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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 .. (1)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管理机构............................. ..............1-5

第三章合同订立 .......................................... ..............5-7 第四章合同立项、选商、谈判 ............................. ............7-8

第五章合同审查、审批、签字盖章 .....................................8-11

第六章需审计定案的合同管理...............................................11-12 第七章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12-14

第八章合同基础管理 ................................... ...........14-15

第九章考核与责任 .................................. .............16-17

第十章附则 ............................................. (18)

附件:合同审批会签单

合同履行终结通知单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协议。

公司其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担保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公司建立统一授权、分级管理、归口把关、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对合同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按照合同性质和标的额划分合同管理权限,施行“谁订立,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既是合同的承办部门,又是合同的审查部门。按职责承办本部门职责要求申报的项目合同,负责本部门合同项目的立项、组织谈判、会签审批和履行,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基本条款;如涉及公司内部多个部门,应事先进行内部协商,统一意见,确定牵头部门主办合同,其它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3、全面准确的填写合同条款,按公司规定组织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见附件一:合同审批会签单)。

4、负责合同履行跟踪,确保合同履约率,收集汇总合同相对方意见。

5、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等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及分管副总审核、批准。

6、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及与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签证、变更

等资料,并及时向法律合约部反应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

7、参与本单位重要合同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参与合同结算付款,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8、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工作,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工作。

9、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负责本单位合同信息的汇总、编制、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报送材料。

10、及时向合同存档部门办理合同归档工作。

11、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其经营范围内管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外的各类合同。

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司直属分支机构、临时驻外机构等,可在公司进行专项授权的范围内管理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八条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禁止任何所属部门对外签订任何合同。

第九条公司法律合约部是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合同的法律审查、签订审批、合同争议纠纷处理等事项;

3、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4、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法律论证、文本起草和招投标工作。

5、对公司管理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办理授权手续,具有法律否决权。

6、组织审查各部门上报审批的合同,办理会签审批、授权手续。

7、参与合同结算价款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8、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处理合同纠纷。

9、负责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信息的汇总、编制、统计分析等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10、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11、制订并推广使用公司合同标准文本。

12、公司赋予的其它合同管理职责。

第三章合同订立

第十条订立合同应当按照立项、选商、谈判、会签审查、审批、签字或授权签字、盖章的程序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程序订立合同。对于大量发生的小额交易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合同,或情势紧急的项目合同,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第十一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即时清结外,必须事先订立书面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没有订立的,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合同主体、内容、形式合法。合同主体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法人单位(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在合同管理权限内或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该法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禁止以其职能部门、分公司或负责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二)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经公司授权的,可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订立合同;

(三)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经公司授权以其所从属的法人或已办理营业登记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条款应当齐备、完整。合同当事人约定权利和义务,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出现容易产生歧义或含混不清的条款。合同中的专门术语、专有词汇应当设专款定义解释。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物;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金(单价、总价、费用明细);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内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四章合同立项、选商、谈判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的项目,应当列入公司计划(如高层会决议、材料申购单等)或财务预算。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合同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由计划和财务部门相应调整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类合同(含建筑总包、专业分包等)选择相对人,按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合同相对人的,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邀请招标或发包人指定分包时,应基于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法规行规签订合同。禁止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投标,暗示陪标或围标,禁止暗箱操作、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采购类合同(含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选择相对人,应当严格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和规定,通过比选和竞争方式进行。按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合同相对人的,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选商活动,不得暗箱操作、收受商业贿赂。

第十六条合同谈判由合同承办部门或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并要求合同相对人提供下列资料,查验其真实性: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并加盖合同相对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合同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资质等级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资质证书)及涉及许可经营的许可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能够证明其履约能力的有关资信资料。

(五)需要合同相对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合同谈判组织者要做好谈判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一般应当邀请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人员参加,按专业和职责分工归口把关,初步议定合同内容、价款等目标值,确定谈判的主谈人和谈判方案,并做好谈判记录。

