有目的的展开训练。 四、考核要求 1、每次训练后,立即考核。 2、理论学习考核每季度一次; 3、业务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业务技能训练 科目一原地佩戴防护装备 容1.原地着灭火防护服2. 佩戴空气呼吸器 标准1.学会穿着灭火防护服的方法,程序规X,动作迅速;衣带平整,尼龙搭扣粘合对齐;双脚踏到靴底;安全带扎牢锁紧或空隙不超过10 厘米;盔帽戴正或帽带贴于下颚;整个操作要顺利且迅速完成。 2.学会佩戴空气呼吸器的方法,佩戴空气呼吸器程序规X,动作迅速;佩戴前需检查器材,并放出残留气体;肩带、腰带拉紧,呼吸器紧贴身体;整个操作要迅速顺利完成。 考核实际操作。 科目二水带铺设 容两盘、三盘水带连接 标准掌握两盘水带连接的方法和要领,水带、水枪接口不得脱口或卡口;水带扭圈不得超过360 度;水带要甩开,整个操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Drafting 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s manual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items DB44 ICS 01.120 A00 备案号: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T 1148—2013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要素的设置 (2) 6 要素的起草 (4) 6.1 通则 (4) 6.2 标准名称 (4) 6.3 审批要素 (4) 6.3.1 事项名称和代码 (4) 6.3.2 受理范围 (4) 6.3.3 办理依据 (5) 6.3.4 实施机关 (5) 6.3.5 审批条件 (5) 6.3.6 申请材料 (5) 6.3.7 审批证件 (6) 6.3.8 审批时限 (6) 6.3.9 审批收费 (7) 6.3.10 审批咨询 (7) 6.4 审批人员 (7) 6.5 审批流程图 (8) 6.6 通用审批流程 (8) 6.6.1 通则 (8) 6.6.2 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8) 6.6.3 申请 (8) 6.6.4 受理 (9) 6.6.5 审查 (10) 6.6.6 决定 (16) 6.6.7 证件制作与送达 (16) 6.6.8 决定公开 (17) 6.7 其他审批流程 (17) 6.7.1 概述 (17) 6.7.2 依申请变更 (18) 6.7.3 延续 (18) 6.7.4 补证 (18) 6.7.5 依申请注销 (18) 6.7.6 转让 (18) 6.7.7 依申请撤销 (19) I

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X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相关工作部署,全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集中、精简、高效、便捷”目标,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工作,努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全省营商办事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推动政务服务迈上新台阶。 一、夯实政务服务基础 (一)有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规范化建设。编制出台全省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与服务规范,对全省政务服务大厅(含部门所属专业办事大厅)选址、名称、标识、面积、整体布局及设施设备配置、日常管理、服务礼仪、服务评价以及全流程事项办理等进行全面规范,切实提升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树立窗口服务良好形象。 (二)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X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规范(试行)》要求,各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编制工作,全面厘清办事要素,逐项明确并精简优化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和流程,不得出现诸如“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或“有关部门相关材料”等不确定性兜底条款。X年6月底前,市、县(区)政府完成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并部署至X政务服务网。

(三)优化高频多发事项办理流程。重点围绕企业群众办理次数多、社会反映强烈、与日常工作生活联系密切的企业注册开办、投资项目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办理、户口及出入境证照办理、社保和低保办理等事项,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认真梳理事项办理流程,清理简化事项办理过程中的非必要程序、环节和材料,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四)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乡镇政府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以及由乡镇服务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事权;加大人员、资金等方面投入,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村(居)便民代办点实现全覆盖。规范基层政务服务管理,编制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指南,扩大并明确村(居)便民代办事项范围;依托基层网格员、村(居)干部,加大便民代办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村(居)便民服务质量。 二、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五)优化政务服务网功能。在完成X政务服务网省级主厅升级改造基础上,加快市县分厅优化升级步伐,力争X年6月底前完成,打造X政务服务网升级版;按照“应上尽上”原则,进一步扩大网上可办事项范围,在完成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基础上,将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部署上网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将各类政务服务自助办理设备进驻大厅,让更多事项通过自助模式办理;严格政务服务网运维管理,建立高效、顺畅的运维协调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模板】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三)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出口监管仓库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1987年7月1日实施,2000年7月8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33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 (二)保税仓库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1987年7月1日实施,2000年7月8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03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条件。 1.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2.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具备: (1)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建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 (5)自有仓库的,具有出口监管仓库的产权证明;租赁仓库的,具有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通用版) 义务消防队(组)是群众性的基层消防组织,是我国消防力量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由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城镇街道和村寨林区居民或村民在不脱离各自生产、工作岗位的基层上自愿组成,在自防自救中发挥骨干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第三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火灾危险日益突出,防火灭火任务也日益严峻。然而,各地义务消防组织的发展很不平衡。有些单位、地区义务消防队组织健全、管理完善,作用突出,为有效防止火灾发生,尽快扑救各类火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起到了极大作用。但许多地方或单位对义务消防组织的

