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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十三五”期间贵州省范围内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省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十三五”期间全省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72学分的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

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集中培训。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一条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建设,确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组织教师自主选择和学习。教师通过远程、自学等方式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的继续教育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可按规定计入学分。

第三章学分登记与管理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未经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授权的培训,不得纳入“十三五”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不得报销培训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以及其他与教师继续教育有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培训时间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

第十五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外出挂职锻炼和跟岗研修培训超过72学时的,按72学分计算。

第十六条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七条在县级及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中,担任授课教师、指导教师和上示范课、观摩课的,完成工作任务凭培训单位出具证明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八条各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按培训形式和时间由工作室主持人出具证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据实计算学分。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学分计算,并在证书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五年一周期,学分积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补修。具体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继续教育学分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过程管理,对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政策保障

第二十四条举办教师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加强继续教育过程性记录和档案管理,作为登记和审核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

和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推荐评选,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各学校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继续教育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教师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参加所在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和自主研习活动,其费用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解决。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管理费和证书工本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2016年12月08日来源:贵州省教育厅教师处

黔教师发〔2016〕222号附件: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附件 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十三五”期间贵州省范围内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省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十三五”期间全省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72学分的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集中培训。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一条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建设,确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组织教师自主选择和学习。教师通过远程、自学等方式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的继续教育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可按规定计入学分。 第三章学分登记与管理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未经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授权的培训,

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施政方针和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实施年度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第一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形势和任务 第一章“十二五”时期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充满挑战的国际国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省委、省政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高举“发展、团结、奋斗”旗帜,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主战略,抢抓国发2号文件出台、贵州与全国同步小康上升为国家战略等重大历史机遇,大力构筑“精神高地”,奋力冲出“经济洼地”,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21项指标提前完成,与2010年相比,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排名有望提升1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排名均提升3位,实现了在西部地区赶超进位的历史性突破,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贵州省经济加速发展、综合实力提升最快的五年。通过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全力吸引外部资源获得了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通过增比进位、项目观摩激发了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巨大热情,通过打造“5个100工程”等发展平台集聚了发展要素,推动传统产业调整升级,促进科技资源聚集,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大数据、大健康等新兴产业风

贵州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贵州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零一六年七月

目录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1) (一)“十二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成就 (1) (二)发展面临的机遇 (8) (三)发展面临的挑战 (9)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基本原则 (12) (三)总体目标 (13) (四)具体工作目标 (13) 三、重点任务 (15) (一)集中连片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15) (二)加快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15) (三)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改造 (16) (四)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16) (五)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 (17) (六)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能力建设 (17) (七)强化绿色施工与运行管理 (18) (八)完善绿色建筑技术支持体系 (19) (九)加强新型绿色建材推广及产业化发展 (19) 四、保障措施 (20) (一)健全管理体制 (20) (二)建立激励机制 (20) (三)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管 (21) (四)健全标准体系 (21) (五)加强科技研发 (22) (六)增强能力建设 (22) (七)加强宣传推广 (22)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资源的需求逐年增长,到2020年我国的能源需求总量将达到48亿吨标准煤,传统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使得我国面临着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极大地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同时,资源的肆意开采和随意排放有害气体、粉尘等,使得我们的居住环境和气候条件变得更加恶劣,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难题。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新型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建筑建造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运营,切实提升我国建筑节能和绿色水平。建筑领域的节能和绿色发展是贯彻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城镇化与城市发展、民生科技领域的重要内容,有利于降低建筑能耗消耗,消除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建设领域转型发展,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特编制本规划。

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宣传提纲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编印 2016年4月

前言 易地扶贫搬迁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和关键举措,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了帮助广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基层干部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落实政策,我们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制了《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提纲》,供搬迁群众和基层干部学习参考。 (政策运用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目录 一、背景和意义 (1) 1. 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 (1) 2. 什么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 (1) 3. 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原则? (2) 4.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要目标? (2) 二、搬迁条件 (3) 5. 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的条件? (3) 6. 易地扶贫搬迁的识别登记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4) 7. 不愿拆除旧房的是否可以列为搬迁对象? (6) 三、安置方式 (6) 8.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6) 9. 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安置的需要什么条件? (8) 四、安置房建设或购置 (8) 10. 安置房建设或购置标准是什么? (8) 11. 安置房建设有什么方式? (9) 12. 安置住房的产权手续如何办理? (9) 五、住房补助和奖励政策 (9) 13. 住房补助标准和奖励政策有哪些? (9) 14. 安置房建购价格控制要求是什么? (10) 15. 住房补助和奖励资金如何兑现? (10) 16.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能不能发给个人? (11)

六、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 (11) 17. 搬迁后原有旧房如何处理? (11) 18. 为什么必须拆除旧房? (11) 19. 旧房拆除后的宅基地如何复垦? (12) 20. 搬迁后原有土地承包关系如何处理? (12) 21. 搬迁后的社会保障怎么落实? (12) 22. 就业扶持与后续发展 (13) 七、附则 (13)