重大技术或设备引进、市场并购、招投标项目,应当由合同承办单位、法律、计划、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商务、技术、法律论证,拟订谈判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谈判签约工作。

第十八条参加合同谈判的有关人员应当严守谈判纪律,不得泄

露谈判主要条款、实质性内容和重要文件、资料、信息。

第五章合同审查、审批、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合同审查审批的一般程序为:合同承办部门或单位申报、业务部门审查,财务部、法律合约部、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或核准。

合同的审查审批以《合同审批会签单》的形式流转进行。

第二十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向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合同,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合同文本草案。

(二)合同相对人的营业执照等资信情况材料。

(三)部门负责人签署了意见的《合同审批会签单》。

(四)施工类合同需提供交底标、巡检记录;其它合合同提供批复及评审意见等项目立项确认资料。

(五)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一条法律合约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对申办资料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部补充修改。对于签订时间有特别要求的,申报单位应当提出加急办理请求。

第二十二条在申请合同审查前,承办部门或单位可以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对合同文本提前预审口头申请,法律合约部在接到合同书面或电子文本后的48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经办部门负责审核合同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已列入年度计划或已按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合同标的额是否超过已列计划或批准的总投资额或总金额。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合同资金来源与使用,资产权属、用途、使用方式和动用审批手续,以及资金结算、款项支付方式等财务资产事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符合股份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预算审计部门负责审核施工、劳务合同涉及的价格、酬金、违约赔偿等商务性条款的计算标准、依据是否符合比价原则和有关规定。并对合同订立、履行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查处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合同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条款及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资质和各项专业许可。

第二十七条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审查合同时,可以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可要求合同申办单位出示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审查完毕,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当明确、具体。

第二十八条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合同提出审查意见后,合同申办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管理部门反馈的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如发生意见分歧,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未果,报业务主管领导裁决。

第二十九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全面审核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及履行合同的权利能力,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利益,合同的形式及订立的程序是否合法,条款是否齐备、完整,设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相应手续和相关附件是否完备,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是否齐备并符合规定的要求等,做出判断并在48小时内提出是否具备签约条件的审查意见。

第三十条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在招投标文件正式发出之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充分的商务、技术和法律论证,并提前履行合同审查手续。

第三十一条经过审查的具备签约条件的合同,合同经办部门应及时办理签约盖印手续。

合同经加盖合同专用印章后生效,另行约定的除外。

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行政公章的,应取得法律合约部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用章

第三十二条凡以公司名义订立的涉外合同、担保合同、贷款合同、合资合作合同、对外收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特大合同(指工程类合同单项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非工程类合同单项标的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合同)必须由公

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其它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者转委托代理人签字。

以分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签字人必须是分公司负责人或者由其授权的代理人。授权事宜按公司授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或合同各方当事人约定合同需要公证或鉴证的,应当到公证机构或鉴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具体情况可由法律合约部协助办理。

第六章需审计定案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四条合同文件中只规定工作内容的单位价格,合同总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在合同履行完结,经公司审计部门审计后才能确认的合同总价款,需经办部门明确合同单价,并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及时向相对方核对已完工作量。

第三十五条在单价合同的管理中,合同经办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严格控制签订单价合同。只有确实无法确定工程量或订货数量的情况下,才能签订单价合同,否则必须确定工程量或订货数量,确定合同总价。

(二)在签订单价合同时,必须明确“单价”所含内容,如果是“综合单价”要列清“综合单价”的组成明细。

(三)在签订单价合同时,应根据暂定工作量确定一个较为接近实际的合同总价。

(四)在签订单价合同时要明确所签合同履行的标准,并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

(五)负责检查验收单价合同的工作质量、进度、数量,确认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做好检查验收确认记录,并在申请支付单价合同各期付款时,同时提供经合同相对方确定的完整审计定案表。

第七章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

第三十六条合同订立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全面履行合同,负责落实质量、数量、进度、工程变更、工期(交货期限)、验收、工程交接、付款等内容,同时应

