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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黑龙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黑龙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黑龙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共280处

哈尔滨 155处

序号名称时代地点公布时间类别

1马迭尔宾馆地址:道里区中央大街89号

2教育书店地址:道里区中央大街122号

3道里秋林商店(东楼)地址:道里区中央大街137号

4黑龙江省美术馆地址:道里区地段街133号

5哈尔滨铁路车辆文化宫地址:道里区经纬街281号

6通江街住宅(原教堂)地址:道里区通江街108号

7红霞幼儿园地址:道里区红霞街99号

8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地址:道里区兆麟街37号

9圣·索菲亚教堂地址:道里区透龙街95号

10哈尔滨铁路江上俱乐部地址:道里区斯大林公园内

11哈尔滨市第四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地址:道里区经纬四道街24号12霁虹桥横跨道里与南岗两区之间

13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地址:道里区田地街115号

14哈尔滨兆麟小学校地址:道里区地段街198号

15公园餐厅地址:道里区斯大林公园内

16江畔餐厅地址:道里区斯大林公园内

17哈尔滨摄影社地址:道里区中央大街85号

18哈尔滨市第十三高级职业中学地址:道里区上游街69号

19极乐寺地址:南岗区东大直街1号

20哈尔滨圣母帡幪教堂地址:南岗区东大直街268号

21大直街德国路德会教堂地址:南岗区东大直街252号

22中共黑龙江省委老干部活动中心地址:南岗区颐园街3号

23革命领袖视察黑龙江纪念馆地址:南岗区颐园街1号

24大明钟表眼镜商店地址:南岗区东大直街336号

25国际饭店前小楼地址:南岗区红军街38号

26国际饭店地址:南岗区西大直街4号

27黑龙江省博物馆地址:南岗区红军街46号

28黑龙江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地址:南岗区联发街64号

29哈尔滨铁路文化宫地址: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

30哈尔滨铁路局地址:南岗区西大直街51号

31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地址:南岗区红军街108号

32黑龙江省工商联合会地址:南岗区红军街77号

33哈尔滨铁路第一招待所地址:南岗区红军街85号

34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办公楼地址:南岗区银行街31号35东北烈士纪念馆地址:南岗区一曼街241号

36黑龙江省外事办公室地址: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92号

37士课街教堂地址:南岗区士课街47号

38哈尔滨圣母安息教堂地址:南岗区东大直街哈尔滨游乐园内

39原哈尔滨建筑大学后楼地址:南岗区东大直街66号

40哈尔滨铁路分局花园幼儿园地址:南岗区联发街1号

41哈尔滨市群众艺术馆地址:南岗区一曼街247号

42和平邨宾馆1号楼地址:南岗区中山路171号

43空军第一飞行学院住宅2号楼地址:南岗区文昌街学院院内

44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党校地址:南岗区复华三道街1号45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地址:南岗区民益街100号

46黑龙江省作家协会地址:南岗区跃景街22号

47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地址:南岗区跃景街22号

48道外清真寺地址:道外区南十三道街54号

49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地址:道外区北四道街18号

50香坊火车站地址:香坊区香站街4号

51吉林街54号住宅楼

52哈尔滨游乐园西门

53中共满洲省委机关旧址地址:光芒街40号

54哈尔滨卷烟厂库房

55辽阳街7号住宅楼

56鞍山街23号住宅楼

57花园街405-407号住宅楼

58大直街墓塔

59华严寺地址:比乐街63号

60哈尔滨市燃料总公司地址:买卖街92号

61石头道街81-91号商住楼

62哈尔滨铁路局印刷厂仓库地址:六顺街171号

63防洪纪念塔地址:松花江畔

64哈尔滨市科学宫地址:道里区上游街23号

65黑龙江日报社地址:道里区经纬街5号

66哈尔滨地段小学校地址:道里区地段街85号

67哈尔滨市教育委员会地址:道里区中央大街1号

68妇女儿童用品商店地址:道里区中央大街73号

69兆麟电影院地址:道里区西七道街69号

70黑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门市部地址:道里区中央大街132号

71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二中学地址:道里区通江街86号

72哈尔滨江沿小学校地址:道里区中央大街187号

73黑龙江省供销合作联合社地址:道里区西二道街6号

74哈尔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地址:道里区田地街89号

75道里区牙病防治所地址:道里区中央大街2号

76哈尔滨市卫生防疫站地址:道里红霞街64号

77红专街住宅地址:道里区红专街43号

78友谊路住宅地址:友谊路188号

79哈尔滨市五金公司地址:道里区中央大街185号

80哈尔滨市工商联合会地址:道里区田地街99号

81中共哈尔滨市委院内办公楼3号楼地址:道里区兆麟街123号

82黑龙江省商业厅地址:道里区中央大街21号

83黑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地址:道里区尚志大街100号

84秋林公司地址:南岗区东大直街297号

85和平电影院地址: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81号

86哈尔滨铁路局运输检察院地址:南岗区邮政街222号

87哈尔滨市政府幼儿园地址:南岗区满洲里街29号

88哈工大理工学院微机培训中心与电子仪器公司地址:南岗区西大直街55号89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南岗区民益街80号

