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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经营移交

建设经营移交
建设经营移交

建设经营移交(BOT)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

特许权协议书

中国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甲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煤炭运输专用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发[2006]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05]7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

三、为了确保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特许权的内容

1.1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以下简称“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托县至兴和公路的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

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 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 甲方特许乙方享有托县至兴和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 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 托县至兴和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 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00]45号),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 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相关优惠政策,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 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内蒙古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 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 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 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托县至兴和公路,从托克托经和林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至兴和县公路项目(以下称该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 鉴于重载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的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 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 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 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文件。

4.2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交通厅对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同意托县至兴和公路建设用地取得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关于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意见。

4.4 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 转让

5.1.1 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 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 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 担保

5.2.1 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 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 出租

5.3.1 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 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 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 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 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臵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臵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 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托县至兴和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 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 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 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 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工程

第八条工程的建设施工

8.1 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见本协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其附件。该项目沿线属平原微丘地貌,地势起伏不大,根据现有公路技术状况、发展环境、预测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议推荐方案: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米的标准投资建设。

8.1.2 乙方对《施工图设计》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

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 乙方同时负有托县至兴和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 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 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 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 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 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 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3.4 对甲方开展相应的对项目施工的监督和检测,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甲方代表提供协助和提供必要临时需用的设备。

8.4 工程的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长的除外。

第九条建设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9.1.1 组织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详测与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负责将施工图设计全套文件及其他技术材料提供给甲方,费用由乙方支付。

9.1.2 乙方负责项目全部建设资金的筹集落实,并按照工程进度注入资金。应按照设计规范、所有适用的其他规范、施工设计完成工程建设,并承担费用和风险。乙方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为完成施工任务自主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并签订施工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安全事故。在工程建设中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或施工单位承担。

9.1.3 乙方在工程设计施工图文件被批准后30工作日天内向甲方提交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施工计划方案并取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可以向甲方报送对施工计划方案的修改建议。甲方必须及时回复,自乙方报送方案之日起超过七日甲方未回复,视为甲方同意。

9.1.4 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要求对项目工程建设具备法人资格的所有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资信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审查资料提供给甲方。

9.1.5 负责支付项目工程建设所发生的征地、拆迁、施工临时占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社会费用,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负责支付施工所需的采砂场、采石场、取土场的开采税费。

9.1.6 在竣工日前,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就托县至兴和公路的设计和施工进度进行报告。该报告应根据项目计划,详细说明已经完成的和在建的工程,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它事项。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所有完工工程的图纸、其它技术和设计资料、完工记录以及其它甲方可能需要的其它资料的复本。

9.2.1 向乙方提供建设、运营托县至兴和公路所需的投资建设批准文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文件、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文件,协助乙方办理征用土地使用权文件、公路通行收费批准文件以及原有公路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并协助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经甲方初审后提交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9.2.2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托县至兴和公路及有关附属设施连接道路和支线公路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协助乙方取得托县至兴和境段及有关附属设施(包括岱海超大服务区)连接道路和支线公路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证书。

9.2.3 成立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办理工程建设区域内的土地征用及临时占用手续,以及公路沿线经过地电力、通讯线路,房屋及其他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拆迁工作。所涉及的费用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取下限收取。

9.2.4 在特许期内,确保乙方享受国家、自治区及沿线各地方有关招商引资进行公路建设和开发的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享受各级政府关于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

9.2.5 公路沿线两侧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指征用土地),全部由乙方作为植树造林及公路、桥梁保护和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用地。

9.2.6 负责协调解决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采砂场、采石场、取土场等工作,并在开工前完成。所涉及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能减免的减免,不能减免的按照最低标准收取。同时,给于乙方在公路两侧进行商业、旅游、广告、服务业开发的权力。

9.2.7 协调办理公路收费申请报告的呈报,沿线文物保护的手续。协助处理和排除建设、运营中出现的各类社会问题及人为干涉,协助做好工程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人员及设施的安全。

9.2.8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监督程序,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能,会同审定施工设计文件,负责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章公路运营

第十条公路养护

10.1 乙方应当在特许期内负责托县至兴和公路管理、运营、维修、维护和大修。在项目预计竣工日期之前90天,乙方应准备并向甲方提交其用于托县至兴和公路运营、养护和维修,并符合交通部和其他相关机构的技术标准的管理办法。乙方应按照上述管理办法及全部适用的法律法规运营、养护并维修托县至兴和公路;

10.2运营期间,如果达不到《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签约时约定的养护技术标准,应当立即停止收费进行养护维修,达到标准后并经验收合格后,重新开始收费,但是其收费天数只相应减少并不后延。

10.3 公路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公路养护所需要的挖砂、取土、采石以及取水,应当给与支持和协助。

第十一条公路的运营

11.1 乙方有权独立行使公路通行收费权,合法经营不受干涉。公路投入运营后,公安、煤炭、林业、畜牧等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如需设卡的必须经过甲乙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