接受法律合约部对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合同承办单位的负责人是合同履行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七条合同未能按约定履行时,承办单位应及时将不能履约情况通知法律合约部协助处理,将已签订的合同原件应退回作废或按法律规定办理解约手续;遇重大问题应向公司法律合同部和主管领导汇报,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发生经济损失和其他风险。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转让、终止的有关通知、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凡合同发生重大变更或转让、终止时,应按本办法重新履行合同签订审批程序。合同变更协议一般应当由原合同的签约人签署,承办单位应当将生效的变更协议纳入原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承办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合同相对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报合同管理部门处理。对已进入或拟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法律纠纷,按照公司有关纠纷案件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合同结算付款前应当由承办部门、预算审计部门、主管副总等签署意见。凡未经签署意见或法律合约部不同意付款的合同,财务部门不应办理结算付款业务。

合同履行中若出现严重违约情况,承办单位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停止付款。

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终结,即合同最后一期款项支付同时(不包括质量保证金付款),由承办单位填写《合同履行终结通知单》(见附件二),写明合同的履行情况,付款次数及金额,写出履行综合评语,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财务部门方予付款。合同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核实,重大合同可进行实地检查。

第八章合同基础管理

第四十二条对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大量发生的常见合同,由法律合约部制订标准文本并优先使用,详见公司公布的订稿合同。

第四十三条公司逐步建立并应用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合同生成、审查等业务网上运行,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第四十四条公司建立合同动态统计分析制度。法律合约部应当定期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经营决策提供支持。

第四十五条公司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制度。合同专用印章由合同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当进行审批和详细登记。

异地使用合同章应有明确的审批、借用程序。

第四十六条公司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与合同有关的凭证或资料,合同经办单位应当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合同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合同订立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建议书、资信调查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备忘录、确认书、协议、协定、批准书、担保书、委托书、公证书、来往电文、正式合同文本和相关审批资料等;

(二)合同履行等过程中产生工商登记资料、验收、付款凭证等有关凭证,以及有关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中止、转让、解除和调解、仲裁等资料;

(三)档案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保存的其他资料或证据。

合同履行终结后,应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凡归档的合同文本及资料应当是原件。没有原件的,保存复印件,并附书面说明。

合同档案的立卷、统计、保管、借阅、鉴定和销毁,按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公司及所属单位要加强对合同有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谈判方案、项目信息、合同文件等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第九章考核与责任

第四十八条公司法律合约部对单位合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本部分合同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二)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合同文本、台帐、档案、报表、专用印章使用等基础工作情况;

(四)合同签订、履行和违约情况;

(五)避免合同风险或挽回经济损失情况。

对合同管理混乱、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漏洞较多存在较大隐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在合同谈判、签约、审查、履行中严格把关,节约资金或避免经济损失的或

在处理合同纠纷中依法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凡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公司及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赔偿、撤销职务、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罚,处罚意见由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二)不调查对方资信,不做可行性研究,盲目签约,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订立合同,或者未订立合同即预付货物或价款的;

(三)未按规定授权或转委托、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订立合同,或订立合同时故意规避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分拆合同,或者擅自订立、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的;

(四)合同承办人、审核人员、合同管理人员未能就合同的重大缺陷提出意见而导致订立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五)不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报审报批的;

(六)与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七)工作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被合同相对人追究违约责任的;

(八)不按合同规定验收、查询和反馈信息或未经合同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支付各种款项的;

(九)发现合同相对人违约,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也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或可以追究合同相对人的责任而擅自放弃追究的;