90哈尔滨铁路第二中学地址:南岗区民益街85号

91哈尔滨市第三中学地址: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15号

92黑龙江省文史馆地址:南岗区吉林街130号

93黑龙江省机电产品试销部地址:南岗区红军街69号

94哈尔滨铁路局总工会地址:南岗区西大直街45号

95公司街住宅地址:南岗区公司街78号

96黑龙江省电力局栏杆地址:南岗区红军街63号

97哈尔滨铁路分局工程处地址:南岗区红军街124号

98哈尔滨艺术博物馆(原市图书馆少年儿童馆)地址:南岗区一曼街253-1号99空军第一飞行学院5号楼地址:南岗区文昌街学院院内

100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厅地址:南岗区松花江街193号

101哈尔滨铁路中心医院花园街卫生所地址:南岗区联发街5号

102哈尔滨铁路中心医院干部病房地址:南岗区颐园街33号

103哈尔滨铁路卫生学校地址:南岗区西大直街33号

104哈尔滨青年之家塔楼地址:松北区太阳岛西江街8号

105滨洲铁路桥头岗楼地址:道里区公益街81号

106哈尔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道外区靖宇街412号

107哈尔滨名流酒店用品商场地址:道外区南头道街25-29号

108黑龙江省水利厅招待所地址:道外区南二道街61号

109环宇文教用品商店地址:道外区靖宇街297号

110哈尔滨卷烟厂招待所地址:东大直街178号

111铁路局办公楼地址:邮政街341号

112国民街84号住宅楼

113阿什河街65号住宅楼

114吉林街52号住宅楼

115哈尔滨铁路第四小学地址:公司街119号

116中西医结合学会门诊地址:中山路234-236号

117米旗总店地址:果戈里大街353号

118下夹树街23号住宅楼

119上海航空售票所地址:中山路224号

120空军第一飞行学院主楼地址:中山路226号

121亚帝女士用品商店地址:中央大街61号

122兆麟街39-53号住宅楼

123哈尔滨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地址:西十一道街55号

124哈尔滨市眼科医院地址:西五道街36号

125星期六鞋店地址:中央大街109-115号

126圣·伊维尔教堂地址:工厂胡同7-4号

127人民同泰药店地址:靖宇街325号

128靖宇街324-328号商住楼

129中央商城月亮连锁店

130靖宇街283号住宅楼地址:靖宇街322号

131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地址:学府路29号

132新世界北方酒店地址:花园街403号

133原哈尔滨建筑大学主楼地址:西大直街66号

134哈尔滨工业大学主楼地址:西大直街92号

135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楼地址:西大直街92号

136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机楼地址:西大直街92号

137哈尔滨工人文化宫地址:中山路248号

138中共哈尔滨市委地址:兆麟街123号

139哈尔滨青年宫地址:斯大林街4号

140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主楼地址:和平路24号

141哈尔滨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主楼地址:和平路44号

142哈尔滨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围墙地址:和平路44号

143哈尔滨亚麻厂围墙地址:民生路120号

144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东楼)地址:新疆三道街11号

145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西楼)地址:新疆三道街11号

146哈尔滨工程大学(一)地址:文庙街11号

147哈尔滨工程大学(二)地址:文庙街21号

148哈尔滨工程大学(三)地址:文庙街31号

149哈尔滨工程大学(四)地址:文庙街41号

150哈尔滨工程大学(五)地址:文庙街51号

151哈尔滨医科大学地址:保健路157号

152哈尔滨医大二院地址:保健路148号

153黑龙江省军区医院门诊地址:文庙街2号

154黑龙江省军区医院住院处地址:文庙街2号

155瑞星自动化研究所地址:果园街9号

大庆市 11处

序号名称时代地点公布时间类型

1 小拉哈遗址新石器—青铜时代肇源县 2005年1月古遗址

2 哈拉海遗址青铜时代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2005年1月古遗址

3 好田格勒城址辽金时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2005年1月古遗址

4 大庆石油会战指挥部旧址现代 2005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5 常家围子遗址新石器时代 1986年12月古遗址

6 查拉杆遗址新石器时代肇源县 1986年12月古遗址

7 望海屯古城辽、金肇源县 1986年12月古遗址

8 衍福寺双塔清肇源县 1981年1月古建筑

9 牛尾巴岗墓群青铜时代林甸县 1986年12月古墓葬

10 大山种羊场遗址新石器时代、青铜时代、辽、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1990年12月古遗址

11 官地遗址青铜时代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1999年1月古遗址

大兴安岭地区 4处

序号名称时代地点公布时间类型

1 铁道兵开发大兴安岭纪念碑现代加格达奇区 2005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 加格达奇区现代塔河县 2005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 老卡一号遗址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呼玛县 1990年12月古遗址

4 呼十八站遗址旧石器时代塔河县 1981年1月古遗址

鹤岗市 8处

序号名称时代地点公布时间类别

1 北山城址汉魏时期绥滨县 2005年1月古遗址

2 “九一八”刻石抗日战争萝北县 2005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 邵家店古城金鹤岗市 1986年12月古遗址

4 东山“万人坑” 现代鹤岗市 1981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5 中兴古城金绥滨县 1986年 12月古遗址