11.2出于安全考虑,或为了预定的或紧急的养护及清洁等目的,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关闭托县至兴和公路的全部或部分。甲方应在会商政府有关部门后给予及时答复。

11.3车辆通行收费

乙方有权在特许期内向该公路的使用者(国家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免征的除外)收取通行费。

11.3.1在收取通行费期间,根据同期国家及内蒙古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在合理的项目经营成本等因素变动达到一定幅度的特殊情况下,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相应调整收费标准和期限的申请。

11.3.2乙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规定,经批准后在托县至兴和公路上设臵收费站点,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对乙方收费站的设臵进行监督。

11.3.3 托县至兴和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员会及省交通厅批准后实施。为防止车辆严重超载,公路遭到破坏,保证行车安全,该公路收费方案原则为:按车载计重收费,以收费价格调控运输者自觉合理装载运输。

11.4 在特许期内,甲方承诺不得在允许第三方在公路两侧各30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任何与之平行或方向相同的,或者与本项目功能相同或相似的,相同或相当规模和技术标准的公路(含一级公路)。如托县至兴和公路由于交通流量增加而满足不了车辆运行,经可研论证确需重新修建另一条公路桥或改扩建公路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以适当的模式负责该公路桥和公路的新建和扩建任务。

第十二条路政管理

12.1 甲方拥有并行使对托县至兴和县公路境段的路政管理权。

12.2 乙方应按照内蒙交通厅、内蒙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甲方路政管理所需的房屋、设施及人员、装备等全部经费。

第十三条沿线设施的经营

13.1 乙方拥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指公路基础设施和公路沿线两侧规定区域内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下同)内的广告经营权,乙方经营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五章公路的移交

第十四条移交

14.1 本章所称的移交是指:在特许期届满后,乙方将托县至兴和公路项目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后期项目工程中的建设设施,按照正常运行的技术状态无条件的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移交时资产状况不得附加于资产有关的担保、租赁等债权债务关系。

14.2 在特许期满后,托县至兴和公路(征地范围内)两侧的非公路建筑设施,如乙方修建的加油站、汽修厂等,双方在移交之前聘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进行评估,将评估后的资产或有偿转让给甲方、或保留、或作其他处臵。

第十五条移交的程序

15.1 公路移交程序

15.1.1 乙方必须于特许权届满前六个月开始至移交时候对公路进行正常维修、养护,以保证所移交的公路保持良好的运营和技术状况。

15.1.2 甲方在移交前六个月,组织成立托县至兴和公路接收机构。甲方授权接受机构与乙方办理接收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在公路移交后全权负责该公路的运营、养护的管理事务。

15.1.3 托县至兴和公路接收机构应当于特许期届满前六个月通知乙方准备进行移交,并与乙方讨论确定移交的必要程序、清单和具体方案。

15.1.4 如果甲方在移交时认为托县至兴和公路设施状况不符合双方事先认可的有关技术标准,则乙方需自负费用开展必要的维修和更新。如果乙方不同意,则需要按照本协议有关争端解决程序来决定这种工作的必要性。

15.1.5甲方应当于移交日前安排好有关人员接收公路,在甲方认可乙方所移交公路符合标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公路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正式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则按照本协议14.2款执行。

第六章双方的一般性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的一般义务

16.1 甲方在行使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诺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或妨碍。

16.2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在其权力和管辖范围内通过努力给予乙方进行项目施工、运营、养护及管理所必须的批准;并协助乙方获得本协议项下所需的其它批准。

16.3 根据本协议,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施工、运营、养护及管理,除非此种干预是为保护公共利益及安全所必需的,或是由法律、法规所要求的。

16.4 甲方应保证连接托县至兴和公路的道路和其它基础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与运行状况,以保证通往托县至兴和公路的交通的高效和安全。

16.5 甲方承诺,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政府明文规定乙方应缴纳的税费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甲方确保沿线

各级政府及部门颁布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和对本协议之执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第十七条乙方的一般义务

17.1 乙方应遵守适用于项目的全部法律和法规,根据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17.2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实施本项目,自担风险,在特许期限内按照本协议对托县至兴和县境段进行投资、开发、融资、施工、验收、运营、管理和维修。

17.3 乙方应根据交通部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其经营管理的公路项目及其有关附属设施进行养护,保证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7.4 乙方应接受甲方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其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章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违约及赔偿

18.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8.2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开工前单方终止合同,除承担乙方前期实际支出的费用外,还需向乙方支付项目投资总额1%的违约金;在项目工程建设期内甲方终止合同,要向乙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并承担项目工程投资总额10%的违约金;运营期间,甲方终止合同,要向乙方赔偿工程总投资额及合同期内的的总利润。

18.3 乙方全部工程完工,在具备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情况下,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开征的,每推迟一天,原定乙方运营收费期限顺延一日,并且由甲方承担每日10万元赔偿。

