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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绩效管理考核方案[1]

护士绩效管理考核方案[1]
护士绩效管理考核方案[1]

护士绩效管理考核方案

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结合卫生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精神,构建科学的考核激励制度,为护士的评优、晋升、奖惩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护士绩效管理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激励护理人员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工作热情。有效提高护理质量,降低护理差错事故及护理安全隐患。进一步调动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护士素质,促进护理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和持续改进。

二、绩效管理原则

绩效考核在“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服务质量取酬”的分配机制的基础上,向工作难度大,风险程度高和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建立护士各层级岗位职责和量化考核标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体现优劳优得、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突出不同层次护士工作的考核重点,实行以护理质量和岗位工作量及护理工作满意度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科学综合地评价护士所承担的护理工作,并把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同时做好绩效考核的沟通,达到及时整改、持续改进的目的。

三、考核办法及要求

1、按《护理人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每月综合考核一次。

2、护士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加分1—10 分。

3、加分项目

(1)满意度调查提名表扬,病人口头或书面表扬者当月加2—5分。

(2)各类培训考试成绩在95分(含)以上者当月加2分。

(3)参加院外各项活动获奖者加3—5分。好人好事加1—3分。

(4)参加院内各项活动并且为科室争得荣誉者加2分。

(5)完成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任务或主动顶班(包括夜班)一次加2—5分。

(6)发现并杜绝差错、纠纷者,根据情节轻重加5—10分。

(7)每月每人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4、护理人员职称系数

中级及以上职称为1.4,护师为1.2,护士为1.0,工作满一年,但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为0.8,见习期护士(工作未满一年)为0.6。

5、各级护理人员岗位系数

根据目前病房的护理岗位设置情况需设置护理岗位绩效系数。

N4级护士为1.4; N3级护士为1.2; N2级护士为1.0; N1级护士为0.6—0.8(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为0.6)。

6、计算方法:[每人每月绩效考核总分+加分]×岗位系数×职称系数×奖金基数=该护士的月奖金数。

7、护士长根据考核标准,每月对科室护士进行全面考核,把每个护士所存在问题客观实际地体现在考核上,并将个人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个人,促使护理工作能及时改进、提高。

8、科室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护士长要做到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给每一位护理人员进行公正的评价。

9、护理部对护理人员绩效考核进行监督,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透明、合理。

四、绩效考核成绩评价

1、满分为100分,其中100-91分为优秀,90-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优”占科室护士总数20%-30%,“良”好占科室护士总数50%,“合格”占科室护士总数20%,“不合格”占科室护士总数0%-2%。

五、奖惩办法

1、绩效工资的分配按照医院奖金发放方案原则进行二次分配。

2、新来院的护士3个月不享受奖金,第4个月享受30%,第5个月至6个月享受50%,第7个月开始享受全额奖金。

3、护士长根据医院发放的奖金总额,每月先提成10%作为科室奖励基金,然后根据个人的系数、工作考核等情况进行奖励或扣罚后发放。

4、具体考核标准见《护理人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表》。

5、科室每月将考核结果(每个护理人员得分及扣分原因)建档备案,将奖金分配方案报财务科。

6、护士长根据每月考评情况,每年12月份进行总评,并将总评结果报护理部作为评优及护士奖励依据。

注:员工年度考核分为当年1-12月员工月考核分的平均值。

7、护理部每年根据考核成绩及日常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奖罚。考核优秀者作为评优及护士奖励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处罚,处罚分三种情况执行:(1)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2)扣发年度奖金。(3)末位淘汰: ①调换工作岗位②待岗③解聘。

六、本方案自二0一三年十一月份试运行。

附:护理人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护理部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一、临床护理人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二、门诊护理人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三、供应室护理人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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