6 东胜墓群明、清绥滨县 1999年1月古墓葬

7 赵尚志将军遇难地 1942年萝北县 1999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

8 同仁遗址铁器时代绥滨县 1986年 12月古遗址

鸡西市 5处

序号名称时代地点公布时间类别

1 滴道“万人坑”遗址 1934~1945年 1983年3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 滴道“炼人炉”遗址 1942~1945年 1983年3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 虎头关帝庙清虎林市 1986年12月古建筑

4 永安大锅盔山古城渤海国时期鸡东县 1990年12月古遗址

5 新开流遗址新石器时代密山市 1981年1月古遗址

牡丹江市 38处

序号名称时代地点公布时间类别

1 团结遗址战国—唐·渤海东宁县 2005年1月古遗址

2 红石砬子城址汉代东宁县 2005年1月古遗址

3 粮台山城址汉魏时期穆棱县 2005年1月古遗址

4 九公里城址唐·渤海—辽金海林市 2005年1月古遗址

5 宁古台遗址唐·渤海—明清海林市 2005年1月古遗址

6 江东边墙遗址唐·渤海宁安市 2005年1月古遗址

7 重唇河城址唐·渤海宁安市 2005年1月古遗址

8 乌斯浑河城址金代林口县 2005年1月古遗址

9 龙头山古城渤海国时期牡丹江市 1986年12月古遗址

10 南城子古城渤海国时期建平县 1986年12月古遗址

12 莺歌岭遗址新石器时代宁安市 1999年1月古遗址

13 镜泊湖城墙砬子山城遗址唐宁安市 1981年1月古遗址

14 渤海国三灵坟唐宁安市 1981年1月古墓葬

15 东夏国城子后山城遗址金宁安市 1981年1月古遗址

16 镜泊湖边墙金宁安市 1990年12月古遗址

17 西营城子城址金宁安市 1999年1月古遗址

18 上官地古桥址渤海国时期宁安市 1986年12月古遗址

19 洋草沟墓群渤海国时期宁安市 1986年12月古墓葬

20 省虹鳟鱼场墓群渤海国时期宁安市 1990年12月古墓葬

21 湾沟二十四块石遗址渤海国时期宁安市 1990年12月古遗址

22 大石桥清宁安市 1981年1月古建筑

23 兴隆寺清宁安市 1986年12月古建筑

24 望江楼清宁安市 1999年1月古建筑

25 群力岩画新石器时代~渤海国时期海林市 1990年12月石窟寺及石刻

26 宁古塔将军驻地———旧城遗址清海林市 1981年1月古遗址

27 圣母进堂教堂清海林市 1999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8 小四方山城铁器时代穆棱市 1986年12月古遗址

29 绥芬河东正教堂 1913年绥芬河市 1999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0 绥芬河俄国侨民学校旧址 1913年绥芬河市 1999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1 大城子古城渤海国时期东宁县 1986年12月古遗址

32 东宁劳工坟 1934~1945年东宁县 1999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3 三道通古城金林口县 1990年12月古遗址

34 八女投江纪念地 1938年林口县 1999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5 绥芬河火车站清绥芬河市 1999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6 绥芬河铁路大白楼 1913年绥芬河市 1999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7 绥芬河俄国领事馆旧址 1913年绥芬河市 1999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8绥芬河日本领事馆旧址 1914年绥芬河市 1999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齐齐哈尔市 20处

序号名称时代地点公布时间类别

1 蛇洞山遗址旧石器时代 2005年1月古遗址

2 乌裕尔河桥南遗址新石器时代依安县 2005年1月古遗址

3 龙河城址金代讷河市 2005年1月古遗址

4 五教道德院民国 2005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5 “516”化学毒气部队旧址抗日战争 2005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6 莽格吐遗址新石器时代 1999年1月古遗址

7 老龙头遗址青铜时代 1999年1月古遗址

8 黑龙江将军府旧址清 1999年1月古建筑

9 黑龙江督军署旧址清、民国 1999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0 寿公祠 1926年 1986年12月古建筑

11 黑龙江图书馆旧址 1930年 1999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2 大乘寺 1943年 1986年12月古建筑

13 西满革命烈士陵园 1947年 1999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4 沙家街古城金龙江县 1986年12月古遗址

15 清河屯遗址旧石器时代讷河市 1999年1月古遗址

16 郭贝勒氏家族墓地清讷河市 1999年1月古墓葬

17 东翁根山遗址新石器时代、青铜时代泰来县 1990年12月古遗址

18 辽金塔子城辽、金泰来县 1981年1月古遗址

19 江桥抗战纪念地 1931年泰来县 1999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0 小登科墓群青铜时代富裕县 1986年12月古遗址

七台河市 2处

序号名称时代地点公布日期类型

1 侵华日军西山仓库遗址抗日战争勃利县 2005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 马鞍山古山寨辽、金勃利县 1986年12 月古遗址