(十)发生合同纠纷不及时上报,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一)提供虚假资料或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十二)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五十条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所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报法律合约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法律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供应合同管理办法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1.为规范公司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事宜,做好采购合同的编制、签订、执行、修改等工作,使 其符合采购管理的要求及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对采购合同管理的相关事宜。 采购合同的编写 1.供应部是采购合同的对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采购合同的编制、签订、执行、控制等管理 事项。 2.公司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高于元,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外地采购(XX市外)必 须签订合同。 3.采购合同的编写程序。 1)选择供应商。必须是公司认可合格供应商。 2)进行谈判。供应部应与合适的供应商展开谈判,谈判内容包括采购物料的价格、数量、 质量、供货方式、货款支付等方面的谈判,并根据谈判所形成的方案选择对公司 最有利的供应商。 3)拟定草案并评审。供应部应根据谈判所形成的方案拟定采购合同草案,高价值原料、 单批量价值≥40万元报送集团法律顾问审核后,按公司签批流程上OA进行签批。 4)拟写正式的采购合同。供应部应根据各相关部门、法律顾问及各级领导的意见对采购 合同草案进行修订,并据此形成正式的采购合同。 4.正式的采购合同必须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双方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2)采购物品的单价、总价。 3)采购物品的数量与规格型号。 4)采购物品的品质和技术要求。 5)采购物品的履约方式、期限、到货地点。 6)采购物品的验收标准和方式。 7)付款方式和期限。 8)售后服务和其他优惠条件。 9)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5.采购合同的条款内容必须齐备、明确、具体,表达必须严谨。

采购合同的签订 1.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以其自己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如果 委托别人代签,供应部应审验其委托证明。 2.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对于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进行签订,即公司将合同拟订 好后传送给供应商,供应商进行盖章签字后回传,公司盖章签字后发给供应商回执,视为合同成立。 4.签订后的合同由供应部保管。 采购合同的执行与控制 1.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约束力,供应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送订货单,使供应商及时准备 公司所需的物品。 2.供应部应配合使用部门做好采购物料的进厂验收工作,当所采购的物料不符合合同所约定 的质量要求时,供应部应积极联系供应商进行处理。 3.供应部应建立合同履约的管理台账,对双方的履约进程逐次、详细地进行书面登记,并保 存好能够证明合同履约的原始凭证。 4.对于供应商需要按照样品或图纸加工的物料,如果存在加工过程周期长、变数多、监控过 程比较复杂的现象,要求供应商提供进度安排,供应部根据进度安排与供应商进行联络,进行积极的协商,确保物料能够及时运送到公司。如果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将延缓公司的生产,供应部应减少在供应商处的采购数量并与其他供应商联系,增加采购数量。 5.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供应部要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将供应商视为公司的战略发展伙 伴,便于在生产旺季加大物料采购时能够及时供应,在生产淡季时能够缩减或取消物料采购的数量。 6.供应部应本着经济型的原则做好物料的采购进度控制工作,既保证仓库中的采购物料库存 最低,同时还能保证采购物料满足生产的需求。 采购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无法按量供应的采购物料,供应部经调查核实, 可与供应商签订新的采购物料的数量规定,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进行执行。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例如原材料价格或市场行情出现上涨或下 跌,)供应部可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签订新的供货价格的条款,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执行。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供应商无法按时交货,供应部经过核实后,可与供

(完整版)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签订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做好合同文本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使用合同文本。 4、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6、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7、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11、配合合同管理机关,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企业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5、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实施说明 第一条为有利于实施《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合同管理办法所称的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 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视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 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其他横向科研合同是指学校教师、科研人员所签订的、与其专业相关的、完成专项任务的合同。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商签技术合同时应当了解的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对方登记注册的必要信息以及自然人的身份信息。因合同审批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出具相应证明。 第四条技术合同可以采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也可以经协商一致后 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变更、终止技术合同以及对外订立委托 加工、转委托部分研发任务等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审批表。 因履行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而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租 赁合同等应当由各二级单位审批签章或经学校国资管理部门审批签 ^章O 第六条合同的审批流程见附件。

