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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专利试点(创造类)结项验收及2014年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专利试点(创造类)结项验收及2014年专利优势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3.12.20

【实施日期】2013.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专利试点(创造类)结项验收及2014年专利优势培

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工作,促进2011年确定的市级专利试点单位同步提升专利拥有的数量和质量,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为下阶段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依据《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13]32号),市知识产权局开展2011年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结项验收工作和2014年专利优势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结项验收及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1年签订工作任务合同的市级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

二、任务分工

(一)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实施2011年确定的市级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结项验收工作。

(二)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所属结项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初步审核及结项验收材料的汇总整理。

三、验收内容

实施以专利试点(创造类)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指标,涵盖专利授权情况,有效专利拥有情况、有效发明专利拥有情况,专利申请未缴费视为撤回、专利授权未缴费视为放弃情况的结项验收。通过结项验收工作的开展,自查、总结,促进试点单位拥有专利的数量、质量同步增长,知识产权工作的不断进步。

四、工作程序

(一)单位验收自查及申报

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自查梳理三年试点工作,开展结项验收工作,填写《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工作完成信息表》(附件1)、《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附件2),总结三年试点工作,形成文字材料。结项单位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达到“五有五会”要求的基础上,一般应申报成为专利优势培育单位;申报专利优势培育单位需填写《天津市专利优势培育单位申报书》(附件4)。

按照有序推进、分级培育工作原则,未申报进入专利优势培育层级的结项单位,可纳入2014年区级试点管理。

(二)区县初步验收审核

区县知识产权局(行业集团公司)受理市级试点单位结项验收材料并初步审核,与此同时,受理专利势培育申报单位材料并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的材料整理汇总,并提交市知识产权局。

(三)结项验收及申报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就结项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和2014-2015年度专利优势培育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审定和发布

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家验收结果进行审定,确认验收结果;对专利优势培育单位申报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专利试点(创造类)结项验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近三年来,开展专利试点(创造类)工作总结。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内容应包括:三年试点期间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五有、五会”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试点工作取得的实效和典型案例;单位未来知识产权工作展望。

2、《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工作完成信息表》。

3、《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4、2013年度专利申请清单及缴费票据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3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

(二)申报专利优势培育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如申报专利优势培育单位,需填报《专利优势培育单位申报书》,并附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材料一式5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

(三)时间要求

1.各试点单位即日起开展自查总结工作,于12月26日前完成工作总结及验收材料准备,并报送所属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后,汇总所属市级试点单位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于12月31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

六、专利优势培育申报条件

试点单位结项验收同时,应选择申报成为专利优势培育单位。为规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在达到“五有五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专利优势培育工作。专利优势培育单位在未来两年的培育期内,推行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为核心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工作具体包括: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以提升专利质量、加强专利布局,提高有效专利数量尤其是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创造工作。明确有效专利维持目标,有效专利维持数量保持20%以上增长,发明专利申请比率达到50%,年专利申请总量达到20件。每年度,市知识产权局实施以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有效专利数量、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为主要指标,涵盖专利申请、专利授权情况的综合考核。

七、专利优势培育支持政策

(一)在对专利优势培育企业的专利申请、授权、维护给予专项资助的基础上,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合格的企业,依据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际发生费用情况,原则上再给予服务性费用总额度的50%,最多不超过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服务性费用具体为:辅导机构咨询服务费;认证认可机构认证服务费。

(二)联合各部门,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建立信用机制,在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贷款融资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同时优先推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合格的企业申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联系人:傅强孙志艳联系电话:23039857

电子邮箱:glc@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5730384.html,

附件:

1、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工作完成信息表

2、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3、2013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

4、天津市专利优势培育单位申报书

2013年12月20日

附件1:

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工作完成信息表

单位名称: 2013年1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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