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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留存,一份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时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一份为个人留存。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灵活就业备案手续时应仔细阅读“个人留存联”背面的《须知》。

1、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持《就业登记证》,凭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证明、经街道、社区帮扶从事灵活就业的证明、劳动报酬支付证明等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手续。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备案次月起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

3、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备案后,凭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签署备案意见的《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于每月24日前,到户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失业保险。

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适时公布,缴费比例为3%。

5、灵活就业人员自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当月起,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银行,逾期未缴纳的,不予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顺序依次扣缴。

6、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后,凡未办理停缴费手续的,下一年度均不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自动按当年度公布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7、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时,由本人于每月24日前填写《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备案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此类人员的失业状态变更,并在《就业登记证》上进行失业记载;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备案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当月起,停止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

8、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其灵活就业期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本次缴费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可与其下次灵活就业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已核定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再重复核定。

9、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按照市、区(县)现行办法确定。

10、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可以和其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1、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期间,户口在市、区(县)之间发生迁移的,灵活就业期间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户口迁移后,灵活就业人员须到迁入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手续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一、就业备案

1、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持《就业登记证》,凭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证明、经街道、社区帮扶从事灵活就业的证明、劳动报酬支付证明等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手续。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备案次月起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参保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备案后,凭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签署备案意见的《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于每月24日前,到户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失业保险。

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适时公布,缴费比例为3%。

5、灵活就业人员自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当月起,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银行,逾期未缴纳的,不予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顺序依次扣缴。

6、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后,凡未办理停缴费手续的,下一年度均不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自动按当年度公布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备案、待遇核定

7、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时,由本人于每月24日前填写《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备案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手续,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此类人员的失业状态变更,并在《就业登记证》上进行失业记载;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备案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当月起,停止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

8、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其灵活就业期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本次缴费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可与其下次灵活就业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已核定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再重复核定。

四、其他事项

9、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按照市、区(县)现行办法确定。

10、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可以和其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1、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期间,户口在市、区(县)之间发生迁移的,灵活就业期间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户口迁移后,灵活就业人员须到迁入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手续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三月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可缓缴,手续办理更便利,续缴年限不中断。 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有所加重。为支持灵活就业,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在疫情对实体经济有较大影响的背景下,该政策有利于保障民生和就业,加大财政应对疫情的政策力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政策保障基层民生,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据了解,灵活就业是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的一种就业形式,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近年来,随着众多新模式、新业态的兴起,以及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发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增长,这类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在不断上升。例如,在广州市增城区,据最新统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约6.24万,占全区参保人数的24.01%。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包含大量小商贩、临时工等低收入人群。让他们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用,有助于减缓社保费用缴纳压力。同时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同2019年保持不变,也从社保费用金额上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负担。”李旭红说,尤其是低收入者因收入低,存蓄及其他资产也较少,社会保险费用的缓缴和基数下限不变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减小低收入者生活压力。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缓缴也不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这项政策还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结构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中自愿暂缓缴费的个人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有利于社保缓缴的手续便利化、福利实效化。”李旭红认为,此举在降低社保费用缴纳压力的同时,释放了积极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信号,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有能力、有意愿缴纳社会保险,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结构,扩大社会保险的受益范围。 李旭红表示,这项政策将促进充分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形态的社保扶持。社保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有助于促进个人寻找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就业形式,提高社会劳动参与率,稳定并扩大就业规模。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导读】为了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了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其最主要优惠政策就是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相关内容。 什么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是政府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参保职员、参保企业减轻参保压力。目前我国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深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哪些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并非人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只有符合条件方可。不同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不一样。例如滕州市社保补贴对象为经滕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如何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申领程序也不同。例如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在取得社区签署意见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后1个月内,可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如需详细了解各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可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不同城市终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情形不同,例如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社保险贴:1、《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按要求年审的;2、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含个体雇经营户佣人员);3、已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4、公益性岗位安置的;5、终止灵活就业的;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8、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9、其他应当停止享受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的。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2010-6-24 9:23:03 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有关政策规定,凡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续缴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愿意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可在本中心建立档案,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程序:委托人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领取《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交由原单位劳资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后,按以下程序在我中心办理接续手续: 1、市本级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接续、缴费。 2、本市各区(县)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转入: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入手续。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3、省级和外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委托人持身份证、档案托管合同书及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中心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二、新建养老保险关系程序: 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人员,应在档案托管业务窗口建立档案后,填写《新增养老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档案托管合同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金。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程序: 1、养老关系本市范围内转出:委托人持调入单位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开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回调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编码章和社保机构账号,在转移介绍信上注明档案编号和联系电话,交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移手续,并打印《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交委托人回调入单位接续。 2、养老关系向市外转出:委托人持身份证及档案托管合同书,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填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 发布时间:2010-09-20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适用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包括珠海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不包括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人初次参保年龄须年满16周岁,并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参保的险种范围: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只参加养老保险但不能只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一览表(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名)