双鸭山市 21处

序号名称时代地点公布时间类别

1 古城山遗址群汉魏时期集贤县 2005年1月古遗址

2 索伦岗遗址群汉魏时期集贤县 2005年1月古遗址

3 四新遗址汉魏时期宝清县 2005年1月古遗址

4 青龙山城址汉魏时期宝清县 2005年1月古遗址

5 宝顶山遗址群汉魏时期饶河县 2005年1月古遗址

6 蛤蟆通河南城址隋唐时期宝清县 2005年1月古遗址

7 大脑袋山遗址铁器时代双鸭山市 1999年1月古遗址

8 保安遗址铁器时代双鸭山市 1999年1月古遗址

9 仁合遗址群铁器时代双鸭山市 1999年1月古遗址

10 七一南山古山寨铁器时代双鸭山市 1986年12月古遗址

11 小南山遗址新石器时代饶河县 1999年1月古遗址

12 马架子遗址铁器时代、明、清饶河县 1990年12月古遗址

13 炮台山古山寨铁器时代宝清县 1986年12月古遗址

14 凤林古城铁器时代友谊县 1990年12月古遗址

15 长胜古城堡铁器时代友谊县 1990年12月古遗址

16 青峰东南山遗址铁器时代友谊县 1999年1月古遗址

17 兴隆山遗址铁器时代友谊县 1999年1月古遗址

18 东辉遗址铁器时代集贤县 1999年1月古遗址

19 滚兔岭遗址铁器时代集贤县 1999年1月古遗址

20 东北抗日联军十二烈士山 1938年宝清县 1999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1 七星砬子抗联密营地 1936年集贤县 1999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绥化市 12处

序号名称时代地点公布时间类型

1 望奎烈士陵园现代望奎县 2005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 老金沟抗联密营遗址抗日战争绥棱县 2005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 四方台遗址金绥棱县 1990年12月古遗址

4 侵华日军七三一细菌部队安达特别实验场 1940~1945年安达市 1990年12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5 厢兰头遗址青铜时代望奎县 1986年12月古遗址

6 戚家围子墓群铁器时代望奎县 1999年1月古墓葬

7 林枫故居 1918年望奎县 2001年1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8 郝家城子古城金兰西县 1986年12月古遗址

9 赵勤遗址青铜时代庆安县 1986年12月古遗址

10 乃颜故城元明水县 1990年12月古遗址

11 何小槐古城辽、金青岗县 1990年12月古遗址

12 杨家店遗址铁器时代~辽、金海伦市 1999年1月古遗址

伊春市 4处

序号名称时代地点公布时间类别

1 大砬子遗址新石器时代 1986年12月古遗址

2 横山墓群金 1990年12月古墓葬

3 中共北满省委驻地旧址 1938~1940年 1986年12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 嘉荫龙骨山中生代白垩纪嘉荫县 1981-1-1 古遗址

南通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南通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 1、南通博物苑 南通博物苑位于市区濠南路19号,创建于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创办人张謇。早期建筑有中馆、南馆、北馆、苑事室、藤东水榭、国秀亭、相禽阁等,并有假山、兽室、鸟室、风车、水塔等园林设施及名贵花木。解放前几经变故,遭受破坏。建国后逐步恢复,并将张謇故居濠南别业纳入博物苑管理范畴。现为综合性地方博物馆。南通博物苑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博物馆,在我国博物馆史和现代文明史上占有特定地位。1988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张謇墓 张謇墓原名啬公墓,位于市区东南啬园路。啬公即清末状元、近代民族实业家、教育家张謇(1853-1926)。张謇墓前竖有铜像、墓道、墓阙,阙楣刻“南通张先生之墓阙”。张謇墓陵台左侧有其独子张孝若的墓茔。墓侧有青砖粉墙的飨堂、憩堂各一座,现辟为张謇生平业绩陈列室。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归入南通博物苑。 3、大生纱厂 大生纱厂建于1895年,创办人张謇。现存历史建筑、设施有清花间厂房、钟楼、公事厅、纺织专科学校旧址、实业小

学教学楼、仓库以及护厂河、大生码头遗址等,基本保持原有的历史面貌和格局。大生纱厂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展史上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是南通产业工人的摇篮,在旧中国的民族资本中,具有令人瞩目的地位,是研究中国民族工业发展史的活标本。2006年作为南通博物苑的扩展项目,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南通天宁寺 天宁寺位于南通市主城区中学堂街,始建于唐咸通四年(863),是南通地区最重要的历史遗存,曾被奉为通州九大寺之首,有“一州伟观”之誉。天宁寺现存建筑主要有光孝塔、山门、金刚殿、大雄之殿等,大雄之殿的包镶法瓜楞柱为全国罕见。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及成品保护措施(精)

文物保护及成品保护措施(方案 本工程涉及到环境、古建筑、佛像的保护,所以必须建立环境、古建筑以及成品保护意识,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1、文物保护组织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文物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等。 (3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成员工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保护人员姓名。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的记录。测绘图纸:(做好对文物现状的测绘,地理位置,平面图,保护范围图等各部位的尺寸关系。照片:(包括文物的全景照片,各部位特写,需要重点保护部位的照片。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物保护专题会,根据前一周的文物保护情况及施工部位、特点布置下一周的文物工作要点。 (8文保员每日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向项目经理汇报检查结果。