18.4 乙方未保证资金到位,导致工程延误的,总工期不后延,只相应减少收费天数。若乙方在竣工前单方面终止合同,除承担项目工程投资总额1%的违约金外,尚需承担停工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18.5 乙方未能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施工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因补修返工造成延误通车的,相应的减少收费天数。

第八章协议的终止

第十九条除按照本协议所进行的特许期展期或提前终止,本协议授予的特许权应在特许期满时结束。

第二十条甲方因乙方违约事件而单方终止协议

20.1 如果下面所列事项或条件中的一项或几项发生,甲方可以通过对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随时终止本协议:

20.1.1乙方发生清算、破产;

20.1.2建设期和经营期内,乙方发生严重的建设质量或养护质量问题,且不能在甲方指出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20.1.3乙方因为主观因素造成建设速度严重滞后,且无望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的;

20.1.4乙方不能承诺建设资金按期到位,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

20.1.5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并且不能在自甲方发出指明及要求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起30日内纠正此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因甲方的违约事件而单方终止协议

21.1 如果甲方违反了其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主要义务,并且不能在自乙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起30日内纠正,乙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的规定,通过发出对甲方书面通知的方式随时终止协议。

第九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 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履行中止情况

22.1.1双方中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因不可控制的情况阻碍,即遇有不可抗力,有权中止这种义务的履行。这种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和法律改变。

22.1.2声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只有在本协议签订时不能预见这种情况,或尽管采取了一切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这种情况或其后果时,才可根据前款中规定的情况中止其义务的履行。

22.2 乙方不得将下列情况视为不可抗力:

22.2.1承包商、运营商或其任何分包商义务履行中的延误;

22.2.2材料、设备、机械或项目组成部分的故障或正常损坏;

22.2.3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内,由乙方、承包商、运营商和任何其它参与托县至兴和县境段的施工、运营或养护单位的雇员开展的罢工。

22.3相关程序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其发生后或意识到发生不可抗力的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通知应详细说明不可抗力的影响,包括开始的日期,以及对受影响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在意识到不可抗力即将停止的时候,也应尽快向对方通知。

22.4 费用及相应对合同履行时间的修改

22.4.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费用,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

22.4.2如果声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已经按照前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了通知,并且符合本条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履行期限就要进行适当的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同不可抗力对这义务所造成的影响的期限相同。

第十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23.1本协议双方保证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以下简称“争议”),应由双方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3.2 如上述争议通过协商途径不能解决,本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生效

24.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其他

25.1 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报内蒙古交通厅、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员会各壹份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2附件

25.2.1 《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煤炭运输专用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发[2006]113号)

25.2.2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

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05]770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某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文件投资协议和建设运营移交协议

投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为修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投资人,最终确定乙方为中标人,并愿意接受乙方担当该项目的投资人,现由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达成并签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和维修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及法规,负责项目可研、水保、环评等报批,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3、甲方对本项目其他涉及政府审批或批准的事项予以协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项目投资估算的35%出资人民币万元(¥元)作为本项目的资本金,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严禁用项目收费权质押或项目资产抵押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以替代应投入的资本金。如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批复概算总额,应按超过部分的35%增加项目资本金,在本项目建设期内按工程进度增加资本金,并在竣工决算审计前全部到位。 2、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招标文件等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 3、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本项目《建设运营移交协议》(以下简称“建设运营协议”),按该协议的规定负责本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等,并享有自建成通车收费之日起年月(以省

政府最后批准期限为准)的收费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设施经营权和广告收益权40%的权益。经营期限届满,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资产、设施和设备以良好的状态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无偿移交给甲方。 4、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甲方签订建设运营协议。项目公司未与甲方签订建设运营协议前不得行使对本项目的任何权利。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建设运营协议后,乙方应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至项目公司全部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止。 5、项目开工不得迟于土地管理部门批复后30日。 6、项目公司建设经营本项目过程中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安全、廉政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内的有关法律法规。 7、乙方保证项目公司按以下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项目公司组建后,签订建设运营协议前,项目公司向甲方提交金额为项目估算投资额1%的建设履约担保。 (2)项目公司每年定期向甲方交纳上一年度运营收入5%的运营担保,运营担保的使用按《省经营性收费公路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届满前一年按上一年度经营收入的50%向甲方提交移交担保,应全部清理并终止任何以本项目收费权质押的贷款、担保。 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按本协议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的资料。 9、乙方保证,自项目公司获得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除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专属于乙方的权利、义务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所有权利、义务,均由项目公司承继。 10、乙方保证在建设运营期间项目公司执行国家、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并接受行业管理和监督。 四、项目公司的设立 1、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注册后报请甲方备案核查。 2、项目资本金应全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乙方在项目公司组建时应按有关规定和约定认缴公司注册资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股东变