第七条合同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由学校所属的院(所、中心)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审批,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与外单位联合建立研究院(中心)合同等合同必须由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八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所称的重大风险是指现有履约能力不足 存在的技术困难容易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作为开发标的的新技术可能在合同届期之前被他人公开等等。 重大赔偿责任特指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超过合同总金额。 第九条技术合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一般不得约定技术秘密或知识 产权仅归属于对方当事人,尤其不得限制学校教学、科研的使用和其他教师、科研人员的合法权利。 第十条保密条款的约定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课题组以 外教师、科研人员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中不得承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的“对方当事人不具有缔约能力”是指未经授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内部机构、无(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权代理人。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指禁止性规定和与合同效力有关的义务性规定。 第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费原则上每年不低于 20 万元。 第十五条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负责先行评估,预付评估费用。评估费用从学校收取的专利权转让费中按规定扣除。 第十六条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发明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商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十七条因专利无效、侵权、提前终止产生的法律责任或专利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发明人承担。 第十八条凡属《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与经费管理补充规定》【校 科字( 2008 )1 号】第一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要求出具增值税发票或需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写清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从法律角度监督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促进合同依法正常履行,说明工期、质量、工程范围、技术标准、总分包关系等问题。 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以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通过合同履行监督可以知晓公司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对方或我方违约的发生。 第三条从法律角度监督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促进合同依法正常履行,更注重合同履行中证据的收集,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合约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合约部开展合同履行监督工作。

第五条合同签订后,合约部有关人员应当向相关部门(如技术部门等)的相关人员(如技术人员等)进行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交底,说明工期、质量、工程范围、技术标准、总分包关系等问题,以便沟通配合。在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交底时,应当附有简明的书面材料。 第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约部负责跟踪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合约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是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各部门应当及时配合调查违约原因,同时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他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的证据材料。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约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上述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约部存档。

XX银行合同管理办法

XX银行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合同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系指本行各级机构在经营管理中对外签署或出具的、构成单方或者多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形式上包括合同(书)、协议(书)、(担)保函、承诺(书)、证明(书)、声明(书)、备忘录、意向书、授权书、业务申请表或章程等。 本办法所称“合同”不包括本行与本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按内容分为银行业务合同和非银行业务合同。 (一)“银行业务合同”系指本行在经营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以及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合同,包括因不良资产重组或处置而订立的合同。 (二)“非银行业务合同”系指本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署的、除银行业务合同外的其它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1.与房屋买卖、租赁及房屋建造、维护、装修等建筑工程有关的合同;

2.与购买软件、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软件、购买技术服务有关的合同; 3.因购买、租赁运输工具、电子化设备、银行卡设备及其它大宗办公用品、物品订立的合同; 4.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保安公司、劳务公司及广告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订立的服务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档案管理及信息管理等环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格式合同文本”系指总行制定颁布的、为便于反复使用而固定格式的合同文本。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合同主体、内容、形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各方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合同谈判、合同条款的设定、合同签署、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相关证据的收集、保管等各个环节应当依法维护本行的合法权益。 (二)授权签署。本行持有营业执照的各级机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各级机构的内设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非本行法定代表人代表本行签署合同必须取得相应授权。 (三)分级管理。总行负责全行的合同管理工作,分支机构负责以本级机构及所辖机构名义签署的合同管理工作。

吉林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的技术合同,有效维护学校和发 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吉林大学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就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等科技活动而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管理。 经学校授权并以吉林大学名义从事科技活动所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管理亦适用本办法。 学校科技人员因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研究开发任务而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的课题(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管理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技术合同主要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大类。 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应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相关技术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五条技术合同实行技术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负责制。 第六条技术合同的归口管理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利用技术合同损害学校声誉、造成学校技术权益损失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学校,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统一以吉林大学名义对外订立技术合同。未经学校科 技管理部门同意,校内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学校的职务技术成果对外订立技术合同。 第九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合同的格式及内容一般以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或相关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拟定并提供的示范合同文本为准。以协议形 式订立技术合同的,协议应具备示范合同文本所要求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应订立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应约定研 究开发成果的归属。 实施转化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参照技术开发合