(9所有施工人员签订《重庆潼南大佛修复施工文物保护协议书》建立奖罚制度,对不遵守文物保护规定,私闯现场、破坏文物,要进行处以50~100元罚款,并停工再次接受教育培训,情节严重的要处以更高的罚款,直至除名,对保护文物有突出表现的要适当给予奖励。 (10进场后立即会同甲方和文物部门,共同核查施工区古建筑、纪念物,明确保护项目范围,由文保员做好记录,开工前按遗址文物进行拍照、编号、测绘。做好标识和交底,分别制定保护措施。 (11对所有进场职工进行文物意识的教育和培训考核,使每个职工弄清文物的文物价值和保护方法。 (12对施工区域做好全封闭硬质围档,不得随意进出施工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允许不得进入文物保护区。也不得随意越出指定的施工现场区域。 2、对大佛的保护技术措施 (1在搭设施工脚手架时,严禁对大佛造成磕碰;不得将脚手架搭设在大佛的躯体上,脚手架应自成安全、稳定体系。 (2在进行洁除、石质胎体打磨时,应按技术交底进行,不得造成损坏。 (3清除污染、尘垢前,必须对金箔、彩绘进行保护,提醒施工人员小心谨慎,避免踩踏造成损坏。 (4在对原有金箔、彩绘清理除尘后,用塑料布进行苫盖,防止污染。 3、对室内地面的保护 (1搭设施工脚手架时,架子立杆下必须垫板进行防护,避免将钢管直接落在地面上,确保文物建筑、设施的现状不受损。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书、记录簿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要求规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1991-3-25 执行日期:1991-3-25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等,是国家依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管理的基本措施和保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划定保护范围 第三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及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较大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第四条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是保证下列文物的完整性,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一)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等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 (二)古遗址的文化堆积和相关遗迹现象。 (三)古墓葬封土或已探明的墓葬、墓群及陵园或其他地面建筑等。 (四)石刻、碑碣及其他文物的单体、群体和相关遗迹。 第五条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对象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安排直接或间接从空中或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设项目。在这一地带内修建新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气氛相协调。 第三章树立标志说明牌 第六条标志须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等。树标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标志形式采用横匾式,自左至右书写。标志牌比例为横三竖二。标志牌最小为60×40厘米,最大为150×100厘米,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比例适宜的尺度。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可用仿宋字体或楷书、隶书等外,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 第八条保护标志应采用石材等坚固耐久材料,颜色要庄重朴素、显明协调。 第九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可书写在标志牌的背面,也可另立说明牌。说明文字为简要介绍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时代、性质、内容、价值和保护范围等,其内容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应同时树立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标志牌和说明牌。

《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

《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 -------------------------------------------------------------------------------- 发布:工业处2008-03-06 川经〔2005〕335号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经贸委)、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十六号令),为促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我省清洁生产审核行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月十日

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十六号令),促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我省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确定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会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市州经委、环保局负责落实本地区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两种。 第六条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本省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物料、降低能耗、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文物局提出,报湖南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截至2011年底,湖南省已经公布了9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7月24日公布,共75处 ?第二批: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1月24日公布,共59处 ?第三批:湖南省革命委员会1972年9月1日重新公布,共99处[1] ?第四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81年7月15日公布,共10处 ?第五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83年10月10日公布,共154处,包括:[2][3] ?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物:57处 ?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物:51处 ?石刻及其他:17处 ?古遗址、古墓葬:29处 ?第六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96年1月4日公布,共61处,包括:[4][5] ?近现代遗址、近现代纪念建筑:24处 ?古建筑、纪念建筑物:19处 ?石刻及其它:2处 ?古遗址、古墓葬:16处 ?第七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5月19日公布,共116处,包括:[6] ?近、现代纪念建筑物及重要史迹:41处 ?古建筑、纪念建筑物:61处 ?石刻及其他:4处 ?古遗址、古墓葬:10处 ?2002年9月16日补充公布1处 ?第八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5月31日公布,共82处,包括:[7] ?古遗址:12处 ?古墓葬:2处 ?古建筑:36处 ?石窟寺及石刻:3处 ?近现代纪念建筑及重要史迹:24处 ?其它:5处 ?第九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1月24日公布,共456处,包括:[8] ?古遗址:47处 ?古墓葬:31处 ?古建筑:199处 ?石窟寺及石刻、壁画:13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63处 ?其它:3处

文物保护目标及措施

第十四章文物保护目标及措施 1、施工过程中对周边文物的影响分析 ①在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堆放以及场内吊运可能造成文物的划伤、破坏等; 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可能造成文物本体的污染; ③基础开挖过程中可能造成周边建筑物及文物的位移; ④施工现场大型设备活动可能造成文物一定程度的振动; ⑤其他施工因素对文物造成的影响。 2、文物保护目标 施工驻地和工地整洁有序,施工组织严密,现场管理有序,场地布置合理,材料堆放整齐,道路平整,排水通畅,环境简朴实用,机械、照明、通风良好,施工安全,紧张有序。对需保护的建筑物采取措施加强防护,保证其安全。 3、文物保护措施 3.1文明施工措施 ⑴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①积极与当地政府、环保等部门联系协作,在施工中做好环保工作。 ②积极开展文明施工窗口达标活动,对所有施工人员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做到施工中无重大工伤事故发生。 ③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醒目标牌,做到现场施工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标识清晰,施工便道、管路、电力线、通讯线等各种管、线、路布置整齐美观,现场周围道路平整无积水。 ④施工和管理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做到言行举止文明,严格要求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野蛮施工。 ⑤施工和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各种资料填写必须做到准确、规

