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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织平煤字(2011)26号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为严格平桥丰河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的管理,建立奖罚特制定本制度。

1、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写实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带班矿领导下井前要身着工作服到调度室签名填写下井时间,上井后身着工作服到调度室填写上井时间。

3、矿领导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填写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4、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5、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井下考勤表记录等,由矿调度室每月汇总,由矿监察科复核,所有填写记录、考勤等由矿档案室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6、调度员考勤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100元;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20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平桥丰河煤矿 2011年1月12日

发:公司领导,矿各部门,存档

贵州省织金县平桥丰河煤矿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2日印

共印10份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899-11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矿领导干部对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深入了解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稳步运行,根据国家、省和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关于领导带班下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带班下井次数: 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主要负责人不少于5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不少于10次,总工程师不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不少于12次,矿长助理不少于12次。 二、带班下井职责: 1、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井下的现场实际情况,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协调指挥。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格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 3、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指导、协调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领导要盯在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及处理工作。 三、带班下井权利: 1、有权指挥协调当班井下生产系统、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有权对所在区域作业现场、施工队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指挥和协调。 3、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组织排除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得离开现场。 四、带班下井任务: 1、检查干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及履职情况,开工前“四位一体”准入执行情况。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编号:SM-ZD-81827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煤矿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井下,真正做到“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领导思想;特制定本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机电、通防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跟班作业的矿领导班子成员。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法人、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5个,其中中、夜班不少于5个;每个小班保证至少有一名煤矿领导在现场带班。 三、煤矿领导艺术带班入井要与同班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深入采掘工作面现场,抓住安全生产重点环节,排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39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标准版本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保持矿井安全生产长期稳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实际,对领导带班作如下规定: 一、带班人员范围:公司副总以上领导。 二、公司领导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每月带班不低于五次。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 所有带班领导在带班硐室(地点)填写交接班记录,上、下班的交接班时间必须一致(即交接班记录

簿填写的上班交班时间与下班接班时间必须一致)。 三、具体带班安排由调度室根据矿井生产实际确定,公司领导按确定的带班表带班。 月度带班计划在公示栏公示,每日公司领导带班计划在井口公示,带班期间发现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在井口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公司领导带班公示由安全管理部落实。交接班时间分为夜班1:00-1:30、早班9:00-9:30、中班17:00-17:30。 带班人员必须保持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 四、带班领导无出差等特殊情况不得找人替班,若有出差等特殊情况确需找人替班时,带班领导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本人安排相应替班公司领导。 书面请假单一式两份由请假人负责交到公司调度

矿长下井带班制度

矿长下井带班制度 1.严格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全公司坚决执行矿长、副矿长、安全矿长带班制度。 2.领导带班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工作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它带班领导协商调换,确保每 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3.带班领导到矿区现场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30,分别在各矿区巡查、监督作业情况。 4.带班领导在每天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在一个作业面,同在一个矿区;“三不放过”即隐患和 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 隐患不得到处理不放过。 6.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 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7.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汇报。 矿长下井带班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总局第33号令,认真落实矿级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进一步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玉岭煤业公司矿领导入井带班工作计划》。 一、矿领导带班规定: 1、带班矿领导为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2、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8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带班入井不少于12次/月。 3、矿领导带班入井,按矿排定带班计划下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确认安排好替班领导后方可当班停班。 4、矿领导带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井下带班达到8小时,与工人同上同下,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好《矿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 5、带班领导升井后要认真填写《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并将当班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在早会上进行通报处理。 二、带班矿长工作职责 1、矿级带班领导是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加强当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产状况。 3、监督落实井下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存在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4、监督抓好现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保证现场“一通三防”各

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

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 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煤办基发[ ]1054号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切实加强煤矿建设期间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煤矿执行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情况的通报》(煤安监行管〔〕35号)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安发〔〕1134号文印发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制定了《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贯彻落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 附件:1、《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 2、煤安监行管〔〕35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同时要对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建设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建设煤矿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 本细则所称的建设煤矿,是指新建或进行改建、扩建、重组整合、技术改造等,而且已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开工手续的建设矿井。 建设单位领导,是指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正 式版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集团公司公司、处安全文件精神,,以实际行动树立项目部安全管理主体地位,提高“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5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月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5人次,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20条。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的重点为:(1)检查落实项目部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2)检查各项安

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3)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4)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5)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6)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井下作业场所每班必须有1名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实行24小时不间断跟班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总支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项目部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每人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10 条,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18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下达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技术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矿长、通风矿长、生产助理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及技术总工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