工程竣工移交计划

工程竣工移交计划 为使工程项目顺利有序地交付校方使用,确保学校在2015年9月1 日按时开学,特编制本计划,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明确得各自职责按计划执行。 一、工程移交得范围 1.地上地下建筑工程 校区16幢教学、科研用得建筑,1个景观塔,1个地下水处理机房。 2.校区市政附属工程(分三块) 1)市政附属工程:校区道路、综合管线(给排水、供电、供气、智能化等)、景观湖、围墙等。 2)室外体育运动场 3)零星建构筑物:校区大门及门岗、牌楼、升旗台等。 3.校区绿化工程 包括校园绿化、庭院景观绿化、边坡绿化等。 4.校区供电、供水、消防、智能化等专业工程。 本项目得档案资料、财务固定资产等不列入本次移交范围。 二、工程移交得工作机构 1.公司成立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得移交工作班子。 2.各标段设立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得工程移交工作小组,总包单位、工程监理、项目参建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参加移交工作小组。 3.建议校方成立工程交接得工作班子。 三、工程移交得准备工作与职责 1.建筑内外门得钥匙清单

按建筑平面图对门进行编号,编制钥匙清单,门得编号与钥匙上得编号要一致。清单一式3份,校方2份,公司留底1份。 本项工作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有精装修得由精装修施工企业负责,要求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完成,送公司工程部核查。 2.建筑设备清单 包括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以及专业设备。 要求编制清单,标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功能、安装位置等。一式3份。同时附设备得采购合同、保修书、使用说明书,设备得操作维修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也应编制清单)。 固定电话、监控摄像机等有特殊功能设施除编制清单外,尚应提供与设施编号对应得系统接线编号,以便于维护。(附设备编号平面图) 本项工作由各系统设备安装单位负责,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完成,送公司工程部核查。 3.家具、厨具清单(主要指国际交流中心) 要求对建筑内得家具、厨具编制清单,标明家具名称、规格、数量、设置位置等。一式3份,并附采购合同、保修书、使用说明书等。 由家具、厨具供货单位负责编制清单,送公司工程部核查。 4.编制工程使用说明 介绍建筑概况、各专业系统简况,建筑、设备使用维护注意事项等。 由单位工程总包单位与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报公司工程部核查。 5.工程资料 1)设计技术文件——1套 包括设计施工图(蓝图与电子版)、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确认单等。 由公司技术部整理汇总。

(招标投标)某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文件投资协议和建设运营移交协议

投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为修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投资人,最终确定乙方为中标人,并愿意接受乙方担当该项目的投资人,现由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达成并签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和维修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及法规,负责项目可研、水保、环评等报批,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3、甲方对本项目其他涉及政府审批或批准的事项予以协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项目投资估算的35%出资人民币万元(¥元)作为本项目的资本金,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严禁用项目收费权质押或项目资产抵押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以替代应投入的资本金。如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批复概算总额,应按超过部分的35%增加项目资本金,在本项目建设期内按工程进度增加资本金,并在竣工决算审计前全部到位。 2、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招标文件等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 3、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本项目《建设运营移交协议》(以下简称“建设运营协议”),按该协议的规定负责本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等,并享有自建成通车收费之日起年月(以省政府最后批准期限为准)的收费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设施经营权和广告收

益权40%的权益。经营期限届满,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资产、设施和设备以良好的状态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无偿移交给甲方。 4、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甲方签订建设运营协议。项目公司未与甲方签订建设运营协议前不得行使对本项目的任何权利。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建设运营协议后,乙方应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至项目公司全部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止。 5、项目开工不得迟于土地管理部门批复后30日。 6、项目公司建设经营本项目过程中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安全、廉政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内的有关法律法规。 7、乙方保证项目公司按以下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项目公司组建后,签订建设运营协议前,项目公司向甲方提交金额为项目估算投资额1%的建设履约担保。 (2)项目公司每年定期向甲方交纳上一年度运营收入5%的运营担保,运营担保的使用按《省经营性收费公路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届满前一年按上一年度经营收入的50%向甲方提交移交担保,应全部清理并终止任何以本项目收费权质押的贷款、担保。 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按本协议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的资料。 9、乙方保证,自项目公司获得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除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专属于乙方的权利、义务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所有权利、义务,均由项目公司承继。 10、乙方保证在建设运营期间项目公司执行国家、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并接受行业管理和监督。 四、项目公司的设立 1、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注册后报请甲方备案核查。 2、项目资本金应全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乙方在项目公司组建时应按有关规定和约定认缴公司注册资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股东变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建设经营移交(bot)平赞高速公路项目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 建设经营移交(BOT平赞高速公路项目特许权协议书 甲方: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中非锦程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 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5.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资建设的企业; 三、为了确保河北省石家庄帀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平赞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平赞高速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平赞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平赞高速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特许权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 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特许权协 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甲方:____ 市人民政府(经_______ 省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____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为_____ 市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 建设煤炭运输专用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发[2006]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运输公路工 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05]7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2、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_________ 煤炭运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 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 3、为了确保________________ 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 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 模式建设______________ 煤炭运输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 合同书: 第一章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1条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______ 人民政府对该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 有_____ 煤炭运输公路(以下简称“ ______ 公路”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 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 有_____ 公路的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 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工程项目交接移交管理规定教程文件