备注:所在地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高新区、保税区的纳税人可到辖区内的办税服务厅或在香洲、吉大、夏湾三个办税服务厅办理;香洲、拱北的纳税人只能在香洲、吉大、夏湾三个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缴纳社保费 参保人于每月15日前务必在银行扣费账号存够足额扣缴社保费的金额。个人参保,无需上门申报。 四、办理时限半个小时 五、办理须知 1、灵活就业人员存款不足或账户错误等导致连续6个月未能成功扣款的,第7个月停止扣款转为“非正常户”状态。 参保人连续欠费达六个月的视同参保人办理停保,停保达两个月再参保并且清缴停保前欠费的其医疗待遇按新参保处理。 2、灵活就业人员原定缴费工资按照社保费政策调整缴费限额的,地方税务机关于每年6月30日前,调整下一年缴费年度定额并由地税局统一公告。如需打印最新定额通知书可到地税服务厅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首先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再与地方税务机关、银行三方签订《委托银行扣税(费)协议书》,并须送回一份协议书到地税服务厅(含社保厅)留存,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银行开户人名称须与参保人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应保证每月银行扣费账号金额足额扣缴社保费,若银行扣费账户余额不足,缴费人应及时在银行扣费账户上补足存款、到前台刷卡补缴或将应缴社保费及时存入“待解账户”。 4、办理登记后,参保个人必须持《社保缴费登记表》到以下银行开设扣税(费)账号: 备注:任何银行的信用卡都不可以进行委托扣款。另外,中行账户需办理与纳税编码的捆绑手续方可扣缴税费。 5、灵活就业人员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30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华润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无需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咨询电话:12333。 6、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个人参保,转为单位职工参保,先由本人到地税服务厅注销个人缴费登记,然后由缴费单位(雇佣单位)为其办理增员手续;单位职工如需在单位停保,然后办理个人参保,先由原缴费单位为其办理减员手续,然后由其本人到地税服务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6-12366-2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状况及完善方法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状况及完善方法 一、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现状 灵活就业是我国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一个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非正规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相对应的概念。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2002年撰写的《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对这个概念做如下界定: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就业形式之外的其它就业形式,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一个或者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1] 各地区为了响应中央及相关部门的号召,正在加紧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目前,在我国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状况的调查,还没有专门的统计数据,我们只有通过其他相关数据来大体上了解这一群体的参保状况。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截止2004年10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数为400多万人(不含退休人员)。[1]2004-2006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由12404万人增加到15732万人。①在增加的3328万人中,灵活就业人员最乐观的估计也就在1000万人左右,这样到2006年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多也就在1400万人左右,占灵活就业人员(12817)的比例约为10.9%。由此可见,灵活就业人员绝大多数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险所覆盖。[2] 目前,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在缴费和待遇方面,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笔者参照2005年一些学者在咸阳、西安和宝鸡三市所进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现状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参保者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占月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小于5%的占31%,5%-10%之间的占34%,大于10%的占35%。[3]这一数据说明缴费比例偏高,在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如此高的缴费比例势必会影响他们的生活水平和持续参保的热情。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参保后享受"门诊和住院大病";的有292人,所占比例为50%;享受"住院和大病";的有243人,所占比例为41.6%;只享受"住院待遇";的有49人,占8.4%。[3]这一数据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还是比较全面的,基本能满足他们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凡具有东莞市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允许以自愿、就近为原则,以个人为单位,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人员,统一改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申报缴费基数的相应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曾在市属单位参保的人员,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允许继续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 每年5-6月,灵活就业人员须向本人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下一社会保险年度的缴费基数。不按时申报的,由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按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的缴费基数全年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全部由个人承担,今后的缴费比例按规定随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我市开办社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的时间(1998年10月),同时按规定计收本金、利息和滞纳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期间,因经济困难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申报中断缴费。连续欠缴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保障部门视其自动停保。参保人经济情况好转后,可申报接续参保。 (四)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能达到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申请延缴至符合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其中,原在市属单位或镇区单位参保的人员,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办理停保手续且本人申请延缴的,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续缴和延缴。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延缴手续后,按月缴费至本人申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止,延缴期间不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已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中断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同时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