贵州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

贵州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 2016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十二五”回顾及“十三五”形势 (4) 第一节“十二五”时期发展回顾 (4) 第二节“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9) 第二章总体要求 (11) 第一节指导思想 (11) 第二节基本原则 (11) 第三节发展目标 (12) 第三章主要任务 (18) 第一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18) 第二节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22) 第三节开展食药监管助推大扶贫行动 (25) 第四节构筑严密的社会共治体系 (29) 第五节打造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体系 (34) 第六节构建坚实的技术支撑体系 (36) 第七节打造专业化食药人才队伍 (43) 第四章保障措施 (45)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45) 第二节落实党政同责 (46) 第三节加大财政扶持 (46)

第四节加强行政执法 (47) 第五节建立评估制度 (47) 第六节加强国际交流 (47) 第七节加强舆情引导 (47) 附表:贵州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项目建设表 (49)

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食品药品(含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5类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公共饮食用药安全,让全省人民群众共享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成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方面具有现实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食品安全规划(2016-2020)》、《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6-2020)》、《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指导贵州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履行食品药品安全政府职责,规范食品、药品各环节质量保障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和公众合理用药、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十二五”回顾及“十三五”形势第一节“十二五”时期发展回顾 “十二五”是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改革与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社会宣传,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全省食品药品监

贵州省脱贫攻坚政策汇编01

贵州省脱贫攻坚政策汇编(精要版) (一)易地搬迁扶贫 搬迁对象和规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十三五”时期我省的搬迁规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 补助标准:我省“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别化补助和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 (二)教育精准扶贫 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项目:除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外,贵州省增加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2.中职学校(一、二年级)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办理流程: 1.省内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免除国家免学费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的费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免除国家免学费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的费用。扶贫专项助学金资助项目由学校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2.省外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凭就读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

“十三五”贵州省大数据产业规模现状及发展机遇

一、大数据产业链构成 从大数据产业结构来看,分成数据来源、大数据云计算系统(IT基础层、分析发现层、平台服务层)和行业应用等三大块。数据来源大多是已经或即将数字化的信息,同时还包括政府及企业未来将要开放的数据资源。而未来大数据、云计算发展的主要市场仍在于大数据、云计算系统和行业应用的拓展领域中。 图表大数据产业链结构 数据来源:产研智库 二、2016年中国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将大数据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贵州作为其唯一提及的省份及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践行者,紧随其后,立即着手谋划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 2015年9月,贵州率先启动全国第一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围绕“数据强省”总目标,重点构建“三大体系”、建设“七大平台”、实施“十大工程”,开展“七项试验”,大力发展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和衍生业态三类业态,涵盖大数据存储、交换交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端产品制造等领域,分三步建设国家级大数据内容中心、大数据服务中心、

大数据金融中心。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将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为全国数据汇聚应用新高地、综合治理示范区、产业发展集聚区、创业创新首选地、政策创新先行区。 2015年11月,贵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提出了“十三五”时期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其中除了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只提了两大战略行动——大扶贫、大数据。 前者“兜底”,后者“引领”,大数据产业被提上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被视为各行业和各领域发展的牵引和支撑。大数据战略行动不仅仅是把大数据作为产业创新、寻找“蓝海”的战略选择,更重要的是把大数据作为“十三五”时期贵州省发展全局的战略引擎,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民生、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与优惠政策、建设基础设施与平台、开放数据、举办商业模式大赛等,逐步构建大数据产业发展理念、思路与路径,为企业落地发展与市场培育提供良好的土壤,贵州开始实现大数据产业的快速起步。 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一日千里”:2013年7月,富士康科技集团决定在贵安新区投资建设第四代产业园;2013年9月,贵阳市政府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为“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揭牌;同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数据中心相继落户贵安新区;2014年7月,“云上贵州”大数据国际年会召开;12月,2014阿里云开发者大会西南峰会举行;2015年4月,历时7个多月的全国首个大数据商业模式大赛——“云上贵州”大数据商业模式大赛在贵阳落幕。此次大赛涵盖农业、建筑、旅游、金融、健康、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大数据应用,吸引了全国8615个项目参赛,最终落地项目92个。 2015年5月,全球大数据行业领先企业和领军人物齐聚“2015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暨全球大数据时代贵阳峰会”,为贵州大数据产业出谋划策。 一系列重大活动的举办,不仅向外界传达了贵州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决心,也一次次吸引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积累了贵州在大数据领域的行业影响力。 与此同时,贵州大手笔建成运行省互联网交换中心,实现三大电信运营商贵阳本地互联网间直连,互联网出省带宽能力新增960Gbps,达3060Gbps,光缆线路达73万公里,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和高速公路隧道3GLLTE信号覆盖分别达3647公里、701公里和447个,基本实现“行政村通宽带、自然村通电话”。三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贵安新区数据中心一期已投运,服务器承载能力16万台。贵州成为中国电信集团南方数据基地并上升为集团网络骨干节点、中国移动集团五大数据基地之一、中国联通集团云计算一级节点。 三、2016年中国贵州省大数据产业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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