工程项目交接移交管 理规定

工程项目交接移交管理规定一、工程档案资料归档责任划分

1、工程准备资料(包括开发报建、招投标资料等),由各经办部门直接向监察室归档。 2、工程监理资料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归档。 工程监理资料由具有工程监理职责工程部形成的,监理工程师将监理过程资料在三天内,其它监理资料在阶段性工程完成后统一移交工程部资料。 已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资料,由委托监理单位形成、编制、保管,待该工程完成后统一移交工程部资料室,工程部资料员对监理资料的形成进行监督和检查。 3、工程施工资料,主要由工程部监督控制,施工单位进行具体编制、收集、整理,并在每项分部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统一移交工程部资料室。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由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资料编制、收集并按规定移交给工程部汇总,由工程部牵头,施工单位配合报送城建档案馆。 5、工程结算资料,主要由施工单位及承包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工程结算目录进行收集整理,经工程部审核,报工程主管领导审批,加盖工程部公章,提交给预决算部,由预决算部门在结算完毕后定期向监察室归档。 二、工程部资料员日常保管的资料 1、监理规划、细则及旁站方案:工程开工后,经工程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加盖监理公司公章,10天内交工程部资料室存档。 2、工程开工报告及开工令:在工程开工3日内,由监理工程师向工程部资料室归档。 3、分包单位资质报验:分包单位进场10天内将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责任单位公章后,提交工程部资料室存档。分包单位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主体)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材料检测单位、桩基础施工单位、装修单位(包含铝合金门窗)、防水施工单位、电梯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道路施工单位、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等。 4、监理日志:原则上要求监理工程师每写完一本监理日志应于当天上交工程部资料室或监理公司资料员归档。 5、监理月报、总结:监理工程师每月底将监理月报表报工程部(或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盖章,向工程部(或监理单位)资料员移交存档,资料员需检查监理月报是否规范及符合要求。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编写监理工程总结,经监理总监签字,报工程主管(或监理单位)领导审批后盖章,10天内向工程部(或监理单位)资料员移交存档。 6、监理工作联系单及回复:施工单位来文,由工程部资料员统一接收,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监理工程师或工程部资料员将回复下发给相关单位。同时工程部资料员将每份的联系单及相关回复要合并一起存档。 7、往来函件:由工程部资料员统一负责收发,公司内部往来函件和施工单位的往来函件要分开,分别编制序号后当天存档。 8、旁站记录:监理工程师在旁站工作完成后2天内将旁站记录交资料员归档。 9、单位工程坐标定位测量记录:工程开工前1周内上报资料室存档,测量记录必须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10、签证、委托、进度申请:监理工程师办理审批手续完毕后按相关制度规定交给工程部资料员。工程部资料员将签证、委托经工程部负责人签字,报公司

PPP项目合同中项目的移交

PPP项目合同中项目的移交 项目移交通常是指在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或者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后,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以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移交给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项目移交的基本原则是,项目公司必须确保项目符合政府回收项目的基本要求。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或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后,政府需要对项目进行重新采购或自行运营的,项目公司必须尽可能减少移交对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的影响,确保项目持续运营。 一、移交范围 起草合同移交条款时,首先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项目移交的范围,以免因项目移交范围不明确造成争议。移交的范围通常包括: (一)项目设施; (二)项目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用地相关的其他权利; (三)与项目设施相关的设备、机器、装臵、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

(四)项目实施相关人员; (五)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 (六)与项目设施有关的手册、图纸、文件和资料(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 (七)移交项目所需的其他文件。 二、移交的条件和标准 为了确保回收的项目符合政府的预期,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项目移交的条件和标准。特别是在项目移交后政府还将自行或者另行选择第三方继续运营该项目的情形下,移交的条件和标准更为重要。通常包括以下两类条件和标准: (一)权利方面的条件和标准:项目设施、土地及所涉及的任何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其上未设置任何担保及其他第三人的权利。但在提前终止导致移交的情形下,如移交时尚有未清偿的项目贷款,就该未清偿贷款所设置的担保除外。 (二)技术方面的条件和标准:项目设施应符合双方约

定的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并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在一些PPP项目合同中,会对“良好运营状况”的标准做进一步明确,例如在不再维修情况下,项目可以正常运营3年等。 三、移交程序 (一)评估和测试。 在PPP项目移交前,通常需要对项目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并对项目状况能否达到合同约定的移交条件和标准进行测试。实践中,上述评估和测试工作通常由政府方委托的独立专家或者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共同组成的移交工作组负责。 经评估和测试,项目状况不符合约定的移交条件和标准的,政府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并要求项目公司对项目设施进行相应的恢复性修理、更新重臵,以确保项目在移交时满足约定要求。 (二)移交手续办理。 移交相关的资产过户和合同转让等手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主要取决于合同的约定,多数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负责。