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3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6:00、中班14:00、夜班22:00分别在皮带斜井井底车场交接班,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管理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

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

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2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3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下井,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按公司规定安排好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作业,必须保证班班有领导,不得空班和擅离职守。 三、分公司要制定下井跟班领导月计划,每月xx日将计划上报公司安全部,并在井口公告。 .四、每月xx日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上月领导下井跟班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了解掌握当班各水平生产作业人数及各生产区域安全情况,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 六、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第 2 页共 2 页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七、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好班前班后会,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操作宣传教育。 八、督促检查本班各班作业签证制度执行情况,车间主任值班情况,安全员、测风工班中检查情况。 九、认真填写领导下井带班值班记录,对本班中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点交接。 十、如发现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对分公司给予警告,处1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带班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000元的罚款。 十一、分公司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 十二、分公司下井跟班领导跟班出井后,原则上可以休息半天,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规定。 第 2 页共 2 页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77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标 准版本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环节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规定,充分发挥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安全管理质量,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规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带班原则 根据我矿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和矿井规划,带班

的范围为我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矿领导班子成员。煤矿作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二、带班下井的内容 1、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2、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并在矿调度室公示。

领导带班下井各项制度

领导带班下井各项制度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举报制度 1、为切实加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县煤炭工业局举报,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等方式举报。乡宁县煤炭工业局举报电话:6820005(调度室);6820008(安全科);6820056(纠察分队)。 3、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举报。 (一)煤矿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二)煤矿未建立领导下井交接班制度的; (三)煤矿未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 (四)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 (五)未按照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薄、带班

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 (六)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 4、县煤炭工业局调度室、安全科及纠察分队值班人员接受举报时,必须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举报受理卡》的内容要求填写、记录。经局领导批示后,由县煤炭安全纠察分队核查、处罚。 5、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提供可查依据。 6、受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核查后,处理结果公示。 (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新版)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严格落实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人员范围 矿副总以上领导、生产科室正副科长、井下生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带班职责 (一)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特殊问题时,及时组织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重点盯防,并立即向信息办和调度室汇报。 (三)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带班要求 (一)带班次数副总以上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3次;生产科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一、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和工人同上同下,要把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当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建立健全“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考评制度、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和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公示栏。 三、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由矿山生产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每月进行调整,并且在月初上墙公示。 四、下井带班作业种类包括采掘工作面、铺助运输线路、主运输线路、主提升、通风排水及其他零星工程。带班人员根据各自岗位和分工职责以及重点进行带班。当井下遇到巷道贯通、初采、未采、采掘工作面通过老空区、坑口巷道处理火区、探放水、边远地点、过地质构造区、检修工程。反风、烧焊、密闭采空区、放炮、突发事故等重点工程和特殊时期时,带班下井人员要重点现场检查、把关、指导。 五、带班下井人员范围:公司经理、主抓矿山安全生产

副经理;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地测科、机电科等科室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六、每月带班下井的次数规定;正经理每月代办次数不少于5次,副经理带班每月不少于6次,副总工程师、经理助理带班次数每月不少于7次,各单位行政正职带班次数每月不少于3次,其他领导干部带班次数由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七、根据公司实际出发,以每班都安排有公司领导带班下井为原则,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矿井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矿长助理等。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00、中班16:00、夜班00:00,分别在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调度室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0681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严格落实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人员范围 矿副总以上领导、生产科室正副科长、井下生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带班职责 (一)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特殊问题时,及时组织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重点盯防,并立即向信息办和调度室汇报。 (三)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带班要求 (一)带班次数副总以上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3次;生产科室正副科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4次,至少2个中夜班;区队党政主要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至少3个中夜班。 (二)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与职工同下同上。 (三)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到信息办填写带班记录,写明上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隐患及处置落实情况。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矿领导干部对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深入了解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稳步运行,根据国家、省和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关于领导带班下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带班下井次数: 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主要负责人不少于5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不少于10次,总工程师不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不少于12次,矿长助理不少于12次。 二、带班下井职责: 1、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井下的现场实际情况,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协调指挥。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格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

