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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

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8月29日,该负责人做客中智外企服务分公司关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重点条款解读沙龙,该负责人表示,人社部今年8月开始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称,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这位负责人介绍,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曾希望这一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但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而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例如有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把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的“利润”。

该负责人强调,但这绝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用给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福利和上社保,《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与用工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但这意味着,在福利待遇上企业对于正式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标准上,还是可以自己掌握的。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同工同酬是有条件的,是指相同岗位等量劳动取

得同等业绩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并不是简单的岗位相同就拿同样的工资。

职工保险与福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更好的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建立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 4 定义 社会保险:指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后,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对员工的物质帮助。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5 职责 5.1 人力资源部 5.1.1负责及时办理与员工各类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转移、撤销、续约等事务; 5.1.2对实际产生的保险理赔和保险补贴事宜进行办理。 5.1.3负责员工节假日福利、特殊岗位福利、待遇补贴等的发放。 5.2厂长 5.2.1负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批示 5.2.2负责根据公司发展现况设定节假日福利 6 工作程序 6.1基本社会保险的缴纳 6.1.1公司按照《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含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管理和职能序列缴纳五险,生产序列(已缴纳五险或非农业户口生产序列人员缴纳五险)缴纳三险。 6.1.2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所缴纳险别的天津市最低缴纳基数标准进行缴纳。 6.1.3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分为公司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分,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由财务部从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

6.1.4员工离职时,公司即主动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退返其相应社会保险凭证。 6.1.5社会保险的缴纳流程: 6.2基本社会保险的缴纳标准及待遇 6.2.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缴纳五险和三险的比例均为:公司担负

劳务派遣工是否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工是否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工可以同工同酬 新法明确规定“同工同酬” 目前,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所谓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 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 工进行派遣。 实际操作中,部分单位将派遣用工当长期员工使用,但派遣员工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同 工不同酬、社保缴费基数差别大,劳务派遣已经“变味”,损害了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 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关注,而二元用工体制下“按身份分配”的现象也被炮轰了多年,却至 今未见改变。 针对这一不合理现象,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 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 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全国被派遣劳动者人数2021年达到约3700万人,占到 国内职工总数的13.1%。其中,国企和政府机构中雇有大量劳务派遣人员。越是公众眼中 的“好单位”,越是要讲编制的“铁饭碗”,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待遇差别越大。 至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是否拯救了“临时工”,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的修订 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跟大众习惯称的临时工不完全一样,劳务派遣工跟用工单位没有劳 动关系,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工同酬既是前提也是必须。公众对同工同酬满 怀期待的同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究竟能否确保同工同酬的实现,很多人心里都没 有底。 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有难度。“同工”这一概念,这可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在一个单位,同工者才有可比性,但一般劳务派遣工大多只提供一些临时性岗位,缺乏可比性。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实现同工 同酬必将任重而道远。 虽然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派遣工可以同工同酬,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同的情况。 同工同酬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劳务派遣与学校签订的同工同酬合同

实习生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满足甲方用工需求,为乙方的实习生提供实习机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操作方法: 根据甲方用工条件,乙方负责协调,组织实习生,男女比例 _: _ ,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负责按要求挑选合适人员,输送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到职实际人数计算。 二、甲方企业用工条件与要求: 1、招聘要求:学历,初中以上文化,年龄满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有身份证?无传染疾病,需体检,会 听、会说普通话,能吃苦耐劳,勤奋好学,能按期服务于甲方。 2、岗位及费用: 本次所招募员工为现场作业人员,按劳动法计算薪资。 3、薪资待遇:乙方实习生工资劳动法计算,并包吃住,底薪 ________ 元,加班周一到周五 _______ 元,周 六日____ 元,月收入不低于____ 元。甲方为乙方补助车资______ 元一人,入职七天支付 _____ 元,满—天再支付______ 元。入职实习生工作未满7天离职不予结算工资;合同期结束所有实习生工资在 —个工作日内结清。 4、薪资结算:实习生按甲方要求,遵守相关规定,按以下方式支付: 甲方以转账的形式汇入乙方指定对公账户,乙方账户: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职责: 1、确保以上用工条件与要求真实有效,并提供无毒,无害,安全的工作环境? 2、负责乙方实习生在工作期间的管理,包括食宿安排,确保工作安全(不服从管理与安排的除外)及人 身安全。甲方为乙方学生在实习期间购买意外保险,费用由乙方学生承当,而保额不低于10万元。 3、甲方确保乙方实习生到职后有事可做,确保实习生正常出勤。 4、请假或旷工按实际甲方规定及当月实际工时计算工资。 5、甲方在管理实习生的过程中,对实习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及时告知乙方的管理人员,并监督其给予处理 好。 6、实习生的劳资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协商,确保实习生的利益。 7、甲方与乙方协商保证每一百名学生一名老师驻厂管理学生,确保驻厂老师在厂期间食宿免费。 8、甲方为乙方驻厂老师每月发放工资____ ___ __ 元。