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书怎么写

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书怎么写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 《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 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 数和补贴月数。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简明步骤 第一步:到职介、人才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具体:先执身份证领取商调函、二表→回原单位填二表,办理转档→到职介、人才办理委托存档 第二步: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 具体:办理京卡或邮局存折→带存档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签订《协议书》,办理参保。 必须是本地城镇户口,外地户籍不能在本地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深圳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 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并非人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只有符合条件方可。不同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不一样。例如滕州市 社保补贴对象为经滕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 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的人员。 如何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申领程序也不同。例如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在取得社区签署意见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后1个月内,可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如需详细 了解各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可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不同城市终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情形不同,例如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社保险贴:1、《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按要求年审的;2、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的(含个体雇经营户佣人员);3、已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4、公 益性岗位安置的;5、终止灵活就业的;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7、 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8、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9、其他应当 停止享受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的。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 2,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 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 3,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通劳社工[2006]14号) 市、区各级劳动事务所、人才交流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工伤保险的全覆盖,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获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病康复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结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市区各级劳动事务所、人才交流中心等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代理劳动保障关系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须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二、工伤保险费 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工伤保险费暂按每人每月10元与社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 三、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 参保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劳动保障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受理并认定。灵活就业工伤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并组织鉴定。 四、待遇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发生工伤,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及我市相关规定,享受同等工伤医疗、伤残补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补助、丧葬费、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由灵活就业人员

自己承担。 五、其它事项 凡在各类劳动事务所及人才交流中心等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挂靠、代理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挂靠机构负责办理参保手续。 六、本通知从2007年I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一、办理对象 1.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 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统筹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加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 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情况下,统一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时参加以上三个险种,也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含生育)保险。3.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工伤、失业保险。 三、档案托管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前,须先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由档案托管部门按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核准程序,对原有的缴费年限进行核准。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准确告知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 四、参保登记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下证件、材料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3.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 五、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地和档案托管地必须保持一致。 2.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如实填报《苏州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情况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证件照片,及时办理相关证卡的申领手续。其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本人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由本人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向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社会保险卡》(IC卡)由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开立、制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办理委托扣缴手续时购领,并于7个工作日后凭《社会医疗保险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同一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领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办理流程 一、无接收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有两种缴纳办法: (一)在人才交流中心有人事档案的人员(干部身份) 与每月5号—20号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市人才、省人才、或其他机构)办理开户: 1、原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携带个人身份证至原单位所在社保机构打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清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张; 4、一寸彩色照片3张(咨询时说不用,但最好准备着); 5、人事代理合同(若人事代理合同丢失,则携带身份证至原所在地补办); (二)在人才交流中心无人事档案的人员(工人身份) 与每月5号—20号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办事大厅(陇海路伏牛路交叉口东北角)办理开户: 1、原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携带个人身份证至原单位所在社保机构打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清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张; 4、一寸彩色照片3张(有可能用不到,但最好准备着); 5、人事代理合同(若人事代理合同丢失,则携带身份证至原所

在地补办); 二、无接收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有一种缴纳办法: 与每月5号—20号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办事大厅(陇海路伏牛路交叉口东北角)办理开户: 1、养老保险查询单(携带个人身份证到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纳机构打印); 2、个人身份证原件 3、原单位个人医保卡 三、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个人承担20%,缴纳基数根据郑州市社平工资由自己选择。 2、医疗保险个人承担5.6%,缴纳基数根据郑州市社平工资由自己选择。 四、办理及生效日期 1、原单位停保次月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新增; 2、办理完所有手续后次月开始扣费; 五、扣费方式 办理个人邮政银行储蓄卡,实行代扣代缴。 六、备注:以上所指均为郑州市社保。 2013.10.09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202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须知灵活就业人员按时交社保,至关重要,不仅涉及到退休时养老金标准而且还可能涉及到退休最终时间。7月将至,意味着上一个社保业务结算年度即将结束,对于2019年7月-2020年6月结算年度,应该缴费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请互相告知,一定要赶在在6月底前,缴清当期的社保费,对于逾期未缴费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进入2020年下半年,社保又将迎来5个变化,每一项都关乎我们的“钱袋子”,快来看看吧! 变化一:中小微企业继续免征三项社保费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1个税表示,下半年,中小微企业要特别关注社保缴费的这一重大变化,实实在在能帮你们减负! 变化二:失业险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将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落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等。 目前,北京、宁夏、山西、陕西、广西、兵团等地已经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其中,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备受关注。例如: 【北京】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山西】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 51个税表示,下半年,失业人员要重点关注当地失业保险政策变化,与你们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变化三:各省份养老金上涨将陆续落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问题