合同管理办法79913

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合同,最终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1)本办法所称合同就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她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书面合同。 (2)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就是指对合同的起草、审查、审批、签署、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纠纷处理、编号、档案管理、检查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3 职责划分 3、1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行政综合部就是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公司合同原件存档属财务部,行政部对仅对复印件进行存档、备案。 (2)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进行规范、监督、检查。 (3)参与公司对外交易文件中合同文本的谈判、制定、审查等。 (4)参与合同纠纷的协调、处理,办理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5)参与审查所有合同,负责审查下列内容:a合同内容、形式就是否合法;b 合同条款就是否完备、严密、准确;c合同附件就是否完备、严密、准确;d相关程序就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e行政综合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她内容。 (6)负责合同信息的统计、分析,并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各项业务标准合同文本。 3、2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合同承办部门,就是根据工作与业务需要,负责合同立项、谈判、起草、履行、

归档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并跟进合同当事人资信情况,对资信调查结果负直接责任。资信调查内容包括:a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b商业信誉及经营业绩等;c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她资质条件等; (2)承担合同立项、谈判、起草、履行、归档等工作; (3)审查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完整性、项目合法性、价款合理性及合同与项目要求的一致性; (4)负责处理未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合同纠纷,参与处理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合同纠纷; (5)建立合同档案及管理台帐, 将正式合同文本准确归档;并及时按要求向行政综合部报送有关台帐与报表等资料; (6)按行政综合部要求检查、汇总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汇报; (7)负责收集、保管合同争议、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等资料。 3、3财务管理部门职责 (1)参与审查所有合同,特别就是重大合同及所有涉及资金收付的合同。具体审查下列内容:a合同条款就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就是否符合公司财务规定;b合同资金来源就是否符合预算计划;c合同支付条款就是否合法、合规、合理,账户信息就是否完备、准确;d担保事项就是否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e 财务管理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她内容。 4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4、1一般规定 (1)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不得以本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合同附件应当包括营业执照(个人应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批准文件、资质证明、图纸、技术协议书、会议纪要等与合同项目相关的资料。 (3)合同项目未纳入公司年度预算或超出预算的,应当在起草合同前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同意。

业务合同管理制度

业务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为明确各部门的合同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切实推进全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成本和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稳定、健康的发展,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合同档案特点 合同档案除具有一般档案共性外,还具有以下的特点。 1、突出的依据凭证性 依据凭证性,是合同档案最突出也是重要的特点,意思是说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以及权利义务的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等,都必须完全地、唯一地依据合同档案,否则,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于具有这一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档案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这点特点需要引起领导、管理部门以及档案工作者的重视。 2、时效性强 时效是一个法律术语,指时间在法律上的效力。时间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事实,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合同法》《民法》等许多相

关法律对在合同的要约、承诺、履行以及争议解决各个不同阶段内合同的效力以及当事人各种权力、义务的存在与消灭等均有所规定,可以说时效性特征贯穿于合同始终。 3、形式与内容的规范性程序较高 合同要对当事人有法律的约束力,其自身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许可性,即对于合同本身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特定形式,该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视为无效合同。在诉讼中,要证明一个合同法律效力的成立,就应当以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去加以证明。而在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经常发生的“证据灭失”问题,原因正是对合同形式与内容的规范性要求不甚了解,以致在收集、保管过程中缺失了合同档案的若干组成部分,造成合同档案法律效力的部分乃至全部的丧失,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这些就是设立专人专管的重要性。 二、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和存放: 1、公司行政工作部门对所有合同原件实行统一管理,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应分别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