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

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 完整的社保包括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 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 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 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 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 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 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 (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 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 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 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 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 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 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 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 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 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 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 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 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 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 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 不计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 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 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 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劳务派遣自查报告总结(精选多篇)

劳务派遣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一、自查背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于2014年12月28日发布,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该决定重点对原《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做了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 1、提高劳务派遣机构资质门槛(第五十七条)。要求劳务派遣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原为五十万元),还须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于2014年7月1日前(期限一年)完成。未达标的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严格用工单位派遣岗位的限制(第六十六条)。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定义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强调同工同酬(第六十三条)并给出具体比较标准。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加大了用工单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行为的违法成本(第九十二条)。处罚标准从每人1000-5000元,提高到每人5000-10000元。 关于新旧法的衔接,《决定》规定:“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本文出自好范文.网)即现有2014年12月28日前订立的劳务协议调整满足“同工同酬”要求的,可不考虑岗位“三性”而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2014年12月28日后订立的劳务协议,自2014年7月1日起则不得违反新劳动合同法任何条款。 为进一步规范a公司用工行为,避免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发生无谓的经济损失,特进行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 二、自查情况

社会福利与保障形考答案(优.选)

任务一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60 分。) 1. 以下哪项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A. 社会保险 B. 社会救济 C. 社会福利 D. 优抚安置 满分:3 分 2. 以下哪项不属于社会保障水平的特点()。 A. 动态性 B. 弹性特征 C. 刚性特征 D. 适度性 满分:3 分 3. 依照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来分类,以下哪项不属于此类() A. 财政性社会保障基金 B. 社会保险基金 C. 机构基金 D. 社会福利基金 满分:3 分 4. 以下哪项不属于社会保障管理应该坚持的原则() A. 非属地化管理原则 B. 集中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C. 依法管理的原则 D. 社会化管理原则 满分:3 分 5. 儒家的社会福利思想主要有()

A. 无为而治 B. 重视“礼”的稳定和“三纲五常”的思想 C. 兼相爱,交相利 D. 重视出世的思想 满分:3 分 6. 亚当·斯密主张国家应该实行()。 A. 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 B. 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 C. 政府干预的计划经济 D. 适度自由的市场经济 满分:3 分 7. 德国新历史学派主张应以()来应对阶级矛盾。 A. 激进的革命主义 B. 渐进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 C. 通过法律进行自上而下的改良 D. 激进的共产主义 满分:3 分 8. 以下哪位是福利经济学之父()。 A. 帕累托 B. 凯恩斯 C. 庇古 D. 弗里德曼 满分:3 分 9. 《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的作者是谁() A. 凯恩斯 B. 詹姆斯·托宾