作用认识不足,未组建义务消防队(组)。有的单位虽然在形势上组建了义务消防队,但义务消防队组织不完善,缺少必要的教育培训及训练,也不组织开展活动,未能发挥义务消防应有的作用。 下面,笔者谨就义务消防队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请专家、同行们给予指正。 一、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是全面落实《消防法》,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的现实需要。 首先,义务消防队是我国消防力量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消防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体现。其次,义务消防负有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每日防火安全巡查、消除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等重要职责。是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骨干力量。第三,义务消防队的成员在各自岗位上,对本岗位的情况最为熟悉,即是防火骨干,又是灭火尖兵。他们发现火警最早,能及时使用就近器材扑灭火灾,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人社公共服务办事事项及要素梳理表

附件2 全省人社公共服务办事事项及要素梳理表 处室(单位)负责人: —1—

填表说明 一、主项名称:按照法定依据的表述命名,未有明确表述的,尽量用词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具有概括性、总述性的表述,不造成歧义,事项之前不得冠名省、市、县。 二、子项名称:依据事项主项,区分申请材料不同,统一以圆括号附后的方式设立子项名称(主项名称仍保留),尽量用词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不造成歧义。例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变更住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变更负责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变更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变更职业工种范围、等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延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注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补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年审)等。 三、设立依据:应列出办理本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的编号,主要包括事项设立、审批权限、条件和申请材料等依据。设立依据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需全文附后。 四、行使层级:省、市、县、乡、村。(可多选) 五、职权类型:填写公共服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2—

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及审核转报。 六、服务对象:填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多选) 七、受理要求:列出数量限制、需要通过竞争方式实施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需集中受理等情形。(例如:申请时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限内,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出申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列出事项的受理条件或禁止性条件(例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事项应符合以下受理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八、办理流程:参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填写,仅列出流程环节名称即可。 九、申请材料:列出申请人在办理时所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名称,注明原件和复印件应提供的份数,证件类材料需注明正本或副本,申请材料中不应出现“其它申请材料”等模糊条款、兜底条款。精简理由主要填写:无法定依据、网络共享、网络核验、书面承诺、个人证照证明等。例如: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 十、办理时限:有法定依据的,不得超过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依据的,按照一般事项1天、复杂事项3天、特殊事项5天执行。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现场核查、班子会议及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程序事项,同时 —3—

“免税商店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编号:23004 免税商店设立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1 发布日期:2018年7月 实施日期:2018年7月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1本服务指南仅供行政相对人参考,具体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三)“免税商店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二、适用范围:办理免税商店设立审批程序、需提交资料等,适用对象为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

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为实施依据。 五、申请条件: (一)具有开办免税商店业务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禁止性要求: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情况说明。 八、办理流程: (一)材料受理。申请人向海关总署递交材料(口岸进境免税商店设立由免税商店所在直属海关代收材料)。 (二)海关总署受理后进行审核,征求相关海关意见。

便民服务大厅事项服务指南流程图

林权证申请事项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 行政权利名称:林权证申请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林权现地调查表。 3、林地位置图(map绘图,市级统一gps参数)。 4、林权权利证明:内蒙古制式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国土使用证、造林协议、转让合同、其他有关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5、林权登记权属证明。 6、公示单及远近景照片各一张 7、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办事流程:。 1、申请; 2、勘测; 3、审查;

4、公示; 5、发证。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林权证申请表到林业站提出申请,由林业站勘 测完成,电脑填制。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相对人权利:林木、林地权利人 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

林权证办理工作流程图

单位名称: 权力编号: 合管办补发合作医疗证服务指南承办机构: 行政权利名称:合作医疗证补发、合作医疗缴费凭证补办 法律法规依据: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参加合作医疗的参保居民。 办结时限:当日 申报材料:合作医疗户主身份证 办事流程:1、受理 2、审核 3、补发合作医疗证 4、办结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无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咨询电话:0476- 受理地址: 单位名称: 权力编号:

乡合管办业务流程图 单位名称: 权力编号:

城乡低保救助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 行政权利名称:城乡低保救助服务 法律法规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271号) 2、《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文件) 审批范围和条件:凡持有本乡镇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乡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乡低保。办结时限:27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材料: 1、《赤峰市松山区农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三份; 2、户主书面申请报告三份; 3、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三份; 4、户主1张彩色1寸照片;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家庭三个月的水费、电费、通迅费原件;

义务消防队培训计划

义务消防队培训计划 篇一:义务消防员培训计划 义务消防员培训计划 一、目地 使学员了解和掌握、监管消防中控室,操作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进行内外部消防检查,报警、引导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灾扑救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二、课时分配表 三、培训 1、建筑防火措施培训要求:(1)、掌握排烟系统的有关知识(2)、掌握防排烟系统的维护保养(3)、掌握安全疏散措施培训内容:(1)、防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义务消防队培训计划)(2)、安全疏散 2、消防给水系统培训要求:(1)、掌握灭火给水系统有关组件的结构、工作原理(2)、掌握室内、外的派出机构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培训内容:(1)、消防水源(2)、消防水泵给水系统(3)、消防水箱(4)、消防增压稳压设备(5)、消防压力调节设施(6)、水泵接合器(7)、室外消火栓(8)、室内消火栓(9)、系统的维护管理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培训要求:(1)、掌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组件的原理(2)、掌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3)、

掌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要求培训内容:(1)、系统主要组件工作原理技术指标(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4、气体灭火系统培训要求:(1)、掌握气体灭火系统的组件工作原理(2)、掌握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3)、了解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要求(4)、掌握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原理培训内容: (1)、系统的启动控制及工作原理(2)、典型的气体灭火系统(3)、系统的安装要求(4)、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与维护 5、它气体灭火系统培训要求:(1)、掌握泡沫灭火系统的基本组件及设置要求(2)、了解泡沫灭火系统的安装要求(3)、了解干粉灭火系统的组成及工作原理培训内容:(1)、泡沫灭火系统(2)、干粉灭火系统 6、防控制室管理培训要求:(1)、掌握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功能 (2)、掌握消防控制室档案的管理培训内容:(1)、消防控制室设备的组成及功能(2)、消防控制室档案的管理 7、灾自己报警系统培训要求:(1)、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的工作原理(2)、掌握一般故障产生的原因及排除(3)、了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4)、掌握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的要求(5)、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要求培训内容:(1)、火灾探测器(2)、火灾报警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模板】

服务指南编号:23018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1 发布日期:2018年7月 实施日期:2018年7月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九)“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变更、延续、注销业务的办理。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

定》第五次修正。) 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等为实施依据。 五、申请条件: (一)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 2.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3.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4.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5.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6.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二)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方案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现就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1、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推进,坚持一流标准,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进一步完善标准、平台、组织体系,建立系统联动、协同共享机制,再造办事流程,实现事项全流程标准化办理、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推动政府公信力和落实力持续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高,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 (2) 改革内容。“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件事情”,也可以是需到多个部门办理或多件相关的“事”“一揽子事”,经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后,变成企业群众眼中或窗口统一办理的“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从部门审批一个事项向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转变,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从企

业群众眼前的“一件事”“一次办”向任何“一件事”“一次办”转变。 1、一次告知。把“一件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要素,通过线上线下、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方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要对补正材料的内容、期限、方式等一次性告知。 2、一次表单。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的材料、表格进行精简、优化、合并,整理成一张材料清单,方便企业和群众到现场或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阅知、一次性填报。 3、一次联办。企业和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一次认证、一点登录,到实体政务大厅提交一次材料,前台对材料一次性初审、一次性受理,后台一次性分办,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集成服务。 4、一次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需要集成服务的,开展集成联办,并将办理结果一次性反馈给打印证书的部门(窗口),由该部门(窗口)制作相关证照、批准文书,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3) 主要目标。围绕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建立省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通的新型政务管理服务体