灵活就业又可称为:非正规就业、非标准就业、非典型就业、临时就业、弹性就业、派遣就业、自雇就业、自主就业、等多种称谓。从复杂的名称中我们看到…自由?,更认识到这种就业的无保障性,就连个正式点叫法都没有。从概念上可以得出是与正规就业相对应的,是一种应该处于补充地位的就业形式。从特点上看有劳动关系复杂、工作变动频繁、时间灵活、收入不稳定、难于管理和监控。从形式来看是以家庭就业、自营就业为主,分布在非正规经济领域。时间大约在90年代才开始,占就业总人口数50%左右,主要是饥饿机制催生灵活就业的方式。 优势主要表现在机制灵活,门榄低,门类庞杂,涉及行业广泛。对社会就业贡献有3点:①有利解决短期就业②有利于消除城市生存问题③有利拓宽城市就业渠道。 劣势主要表现在就业条件差,收入工作状态不稳定,存在从业者技能单一,素质不高。社会、政府政策对此群体不公平有①社会上的歧视。如银行的贷款政策针对公务员很宽松,而对灵活就业人员是水中月。②政府的忽视,有限的关注是根源。灵活就业人员属城市主动就业人群,只要肯干就能解决吃饭问题,政府却因此反而更重视公务员和有稳定收入的工作者,关注社会无收入人员,即两头阶层的社会保障问题建设,灵活就业者却因主动就业被忽略。③政策显失公平。灵活就业人员难以享受到有限的社会保障政策资源,国家对此群体制定的社会保障缴费政策不但承担全额20%,个人却只能享受其中8%,相对有保障和有稳定收入的群体就多缴了12%,还不能享受到最需要的医疗保障。④从政府的资金开支上比较:2004年仅用于公款出国、公车消费、公款吃喝9000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30%,是当年教育、医疗经费总和的十倍。2006年用于低保补助为136亿元,用于三农3397亿元,用于505万下岗人员再就业234亿元。2007年社保、就业两项共支出2019、27亿,三农支出3917亿元,用于教育858.54亿,医疗312.76亿元。与美国的政府开支比较:行政公务(中)37.6%(美)12.5%,经济建设(中)11.6%(美)5%,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25%(美)75%。 总之政府政策的倾向性导致政策显失公平,同时也就增加了政策操作的难度,使一些对灵活就业人员有利的政策不能得到切实贯彻和落实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国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参保主体除单位及其职工外,还将个人身份加入缴纳范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据了解,目前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最多,生育、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相对较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灵活就业人员没有进入生育和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在一些地区或城市,工伤与生育险并非强制性,一些企业为减少支出,往往忽略这两项保险。不过,也有些企业出于招工考虑,将工伤、生育险纳入福利范围。 加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生育保险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保新规拟增工伤与生育险,主要是出于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上海财经大学法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理事丁凤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指容易发生工伤的农民工、临时工、下岗人员及城市低收入群体,一旦这些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丧失工作能力,极易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如今,社保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并由相关部门强制征收,加强了社会保障的职能,拓展了保障范围。目前,国内经济面临滞胀风险,对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都将产生一定影响,尤其刚毕业没有找到工作的大学生、下岗后怀孕的妇女等,经济滞胀对他们的工作、生活影响更大。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之后,将重点解决这部分人的后顾之忧。”