C. 保罗·萨缪尔森 D. 罗伯特·卢卡斯 满分:3 分 10. 以下哪位是理性预期学派的代表人物() A. 凯恩斯 B. 阿尔弗雷德·马歇尔 C. 哈耶克 D. 罗伯特·卢卡斯 满分:3 分 11. 以下哪位是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A. 阿尔弗雷德·马歇尔 B. 哈耶克 C. 保罗·萨缪尔森 D. 詹姆士·布坎南 满分:3 分 12. 边沁的社会福利思想主要有() A. 鼓吹经济干预主义 B. 贫困问题 C. 劳动价值论 D. 最大幸福主义 满分:3 分 13. 马尔萨斯的社会福利思想包括()。 A. 主张建立劳动保险制度 B. 最大限度地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幸福 C. 国家和政府只能充当守夜人的角色 D. 贫困能起到抑制人口增长的作用

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福利待遇包括那些 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年终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奖励计划——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 医疗保险——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 退休金计划——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其他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员工的每时每刻的安全。 休假制度——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了解的社会保险,一定是我们目前有关对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对职工而言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对职工而言公积金就是“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

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 "五险"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从内容上说, 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 劳务人员的待遇包括那些内容? 日期:2008-04-10 14:41 新闻来源: 劳务人员的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出国劳务人的待遇一般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法定和公休假日工资、增加和减发工资规定等); (2)劳动保证和保险待遇(保括劳动保证措施、卫生保健制度、医疗保险办法、劳保用品标准、工伤事故责任、人身意外保险等); (3)生活待遇(包括住宿标准、伙食标准、交通工具等级等); (4)工作与休假待遇(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期限、轮班规定等); (5)其他待遇(如家属探亲待遇、培训待遇等)。

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doc

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奇辉电气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障行为,使公司员工了解并正确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住房制度、假期制度及其它福利。 第三条本制度制订的原则是,充分考虑员工的各项福利和保障得到充分地满足、以及公司支出的节约两个方面。 第二章医疗保险制度 第四条公司医疗保险制度以《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制定。 第五条适用人员: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第六条公司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障局的规定,代表公司员工,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劳务工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第七条缴费标准 劳务工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公司缴交8元,员工个人缴交4元。第八条缴交的劳务工医疗保险费,6元作为门诊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作为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 第九条社保(深圳市社会保障局简称)机构负责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并负责制做《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其制卡及照“回执”费用由员工本人支付,制卡费20元,社保“回执”员工自行办理。 第九条劳务工医疗保险待遇按《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条公司劳务工医疗保险保险合作医院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医院。 第三章养老保险制度 第十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十二条养老保险,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公司和在职员工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员工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浅谈我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我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劳务派遣,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规成立的,具有经营资质的派遣服务机构与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拥有劳动力使用权并承担雇主责任,将签约人员外派至使用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从事相关工作,并向被外派的单位收取相关费用的赢利性经营行为。 劳务派遣最早起源于上世纪初的美国,随后流传到欧洲,在欧洲大陆国家得到了发展。日本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发展劳务派遣,并逐渐在市场中占据重要位置。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也已经有了劳务派遣的雏形。90年代初用工单位只局限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国外新闻机构等单位。随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劳务派遣又被用来解决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派遣对象以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主。而现阶段劳务派遣已过渡到满足劳动力市场一般需求,派遣机构的地位和业务都已社会化,服务对象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雇主和本地、外地劳动者。目前,就业压力在我国是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劳务派遣这种灵活的用工形式进入我国的社会生活后,从一开始就显示出勃勃生机,并一步步发展壮大,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来分析,我国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未来都会有很大的市场存在空间。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对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进行了明确,再次确定了“同工同酬”的劳动报酬分配原则,随后又印发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对劳务派遣业务的开展进行了指导和规范。如果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想把之前无序发展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扶上法律的轨道,那么,这次修改则向劳务派遣发出了强烈的规范和限制的信号,劳务派遣的冬天已经来临。劳务派遣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发展非常迅速,已经引起政府、社会和广大劳动者的关注。当今,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不断健全,制度日趋完善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为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业务工作,近期我们组织了一次调研,现就我劳务派遣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如何开展派遣业务工作,作一简要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我公司劳务派遣基本情况 (一)劳务派遣员工分布情况。我人力资源公司从2002年底起开始启动这项劳务派遣业务。截止2013年9月底,我公司现共与38家单位建立劳务派遣业务合作关系,派遣员工2333人,分别在当地移动、电信、银行、邮政、石油石化、汽车运输,以及宾馆(饭店)、保险公司等单位工作。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占32.7%、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软件业占18.8%、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16.7%、金融业占16.4%、住宿餐饮业占10%、其他占5.4%。 (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情况。据初步统计,根据不同行业使用劳务派遣

