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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仪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WHWX-FCG-201601-07

项目名称:防城港钢铁基地2030冷轧检化验气相色谱仪招标

货物名称: 气相色谱仪

招标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武鑫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

目录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

4 合同条款

5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 评标标准和办法

1、招标公告

武汉武鑫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就防城港钢铁基地2030冷轧检化验气相色谱仪招标的供货和服务进行国内招标,现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防城港钢铁基地2030冷轧检化验气相色谱仪招标

3、招标编号:WHWX-FCG-201601-07

4、招标内容:气相色谱仪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

5、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6、交货期:30天

7、交货地点: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现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质要

求。

2、投标方所投标的设备类型是自己在3年内制造过的或类似的设备,且技术要求

与招标设备是接近的、在广西地区使用过并提供足以证明投标方上述制造经

历的可信性文件。投标方应提供已经制造的上述设备在广西地区的售后服务

能力的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其制造或销售的投标设备运行成功的业绩清单(以签署的最终

验收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业绩表,包括用户名、用户地址、所售货物

名称、型号、数量、交货时间、用户验收证明书(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以及相关证书或者用户的书面评价。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供货、安装调试和维修能力。

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商授权许可证。

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于即日起至2016年2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4: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名称,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公司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资料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人民币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钢城分理处(827788)

户名:武汉武鑫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3202008109200014721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

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帐等方式递交。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帐等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在2016年2月25日16:00时以前到达下述指定账户:户名:武汉武鑫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青山支行钢城分理处

银行账号:3202008109200014721

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应当与投标人一致,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

四、投标文件接受时间及地点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6年2月26日上午9时 00 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防城港钢铁指挥部大楼会议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至开标地点。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2月26日上午9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防城港钢铁指挥部大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关于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查询,如果招标活动安排有变动,以招标代理机构最新通知为准。

七、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武鑫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3号武钢宾馆院内

联系人:宋女士、辜先生

电话:86-27-86801227

电子函件:wiscoslh@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5949422.html,

2、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概况

1.1招标货物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1.2招标设备型号、规格、单位、数量:详见《报价明细表》或技术附件

1.3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技术附件要求

1.4标段设置:1个标段

1.5交货地点:防城港钢铁基地机组现场

1.7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武鑫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8报价要求:报价为含税包干到厂价,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按照报价明细表进行分项报价并进行汇总(所有型号、规格必须报全,否则判废)。

1.9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180个日历日

★1.10付款:

第一次: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卖方提供设备全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证书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及检查试验记录,支付合同总价的80%。

第二次:设备安装调试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

第三次:设备投入正常运行一年后,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三十 (30 )天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金5%。

本合同货款挂账三个月,卖方需接受银行承兑支付方式。

质保期:货到现场18个月,或者验收合格后12个月先到为准。

1.1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1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按招标公告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或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13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确认己收到修改文件。

1.14 质保期及售后要求:货到现场18个月,或者验收合格后12个月先到为准。

1.15 安全环保、运输包装及其他需注明的要求:投标人运输到现场且包装标示清楚。

二、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投标书

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3授权委托书

2.4报价明细表(表上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报价表按招标方提供的统一格式制作,字体为宋体小四)。

2.5投标人企业的:(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产品供货许可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内容的复印件及资料)(6)、企业简介(企业规模、能力、设备及人员状况、销售业绩等)。

2.6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投标书。

三、投标文件要求:

3.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报价表(需加盖公章)装袋密封,封袋上注明品种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内容、投标人、投标人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2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视为无效投标:

3.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书约定密封和投标文件未按约定加盖公章和投标人签字。

3.2.2投标报价表中同一型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投标报价表字迹模糊不清、填报内容不明确及涂改。

3.2.3报价未按价格阶梯规律,明显违背逻辑。

3.2.4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约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投标。

3.2.5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送达标书。

3.2.6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3.3报价异常情况:

3.3.1报价表中单价、总价计算错误,单价汇总与总报价不一致的,则以单价汇总核准为准。

3.3.2报价表中报价总金额合计(阿拉伯数字总金额)与汉字大写总金额不符的,则以汉字大写总金额为准。

3.3.3报价表中报价如有漏项,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报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3.4投标文本一式三份,正本一本,副本两本。其他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部分所要求的提供。