一次办好事项服务指南

“一次办好”事项服务指南 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 登录网站客户端后按流程通过网上提交: (1)、《场地预约》; (2)、《公告信息》、《公告内容》; (3)、《变更时间》、《变更内容》; (4)、《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2、政府采购项目: 登录网站客户端后按流程通过网上提交: (1)、《预告内容》、《相关附件》; (2)、《场地预约》; (3)、《公告信息》、《公告内容》; (4)、《变更时间》、《变更内容》; (5)、《中标信息》、《公示内容》。 3、水利、公路项目: 登录网站客户端后按流程通过网上提交: (1)、《项目登记》; (2)、《标段划分》; (3)、《场地预约》; (4)、《招标公告》; (5)、《变更公告》; (6)、《中标结果公示》。

网上提交《项目登记》后,需提交书面资料: (1)、《项目备案表》一份; (2)、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企业信息库入库(书面资料各一份): (1)、《诚信承诺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CA锁办理(书面资料各一份): (1)、《公司证书申请表》; (2)、《单位授权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基本流程

3、水利、公路项目:

4、企业信息库入库、CA数字证书办理: (1)、登陆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4077814.html,)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 (2)、点击免费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3)、仔细阅读网员协议,点同意继续; (4)、输入登录名等信息,输入完成后系统自动检测登录名是否已存在,若出现:“登录名已经被注册,请更换登录名”信息,则重新输入其他登录名进行登录。(单位名称信息的输入类似)选择“用户类型”,输入验证码,完成后点击确定,完成网员信息的填写; 注意:“用户类型”可以同时勾选几个; (5)、点击确定,显示“新增网员信息成功”; (6)、点确定登录,这时您的登录身份即为“投标人”; (7)、填写“基本信息”,提交验证,显示“待验证”,便可携带资料来现场办理诚信库、办理CA数字证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参考文本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参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单位 (以下统称“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由于 单位的性质和构成不同,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有较 大的差别,为有效预防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管理对社会单位分为一般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 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 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 位。一般单位,是指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公 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61号令,以下统称“公安部61号令”)确定

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提出了比其他单位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是多年以来消防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为了正确实施公安部61号令,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

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模板】

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08月23日

目录 一、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 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2 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5 四、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7 五、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8 八、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3 九、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 17 十、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 18十一、锅炉制造单位许可 20十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 22十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许可 23十四、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许可 25十五、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 26十六、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28十七、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许可 30十八、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 31十九、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33二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35

二十一、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37二十二、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39

一、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行政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1.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能耗、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该符合其他规定。 【办理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文件(不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除外)复印件一份,企业加盖公章。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服务电话】******** 【办理流程】

(一次办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批服务指南【模板】

其他类权力 (一次办好)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审批服务指南 **市**区商务局发布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1) (二)实施机构 (1) (三)申请主体 (1) (四)受理地点 (1) (五)办理依据 (1) (六)办理条件 (3) (七)申请材料 (3) (八)办理时限 (4) (九)收费标准和依据 (4) (十)咨询服务 (4)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4) 1.提交方式 (4) 2.获取收件编号 (5) (二)受理 (5) 1.材料补正 (5)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5) (三)办理进程查询 (6) (四)获取审核决定书 (6) (五)流程图 (6) 三、法律救济 (6)

(一)投诉 (7) (二)行政复议或诉讼 (7) 四、表单填写 (8) 1、申请书申报填写方式 (8) 2、空白表格 (8) 五、有关说明 (8) 附件1 (9) 附件2 (10) 附件3 (11)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批 编码:*********。 (二)实施机构:**区商务局审批服务科。 (三)申请主体:在我区境内的加工贸易企业。 (四)受理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1楼11号受理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格式的通知》(商办机电函[2005]39号)第三条三、业生产能力审核单位为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机关,企业可在网上直接录入申报材料,审批机关对网上数据审核并经实地核查后,按要求在"商务部门审核意见"签注批准意见后打印,由审批机关和企业盖章。如企业的生产能力审核机关(如县外经贸局)和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机关(如省级)分属不同级别的外经贸管理部门,按"69号

区地方志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区地方志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查阅地方志资料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需要查询地方志有关内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机构应当通过网络和志书借阅等多种方式提供便利。 二、承办机构 县地方志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享有宪法赋予的各项公民基本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及合法社会组织 五、服务材料 个人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带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申报材料交区地方志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由机关办公室调出相关资料以供查阅。 七、服务时限

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区地方志办公室。 电话: 、志鉴编纂、开发、研究指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的开发、研究。县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提供业务指导。 、《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国办发〔〕号)三(二)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 二、承办单位 区地方志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从事地方志与年鉴有关的社会研究的团体及个人。 五、申报材料 .研究课题简要说明; .社会团体要提供单位证明及法人证书; .个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六、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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