范、及时,收集完整齐全,归档有序。 ⑥准确计划现场材料用量,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力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 ⑦对施工便道经常洒水,防止尘土飞扬并且做好施工用水及废水的处理工作,确保工地生活设施清洁不受污染。 ⑧建立奖惩制度,对评定为文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对不文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⑨工程竣工后,认真清理现场、恢复周边地貌及植被,文明撤离。 ⑩与当地政府和群众广泛开展共建活动,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搞好民族团结、化解民族纠纷,积极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做到工程干到哪里,就把文明带到哪里。 ⑵文明施工资料管理 ①根据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相应的内业资料,如文明施工基础资料及施工许可证的记录、申报、保管工作。 ②办公室布置文明施工有关的图表。 ③定期举行文明施工管理活动,检查前期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3.2文物及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 ①对施工区域及其周围的建筑物进行调查,会同其产权、维护单位共同划定需要施工防护的范围,需要拆迁的建筑物,在受到建筑单位委托的前提下,及时与产权单位签订拆迁协议,并尽早拆迁。需保留的与产权单位商定加固防护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施工中正常使用及以后的使用维修。 ②对需保护的建筑物采取措施加强防护,保证其安全。建筑物附近不进行爆破作业,施工必须爆破时采用控制爆破,制定可靠的防护方案及措施,所管理单位批准并派员到现场监护,保证其安全使用。 ③对涉及到当地少数民族民风民俗、宗教信仰及生活习惯的设施建筑物予以保护,确保施工时不发生破坏,避免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影响施工。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定稿

目录 一、编制的主要依据 (2) 二、环境监理范围、阶段和期限 (4) 三、环境监理工作目标 (4) 四、环境监理组织机构 (6) 五、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6) 六、环境保护质量控制 (6) 七、组织协调、信息汇总、传输与管理 (7) 八、开工前的环境监理 (7) 九、工程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控制 (8) 十、环境保护现场监理 (9) 十一、环保竣工验收 (16)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

的环境保护方针,使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程度,达到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持续、协调发展的目的。快速路改造工程监理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2年10月28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修订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修订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起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19、《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doc

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 文物古迹是古代文明的代表,一旦破坏了就不会再有了,所以参观文物古迹的时候,要注意好不要破坏这些古人留下的遗产。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 近年来,在省文物局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xx县文体旅局、文物局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不断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推进文物执法,在文物抢救、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多方努力,加快xx县博物馆建设工作 xx县一直没有自己的博物馆,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建一座博物馆十分必要。x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建设的需要,为展示我县的传统文化,提高全县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挖掘和保护文化遗产,20xx年政府投入5000余万元兴建了博物馆,20xx年再次投入3100万元用于博物馆的室内布展工作。xx博物馆位于城南新区,庄子大道与仁和路的交叉口,是xx的一项重要文化建设工程。博物馆与南侧的城市展览馆总占地面积44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其中博物馆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博物馆的造型取自于青铜方樽和汉阙,两馆之间用一脉斜坡缓缓相连,像一列正在行

进中的高速动车,昭示着xx社会经济正以稳健的步伐向前更快更好的发展。两馆是xx灿烂的古代文明和光明发展前景之间的对话,在时间和空间上表达了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xx博物馆分地上四层,地下一层(2800平方米),布展面积约4000平方米。负一层是库房区,一层是接待、服务大厅和临时展厅,二层、三层为固定展览区域。二层是被专家形象地誉为"中国原始第一村"的《尉迟寺遗址》展厅,系统介绍了原始先民生产和生活的场景,观众可体验到当时的原始风貌,领略和感知xx先民的广博智慧。三层是《古蒙神韵》展厅和《楹联之乡》,展示xx厚重的文化和馆藏的珍贵文物。 为弥补县博物馆展品的不足,县文物局邀请省博物院青铜器修复专家金学刚对馆藏的一批青铜器、象牙化石进行了修复,共修复青铜器26件、象牙化石2个。文物局还组织人员下乡征集民俗文物,共征集民俗四轮大车3辆,木制播种机1件,木犁子3件,纺车1件,这批展品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研究价值,反映了xx淳朴敦厚的民俗风情。 xx博物馆陈列突破了通史展览的陈列结构,立足创新、科学选题、精心取舍,充分利用馆藏文物突出展示xx史前、春秋战国的辉煌。场景设计错落有致,新颖独特;陈列语言运用丰富和谐,文物展示富有节奏感,置身xx博物馆,给人以浓厚的历史气息和明显的时代精神。xx博物馆的陈列在注重学术、艺术定位的同时,又能以人为本,满足广大观众的审美心理,寓教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2004-8-20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 2004-8-20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的结构和编制规则、责任机构以及维护要求,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的生成与维护。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参照本规则生成其编号。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的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3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文件号的结构与编制规则 3.1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文件号结构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由9位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和4位档案案卷号两部分组合而成,采用数字字符,中间以分隔符号“-”隔开,结构为:

×××××××××-××××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案卷号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 3.2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的编制规则 3.2.1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全宗号,依据文物保护单位所在省份、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类别,及排列顺序进行标识。 3.2.2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全宗号第一、二位代码,引用国家标准GB/T 2260的省份代码,来表示要标识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域,参见表1。对于跨省份的文物保护单位,这两位代码以“99”表示。 表1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11 北京市43 湖南省 12 天津市44 广东省 13 河北省45 广西壮族自治区 14 山西省46 海南省 15 内蒙古自治区50 重庆市 21 辽宁省51 四川省 22 吉林省52 贵州省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制定了《四川省环境保护》,下面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所辖的行政区域。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观念、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领导,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保证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本地区的环境问题。根据环境保护任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支持环境保护部门贪污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和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普及环境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推广先进的环境保护科技术。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院的,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措施

文物建筑保护措施 XX乡文物建筑的抢救维修工程,必须遵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保护方针,遵循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做到维修工程严格保留现存文物建筑的基本特征和构件,恢复到文物建筑震前状态。 本工程施工,由具有甲级文物保护、维修单位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和管理与经验丰富的工匠共同实施的工程项目。 采用传统施工工艺和传统建筑材料施工进行文物修缮,传承民族建造工艺。 文物建筑的修缮是对文物建筑实施保护的实践活动,是自然科学研究的体现。文物建筑保护措施的合理与否,对文物建筑的安全与价值至关重要。文物不能在生,在保护措施上的任何一点疏忽,其造成的后果往往是不可挽回的。因此,文物建筑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决定着修缮保护项目的质量和水平,而衡量修缮的质量和水平,关键是要看修缮后文物建筑自身价值得到了保护,文物建筑文化得到发扬光大。安全隐患得到消除,使其更有社会价值。并非仅仅是修旧如初或焕然一新。 第一节文物建筑维修原则 一、不改变原状 为切实保持好文物的信息,本次维修将严格按照建筑的原状进行修缮,在对现场留存痕迹,知情人的回忆作严格考证和认真比对,并加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以实施的。

二、真实性 四保存原则 1、保持原有的建筑风格; 2、保持原有的建筑材料; 3、保持原有的建筑结构; 4、保持原有的建筑工艺。 文物是不可替代与不可再生的,维修的目的是真实在保存并延续其文物本体,保护它的全部历史信息及价值。 对现存建筑修补、加固措施均以保护历史信息,确保安全为原则,尽量少干预建筑本体,尽可能多的保留原状原物。 所有的加固手段与材料尽可能做到容易拆除,不损毁原结构与构件,不影响后续维修保护措施的实施。 三、原建筑风格 为保持XX乡文物建筑独特的建筑风格、特点,除设计中特别规定以外,所有维修部分均应该坚持使用与维修对象相同的原材料、原尺寸、原工艺、原做法。 第二节拆除工程 1、拆除高、大的墙体和屋面应事先对拆除体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拆除方案,不得盲目拆除、野蛮拆除。 2、屋面拆除应按自上而下的层层拆除,揭瓦后,再拆除木基层。 3、墙体拆除应一层砖一层砖的拆除,不得采用整片墙体一次推倒的方法。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 二、责任人 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分别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处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责任人为处长,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为A角,协办人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申报条件 (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1、有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充分理由; 2、修缮方案的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修缮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 3、承担修缮工程的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4、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条件及措施。 (二)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 1、保护措施的方案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 2、实施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五、申报材料 (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

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修缮单位或个人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申请书; ②、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③、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④、文物修缮工程方案书; ⑤、参与该项修缮工程施工企业的名称及基本资料; ⑥、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 (二)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 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建设单位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申请书; ②、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勘察设计方案; ③、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④、文物保护措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施工期文物等保护措施

施工期文物保护措施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万科·双月湾一期 建设单位:惠州市利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深圳市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万科双月湾花园工程由惠州市利万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双月湾旅游度假区,项目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该工程场地狭长,南北向长约2500m~2700m,东西向长约260m~360m,西面濒临平海湾,东面有内海湾;现阶段施工为一期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近18万平米,总建筑面积近24万平米,位于场地中部,由酒店行政楼、样板房、40栋2层别墅、11栋5层洋房、2栋18层公寓和6栋23~28层高层住宅组成。 场地占地面积大,场地及周边无文物建筑,场地内有少量的当地村民临时建筑物,不具有文物保护价值。但场地内多坟地,为当地居民墓葬聚集区域。 二、现场施工注意事项 1、工程开工前,主动与当地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施工区文物分布情况,积极的采取文物保护措施。 2、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和建设单位对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文件。

进场后,由施工技术部门主动与肩负起文物保护的责任,施工时注意,全过程监控,使施工过程的文物保护处于受控状态。 3、对已落实为文物保护区的工地,施工时严禁大型机械施工,均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施工的方法,以防文物受到破坏。 4、现场场地平整及土方开挖必须在当地居民将场地内墓葬迁走之后方能进行,未能及时迁移的由业主出面解决后方能进行施工。 5、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暂停施工,封闭现场,防止文物被损坏或流散。施工队伍应立即通知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尽快通知业主和当地有关文物管理部门,对文物进行保护。 三、文物保护措施 1、加强教育、提高安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3、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如古墓、钱币、化石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或其它有价值的地下构造物,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立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尽快向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4、一旦发现文物,应遵守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尽快向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工程师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 5、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管理职能分工、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2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 3.2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9-24施行) 4. 总则 4.1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的精神。 4.2 搞好环境保护,要坚持“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做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三统一。 4.3 全公司职工都有责任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对污染环