XX年社保局待遇结算科工作总结

XX年社保局待遇结算科工作总结 社保的每一个科室、每一个岗位都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待遇结算科,是社保各对外窗口中业务最为繁忙,业务程序最为复杂,也是和全市百万参保群众利益最密切相关的窗口,并被列入了全市效能作风关键重点岗位。我科室在市键岗位监督考评领导小组的关心指导下,全局上下的支持下,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各项工作。下面,就本科室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主要亮点、成效和明年工作计划打算向大家作一简要汇报。 一、待遇结算科基本职责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市社会保障局待遇结算科现有两个业务经办窗口,在岗人员5人,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2、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和结报支付工作。 3、负责享受工伤生活护理费和伤残津贴待遇人员的相关数据管理。 4、负责离休人员及享受医疗配偶(遗孀)的医保待遇的结报支付工作。 5、受理、审批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异地安置、特殊病种工作。 6、受理、审批参保职工特殊用药、特殊治疗工作。 7、负责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拨付工作。 今年以来,我科室共完成企事业新增退休人员审核2355

人,办理生育保险报销2158人,工伤保险报销3134人,医疗保险报销2389人,异地就医1895人,特殊病种申请1541人,特殊用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申请738人,离退休人员亡故丧葬费、抚恤金审核发放557人,养老金待遇调资涉及万人,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异地认证1210人。各项待遇均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 二、以效能作风工作为核心,全力以赴做好本科室各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待遇结算相关的政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在今年上半年,我科室严格执行省厅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XX]244号),及时发放相关待遇;二是及时完成XX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3月中旬收到省人社厅《关于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之后,我科室用5天时间即完成调整,平均养老金调整额度为元,涉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3万余人,并于3月底全部发放到位。三是出台了《XX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自负费用补助规定的通知》,对因病罹患大病,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享受二次补助,切实保障患病群众的负担。四是出台XX年度《XX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政策和待遇水平,并向弱势群体倾斜。

关于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 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 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 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 将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7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284元,月 平均工资为5607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 工年平均工资为84876元,月平均工资为7073元。2018年 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 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二)2018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 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607元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18年度相关待遇简表》(附件)。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 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6821元。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3364元。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我市参 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804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截至2016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 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804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费的基数为7073元。确有困难的,可在7073元与3364元 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 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364元。1至3月已缴纳2 018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 4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 4元。其中:1至3月已缴纳2018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 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其中,1至3月,按照调整前的 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 限补贴。

劳动法新规:劳务派遣新规和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新规:劳务派遣新规和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同工同酬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新政亮点 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和解决摩擦失业、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所带来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滥用,修改决定的实施将杜绝这一现象。”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赵国君表示,调查发现派遣机构存在经营资质低、皮包公司多、异地派遣难以管理等问题,而派遣人员涉及了国民经济的大多数行业,劳务派遣人员总规模可能达到4200万人,十分庞大,为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出“重拳”整顿劳务派遣乱象。 据介绍,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新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并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并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新《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工作岗位作了具体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新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提高,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并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最为重要的是,新政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哪些

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哪些 【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是国家有组织地运用经济手段,通过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费用,以解决社会成员的养老需求,是退休职工的主要收入和生活保障,归入全社会统筹基金中。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于英国的福利型和德国的社会共济型,兼有国家保障型和个人储蓄型。 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 (1)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费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f4698860.html,/