委托运营协议书

委托运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关于项目,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甲方为社会资本方,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为了有利于项目运营,减少环节,使项目达到更好得产出与绩效目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得原则,就项目委托运营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标得 委托运营得项目为: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就其建设竣验收合格得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运营、维护。 第三条委托运营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运营得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如果甲乙双方皆同意继续委托运营得,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委托运营协议。 第四条:管理费

在乙方委托运营期间,每年向甲方按经审计确定得项目总投资额得交纳管理费。管理费于每年得月日前支付到甲方得下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得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予配合。 2、如果乙方运营不能达到PPP项目合作合同约定得标准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解除本委托运营协议书,收回项目运营权,自行运营。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运营期间得各项报表、记录或相关运营维护资料。 4、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支付管理费。 5、在移交乙方运营时,甲乙双方制作移交清单及项目各类设施、设备状况说明。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组织符合规范要求得运营团队,对项目进行运营、维护。 2、乙方在运营期间所产生得所有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自行筹集资金对项目进行运营、维护、设施设备得更新、添置等。 4、乙方应制定完善得运营制度与计划,保障PPP项目得正常维护、运营。 5、在甲方向乙方项目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制作项目移交清单及项目各类设施、设备状况说明。 第六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得对方得任何商业信息与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得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得书面授权,任一方不得将对方得商业信息与商业秘密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得,均应当赔偿对方得相应损失。 第七条项目回收

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特许权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特许权协 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市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为市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煤炭运输专用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发[2006]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煤炭运输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05]7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2、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运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 3、为了确保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煤炭运输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1条特许权的内容 1.1 按照人民政府对该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 有煤炭运输公路(以下简称“公路”)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 有公路的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 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 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 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 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 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 ] 号),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 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相关优惠政策,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工程项目建设移交与回购(BT)合同

工程项目建设移交与回购(BT)合同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合同先决条件 第二章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限制 第三章工程项目建设 第七条监理 第八条工期和工程进度 第九条工期延误 第十条工程质量和工期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和政府行为 第十二条对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 第十三条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 第四章移交回购 第十五条移交原则 第十六条移交日期 第十七条移交事项 第十八条结算 第十九条风险转移 第二十条回购期 第二十一条回购款 第二十二条回购资金来源 第二十三条回购款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 第二十四条涉税事宜 第二十五条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违约期限

第五章投资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七条投资人权益 第二十八条投资人权益保护 第六章担保 第二十九条担保 第七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合同生效 第三十一条合同变更 第三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一般约定 第三十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七条合同份数 第三十八条补充条款

大二公路荣昌坝园区段主干道工程项目 建设移交与回购合同 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酒类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产业[2010]12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府函[2010]79号),为加快【】市对“【】公路【】园区段主干道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建设的要求,【】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通过招标法定程序,确定【】市【】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政府招标回购、企业投资建设、资金分期支付”的BT模式,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本合同全面采购本项目并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本项目采购款项,【】市【】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投资建设本项目。基于上述原则,双方就项目的投资建设与回购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词语定义 (1)“本合同”:指本《【】公路【】园区段主干道工程项目建设移交与回购合同》及所列附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指“【】公路荣昌坝园区段主干道工程项目”。 (3)“甲方”:指【】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授权准许的受托人。甲方的授权、委托单位应被视为甲方,其行为应被视为甲方行为。 (4)“乙方”:指投资方(【】市【】投资有限公司) 或其授权准许的受托人。乙方的授权、委托单位应被视为乙方,其行为应被视为乙方行为。 (5)“核准”系指为本项目的融投资、建设、移交,需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许可、执照、

项目工程移交协议书范本

xxxxxxxxx建设项目工程移交协议 XXXX年XX月

xxxxxxxxx建设项目工程移交协议 甲方:XXXXXXXXXX整理中心 乙方:xxxxxxxxxxxxx xxxxxxxxx于xxxx年x月经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批复(xxxxx〔xx〕xx号),并于xxxx年x月份开始施工建设,该项目区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建设项目经多方努力,项目工程于xxx年x 月底完工,后经xxxx收合格。甲乙双方根据土地整治项目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为有效地巩固项目成果,长期、有效、稳定的发挥项目效益,经双方协商一致,xxxxxxxxx建设项目工程移交给xxxxxxxx。 乙方应该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甲方项目后期管护要求对项目工程进行长期管护。做好工程设施日常维护,确保各类设施长期、有效、稳定的发挥效益。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致工程损毁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设法解决。 项目移交后,上级审计部门对项目完成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乙方应接受和配合,主动做好有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审计和检查。 一、移交工程容:

二、工程初期运行情况 道路工程与农田水利工程建筑物均达到有关设计标准,这些已建工程已发挥极大的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运行管理 项目建成后,为了加强项目工程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好、管理好、维护好项目实施成果,使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规化、制度化运行,是制定项目后期管护的根本目标和出发点,建立项目后期管护方案严格按《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护措施: 1.经项目承担单位批准,甲方与乙方经过协商,决定以委托的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后期管护方,双方并签订管护协议。 2.乙方要根据管护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责任,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管护制度,加强责任管护措施的落实,并落实到管护的具体部门村屯和直接管护人,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受益者与直接管护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包括享有的限制经营权和相应义务的履行。 3.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实行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做到责任与利益挂勾,调动管护者的积极性,提高管护成效,进一步发挥项目工程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对管护的水工建筑物、道路、机电井、电力设施等项目工程成果,以租赁、承包等不同形式对直接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所收取资金合理用于后期管护费用。 5.制定管护费用的使用办法,资金全部用于工程设施的维修及管护人员的费用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为保证项目建设后能够持久地发挥效益, 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管护的积极性。把项目管护与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相挂钩、与农民切身利益相结合,增强群众管护的责任感和利益感,极大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与管护的积极性。 二是设立举报,对破坏项目区基础设施等工程的现象进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完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监督机制,参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的BOT和BT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3 定义:无 4 管理职责 4.1工程部 4.1.1工程部负责对各项目实施过的监控。 4.1.2负责指导各项目的竣工交验,及收集项目部竣工资料。 4.2工程管理课 4.2.1工程管理课负责及时对已具备竣工的工程项目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4.2.2参加由监理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并组织施工队伍参加竣工验收。 4.2.3对通过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及时项目移交。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项目部完成施工合同内全部工程内容,施工资料归档完整,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见附表A),由建设单位进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2工程初验由项目部协调监理单位组织进行。初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5.2.1 检查是否按质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5.2.2检查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5.2.3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是否有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5.2.4检查是否有建设、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2.5项目部整理竣工资料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应一式四套,其中两套交与甲方处,两套留存公司运营管理办公室。 5.2.6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情况,项目部应有报批手续和说明材料,说明变动原因、变动内容、变动后投资增减及批准文号,并由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来,作为验收时的依据。 5.2.7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同时,项目部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组织技术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并有技术部门出具最终竣工决算书。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 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完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监督机制,参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的BOT和BT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3 定义:无 4 管理职责 4.1工程部 4.1.1工程部负责对各项目实施过的监控。 4.1.2负责指导各项目的竣工交验,及收集项目部竣工资料。 4.2工程管理课 4.2.1工程管理课负责及时对已具备竣工的工程项目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4.2.2参加由监理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并组织施工队伍参加竣工验收。 4.2.3对经过已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及时项目移交。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项目部完成施工合同内全部工程内容,施工资料归档完整,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见附表A),由建设单位进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2工程初验由项目部协调监理单位组织进行。初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5.2.1 检查是否按质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5.2.2检查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5.2.3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是否有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 5.2.4检查是否有建设、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2.5项目部整理竣工资料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应一式四套,其中两套交与甲方处,两套留存公司运营管理办公室。 5.2.6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情况,项目部应有报批手续和说明材料,说明变动原因、变动内容、变动后投资增减及批准文号,并由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来,作为验收时的依据。5.2.7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同时,项目部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组织技术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并有技术部门出具最终竣工决算书。5.3 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 5.3.1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5.3.1.1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并已验收, 5.3.1.2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

项目移交表(新)汇总

六合一方移交方案 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合一方小区工程建设项目 移交方案 一、目的 物业管理实质上是地产开发的延续和完善,是地产开发阶段性结束,又是新一轮开发的开始。品牌打造主要靠物业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和环境建设质量,是物业管理基础,在于地产与物业之间的衔接、目标、观念一致和资源有效整合、流程前后贯穿、标准统一,双方能够相互支持,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和维修服务。在此基础上,能够使六合一方小区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规范地交接给物业公司管理,使地产和物业管理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为物业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六合一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2.2本管理办法适用竣工项目交付使用与物业公司的移交。 三、职责分工 3.1地产公司工程部提出移交方案,提供竣工图纸,负责工 程遗留问题的整改和验收。 3.2物业公司负责成立验收和接收小组。交接时与地产公司 施工单位共同检查所交接的项目,在无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对全部工程项目进行接收和管理。 四、物业交接工作的条件

4.1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政府部 门的要求建设完毕。 4.2具备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五、交接工作的程序 5.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由地产公司工程部组织,施 工单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接。 5.2交接资料准备齐全后,地产公司提交移交方案,通知物 业公司准备接收,提供有关图纸资料和设备清单,物业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资料及设备配备,并做好接受准备。 5.3交接工作开始时,明确各方交接人员名单、交接内容、 交接时间和日程安排等。 5.4交接工作中,各方交接人员应就交接物品的位置、数量、 性能进行清点检查并认真填写物业交接清单和运行试验记录。图纸资料应造册登记。 5.5交接工作结束,各方共同签署交接报告。对交接中发现 的问题,各方应认真记录,协商解决办法。对交接中遇到的工程遗留问题,应签署备忘录说明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责任、解决的方法和时间等。 六、物业交接工作的内容 6.1土建与装饰工程:内外装饰工程、门窗工程、电梯前室 及瓷砖、地砖和地下车库项目等(具体见附后移交目录)。