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揭发。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4.4 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5 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4.6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5. 基本原则 5.1 公司环保工作由副总经理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5.2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5.3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公司生产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5.4 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5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 5.6 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生态保护与建设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推进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力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当

及时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报告。鼓励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法定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及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约的生产、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鼓励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中规定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环境科学理论和技术研究,支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普及。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第八章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框图 思想保证 组织保证 检查保证 措施保证 普及教育 专业教育 特殊工种教育 法制法规教育 强化文明施工意识增强预防能力 文明施工 用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方案来保证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实现 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 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办事 针对特殊工种制定防范措施 项目部每月一次检查 各部门每旬一次检查 工班每周一次检查 班组每天一次检查 未做到的文明施工项逐一落实解决 上级部门检查 定期检查 文明施工体系 项目部领导小组 综合部设专人负责 作业队文明领导小组 班组长 专兼职检查员开展文明施工活动月

2、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框图 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做到“三通一平”,永临结合。现场设项目概况标牌,人料机合理组合,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各种技术资料齐全,做到工完料净。 项 目 分 部 经 理 安全负责人 危险所处设置醒目标志、围栏,现场有安全警示牌,临近既有线施工设专职安全员防护,并佩戴袖标,工地有看守人员。 合理规划布置存料场、库房、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有夯实、防污染、防潮湿措施,坚持定额发料,危险品、易燃品分开存放,有专人负责管理。 物资负责人 设备停放有序,停放场地平整坚实,不积水,确保设备性能良好,设备有专人管理操作、保养。 设备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制定并组织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及时呈报质量报表,积极开展QC 小组活动。 质量负责人 试验负责人 砂浆、砼施工现场挂牌标注配合比,有合格的计量工具。 积极开展文明施工教育活动和双增双节活动,现场设置宣传标语,竞赛评比栏等,搞好路地共建。 政工干事 各作业班组负责实施

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政府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及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必须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责任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及时、准确的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律 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保证环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第五条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是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及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在所辖行政区内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的具体行为;环境保护行政 执法监督是指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及环保部门的法制机构对具体从事环境保护行 政执法的机构及人员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 况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行为。 第二章执法机构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需委托有关部门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得以各自的名义对外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理站、监测站等机构不得以各

自的名义对外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 第十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企业单位不具备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以各自的名义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 第十一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委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 第十二条明确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清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符合执法规定的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和省环保局验收并颁发《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资格证》。未取得资格证的单位不得进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第三章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督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及上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是同级环保部门各业务机构的法制监督机构。 第十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具体组织、承担对本级环境保护部门各业务机构执法及下级环保部门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应主动接受政府法制部门、上级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 第四章执法文书 第十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在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时,必须使用统一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法律文书。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统一由省环保局制作。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包括行政管理类法律文书、行政处罚类法律文书和行政复议类法律文书以及监督类法律文书。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类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1)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开发建设环境影响报告审批书、环保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许可证以及依法制定的规范性行政管理法律文书、证明等。 (2)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决定书、环保目标责任状、污染治理证书、环境污染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等。 (3)环境监测、监理依法规定的规范化行政管理法律文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其它规范化管理法律文书。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制发的行政管理法律文书,依法报请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机构审定,并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正式签发后,承印统一式样供日常执法时按规定使用。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1)立案登记表、案件受理决定书、立案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 (2)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委托鉴定书、听证笔录。 (3)处罚决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1)复议案件登记表、复议案件受理决定书、复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2)调查笔录、审议笔录、委托鉴定书。 (3)复议决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标准和依据 具体的界定标准 1、保护范围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以经过科学探测证明埋有文物的范围外30米;墓葬群范围30米。木塔等高度较高的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可以适量的划大点。(2)地面单体建筑基础、台基外四向各30米;建筑群围墙基外30米; (3)古民居与宗祠:保护范围以本体建筑外墙界以外8米为红线,保护范围以外的16米为紫线。 (4)古桥:以平面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桥墩为界,上、下游以100米,两端各3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各50米为紫线。 (5)古塔:以立体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塔为中心,半径1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的半径200米为紫线。(6)古墓、古遗址、古窑址:本体以外的2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300米为紫线。 2、保护范围特殊性标准(省、国家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经过发掘,考虑要作遗址保护的古

文化遗址,古墓葬(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保护范围;(2)地面建筑(群、组)有地标性或景观价值的可以扩大保护范围; (3)处于城镇建筑中间的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实际需要,在能够抵御各种破环因素的前提下,可以减少保护范围的标准,但不得低于20米。 3、建设控制地带的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地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定在保护范围外四向一般情况50—100米。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应与文物本体相谐调,其建筑高度不得高于文物建筑。 4、建设控制地带的特殊标准(省、国家级) (1)抵御各种破环因素能力差的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但一般不要超过文物本体的高度的八倍。 (2)有景观价值的地面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从保护景观价值的要求考虑,适当扩大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并提出相应的要求;限高应在檐口以下,建筑风貌与色彩应与文物本体相协调。 (3)对有重要意义的标识性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并可将这个控制地带分层分区,提出不同的控制要求,最多可延伸至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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