3、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指导、协调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领导要盯在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及处理工作。 三、带班下井权利: 1、有权指挥协调当班井下生产系统、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有权对所在区域作业现场、施工队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指挥和协调。 3、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组织排除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得离开现场。 四、带班下井任务: 1、检查干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及履职情况,开工前“四位一体”准入执行情况。 2、井下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3、跟踪督促指导安全隐患现场整改。 4、现场指挥、协调巷道贯通、揭露煤层、处理火区、过断层、过漏顶、排瓦斯、工作面涌水等重点工作。 五、带班下井要求: 1、每月底之前由矿调度室制定下月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计划中必须明确每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 2、矿调度室要按规定时间将当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向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调度室进行汇报。 3、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员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4、带班领导因公、因病不能带班下井,必须向主要负责人请假,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及时安排调换确定带班人员,由调度室履行规定程序落实登记。 5、带班领导下井时,领导姓名、职务要在调度室牌版上公示。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为严格落实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人员范围 矿副总以上领导、生产科室正副科长、井下生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带班职责 (一)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特殊问题时,及时组织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重点盯防,并立即向信息办和调度室汇报。 (三)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带班要求 (一)带班次数副总以上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3次;生产科室正副科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4次,至少2个中夜

班;区队党政主要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至少3个中夜班。 (二)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与职工同下同上。 (三)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到信息办填写带班记录,写明上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隐患及处置落实情况。 (四)安监处建立下井带班档案,每月牵头组织考核,并对领导干部带班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因特殊原因不能下井带班的,必须事前写出申请,经矿主要领导批准,送安监处备案。 第四条责任追究 在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过程中,严格按《济三煤矿职工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济三煤矿准军事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一)无故不下井带班或完不成下井带班次数的; (二)对现场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不加以制止的; (三)对现场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或发现隐患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的; (四)对带班期间经过的路线或作业地点24小时内出现安全问题的; (五)带班期间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环节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规定,充分发挥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安全管理质量,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规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带班原则 根据我矿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和矿井规划,带班的范围为我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矿领导班子成员。煤矿作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二、带班下井的内容 1、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2、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并在矿调度室公示。 3、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4、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矿领导带班下井时,要履行下列职责: (1)带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带班时要落实好“三必到、三走到”的制度,即情况变化现场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差现场必到;生产新矿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 (2)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填写在带班记录上,带班队长下井带班时必须到避险硐室查看上一班矿领导带班记录并签名,有本单位隐患和问题的及时整改。矿领导出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安全科、调度室相关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3)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2、其他干部带班人员的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全员、瓦检员、队长、班组长以及作业地点特殊条件下科队跟班人员按时上岗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现场各岗位工种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

矿领导下井带班规章制度

矿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广西博白松旺铅锌矿业 编制日期:2018年3月

第一节矿领导跟班作业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环节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管理人员下井和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充分发挥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安全管理质量,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规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矿山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带班原则 根据我矿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和矿井规划,带班的围为我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总工程师。矿山作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管理部门、矿安全监管部门、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二、带班下井的容 1、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次数、

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容。 2、矿山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和职务,并在矿调度室公示。 3、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4、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矿领导带班下井时,要履行下列职责: ①带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带班时要落实好“三必到、三走到”的制度,即情况变化现场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差现场必到;生产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②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③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

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下井带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华能、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受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条:矿安全检查科是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各科室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并负责及时修订下发《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安排表》,进行日常性的督促检查。

生产调度室负责生产经营带班人员入井考勤,并定期考核,公示,对违反下井带班制度的行为依制度做出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矿领导,是指矿长、党委书记,矿班子其它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五条:矿实行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巡回检查制度。矿长对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即每班必须要有一名矿领导下井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第六条:职工个人对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集团公司有关领导,职能部门举报和报告。 二、带班下井

第七条: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各队带班队长,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严禁出现迟到、早退、空班现象。 第八条:下列人员必须按规定下井带班: 矿领导、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正副科长(主任)、各专业主管、主任科员。 第九条:下井带班人员的次数规定: 1.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 2.主管安全的矿领导(主管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 3.其它矿领导(工会主席、纪委书记、主管经营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4次。

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写实考核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01 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写实考核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写实考核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根据省煤炭工业局吉煤安管字(2005)28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井下,及时了解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入井写实制度如下: 一、入井次数: 1、(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每月不少于3次。 2、(集团)公司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副职每月不少于6次。 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业务部门正职每月不少于9次,副职每月不少于10次。 二、要求: 1、入井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升井后及时填写好记录,对重大隐患要在现场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示范文本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发【2010】23 号文件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 院446号令)第21条之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 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 登记档案”。扒弓煤矿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天数: 矿长月下井不少于12天,其中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不 得少于6天。 副矿长、总工下井不得少于15天,其中带班不得少于

8天。 2、矿级领导实行:“三、八”制,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矿级领导带班要求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对所经过的路线、工作地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发现的“三违”人物的处理;隐患的排除等承当完全责任。 三、带班矿长应履行的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隐情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组织涉险区域的人员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点。 4、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井下安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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