社会福利与保障概述

课程简介 社会保障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它是建立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诸多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独立的、交叉的、处于应用层次的社会学科。 社会保障的萌芽或开端——1601年英国颁布的《济贫法》(标志着国家干预和政府介入了对弱势人群的保护) 社会保险的起点——1883年德国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标志着这种保障活动变成了由政府强制实施的制度安排)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专业设置、学科研究、实践探索……(代表人物:我国著名学者、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功成教授) 课程性质: 《社会保障概论》是高等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作为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可面向全校各年级各专业开设。 第一章绪论 §1·1 社会保障的含义、特征与构成 一、概念————是指国家以立法和行政措施确立对遇到疾病、伤残、生育、年老、死亡、失业、灾害或其他风险的社会成员给予相应的经济、物质和服务的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经济福利制度。 (功成教授:)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在中国,社会保障则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 概念涵盖的层义:中心词:社会经济福利制度 社会保障对象:全体社会成员社会保障责任主体:主要政府(国家) 社会保障目的:稳定、发展 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政府财政支出;企业、个人缴纳;社会成员捐助。 受保障者收益:有的取决于投保和缴费的多少;有的取决于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二、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1)保障性:国家给予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经济制度。 (2)强制性:通过立法强制确立国家和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 (3)社会性:保障的覆盖围是全体社会成员。 (4)互济性:社会保障的统筹和管理,充分体现了人类互助互济的原则。 (5)公平性:社会保障的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公平分配。 (6)福利性:社会保障事业是社会福利事业,它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 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容 1.层次划分法 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 2.容划分法 国际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 我国: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 广义围:另有社会互助保险、个人储蓄积累保险、商业保险等 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容——社会保险制度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同工同酬问题研究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同工同酬问题研究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律中有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劳动法律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正式员工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而目前的劳务派遣活动中,存在许多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既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也阻碍了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继续发展。因此,必须釆取妥善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以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标签: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举证责任 1 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的概念及意义 1.1 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的概念 同工同酬是有关劳动者工资分配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每个劳动者所享有的基本人权,即劳动者在工作时,只要提供相同的工作量,并且取得同等的劳动成绩,就有获取相同报酬的权利。同工同酬问题,其内涵十分丰富,有男女同工同酬问题,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同工同酬问题,正式工与合同工同工同酬问题等,此处仅指用工单位正职员工与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问题,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时,付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劳动,同时做出了同等的工作成绩,就有得到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包括各项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薪金和待遇。同工同酬权即是劳动者获取报酬的基本权利,也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劳动原则,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从立法上确认了被派遣劳动者所享有的同工同酬权利。 1.2 同工同酬在劳务派遣中的意义 劳务派遣工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工有着许多不同之处,劳务派遣工一般运用于替代性、辅助性、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但目前存在的状况是,不少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甚至在许多岗位上劳务派遣工已完全取代正式员工。这主要还是因为被派遣劳动者相对于劳动合同制劳动者工资待遇不高,用工单位往往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更愿意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在许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中,被派遣者与劳动合同制劳动者待遇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同工不同酬的状况严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大量存在也给现有的劳动合同制度造成了不小的干扰和冲击。这种状况若不加以控制,就会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的稳定。因此,有必要对勞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展开深入探讨,研究同工同酬权的保障方

关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关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1、因退休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是: (1)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参保单位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和城镇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满9年,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根据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根据国经贸企改[1999]301号文件、领导小组文件[2000]15号、国发[1994]59号、国发[1997]10号等文件规定,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破产项目的破产企业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 (5)按照中办发[2000]11号文件规定,因资源枯竭而关闭破产的中央所属核工业矿、原中央所属现已下放地方管理的煤矿及有色金属矿、地处深山职工再就业困难的三线企业(原国防科工委[1984]计

研字第1239号文件确定的名单中未实施三线调迁的企业),其企业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从事提前退休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 享受按月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2、因离休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达到法定离休条件均可享受离休养老保险待遇: (1)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 (2)1949年9月30日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和包干制待遇; (3)1949年9月30日以前在敌占区从事革命工作; (4)1948年底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 上述老干部男60岁,女55岁,可以离休,享受离休养老保险待遇。 3、因退职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非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符合退休年龄条件或工龄条件或其它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应

