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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薪酬激励和风险承担 陈旭、李娜

商业银行高管的“天价薪酬”在外界看来一

直是一团迷雾。金融危机期间,美国多家大型金

融机构倒闭,清算时暴出的管理者高薪酬让人瞠

目。[1]危机之后,相关研究集中在基于绩效和股权的薪酬激励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即如果金

融机构的高管薪酬与绩效和股价挂钩,导致高管

短期内抬高股价以实现其薪酬最大化,使金融机

构过度承担风险,最终给全球金融体系带来灾

难,但是目前商业银行现行的薪酬制度是否确实

蕴含着经理人较高的风险承担行为还没有统一

定论。[2]

国外学者研究表明,公司高管薪酬和风险承

担之间的数理关系因高管不同的效用函数、不同

的假设条件而不同。[3]国内研究中,对商业银行高管薪酬、绩效和风险承担之间关系的研究还很少

见。仅宋清华(2011)分析三者关系后认为高管薪

酬与风险承担呈倒U形关系,高管薪酬激励在提

升了银行绩效的同时也加大了银行风险。[4]张鹏(2012)认为商业银行高管薪酬激励的风险承担效应取决于外部监管和银行内部治理机制之间

的博弈。监管的存在到底能否减轻高管在绩效薪酬激励下的风险承担行为。[5]基于上述问题,本文重点研究高管风险承担行为与薪酬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及风险控制激励的影响因素,主要将银行所受的内外部监管因素考虑在内。

一、研究假设、变量说明与模型设定(一)研究假设

银行面临的监管主要分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两部分,其中内部监管来自于银行内部的治理机制,主要是股东和外部董事对银行高管的监督;外部监管主要来自于监管机构,如监管机构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的监管(Kose John2010)。[6]

1.银行内部监管与风险控制激励(1)来自银行股东的监管

银行具有高风险和高负债特征,其资源配置缺乏透明度,经营者与委托者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使经理人行为很难得到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导致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7]因此,商业银行股权越集中,控股股东直接监管银行的动机就越

银行监管尧薪酬激励和风险承担*

——

—基于16家上市商业银行数据的实证研究

陈旭李娜

(湘潭大学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金融危机之后,商业银行高管薪酬成为公司治理领域热议的话题。本文以我国16家上市银行为样本,实证分析银行高管薪酬与风险承担的关系,以及银行面临内外部监管对高管风险控制激励的影

响。研究结果显示:(1)银行内部监管中的股东监管可以对高管薪酬进行控制,外部董事对高管薪酬及其

风险敏感性并没有起到“监管作用”。(2)银行外部监管机制的加强弱化了高管风险控制激励。

关键词:银行监管;高管薪酬;风险承担;风险控制激励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4)04-0107-005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https://www.wendangku.net/doc/d86849161.html,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规划项目“商业银行高管薪酬与风险承担———基于16家上市银行数据的实证研究”(13YBA318)作者简介:陈旭(1969—),湖南益阳人,湘潭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李娜(1990—),山西大同人,湘潭大学商学院。

2014.4

强,这可能会导致较低的高管薪酬和较高的风险

控制激励。由此提出假设1和假设2:

假设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高管薪酬负

相关;

假设2: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风险控制

激励越强。

(2)来自银行外部董事的监管

银行的外部董事拥有监督、考核、奖罚公司

管理层的权力,通过减少管理层和股东间的利益

冲突来维护公司的利益。[8]在声誉机制的辅助约

束下,和银行没有关联的外部董事因更高的客观

性更能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能,避免银行董事和高

管合谋从事高风险行为来侵占债权人利益的行

为。[9]因此,外部董事占比越大,影响力越强,也就

越愿意监管高管并将高管薪酬与银行风险承担

相联系。由此提出假设3和假设4:

假设3:外部董事占比越高,高管可以获得的

薪酬越少;

假设4:外部董事占比越高,风险控制激励越高。

2.银行外部监管与风险控制激励

存款保险或国家担保产生了风险的转嫁激

励,银行自身承担的风险比较有限,其风险控制

激励主要来自于外部监管压力。[10]

2009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对商业银行资本

监管进一步加强,比如通过设定更严格的放贷标

准来保证资本充足率的达标。但对于资本充足率

达标的银行而言,监管机构会放松监管,认为银

行有能力稳健运营,因此对高管薪酬的风险控制

激励减弱。[11]监管者除了资本监管之外还会对银

行不良贷款进行监管,更低的不良贷款监管要求使

银行不得不谨慎放贷,监管机构通过将银行高管

薪酬与风险挂钩来及时阻止银行的风险行为。[12]

因此提出假设5和假设6:

假设5:对有较高资本充足率的银行而言,监

管反而弱化风险控制激励;