兰州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LanzhouUniversity.doc

兰州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经济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防范各类财务风险,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经济合同是指以兰州大学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订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经济合同包括商品买卖合同、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合同、合作办学合同、委托加工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债权债务的清偿合同、服务合同、捐赠合同等各类经济往来的合同。不包括科研合同与劳动合同。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是经济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并负责合同管理办法的解释。 第六条财务处是经济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同签订程序的审核、合同正本的保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授权委托等手续的办理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是经济合同的履行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草拟、送审、报批及履行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受理本部门所管辖经济业务合同的审核、授权范围内合同的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各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图书、教材采购合同,学校公共场馆专用设备、设施采购和日常维修合同,各类咨询、委托、租赁等服务合同的审核、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各类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办公家具采购及实验室、试验站内部修缮合同的审核、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三)基本建设处:负责基本建设工程合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扩建工程合同的审核、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四)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各类房屋修缮、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及校内旧建筑物拆除(基建处新建项目原址旧建筑物拆除工程除外)工程合同,小型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及后勤专用设施、设备及原材料、燃料、粮油、肉食品等消耗材料采购合同的审核、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五)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合作办学合同的审核、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六)财务处:负责借、贷款及对外投资合同审核、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七)发展规划处:负责学校各类捐赠合同的审核、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八)审计处:负责各类委托审计合同的审核、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九)其他单位按照《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所管辖业务经济合同的审核及监督。 第十条重要经济合同应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查把关,以确保学校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满足客户评估需要,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公司决定落实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同时为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制订实施本管理规定。 一、凡进入公司务工、符合用工要求的人员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应对需签订合同的员工介绍公司的优惠条件和相关情况。 三、签订的合同要规范,做到字迹清楚,内容正确、完整有效。合同一式三份,每份首页“用工单位”上要注明我公司和车间名称,姓名应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不写错别字。 第2项有关乙方自然情况均应填写完整,合同期限根据公司要求填写,自签订之日算起,一般为一年。同时,乙方工作内容(工种)也应注明。 最后一页(签章栏)的乙方签名应由签合同员工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并填写具体签订时间,严禁代签或作假,确保合同有效。 说明:1、只有夫妻关系的员工才能合签一份合同。 2、员工有别名,并已在工资表中体现的,均应在填写的姓名后写上别名(加括号),并盖章或按手印确认,以免产生不良问题。 四、签订合同的员工应提供有效清楚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粘贴在备注栏上。 五、各车间主任应对本车间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造册登记,对没送交身份证复印件的,要注明清楚,以便后面索取。 六、若有员工私自解除合同而离厂的,车间主任应在花名册上注明,并在15天内以联络单的形式,上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汇总后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各1份,以便于冻结其工资和注销劳动合同,否则,造成应冻结工资被领取的,按公司规定追究部门主管和车间主任的责任。 七、各部门主管应督促各车间按规定做好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掌握签订数量和质量等相关情况。 八、办公室应积极配合劳动主管部门的合同验证工作,应做好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归档等工作,防止遗失。

合同履行管理办法

1. 编号:_______________ 2. 3. 4.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21. 2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23. 24.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5. 26. 27. 28. 29. 1. 合同履行管理办法

30. 目的 为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同风险控制能力,高效有序履行合同,降低 合同风险,减少公司损失,依据〈〈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3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及各基地公司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物资采购、工程类采购、服务采购等各类经济往来业务的合同管理工作。 32. 定义 3.1形式审核指审核资料签字、盖章、日期等是否齐全、合理、符合合同约定,及合同资料完整性。 3.2发起部门指负责起草合同、提交合同评审、负责合同签署的部门。 33. 职责 4.1项目管理中心 4.1.1建立合同台账,定期对合同台账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会同各相关部门确定防范性对策,减少索赔发生。 4.1.2参与付款审核,对发起部门提交资料、具体付款进度、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审查。 4.1.3参与合同变更审核,具体规定详见〈〈项目类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4.1.4参与合同最终结算审核,审核发起部门提交的资料,结算协议金额、草案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4.1.5参与索赔/反索赔方案讨论,提出专业意见,协助项目建设指挥部与供应商进行协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等),应当依照本制度执行。 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出具其他法律文书(包括授权委托书、单位证明函等),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 (1)负责联系公司聘请法律顾问; (2)负责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填写合同报表,保管合同文本、变更函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办理合同资料年终归档,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原件由行政部、财务部各执一份)。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管理 第四条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进行评审。 第五条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购买或定制。 第七条各部门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 第八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

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进行审查。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第三章合同履约管理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人应当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合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第十三条接收合同标的物时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第十四条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对本公司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管理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十七条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劳动合同管理 1范围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和劳动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