四、投标、开标及评标

4.1按投标邀请书通知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标。投标截止后,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

4.2本次招标按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请投标者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投标方不得要求提出改动价格或对投标实质内容进行修改。

六、中标通知及合同签订

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委的综合评分情况出具评标报告,报请业主单位审批同意后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向预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6.2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办理合同的相关事宜,逾期者,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相应处罚。

3、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

1、仪器名称、数量

仪器名称:气相色谱仪

数量:1套

2、工作范围及用途:

A、高纯气体中杂质检验项目要求:

高纯H2(99.999%)中微量CO、CO2和CH4的分析

高纯N2(99.999%)中微量氧的分析

B、N2(90~95%)和H2(5%~10%)混合器中N2和H2比例含量分析

C、水中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分析

3、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卖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包括设备本体和附属的设备、气源装置及设备设计、服务、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文件;

卖方提供的设备和辅助系统应能完全满足买方安装地点气候条件下正常稳定的操作要求;

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能与买方已有气相色谱仪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进行“无缝”安装。★

提供近3年内设备的应用业绩,详述用户、型号及数量,在大型钢企和其它行业的有良好的应用业绩。

供货清单 (共一台)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1 气相色谱仪 1

2 进样系统带保护气套自动十通阀 1 带保护气套自动四通阀 2

3 填充柱进洋口带电子流量控制系统(EPC) 1

4 分流/不分流进洋

带电子流量控制系统(EPC) 1

5 热导检测器TCD,带电子流量控制系统(EPC) 1

6 PDHID检测器含脉冲电源,原装检测器控制部件 1

7 氦气纯化器HP2-220,总杂质≤10ppb 1

8 样品过滤器20 um 1

9 载气专用不锈钢

减压阀

带吹扫 1

10 无死体积取样阀带吹扫 1

11 标准气高纯氢标气,氮中氧标气 AL8 各一瓶,

各一个微量取样阀。

1套

12 配件工具包1套

13 色谱工作站软件 1

14 电脑、打印机HP商用电脑及HP 1600以上激光打印机,计

算机配置:酷睿 I5/500G/4G/独立显卡

/DVDRW/22’’LCD显示器/带COM接口/Win7

系统,16倍速DVD双刻录光驱,激光打印机。

配备RS232接口和网口。分析数据能够上传

下载。或更高配置。

1套

15 加热区套件希望能与买方已有气相色谱仪相应部件互

1

16 十通气体阀可控温,希望能与买方已有气相色谱仪相

应部件互换

1

17 气体阀安装套件希望能与买方已有气相色谱仪相应部件互

1

18 色谱柱带VCR接头填充柱3只1套

19 色谱柱

1/8英寸30%邻苯二甲酸二丁酯/60-80目

6201担体 5m-6m

1

20 色谱柱

1/8英寸30%邻苯二甲酸二丁酯/60-80目

6201担体 2m-4m

1

21 氢气发生器Sph-300型,北京中惠普分析技术研究所 1 4、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数据

4.1 安全和法规标准★

4.1.1符合下列安全标准:

?加拿大标准化协会 (CSA)C22.2 No. 60101-1

?国家认可测试实验室 (NRTL): ANSI/UL 61010-1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61010-1, 60101-2-010,60101-2-081

? Euro Norm欧洲标准(EN):61010-1

4.1.2 符合下列电磁兼容性(EMC) 和放射性频率干扰(RFI)法规

? CISPR 11/EN 55011:第 1 组,A 类

? IEC/EN 61326

? AUS/NZ N10149

? ISM设备符合加拿大ICES-001标准。

4.1.3设计和制造通过 ISO 9001 质量体系认证,具有有关证书

4.2 系统总性能★

?保留时间重复性:<0.008% 或 0.0008 min

?峰面积重复性:<1% RSD

4.3 性能特点:

4.3.1柱箱

?操作温度:室温以上4?C-450?C

?最大升温速率: 120?C/分钟

? 20阶/21平台程序升温

?温度稳定性:<0.01?C每1?C环境变化

?控温精度:≤0.01?C

?可安装的电子压力控制模块:6个。

?电子压力控制通道:不少于16个通道★

?电子压力控制模块:具有目前最高的0.001psi控制精度,一体化压铸成型,无泄露★

?可程序控制且环境友好的休眠模式能够节省仪器待机时的所耗费的电量和气体消耗量,而唤醒模式可以使系统准备好进行高通量运行★

?标准化的大气压和温度补偿,即使实验室环境有变化时,检测结果也不会有改变

4.3.2 惰性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带电子气路控制,简称EPC)

?最高使用温度:400?C

?压力设定范围:0-150Psi(或0~1030KPa),精度0.001Psi ★

?具有进样口顶部密封翻转系统,便于无需停机、快速、容易地更换衬管(需提供视频证明文件) ★

?脉冲不分流模式,适合痕量分析

?独有的省气模式,减少载气消耗,同时保证色谱性能。

?进样口模块压力传感器:准确度:满量程的 < ± 2%,重现性:< ± 0.05 psi,温度系数:< ± 0.01psi/°C,漂移:< ± 0.1 psi/6 个月★

?流量传感器:准确度:< ± 5%,取决于所用载气的类型,重复性:对于氦气或氢气,每变化1°C,在标准温度和压力(NTP)* 下,流量变化为< 设定值的± 0.35%;对于N2 或Ar/CH4,每变化1°C,流量变化< ± 0.05 mL/min(NTP)

?惰性进样口包括经化学去活工艺处理的焊件和焊件插件。

4.3.3 填充柱进样口(带电子气路控制,简称EPC)

?最高使用温度:400?C

?电子流量/压力控制:可选择的压力范围为0到100psig,流量范围从0.0到200.0 mL/min。以便对常规的填充柱设定值范围进行性能优化

?电子控制隔垫吹扫流量

?具有适合连接 1/4 英寸和 1/8 英寸填充柱,和 0.530 mm 毛细管柱的接头

4.3.4 检测器

4.3.4.1 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带EPC

?最高使用温度:450℃

?最低检测限:<1.4pg 碳/秒(十三烷) ★

?线性动态范围:> 107

?数据采集频率:>500Hz ★

4.3.4.2 热导检测器(TCD),带EPC

?通用型检测器,除载气外,对所有的化合物都有响应

?最低检测限:400 pg 丙烷/mL,以氦作载气(最低检测限可能受实验室环境的影响)?线性动态范围:> 105 %

?独特的流体切换设计,从启动开关后快速达到平衡,低漂移

?对导热系数高于载气的组分,可以进行信号极性的程序控制

?最高使用温度:400 °C

4.3.4.4 脉冲放电氦离子检测器(PDHID)★

? PDHID检测器是通用型检测器,除了氖气(电离能21.6eV)外所有物质均有响应. ? PDHID检测器本质上时高灵敏的非破坏性检测器(0.01 - 0.1% 电离)响应线性范围> 105%(有机物)

?最小检测限低至10-12pg,对特定气体的响应高(柱流增加),最小检测浓度:10ppb 4.3.5 数据处理系统

?图形化管理界面,操作简易,有中文操作界面可选。

?包含保留时间锁定软件(RTL) ★

?操作环境:Windows XP 或Windows 7

?集中的用户、角色、权限管理,使用人员数量没有限制,可以不增加费用的同时增加使用人员账号。

?完善的审计追踪管理。

强大的智能报告功能和报告格式,最直观的报告模板编辑器,具有模块直接拖拉、生成报告的方式。

5、设备安装和使用条件

5.1 电源及功率:220-240V,2950W,插头符合中国制式。

?电源的地线到基座,并有良好的接地;

5.2 环境条件

?操作环境温度:15°C 至 35 °C

?操作环境湿度:5% 至 95%(无冷凝)

?储存极限温度:-40 °C 至 70 °C

?电源要求

–电压:220-240V,精确度为标称值的±10%

–频率:50/60 Hz

5.3所有的气体连接使用1/8英寸的接头和螺母,氦气和氢气线必须使用不锈钢管或

铜管,铜管和特氟隆管可以用于空气管线。

6、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卖方自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周内到达买方现场,开始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6.1设备到货检验的项目与内容

?卖方提供设备出厂检测报告;

到货现场检验报告,内容包括:

--设备外包装及开箱后设备外观检验

检验标准:仪器包装无损坏,仪器外观无损坏,仪器各部分所有功能工作正常。

--专用工具包、备品配件包、补充备件及随机资料等清点、检验

检验标准:根据配置清单以及备件清单检查仪器的软、硬件应完整,提供的资料应齐全。

6.2设备验收的项目内容、方式与方法:

?乙方提供的设备应在原生产工厂做完整机验收标准测试,安装工作应由生产厂家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

乙方对仪器配置、完整性和配套性负责,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由于乙方仪器设备的质量问题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进而影响到买方的正常生产的,乙方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及相关的标准。

?现场检测样品,11次取平均值,重复性: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再现性:最大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4%。★

7、用户培训:买方所在地实验室培训

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应安排技术服务工程师或调试工程师在买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包括:设备构造,工作原理,设备操作使用,调试分析,日常的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以买方操作人员能够独立使用设备分析、会进行维护保养为止。培训期间乙方提供操作规程,培训结束需买方签字确认。

8、质保期

?自签字验收之日起,卖方对设备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内凡非买方人为因素,造成仪器故障及损坏,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消耗品除外)以及人力资源服务由卖方免费提供。

?免费质保期内,买方必须全部使用卖方提供的原厂备品、备件。

9、技术服务

?厂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标准化体系,设有专业的业务800、400免费电话和800免费传真;具有“7+8”服务模式:即可提供每周7天,每天8小时的服务模式,确保用户节假日也能方便联系,及时解决仪器故障。★

?设备发生故障时接到通知后三小时内响应,五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维修。保修期自仪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以双方最终验收报告签字日开始计算。其余按厂家承诺进行。

?生产商在广西设有专业维修站,方便上门服务。★

?竞标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防城港钢铁基地

2030冷轧工程 设备订货清单(A 表)

表1 检验设备订货清单(第四批)

序号

设备编

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 单位 数 量 重 量(kg)

采用样本或供图制造

备 注 总重 国内 国外

一、冷轧检验

采用样本

1 气相色谱仪

功能需求:(1)高纯H2(99.999%)中微量CO 、CO2和CH4的分析,(2)高纯N2(99.999%)中微量氧的分析,(3)N2(90%~95%)和H2(5%~10%)混合气中N2和H2比例含量的分析,(4)水中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的分析。

台 1

采用样本

室审:刘瑞杰 审核:鲍昌华 设计:汪正保

4、合同条款

目录

概述

第1条定义

第2条合同标的

第3条交货期

第4条支付

第5条合同设备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6条技术服务和验收

第7条质量保证

第8条技术资料

第9条检验

第10条包装与标记

第11条迟交违约金

第12条索赔

第13条不可抗力

第14条税收

第15条仲裁

第16条合同的终止

第17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

投标商需按以下合同条件做出报价,签订本合同的即为中标商

本合同由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供货商(以下简称“卖方”)经招标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概述

本项目合同设备由卖方成套供货,卖方对该设备整体性能及所供设备的质量、数量及完整性全面负责。

第1条定义

下列词语各有如下定义(本合同上下文另行规定的除外):

1.1 “验收”是指合同设备在根据合同第6条进行的性能考核中达到规定的保证

指标之后,买方和最终用户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1.2 “合同”是指由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包括从第

1条到第17条的合同正文。

1.3 “合同货币”是指在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用的货币,即人民币。

1.4 “卖方设备”是指由卖方提供的设备、特殊工具、调试备件和材料,内容详

见技术文件中的供货范围。

1.5 “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已经充分和适当地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

合同第2条、第3条规定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该价款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

1.6 “交货期”是指合同设备的实际交货日期为抵达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

管理部的时间。

1.7 “技术服务”是指卖方在合同设备的装配、检验、调整、操作、维修等方面

给予买方的技术指导、协助以及监督等。

1.8 “保证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卖方对合同设备适当和稳定的运行给予的保证

期限,保证期内卖方负责纠正或清除合同设备出现的缺陷,详见合同第7条。

1.9 “最终用户”是指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第2条合同标的

2.1 合同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技术文件

2.2 合同设备供货范围详见技术文件第三条。

2.3 合同设备的技术条件、技术规格(参数)及功能要求见技术文件第二条

2.4 合同设备的价格:

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万元整)该价格为不变含税价,包括合同

设备成套费、包装费、运保费、现场卸货、安装、调试及服务费等。(设备

价格:元;运费:元)

第3条交货期

本合同总价为工期合同价:万元。

(即交货期与合同总价对应,当交货期未满足要求时执行本合同迟交违约金条款)。

3.1 交货期:30天

3.2 收货单位: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处。

3.3 交货地点:防城港钢铁基地机组现场。

3.4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15天前,将待发的设备合同号、货物名称、

数量、箱数、重量、体积以及货物在装运地备妥的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

3.5 卖方应办理货物的内陆运输并按照买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3.6 合同设备的实际交货日期是指合同设备抵达买方的时间。

设备的运输由卖方代运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以满足交货期为前提)

运输区段:制造厂买方施工现场或设备公司仓库。

对于“四超件”,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运输(交货)状态、体积、重量、运

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周期等详细资料

第4条支付

4.1 付款条件:

第一次: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卖方提供设备全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证书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及检查试验记录,

支付合同总价的80%。

第二次:设备安装调试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

第三次:设备投入正常运行一年后,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三十 (30 )天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金5%。

本合同货款挂账三个月,卖方需接受银行承兑支付方式。

质保期:货到现场18个月,或者验收合格后12个月先到为准。

4.2 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第11条和12条的有关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

权从上述任何一笔支付中予以扣除。

第5条合同设备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 设备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见技术文件。合同设备的技术规格(参数)、功

能要求见技术文件,供货范围见技术文件。

第6条技术服务和验收

6.1 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指导。

6.2 在安装工作完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完毕后,双方的现场代表将按照技术资料

组织试运行。

6.3 如果合同设备在试运行期间达到良好和稳定的运行状态,双方应确定性能考

核的开始日期。性能考核应按照技术文件规定进行。每次性能考核的结果应

予以记录并由双方现场代表在每次考核完成后的3天内签字。

如果合同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经达到,双方现场代表应在

10天内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6.4 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因卖方的设备质量问题,如果卖方

的整改达不到合同要求,买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不得拒

绝。

6.5 对合同设备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在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责任。

第7条质量保证

7.1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质量优良的,无材料及制造工艺上的缺陷,满

足图纸技术条件及主要技术要求,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

7.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

同设备安装、试运行、试生产、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7.3 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提供必要、正确和

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或被任何第三方

提起侵权起诉。如果买方因使用合同设备或技术资料被诉称侵犯了专利、商

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买方应通知卖方并由卖方以买方名义以及在买方的协助

下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蒙受的损失由卖方

负责。

7.5 合同设备的保证期为合同设备在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正常运行1年。在保证

期内,如果因卖方原因使合同设备停机,保证期应按停机时间相应延长。

如果在保证期内合同设备因卖方的原因违反了上述保证,卖方应立即对有关

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并赔偿买方遭受的直接损失。

第8条技术资料

8. 技术资料的提交内容及交付时间详见技术文件。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技术资

料都应采用公制计量单位。

第9条检验

9.1 在合同设备产成前15天由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到工厂参加设备出厂的预组装

及单机检验。买方在卖方工厂的设备验收不作为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不能

免除卖方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责任。

9.2 开箱检验:买方收到设备15天内,通知卖方派员共同开箱,按照装箱单清

点设备,双方人员在开箱验收记录单上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案。卖方接到买方

书面通知7天内应到达开箱地点,若逾期不能到达,买方可自行开箱验收,

对开箱检验发现的缺件、破损件、不符件,其验收结果卖方应予以认可。卖

方并应及时给予修配或补供。

9.3 如果在性能考核和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设备存在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何种

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隐蔽缺陷或选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起的,买方均有权提

出索赔。

9.4 买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随时到卖方制造厂进行监制。对制造中发现的质

量异议,卖方应及时予以整改。

第10条包装与标记

10.1 卖方在完成包装设计后,在发货前一个月将合同设备的包装设计、交货状态

(如:合同设备的分箱数、重量、体积、主要设备名称等情况)传真给买方

确认。

10.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设备应由卖方用新的坚固的木箱进行包装并采取

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

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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