假设6:不良贷款率更高的银行面临较高的

风险控制激励。

(二)模型设定

本文从商业银行受到的内部监管和外部监

管两个角度来研究监管对高管薪酬、银行风险承

担以及风险控制激励的影响,并由此建立模型

(1)和模型(2)。

为了解决模型的内生性问题,我们采用解释

变量和控制变量滞后一期的形式。模型设定如下

形式:

lncom it=α0+α1l nz it-1+α2block it-1+α3out it-1+

α4block it-1*lnz it-1+α5out it-1*lnz it-1+α6lncom it-1+

α7roa it-1+u t+εit(1)

lnz it=α0+α1lncom it-1+α2cap it-1++α3def it-1+

α4capi t-1*lncom it-1+α5def it-1*lncom it-1+

α6lnsize it-1+α7lnpro it-1+u t+εit(2)

式中,解释变量block it-1、out it-1分别表示代表

银行治理内部监管程度的第一大股东持股和外

部董事占比指标;cap it-1、def it-1分别表示能够代表

银行所受外部监管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指

标;参照宋清华(2011),采用滞后一期的Z-score

对数值lnz it-1作为风险承担代理变量;lncom it-1表

示滞后一期的高管薪酬,借鉴之前的研究,用“薪酬

最高的前三位高管薪酬均值”代表;lncom it-1、roa it-1

为模型(1)中影响薪酬的控制变量;lnsize it-1、

lnpro it-1、为模型(2)中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控制变

量。u t随银行个体和时间而变化,εit为误差项。

模型(1)中之所以将高管薪酬作为被解释变

量,是因为银行内部治理中无论是股东监督还是

外部董事的监督将直接对高管薪酬产生影响。做

出高管薪酬制定决策时,除了考虑绩效因素之

外,是否将风险因素考虑在内正是模型(1)想要

解释的问题。同时模型(1)考虑到影响高管薪酬

的其他因素:绩效和高管的前一期薪酬水平(工

资粘性)。

模型(2)主要用来研究外部监管对银行风险

控制激励的影响。首先考察资本监管和不良贷款

监管对银行风险和风险控制激励的影响。同时加

入以下控制变量:(1)银行规模size,银行规模越

大说明垄断能力越强,更容易得到客户的广泛认

可从而获得银行较好的盈利能力,同时受到政府

隐性存款保险的保护,风险较低;(2)银行的净利

润pro,净利润直接用来衡量银行的盈利能力,能

稳定盈利的银行抗风险能力较强。

二尧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变量说明

本文选取16家在沪深A股市场上市的银

行,其中包括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8家股份制(招商、光大、华夏、民生、中信、兴业、平安、浦发)商业银行和3家城市(北京、南京、宁波)商业银行。根据其2007—2012年披露的年报数据对银行监管、薪酬激励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做实证分析,其中由于农业银行上市时间较晚等信息披露问题,本文将选取数据构建非平衡面板模型。

(二)平稳性检验

本文使用EVIEWS6.0对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为避免伪回归现象,在对面板数据进行回归之前,首先对包括相关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其平稳性。本文主要采用LLC 检验、ADF-Fisher 检验方法来验证面板数据的平稳性。检验结果显示所选变量均为I (0)平稳变量,即对该面板数据无需继续进行协整检验便可继续对模型进行面板回归分析。

(三)模型形式设定检验

建立面板数据模型的第一步就是要检验被解释变量的参数是否对所有截面都是一样的,从而避免模型设定误差,改进参数估计的有效性。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以及混合估计模型,首先要对模型的具体形式进行筛选。检验结果显示,模型(1)的固定效应要优于随机效应模型和混合估计模型。但Haus ?man 检验结果显示模型(2)应选择随机效应模型(检验结果见表1)。

(四)实证结果分析

模型(1)和模型(2)的实证结果分析如表2,从表2的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实证结果表明:

1.银行内部监管中的股东监管起到了加强风险控制激励的作用

模型(1)结果显示: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

例与高管薪酬负相关,同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提高了银行的风险控制激励。假设1和假设2成立。我国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大的银行都为国有银行,国有银行高管薪酬平均水平低于股份制银行也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这就意味着目前银行业并不存在国有银行具有政府性质的大股东虚位使高管受到的监管较小,从而可以获得较高薪酬的现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更有动机将银行风险因素考虑在高管薪酬制定中,从而加强了风险控制激励。

除此之外,外部董事占比对高管薪酬和风险控制激励的影响并不显著(假设3和假设4成立但不显著)。这表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对高管薪酬及其风险敏感性并没有起到“监管作用”。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在我国独立董事通常身兼数职,履行职责不到位;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通常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受董事会牵制,同样存在虚

注:***代表在1%的置信度水平上显著,**表示在5%的置信度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数据为统计量对应的P 值。

表1模型效应设定检验模型(1)

模型(2)

F 统计量

Hausman 检验F 统计量

Hausman 检验82.9384***29.9485**90.9383***18.8138

(0.0028)(0.0371)

(0.0034)(0.1268)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

注:***代表在1%的置信度水平上显著,**表示在5%的置信度水平上显著,*代表在10%的置信度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数据为统计量对应的P 值。

表2实证结果

变量模型(1)变量模型(2)解释变量lncom it

解释变量lnz it

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lnz it-1-0.109521(0.6252)lncom it-1-1.609731***(0.0004)block it-1-1.726902**(0.0176)cap it-10.191214(0.3294)out it-1-1.280957(0.4966)def it-1