2控制目标 2.1确保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 生 2.2确保对全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变更、终止、解除等日常工作的管理,使劳动合同真正对企业和员工起到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3主要控制点 3.1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及时对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同期满考核并上 报考核情况 3.2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转正 3.3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合同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4特定政策 4.1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 部门鉴证 4.2人力资源部将鉴证后的劳动合同交给部门,相关部门自行建立本部 门员工的劳动合同信息并将劳动合同返还员工本人,人力资源部保留一份 4.3劳动合同中应包含相应的试用期协议

试用期的确定应根据合同期的长短及岗位级别确定,但不应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部门经理认为有必要进行延长试用考察的,可根据规定进入延长试用期阶段,但是试用期与延长试用期的总和不应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不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 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含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含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4.4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应根据岗位的任职标准、工作职责和新进人员的自身资质、合同续签人员从事本工作岗位期间的绩效表现分别 判定 -劳动合同签订和续签期限可分为:半年、1年、2年、3年、5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从严控 制 -公司高级管理层基于部门人员需求情况的分析,对各类续签合同期限的比例作出决定,根据员工个人绩效得分按比例签订

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

- 精品文档- 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以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通过合同履行监督可以知晓公司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对方或我方违约的发生。 第三条从法律角度监督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促进合同依法正常履行,更注重合同履行中证据的收集,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合约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合约部开展合同履行监督工作。 第五条合同签订后,合约部有关人员应当向相关部门(如技术部门等)的相关人员(如技术人员等)进行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交底,说明工期、质量、工程范围、技术标准、总分包关系等问题,以便沟通配合。在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交底时,应当附有简明的书面材料。 第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约部负责跟踪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合约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是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 - 精品文档-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各部门应当及时配合调查违约原因,同时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他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的证据材料。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约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上述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约部存档。 第九条合约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有权向合约部或者执行部门询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并有权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分析。上述部门应当就合同的签订、履行中的问题如实反映和汇报。 第十条合约部应当建立合同台账制度和合同管理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地记载公司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每两个月将公司此期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书面报表的形式报主管副总经理,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2796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 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 2、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 3、负责合同履行跟踪,追踪合同标的的内外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 4、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并报管理规划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5、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变更澄清等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

7、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 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 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 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部门负责,或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 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各业务部门合同经办人的培训; 3、参与公司对外订立重大合同的谈判; 4、参与标书评审和合同评审; 5、对合同订立、变更及解除进行审查把关; 6、负责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类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8、负责公司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对合同纠纷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是合同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从财务角度审查和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注重在价格、结算方式、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 行政服务中心- 中国科学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对合同实行分类管理、归口实施。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与归口 第五条 学校根据业务和职能,分别授权以下单位为合同归口部门: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涉及其管理事务内容的合同;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涉及人力资源与人事管理等内容的合同; (三)研究生院负责涉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以及其他高端培训的合同; (四)科学技术处负责涉及科学技术研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合同; (五)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涉及物资设备及劳务采购、

租赁、实物赠与、处分无形资产等内容的合同,负责涉及后勤服务保障内容的合同; (六)校园基本建设办公室负责涉及基本建设新建项目的建设规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包、监理等合同。 以上各项未列举的合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合同内容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归口部门的业务或职能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合同归口部门;不能确定的,由所涉归口部门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学校决定。 第七条 学校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刻制合同专用章,由各归口部门管理和使用,并同时遵守学校关于印章的管理规定。校内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外的印章签署合同。 需要使用学校法人印章签订合同的,从其特别规定。 第八条 各归口部门根据其业务内容和管理职能,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各归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 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合同外,学校授权各归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其他人为代理人的,应当有特别规定或者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时不得超越和滥用代理权。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格式).DOC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格式).DOC [2002]第8号《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5月13日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钮茂生2002年6月12日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草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

位制作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和劳动者本人分别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印章,注明签订日期。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订立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 (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三)福利待遇和单位补充保险;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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