浅谈企业如何在劳务派遣中落实同工同酬

浅谈企业如何在劳务派遣中落实同工同酬 韩校红天津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 【摘 要】【摘 要】在现代社会中,经济的高速度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常态,而社会分工却变化不大,基于不同的社会身份而产生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已经越来越突出,成为一个危害社会稳定、影响法律公平的毒瘤,不利于我国建立和谐社会、倡导平等法制、稳定发展经济的要求。 【期刊名称】中国经贸 【年(卷),期】2016(000)007 【总页数】2 【关键词】【关键词】企业;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一、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内涵及《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 “同工同酬”指的是用人单位在结算报酬的时候,根据员工从事的工作来决定报酬,从事相同工作并且付出了等量的劳动的员工理应得到相同的报酬。换言之,用人单位要对企业的同一类型工作岗位、付出相似的劳动量的劳动人员,按照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进行相同报酬的支付。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同工同酬进行了规定,我国的宪法中的第四十八条对同工同酬进行了规定,我国所有劳动者都具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单位要按照同工同酬的制度进行劳动薪酬分配。 二、企业实行同工同酬的制度障碍 1.传统的以职位为基础的薪酬制度 就目前而言,仍有不少的中国企业依然把按照职位来决定薪酬的制度作为发放薪酬的标准,这样的薪酬制度最主要的特色是突出了内部的公平性,给予更高岗位的人以更高的福利。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能够体现出不同岗位之间的差异,具有较高的公信度,管理层也能够较好的掌握衡量方法,针对不同层级的人员进行不同的薪酬分配,能够减少薪酬控制成本,实现企业内部的公平性的统一。但在企业的发展中,忽视了个人能力在工作中产生的作用,容易引起个别员工的不平衡,尤其不适用于知识密集型的企业以及扁平化的管理组织结构。这种薪酬制度下的所谓同工同酬往往是员工报酬的平均主义,这就失去了报酬的外部公平性,并且不利于员工积极性的调动,妨碍企业内部工资激励制度的进一步开展,从侧面降低了企业利润,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企业内部岗位混乱、职责不清

关于公司员工保险和福利管理办法

员工保险和福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具有吸引力各竞争性的福利体系,以达到吸引人才、激励员工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在册员工,各子分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参照执行。 3职责权限 3.1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社会保险统筹缴费基数的确定及每月费用的缴纳;负责各项 福利的发放名单编制和发放。 3.2各子分公司社会保险统筹缴费基数的调整需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批后方可执行。4社会保险统筹管理 4.1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以及当地社会统筹基金中心文件的规 定的险种和相关规定为全体在册员工参加统筹保险; 4.2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按照上年末实发工资额为标准,中层管理人员社保基数按照 3500元基数缴纳,公司高管按照缴费基数上限为标准。 4.3员工本月入职,次月起缴纳社会保险统筹。 4.4员工离职后公司将终止社保统筹缴费,每月10日前离职,公司不缴纳本月社保, 10日后离职缴纳本月社保。 5员工福利管理 5.1节假日福利 逢元旦、春节、三八国际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等传统节日或法定节假日,公司给予员工酌量福利费或福利物品,福利费金额或者福利品根据公司营运状况酌情确定。 5.2员工健康检查 公司每年择机组织在册员工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体检项目和费用视具体情况确定。 5.3员工结婚福利 公司员工结婚,由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前往祝贺并发放500元公司礼金或等价实物,接亲距离不超过100公里的,公司免费提供一辆服务车和一名司机。5.4丧葬慰问及补贴 公司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丧葬由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前往吊唁并发放500元公司慰问金,乌昌地区可免费提供一辆服务车和一名司机。 5.5生日福利 员工生日,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员工定制生日蛋糕一个或价值100元的生日礼物以及总经理和全体员工签名贺卡一张。 5.6住院慰问 员工住院,公司综合管理部、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购买价值100元的营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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