场地交接单

装饰安装施工场地(工序)交接单 交接单编号:SRT4-12-9-龙翔 001 名称移交时间场地位置前道工序名称后道工序名称 车站控制室、ISCS 设备室、站长室、 公安通信设备室、 通信设备室、通信 电源室、信号设备 室、信号电源室、 AFC设备室 移交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工程师意见:移交意见:移交意见: 现场负责人 签字 现场监 理签字 业主工程 师签字 接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工程师意见:接收意见:接收意见: 现场负责人 签字 现场监 理签字 业主工程 师签字 备注 注:1.本联系单与移交部位平面图、立面图及对应影像资料一起生效。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各执一份。

装饰安装施工场地(工序)交接单 交接单编号:SRT4-12-9-龙翔 002 名称移交时间场地位置前道工序名称后道工序名称 0.4KV开关柜室、供电 值班室、控制室、高压 开关柜室、整流变压室 一、整流变压室二 移交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工程师意见:移交意见:移交意见: 现场负责人 签字 现场监 理签字 业主工程 师签字 接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工程师意见:接收意见:接收意见: 现场负责人 签字 现场监 理签字 业主工程 师签字 备注 注:1.本联系单与移交部位平面图、立面图及对应影像资料一起生效。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各执一份。

装饰安装施工场地(工序)交接单 交接单编号:SRT4-12-9-龙翔 003 名称移交时间场地位置前道工序名称后道工序名称 移交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工程师意见:移交意见:移交意见: 现场负责人 签字 现场监 理签字 业主工程 师签字 接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工程师意见:接收意见:接收意见: 现场负责人 签字 现场监 理签字 业主工程 师签字 备注 注:1.本联系单与移交部位平面图、立面图及对应影像资料一起生效。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各执一份。

工程移交协议

固始县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工程管理移交协议书 (协议编号006) 甲方:固始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办公室 乙方:固始县赵岗乡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固始县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按照河南省水利厅、财政厅豫水农[2010]69号文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全部建成,并已通过市级竣工验收。为确保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按照项目建后运行管理办法,甲方将固始县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涉及赵岗乡范围内工程移交给乙方管理,并就相关事宜议定如下: 一、移交工程范围:本次工程移交范围涉及石堰和张河2个行政村,移交工程为大塘改造10口。 二、工程产权:工程移交后,产权归赵岗乡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所有。 三、工程管护权责:中心接管工程后,负责工程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可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收取一定费用,主要用于工程维护、设备更新和管护人员工资等费用。力争实现以工程养工程的目的。 四、乙方严格按照项目建后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责任,

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及时确定管护形式,制定管护方案,落实管护措施。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固始县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扶持小型农 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移交协议书 协议编号002 甲方:固始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项目建设办公室 乙方:洪埠乡段岗村委会 固始县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扶持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省财政厅豫财贸[2009]34号文件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实施方案全面建成,并已通过市级竣工验收,为保证发挥工程效益,按照“河南省水利印发《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扶持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水农[2009]94号)要求,甲方将固始县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扶持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工程移交乙方管理,并就相关事宜议定如下: 一、移交工程名称:固始县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扶持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鲇鱼山马堽干渠段岗排涝斗沟整修配套工程,工程位置洪埠乡段岗村。 二、工程产权:固始县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扶持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鲇鱼山马堽干渠段岗排涝斗沟整修配套工程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工程产权归村集体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三、工程管护权责:固始县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扶持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鲇鱼山马堽干渠段岗排涝斗沟整修配套工程,由乙方代管或有其具体落实到组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经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 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移交单位:(盖章) 移交人: 接收单位:(盖章)丽水市城建档案馆 接收人: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注:文字材料 张 蓝 图 张 照 片 张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目录 序号 文 件 材 料 名 称 份 数 页 数 备 注 工 程 准 备 阶 段 1 项目建议书及批示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示 3 选址意见书、选址范围图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5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 用地申请报告及建设用地批准书 8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合同 9 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审查会议纪要 10 初步设计文本(审定)、合同 11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防、白蚁防治、环保、人防、交 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卫 生等)批准文件和取得的有关协议 12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回复联系单 13 施工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投标、开标文件)或直接发 包确认书、预算 14 施工承包合同 15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报告 1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17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 18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申请 19 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绿化规划审批表及绿化规划图 20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规划放线、验线通知单 21 总平面布置方案图(规划审核盖章) 22 其它 监 理 资 料 1 监理合同 2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3 监理月报 4 监理例会纪要 5 监理指令(工程暂停、复工指令) 6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7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8 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9 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10 合同变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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