-1.217599***(0.0002)lncom it-10.743981***(0.0000)cap it-1*lncom it-1-0.069386(0.1380)block it-1

*lncom it-10.443046*(0.0791)def it-1*lncom it-10.221805***

(0.0002)out it-1*lncom it-10.289910(0.6966)控制变量控制变量lnsize t-10.185463(0.3376)roa it-10.814368**(0.0188)lnpro t-1

0.089845(0.5875)R 2

0.770.57银行监管、薪酬激励和风险承担

位情形。

2.银行外部监管机制的加强弱化了高管风险控制激励

模型(2)结果显示: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风险负相关,而不良贷款率与银行风险正相关。同时资本充足率越高,表明银行受到的资本监管越小,即监管机构认为银行有能力稳健经营,因此弱化了高管薪酬的风险控制激励。假设5成立。不良贷款率高的银行更容易受到严格监管,监管机构通过将银行破产风险与高管薪酬挂钩来监督控制高管的风险承担行为。假设6成立。

三、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一是银行内部监管中的股东监管起到了加强风险控制激励的作用;外部董事占比对高管薪酬和风险控制激励的影响并不显著,“监管作用”较弱。二是银行外部监管机制的加强弱化了高管风险控制激励。

根据本文的实证结论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高管薪酬制度设计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高管薪酬制定规则中还没有全面考虑风险因素的影响。[13]在进一步的改革中应建立起综合考虑市场风险和业绩因素的薪酬机制,银行根据风险暴露时间和风险类型递延支付高管薪酬,使薪酬制度不仅能够反映银行当前的利润和风险,而且能反映未来的潜在损失和风险,实现风险结果与薪酬水平相匹配。[14] (二)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在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董事会应设立由非执行董事构成的相对独立的薪酬委员会,外部董事应该积极主动发挥自己的监管职能,对银行的战略发展、业务经营等问题有完整而清晰的认识,才能在董事会中真正起到有效作用,避免被董事会牵制而对高管进行过分监管,同时动态监督薪酬体系的运作情况,并通过对薪酬体系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其按照设计的目标运转。[15]

(三)增强高管薪酬的透明性,加强对高管薪酬的监管

银监会应该通过商业银行递交的年度高管薪酬和奖金情况,明确高管薪酬和奖金发放的具体细节,披露高管激励性薪酬安排。同时银监会应该对不同性质的银行实行差别薪酬,作为监管

方的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但是应该按照客观规律

办事[16],尽量依赖市场力量而非政府力量对银行实行恰度监管,比如可以要求银行制定相关的政

策和程序来监控和确保银行提出的激励性高管

薪酬方案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17] (四)避免监管机构对银行公司内部治理的过度替代

商业银行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内部治理

机制必须置于外部严格的监管框架下,监管机构

的有效监管是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必备

条件,但是监管过度又会导致银行内部治理中的

股东治理机制、董事会治理机制和薪酬激励机制

等治理机制的扭曲。[18]随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逐步完善,对银行的外部治理可以适当弱化。[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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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明笃)

就像宾默尔所认为的,是相当笼统的问题。比如在原初状态下以社会基本益品为条件进行选择,在理性选择理论看来就是相当笼统的限制性条件,或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是相当简化的限制性条件。对此罗尔斯也有所认识。他说:“对于一位关心社会正义和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家来说,基本益品指数仅仅是临时性的修补而不是经得起检验的理论。……经济学家的回应一部分是正确的:在经济学家的意识中基本益品指数并非是一种理论,相反它属于一种正义观念,在自由选择条件下这种正义观念成为了理性善的传统。因此问题不再是如何对某种心理活动进行精神的测度或其他类似只属于科学研究有关问题。然而,它更是一个道德和实践问题。”[2]64

罗尔斯所说那种只属于科学研究的问题,实际上包含在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内。换句话说,罗尔斯认为社会基本益品问题乃至正义问题,应该在道德和实践的范畴内得以解决,而不是通过经济学的方法。所以在社会基本结构的基本原则的选择这样的“宏大”问题上,与其用基于移情偏好的道德博弈方法去理解,不如用同情视角的方法。海萨尼和宾默尔的移情视角,从根本上说还是以理性利己主义为基本假定的。但是同情和共同感,虽然不能完全将其视作非利己主义的视角,但是从形式上来说与利己主义视角有着重要的区别。从同情视角出发,虽然我们不能通过站在别人的偏好的角度对具体状况下的个人效用或总体效用最大化均衡的选择进行具体的计算,但是也可以说明人类在道德生活以及道德演化过程中,为什么有站在非对等处境上关心他人福利的倾向。况且哲学上提出的基本假设往往长久地指引着包括经济学在内的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旨趣,就像斯密的“经济人”假设一样。这也正像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所说的:“哲学家只能阐明问题,并说:‘这是你必须正视的问题。’我的贡献也许就在于把问题提得比以前更清楚了。我解释了人们必须去寻找什么,然后再由经济学家或社会科学家去寻求可能的答案,即寻找能够满足我所说的在现实世界中必须满足的那些需要的原则。”[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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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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