202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一、范围和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 (二)持有《残疾证》并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达到5-10级的城镇残疾人; (三)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四)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辖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登记。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各类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需出具以下材料。 1、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2、残疾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证明; 3、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4、完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经3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 【 (二)需本人填写《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后,由专职人员调查核实、公示,街道初审认定手续后,由旗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审核认定,并报盟市劳动就业部门备案。 (四)办理时限。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旗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1、社保缴费出新规 为了鼓励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坚持缴纳社保,社保缴费出新规定了,根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 过去我们一直是按照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60~300%。现在我们要按照加权平均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60~300%。 “全口径”确定社保缴费基数,要比“单口经”确定社保缴费基数要低,所以社保缴费跟新规定跟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真是省了不少钱。 建议每个人还是参保的,对于灵活就业者而言,社保一是可以解决退休后的养老问题,二是解决看病就医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社保一共有两个账户,分别是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如果你是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社保,那么个人账户资金是你自己缴纳,统筹账户资金是公司帮你缴纳。但是如果你不是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社保,而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那么这两个部分都是自己承担。因此,活就业

人员注意以下三种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自己缴纳社保,注意以下这三种情况: (1)究竟按照哪个档次缴纳社保才最划算? 一般来说,很多人都认为缴纳的社保越多越好,其实不能一概而论。灵活就业人员,经济状况漂浮不定时好时坏,如果选择档次较高的缴费,在经济情况不好的时候,很容易出现断缴的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在60%-300%之间,自己在交社保时要根据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社保缴费档次。 当然,每年交的钱是不一样的,退休待遇也有所区别。所以如果经济情况好的时候,建议多缴写,未来退休生活也有保障;如果经济条件不太好,也可以选择60%的档次,既能保障社保不断缴,也可以有效缓解经济压力。 (2)社保断缴影响 2019年的社保规定早就提到说:2019年1月1日以后满60周岁但没有参加社保缴费的人将不再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并且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之前如果没有参加过社保缴费,将不允许再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且达到退休时间才能过领取养老金。一旦缴费中断,到了退休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是不能够领取养老金的。 除了对养老保险有影响外,社保断缴对医保影响也是很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情况。近年来,我国参加养老保险的企 业职工人数徘徊甚至下降,而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主的其他人员 的参保人数大幅度上升。与2删年相比,2003年全国企业参保职 工人数减少12万人,而其他人员参保人数增加了867万人,增长 2.5倍。20)4年10月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为 14M多万人,即使假设这部分人员都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比例 也仅占全部灵活就业人员的3帆。vishay电阻同样,全国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数为400多万人(不合退休人员),参保比例也不 足全部灵活就业人员的10%。这说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潜力 很大,下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面应以灵活就业人 员为主攻方向。 2.a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探索取得进展。在探索灵活就业 人员的社会保障方面,劳动保障部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如养老 保险,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从事非全 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 的参保办法执行,并明确了参保关系接续、个人账户、退休条件 和待遇计发等内容;再如医疗保险,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 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方法缴 费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并规定灵活就 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当地的缴费确定。 在落实过程中,还不断探索适合不同形式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 具体操作办法,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比例。 与此同时,劳动保障部还指导地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北京、上海、大连等地近年来都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从而在一定 程度上促进了灵活就业的规范发展,保障丁灵活就业人员的合 法权益。 3建立或接续社保关系的主要制约因素。现行政策制度的负向激励作用。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与待遇脱节,直接影响灵活 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心理预期,这是制约灵活就业人员建 立、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大多数地方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 300%之间自愿选挥缴费基数。从制度设计上看,由于缴费基数 的大小和缴费年限的长短对月基础养老金没有影响,以及在同 一缴费基数下缴费年限的长短对月养老金总额影响不显普.必 然产生促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选择较低的缴费基数,尽可能缩 短参保期限的负向激励作用。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者, 退休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结构较轻,许 多人认为离退休自己还很遥远,不如趁年轻积累一‘部分收入,待 退休前15年开始参保也不迟,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断保后不立即 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等临近退休前几年再重新开始缴费,以补足 15年的缴费年限。 受灵活就业人员自身特点的制约。一是劳动关系不规范,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带来了很大的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7号) 三、申请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 3、《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4、认定时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地点 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六、办事流程 1、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可以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并承诺接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措施。 2、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在辖区范围内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认定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对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七、办理期限 2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免费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丹东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保。二、参保人缴费标准:2011年至2018度年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2019年1月1日起缴费档次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共7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标准:2011年至2018度年按照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补贴标准为每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统一为70元。2019年起按照每年200元至30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补贴标准为每年40元、50元、7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参保人中断缴费的,补缴时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四、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5元。从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8元。五、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补贴标准: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地方政府按照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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